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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 T 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pdf

1、 ICS 01.040.03 A 0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0652019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uide to standardiz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2019 - 12 - 25 发布 2020 - 02 - 01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0652019 I 目 次 前言 . . 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原则 . . 2 5 主要任务 . . 2 6 机构与人员 . . 2 7 信息管理 . . 3 8

2、标准体系构建 . . 4 9 标准制(修)订 . . 12 10 标准实 施与监督检查 . . 13 11 评价与改进 . . 14 附录 A (资 料性附录) 内控标准编号规则 . 15 附录 B (资 料性附录) 标准明细表格式 . 18 附录 C (资 料性附录) 标准统计表格式 . 19 附录 D (资 料性附录) 标准修改、作废申请单 . 20 DB22/T 306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永胜、赵同刚、闫盾。 DB22/T 30

3、652019 1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机构与人员、信息管理、 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评价及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GB/T 130162018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24421.2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

4、作指南 第 2 部分:标准体系 GB/T 24421.4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4 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 government offices bas ic and general standard 在机关事务范围内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注: 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是其他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不受机关事务的服务类型、运行模式、技术水平等因素 的限制。 3.2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标准 government o ffices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standard

5、 为满足行政机关的需要, 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行政机关之间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过程的规范性文件。 3.3 机关事务保障标准 government o ffices guarantee standard 为支撑机关事务服务与管理活动有效开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4 机关事务标准化 government offices standardization 在机关事务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利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 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 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3.5 标准体系表 diagra

6、m of st andard system DB22/T 30652019 2 一种标准体系模型,通常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还可以包含标准统计表和编制说明。 4 基本原则 4.1 依法依规、科学严谨 应结合机关事务实际,完整、准确地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科学严谨的原 则。 4.2 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制定标准化总体规划,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和保障的各个方面,全面协调地开展工作。 4.3 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突出机关事务特色,以规范行为、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为宗旨,注重可操作 性和实用性,满足机关事务的现实需求。 4.4 广泛参与,持续完善 围绕

7、提高服务满意度,坚持全员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公众参与与监督,持续改进和完善标准 化工作。 5 主要任务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a)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b) 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c) 建立并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d) 有效运行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e) 对机关事务管理标准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并持续改进; f) 制定和实施机关事务标准; g) 开展标准宣贯与培训; h) 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 机构与人员 6.1 机构 6.1.1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可在机构内部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也可由相关部门兼职。设立专(兼)职 标准化管理部门

8、(以下称标准化管理部门)可根据机构规模、战略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1.2 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任命。 6.1.3 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职责至少应包括: a) 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中与本机构相关的要求; b) 组织制定并落实机关事务标准化方针、目标、任务、编制机关事务标准化规划、计划; c) 组织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d) 组织构建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编制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表; DB22/T 30652019 3 e) 组织机关事务标准的制(修)订; f) 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与标准宣贯; g) 组织有关标准实施和机关事务标准体系

9、运行; h) 组织机关事务标准化审查; i) 组织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评价; j) 建立各类标准及其他标准化文件档案; k) 跟踪、搜集、整理省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者; l) 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6.2 部门及下属单位 6.2.1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可设立标准化专(兼)职人员,具体人数可根据部门及下属 单位的规模、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6.2.2 机关事务机构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标准化工作职责至少包括: a) 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b) 对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方法提出标准化需求; c) 按要求做好标准实施的原始记录并

10、汇总、归档; d)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 按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6.3 人员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人员的能力,至少应具备: a) 熟悉并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b) 掌握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管理、服务及保障状况,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c) 具备相应的标准化知识与所从事的工作的专业技能; d) 具有相应的语言、文字、口头表达等能力; e)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 信息管理 7.1 应及时收集、更新相关省内外标准化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并结合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的 需求转化为标准,更新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标准化信息至少包括: a) 国

