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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 T 1050-2018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规划建设规范.pdf

1、 ICS 65.040.99 P 35 DB36 江西省 地方标准 DB 36/T 1050-2018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规划建设规范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ecological home 2018 - 07 - 03发布 2019 - 01 - 04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T 1050-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目标体系 . 1 6 土地生态利用 . 2 7 公共服务设施 . 3 8 绿色市政设施 .

2、5 9 绿色交通 . 6 10 建筑控制 . 7 11 绿地系统与景观环境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指标和名词解释 . 10 DB36/T 1050-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农垦建筑管理站、江西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 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曹平贵、 王晓明、 杨崇珍、 罗奇、 江九长、洪滔、徐协强、王大力、周健、周 向民、季强、孙澍、江峰、孙杰、吴招锋、华国辉、倪绍敏、卢俊、毛筱锐、温子涵。 DB36/T 1050-2018 1 农垦绿

3、色生态家园规划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垦场绿色生态家园的术语和定义、 总则、 目标体系、土地生态利用、公共服务设施、 绿色市政设施、绿色交通、建筑控制、绿地系统与景观环境等 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域范围内农垦场绿色生态家园的规划、建设、评估和管理;绿色生态家园的规 划可分为生态家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188 镇

4、规划标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绿色生态家园 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高度融合,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低影响,产业发展、降低 能耗、社会和谐、文化 传承、宜居宜业宜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区域。 4 总则 4.1 绿色生态家园的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塑造特色,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 4.2 江西省农垦绿色生态家园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江西省的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和设计标准。 5 目标体系 农

5、垦绿色生态家园 目标体系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 DB36/T 1050-2018 2 表 1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目标体系 目标类别 子目标名称 标准 土地生态利用 1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20 /人 2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 /人 公共服务设施 3 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4 /人 绿色交通 4 绿色出行比例 60% 5 道路面积率 15% 6 场区道路网密度 6km/km 8km/km 7 绿道密度 1.5km/km 8 非机动车停车场比例 10 20% 绿色环境生态 9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 求 10 空气环境质量 11 声环境质量 绿色市政设施 12 集中式饮用

6、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3 自来水普及率 100% 14 雨污分流覆盖率 60% 15 生活污 水处理率 60% 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17 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1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19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80% 6 土地生态利用 6.1 划定开发边界 绿色生态家园应围绕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目标,应按照城 镇、农业、生态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进一步优化空 间格局和土地利用,建立统一的全场域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6.2 节约集约用地 绿色生态家园的用地布局应按照节约土地,

7、集约发展的原 则,因地制宜,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充分利用现状建成条件,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场区资源,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 6.3 土地混合利用 在充分保障各类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工程设施 用地与其他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项目环境影响小、具有产业升级能力的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 与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 见表 2。 DB36/T 1050-2018 3 表 2 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 用地性质 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 可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 C5 R2

8、 二类居住用地 C5 C3 C 公共设施用地 C3 文体科技用地 C5 R2 C5 商业金融用地 C3 R2 M 生产设施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W1 - M2 二类工业用地 W1 - W 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储用地 M1 M2 6.4 控制开发强度 6.4.1 依据场区不同的空间区位及交通设施供应能力,鼓励采用分区引导方式控制场区的开发强度。 6.4.2 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应设置容积率上下限值。 土地开发强度指引见表 3。 表 3 土地开发强度指引 用地性质 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居住用地 1.0 1.6 4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 4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办

9、公 2.0 30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 35 6.5 选址要求 6.5.1 绿色生态家园建设用地的选址宜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及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6.5.2 应避开地质灾害影响及生态敏感的地段,应避免重大基础设施的影响,应避开污染源。 7 公共服务设施 7.1 布局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其规模、等级和相应的规范标准,采用分级配置,均衡布局的原则,并 结合现状及发展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7.2 布置要求 7.2.1 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场区交 通方便、人口聚集处进行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满足居民 使用和交往的需求;应保证公共服务性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提升

10、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 7.2.2 绿色生态家园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低于 4 /人。 7.3 组织复合 DB36/T 1050-2018 4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在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功能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公共设施混合设置,在 打造公共中心的同时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见表 4。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 要求见表 5。 表 4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设施种类 设施名称 场区 分场 4000 人 4000 8000 人 8000 人 200 人 200 600 人 600 人 医疗 卫生院(所) 养老院 教育 幼儿园 小学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商业 商业点 中小型超市 农贸市场

