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1382012 水貂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tipulations on Feeding and Management of Mink 2012 - 05 - 14 发布 2012 - 07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138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文登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战汪涛、丛培强、侯世忠、李强、刘栋、胡洪杰、张淑二。 DB37/T 21382012 1 水貂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中环境、引种、饲养、防疫、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水貂饲养管理的各个环节 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水貂养殖场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
3、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道 non-pollution road 水貂群周转、饲养员行走、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2 污道 pollution road 粪便等废弃物出场的道路。 3.3 水貂场废弃物 mink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粪便、尿、死貂、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包装物和污水。 DB37/T 21382012 2 4 饲养场
4、环境与布局 4.1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饲养环境应符合 GB/T 18407 .3 和 NY/T 388 的规定。饲养 场周围 1000m 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场、屠宰场等畜牧场污染源。 4.2 场址应选在高爽、向阳、被风、地面干燥、易于排水的地方。 4.3 应具有可靠的供电及供水来源。 4.4 饲养场内,管理区、饲养区及粪污处理区应分开,管理区和饲养区应处在上风向,粪污处理区应 处在下风向。 4.5 貂场周围应设置隔离绿化带。场区内净道污道分开。 4.6 貂场应建有饲养棚舍、饲料加工贮藏室、兽医室、毛皮加工处理室及冷库。 5 引种 5.1 水貂引种,应从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貂
5、场引种,按照 GB 16567 进行检疫。 5.2 购入种貂,隔离观察至少 20 天,经兽医检查确定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 5.3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水貂、自己场内患有传染病的水貂不得留作种用。 6 饲养管理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动物性饲料 6.1.1.1 鱼类饲料 饲喂的鱼类应表面有光泽、黏液透明、鳞片完好、腮鲜红或暗红色、肉质坚硬、有弹性,具有鲜腥 味。 6.1.1.2 肉类饲料 应新鲜优质、不具有腐败变质现象。表面应微干燥,呈玫瑰红或淡红、肉质透明、切面湿润、不粘。 6.1.2 植物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2.1 购入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6、、GB 13078 的规定。 6.1.2.2 饲料应贮存在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等适宜的专用仓库,贮存期间应防止虫、鼠、微生物及 有毒物的污染。缩短饲料贮存时间,禁止使用过期饲料。 6.2 兽药使用 使用兽药时,应执行国家休药期有关规定。 6.3 饮水 6.3.1 保持充足饮水,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6.3.2 每天清洗饮水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6.4 防疫 DB37/T 21382012 3 防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使用的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物 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水貂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
7、、不会在水貂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 消毒剂。 7.2 消毒制度 7.2.1 环境消毒 饲养笼周围环境每2周用2%火碱或撒生石灰消毒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 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场区及饲养区入口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液。 7.2.2 人员消毒 外来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饲养区要更换工作服、工作鞋,经紫外线消毒。外来人员应遵守场内制度, 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7.2.3 笼箱消毒 定期对笼箱进行清洗、消毒。 8 管理 8.1 人员管理 8.1.1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 8.1.2 场内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本场动物食品入场。 8.1.3 在配种繁殖期
8、内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保持场区安静。 8.2 饲喂管理 8.2.1 按照性别、体重大小分区进行饲养。一笼一貂。 8.2.2 每天打扫貂笼及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粪尿和垃圾,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和地面清洁,观 察貂群健康状态。定期检查饮水设备。 8.3 灭鼠、灭蚊蝇 8.3.1 搞好环境卫生,每周喷洒消毒药物,消除杂草和蚊蝇孽生地。 8.3.2 定期定点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做深埋处理。 9 病、死貂处理 9.1 对病貂应隔离观察、治疗。 9.2 貂场不能出售病貂、死貂。 DB37/T 21382012 4 9.3 貂场病死貂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0 废弃物处理 10.1 貂场废弃物处理实行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10.2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11 资料记录 11.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善。 11.2 种貂要有来源和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1.3 饲料来源、配方要有记录。 11.4 疾病防治、防疫要有记录。 11.5 应具有皮张销售记录。 11.6 所有记录要长期保存,最少保存 3 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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