11、家和地方有关机关事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b) 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c) 与机关事务服务、保障、管理等方面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d) 与机关事务有关的标准化刊物、专著、论坛等; e) 其他标准化信息资料。 7.2 应建立标准化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搜集、整理、评审、处置有关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种 标准化信息。 7.3 定期对机关事务标准化文件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有效适用,标准化文件至少包括: a) 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表及所包含的标准; b)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记录信息; c)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形成的文件及

12、记录信息。 DB22/T 30652019 4 7.4 应建立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或标准化信息库,对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检 查、评价与改进、奖惩等活动信息进行专项管理。 8 标准体系构建 8.1 构建标准体系的方法 应按 GB/T 130162018 中第 4 章内容和 GB/T 24421.2 的方法。 8.2 编制标准体系表 8.2.1 概述 编制标准体系表,通常包括: a) 构建标准体系结构图; b) 编制标准明细表; c) 编制标准统计表; d) 编写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8.2.2 标准体系结构图 8.2.2.1 总体结构 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结构如图 1 所示。 注:

13、指导关系连线 标准体系范围 直接作用关系连线 图1 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总体结构图 8.2.2.2 总体要求 8.2.2.2.1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机关事务的方针、目标而制定。 DB22/T 30652019 5 8.2.2.2.2 标准体系应系统全面、层次恰当、划分明确、相互协调。 8.2.2.2.3 应定期对标准体系进行评价,持续改进完善体系,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 8.2.2.3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 8.2.2.3.1 概述 应结合机关事务工作需要,收集和制定适用于机关事务范围内的基础通用标准。可直接采用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结合实际转化为适

14、用的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 8.2.2.3.2 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图如图 2 所示。 图2 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8.2.2.3.3 体系内容 机关事务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制定标准化工作、术语与缩略语、符合与标志等方面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 a) 标准化工作规定。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及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评价等制定规范; b) 术语和缩略语标准。对机关事务常用术语进行定义,对较长的词句缩短省略; c) 符号与标志。对机关事务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服务引导、品牌形象等符号与标志的样式、 颜色、字体、结构、含义及应用范围等制定规范。 8.2.2.4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

15、 8.2.2.4.1 概述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和制定管理和服务范围、内容以及管理和服务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方面的标准。 8.2.2.4.2 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如图 3 所示。 DB22/T 30652019 6 图3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8.2.2.4.3 体系内容 8.2.2.4.3.1 国有资产管理 应收集、制定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统计、评估与信息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标准,包括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资产使用管理标准,包 括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领用、使用维护标准和非办公用房出租管理标准;国有资产处置管 理标准,包括

16、处置管理范围、申报、审批等标准; b) 国有资产统计标准,包括国有资产的统计报告编制、统计审核等标准; c) 国有资产评估标准,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条件、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标准; d) 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操作、维护、信息管理等标准; e) 软件资产管理标准,包括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等标准。 8.2.2.4.3.2 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安全应急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消防安全标准,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演练等要求; b) 生产安全标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等要求; c) 安全应急标准,包括突发

17、事件处理、安全应急预案等要求。 8.2.2.4.3.3 公务用车管理 应收集、制定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处置、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标准,包括确定车辆编制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需要等因素的要求; b)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包括配置要求、配备更新管理、标识化管理、采购规范、配备更新流 程等; c)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标准,包括建立台账、档案管理、保险、加油、维修、单车费用核算等标准; d) 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标准,包括更新、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报废、回收等标准; e) 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信

18、息管 理等标准; DB22/T 30652019 7 f) 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标准,包括统计报告制度、监督职责,及对超编制、超标准、违规使用、违 规处置等情况的追责要求。 8.2.2.4.3.4 办公用房管理 应收集、制定办公用房的权属、配置、使用、处置、维修、信息化、监督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办公用房权属管理标准,包括权属登记、清查盘点、信息统计管理等标准; b) 办公用房配置管理标准,包括配置要求、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审批的工作流程及要求; c)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标准,包括使用面积、使用凭证、规范使用的要求; d) 办公用房处置管理标准,包括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