11、文化活动 综合文化站 游乐健身场 场史展馆 注: 为建议配置,为必须配置, 为不需配置 表 5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要求 设施种类 设施名称 场区 分场 医疗 卫生院(所) 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 0.6 张 1.2 张床位。 独立占地的分场卫生室(所), 占地面积不低于 115 。 养老院 应满足老人的日常护理、照料、康复等。 教育 幼儿园 1) 幼儿园办学规模宜为 6 班 12班,不超过 18班; 2) 幼儿园应有独立占地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 地面积不应小于 60。 小学 1) 学校办学规模宜为 6 班 36 班,不超过 48班; 2) 运动场应至少设 置一组 100m 直跑道; 3) 人

12、均校园用地总面积应不小于 20 /人。 1) 办学规模宜为 6 班 12 班; 2) 学校运动场应至少设置一组 60m 直跑道。 初级中学 1)学校办学规模宜为 12 班 30 班,不超过 48 班; 2)运动场应至少设置一组 100m 的直跑道; 3)人均校园用地总面积应不小于 25 /人。 高级中学 1) 学校办学规模宜为 24班 48班,班额不超过 50人。 普通高中应根据规划服务人口规模均衡布置; 2) 运动场宜设置 200m 400m 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 小于 100m 的直跑道); 3) 人均校园用地总面积应不小于 25 /人 。 商业 农贸市场 应配置 1 处公共厕所、 1

13、处垃圾收集站(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文化活动 综合文化站 包括: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书刊阅览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网络信息服务用房,管理与辅助用房。 每个分场应配置一处,应包括科 技服务、图书阅览等功能。 DB36/T 1050-2018 5 表 5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要求 (续) 设施种类 设施名称 场区 分场 文化活动 游乐健身场 至少应设 2 个 3 个篮球场, 2个 3 个排球场(兼羽毛 球场), 150 200 体育器械场地。 每处居民体育健身设施应包括 1 个标准篮球场, 1 副标准篮球架 和 2 张室外乒乓球台。 场史展馆 有条件的进行建设 注: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

14、照人口规模选配,经济条件较好的农垦场,标准可适当提高。 8 绿色市政设施 8.1 地表径流控制 绿色生态家园建设宜对地表径流进行控制,通过采用雨水花园、绿化面积、下凹式绿地,铺设透水 地砖,增设调蓄池等措施降低地表径流系数峰值,减少雨洪灾害的发生。 8.2 河渠改造 绿色生态家园的河渠进行改造时,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宜采用自然生态驳岸的方式;有条件的农 垦场宜打造亲水滨河景观,满足居民的亲水需求。 8.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绿色生态家园的应按照 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绿色生态家园的集中式饮用水

15、水源地水 质达标率达到 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100%。 8.4 雨水收集 8.4.1 绿色生态家园可通过屋顶及地面进行雨水收集,做到节能减排、减少雨水的排放量,使干旱或 紧急情况(如火灾)时有水可取,并减少水处理的成本。 8.4.2 绿色生态家园鼓励农垦场的建筑、小区、街道建设雨水收集储存系统。 8.5 雨污分流 绿色生态家园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场区的雨污分流覆盖率达到 60%。 8.6 污水处理 8.6.1 绿 色生态家园应高标准建设污水排放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城郊型农垦场可依托城镇污水 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 8.6.2 绿色生态家园的工业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 GB

16、8978的要求后排放,生活污水宜采用生物处理 工艺集中处理,达到 GB 8978的要求后排放。绿色生态家园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0%。 8.7 生活垃圾处理 8.7.1 绿色生态家园应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 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 8.7.2 绿色生态家园应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等。 DB36/T 1050-2018 6 8.7.3 绿色生态家园生活垃圾宜结合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绿色生态家园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不应低于 80%。 8.8 环卫设施 绿色生态家园应因地制宜地确定环卫设施规划建

17、设标准, 配置要求 见表 6。 表 6 环卫设施配置 环卫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公厕 建筑面积每处不宜低于 30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服务人口宜按每 600 人设置 1 座,采用水冲式公厕,宜与公共活动中心、市场设施或公交站配套设置。 垃圾箱 每 100m 150m 设置一个。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 70m。 8.9 清洁能源 8.9.1 绿色生态家园推行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 化和原料化利用,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 8.9.2 绿色生态家园应结合地区特点,充分合理利用电能、太阳能、风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不低于 70%。 8.10 智慧家园

18、绿色生态家园鼓励以网络信息为基础,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宽带网络、多媒体等技术,对家园 内的公共服务及市政配套设施、交通流量等进行信息采集、动态监管和辅助决策。 9 绿色交通 9.1 绿色交通规划 绿色交通规划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交通体系为方向,提倡无污染能源的交通工具,制定绿色交通出 行宣传方案,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步行 +公交”、“自行车 +公交”的 绿色出行方式。 9.2 绿色出行 绿色交通的实施应充分结合自然条件与场区现状,重点放在恢复或改善农垦道路的交通功能,实现 绿色出行方式。绿色出行比例应达到 60%,其中公共交通出行(常规公交、城乡公交)比例达到 20%,慢 行交通出行(自行车、

