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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T 3557-2019 “互联网+政务服务” 协同工作规范.pdf

1、ICS 01.040.03 A 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5572019 “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工作规范 Code of collaborative work for Internet+ Government Servi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2 - 25 发布 2020 - 01 - 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557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亳州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安 徽

2、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化峰、袁浩、程博、凡少强、翁挡挡、王宇、张解放、左登华、后文军、田 龙飞、饶璇、夏秀琳、王亚萍、耿天霖。 DB34/T 35572019 1 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工作的术语定义、协同工作原则、协同内容、协同模式、 协同服务模式、协同系统模型和协同服务路径。 本标准适用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共治的管理和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3、件。 GB/T 32170.1-2015 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中心 administ rative service centr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 征收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GB/T 32170.1-2015,定义3.1 3.2 互联网政务服务 Internet+ Go vernment Service 通过互联网技术统一外网门户、服务管理、业务办理和数据共享四大平台,实现政府的跨部门、跨 区域、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利企便

4、民的政务服务模式。 3.3 协同 synergism 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政府部门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政府工作目标的过程或能 力。 4 协同工作原则 4.1 稳定性原则 DB34/T 35572019 2 政务公共平服务平台首要的要求是能够稳定运行,该平台往往涉及到多个平台和异构的网络。平台 应该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与容错性, 使得单个节点的运行故障、 崩溃甚至停机都不会影响到全平台的运行。 4.2 安全性原则 平台文档中的数据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应采取一切手段确保重要数据的绝对安全。 4.3 开放性原则 平台一定是开放的,节点的数目不是一成不变的,新节点可以在授权后方便自如的加入到

5、平台中。 4.4 事务性原则 大量的业务逻辑都要求事务的支持,许多相关的系列操作具有不可分性。平台应提供操作的事务性 支持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过程的完整性、一致性。 4.5 兼容性原则 平台是一个高度集成的大型应用系统,其他的各种业务处理平台应该能实现互访,即模块之间的耦 合应该是松散的。 4.6 交互性原则 多个平台之间应该互留接口,可以方便的交互、集成。 4.7 简单性原则 平台应易于管理、易于配置。 5 协同内容 “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办公门户:提供全面性的门户,可涵盖:信息发布、政务门户、部门; b) 门户、党委门户、新闻中心等:可以及时展现单位

6、的新闻动态、各科室动向信息、及相关的规 章制度要求等文件; c) 公文管理:包括有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公文督办、公文交换; d) 档案和文档管理:可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内各式档案文件和办公文档的管理; e) 行政事务办公:提供领导日程安排、通知公告、值班安排、会议管理、资源库管理等; f) 个人事务管理:提供日程安排、待办事宜、通讯录、电子邮件、文件库等; g) 集成整合:与邮件系统、短信系统、即时通信、网上政务、电子政务等系统进行集成,并可融 合到门户、流程和知识文档中。 6 协同模式 6.1 政府纵向分权的协同 政府公共服务协同的本质就是要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各方面的力量,

7、形成 合力。具有分权特征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可以发挥政府组织全体成员的作用,使下属获得更多的决 策权,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DB34/T 35572019 3 6.2 政府部门横向整合的协同 以任务为中心设计政府组织, 以任务为基础进行分类, 某一个单位或部门就是为了解决某一类问题。 重新调整政府部门边界,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部门之间横向的协同。 6.3 政府与外部其他管理主体以及用户的协同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特征就是注重权力分享和授权,为政府组织以外的各种主体参与政府 公共服务过程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使公众有可能参与政府决策,影响政府公共服 务活动。

8、互联网和各个层级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公众(包括专家和普通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 府公共服务的决策与执行活动提供了条件,公众可以对政府有关决策和执行施加影响。 7 协同服务模式 7.1 协同“一站式”服务模式 服务的提供者针对特定的用户群,通过网络提供一个又统一入口的服务平台,用户通过访问统一的 门户即可得到全程服务,避免了传统方式的繁琐和不便,后台的处理可能跨越不同政府部门或者同一政 府部门的不同处室,这需要不同部门或处室通过协同的方式来完成。 7.2 协同公共信息定制服务模式 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顾客导向,公共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应该能够随用户的需求而定。政 府由不分对象、无差别地提