19、拆除等要求; e) 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标准,包括维修提交、审批等要求和流程; f) 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标准,包括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业务办理及统计等要求; g) 办公用房监督管理标准,包括巡检考核、违规情况处理等要求。 8.2.2.4.3.5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应收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节能管理、资金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节能统计标准,包括能源消费统计数据采集、报表填报、统计指标、数据审核、统计分析报告、 数据质量控制等要求和流程; b) 节能管理标准,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用能设备设施运行、节能改造、节能示范、能源审计、能 源资源利用等要求及流程; c) 节能信息化管

20、理标准,包括专家库建设及管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建设及运维管 理等标准。 8.2.2.4.3.6 公积金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公积金贷款、还款、缴存、提取服务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公积金贷款、还款标准,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第三方的要求及流程; b) 公积金缴存、提取标准,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第三方的要求及流程; c) 公积金服务运行管理标准,包括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首问负责等规范; d) 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包括服务过程控制、服务监督与评价、投诉处理等标准。 8.2.2.4.3.7 机关食堂管

21、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机关食堂餐务管理和餐务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餐务管理标准,包括安全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卫生管理、采购 管理、仓储管理、餐食制作、食品留样、餐厨垃圾处理标准等; b) 餐务服务标准,包括膳食搭配、就餐服务等要求及流程; c)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标准,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处理等标准。 8.2.2.4.3.8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设施设备运维、房屋养护维修、保洁、绿化、代办服务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设施设备运维标准,包括供变电、给排水、电气、暖通、高压设备、供热供冷、电梯、消防、 景观、安防监控等设备的安全巡查、

22、定期检修、应急处理标准等; b) 房屋养护维修标准,包括办公楼主体结构日常维护要求和装饰装修部位维护维修服务要求; c) 保洁服务标准,包括公共区域清洁、垃圾清运、卫生消杀、清除冰雪等方面的要求; DB22/T 30652019 8 d) 绿化服务标准,包括办公楼室内外绿化管理、绿化养护、绿化病虫害防治等标准; e) 代办服务标准,包括报刊邮件代收代发服务、水电暖代办服务等要求与流程; f) 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包括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服务监督检查与改进等标准。 8.2.2.4.3.9 机关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设施设备维护、公共保洁服务、公共绿化服务、公共秩序维护、周转住房服务、文化

23、 建设服务及服务质量控制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设施设备维护标准,包括公共建筑、生活设施、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等维护保养标准; b) 公共保洁服务标准,包括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卫生消杀等标准; c) 公共绿化服务标准,包括绿化区域植物栽种及日常养护标准; d) 公共秩序维护标准,包括安全巡逻、门岗执勤、安全系统运维等标准; e) 周转住房服务标准,包括周转房的验收、周转使用、日常维护管理等标准; f) 文化建设服务标准,包括文化建设要求及评价、文化宣传服务等标准; g) 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包括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标准。 8.2.2.4.3.10 公有产权房

24、屋维修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公有产权房屋维修管理及维修服务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公有产权房屋维修管理标准,包括维修的现场勘察(立项)、项目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资金 管理、信息管理等; b) 公有产权房屋维修服务标准,包括维修服务要求及流程、维修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等。 8.2.2.4.3.11 公务接待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与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公务接待管理标准,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内容、接待费用、陪同人员等要求; b) 公务接待服务标准,包括服务人员、服务设施、服务要求和流程等。 8.2.2.4.3.12 政务宾馆服务 应收集、制定政务宾馆相关服务标准,包括

25、但不限于: a) 人员服务标准,包括服务仪表、服务态度、服务语言等; b) 设施设备服务标准,包括现场设备、指示牌和背景板、鲜花绿植、停车位及网络服务等; c) 服务要求与流程标准,包括接待服务、会务服务、餐饮服务、客房服务等; d) 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包括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8.2.2.4.3.13 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应收集、制定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离退休干部管理标准,包括组织关系管理、党支部活动管理、教育学习管理等要求; b) 离退休干部服务标准,包括生活保健服务、车辆服务等要求。 8.2.2.4.3.14 幼教服务 应收集、制定幼

