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310 A 90 备案号: 54146-2017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204 2017 生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requirements for biology industry 2017-04-10 发布 2017-07-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5/T 1204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3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3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3
2、6.1 人防 . 3 6.1.1 人防组织 . 3 6.1.2 人防配置 . 3 6.1.3 人防管理 . 4 6.2 技防 . 4 6.2.1 技防组成 . 4 6.2.2 技防配置 . 4 6.2.3 技防要求 . 5 6.3 物防 . 6 6.3.1 物防组成 . 6 6.3.2 物 防配置 . 7 6.3.3 物防要求 . 7 7 非常态反恐要求 . 7 7.1 基本要求 . 7 7.2 人防 . 7 7.3 技防 . 8 7.4 物防 . 8 8 应对处置预案 . 8 9 检查整改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生物恐怖袭击应急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 . 9 DB15/T 1204
3、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 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成映泽 、蒋柠、 石磊、 王建国 、 宋国义 、裴斐、 陈武林 、佟达、 田雨丰 、贾双 文、朱晓春、朱隗明、籍凤英、苗湛坤、籍江波、郭婷。 本标准于 2017年 04月首次发布 。 DB15/T 1204 2017 1 生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行业反恐 怖 防范的 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常态反恐怖防范
4、、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应对处置预案、检查整改。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动物 防疫机构 、 医疗机构 、 大专院校 、 生物研究所与生物制品生 产单位 , 开展实验室研究、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及从事生物运输、保藏的单位 ,涉及生物工作存在 恐怖安全威胁的其他单位的反恐怖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 3部分:室内
5、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 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 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 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96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
6、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DB15/T 1188-2017 反恐怖防范要求 通则 DB15/T 1204 2017 2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118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恐怖活动 biological terror 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出于政治、宗教或其他意识形态等目的,
7、使用病原微生物或生物毒素,造成烈 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导致大规模人群致病或死亡 ; 或有意散布动、植物的病原微生物,导致农业生 物的致病、死亡,破坏生产、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活动。 3.2 生物恐怖袭击 biological terror attacks 直接或间接利用病原微生物或生物毒素,针对社会公众,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国家财产损失或产 生重大政治影响的恐怖活动。 3.3 生化战剂和生化恐怖袭击事件 biochemical reagent and biochemical terror attacks 在传统的化学战剂和生物战剂加上部分交叉的生物调节剂和毒案战剂常被广义、习惯性地统称为 “生物
8、化学战剂”,它们的毒性更强,施放更隐蔽,有的已能人工合成,对人类的危害也更大,简称为 “生化战剂”。利用生化战剂实施的袭击被称为“生化恐怖袭击事件”。 3.4 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experiment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样本有关的 研究、教学、检验、诊断 等活动。 3.5 病原微生物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根据其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病原微生 物”可分为一、二、三、四类。 3.6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pathogenic
9、 microorganism of high pathogenicity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界定的 第一、二类 病原微生物的 统称 。 3.7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first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3.8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second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 的微生物。 DB15/T 1204 2017 3
10、3.9 第三 类 病原微生物 third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 限, 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 ,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3.10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forth specie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 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4 总体要求 4.1 生物行业的涉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单位,在从事生物运输、实验室活动、保藏的工作过程中,要严 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或某些生化制剂”被
11、恐怖分子骗取、偷盗、抢劫或丢失、泄漏。 4.2 针对生物重点目标和涉生物工作其他目标单位的特点,根据 常态管理与重大节点、敏感时期等非 常态管理的不同要求,提出分类、分级的反恐怖防范 要求 。 5 反恐 怖 防范重要部位 包括 实验室、生产车间、存放场所、 安防中心控制室、 病原微生物运输车辆 等。 6 常态反恐 怖 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中 7.1.1要求。 6.1.2 人防配置 6.1.2.1 人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6.1.2.2 安防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岗,重要部位应每小时 巡逻
12、,病原微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随行押运员,并应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 表 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配置标准 1 安保力量 技防保安 实验室、 存放场所 、 病原微生物运输车辆、生产车间 应设 2 固定岗保安 安防中心控制室 应设 3 实验室 宜设 4 存放场所 宜设 5 生产车间 宜设 6 巡逻保安 生产车间 应设 7 存放场所 应设 DB15/T 1204 2017 4 6.1.3 人防管理 6.1.3.1 人防管理应 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1.3 要求。 6.1.3.2 生物行业从业单位应建立与公安机关、反恐怖部门、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 急联
