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 75 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23/T 2576 2020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建 设 通 则 2020 - 01 - 08 发 布 2020 - 02 - 07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 23/T 2576-2020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24.1 管 理 机 制 融 合 .24.2 系 统 性 原 则 .24.3 全 员 参 与 原 则 .2 4.4 持 续 改 进 原 则
2、 .24.5 激 励 约 束 .25 隐 患 分 级 与 分 类 .25.1 隐 患 分 级 .25.1.1 基 本 要 求 .25.1.2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35.2 隐 患 分 类 .35.2.1 基 本 要 求 .35.2.2 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 .35.2.3 生 产 现 场 类 隐 患 .36 工 作 程 序 和 内 容 .46.1 隐 患 排 查 要 求 .4 6.2 隐 患 排 查 类 型 .46.3 隐 患 排 查 组 织 级 别 .46.4 隐 患 排 查 清 单 .46.4.1 基 本 要 求 .46.4.2 清 单 内 容 .46.5 隐
3、患 排 查 周 期 .46.6 隐 患 排 查 计 划 .56.7 隐 患 排 查 项 目 .56.8 隐 患 排 查 记 录 .56.9 隐 患 治 理 .56.9.1 隐 患 治 理 要 求 .56.9.2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流 程 .56.9.3 一 般 隐 患 治 理 .6 6.9.4 重 大 隐 患 治 理 .66.9.5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验 收 .6 DB 23/T 2576-2020 II 7 文 件 管 理 .68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效 果 .69 持 续 改 进 .79.1 评 审 .79.2 更 新 .79.3 沟 通 .710 信 息 记 录 、 通
4、报 和 报 送 .7 DB 23/T 2576-2020 II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黑 龙 江 省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中 心 、 黑 龙 江 省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岳 强 、 于 静 、 侯 雨 含 、 赵 蕊 、 杨 颖 、 庞 金 福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制 定 。 DB 23/T 2576-2020 1 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5、治 理 体 系 建 设 通 则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黑 龙 江 省 内 企 业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总 则 、 程 序 、 基 本 方 法 和 持 续改 进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黑 龙 江 省 规 模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6、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644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GB/T 13861 生 产 过 程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分 类 与 代 码GB/T 23694 风 险 管 理 术 语GB/T 3300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T/CSPSTC 17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建 设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6号 令 ) 国 务 院
7、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标 本 兼 治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故 工 作 指 南 的 通 知 安 委 办 2016 3 号 国 务 院 安 委 办 实 施 遏 制 重 特 大 事 故 工 作 指 南 构 建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意 见 ( 安 委 办 2016 11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事 故 隐 患 accident potential企 业 违 反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标 准 、 规 程 和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 或 者 因 其 他 因 素 在 生 产 经
8、 营活 动 中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或 导 致 事 故 后 果 扩 大 的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管 理 上 的 缺陷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6号 令 ,第 3条 3.2 隐 患 排 查 Screening accident potential企 业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岗 位 员 工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标 准 和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 采 取 相 应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 对 照 风 险 分 级
