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DB37 B41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912004 规模化猪场卫生防疫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isease Prevention in Intensive Pig Production 2004-12-23 发布 2005-01-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发布 DB37/T 4912004 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山东省农科院。 本标准起草人:曾勇庆、刘思当、宋春阳、曲万文、武英。 DB37/T
2、 4912004 1 规模化猪场卫生防疫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卫生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种猪场和商品猪场,也可供其他类型猪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7823 中
3、、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2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 DB37/T 3042002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DB37/T 4902004 规模化猪场产地环境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规模化猪场 本标准中规模化猪场是指饲养基础母猪200头以 上的种猪场和年出栏商品肉猪2000头以上的商品猪 场。 3.2 动物疫病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3.4 全进全出 将同一生产单元内的所有猪只同时转进转出,并进行清洗、消毒、净化的养殖方式,这样可有效切 断疫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病源微生物在群体中形成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3.5 净道 猪场内及舍内供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及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6 污道 猪场内及舍内供粪便等废弃物清除、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4 规模化猪场总体卫生要求 DB37/T 4912004 2 4.1 环境质量 规模化猪场应建在无疫区,并具有良好的产地生态环境和场区舍内饲养环境,其环境卫生质量应符 合NY/T388和DB37
5、/T 4902004(规模化猪场产地环境标准)的有关规定。 4.2 猪场选址 规模化猪场选址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旅游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场界应距离交通干线 1000m以上,距居民居住区、公共场所及其他畜牧场2000m以上。 4.3 建筑布局 规模化猪场应采取将生产区与生产管理辅助区、粪污处理和病死猪处理区相隔离的原则,生产区布 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粪污处理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人员、猪 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和疫病传播。推荐实行小单元式 “全 进全出”的饲养方式。 4.4 猪场设施设备和卫生制度 规模化猪场大门入口处
6、要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生 产区入口处设有更衣(鞋)消毒室或淋浴室,猪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池或消毒盆。规模化猪场应配备喷 雾清洗消毒机或火焰消毒器。 非生产人员应尽量避免进入生产区,生产人员进入时应严格执行“三踩一更”,即在场区、生产区 和猪舍入口处分别通过消毒池脚踩消毒,并在生产区入口处进行更衣淋浴消毒。饲养人员严禁相互串舍。 猪场内严禁饲养犬、猫及其他动物,要采取措施定期灭蚊、蝇、鼠;场内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 副产品;本场种猪不准对外开展配种服务;猪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 猪场应对所排放的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按GB7959中的规定执行。并定
7、期对猪舍内外的环境及养猪 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执行NY/T5033中的有关规定。 4.5 引进猪只的条件 规模化猪场从外面引进猪只时必须是来源于无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在装运和运输过程中没有 接触过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引进的猪只必须隔离观察15天以上,确认健康无 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4.6 饲养管理方面的要求 规模化猪场猪群的饲养管理按NY/T5033和DB37/T3042002执行;生产和生活用水应符合NY5027的 规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按NY5032执行;兽药使用执行NY5030的有关规定。 5 疫病预防措施 5.1 预防免疫接种 预
8、防免疫接种是猪疫病防制的重要措施,规模化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 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猪场内猪群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 制定适宜的免疫程序,按程序进行疫病的预防免疫接种工作。 5.2 寄生虫控制 抗寄生虫药物的使用执行NY5030的有关规定,规模化猪场 寄生虫控制程序按GB/T17823的有关规定 执行。 6 疫病监测和控制 6.1 疫病监测 规模化猪场应结合当地及本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并接受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 督。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至少应该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繁殖与 呼吸综合征、猪丹毒、
9、布鲁氏菌病、猪萎缩性鼻炎和弓形虫病。此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 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 DB37/T 4912004 3 6.2 疫病控制 规模化猪场对上述疫病应进行定期检测,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尽快报告当地畜牧兽医主 管部门。确诊发生口蹄疫、猪水泡病时,对猪群应实施严格的隔离和扑杀措施;发生猪瘟、猪伪狂犬病、 布鲁氏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疫病时,应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按GB16548对病死或淘汰 猪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按GB/T16569对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7 记录 规模化猪场的卫生防疫情况都应有相应的资料记录,记录的内容执行NY503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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