26、教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环境、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控制等标准,包括但 不限于: a) 幼教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园舍、活动场所、学习场所、娱乐场所、食堂、桌椅、玩具等要 求; DB22/T 30652019 9 b) 幼教服务环境标准,包括室内外环境、美化绿化、卫生条件等要求; c) 幼儿服务人员标准,包括资质、职业道德、服务行为、服务态度、培训等要求; d) 幼儿服务项目标准,包括膳食、安保、卫生保健、文体、教育服务等要求; e) 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包括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标准。 8.2.2.4.3.15 文印服务 应收集、制定文印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咨

27、询接待服务; b) 照排校对服务; c) 装订服务; d) 发送服务; e) 值班服务等。 8.2.2.5 保障标准分体系 8.2.2.5.1 概述 保障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和制定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办公标 准子体系、机关党建标准子体系、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子体系、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标准子体系、信息 化管理标准子体系、评价与改进标准子体系。 8.2.2.5.2 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如图 4 所示。 图4 机关事务保障标准分体系结构图 8.2.2.5.3 体系内容 8.2.2.5.3.1 机关办公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设施设备用品、文档管理、会务管理、机构运行与管

28、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机关设施设备用品标准,包括设施设备用品选购、运维、报废处置等要求; b) 文档管理标准,包括公文、文档和机关要件的行文格式、归档等要求; c) 会务管理标准,包括会议安排、会议流程、会议记录及归档等要求; d) 机构运行与管理标准,包括机关工作规则、保密、信访、督查、印信、重要事项报告等要求。 DB22/T 30652019 10 8.2.2.5.3.2 机关党建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党支部、机关党员和机关党建考核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机关党委标准,包括机关党委换届、工作会议、学习教育、党务管理、机关工会管理等要求; b) 机关

29、纪委标准,包括纪委会议、廉政建设、约谈、违纪案件处置等要求; c) 机关党支部标准,包括党支部设置与换届、党支部会议、党组织关系接收转移、发展党员、离 退休干部党支部管理等要求; d) 党员管理标准,包括党员会议、党员教育学习等要求; e) 党建考核标准,包括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持续改进等要求。 8.2.2.5.3.3 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人员招聘解聘标准,包括机构编制、人员招聘、人员解聘、岗位聘用等要求; b) 人员培训教育标准,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实施、记录等要求; c) 人员考勤考核标准,包括人员考勤、绩效考核等要求;

30、 d) 人员请销假管理标准,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年假、因私出国(境)等要求; e) 人员晋升管理标准,包括职称评审、岗级考试、工资福利等要求; f) 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包括档案的建立、使用、保管等要求。 8.2.2.5.3.4 机关运行经费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整理机关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经费使用监督、经费运行考评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机关经费预决算标准,包括预决算编制、结果处置等要求; b) 机关经费使用标准,包括日常经费支出管理、“三公经费”管理、经费支出方式等要求; c) 机关经费使用监督标准,包括经费审批、审计、监督检查等要求; d) 经费运行考评标准,包括绩效考核管理、绩效

31、考核指标体系等。 8.2.2.5.3.5 信息化管理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信息化设施设备管理、网络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外包运维 管理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信息化设施设备标准,包括设施设备选购、安装调试、运维管理等要求; b) 网络管理标准,包括网络配置、网络安全审计、网络运维管理等要求; c) 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操作、运维管理等要求; d) 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包括信息存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等要求; e) 信息化外包运维管理标准,包括外包服务商的管理、保密管理、服务商运维考核管理等要求。 8.2.2.5.3.6 评价与改进标准子

32、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服务有效性、适宜性和服务满意评价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a) 评价的基本条件、原则和依据; b) 评价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c) 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d) 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e) 评价结果的处理; f) 改进的原则、方法和措施等。 DB22/T 30652019 11 8.2.2.6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 8.2.2.6.1 概述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应收集和制定的工作岗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层岗位工作标准、管理层 岗位工作标准和操作层岗位工作标准。 8.2.2.6.2 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如图 5 所示。 GW31 机关事务岗位工作 标准分体系 决 策 层 岗 位 工 作

