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 A 1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9462017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child welfare guidance center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2017 - 10 - 15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294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利辛县儿童福利院、合肥斯坦德尔德标准化管理有限公司、 宣城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丁林峰、郑志芳、高鸿亮、伍爱华、李琴、王林丹、贺冉冉、牛彦、刘璐、张 毅。 DB34/T 29462017 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内 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服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10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MZ/T 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3、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Child we lfare guidance center 为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流浪、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问题家庭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 扰的儿童提供救助、保护、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的组织或者机构。 3.2 儿童保护专干 Child prot ection worker 在村(居)提供儿童福利服务、开展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会成员担(兼) 任。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4.1.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应单独挂牌。 4.1.2 中心应基本做到“六有”: 即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设备器材; 有专人负责,并建
4、立工作队伍,配有包括从事儿童教育、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心 理辅导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 DB34/T 29462017 2 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服务项目。 4.2 人员要求 4.2.1 机构的管理层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 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 相关资质证书。 4.2.2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4.2.3 孤残儿童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2.4 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等。 4.2.5 应熟知相应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4.2.6
5、 应尊重、关心、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隐私。 4.3 管理要求 4.3.1 应建立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4.3.2 应制定服务方案与计划,保证服务的有效实施。 4.3.3 应每月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集中讨论。 4.3.4 应设立心理咨询的服务中心,通过服务热线,为特困家庭提供心理问题指导。 5 服务原则 亲情关爱、理解尊重、平等对待、保障安全。 6 服务对象 6.1 孤儿 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6.2 自身困境儿童 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6.3 家庭困境儿童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
6、义务的儿童,包括父 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 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 病或重残等。 6.4 安全困境儿童 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 的儿童。 6.5 临时困境儿童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DB34/T 29462017 3 7 服务内容 7.1 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7.1.1 传达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接受政策咨询。 7.1.2 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与社会散居孤儿
7、的监护人签订协议、负责为本地区孤儿建档造册,记录 孤儿的基本信息和成长状况。 7.1.3 建立孤儿养育状况评估制度,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 7.1.4 对孤儿监护人提供育儿知识辅导和康复技能培训。 7.1.5 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7.1.6 负责代理儿童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落实孤儿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保障政策。 7.1.7 为孤儿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指导。 7.1.8 指导家庭寄养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7.1.9 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儿童福利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8、。 7.1.10 积极开展困境儿童服务工作,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内容和范围。 7.2 乡镇(街道) 7.2.1 配合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做好孤儿信息收集统计、审核上报工作,为孤儿和困境儿童 建档造册。 7.2.2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弃婴和孤儿的安置工作。 7.2.3 督促收养家庭依法收养子女。 7.3 儿童保护专干 7.3.1 宣传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等有关保障政策。 7.3.2 摸清本社区(村)内孤儿和困境儿童等基本情况,并登记建册、汇总上报。 7.3.3 协助本社区(村)孤儿监护人和困境儿童家长提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签订监护 协议,指导和监督监护人合理
