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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25444.7-2010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7部分:危险区域.pdf

1、ICS 47.020.60 U 60 道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444. 7-201 O/IEC 61892-7: 2007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7部分:危险区域Mobile and fixed offshore units-Electrical installations一Part 7 : Hazardous areas (IEC 61892-7: 2007 ,IDT) 2010-11-10发布2011-05-01实施量生在马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5444. 7-2010/IEC 61892-7:2007

2、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2 4 区域分级.6 4. 1 通则.6 4.2 安全原则74. 3 释放源4.4 区的类型4.5 气体或蒸气释放时的相关密度.4. 6 移动式钻井设施.8 4.7 固定式生产设施4.8 移动式生产设施4. 9 关于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的规定.9 4.10 开口、通路和通风条件影响危险区域的范围105 电气系统.10 5. 1 电源105.2 配电系统.10 5.3 电气保护.10 5.4 钻井作业的应急状态一移动式钻井设施.115. 5 应急切断点火源控制一固定式生产设施.115.6 危险火花的防护125.7 旋转部件引起的危险.13

3、6 电气设备.13 6. 1 通则.6.2 电器选择.6.3 危险区域内的电器.14 6.4 IEC标准不适用的电器的选择.6. 5 手持式电器.7 安装.167.1 通则7.2 电器选择.7.3 配线系统一般要求.7.4 连接.7.5 未使用的开口167.6 电路穿越危险区.17 7.7 未使用的芯线.17 7.8 电缆表面温度.GB/T 25444. 7-2010/IEC 61892-7:2007 哼t勺巧toOQdQdQdnununu。hndFDPOmonoRuqt吁QUQdQUOdQdnununununununu14141i1A149uqdA坤-ni-ATi-1i141iqhq。血。t

4、uq臼99?9?。Lq白?9uqh】。血。hququndqu内dquququqdquqdqdqundndqu备设理处图号工简符求作加法和要u操Hu一方表加求求和HHHu一级据附要要风HHHH例分数的加加通UHHH示域域壳附附uu的HHHHHUHUHHHHHHHHH源区区HUE外的的筑防放险险卜去世聪明白卜且巾且叫阳卜引系的是电H电飞飞P装通的保的处点HH据要理附附附仨线统统域配全器全型型型主的护和效舱险护缘用格级数般管性性性唤出阳市罩在瞅瞅J扭捏旦旦注明时也旦首立扭扭俨9川口MUMUMmmm白i12345671123456JJJJJJJ录录录考11111111111118&。队&忌。队&。队9

5、Q山Q山Qh9.QhQ山mummmmmmm附附附参E GB/T 25444. 7-2010/IEC 61892-7 :2007 目lJI=l GB/T 25444(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分为7部分:-一一第1部分z一般要求和条件:一一一第2部分z系统设计;一一第3部分z设备;一一第4部分:电缆;一一第5部分:移动设施;一一第6部分:安装;一一第7部分z危险区域。本部分为GB/T25444的第7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892-7 :2007(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7部分:危险区域(英文版)。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za) IEC 61892的这一部分一词改为

6、GB/T25444的本部分或本部分;b) 对于IEC61892-7 :2007引用的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在本部分中用引用我国标准代替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c)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d)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引言;e) 表述方式按照GB/T1. 1一2000的规定也做了修改。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z严苹、汪远。mm GB/T 25444. 7-20

7、10/IEC 61892-7 :2007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7部分:危险区域1 范围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544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

8、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3836. 1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 14-2000, idt IEC 60079-10: 1995) GB/T 25444. 2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2部分:系统设计(GB/T25444.2 2010 ,IEC 61892-2: 2005 , IDT) GB/T 25444. 3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3部分

9、:设备(GB/T25444.3-2010, IEC 61892-3: 2007 , IDT) GB/T 25444. 5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5部分z移动设施(GB/T25444.5 2010 ,IEC 61892-5: 2000 , IDT) GB/T 25444. 6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6部分:安装(GB/T25444.6-2010 , IEC 61892-6: 2007 , IDT) IEC 60079-0: 2007 爆炸环境第0部分z设备总则(Explosiveatmospheres-Part 0: Equip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10、) IEC 6O07刊9-1:20O盯7爆炸环境第1部分:d隔爆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剖tmo臼spl町巳s-Part口t1: z Equipment prot忧ectionby flameproof enclosure d IEC 6O07叩9-2:2却OO盯7爆炸环境第2部分:p正压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tmospheres-Part 2: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pressurized enclosure p勺IEC 6O07叩9-5:2却OO盯7爆炸环境第5部分飞q充砂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tmospheres一一-Part5