13、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6.1.3.3 生物行业从业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驾驶、押运人员需培训 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1.3.4 保藏部门应设专库或专柜单独储存实验室送交、提供 的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并设置 监控、报警设施,建立双人、双锁制度。 6.1.3.5 承运单位应进行运输时应有不少于 2 人以上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1.3.6 严格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使用的审批制度,保藏及取用必须有 2 人以上共同执行,进 出和储存应专人负责并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 6.2 技防 6.2.1 技防组成 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14、、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 、停车库 (场) 管理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运输监控系统等。 6.2.2 技防配置 技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 标准 1 视频 安防 监 控系统 彩色摄像机 存放场所出入口 、装卸区域出入口、通道、 电梯轿厢内、 外界周围 应设 2 生产车间出入口、通道、周界 应 设 3 实验室出入口、装卸区域出入口、通道、 电梯轿厢内、 外界周围、 监控中心 应设 4 监控中心 应设 5 运输车辆 应设 6 控制、记录与显示 装置 存放场所、 实验室、 监控中心 应设 7 入侵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声光 告警
15、器 存放场所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外界围墙等封闭屏 障处 宜设 8 实验室出入口、 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外界围墙等 封闭屏障处 应设 9 生产车间出入口、 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风口 应设 10 监控中心 出入口 应设 DB15/T 1204 2017 5 11 紧急报警装置 存放场所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应设 12 监控中心 应设 13 紧急报警装置 生产车间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应设 14 实验室 主出入口内隐蔽处 应设 15 防盗报警控制器 存放场所、 实验室、 生产车间、 监控中心 应设 1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值班室、监控中心 应设 17 出入口控制(可视)对讲系统 存放场所主出入口
16、应设 18 监控中心 应设 19 生产车间出入口 应设 20 实验室 出入口 应设 21 运输监控系统 车载卫星定位 系统 (GPS) 运输车辆 应设 22 电子巡查系统 存放场所的通道、楼梯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 应设 生产车间的通道、楼梯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 应设 23 实验室的通道、楼梯口、自动扶梯口、电梯厅 应设 24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运输车辆停车场 应设 6.2.3 技防要求 6.2.3.1 应 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2.3 要求。 6.2.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 200 Lx;
17、 b) 出入口安装的 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安装牢固,且固定焦距和方向,并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不能有盲区 ; 2) 通过监视屏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 3)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 1/60。 c)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 GB 50198 规定的评分 等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 3 级的要求 ; d)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 h 图像记录,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 化的声光提示 ; e) 系统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90 d。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GB 20815
18、 中类机(专业型数字录 像设备)或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 A 级产品的要求; f)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5 和 GA/T 367 的规定。 6.2.3.3 入侵报警系统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紧急报警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系统,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 b)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 警信号并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告警器 ; c)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入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及故障信号,具有布防和撤 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 进入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检
19、、防破坏、声光报警、报警记录 DB15/T 1204 2017 6 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 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 d)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应不少于 30 d; e) 入侵报警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 8 h 正常工作 ; f)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0408.1、 GB 10408.3、 GB 10408.4 、 GB 10408.5、 GB 10408.6、 GB/T 10408.8、 GB 15209 的要求 ; g)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 符合 GB 12663 的要求
20、 ; h)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4 和 GA/T 368 的规定。 6.2.3.4 出入口控制系统 应 符合 GB 50396 和 GA/T 394 的规定 。 6.2.3.5 电子巡查系统 应符合 GA/T 644 的规定。 6.2.3.6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中 电话总机或公开对外的电话应具有来电显示功能 , 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 在 30 s 以内。 6.2.3.7 运输监 控系统 中 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应符合 GB/T 19392 的要求。 6.2.3.8 停车 库(场) 管 理系统 应符合 GA/T 761 的要求。 6.3 物防 6.3.1 物防组成 包括实体防护
21、装置、安全标志等。 6.3.2 物防配置 物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 3的要求。 表 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 标准 1 实体防护 装置 禁区警戒防线 实验室外围周界 应设 2 防冲闯设施 实验室外围周界 宜设 3 防盗防火安全门 实验室楼房之间的区域、实验室楼房外围、楼内通道和 出入口 (包括门、窗等 ),实验室及相关重要部位 应设 4 防盗栅栏 应设 5 混凝土墙或实心砖 墙 应设 6 防盗保险柜 实验室、存放场所、生产车间 应设 7 安全标志 存放场所 应设 8 生产车间 应设 9 运输车辆 应设 10 运输停车场地 应设 6.3.3 物防要求 6.3.3.1 应