9、管 控 措 施 的 有 效 落 实 情 况 , 对 本 单 位 的 事故 隐 患 进 行 排 查 的 过 程 。3.3 隐 患 治 理 Elimination of accident potential消 除 或 控 制 隐 患 的 活 动 过 程 。 DB 23/T 2576-2020 2 3.4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accident potential of general production safety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小 , 发 现 后 能 够 立 即 整 改 排 除 的 隐 患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6号 令 ,第 3条 3.5 重 大
10、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accident potential of major work safety危 害 和 整 改 难 度 较 大 , 应 当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产 停 业 , 并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整 改 治 理 方 能 排 除 的 隐 患 , 或者 因 为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6号 令 ,第 3条 3.6 相 关 方 related party工 作 场 所 内 外 与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绩 效 有 关 或 受 其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单 位 ,
11、 如 承 包 商 、 供 应 商 等 。GB/T 33000-2016, 定 义 3.4 4 总 则4.1 管 理 机 制 融 合企 业 应 根 据 实 际 建 立 由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分 管 负 责 人 牵 头 的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 建 立 能 够 保 障 隐 患 排 查 治 理体 系 全 过 程 有 效 运 行 的 管 理 制 度 。 企 业 应 在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等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础 上 , 进 一 步 完 善 隐 患排 查 治 理 体 系 , 使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贯 穿 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全 过 程 , 成 为 企 业
12、 各 层 级 、 各 岗 位 日 常 工 作 中 重 要的 组 成 部 分 。4.2 系 统 性 原 则从 人 员 、 设 备 、 环 境 、 管 理 等 因 素 , 从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治 理 两 道 防 线 , 从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全 流 程 , 全过 程 , 全 方 位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4.3 全 员 参 与 原 则 从 企 业 基 层 生 产 作 业 人 员 到 最 高 管 理 层 , 都 应 当 参 与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确 保 责 任 明 确 ; 企 业 应 当 根 据隐 患 级 别 , 确 定 相 应 的 治 理 责 任 单
13、 位 和 人 员 ;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应 当 以 确 保 隐 患 得 到 治 理 为 工 作 目 标 。4.4 持 续 改 进 原 则持 续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实 现 风 险 防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常 态 化 , 促 使 机 制 建 设 水 平 不断 提 升 。4.5 激 励 约 束企 业 应 建 立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机 制 , 企 业 应 明 确 每 一 个 岗 位 都 有 排 查 隐 患 、 落 实 治 理 措 施的 责 任 , 同 时 应 配 套 制 定 奖 惩 制 度 。5 隐 患 分 级
14、与 分 类 5.1 隐 患 分 级5.1.1 基 本 要 求 DB 23/T 2576-2020 3 根 据 隐 患 危 害 程 度 及 整 改 难 度 , 分 为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和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5.1.2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以 下 情 形 为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 整 改 时 间 长 或 可 能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的 隐 患 ;-涉 及 “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15、 大 危 险 源 ” 的 隐 患 ;-涉 及 到 爆 炸 、 火 灾 、 中 毒 等 危 险 场 所 , 作 业 人 员 在 10人 ( 含 10人 ) 以 上 的 作 业 场 所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响 致 使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自 身 难 以 排 除 的 隐 患 ;国 家 已 经 发 布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判 定 标 准 的 行 业 应 依 据 已 发 布 的 判 定 标 准 确 定 本 行 业 重 大 生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5.2 隐 患 分 类5.2.1 基 本 要 求 根 据 隐 患 的 性 质 分 为 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 和 生