33、 标 准 子 体 系 管 理 层 岗 位 工 作 标 准 子 体 系 操 作 层 岗 位 工 作 标 准 子 体 系 图5 机关事务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 8.2.2.6.3 体系内容 8.2.2.6.3.1 决策层岗位工作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督考核 等标准。 8.2.2.6.3.2 管理层岗位工作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层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督考核 等标准。 8.2.2.6.3.3 操作层岗位工作标准子体系 应收集、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操作层岗位的任职资格、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

34、要求、监督考核 等标准。 8.2.3 标准明细表 标准明细表的表头,是描述标注明细的不同属性,应根据机关事务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而设定,通常 包括序号、内控标准号(编号规则参见附录 A)、采用标准号、标准名称、归口部门等,标准明细表格 式参见附录 B 中表 B.1。标准明细表根据使用需要,通常依据标准体系结构图进行展示。 DB22/T 30652019 12 8.2.4 标准统计表 标准统计表格式依据统计目的,可设置不同的统计项,可按照标准的级别(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内控标准)设计统计项,也可按照标准类别(如基础通用标准、管理与服务标准、 服务保障标准等)设计统计项,也可二

35、者兼有,机关事务标准统计表格式参见附录 C 表 C.1。 8.2.5 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标准体系编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a) 编制标准体系表的依据和目标; b) 结构层次和类别划分情况; c) 明确近期及将来的标准化重点方向; d) 与其他体系的关系及需要其他体系协调配套的意见; e) 编制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和实施建议等。 9 标准制(修)订 9.1 基本要求 9.1.1 应按照标准立项、标准起草、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标准批准发布、标准复审既定程序进 行。 9.1.2 制定标准时应与国内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9.1.3 适时对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以确保标准的适用性。 9.1

36、.4 标准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査性。 9.2 标准立项 9.2.1 由标准编写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递交立项建议书、标准草案,经机关事务 管理部门标准化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审核,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项。 9.2.2 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标准体系、标准化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等直接下达立项计划,按 照标准归口部门进行任务分配,归口部门按照下达任务编制标准。 9.3 标准起草 9.3.1 应收集、分析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文件,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取与标准相 关的内容。 9.3.2 广泛调研标准化需求,识别标准关键技术要素和内

37、容。 9.3.3 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基础上,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9.3.4 标准的编写应符合 GB/T 1.1 的规定。 9.4 标准征求意见 9.4.1 应保证标准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代表等多方参与,重点关注服务对象意见的收集。 9.4.2 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9.4.3 可采用网上公开、信函、会议的形式进行征求意见。 9.4.4 应广泛协商并达成一致。 9.4.5 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DB22/T 30652019 13 9.5 标准审查 9.5.1 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或函件形式进行。 9.5.2 审查的重点包括: a) 与有关法律法规

38、、规章、方针政策要求是否保持一致; b) 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c) 是否与标准体系内的其他标准相协调; d) 标准格式及编辑性审查; e) 标准的内容是否合理、完整,标准涉及的各方是否协调一致。 9.5.3 根据审查意见形成报批稿。 9.6 标准批准发布 提交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表,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 编号、发布。 9.7 标准复审 9.7.1 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外部或系统内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 对标准进行复审。 9.7.2 复审的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 a) 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作修

39、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确认继续有效; 注: 对标准只作少量修改时,可采用修改单,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提出标准修改要求的部门应填写标准修改申请 单,见附录 D 中的表 D.1。标准修改申请单应附于原标准文本的最后,以备查阅。 b) 修订:标准内容需要改动才能适应当前使用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予以修订,提出标准修订要 求的部门应填写标准修改申请单; c) 废止:标准已完全不适应当前需要,予以废止。提出标准废止要求的部门应填写标准作废申 请单,参见附录 D 中的表 D.2。 10 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 10.1 标准实施 10.1.1 标准发布后, 确保实施标准化相关部门、 单位和人员得到相应标准, 并在有