22、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3.3 要求。 6.3.3.2 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 的 墙壁厚度应不小于 250 mm;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建造,厚度应 不小于 160 mm。 DB15/T 1204 2017 7 6.3.3.3 防盗防火安全门 应 配有二把防盗防火锁。防盗防火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的要求。 6.3.3.4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壁厚不小于 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 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 mm 20 mm 的钢板)组合,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 于 600 mm 100 mm。防盗栅栏应采用不
23、小于 12 mm 的膨 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6.3.3.5 防盗保险柜应符合 GB 10409 的要求。 6.3.3.6 实验室、存放场所、生产车间等部位 应按规定设置 病原微生物 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或 显示危险信号的警示标牌和图示。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7 非常态反恐要求 7.1 基本要求 在满足第 6章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密的反恐怖防范措施。 7.2 人防 7.2.1 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节点期间,应在常态工作基础上增加人防力量,并相应增加巡查频次和力 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相应增加重点部位安保力量,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24、,遇有突发情 况第一 时间向 110 报警。 7.2.2 禁区出入口和 BSL-3、 BSL-4 实验室出入口应配置人防力量。 7.2.3 组织开展安保防恐动员和宣传教育。 7.2.4 随时注意内部职工思想动态摸排,及时发现并杜绝不良苗头。 7.3 技防 7.3.1 每天应对各类技术防范设施、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系统进行测试检查,做好记录,确保完好。 如遇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7.3.2 重点要害部位、场所、岗位的图像实时监控必 须 24 h 处于 设防状态,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应 不少于 90 d。遇有入侵报警,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处置,并做好记录。 7.4 物防 7.4.1 检查各级风
25、险部位门、窗、锁、栅栏、防撞柱、破胎器等物防设 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7.4.2 对出入厂区、库区的人员、车辆己所携带的物品实行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限制无关人员、 车辆进出。 7.4.3 做好消防设备、救援器材、应急物资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7.4.4 三、四级实验室外区域应增设安防巡查力量,并视情配置警犬、电子巡查系统加强巡防。 8 应对处置预案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中第 9章的规定。生物恐怖袭击处置原则和程 序 按 照附录 A的要求进行。 9 检查 整改 9.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中第 10章的规定。 9.2 自查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应按
26、照第 6章的规定执行 。 DB15/T 1204 2017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生物恐怖袭击应急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 A.1 处置原则 A.1.1 迅速呈报上级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卫生疾控和环保等部门。 A.1.2 做好媒介昆虫或“生物战剂”扩散范围监测,严防现场处置人员受感染。 A.1.3 成立现场指挥部,必须在有关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现场处置工作。 A.2 处置程序和方法 A.2.1 防护 : 进入污染区执行任务时必须穿戴个人全身防护器材进行全身防护 ; 服用预防药或注射疫 苗 。 A.2.2 询情 : 时间和地点,类型和性质 ; 生物战剂、媒介昆虫的种类、数量
27、;处置情况和污染区扩散 范围 ; 当时的卫生、气象条件,事故现场周围的居民分布和人员感染情 况 。 A.2.3 侦察 : 生物战剂、媒介昆虫的种类、名称并采集检验标本;污染的范围、分布和可能受感染的 人员数量;空情、地情及昆虫、动物分布与当地疫情有否异常;疫情的发展和扩散趋势 。 A.2.4 警戒 : 设置警戒区域,合理设置出 入口,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其他物资的进出,严防污染源 进一步扩散 。 A.2.5 救生 : 指导公众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非生物战剂损伤 (如烧伤、创伤等 )和疾 病,按常规医疗救治体系、程序和方法进行后送救治 ; 急性感染的人员,交由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公共卫
28、 生中心等专业医院救治 。 A.2.6 现场清理 :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需进行收集、监 测、消毒和妥善处理 ; 清点人员、车 辆及器材,未经消毒不能撤离污染区。现场清理工作完成后,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受袭区 。 A.2.7 特别警示 : 发生生物恐怖袭击后,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特别是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 生物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工作,主要力量依靠卫生系统专业力量;应急救援人员应穿戴专门的全 身个人防护器材,使用预防药物方能进入现场 ; 特别需注意防止由于人员、车辆进出以及处理污染物的 进一步扩散。 A.3 污染区和疫区的划定与处理 A.3.1 污染区和疫区的划定 :
29、必须划定污染区和疫区,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A.3.2 检疫 : 采取封锁、医学观 察和留检措施。 A.3.3 隔离 : 采取防止感染措施。 A.3.4 其他措施 : 污染区与疫区内应进行“ 消毒、杀菌、灭虫”工作,人员应采取“预防接种、药物 预防”等措施。 DB15/T 1204 2017 9 A.4 消毒剂及消毒方法 A.4.1 消毒原则 消毒与封锁自净相结合; 根据不同对象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做好个人的防护。 A.4.2 生物洗消的常用消毒剂 按细菌芽孢污染选择消毒剂; 选择高效、快速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量对污染对象进行消毒处理;针 对性选用相应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量进行消毒处理。 A
30、.4.3 消毒、杀菌、灭虫的对象 昆虫与其他媒介物的消毒;生物弹与弹坑的消毒;服装的消毒;地面的消 毒;房屋的消毒;室 内表 面消毒;室内空气消毒;食物和水的消毒;人员的卫生处理。 A.5 个人防护及医学处理 A.5.1 个人防护 : 对生物战剂气溶胶、呼吸道、皮肤及全身防护 ; 对投放昆虫的防护 ; 免疫防护 ; 药 物预防。 A.5.2 医学处理 : 感染人员的处理 (隔离、感染后的预防性治疗 ); 处置人员的消毒 (基本消毒,二次消 毒 ); 伤员的特殊治疗 (抗 生素治疗,抗病毒、抗毒素治疗 )。 A.6 伤员后送 急性感染的人员,交由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设置的医疗机构。经卫生厅指定的定点专业医院 救治 ; 非生物战剂损伤 (如烧伤、创伤等 )和疾病,按常规医疗救治体系、程序和方法进行后送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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