1、ICS 13.220.99 C 80 备案号: 26316-2009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 353.9 2009 代替号 DB15/ 353-2004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 9 部分:防火 门、防火卷帘系统 Testing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in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art9: Fire resistant doorsets、 Fire resistant shutter system 2009-10-20 发布 2010-01-01 实施 内
2、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 353.9 200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要求 . 1 3.1 一般要求 . 1 3.2 防火卷帘 . 1 3.3 防火门 . 6 4 检验方法 . 10 4.1 基本要求 . 10 4.2 防火卷帘 . 10 4.3 防火门 . 12 5 检验规则 . 13 5.1 检验类别 . 13 5.2 检验项目分类 . 13 5.3 检验结果判定 .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的检验项目分类 . 14 DB15/ 353.9 2009 II 前 言 本部分的第 3章、第 5
3、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DB15/ 353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 第 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 2部分:消火栓系统; 第 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 第 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 第 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 第 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第 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 第 8部分:防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第 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第 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 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 第 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第 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第 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本部分为 DB15
4、/ 353第 9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15/ 353 200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与 DB15/ 353 2004相比主 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按 GB/T 1.1-2000 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一般要求的内容( 3.1和 4.1); 增 加了防火门控制器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3.3.4和 4.3.4)。 本部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十七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韩利、张树旗、武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 353 2004、 DB15/
5、353 2000。 DB15/ 353.9 2009 1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 9 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1 范围 DB15/353 的本部 分 规定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一般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 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6、性能分级 GB/T 20285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JG/T 122 建筑木门、 木窗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243 短节距传动用精密度滚子链和链轮 3 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设备、材料及配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合 格证明等文件 。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1.2 系统主要设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强制性产品认证 (认可) 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 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
7、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 3.2 防火 卷帘 3.2.1 材料 3.2.1.1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使用的材料。 3.2.1.2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1.3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采用表 1 的规定。 DB15/ 353.9 2009 2 表 1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使用的原材料厚度 零部件名称 原材料厚度 帘板 普通型帘板厚度 1.0;复合型帘板中任一帘片厚度 0.8 夹板 3.0 座板 3.0 导轨 掩埋型 1.5;外露型 3.0 门楣 0.8 箱体
8、0.8 注: 复合型导轨和座板的厚度可采用叠加法计 算。 3.2.1.4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的装饰布或基布应能在 20 的条件下不发生脆裂并应 保持一 定的弹性;在 50 条件下不应粘连。 3.2.1.5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装饰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GB 8624 B1 级 的要求;基布的燃烧性 能不应低于 GB 8624 级的要求。 3.2.2 零部件 3.2.2.1 零部件尺寸公差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尺寸公差应符合 表 2的规定。 表 2 防火卷帘主要零部件尺寸公差 主要零部件 图示 尺寸公差 帘板 长度 L 2.0 宽度 h 1.0 厚度 S 1.0 导轨 槽深 a 2.0