11、: :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powder filling q IEC 6O07叩9-6:20O盯7爆炸环境第6部分:0充油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tmospheres一Pa甜r口t6 z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oil immersion 0 IEC 6O07叩9-7:20O6爆炸环境第7部分飞e增安型保护的设备(Explosiveatmospheres一Pa副r口t7几: Equipment protection by increased safety e IEC 60079-1口1:2006爆炸环境第1口l部分咛i本质安全型保护

12、的设备(Explosiveatmospheres一G/T 25444. 7-2010/IEC 61892-7:2007 Part 1口1:Equipment protection by intrinsic safety 气iIEC60079-14:20O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z危险区域电气装置(非矿区)(Electrical app缸atus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4: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缸eas(other than mines) IEC 60079-15: 2005 爆炸

13、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zr1保护型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类型标志(Electrical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5: Construction, test and marking of type of protection n electrical apparatus) IEC 60079-18: 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8部分:m浇封型保护的电气设备结构、试验和类型标志(Electrical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8: Constructi

14、on, test and marking of type of protection encapsulation m electrica1 apparatus) IEC 60079-2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0部分z有关电气设备用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数据(Electrical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20: Data for flammable gases and vapours, relating to the use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IEC 60079-26: 2006 爆炸环境第26部

15、分:设备保护等级Ga级的设备(Explosive atmospheres-Part 26: Equipment with 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 (EPL) Ga) IEC 61892-1:2001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条件(Mobileand fixed offshore units-Electrical installtion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conditions) IEC 61892-4 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电气装置第4部分:电缆(Mobileand fixed offsho

16、re units-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4: Cables) IMO MODU规则:移动式近海钻井设施构造和设备规则(Code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mobile offshore drilling units) 3 术语和定义GB/T 25444. 2、GB/T25444. 3、GB/T25444. 5、GB/T25444. 6、IEC61892-1和IEC61892-4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内容适用于GB/T25444的本部分。3. 1 有关主管机关appropriate authority 制定近海

17、设施需遵守的规则的政府部门。3.2 区域分级area classification 评估划分设备所在的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并且非危险区域进一步细分为区。3.3 围蔽区域enclosed area 缺少人工调节通风、通风受到限制并且易燃性气体不容易自然散开的任何舱室或围蔽。3.4 外壳enclosure 电器带电部件周围所有的围蔽,包括门、盖、电缆入口、杆、轴杆和轴等,以保护电器。3.5 爆炸性大气环境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烟雾或灰尘形态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点燃以后,其燃烧扩大至所有未燃的混合物。3.6 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 gas

18、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形态的易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以后,其燃烧扩大至所有未燃的2 GB/T 25444. 7-20 1 O/IEC 61892-7 :2007 混合物。IEV 426-02-03,修改注:虽然已经超过了爆炸上限(UEL)浓度的混合物不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但是在某种情况下为了区域分级能够转变成这样,也可认为这就是爆炸性气体环境。3. 7 危险区域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要求对电器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3.8 3.9 3. 10 3. 11 IEV 426-03-01,修改非危险区域non

19、-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气体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电器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区zones危险区域依其爆炸性气体环境发生的频次和阶段分成的几类危险区。0区zone0 含有易燃气体混合物的爆炸性大气环境以气体、蒸气或雾气的形式连续、长期或经常存在的场所。注:IMO MODU规则的定义是0区z爆炸性气体/混合性气体连续或长期存在的场所。IEV 426-03-03,修改1区zone1 在正常操作下,气体、蒸气或烟雾形态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大气环境偶然发生的场所。IEV 426-03-04,修改注:IMO MODU规则定义是1区:正常操作下,爆炸性气体/

20、混合性气体可能发生的场所。3. 12 2区zone2 在正常操作下,气体、蒸气或烟雾形态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大气环境可能不会发生的场所。如果发生仅持续在一段短时间内。3. 13 3. 14 IEV 426-03-05,修改注1:本条定义中持续指易燃性气体存在的整个时间。通常包括整个释放阶段,以及停止释放后易燃性大气环境散开需要的时间。注2:发生频次和阶段的指示可采用相应的特定工业或应用的代码。注3:IMO MODU规则的定义是2区z爆炸性气体/混合性气体可能不会发生的场所,或如果混合物质发生,仅存在较短时间内。释放源source of release 可向大气释放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