9、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转变为向特定用户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的方式,服务 过程中仍需要不同部门的协同与合作。 7.3 协同用户自助服务模式 自助式服务是个性化服务的高级应用阶段,在某些预先设定的情境下,用户对电子政府后台存储的 数据有较大的操纵权,可以自由控制服务的进程,选择最适合的服务提供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用户 只需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媒体就能实现自己的服务,它使得人们接受政府公共服务变得更加容易。 8 协同系统模型 8.1 服务层 服务层是面向用户的一系列服务功能视图。在这一层主要提供一个统一服务窗口,服务提供方只为 用户提供服务的内容,不暴露组织的流程。在这种模式下,实现各种电子政务业务应用需

10、求。 8.2 业务流程层 采用基于工作流技术, 将各个业务系统中有关的处理流程控制的公共职能抽取出来, 以部件 (模块) 形式提供给协作组织,协作组织再根据用户的服务需求和业务处理规则,重构并形成基于 Web 服务的 工作流,实现外部的需求服务的转化,将用户的需求服务按业务处理规则映射为业务处理步骤与协作主 体,并对协作主体进行组合与编排,形成具体的业务处理流程。 8.3 资源层 DB34/T 35572019 4 本层主要是集成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库,为上层应用提供共享资源。具体包括资源库、目录体系、 信息互操作规范和元数据管理以及已有的应用系统。如办公系统、新闻、人口资源库、各种业务库、网

11、络系统等资源库。 9 协同服务路径 9.1 多元主体参与渠道 9.1.1 多元服务渠道 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是网络化治理理论的本质要求,也是“互联网+政务服务”所要实现的最终目 标。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的方针,及时回应大众关切,将民众所反 应的社情民意作为着力点,增进公众参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企业、组织、个 人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形成多元主体优势互补的新局面。 9.1.2 业务受理全线入网 统筹部门信息资源,规范网上服务事项的类别,推进政务事项的“应上尽上”,切实现“一站式” 便捷服务,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践中社会企业、组织、公众的参与力度

12、。 9.1.3 拓展政务服务范围 扩宽政务服务的渠道来加大社会公众参与网络政务服务的程度。 9.2 搭建网络化政务云平台 9.2.1 业务整合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开展也要将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紧密融合,推进线上线下政 务服务的功能互补,以此来构建各主体关系间相辅相成的网络化结构。 9.2.2 精简服务受理流程 应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对于网上业务申请、 项目受理、流程审核、处理决定、结果送达等具体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操作流程的改造、优化和升级, 竭力缩短办理时限,开放网络服务端口,确保用户使用的便捷性。 9.2.3 创新政务运营模式 创

13、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运营服务模式,利用手机短信、微博提醒、微信通知等形式开展政务 信息个性化推送,将网络业务的被动受理变为主动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的业务整合能力,促进网络化治理中整合机制的建设,实现以政务云为核心、政务网站为接口的精细化 运行管理新模式。 9.3 资源共享 9.3.1 实现三融无跨 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应打破部门间的壁垒,打通区域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业务融合、技术融 合和数据融合,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的信息联通。 DB34/T 35572019 5 9.3.2 加大资源共享力度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开展工作中,政务信息资源

14、的多方利用、互认互联是实现网络化治理的 基础条件。 对于互联网平台推送的政务信息内容, 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综合统筹全网资源, 规范 “互 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信息的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通过信息交互平台联动,确保 信息资源的全面公开透明、消息内容的准确一致、热点咨询的实时更新、网站信息的动态管理,推进对 政务服务全过程的追溯和核查。 9.3.3 明确统一建设标准 建立统一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对于政务服务事项采取统一编码的模式,统一规范政务事 项名称、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办理时限等信息,确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的 统一标准。 9.4 监管 9.4

15、.1 安全防护 应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各方协调的集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处置 响应为一体的电子检查系统,提高用户身份认证、业务授权等资格准入标准,建风险漏洞测评常态化机 制,提高政府对信息安全的防护能力。 9.4.2 用户反馈意见收集 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提供用户分享办事经验的互动交流平台,畅通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渠道,设 立专门曝光纠错的栏目,多方位形成倒逼机制。 9.4.3 考核评估机制 应积极发掘“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分级分类地推进“互 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建设,加大监督考核工作的开展力度。 DB34/T 35572019 6 参 考 文 献 1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国办函2016108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27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一次”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845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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