9、槽 宽 b 2.0 3.2.2.2 帘板 3.2.2.2.1 钢质防火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 90不允许脱落。 3.2.2.2.2 钢质防火卷帘帘板两端挡板或防窜机构应装配牢固,卷帘运行时相邻帘板窜动量不 应大于 2 mm。 3.2.2.2.3 钢质防火卷帘的帘板应平直,装配成卷帘后,不允许有孔洞或缝隙存在。 3.2.2.2.4 钢质防火卷帘复合型帘板的两帘片连接应牢固,填充料填加应充实。 DB15/ 353.9 2009 3 3.2.2.3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 3.2.2.3.1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 拼接缝的个数每米内各层累计不应超过 3 条,且接缝应避免重叠。帘面 上的受力缝应采用
10、双线缝制,拼接缝的搭接量不应小于 20 mm。非受力缝可采用单线缝制,拼接缝处的 搭接量不 应小于 10 mm。 3.2.2.3.2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应沿帘布纬向每隔一定的间距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绳),以承载帘面 的自重;沿帘布径向设置夹板,以保证帘面的整体强度,夹板间距应 为 300 mm 500mm。 3.2.2.3.3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上除应装夹板外,两端还应设防风钩。 3.2.2.3.4 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直接连接于卷轴上,应通过固定件与卷轴相连。 3.2.2.4 导轨 3.2.2.4.1 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当导轨间距距离超过表 3 规定时,导轨间距离 每 增加
11、 1000 mm ,每端嵌入深度应增加 10 mm。 表 3 帘面嵌入导轨的深度 导轨间距离 B 每端嵌入深度 B 3 000 45 3 000 B 5 000 50 5 000 B 9 000 60 3.2.2.4.2 导轨顶部应成圆弧形,以便于卷帘运行。 3.2.2.4.3 导轨的滑动面、侧向卷帘供滚轮滚动的导轨表面应光滑、平直。帘面、滚轮在导轨内运行 时应平稳顺畅,不应有碰撞和冲击现象。 3.2.2.4.4 单帘面卷帘的两根导轨应互相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 5 mm;双帘面卷帘不同帘面的 导轨也应相互平行,其平行度误差不应大于 5 mm。 3.2.2.4.5 防火防烟卷帘的导轨内应设
12、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装 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贴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导轨长度的 80 %。 3.2.2.4.6 导轨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的间距为 600 mm 1000 mm。垂直卷卷帘的导轨安装后相 对于基础面的垂直度误差不应大于 1.5 mm/m,全长不应大于 20 mm。 3.2.2.5 门楣 3.2.2.5.1 防火防烟卷帘的门楣内应设置防烟装置,防烟装置所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防烟 装置与帘面应均匀紧密粘合,其贴合面长度不应小于门楣长度 80 %,非贴合部位的缝隙不应大于 2 mm。 3.2.2.5.2 门楣现场安装应牢固,预埋钢件的间距为
13、600 mm 1000 mm。 3.2.2.6 座板 3.2.2.6.1 座板与地面应平行、接触应均匀。 3.2.2.6.2 座板的刚度应大于卷帘帘面的刚度。座板与帘面之间的连接 应牢固。 3.2.3 传动装置 3.2.3.1 传动用滚子链和链轮的尺寸、公差及基本参数应符合 GB/T 1243 的规定,链条静强度选用的 许可安全系数应大于 4。 3.2.3.2 传动机构、轴承、链条表面应无锈蚀,并应按要求加适量润滑剂。 3.2.3.3 垂直卷卷帘的卷轴在正常使用时的挠度应小于卷轴长度 1/400。 DB15/ 353.9 2009 4 3.2.3.4 侧向卷卷帘的卷轴安装时应与基础面垂直。垂直
14、度误差应小于 1.5 mm/m。全长应 小于 5 mm。 3.2.4 卷门机 3.2.4.1 卷门机的刹车部位应工作可靠,刹车滑行位移不大于规定的相应要求。 3.2.4.2 卷门机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即手动拉链和手动速放装置, 手动操作应灵活、可靠,启、闭 防火卷帘运行 时,不应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3.2.4.3 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功能,电动操作时传动部分应运行平衡,不应出现卡滞、振动和异常 声响。 3.2.4.4 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功能,刹车释放臂力和自重下降转矩应符合要求。 3.2.4.5 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限位部件应安装准确、运行可靠,并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当
15、 防火卷帘启、闭至上限、中限、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不大于 20 mm。 3.2.4.6 当卷门机电源电压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 -15 % +10 %)、电源频率与额定值偏差不超过 1 %时,卷门机应能正常运行。 3.2.4.7 卷门机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 子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 30 M。 3.2.4.8 卷门机应设有接地装置和标识,电气接线端应套装耐热绝缘套管,电机出线端子应加 装金属 接线盒。 3.2.5 防护罩(箱体) 3.2.5.1 防护罩尺寸的大小应与防火卷帘洞口宽度和卷帘卷起后的尺寸相适应,保证卷帘卷满后与防 护罩仍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相互碰撞。 3.2.5
16、.2 防护罩靠近卷门机处,应留有检修口。 3.2.5.3 防护罩的耐火性能应与防火卷帘相同。 3.2.6 防火卷帘用控制箱 3.2.6.1 安装要求 3.2.6.1.1 用于通道处的防火卷帘,其控制器和手动按纽盒应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其控制器(或手动按钮盒)应安装在防火卷帘一侧 的墙壁上,且符合设计要 求。在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上或其附近位置尚应标注出使用功能(上升、下降、停止)。 3.2.6.1.2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 度为 1.3 1.5 m。 3.2.6.1.3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应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
