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20.20 R 10 DB36 江西省 地方标准 DB36/T 6982017 代替 DB36/T 698-2013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 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2017 12 29 发布 2018 03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 6982017 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2 5 选址 . 3 6 建设规模 . 3 7 总体布局 . 4 8 场所 . 5 9 建筑设施 . 7 10
2、建筑设备 . 9 11 消防疏散 . 12 12 建筑节能 . 12 13 环境保护 . 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 设施建筑面积指标一览表 . 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配置一览表 . 15 条文说明 . 20 DB36/T 6982017 2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 DB36/ T 698-2013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本标准与 DB36/ T 698-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 7个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原规范中
3、14个相关文件。 -增加了 “总体布局”的充电站设置要求内容 。 -修改了“场所”的停车车位类型、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表。 -修改了“建筑设施”的公共卫生间设施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要求。 -修改和增加了“建筑设备”的给水水源方式、房 间 用电负荷等级、照明光源、变电设备、智能 疏散照明系统 、充电站设置充电桩 的设计要求 内容。 -增加了“环境保护”的 绿色公路 要求内容。 本 标准 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 起草单位: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所。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 刘维文、周珣、 王雪强 、李竞、 龚莉萍、 王超、 刘丽华、
4、卞伟、肖莹、 罗艺晴 、 华丹、黄小华 、李彦博 。 DB36/ T 6982017 3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 江西省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类型划分、 选址、 建设规模、功能 配 置 、设计要求等。 本标准 适用于 江西省新建、改建 的 高速公路服务区 ,扩建可参照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第
5、1部分:标志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 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 物 排放 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2009年版)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014年版 )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
6、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461 石油化 工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DB36/T 6982017 4 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7、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T 60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 229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 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T 645.1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 1部分:水质 HJ/T 431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 DBJ/T 36 024 江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标 2011124号 公路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