19、步行)比例达到 40%。 9.3 场域交通 9.3.1 场域对外交通应加强与外部交通的衔接,并应配置相应的站场、停车场等设施。过境交通应避 免穿越绿色生态家园中心地段,道路宽度及两侧间距按 CJJ 37 执行。 9.3.2 场域内交通应加强总场、分场及大队之间联系,交通方式主要以绿色出行为主,道路等级标准 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 9.4 场区交通 9.4.1 鼓励场区内部发展公交系统,将生产区与生活区紧密联系,满足居民出行便捷、高效的要求。 公交站点应与公共停车场相邻布置。 DB36/T 1050-2018 7 9.4.2 场区内宜规划完整通畅的慢行交通网络,串联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

20、设施、公交站 点、公共停车场、开敞空间等。慢行道路宽度不得小于 1.5m。慢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纵 坡不宜大于 2.5%。 9.5 场区道路 9.5.1 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格局,因地制宜地进行场区道路规划布局。 9.5.2 应满足生产、生活、经济和物质运输等所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同时满足消防、卫生和防 灾等安全应急救援的需求,道 路硬化率达 100%。 9.5.3 场区内部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巷路四级,各级道路技术指标应符合 GB 50188 的规定。 9.5.4 场区内提倡“窄马路,密路网”的布局理念,加大道路网密度,提高可达性。场区路网密度提 高到 6k

21、m/km 8km/km,绿道密度达到 1.5km/km,道路面积率达到 15%以上。 9.5.5 场区道路宜采用一块板形式,干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并采用护栏、绿化隔离带、隔离墩 及道路标线等方式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两旁的建筑物出入口。非机动车车道宽度不宜 小于 2.5m。 9.5.6 地处山地、林地的道路交通规 划建设,遵循保护优先原则,尤其是在风景资源优质及生态敏感 地段,应尽可能减少道路建设带来的破坏。 9.6 道路交叉口 交叉口应采取行人优先原则,并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场区干路的交叉口宜合理地布置交通标志、 标线等,引导车流和行人各行其道。交叉口缘石的转角半径不应大于

22、 12m,还应满足消防要求。 9.7 公共停车场 9.7.1 场区内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交通枢纽附近,公共停车场可适当利用道路周 边和空余场地,宜采用生态停车场。 9.7.2 场区公共停车场应分为机动车停车场与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两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场区 人口每人 0.8 1.2 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比例宜为 80% 90%,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 比例宜为 10% 20%。 10 建筑控制 10.1 绿色建筑 10.1.1 引入绿色建筑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 ,突出建筑使用功能,节能、 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的理念;充分体现地域特征、山水特

23、色、文化元素,尊重场地的原有地形、地 貌和植被,减少对场地的改造。 10.1.2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墙体隔热、遮阳等技术;运用地方材料, 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的目的。 10.2 建筑布局 10.2.1 绿色生态家园的建筑,位于平坦开敞地区的宜采用紧凑式布局,注 重整体空间形态 。 10.2.2 位于山地和丘陵地区的宜结合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加强与周边环境的融合 。 10.2.3 紧邻河流、湖泊、开敞绿地和景观山体的应控制建筑的整体轮廓线,留出视觉廊道,显山露水。 DB36/T 1050-2018 8 10.3 住宅建筑 10.3.1 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用地建筑容

24、量按下表执行,住宅提倡集中建设, 住宅用地建筑容量控 制指标 见表 7。 表 7 住宅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层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3 层以下(含 3 层) 1.0 1.2 45 新建住宅用地 30,改 建、扩建住宅用地 25 4 层 6 层 1.2 1.6 35 10.3.2 场区统一规划的自建住宅用地 中,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120 ; 10.3.3 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150 。 10.3.4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 70%。 10.4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环保、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土

25、地合理利用等方 面的要求并且应符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规定,住宅建筑尽可能南北朝向布置。 10.5 建筑后退 10.5.1 沿场区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后退场区干路 8m,支路 5m。 10.5.2 有较大人流、车流集散的集贸市场、学校、超市、 医院、综合服务中心等建筑主要出入口一侧, 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 15m,且应当设有不小于 200 的交通集散场地。 10.6 建筑形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形象应与环境协调,体现地方建筑风貌特色;单体建筑造型应简洁大 方,比例协调,反应地域特征、时代特色。 11 绿地系统与景观环境 11.1 绿地系统 11.1.1 绿色生态家