17、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 应作其他紧固用。 3.2.6.2 手动控制功能 3.2.6.2.1 控制箱应设有操作按钮或按钮盒,能通过手动操作装置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 降动作,接收防火卷帘限位器反馈信号、控制防火卷帘执行相应动作,并发出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3.2.6.2.2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应设有具有同样优先级 的两套手动控制装置,且分别设置。 3.2.6.2.3 手动控制装置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操作的措施,如果采用锁,钥匙应通用,并且能够在控 制器已接收到火灾探测器组或消防联动控制中心发出的报警信号时,进行自动解锁。 3.2.6.2.4 手动控制装置 如配有消防应急按
18、钮,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误操作的措施。 DB15/ 353.9 2009 5 3.2.6.3 火灾报警控制性能 3.2.6.3.1 控制箱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当接到火 灾报警信号后,控制箱应自动完成以下动作: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输 出 反馈信号,将防火卷帘所处位置的状态信号反馈至 防联动控制设备 。 3.2.6.3.2 能接收来自与其相连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半降、全降控制信号,在 3 s 内发出控制防火 卷帘完成相应动作信号,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3.2.6.4 速放控制性能 3.2.6.4.1 控制器应
19、能控制速放控制装置,产生足够的推(拉)力和行程,开启卷门机制动机构使卷 帘能依靠自重下降,并可控制卷帘在某一预设位置停留。 3.2.6.4.2 在卷门机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电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 实现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 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在卷门机电源和控 制器主电源都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 器应能够在备用电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3.2.6.5 逃生性能 当火灾发生时,若防火卷帘处在中位下,手动操作控制箱上任意一个按钮,放火卷帘应能自动开启 至中位,延 时 5s 60s后继
20、续关闭至全闭。 3.2.6.6 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3.2.6.6.1 控制器应具有防止由于系统存在故障发生防火卷帘超越上限位或下限位的措施。 3.2.6.6.2 控制器在发生电源故障、线路故障、 防火卷帘正卷或反卷 故障、 火灾探测器未接或发生故 障时 应在 100 s 内发出与防火卷帘动作指示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 送故障信号。 3.2.6.7 电源性能 3.2.6.7.1 控制箱应设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动作信号 条件下连续工作 2 h;当主电源采用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 -15 %和 +10 %时,
21、控 制箱应能正常操作;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控制器在规定的条件下可靠工作 1 h。 3.2.6.7.2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 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3.2.6.8 安全性能 控制箱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 条件下应分别大 于 20 M和 50 M 。 3.2.7 系统 运行性能 3.2.7.1 运行平稳性能 防火卷帘装配完毕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 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 于 50 mm。 D
22、B15/ 353.9 2009 6 3.2.7.2 电动启闭和自重下降运行速度 垂直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 速度应为 2 m/min 7.5 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 9.5 m/min。 侧向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 7.5 m/min。水平卷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 2 m/min 7.5 m/min。 3.2.7.3 两步关闭性能 安装在疏散通道处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两步关闭性能,控制箱收到 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 闭至中位处停止,延 时 5 s 60 s后继续关 闭至全闭;或控制箱接第一次报警信号后,控制防火卷帘自 动关闭至中位处停止,接第二次报警信号后继续
23、关闭至全闭。 3.2.7.4 温控释放性能 防火卷帘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当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周围温度 达到 73 0.5时, 释放装置运 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 3.2.7.5 噪声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 85 dB。 3.2.8 系统功能 3.2.8.1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由设置在防火卷帘两侧的火灾探测器的报 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 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 1.8 m 处停止,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底。 3.2.8.2 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由设置在防火卷