8、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高速公路服务区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设置在高速公路上,主要为 车辆 、 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 场所和建筑 设施,它包括休息、停车 和服务设施三部分 。 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功能和 规模 大小 , 分为中心服务区 和 普通服务区 。 3.2 中心服务区 Center service area 设置在高速公路上, 具有 主导地位,功能完善、规模较大 ,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 所和建筑设施 。 3.3 普通服务区 General service area 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居 次要地位,功能较全、规模适中
9、 ,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服务的场所 和建筑设施 。 4 总则 4.1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计,应体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安全舒适、环境优美的服务 理念 。 4.2 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 布局 应符合 JTG B01要求,并符合 JTG D80规定的设计原则, 高速公路服务 设施等级采用 规定的 A级。 4.3 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面积应符合建标 2011124号的有关规定。 4.4 根据与地形 地貌 、 周边环境和主线的关系,高速公路服务区可采用主线双侧分离对称式、主线双 侧分离非对称式和主线单侧集中式等方式布置。 DB36/ T 6982017 5 4.5 充分利用 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 结
10、合 人文景观 和 绿化 设施 , 形成富有地方特色 的 建筑风格。 5 选址 5.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 建设位置应 根据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总体规划, 充分考虑 所在路段的交通区位、交 通流量、场地特征、环境影响、高速公路服务区 间距 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 等因素 进行选 定。 5.2 场 地 5.2.1 与主线联系密切,场地开阔,并留有足够的场地用于扩建。 5.2.2 应符合国家土地和环保政策 规定 ,少占耕地,减少拆迁和填挖方工程量。 5.2.3 应 避免 选择低洼易淹和山洪、断层、滑坡、流砂、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 的 地段 , 不 应 设 在 污染 源盛行风向 的下风区域 。 5
11、.2.4 与隧道出口、互通 立交应保持 合理 的 间 距,与隧道间距宜不小于 1km,与互通立交间距宜不小 于 2km。 5.2.5 宜征用梯形地块或长方形叠加地块。 5.2.6 宜靠近城镇 、避开 村庄 , 并具 备 水源、电源、通信、消防疏散及排污等 基础条件, 优先使用自 来水。 5.3 间距 5.3.1 应 根据交通 流 量、交通流 向 和 区域 路网布局规划,合理 确定 各相邻高速公路 服务区的间距 。 5.3.2 中心服务区 设置 应 考虑 高速公路服务区 布局 、区域经济 社会 等因素,宜 建 在 交通流量较大的高 速公路 上或著名旅游景区的枢纽互通附近、 距 50万人口 以上
12、城市 150 km范围内。 5.3.3 中心服务区 和普通服务区应间断设置,两个中心服务区 之间可连续 设置 多个普通服务区。 5.3.4 服务区的平均间距 宜在 50km之间 ,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60km。 6 建设规模 6.1 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 用地面积以预测的第 20 年的交通量确定,建筑 面积 以预测的第 10 年的交通量 确定 。 6.2 建设 规模 宜 符合 表 1的 要求: 表 1 高速公路服务区 建设规模指标 推荐值 类型 用地面积( h处) 建筑面积(处) 中心服务区 10.0 13.5 ( 5000 6000) 2 普通服务区 4.0 6.5 ( 3000 375
13、0) 2 注 1: 当采用单侧集中式布置时,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各项规定值之和。 注 2: 用地面积不包括场 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 DB36/T 6982017 6 注 3: 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总用地面积宜在表中规定的规模范围内进行调整;在风景名胜区附近设置的服务区建设 规模宜适当增大。 注 4: 八车道以上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建设规模可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等论证后确定。 6.3 设施用地规模 服务区各种设施的用地规模宜符合表 2的要求: 表 2 高速公路 服务区各种设施建设用地规模 推荐 值 类 型 用地面积 ( 侧) 中心服务区 占地比例 普通服务区