16、 产 现 场 类 隐 患 。5.2.2 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但 不 限 于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缺 陷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资 质 证 照-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安 全 操 作 规 程-教 育 培 训-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档 案-安 全 生 产 投 入-应 急 管 理 -设 备 检 测 等 基 础 管 理-职 业 卫 生 基 础 管 理-相 关 方 基 础 管 理-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建 设 项 目 安 全 和 职 业 健 康
17、“ 三 同 时 ” 管 理-危 险 源 管 理-基 础 管 理 其 他 方 面5.2.3 生 产 现 场 类 隐 患生 产 现 场 类 隐 患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但 不 限 于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缺 陷 。-生 产 设 备 设 施-特 种 设 备 现 场 管 理-作 业 场 所 环 境 -从 业 人 员 操 作 行 为-消 防 及 应 急 设 施-用 电 安 全 DB 23/T 2576-2020 4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设 施-安 全 防 护 设 施-危 险 作 业 现 场 安 全-辅 助 动 力 系 统-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和 使 用-相 关 方 现 场 安 全
18、管 理-其 他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方 面6 工 作 程 序 和 内 容6.1 隐 患 排 查 要 求以 隐 患 排 查 清 单 为 排 查 主 要 内 容 同 时 兼 顾 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 , 按 照 “谁 管 控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开 展 排 查 , 且 上 级 负 责 排 查 的 内 容 , 下 级 同 时 负 责 排 查 。 对 于 职 能 管 理 活 动 按 照 “ 业 务 谁 主 管 , 安 全 谁 负 责 ” 的 原则 开 展 隐 患 排 查 工 作 。隐 患 排 查 要 做 到 全 面 覆 盖 、 责 任 到 人 。排 查 要 做 到 定 期 排 查 与
19、日 常 排 查 、 专 业 排 查 与 综 合 排 查 、 一 般 排 查 与 重 点 排 查 相 结 合 。如 无 能 力 开 展 排 查 , 或 法 规 规 定 由 专 门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检 测 手 段 实 施 隐 患 排 查 的 , 由 责 任 部 门 委 托 外部 专 业 机 构 实 施 , 如 防 雷 系 统 检 测 、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 各 类 报 警 仪 校 准 等 。企 业 应 按 照 职 业 健 康 、 安 全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的 相 关 要 求 , 制 定 隐 患 排 查 标 准 。各 级 、 各 类 排
20、查 发 现 的 隐 患 及 其 整 改 情 况 , 向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报 备 。6.2 隐 患 排 查 类 型排 查 类 型 主 要 包 括 日 常 隐 患 排 查 、 综 合 性 隐 患 排 查 、 专 项 或 专 业 性 隐 患 排 查 、 季 节 性 隐 患 排 查 、 节假 日 隐 患 排 查 、 专 家 诊 断 性 检 查 、 事 故 类 比 隐 患 排 查 等 。为 提 高 效 率 , 排 查 也 可 以 与 日 常 安 全 检 查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的 自 评 工 作 的 合 规 性 评 价 和 内 审 工 作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21、体 系 的 管 理 评 审 相 结 合 。6.3 隐 患 排 查 组 织 级 别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组 织 架 构 确 定 不 同 的 排 查 组 织 级 别 和 频 次 。 组 织 级 别 一 般 包 括 公 司 级 、 厂 ( 部 ) 、车 间 ( 科 ) 级 、 班 组 级 , 也 可 结 合 本 单 位 机 构 设 置 情 况 对 组 织 级 别 进 行 调 整 。6.4 隐 患 排 查 清 单6.4.1 基 本 要 求企 业 应 依 据 确 定 的 各 类 风 险 的 全 部 控 制 措 施 和 基 础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 编 制 符 合 企 业 实 际 的 包 含
22、全 部 应该 排 查 的 项 目 清 单 。6.4.2 清 单 内 容 应 以 各 类 风 险 点 为 基 本 单 元 , 依 据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中 各 风 险 点 的 控 制 措 施 和 标 准 、 规 程 要 求 编 制 ,排 查 清 单 至 少 包 括 与 风 险 点 对 应 的 排 查 事 项 、 排 查 方 法 、 排 查 标 准 、 排 查 情 况 、 排 查 周 期 、 隐 患 等 级 、责 任 单 位 等 内 容 。6.5 隐 患 排 查 周 期 DB 23/T 2576-2020 5 企 业 应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要 求 , 结 合 冶 金 企 业