21、的地点或部位,这种方法将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IEV 426-03-06,修改释放等级grades of release 按顺序降低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次和可能性,三个基本释放等级如下za) 连续等级;3 GB/T 25444. 7-2010/IEC 61892-7 :2007 3. 15 3. 16 3. 17 b) 直接等级;c) 间接等级。释放源可使任何释放等级出现,或合并的或更高的等级。连续释放等级continuous grade of release 连续地释放或期望经常或长期发生释放。直接释放等级primagrade of release 期望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能够周期性或偶然性地释

22、放。间接释放等级S配onda叮gradeof release 不期望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生释放,如果发生,也可能仅是偶然或短期的。3. 18 3.19 释放比例release rate 单位时间从释放源散发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量。正常运转normal operation 设备按照其指定参数运转。注1:可燃性材料少量释放可以是正常运转的一部分。例如从依靠湿气泵的填料函释放出的物质为最少的释放物质。注2:包括紧急修理或停机在内的故障(例如意外引起的泵填料函穿漏、法兰盘垫圈不密封或泄漏不作为正常运转的一部分,也不是灾难性故障。注3:包括起动和停机情况的正常运转。3.20 气闸air lock 3.21

23、3.22 3.23 连接两个不同环境的间隔间,通常有不同的压力,使人员能够从一处环境转移到另一处环境。通风ventilation空气流动和通过风、温度梯度或人工方式置换新鲜空气(如风扇或抽风机)。爆炸限值explosive Iimits 注2术语爆炸限值与可燃性限值是等同的。IEC60079-20和IEC61779-1使用可燃性限值,而其他标准更多地使用爆炸限值。爆炸下限值lower explosive Iimit 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值,低于该浓度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IEV 426-02-09,修改3.24 3.25 4 爆炸上限值supper explosive Iimit

24、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值,高于该浓度不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IEV 426-02-10,修改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relative density of a g掘。ra vapour 在相同压力和温度(空气等于1.0)下相对于空气密度的气体和蒸气的密度。G/T 25444.7-20 10/IEC 61892-7 :2007 3.26 3.27 3.28 3.29 可燃性材料(可燃性物质)f1ammable material (f1ammable substance) 自身可燃的或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烟雾的材料。可燃性液体fIammable Iiquid 在可预测的工作条件下,能够产

25、生可燃性蒸气的液体。可燃性气体或蒸气f1ammable g田orvapour 当按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的气体或蒸气将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间点f1ashpoint 在特定的标准条件下,液体挥发出大量的蒸气以致能形成可点燃蒸气/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3.30 3.31 3.32 沸点boiling point 在101.3 kPa(l 013 mbar)周围环境下液体沸腾的温度。注:用于混合液体的初始沸点是液体沸点范围出现的最低值,由标准实验室元分铺蒸馆所确定。蒸气压力vapour pressure 当固体或液体处于自身蒸气平衡时施加的压力。是物质和温度的函数。点燃温度ignition temp

26、erature 在规定条件下,将点燃空气与气体或蒸气混合形成的可燃物的受热表面的最低温度。IEV 426-02-01,修改注:GB/T 5332和IEC60079-4A规定了确定此温度的标准化方法。3.33 3.34 3.35 3.36 区的范围extent of zone 在任意方向上从释放源到气体/空气混合物已被空气稀释而低于爆炸下限值处的距离。外露导电部件exposed conductive part 容易被接触到的和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的导电部件。注2典型的外馁导电部件为围蔽的墙体、操纵手柄等。外加导电部件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非形成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的

27、导电部件,并且可能传播电位能,包括地电位。检查inspection 包括仔细检查不用拆除或者其他出于需要拆除的部分,或者用测量等手段在该项目条件下得出一个可信的结论。3.37 气密门gas-tight door 固体的特别紧密配合的门,用来阻挡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的气体通过。3.38 维护maintenance 保持一个项目或恢复其工作所进行的任何有关活动,其条件是可以达到相关的特殊要求和需要的功能。5 GB/T 25444. 7-2010/IEC 61892-7:2007 3.39 自然通凤natural ventilation 由于风和/或温差的作用形成空气流动,并置换新鲜空气。3.40 开口