14、占地比例 道路广场、停车场用地 35000 47250 70% 13600 22100 68% 建筑用地 5000 6750 10% 2400 3900 12% 绿化用地 10000 13500 20% 4000 6500 20% 合 计 50000 67500 100% 20000 32500 100% 注: 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 7 总体布局 7.1 一般规定 7.1.1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总体布局宜优先采用双侧分离式,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布设。当采用双侧分 离 对称 式布设时,应设置连接两侧服务区的人行及车行通道;当采用单侧集中式时,应在主线旁的匝道 处设置高速公 路服务区的交通
15、诱导标识。 7.1.2 高速公路 服务区 的场所和 建筑 设施 应满足为车服务、为人服务等 功能 , 场所、建筑设施布置 应 满足 以下要求 : a) 场所 由 道路交通 、 广场、停车场、绿地、 其它 等 组成 。 b) 建筑设施 由 综合楼、 公共厕所、 加油站、 充 电站、 汽修站、 员工宿舍 、 其它 等 组成 。 7.2 总图布置 7.2.1 一般规定 a) 总图布置范围沿高速公路方向从主线入口匝道至出口匝道。以综合楼、加油站 、 充 电站、 道路 交通 为纽带进行场所和建筑设施的综合布置。 b) 功能分区可分为综合服务区、 车辆停放区、车辆加油区、 车辆 充 电区、 车辆加水维修区
16、、后勤 服务区和休闲绿化区,并应做到布局合理 ,使用方便,流线简捷。 c) 综合楼与高速公路主线的安全距离 宜 大于 50m。 d) 总平面布置 应设置独立的员工宿舍楼, 并 配 置 供职工活动、晾晒场地等场 所。 7.2.2 货、客车的停车场应分开布置,客车停车区宜靠近主要建筑物设置;货车停车区不宜集中设置 在主要建筑物前侧,并应设有安全通道至综合楼。 7.2.3 公共厕所宜靠近停车场 与综合楼合并设置。独立设置的大型 公共厕所 与综合楼之间应设置走廊 连接。 DB36/ T 6982017 7 7.2.4 加油站宜 设置在 靠近场区出口 位置 , 充 电站宜独立设置, 加油站 、 充 电站
17、 四周 宜 有环形路贯通, 且必须与周围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应符合 相 关规定。 7.2.5 场地填挖高度小于 5m时,在与村庄、农田等交接部分必须设置安全耐用隔离设施。 8 场所 8.1 道路交通 8.1.1 服务区内的道路交通由贯穿车道、场区主干线等组成,交通组织应方便、快捷、安全、畅通。 8.1.2 加油站内的交通流线应考虑车辆休息前加油 及 充 电 、休息后加油 及 充 电 、直接加油 及 充 电 三种 情况的行驶路线,避免不同车辆流线的相互影响。 8.1.3 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避免不同车型行车路线的相互干扰与冲突, 并 避免停车、加油 及 充 电 、 维修车流之间的交叉。
18、8.1.4 应 尽可能减少 车流和人流的交叉,处理好为车服务的设施 与为人服务的设施之间的关系。 8.1.5 应避免后勤服务性交通对主要功能区的干扰。 8.1.6 车辆 行驶及停放 宜 采用顺进顺出的方式。 8.1.7 服务区场地 与高速公路主线 相连接的 匝道 应符合 JTG D20有关规定。 8.1.8 道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满足车行条件下,应结合自然条件及建筑物的布局,因地制宜地确定路线具体方向及位置。 b) 应选择合理的曲线半径。半拖挂车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24m,大型车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8m,小 型车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6m。对于各种车辆混合的车道,应以最大型车辆的转弯
19、半径为准。 c) 在道路转折处线形应采用圆曲线,应保持一定的行车视距。 8.1.9 道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纵断面设计要求线型平顺,尽量减小土方 工程量,并保证道路及两侧建筑用地的排水要求和满 足地下管线的敷设要求。 b) 道路的纵坡应能适应路面上自然排水,纵坡值应根据当地雨季降水量大小、降水强度、路面类 型以及排水管直径大小而定,一般介于 0.3% 0.5%之间。 8.2 广场 8.2.1 在停车场与建筑设施、绿地之间应设置广场和人行道。 8.2.2 停车场和建筑设施前面的广场不应有较大的高差,在停车场和各设施之间因地形有高差时,必 须设置残疾人坡道。 8.2.3 在停车场外围
20、行驶的主要通道应为单向通行;主要行车道不应直接连接到停车车位上,也不应 直接导向综合楼的出入口处。 8.2.4 服务区出入口行车道转弯半径不小于 24m。场区内行车路线应按主、次车道分开,主干车道宽 度不小于 8m,次车道不小于 4.5m。 8.2.5 贯穿车道 宜 采用沥青路面,停车区 和维修区地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 ,加油区应采 用不发火 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 。 8.3 停车场 8.3.1 停车 位 数量 宜满足表 3的要求: DB36/T 6982017 8 表 3 高速公路 服务区停车车位 推荐 值 类 型 中心服务区 (个侧) 普通服务区 (个侧) 小 客 车停车车位 30