40、关范围内严格实施。 10.1.2 标准实施前,应制定实施计划,确定标准实施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 达到的要求等。 10.1.3 组织人员对实施标准的目的、意义、作用及标准条款内容进行宣贯和解读。 10.1.4 标准实施过程中,按标准要求记录和保存实施证据,包括记录表/卡、音视频、照片等记录信 息和通知、报告、计划等工作文件。记录表/卡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能反应记录时间、内容和记录人 等相关信息。 10.1.5 各部门、单位和人员在实施标准过程中,应及时反馈标准实施效果信息,对效果实施效果不佳 的标准说明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10.2 监督检查 10.2.1 监督检查可成立专

41、门的组织,也可由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内容至少包 括: DB22/T 30652019 14 a) 标准内容与实际工作的符合情况; b) 人员对标准的掌握程度; c) 管理、服务和保障岗位工作过程中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情况; d) 业务活动的结果与标准的符合情况。 10.2.2 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或普遍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各类检查宜在计划 中予以确定。 10.2.3 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查看与问询、对记录数据进行核实与分析等手段。 10.2.4 监督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或文件,作为考核、改进的输入数据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 a) 标准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及时修

42、订或废止; b) 标准内容符合实际情况需要,但相关部门、单位执行不力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其对标准的 执行力。 11 评价与改进 11.1 评价 11.1.1 自我评价 机关事务内部应建立标准化自我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 每年对建立的标准体系以及实施相关标准和 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完整的内部评价,以确保标准体系持续有效实施。 11.1.2 服务对象评价 通过服务对象现场评价、网络测评、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对服务质量、服务方 式和服务效果的评价,确认标准实施效果达到的程度。 11.1.3 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一般由标准化管理部门委托专业评价机构组织进行评价,

43、对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开展第 三方测评。 11.2 持续改进 11.2.1 应不断寻求标准化工作效果和效率的改进。 11.2.2 持续改进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a) 通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奖惩,形成激励改进机制; b) 通过标准化工作数据,对服务对象不满意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c) 通过对标准实施过程管理,对存在或潜在问题,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d) 通过评价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采取改进措施。 11.3 评价与改进程序 标准的评价和改进程序符合 GB/T 2442 1.4 的规定。 DB22/T 30652019 1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内

44、控标准编号规则 A.1 内控标准编号构成 A.1.1 体系编号 A.1.1.1 标准体系中各标准分体系编号由分体系代号和位置编号组成。其中: 分体系代号用标准子体系关键词字母组合代替,应尽量直观并确保各子体系代号不重复,最少 不少于 2 位字母,最多不超过 4 位字母,如: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的代号:“基础”的首字母大写组合“JC”;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代号:“管服”的首字母大写组合“GF”; 保障标准分体系代号:“保障”的首字母大写组合“BZ”;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代号:“岗位”的首字母大写组合“GW”。 分体系位置编号由标准体系框架图中的层次号和类别号组成,均用 1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机

45、关 事务标准体系共有三个层次,分别用 1、2 和 3 来代表层次号;第二层有两个类别,分别用 1 和 2 代表类别号,如: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11;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21; 保障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22;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位置编号:31。 A.1.1.2 标准分体系编号为: 基础通用标准分体系编号:JC11; 管理与服务标准分体系编号:GF21; 保障标准分体系编号:BZ22; 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编号:GW31。 A.1.2 子体系编号 A.1.2.1 子体系编号由分体系编号和子类号组成。 A.1.2.2 子类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01、02、03”表示,代表各子体系在

46、标准体系框架图中的横 向位置。 A.1.2.3 各子体系编号为: 标准化工作规定标准子体系编号:JC1101; 术语与缩略语标准子体系编号:JC1102; 符号与标志标准子体系编号:JC1103; 国有资产管理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1; 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2; 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3; 办公用房管理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4;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5; DB22/T 30652019 16 公积金管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6; 机关食堂管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7;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8; 机关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09; 公有产权房屋维修管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10; 公务接待管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11; 政务宾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12; 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标准子体系编号:GF2113; 幼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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