24、帘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的 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防火卷帘任一侧的 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一次下降到底。 3.2.8.3 手动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设置的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防火卷帘手动启动按钮时,消防联动 控制器应能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3.2.8.4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 其手动控制方式,应由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 实现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3.2.8.5 防火卷帘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 示。 3.3 防火门 3.3.1
25、材料 3.3.1.1 防火门的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应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 3.3.1.2 防火门门扇填充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 GB 8624-2006 规定燃烧性能 A1级要求和 GB/T 20285-2006 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ZA2级要求。 3.3.1.3 防火门所用木材应 符合 JG/T 122-2000 第 5.1.1.1 条 中对 (中 )级木材的有关材质要求。 3.3.1.4 防火门所用木材应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复合材,并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 GB/T 8625-2005 检验达到该标准第 7 章难燃性要求
26、。 3.3.1.5 防火门所用木材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2 %;木材在制成防火门 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3.3.1.6 防火门所用人造板应符合 JG/T 122-2000第 5.1.2.2条中对 (中 )级人造板的有关材质要求。 DB15/ 353.9 2009 7 3.3.1.7 防火门所用人造板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按照 GB/T 8625-2005检验达到该标准第 7章难 燃性要求。防 火门所用人造板进行阻燃处理再进行干燥处理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2 %;人造板在制成 防火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3.3.1.8 防火门框、门扇面
27、板应采用性能不低于冷轧薄钢板的钢质材料,冷轧薄钢板应符合 GB/T 708 的规定。 3.3.1.9 防火门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于热轧钢材的钢质材料,热轧钢材应符合 GB/T 709的规定。 3.3.1.10 防火门所用钢质材料厚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钢质材料厚度 部 件 名 称 材 料 厚 度( mm) 门扇面板 0.8 门框板 1.2 铰链板 3.0 不带螺孔的加固件 1.2 带螺孔的加固件 3.0 3.3.1.11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 应对人体无毒无害,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 GB/T 20285-2006 规定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ZA2级要求。 3.3.1.
28、12 防火门所用其他材质材料 应经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检验达到 GB/T 8625-2005 第 7 章规定 难燃性要求或 GB 8624-2006 规定燃烧性能 A1级要求,其力学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制 作防火门的有关要求。 3.3.2 配件 3.3.2.1 防火门安装的门锁应是防火锁。在门扇的有锁芯机构处,防火锁均应有执手或推杠机构,不 允许以圆形或球形旋钮代替执手。 3.3.2.2 防火门用 合页 (铰链 )板厚应不少于 3 mm。 3.3.2.3 防火门应安装防火门闭门器,或设置让常开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闭门装置。 3.3.2.4 双扇、多扇防火门设置盖缝板
29、或止口的应安装顺序器。 3.3.2.5 采用钢质防火插销,应安装在双扇防火门或多扇防火门的相对固定一侧的门扇上。 3.3.2.6 平口或止口结构的双扇防火门宜设盖缝板,盖缝板与门扇连接应牢固,盖缝板不应妨碍门扇 的正常启闭。 3.3.2.7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应嵌装防火密封件。 3.3.2.8 镶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防火玻璃耐火极限应与防火门耐火等级相同。 3.3.3 安装要求 3.3.3.1 门扇质量 门扇质量不应小于门扇的设计质量。 3.3.3.2 尺 寸极限偏差 防火门门扇、门框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 5的规定。 DB15/ 353.9 2009 8 表 5 尺寸极限偏差
30、 名称 项 目 极限偏差( mm) 门扇 高度 2 宽度 2 厚度 +2-1 门框 内裁口高度 3 内裁口宽度 2 侧壁宽度 2 3.3.3.3 形位公差 门扇、门框形位公差应符合表 6的规定。 表 6 形位公差 3.3.3.4 配合公差 3.3.3.4.1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 12 mm。 3.3.3.4.2 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b) 门扇与门框有锁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c) 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 3 mm; d) 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不应
31、大于 3 mm; e) 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 9 mm; f) 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有锁一侧及上框的贴合面间隙均不应大于 3 mm。 3.3.3.5 门 扇与门框的平面高低差 防火门开面上门框与门扇的 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 1 mm。 3.3.3.6 钢质防火门门框 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沙浆。门框与墙体应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其固定点间 距不大于 600 mm。 3.3.3.7 启闭灵活性 防火门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名 称 项 目 公 差 门扇 两对角线长度差 3 mm 扭曲度 5 mm 宽度方向弯曲度 2 高度方向弯曲度 2 门框 内
