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241.2 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 2 部分: 学校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 School 2020 - 02 -28 发布 2020 - 02- 29 实 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241.2 2020 I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公共场所; 第 2部分:学校; 第 3部分:医疗机构; 第 4部分:农贸市场; 第
2、5部分:工业企业; 第 6部分:社区; 第 7部分:餐饮服务 提供者 ; 第 8部分:公共厕所; 第 9部分:养老机构; 第 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 DB33/T 2241的第 2部分。 本部分依据 GB/T 1.1 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紫金港中学、 杭州市人 民职业学校 、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王桢、余子英、陈直平、占里忠、 龚震宇、 李宁、陈恩富、陈晓怡、 蔡剑、 戴 飞、 黄金飞、 陈良辅 。 DB33/T 2241.2 2020 1
3、 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技术 指南 第 2 部分: 学校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学校 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的 组织保障与制度、 防控 管理 措施 及要求 。 本 部分 适用于 学校 新冠肺炎疫情 流行期间的防控 与管理 , 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 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WS/T 642 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4、 学校 school 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 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 和 特殊教育学 校 等 类型 。 4 组织保障与制度 4.1 学校 应 在第一时间 成立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 ( 院长、 园长)或党组书记 作为第一责任 人 ,学校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应 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 。 4.2 学校 应 建立 与 政府、 医院、 社区、 家长 等多 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 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近发热门诊 /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 方式, 加强 联防联控
5、。 4.3 学校 应 制定本校 新冠肺炎 防控工作方案和 应急 处置 预案 , 应建立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防 控健康教育制度、 个人 健康管理制度、 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师生员工因病 缺课 /缺勤登记 及追踪 制度、 复课 /复工证明查验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并根据疫情 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 4.4 学校 应严格 落实 国家、省、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 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 所需 的物资、场所 、 人员与经费 保障 ,并进行 必要的 培训、演练。 DB33/T 2241.2 2020 2 5 防控 管理 措施
6、及要求 5.1 开学前 管理 措施 及要求 5.1.1 健康排查 5.1.1.1 学校 要有组织性地 开展健康排查工作, 疫情期间 应 每日 摸排和 掌握全校师生 员工 健康状况和 行程动向,关注 师生 员工 有无和 疫情 防控重点地区 、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等关键 信 息 。 5.1.1.2 学校应 针对 去过 疫情防控重点地区 且尚未返回的,建议 师生员工 暂时不返校, 配合社区做好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如已返校的,中小学生居家隔离观察,高等学校在独立场所安排隔离医学观察,不 得 随意 安置在学生集体宿舍。 5.1.2 宣传引导 5.1.2.1 学校应 通过校园网、微信等
7、方式 对师生员工、家长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 和 指 导。示范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 5.1.2.2 学校应 引导师生 员工 、家长 疫情期间 尽量居家,减少走亲访友 、 聚会聚餐 ; 不到人员密集公 共场所活动 , 提醒 师生员工外地返校或上下学途中 要做好个人防护, 应全程佩戴口罩, 宜 减少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采取乘坐 包车、 私家车和步行的方式。 5.1.3 卫生管理 及物资储备 5.1.3.1 学校 应 加强校园内教室、 图书馆、实验室、 会议室、宿舍、食堂、 厕所等 人群 聚集场所的 通 风换气 、 保洁消毒 工
8、作 , 配备 和保障 师生员工 所需 的 消毒液、 洗手液 ( 肥皂 ) 、纸巾等 卫生防护用品。 5.1.3.2 学校应 设置专用 或临时 隔离场所; 购置和配备 防控所需 的 (耳)温枪、体温计 , 可用于环境 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类消毒剂等) , 工作人员 的 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 N95 及以上);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及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储 备一定数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护目 镜、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面屏等。 以上采购的物资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学校应 向供应商索要 相关 产品合格质检报告。 5.2 开学后 管理 措施 及要求 5.2.1 责任和 制度落
9、实 学校 应 根据 新冠肺炎 疫情 防控 要点,严格落实 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和 应急处置预案 , 确保 各项制度 得 到 有效执行。 5.2.2 健康教育 学校应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教, 利用现有的广播、橱窗 走廊 、校园网等 手段,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 识, 提高 个人 防护 技能 ,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 5.2.3 健康监测 和追踪 5.2.3.1 学校 应 密切监测师生 员工 健康状态, 严格 落实晨午检制度,每日 2 次检测体温,并做好登记 。 学校应对班级学生出勤、健康状况进行每日登记,做好因病缺课的登记和病因追踪。 DB33/T 2241.2 2020 3 5.2.3.2 体温