21、 15 大 客车停车车位 6 3 货车停车车位 55 25 危险化学品车、畜牧运输车 停车车位 4 3 超长车停车车位 6 3 注: 此表为分离式 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在风景名胜区附近的服务区应适当增加 客车 停车位。 8.3.2 停车场 设计 停车场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停车场 功能分区 :小客车区、大客车区、货车区、 危险化学品 车区、 畜牧运输车区、 超长车区。 危险化学品车、畜牧运输车停车位应分区域设置,综合考虑距综合楼和加油站的安全距离。 b) 客车停车区宜 设置 在 公共 卫生间、餐饮、休息等主要设施附 近。大客车停车位侧边宜设置高度 0.20m、宽度 1.00m的安全岛
22、方便乘客上下车。 c) 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其停车位坡度不应大于 2%,一侧设宽不 小于 1.2m的 轮椅通道。残疾人停车车位应明显地标出其用途。 d) 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 4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 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 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 7m。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时,通道的净高和净宽应大于 5m。 e) 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停车场的同一停车区宜设在同一标高上。 f) 停放车辆的纵向坡度应小于 2%,横向坡度应小于 3%。 8.3.3 停车 位 设 置 停车 位的设置 应 符合 JGJ 100的规定, 并 符合下列要求: a) 小
23、客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垂直式或 60斜放式停车 ; b) 大客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 30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 、前进发车 ; c) 大货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 45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发车 ; d) 超长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平行式停车,方便车辆进出。 8.3.4 停车位 平面 设计参数 宜符合 表 4的 要求。 表 4 各类车型 停车位 设计参数 类 型 停放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 m) 平行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 m) 小客车 垂直式 6.0 2.8 60斜放式 5.9 3.2 大客车 30斜放式 8.0 7.0 大货车 45斜放式 14.7 4.9 超长车 平行式
24、 3.5 22.0 DB36/ T 6982017 9 8.4 绿 地 8.4.1 服务区 绿地覆盖率宜 不 小于服 务区用地 面积 的 20%。 8.4.2 服务区与主线 间 应 设置 绿地分隔带, 并 宜 不 小于 20m;宜在服务区周围集中设置带状绿地、种 植高大乔木。 8.4.3 客 车停车位宜结合绿化布置。 8.4.4 场区周围宜种植常绿乔木以降低周边环境噪声。 8.5 其它 8.5.1 标识系统( VI) a) 服务区标识系统分 户外和户内两 部分 ,户外部分包括导视塔、停车指示、区域发光字等 ,户外 停车区标识应参照高速公路标识设置 ;户内部分包括信息标识板 、区域导向、服务承诺
25、等。 b) 服务区标识系统应醒目,其结构设置应安全 ,宜布置在匝道出入口处、停车场、洗手间、综合 楼大厅、 商场、超市 、办公等区域。 c) 服务区标识系统 的设计、制作、安装必须统一标准,材质坚固、耐久、美观。 d) 服务区中的功能区,宜用地面标线标明其范围,并应设置有配套的说明或引导类标识牌和地面 引导标线。 e) 服务区的入口处应设置服务区名称标识牌及带有驶入方向的地面箭头标线。 综合楼 出口处应设 置含高速公路交通图及沿线服务区信息的标识牌, 宜 设置问候及宣传标识牌。 8.5.2 在停车场出 、入口处及主要建筑物周边 应设置垃圾箱。 8.5.3 在 服务区出 、入口处 宜设置 大型电
26、子显示屏、 交通信息公告牌 及预留 广告牌 设置位置 ,在综合主 楼内宜设电子显示屏。 9 建筑设施 9.1 综合楼 9.1.1 一般规定 9.1.1.1 综合楼 由 门 厅、餐 厅 、 超市 、 商店 、 厕所、 母婴室、 客房、办公、 监控、 外 廊 和内廊等组成。 9.1.1.2 综合楼 功能 应分区合理、联系方便、动静分离、采光良好、通风对流。 9.1.1.3 问询处、信息查询、电话、传真、信息发布屏、 休息 等 宜设在门厅 。 9.1.1.4 应设置 24小时便利店,宜设置 24 小时开水房 , 公共区域较大人流的需求 情况下宜 设置备用 开水设备 ,开水设备应根据安全要求隐形设置
27、; 超市、商店宜设具有自然通风条件的仓库。 9.1.1.5 母婴室应设置在综合楼公共区域,且有私密的空间,配置大人和宝宝座椅 、 操作台 、 电源插 座 、饮水机、垃圾桶、洗手池等设备。 9.1.1.6 综合楼设计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中心服务区的 综合楼设计必须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 使用的设施;普通服务区的综合楼设计应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 9.1.2 平面布置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应考虑改扩建的需要; b) 应根据场地现状,因地制宜, 争取南北朝向 ; c) 应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DB36/T 6982017 10 d) 充分利用公共厕所的前场空间 ,