32、裁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3 mm DB15/ 353.9 2009 9 3.3.3.8 门扇开启力 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 80 N。 3.3.4 防火门控制器 3.3.4.1 控制功能 3.3.4.1.1 控制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或故障状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3.3.4.1.2 控制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设启动总指示灯,只要启动信 号发出,该指示灯应点亮。 3.3.4.1.3 控制器应 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 30 s 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 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执行释放动作,接收释放器反馈信号。 3.3.4.1.4
33、 控制器在发出启动信号后 10 s 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 应的释放器的部位,保持至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 3.3.4.1.5 防火门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 1 m 处) 应在 65 dB 85 dB 之间, 故障 声 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 ,每次持续时间应在 1 s 3 s 之间。 3.3.4.2 故障报警功能 3.3.4.2.1 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 故障信号 存在 ,该故障 总指示灯应点亮。 3.3.4.2.2 当控制器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 100 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
34、显区别的声、光故障 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 ,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3.3.4.3 自检功能 控制器应能对音响部件及其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控制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 相连的外部设备动作。 3.3.4.4 电源功能 3.3.4.4.1 控制器应配有备用电源,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 3.3.4.4.2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备电源的转换应 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 3.3.5 释放器 3.3.5.1 释放 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使常开防火门保持常开状态。 3.3.5.2 释放器接收控制
35、器发出的启动信号后应能使常开防火门自动关闭,并能使双开防火门按照顺 序自动关闭;关闭后将反馈信号发送至控制器。 3.3.5.3 释放器在额定工作电压不小于 90 %的条件下,吸和力不应小于 200 N。 3.3.6 门磁开关 门磁开关应能将防火门开启、关闭的信息反馈至控制器,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3.7 系统功能 3.3.7.1 防火门应能自动闭合,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3.3.7.2 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 DB15/ 353.9 2009 10 3.3.7.3 自动控制方式,防火门控制器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消防联
36、动控制器 发出的启动信号后,应能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防火门能自动关闭。 3.3.7.4 手动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设置的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防火门手动启动按钮时,防火门控制 器应能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防火门能自动关闭。 3.3.7.5 防火门开启及关闭的工作状态 反馈信号 应传至消防控制室 ,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 4 检验方法 4.1 基本要求 查验相关材料; 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4.2 防火卷帘 4.2.1 材料 核对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 测量、 观察检查。 4.2.2 零部件 测量、 观察检查。 4.2.3 传动装置 核对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 测量、 观
37、 察检查。 4.2.4 卷门机 4.2.4.1 施加配重砝码至卷门机额定输出转矩下配重的 1.5 倍。观察卷门机刹车情况,用直 尺测量配 重砝码滑行位移。施加配重砝码至卷门机额定输出转矩下配重的 1.2 倍,启动卷门机,观察卷门机的 运行情况,当卷门机反转运行至中限时关闭卷门机。观察卷门机刹车情况,用直尺测量配重砝码滑行位 移。 4.2.4.2 手动操作卷门机检查卷门机的手动操作性能。 4.2.4.3 电动操作卷门机检查卷门机的电动操作性能。 4.2.4.4 将卷门机停止在卷帘门开启的状态下,用测力计测量释放刹车部件的臂力。用测力计(或适 当重量的砝码)测量启动自重下降的力, 计算启动自重下降