26、园在绿地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对山体、林地、江河、湖泊、湿地及农田绿化等生 态要素的利用;合理安排绿色生态家园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和公共活动场 地,形成绿地系统。 11.1.2 公共绿地主要应包括镇区级公园、街区公共绿地,以及路旁、水旁宽度大于 5m的绿带,公共 绿地在建设中应符合 GB 50420的规定。 11.1.3 水源保护区、工矿企业、养殖业、铁路和公路、高压电力线路应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地,防护绿 地应满足 GB 50420的要求。 11.1.4 建设用地中公共绿地之外的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宜结合用地中的建筑、道路和其他设施布置 的要求,采取多种绿地形式进行规划,附

27、属绿地应满足 GB 50420的要求。 11.1.5 新建小区、安置小区应该配有集中公共活动场地,且人均用地不少于 1 ,原有住区,改造住 区应该开辟集中式公共活动场地,且人均用地不少于 0.5 。各绿地广场确保至少 1处临街开敞边界, 相邻绿地广场之间应保持边界开敞。 DB36/T 1050-2018 9 11.1.6 栽植树木花草应 结合绿地功能选择适于本地生长的品种,本地植物指数应大于 80%,并应根据 其根系、高度、生长特点等,确定与建筑物、工程设施以及地面上下管线间的栽植距离。 11.2 景观风貌引导 11.2.1 应对绿色生态家园的山、水、林、田、湖和场区建设现状等要素进行分析提炼

28、,充分挖掘农垦 特有文化内涵,提出场区空间形态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景观风貌策略。 11.2.2 用水系、绿植、林荫道、游步道等将绿色生态家园的重要景观空间节点串联起来,营造惬意轻 松的公共开放空间环境。 11.2.3 商业店铺不应违规设摊、占道经营。 11.2.4 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 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屋 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水箱、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11.2.5 雕塑和小品应内容健康,造型优美,应具有地域风格和时代特色。 11.2.6 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的设计应将文化元素融入其中,力求形式 简洁、色彩

29、和谐、易于识别。标识和标志的设置应规范化。 11.3 特色建筑保护及利用 11.3.1 绿色生态家园应严格保护场区内的历史风貌、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其整体格 局和空间尺度,体现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延续性和风貌的完整性。 11.3.2 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的建筑,可在延续建筑原有外观特征的基础上进行适 当改造再利用,结合 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建筑功能再生,并在建筑改造时充分利用绿色建筑技术。 DB36/T 1050-2018 1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指标和名词解释 A.1 指标解释 A.1.1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

30、。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公 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八大类用 地之和。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A.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公共绿地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 (包括 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A.1.3 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A.1.4 绿色出行比例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采用绿色出行方式的居民数与出行的居民数的比值。 A.1.5

31、道路面积率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道路面积与总面积之比。在参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 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范文 件与其它城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取值。 A.1.6 道路网密度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道路 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 3.5m以上的路,不包括人 行道,单位为 km/km)。 A.1.7 绿道密度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绿道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绿道主要包括绿廊、慢行道、驿站、标识和节 点五个部分。其中慢行道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与综合慢行道(即步行、自行车混行道路)。 A.1.8 非机动车停车场

32、比例 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占总停车场面积的比例。 A.1.9 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绿色 生态家园范围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 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 DB36/T 1050-2018 11 家园,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 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A.1.10 空气环境质量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绿色生态 家园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

33、家园,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 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 要求。 A.1.11 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 关要求,绿色生态家园 建成区内声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绿色生态家园,要达到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A.1.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在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 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农垦场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

34、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 百分比。 A.1.13 雨污分 流覆盖率 实际雨污分流管网的纳污范围与规划的污水管网服务范围的比值。 A.1.14 生活污水处理率 绿色生态家园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 分比。 A.1.1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绿色生态家园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比。 A.1.1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A.1.17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

35、数比例 绿色生态家园范围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 A.2 名词解释 A.2.1 场域 农垦场部行政管辖的区域。 A.2.2 场区 DB36/T 1050-2018 12 场部驻地的建成 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即集镇所在地。 A.2.3 绿色交通 减少交通拥挤、降低污染、完善公共交通、节省建设维护费用的城镇交通运输系统。 A.2.4 清洁能源 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可再生能源即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生物质 能等;二是使用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天然气等)和利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过的化石能源,如洁净煤、洁 净油等。 A.2.5 雨污分流 将雨水和 污水 分开,各

36、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 处理的排污方式。 A.2.6 径流系数 一定汇水面积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是任意时段内的径流深度(或径流总量)与同时段内的降水 深度(或降水总量)的比值。 A.2.7 雨水花园 在低洼区域种有灌木、花草或者树木等植物的工程设施。主要通过将雨水暂时滞留而后慢慢渗入土 壤来减少径流量。 A.2.8 建成区绿地率 在建成区的绿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A.2.9 绿道 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 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 区等。 A.2.10 生态停车场 高绿化和高承载能力的停车场。 A.2.11 绿色出行 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健康、兼顾效率的出行方式,包括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 共交通工具,合作乘车,环保驾车,或者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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