28、布置活动商业零售点; e) 办公 区 宜 包括管理办公室、商务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贵宾接待室、活动室及职工书屋等 。 9.1.3 造型设计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结合周围环境及规划的特征,体现地域特色、人文特色及建筑自身个性; b) 简洁大方,突出高速公路交通建筑的识别性; c) 建筑外 观造型与色彩的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9.1.4 餐厅 9.1.4.1 餐厅 的设计应符合 JGJ 64的 有关 规定 。 9.1.4.2 中心服务区的餐厅应为二级餐馆,普通服务区 应为 三级餐馆,各服务区应结合实际需求设置 适当数量的包间。 9.1.4.3 餐厅内墙面、顶棚宜色彩明亮,选用的材料和
29、构造处理应不易积灰,便于清洁; 地面宜选用 耐磨、耐腐蚀、防滑、易清洁的小型块状吸水砖地面。 9.1.4.4 餐厅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 应方便残疾人的使用 。 9.1.5 客房 9.1.5.1 服务区客房的设计应符合 JGJ 62的 有关 规定 。 9.1.5.2 服务区客房的建筑等级为三级,位于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 上或 名胜风景地附近,客房数量 可适当增加。 9.1.5.3 客房类 型宜设 单人间、双人间 及无障碍客房 。 9.1.5.4 客房沿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宜 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 、 减噪处理。 9.1.6 监控 9.1.6.1 监控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20,不宜设置在底
30、层。 9.1.6.2 监控室应符合 JTG D80 的有关规定。 9.2 公共厕所 9.2.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 CJJ 14的 有关规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公共厕所应分设男 厕 、女厕 、 第三卫生间 和 男、女盥洗室、 贮藏室、管理室、公共浴室等; b) 应设置洗手盆 ,洗手台区域宜有儿童洗手台 ; 至少设置一个清洁池, 当 男、 女盥洗室 设置在公 共厕所外,需加设半封闭雨棚; c)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宜采用深 色防渗、防滑易清洁材料铺设; d)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 1: 8;外墙侧窗局部宜设置竖向百叶 窗,加装便于拆换的纱窗;
31、 e) 屋顶应设置双层叠加屋面,设计透气窗,确保空气对流通风; f) 应设计视线遮挡,避免厕位 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 g) 厕位应设置防水、坚固、耐腐蚀的隔板,并有挂物钩; h) 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 9.2.2 厕位数 宜 符合 表 5的要求 : DB36/ T 6982017 11 表 5 高速公路 服务区公共厕所 厕位数 类 型 厕位数(个 /侧) 面 积( /侧) 男厕 女厕 第三卫生间 中心服务区 坐位 3 蹲位 11 站位 17 坐位 4 蹲位 26 成人坐 1 儿童坐 1 350 普通服务区 坐位 2 蹲位 9 站位 15 坐位 4 蹲位 21 成人坐 1 儿童坐 1 250
32、注: 此表为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 9.2.3 公共厕所无障碍及特殊功能设施设计 应符合 GB 50763 的 规定 ,并 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男女厕所间 宜 各设一个无障碍厕位 ; b) 第三卫生间 位置宜靠近公共场所入口 , 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小于 1.50m; c) 男卫生内宜设置儿童小便器,小便器底沿距地面不得超过 300mm; d) 男、女 盥洗室内宜设置 1个以上高度为 500mm 550mm的儿 童盥洗池。 9.2.4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实用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 CJ/T 164的规定。大便器冲洗阀宜优先使用水箱式
33、冲便器,小便器冲水阀宜优先使用感应式。男、女盥 洗室 与洗漱池的水龙头宜采用耐用手动式,不宜采用感应式 。 9.2.5 小便器下口应设存水弯且下水管道应 增大,上部应设置易清洁 、 固定 的 烟灰缸。小便器和洗脸 盆 下方设暗沟排水, 排水管宜 遮蔽并方便维修。 9.2.6 采用生物处理、 化学处理 后的中水冲洗厕所,卫生器具下水管道应设过滤设施,处理后的水质 应符合 GB/T 18920的 相关规定 。 9.2.7 公共厕所的臭味应符合 GB/T 17217和 GB 14554 的 规定 。 9.2.8 综合楼 公共区域 宜 增设小型公共厕所作为应急预案要求使用,厕位数不少于 6个,并配备洗
