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20.10 X 22 备案号: 61278-2019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561 2018 阿尔巴斯山羊肉 Aerbasi goat meat 2018-12-28 发布 2019-03-2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1561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红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鄂尔多斯市畜牧工作站、 鄂尔多 斯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 鄂尔多斯市产品质量计量
2、检测所、鄂尔多斯市标准化研究 中心、 鄂尔多斯市天泰万欣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底瑞君、吴晓玲、张海军、张永兵、尚晓丽、李春云。 DB15/T 1561 2018 1 阿尔巴斯山羊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阿尔巴斯山羊肉的产地环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巴斯山羊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
3、冻)畜、禽产品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膜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NY 467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 623内蒙古白绒山羊 3 产地环境 3.1 气候 日照丰富,四季分明,无霜期短,年平均气温在 5.3 8.7,降水量为 19
4、0 mm 350 mm,全年降 水集中在 7 9月, 蒸发量 大。 3.2 土壤 土壤以灌漠土和灰灌漠土为主,土层深厚,土壤水分充足,有机质含量较高, Ph值在 7.5 8.5之间。 地表生长着比较茂密的湿生性草甸植被,植被以多年生牧草和半灌木为主,主要有藏锦鸡、芨芨草、山 葱、地椒等,牧草中的微量元素和氨基酸含量较高。 4 要求 4.1 原料 DB15/T 1561 2018 2 4.1.1 品种 符合 NY 623的规定。 4.1.2 饲养方式 自然放牧为主,在冬春季适当补饲。 4.1.3 出栏标准 8月龄以上,体 重 30 Kg以上 。 4.2 屠宰加工 4.2.1 屠宰场满足 GB/T
5、 17237 的规定,屠宰检疫按 NY 467 的规定执行。 4.2.2 屠宰前空腹不低于 24 h。 4.2.3 采用吊挂断三管 方式刺杀屠宰,放血完全,无瘀血。 4.2.4 剥皮、去头、蹄及内脏(包括肾脏),去腔动脉、乳房、生殖器、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 变淋巴结)。 4.2.5 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毛、无粪污、无胆污和泥污、 无凝血块。 4.2.6 排酸温度 0 4,时间不低于 24 h。 4.3 分割 按产品生产要求对部位肉进行分割包装,卷羊肉中不应有碎骨、软骨。 4.4 冻加工 4.4.1 冷鲜羊肉, 24 h 内使深层中心温度达到 0 4。
6、4.4.2 冷冻羊肉,其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 -15。 4.5 产 品质量 4.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 指标 项目 鲜羊肉 冻羊肉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色鲜艳;脂肪呈乳白色。 组织状态 肌纤维致密,坚实,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无肉眼可见杂质。 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外表微干或 有风干膜,或湿润不粘手。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 聚于液面,肉质口感鲜嫩,具有阿尔巴斯山羊肉特有的 滋味及气味。 具有羊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
7、清,脂 肪团聚于液面,肉质口感鲜嫩,具有阿尔巴斯 山羊肉特有的滋味及气味。 DB15/T 1561 2018 3 4.5.2 理化指标及其他质量要求 符合 GB 2707的规定。 4.5.3 氨基酸指标 氨基酸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 表 2 氨基酸指标 项 目 鲜、冻羊肉 谷氨酸, g/100g 2.14 天冬氨酸, g/100g 1.14 苏氨酸, g/100g 0.55 蛋氨酸, g/100g 0.36 赖氨酸, g/100g 0.68 亮氨酸, g/100g 0.82 异亮氨酸, g/100g 0.42 苯 丙氨酸, g/100g 0.55 缬氨酸 , g/100g 0.65 组氨酸 ,
8、 g/100g 0.32 酪氨酸 , g/100g 0.41 丝氨酸 , g/100g 0.42 甘氨酸 , g/100g 0.61 丙氨酸 , g/100g 0.75 精氨酸 , g/100g 0.48 脯氨酸 , g/100g 0.41 4.5.4 脂肪酸 指标 脂肪酸指标应符合表 3规定。 表 3 脂肪酸指标 项 目 鲜、冻羊肉 C14:0 十四酸 (豆蔻酸 ),g/100g 1.92 C16:0 十六酸 (棕榈酸 /软脂酸 ),g/100g 19.20 C18:0 十八酸 (硬脂酸 ),g/100g 15.28 C18:1-9c 顺 -9-十八碳一稀酸 ,g/100g 24.88 5
9、检验方法 5.1 感官 5.1.1 色泽、组织状态:取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的白色瓷盘中(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用手触摸 观察外表、弹性,目 测观察肌纤维、色泽及有无外来杂质,并闻其气味。 DB15/T 1561 2018 4 5.1.2 滋味、气味:称取 20 g 绞碎的试样,置于 500 ml 烧杯中,加 100 ml 水,用表面皿盖上加热到 50 60,开盖检查气味,继续加热煮沸 20 min 30 min,检查肉汤的气味、滋味,检查肉质的口 感和肉的滋味。 5.2 理化指标及其他质量要求 按 GB 2707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氨基酸 按 GB 5009.124规定的方法检验。 5.
10、4 脂肪酸 按 GB 5009.168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 GB/T 9695.19的规定执 行。 6.3 产品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出厂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标签和包装。 6.3.1.3 判定规则:感官指标有 1 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2 型式检验 6.3.2.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长期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
11、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3 判定规则: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如有不合格 1 项及以上时,应加倍抽样 进行复检,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DB15/T 1561 2018 5 7 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标识 7.1.1 销售包装产品标签按 GB 7718 的规定执行 。 7.1.2 运输包装上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 GB/T 6388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规定。 7.2.2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和 GB/T 4456 规定。 7.3 贮存 7.3.1 冷鲜羊肉产品应在 0 4条件下贮存。 7.3.2 冷 冻羊肉应 在相对湿度 85% 100%, -18条件下贮存, 贮存不超过 12 个月 。 7.4 运输 7.4.1 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箱)或保温车( 箱)。 7.4.2 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混装、混运。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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