28、opening 任何孔、门、窗、或非气密性固定面板。3.41 吹扫purging 在给设备加电压之前,足够量的保护性气体流过加压腔或外壳和输送管道,使得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3.42 房间或建筑物rm or building 用门、电缆输送管、管道等形成的围蔽。包括电器在内,以及足够的空间使工作人员能够进入或能够在围蔽内长时间停留。3.43 半封闭semi-enclosed 由于屋顶、防风设备、防水壁以及用于防止气体泄露的布置,半封闭位置为显然不同于露天甲板的自然通风条件位置。3.44 遮蔽或有障碍的开敞区域在开敞区域内或邻近开敞区域,可能包含部分开敞式建筑或结构物,若由于这些建筑

29、或结构物妨碍了自然通风,实际可能小于真正的开敞区域,并且可能增大危险区的范围。3.45 阀控型蓄电池valve regulated cell 在正常情况下关闭的蓄电池,但如果内部压力超过预定值,设计安排允许气体溢出。一般情况下蓄电池不能接受另外加电解液。4 区域分级4. 1 通则所有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应按照下述规定对任何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评定。结果应记载在区域分级图样文件上,以正确选择所有所安装的电气元件。区域分级的一般原理见GB3836. 14.本部分阐明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区域分级的原理。在任何结构物开始工作和电气装置起动运行之前,区域分级应在规划工作早期进行。在电气装置生命周期内

30、应进行复查。应由具备可燃性材料性质、过程和设备方面知识的人员进行划分工作,最好再咨询安全、电气、机械和其他工程技术人员。6 注1:按照IMOMODU规则,即移动式近海钻井设施的结构及设备(移动式钻井设施或GB3836. 14(固定式近海设施),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环境进行分类和分析。注2:指导区域分级可进一步采用任何国家规则或者类似的出版物,只要安全等级不低于IMOMODU规则或者GB 3836. 14 注3:区域分级的文件规定见10.1.注4:释放源示例见附录A.注5:危险区域分级的分类方法图见附录B.GB/T 25444. 7-20 1 O/IEC 61892-7:2007 注6:区域分

31、级研究中使用的数据图表示例见附录C.4.2 安全原则应合理地设计、操作和维护用于搬运和贮存可燃性材料的装置,无论在正常情况或其他情况下,使任何可燃性材料的释放量以及危险区域的范围内有关的频次、持续时间和数量均最小化。检测处理设备和系统以及考虑修改设计是重要的工作,其中所释放的可燃性材料有可能会增加,修改设计可使这种可能性和释放的频次、数量和材料的释放比例最小化。这些基本考虑应在任何处理工厂设计研制早期阶段进行检测,并且进行区域分级研究时还应受到重点关注。不同于正常运行,在进行维护的情况下可能影响到区的范围,但希望由许可证制度处理这种情况。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状态下,应采取下列步骤za) 消

32、除火源周围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b) 消除火源。若以上方法不可行,应选择保护措施、处理设备、系统和程序,并做准备工作使a)和b)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减小到可接受的程度。如果认为这些措施非常可靠,可采用其中一项,或合并使用以达到等效的安全等级。4.3 释放源建立危险区类型的基本要素是识别释放源,以及确定释放等级。由于爆炸性气体只能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同时存在时出现,有必要确定这些可燃性材料是否能放在所关心的区域。通常,这些气体和蒸气(和可能增加气体和蒸气的可燃性液体和固体)由封闭或未全封闭的处理设备产生。有必要识别可燃性大气在处理工厂中所能存在的地方,或在处理工厂外可燃性材料能够释放可燃性

33、大气的地方。如果确定物品可以向大气释放可燃性物质,首先应通过确定可能的释放频次和持续时间,按定义确定释放等级。当进行区域分级时应认可这种情况,即打开封闭式处理系统(例如,更换过滤器或批填充期间)的部件时其应考虑为释放源。采用这种程度方法,每类释放将分为连续、直接或间接释放等级。建立释放等级后,有必要确立释放速度和影响到区的类型和范围的其他因素。如果可燃性材料用于释放的总量为小,例如用于实验室,同时也许存在潜在的危险,可能不适合使用本区域分级程序。这种情况下,应考虑有关的特殊风险。燃烧可燃材料的处理设备的区域分级,如火焰加热器、熔炉、锅炉、燃气涡轮等,应考虑净化周期、起动和停车情况。4.4 区的