34、手 盆。改、扩建时 宜 可在场区内考虑 设置活动式厕所作为应急预案 要求使用 ,厕位数不少于 6个。 9.3 加油站 加油站设计应符合 GB 50156和 GB 50461的 有关规定 。 9.4 充电站 充电站设计应符合 GB 50966和 GB/T 29781的有关规定。 9.5 汽修站 设计 汽修站设计应符合 GB 50067和 JGJ/T 60的有关规定。 9.6 员工宿舍 9.6.1 员工宿舍设计应符合 JGJ 36的有关规定。 9.6.2 员工宿舍 区域内 宜设 专用 食堂。 9.6.3 员工宿舍应满足服务区内管理 、 服务等人员的住宿 、停车 需求 。 9.7 其它 9.7.1
35、降温池宜设置在服务区入口处 的 外侧 并不能影响交通 。 9.7.2 加水设施宜设置在汽修站附近或货车停车区内。 10 建筑设备 DB36/T 6982017 12 10.1 给水排水 10.1.1 消防设施、供水设施宜集中设置于 高速 公路一侧。 中心服务区 (单侧)的 给水量不宜小于 300 吨 /天 ,普通服务区 (单侧) 给水量不宜小于 200吨 /天 。 10.1.2 服务区给水水源, 宜采用 市政供水或自备水源。 10.1.3 当采 用地表水或地下水 , 水质须达到我国 现行的生活 饮用水水质标准。 10.1.4 采用非饮用水做冲洗和浇洒等用水时,应有明显的标志,非饮用水管道不得与
36、饮用水 管道相连。 10.1.5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处的静水压 ,最高不宜超过 0.45Mpa,水压超过上述规定时 ,应考虑设减压装 置 并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 0.2MPa。 10.1.6 服务区 宜 独立 设置 排水 系统 、 排水处理设施 。 10.1.7 污、 废水 应经 处理 达标后 排放 。排水口不应 直接 对周边村庄或农田进行 排放,应与高速公路主 线排水口相衔接。 10.1.8 污水、雨水 及 含油与不含油污水, 应 采用分流制排放。 10.1.9 含油污水管道,应 设置水封井 ;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 泥段由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
37、不应小于 0.25m。 10.1.10 中心服务区应 建设废水回 收再利 用设施 ;普通服务区 宜 建设废水 回 收再利 用设施 。 10.1.11 降雨强度的设计重现期宜 取 0.5年 3年。 10.1.12 综合楼内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 宜 配备独立的给 、 排水系统。 10.2 采暖通风 10.2.1 综合楼内休息场所、餐厅 、 超市、商店 宜设空调。 10.2.2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 a) 综合楼门厅出入口宜采用冷、热风空气幕; b) 餐厅、超市、商店等 宜采用节能 型 空调系统 ; c) 厨房应保持负压, 用餐场所应保 持正压 ; 餐厅宜采用新风系统通风; d) 客房
38、的新风量宜按 30m3/人计算,并 应保持负压。 10.2.3 空气调节的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宜为 18 2,相对湿度不小于 40%;夏季宜为 28 2,相 对湿 度宜为 40% 65%。 10.2.4 建筑通风 应符合 下列要求 : a) 客房、员工宿舍、 办公等用房的 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厨房的 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应 不 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 并 不得小于 0.6 ; 厨房的炉灶上方应 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b) 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 c) 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宜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 d)
39、机械新风系统的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e) 废气排放不应设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带; f) 机械新风系统的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10.2.5 综合楼内休息场 所、餐厅、超市、商店 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 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其通风量人均不应小于 8m3/h。 10.2.6 公共厕所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 机械 通风 , 并应满足相关规 定 。 10.3 电气 DB36/ T 6982017 13 10.3.1 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楼内的餐厅和厨房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 b) 汽修站、加油站和设备房按二