9、使用资金。 7.3.4 负责本社区(村)孤儿和困境儿童养育状况的督导工作,了解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状况、学习 情况与实际困难,并做好督导记录。 8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上门服务; b) 电话服务; c) 咨询服务。 9 服务流程 9.1 服务流程图 见附录A。 DB34/T 29462017 4 9.2 走访 应对需要服务的儿童开展走访调查,通过本人填写问卷、邻里访谈、儿童专干访谈等方式,了解服 务对象的生活现状。 9.3 建档 应对儿童信息进行收集、建档,并及时更新,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样式见附录B。 9.4 分类 应对儿童信息分类,有效配置资源。 9.5 制定计划
10、应制定服务计划,服务记录表样式见附录C。 9.6 实施帮扶 9.6.1 应熟悉帮扶对象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服务儿童需求。 9.6.2 应提前预约,确定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身份,持证上岗,确定专人负责; b) 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告知; c) 了解帮扶儿童家庭生活习惯,确保服务的符合性; d) 与帮扶儿童家庭沟通时,做到“四个管好”:管好自己的手、嘴、脚、眼; e) 与帮扶儿童家庭沟通时,做到注意力集中; f) 了解帮扶对象的情况和需求,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服务儿童需求调查及评估表样式见附录 D; g) 与帮扶对象约定下一次的服务时间; h) 形
11、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管理层制定下一步服务计划; i) 半年一次满意率测评,一年一次服务总结。 9.7 评价与改进 服务质量的测评和改进,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汇总和分析处理。 9.8 存档 建立帮扶档案,长期保存。 10 监督考核 10.1 应对各项活动形成记录,记录应完整,工作记录样式见附录 E。 10.2 应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措施,建立考核机制。 DB34/T 29462017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服务流程图 图A.1 服务流程图 DB34/T 29462017 6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姓
12、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户籍所在地 省 县(区) 居住地 省 县(区) 健康状况 ( )健康 ( )一般 ( )残疾 ( )患病 ( )心理行为问题 教育情况 ( )辍学( )学龄前儿童(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上学起址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及 福利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 住房救助 医疗救助 医疗保险 残疾救助 孤儿保障 其它 开始享受时 间: 年 月 日 现享受金额 元/月 开始享受时 间: 年 月 日 现享受金额 元/月 现享受金额 元 ()新农合 ()商业险 ()城镇医保 ()无 ()其它 现享受金额 元 现享受金额 元 家庭主要 成员
13、情况 姓名 性别 是否为主 要照料人 与儿童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儿童父母情况 (可多选) 父亲 教育程度 健康状况 就业状况 享受政策 其它状况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中专 ()大学及以上 ()健康 ()残疾 ()成瘾 ()其它 ()在家务农 ()外地工作 ()本县市 ()无工作 ()低保 ()新农合 ()助残设备 ()其它 ()犯罪记录 ()家暴 ()吸毒 ()其它 母亲 教育程度 健康状况 就业状况 享受政策 其它状况 ()小学及以下 ()初中 ()高中、中专 ()大学及以上 ()健康 ()残疾 ()成瘾 ()其它 ()在家务农 ()外地工作 ()本县市 ()无工作
14、 ()低保 ()新农合 ()助残设备 ()其它 ()犯罪记录 ()家暴 ()吸毒 ()其它 儿童保护专干: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DB34/T 29462017 7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服务记录表 表C.1 服务记录表 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 属性 服务时间 服务时长 记录 服务地点 监护(或照 料)人签字 参加人员 服务背景: 服务计划: 服务过程(可附页): 服务结果: 完成 中断延期 无法完成(原因: ) 跟进评估(可附页) 是否需要督导支持 是 否 儿童保护专干或社工签名 备 注: 注: 本表只用作本项目提供有关服务之用,资料须保密处理。 DB34/T 29462017
15、8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服务儿童需求及调查评估表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监护人电话: :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 信息来源: 儿童保护专干或社工发现 本人求助 他人求助 机构转介 其他 1 缘由/主诉 需求与问题 2 儿童生理 现状描述 3 儿童心理、 情绪及社会 认知状况描述 4 儿童解决问题 意愿 (儿童是否愿意接受帮助) 5 服务目标 (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6 可利用资源 7 服务策略 (主要填写针对儿童存在的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服务方式,怎么做) 8 个案访视者 9 儿童保护 专干或社工 对儿童问题 的初步分析 及评估 10 其他 (可附页)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 本表只用作本项目提供有关服务之用,资料须保密处理。 DB34/T 29462017 9 E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工作记录 单位: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访视方式 访视对象 访视地点 访视记录 存在问题 措施意见 处置情况 备注 本表时间段:共计开展访视工作 次,累计 小时 注: 访视方式包括电话访视和上门访视。 儿童保护专干: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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