34、类型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及区的类型主要决定于释放等级和通风。注1:释放的连续等级一般导致。区,直接等级导致1区,间接等级导致2区(见附录A)。注2:若由于邻近的释放源造成分区重叠,并且有不同区的级别,较高风险的级别将适用于重叠的区域。若重叠的区具有相同的级别,则通常用共同的级别。然而,若重叠区与具有不同设备等级和/或温度等级的可燃材料有关,需要进行认真考虑。例如,如果区域IIAT3的2区与区域IICTl的2区重叠,则重叠区等级为IICT3 1区可能超过了限制,但IIA T3 1区或IICTll区等级将不可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区域等级记为IIA T3 1区和IIC Tl 2区。注3:通过结

35、构测量能够将危险区域限制在其范围内,例如用围墙或围栏。通风或采用保护性气体能够降低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因此较大危险的区域能够转变为较少危险区域或元危险区域。4.5 气体或蒸气释放时的相关密度如果气体或蒸气比空气轻很多,将趋向上方移动。如果重很多,则将聚集在地面。地面区的水平范围将随相对密度的增加而增加,并且释放源上方的垂直范围将随相对密度的降低而增加。7 GB/T 25444.7一2010/IEC61892-7 :2007 注1:在实际应用中,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低于0.8时考虑为比空气轻,如果相对密度高于1.2,则认为比空气重。在两值之间时,两种可能性均可。注2:比空气轻的气体和蒸气

36、,低速溢出将向上快速散开E而出现在顶部则不可避免地增大在其下面扩散的区域。如果高速溢出任意喷射,虽然进入稀释气体和蒸气的空气可能增加传播距离,超过该距离气体/空气混合物保持在其可燃下限之上。注3:比空气重的气体和蒸气,低速溢出在受大气传播被安全驱散前,将向下经过地面长距离传播;而出现在顶部则不可避免地增大在其下面扩散的区域。如果高速溢出任意喷射,虽然进入稀释气体和蒸气的空气可能增加传播距离,超过该距离气体/空气混合物保持在其可燃下限之上。注4:当划分的区域内包含有低温易燃气体时需要特别引起注意,例如液态天然气。蒸气发散能够在低温时比空气重,且在适当的环境温度下比空气轻。4.6 移动式钻井设施移

37、动式钻井设施的区域分级应遵守IMOMODU规则。通常适用于钻井设施的危险区域如下所述。4.6. 1 0区0区一般包括:封闭容器的内部空间和流动钻井泥浆管道,以及石油和天然气产品的管道。例如,溢出天然气放气管道或处所,其中石油/天然气/空气混合物持续存在或长期存在。注:流动的钻井泥浆是在井与最终排气放出之间的系统中的泥浆。4.6.2 1区1区一般包括:a) 包括泥浆循环系统任何部分的封闭处所,系统有一个开口通向处所,并且在井与最终排气放出之间;b) 钻井平台下面的封闭处所或半封闭的位置,并包括可能的释放源,例如钻头的顶部;c) 钻井平台上面的没有被b)中所提到的立体空间所隔离的封闭处所zd) 室

38、外或半封闭的位置,在b)中规定了的除外。在通向设备的1.5m范围内的区域,这个开口是在a)中提到的泥浆系统的区域。任意l区的通风出口或者通向l区的处所;e) 泥浆舱(pits)、管道或类似结构。这些类似的结构也许在2区,但是气体不至于扩散。4.6.3 2区2区一般包括:a) 包括泥浆循环系统的开放部分的封闭处所,泥浆循环系统为从最终脱气释放到与泥浆舱连接的泥浆泵抽气机Pb) 钻井平台上最高3m的井架钻井边界内的室外位置;c) 在钻井平台下面和附近或钻井井架附近或气体阱的任何壳体的半封闭的位置;d) 在钻井平台下面和低于可能存在的释放源周围半径3m(例如钻头尖)的室外位置;e) 在4.6.2d)

39、规定的1区的和4.6.2b)规定的半封闭位置的1.5m以外的区域;f) 2区通风出口或者通道的1.5m范围内的室外区域;g) 半封闭的钻井井架到钻井平台上的围蔽区,或者在钻井平台上3m高处,取更大者zu 在1区和非危险区域之间的空气闸。4.6.4 井道试验设备有关井道试验设备的区域分级应按4.7和4.8的要求进行。4. 7 固定式生产设施可能发生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分析和区域分级应按GB3836. 14的要求进行。由国家推荐的进一步的区域分级指南可采用4.1的规定。GB/T 25444.7-20 10/IEC 61892-7 :2007 注2除非国家建议的要求,推荐采用IMOMODU规则的建议。