40、级负荷供电; c) 消防设备、监控设备、设备房用电、充电桩设备、广场照明(包括高杆灯和进出口匝道路灯) 和污水处理器按二级负荷供电。 10.3.2 变电设备设计及选用应符合 JGJ/T229的有关规定。 10.3.3 当供配电系统谐波 或设备谐波超出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谐波限值规定时,宜对建筑内的主要电气 和电子设备或其所在线路采取高次谐波抑制和治理。 10.3.4 电气一般配电线路应暗装敷设,导线管及配线槽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10.3.5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其暗装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暗装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明敷时(包
41、括 敷设在吊顶内),应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b)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c) 当采用矿物质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10.3.6 照 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34的规定。 10.3.7 综合主楼内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应具有随室外自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人工照明 照度的功能。 10.3.8 照明光源应优先选择节能灯具,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内照明宜采用直管型 节能 灯具 和紧凑型节能 灯具 , 灯具应无眩光; b) 服务区的每侧广场的高杆灯宜不少于 1座,高度不宜超过 30m,宜使用 LED
42、光源; c) 进出口匝道两边宜设置 LED 光源或独立太阳能的中杆灯,高度不宜超过 8m; d) 综合楼宜设置外轮廓灯带,采用节能灯。 10.3.9 综合楼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 疏散指示标 志,均应符合 GB 13495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b) 疏散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上,灯光疏散指 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 c)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
43、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10.3.10 汽修站、加油站、宿舍楼以及综合楼的厨房、门厅、餐厅、超市、客房、办公室、会议室等 用电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从配电柜或配电箱分开回路引出。 经营区域 应设置用电分系统,设备应环保节 能。 10.3.11 24小时开水房应设置三相电源插座。 10.3.12 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服务区入口匝道处设置摄像头,对驶进服务区车辆进行监控。 b) 在服务区广场设置摄像头,对服务区停放车辆进行监控,根据选用摄像头的监控距离调整安装 位置,保证无盲区。 c) 在服务区出口匝道处设置摄像头,对驶出服务区车辆进行监控。 d) 在综合楼 、公共厕所 进出口处
44、设置摄像头,对进出人员进行监控。 e) 在客房楼梯口 、走廊 设置摄像头,对进出人员进行监控。 f) 服务区重要位置的摄像头宜具备红外及夜视功能。 10.3.13 匝道进出口宜设置同步声光信号装置。 10.3.14 防 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 GB 50057和 GB 5034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控室配电箱进线处设置浪涌保护器以防电磁脉冲侵入; DB36/T 6982017 14 b) 监控室静电地板要求与整栋建筑的防雷接地系统联通,且搭接处不小于 4点; c) 接地电阻实测达不到 1欧姆的建筑物应与其他建筑物可靠联通,确保联合接地体接地电阻小于 1欧姆; d) 充电桩的接地系统应采用 TN-S。 10.3.15 电气设计宜包括:高低压配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 网络 电视,综合布线 系统、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汽车充电系统。 10.3.16 综合楼宜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宜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 理的功能。 10.3.17 普通服务区的充电站设置充电桩不宜少于 4根,中心服务区可适当增加充电桩的数量,充电 站设计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a) 用电设备在 100kw以上充电站应采用 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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