38、转矩。 4.2.4.5 施加配重砝码至卷门机额定输出转矩下配重,分别在上限、中限、下限位做出标记定位,启 动卷门机,观察卷门机在上限、中限、下限位时运行情况。当连续往复运行 10 次后,关 闭卷门机,采 用直尺分别测量此时上限、中限、下限位位置与启动前标记定位偏差,取最大值作为重复定位误差。 4.2.4.6 将卷门机通过调压器与供电电源连接,调节调压器,使卷门机的工作电压分别为额定电 压的 85 %和 110 %,测试卷门机的基本性能。 4.2.4.7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对卷门机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施加 500 V 50 V 直流电压,持续 60 s 5 s,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39、。 4.2.5 防护罩(箱体) 核对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 测量、 观察检查。 DB15/ 353.9 2009 11 4.2.6 防火卷帘用控制箱 4.2.6.1 安装要求 测量、观察检查。 4.2.6.2 手动控制功能 将控制箱按实际使用情况与防火卷帘相连,接通电源,操纵控制箱上的操作按钮及手动操作按钮, 观察防火卷帘的运行情况。 4.2.6.3 火灾报警控制性能 4.2.6.3.1 使控制箱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目测控制的声、光报警情况及防火卷帘的运 行 情况。采用秒表和万用表测量防火卷帘的延时时间及控制箱的报警输出信号。 4.2.6.3.2 使控制箱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
40、警信号,目测控制的声、光报警情况及防火卷帘的 运 行情况。 采用秒表测量防火卷帘的延时时间,观察记录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信号反馈显示情况。 4.2.6.3.3 使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半降、全降控制信号, 目测控制的声、光报警情况及防火卷帘 的运 行情况。采用秒表测量防火卷帘的延时时间,观察记录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信号反馈显示情况。 4.2.6.4 速放控制性能 4.2.6.4.1 控制器应能控制速放控制装置,产生足够的推(拉)力和行程,开启卷门机制动机构使卷 帘能依靠自重下降,并可控制卷帘在某一预设位置停留。 4.2.6.4.2 在卷门机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电电源启动速
41、放控制装置, 实现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 帘停止并延时,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 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在卷门机电源和控制器主电源都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 器应能够在备用电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4.2.6.5 逃生性能 防火卷帘处于关闭状态,使控制箱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手动操作任一按钮,目测防火卷卷帘的开启、 延时和关闭情况。采用秒表测量防火卷帘的延时时间。 4.2.6.6 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 任意断开电源一相或对调电源的任意两相,手动操作控制箱按钮,目测防火卷帘的动作情况及控制 箱的报警情况;断开火灾探测器,目测控制箱的报警情况。 4.2.6.7
42、 电源性能 4.2.6.7.1 控制箱应设主电源 和备用电源。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动作信号 条件下连续工作 2 h;当主电源采用交流电网供电,电压波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 +10 %和 -15 %时,控 制箱应能正常操作;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控制器在规定的条件下可靠工作 1 h。 4.2.6.7.2 将控制箱与防火卷帘相连,然后通过调压设备与电网相连。调节调压设备。使输入控制 箱 的电压分别为额定工作电压的 110 %和 85 %,测量控制箱的基本性能。 4.2.6.7.3 检查控制箱的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主电源的过流保护措施。 DB15/ 353.
43、9 2009 12 4.2.6.8 安全性能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对控制 箱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箱壳之间、电源接线端子与箱壳之 间之间施加 500 V 50 V 直流电压,持续 60 s 5 s,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4.2.7 系统运行性能 4.2.7.1 运行平稳性能 手动、电动启动防火卷帘,观察防火卷帘的运行情况,采用钢卷尺测量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之间的高 度差。 4.2.7.2 电动启闭和自重下降运行速度 采用钢卷尺、秒表测量防火卷帘电动启、闭及自重下降的运行速度。 4.2.7.3 两步关闭性能 观察防火卷帘两步关闭性能,采用秒表测量延时时间。 4.2.7.4 温控释放性能 防火
44、卷帘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开启至上限,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感温元 件动作,观 察卷帘下降关闭情况。 4.2.7.5 噪声 防火卷 帘在运行中的噪声采用声级计测量。声级计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为 1 m,距地面的垂直距 离为 1.5 m,应水平测量 3 点, 取平均值。 4.2.8 系统功能 4.2.8.1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使设置在防火卷帘两侧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观察防火卷帘的下降情况。 4.2.8.2 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其自动控制方式,使防火卷帘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观 察防火卷帘的下降情况。手动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设置的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防火卷帘手动启动按钮 时,观察防火卷帘的下降情况。 4.2.8.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 卷帘,其手动控制方式,操作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观 察防火卷帘的升降情况。 4.2.8.4 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上反馈信号显示情况。 4.3 防火门 4.3.1 材料 核对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 测量、 观察检查。 4.3.2 配件 核对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 测量、 观察检查。 DB15/ 353.9 2009 13 4.3.3 安装要求 测量、 观察检查。 4.3.4 系统功能 4.3.4.1 将防火门完全开启后,观察防火门自动闭合情况、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情况;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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