40、在固定式近海设施上应用的危险区域应包括:4.7.1 0区0区一般包括,例如:a) 有产生易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加工设备的区域Fb) 有封闭式压力容器或能量存储容器的区域;。在排出管附近连续或长期排放的区域;d) 通常在易燃性液体的表面或者附近的区域。4.7.2 1区1区一般包括,例如za) 在存储容器的外面或顶部的区域;b) 通风管出口、管道和安全阀的周围一定半径内的区域Fc) 由2区直接进入不通风的舱室;d) 有间接释放源的舱室或舱室的一部分,其中内部的出口指示2区,但由于缺少通风而不能对爆炸性气体进行足够的稀释;e) 在1区的通风口附近的区域;。在柔性管道或软管附近的区域pg) 在取样点附近的

41、区域(阀等); h) 如果是直接释放源,在泵密封圈、压缩机和类似设备附近的区域。4.7.3 2区2区一般包括,例如:a) 在法兰、接头、阔等附近的区域;b) 在1区外面排气管的出口附近,管道和安全阀附近的区域Fc) 在2区的通风口附近的区域。4.7.4 钻井设备钻井设备要求见4.604.8 移动式生产设施分析和划分爆炸性气体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按GB3836. 14的规定进行。按4.1的规定也可采用国家推荐的区域分级作为进一步的指导。注1:除非有国家建议的要求,推荐采用GB/T22189液货船作为船舶液货舱的要求。对于处理设施可采用4.1的要求。需要特殊对待主甲板与生产/设备甲板之间的区域。至少应

42、划分为2区,除非甲板上的装置导致1区区域分级。注2:这一区域的通风可能受到加强条、管道和区域内安装的其他物体的限制。4.9 关于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的规定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za) 没有法兰、接头、阅或其他类似配置的管道不应认为是释放源;b) 某些区域和处所,如果指明了环境,应认为是比在这些例子里所指的危险更大的区域;c) 某些区域和处所可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或者已采用特定的预警,应认为是比在这些例子里所指的危险小些的区域,这些特定的条件包括防护或加强型的通风安排;d) 有与爆炸性危险区域相通的开口,且不通风的封闭处所,应指定为与这些区域相同或更加危险的区域。9 GB/T 25444. 7-20

43、10/IEC 61892-7:2007 4.10 开口、通路和通风条件影晌危险区域的范围4. 10. 1 一般要求除非为了操作,在一个非安全处所和安全处所之间,或者在1区和2区之间不应设有安全门或者其他的开口。如果存在安全门或者其他开口,那么在4.6. 2、4.6.3、4.7.2或4.7.3中没有提到的那些封闭处所和直接通到1区或2区的处所将变成同一个处所,但下面的提到处所除外。4.10.2 直接进入任何1区位置的封闭处所如果达到以下条件,一个直接通向任何1区的封闭处所可以认为是2区za) 通道配有一个打开通向2区处所的自闭的气密门;b) 通风是空气从2区的开口流向1区位置;c) 在有人员操纵

44、的站点,如果没有通风则会报警。4.10.3 直接进入任何2区位置的封闭处所如果达到以下条件,一个直接通向任何2区的封闭处所不认为是危险的:a) 通道配备有打开进入非危险区的自闭的气密型门;b) 打开门使空气从非危险处所流向2区的通风;c) 在有人员操纵站点,如果通风量小则会引起报警。4.10.4 直接进入任何1区位置的一个封闭处所如果达到以下条件,直接通向任何l区的一个封闭处所不认为是危险的:a) 通道配备两个自封闭气密门形成一个空气闸;b) 具有与危险处所有关的处所通风过压;。在有人员操纵站点,如果通风过压降低则会引起报替。若有关主管机关认为用作非危险区域的通风布置可防止燃气从l区位置进入,单个自封闭气密门可替代形成空气闸的双封闭门,单个自封闭气密门打开进入到非危险位置,并且没有保持装置。4.10.5 告示牌采用了上述配置的场所应装配警告保持关门的告示牌。5 电气系统5. 1 电源电源及其区配电板和分配电板等通常不应设置在危险区域。应通过隔离舱或者等同的处所从任何0区中分出产生设备、配电板和蓄电池,并用气密型铜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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