10、超过 37.3 的发热者, 非寄宿制 学生 应 暂时转移至学校设置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暂时休 息,并立即 通知学生家长接孩子就医; 寄 宿制学生立即送至学校附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教职 员工应 停止 一切 工作,离校就医 。 5.2.3.3 学校应对发热者接触过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 。 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 联系,掌握其健康情况。如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或判定为疑似病例,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进一步防控 措 施。 5.2.4 通风消毒 5.2.4.1 教室、宿舍、图书馆 、活动中 心、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洗手间等区域, 应 加强通风 清洁, 每日早、中、晚打开门窗通风 3
11、 次 以上 , 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应 避免 使用中央空调。 5.2.4.2 对 接触频次高的物体(如门把手、电梯按钮、共用教室课桌椅等) 和高风险场所( 校医院 / 室 、电梯间、食堂、卫生间等 ) 应 用 250 mg/L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 消毒。 5.2.5 物业 管理 5.2.5.1 学校应 加强校门及宿舍区的 物业 管理工作 。 门卫 、保安、宿 管等物业 管理者 应做 好 自身防护 工作, 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等 必要的 防护用品 , 禁止带病上岗工作。 5.2.5.2 进入校门和宿舍区的师生员工应主动出示本校下 发的学生证 /员工证 /通行证 /健康码 ,经
12、过体 温测量(低于 37.3),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相关区域;未经允许,家长和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学校和宿舍区; 对经过校方允许进入的车辆和人员 应 进行登记,并对相关人员测量体温,体温低于 37.3并佩戴口罩的方可进入 。 5.2.6 食品监管 5.2.6.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2.6.1.1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天应测量体温,不允许对有发热、 咳嗽、腹泻、咽部不适等症状人员上岗工作。 5.2.6.1.2 食品 从业人员 在食品 制作过程中 应 佩戴口罩,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应加戴一次性手套。 5.2.6.2 就餐 管理和餐具消毒 要求 5.2.6.2
13、.1 学 校应根据餐次对食品处理、加工、售卖、就餐等区域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通风换 气,避免使用中央 空调,学校应安排学生分散式、错时式就餐或分餐到班,避免聚集用餐 。 5.2.6.2.2 学校应对 餐具和加工用品每餐次进行消毒 ,可采用 煮沸消毒法 ,流通蒸汽法等,消毒时间 为 15 30 分钟,消毒洗净的餐具、容器、用具应放入保洁设施,防止再次污染。 5.2.6.3 集中式供货、供餐及送餐要求 5.2.6.3.1 学校应 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 理过期变质食品,严禁禁止经营的菜肴品种,菜肴加工制作存储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从业
14、人员 操作前操作中洗手消毒,每样菜肴留样 125 克,冷藏保存 48 小时,做好记录。 5.2.6.3.2 严格查验集中式供餐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集中式供餐单位主动提供 其 单位疫情防控安全 措 施, 配送餐安全防控流程, 确保配送餐食品安全。 5.2.6.3.3 对外来送餐人员入校前 应 出示 健康 证明 ,进行体温测量(低于 37.3),入校期间须佩戴 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尽量采取无接触式配送餐。 5.2.7 废弃物管理 DB33/T 2241.2 2020 4 5.2.7.1 口罩等个人常规防护用品废弃物应放置在设有明显标志的 带盖 垃圾 专用桶 内,定时进行有效 消毒处理。 5.2.7.
15、2 校医院 /室、保健室产生的医疗废弃物, 学校 设置的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 应 进 行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处理。 5.3 疫情发生时 管理 措施 及要求 5.3.1 送医就诊 师生员工 有 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 等症状, 应及时上报校负责人, 并及 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前往医院路上全程佩戴口罩。 5.3.2 疫情报告 学校 师生员工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 中小学校应按照 GB 28932要求、高校应按照 WS/T 642的要 求, 应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
16、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 5.3.3 协助 防控 5.3.3.1 学校应协助 属地 疾 病 预防 控 制 机构 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 ,如实反映 疫情 有关情况, 并在当地 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 的 指导下,做好重点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 。 5.3.3.2 学校 有师生员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按照当地要求,外地人员 进行定点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或 在 学校指定的 场所 隔离医学观察 ; 本地人员进行 定点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5.3.3.3 学校根据 政府和 卫生 行政 部门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5.3.4 复课 /复工证明 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出院小结或解除隔离告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 确认登记,持有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 /复工 证明方可上岗、上课。 5.3.5 心理 辅导 学校应关注疫情期间师生 员工 身心健康, 倡导师生员工 保持 正常的生活节奏,调整良好的心理状态, 对部分 产生焦虑和恐惧情绪 的 师生员工 应 提供必要 的心理辅导和专家咨询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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