23、 生 产 工 艺 特 点 , 确 定 综 合 、 专 业 、 专 项 、 季 节 、 日 常 等隐 患 排 查 类 型 的 周 期 。 具 体 包 括 :-班 组 日 常 排 查 分 为 班 前 、 班 中 、 班 后 排 查 , 班 中 巡 查 间 隔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 装 置 操 作 人 员现 场 巡 检 间 隔 不 得 大 于 2h, 涉 及 “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工 工 艺 、 重 点 监 管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危 险 化 学 品 重大 危 险 源 ” 的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和 部 位 的 操 作 人 员 现 场 巡 检 间
24、隔 不 得 大 于 1h, 宜 采 用 不 间 断 巡 检 方 式 进行 现 场 巡 检 ;-车 间 ( 科 ) 直 接 管 理 人 员 (主 任 、 工 艺 设 备 技 术 人 员 ) 电 气 、 仪 表 等 专 业 人 员 每 天 至 少 一 次 对 装 置现 场 进 行 相 关 专 业 检 查 ;-公 司 级 综 合 性 隐 患 排 查 至 少 每 季 度 组 织 一 次 , 厂 级 、 车 间 ( 科 ) 级 综 合 性 隐 患 排 查 至 少 每 月 组 织一 次 。-工 艺 、 设 备 、 电 气 、 仪 表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至 少 每 季 度 组 织 一 次 专 业
25、性 隐 患 排 查 ;-应 根 据 季 节 性 特 征 及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实 际 , 每 季 度 开 展 一 次 有 针 对 性 的 季 节 性 隐 患 排 查 ; 重 大 活 动及 节 假 日 前 应 进 行 一 次 隐 患 排 查 ; -当 获 知 同 类 企 业 发 生 伤 亡 及 火 灾 爆 炸 、 窒 息 中 毒 等 事 故 时 , 企 业 应 举 一 反 三 , 及 时 进 行 事 故 类 比隐 患 专 项 排 查 ;-对 于 区 域 位 置 、 工 艺 技 术 等 不 经 常 发 生 变 化 的 , 可 依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排 查 周 期 , 如 果 发 生
26、 变 化 ,应 及 时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6.6 隐 患 排 查 计 划根 据 企 业 生 产 运 行 特 点 , 制 定 隐 患 排 查 计 划 , 明 确 各 类 型 隐 患 排 查 的 排 查 时 间 、 排 查 目 的 、 排 查 要求 、 排 查 范 围 、 组 织 级 别 及 排 查 人 员 等 。6.7 隐 患 排 查 项 目实 施 隐 患 排 查 前 , 应 根 据 排 查 计 划 在 隐 患 排 查 清 单 中 确 定 具 体 排 查 项 目 , 形 成 隐 患 排 查 记 录 表 , 进行 隐 患 排 查 。 隐 患 排 查 可 分 为 生 产 现 场 类 隐 患
27、排 查 和 基 础 管 理 类 隐 患 排 查 , 两 类 隐 患 排 查 可 同 时 进 行 。 6.8 隐 患 排 查 记 录公 司 各 组 织 级 别 进 行 隐 患 排 查 时 , 必 须 准 确 、 全 面 记 录 排 查 情 况 和 发 现 的 问 题 , 与 被 检 查 单 位 的 人员 做 好 沟 通 , 并 填 写 隐 患 排 查 记 录 。6.9 隐 患 治 理6.9.1 隐 患 治 理 要 求隐 患 治 理 主 要 包 括 岗 位 纠 正 、 班 组 治 理 、 车 间 治 理 、 厂 ( 部 ) 治 理 、 公 司 治 理 等 。能 立 即 整 改 的 隐 患 必 须
28、立 即 整 改 , 无 法 立 即 整 改 的 隐 患 , 治 理 前 要 研 究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 落 实 监 控 责任 , 防 止 隐 患 发 展 为 事 故 。6.9.2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流 程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流 程 包 括 : 通 报 隐 患 信 息 、 下 发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 实 施 隐 患 治 理 、 治 理 情 况 反 馈 、 验 收 等 环 节 。隐 患 排 查 结 束 后 隐 患 排 查 部 门 应 制 发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通 知 单 , 应 对 隐 患 整 改 责 任 单 位 、 整 改 要 求 、 整改 时 限 等 提 出 要
29、 求 , 并 将 信 息 向 岗 位 员 工 进 行 通 报 。 DB 23/T 2576-2020 6 隐 患 存 在 部 门 在 实 施 隐 患 治 理 前 应 当 对 隐 患 存 在 的 原 因 进 行 分 析 , 制 定 可 靠 的 治 理 措 施 并 组 织 实施 。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制 发 部 门 应 当 对 隐 患 整 改 效 果 组 织 验 收 。6.9.3 一 般 隐 患 治 理由 企 业 各 车 间 、 班 组 等 负 责 人 或 者 有 关 人 员 负 责 组 织 整 改 。 能 够 立 即 整 改 的 隐 患 立 即 组 织 整 改 , 整改 情 况 要 安 排
30、 专 人 进 行 确 认 ; 难 以 立 即 排 出 的 应 及 时 进 行 分 析 ,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并 限 期 整 改 。6.9.4 重 大 隐 患 治 理经 判 定 或 评 估 属 于 重 大 隐 患 的 , 企 业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评 估 , 并 编 制 事 故 隐 患 评 估 报 告 。 评 估 报 告 书 应当 包 括 事 故 隐 患 的 类 别 、 影 响 范 围 和 风 险 程 度 以 及 对 事 故 隐 患 的 监 控 措 施 、 治 理 方 式 、 治 理 期 限 的 建 议等 内 容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书 , 安 全 负 责 人 应 组 织 隐 患 存 在 部 门 及 相 关 人 员 制 定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治 理 方 案 。 治 理 方 案 应 做 到 责 任 、 措 施 、 资 金 、 时 限 和 预 案 落 实 到 位 , 具 体 应 当 包 括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治 理 的 目 标 和 任 务 、方 法 和 措 施 、 治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