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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T 3095-2018 居家养老 家居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pdf

1、ICS 03.080 A12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095 2018 居家养老 家居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 2018 - 05 - 17 发布 2018 - 06 - 17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 监督局 发布 DB37/T 3095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民政厅、上海同宽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 标准信息所、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红红、岳睿、韩春梅、赵振、杨全勇、马士杰、张良宽、冯在经。 DB37/T 3095

2、2018 1 居家养老 家居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居适老化改造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改造评估、改造要求、评价验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家居适老化改造的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 5064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B 37/T 2891 养老服务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

3、37/T 28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适老化改造 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 ,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对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 力进行补偿或代偿,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提升居家生活品质的一种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安全健康 4.1.1 应保证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 4.1.2 应使用环保、安全的建筑材料。 4.2 因人制宜 4.2.1 应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意愿,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建筑及居室环境制定改 造方案。 4.2.2 应根据老年人逐步的身体变化情况,满足老年人当前及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性需求

4、。 4.3 经济适用 DB37/T 3095 2018 2 4.3.1 应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制定改造方案。 4.3.2 应满足老年人最紧迫的需求,兼顾经济性。 4.4 舒适方便 4.4.1 应注重细节改善,提高舒适性。 4.4.2 应体现人性化设计,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 4.5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改造施工应符合 GB 50340、 GB 50642、 GB 50763、 GB 50867 的要求。 5 改造评估 5.1 评估内容 5.1.1 身体状况评估 身体状况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状况:包括年龄、性别等; 日常生活能力:包括进食、修饰、穿衣、洗浴、如厕、机体活动能力等; 日常

5、行为习惯:包括兴趣爱好、锻炼活动、社会交往意愿及能力等; 精神心理状态:包括认知能力、攻击行为、抑郁症状等; 躯体功能状态:包括感知觉、疾病史、近期身体状况 等; 意外事件:包括跌倒、烫伤、突发疾病等。 5.1.2 家庭状况评估 家庭状况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家庭结构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数量、居住方式等; 家庭照料者状况:包括有无照料者、照料内容、照料时间等;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老年人收入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 5.1.3 建筑 及 居室环境评估 5.1.3.1 建筑环境评估包括建成年代、位置、楼层、结构、户型、面积等。 5.1.3.2 居室环境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居室基本情况:包括门厅、起居室(

6、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使用情况、改造 施工条件等; 已有适老化改造:包括已采取的适老化改造行动、已配备的适老化设施设备 等。 5.1.4 改造意愿评估 改造应征求家庭意愿,包括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观意愿、客观意愿等内容。 5.2 方案设计 应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 6 改造要求 DB37/T 3095 2018 3 6.1 功能性改造 6.1.1 通行 6.1.1.1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应剔除门槛或设坡面调节。 6.1.1.2 卧室与起居室(厅)不宜有高差,厨房、卫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 mm , 并应设坡面调节。 6.1.1.3 室内

7、地面和楼梯踏步面应平整。 6.1.1.4 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00 m 。 6.1.1.5 房间连接节点空间应有直径不小于 1.50 m 的轮椅回转空间。 6.1.2 储藏 6.1.2.1 门厅应留有更衣、换鞋和存放助老辅具的开放式储藏空间,并 设置座凳。设置样式参见附录 A。 6.1.2.2 卧室、厨房、卫生间应设置吊柜、壁柜、抽屉等,增加储藏空间。 6.1.2.3 阳台可设置吊柜、储物柜、钩挂等,满足储藏功能。 6.1.3 识别 6.1.3.1 入户门牌颜色应鲜艳、易于识别。 6.1.3.2 门厅应在易被老年人看到处设置提示板。 6.1.3.3 地面与墙面、家具与墙面等应界限鲜明,色彩对

8、比明显。 6.1.3.4 楼梯踏步面应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深色或带花纹的饰面材料。 6.1.3.5 门把手、设备按钮、开关等操作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色彩对比明显。 6.1.3.6 开关面板和按键应宽大、易于操作,多个开关设置在一起应有标识说明。 6.2 适用性改造 6.2.1 台面 6.2.1.1 起居室(厅)应增加台面面积,台面下 预留轮椅接近或回转空间。 6.2.1.2 厨房操作台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设置样式参见附录 A。 台面长度不应小于 2.10 m ; 台面宽度不应小于 0.50 m ; 台面高度不宜大于 0.75 m ,适合站姿的台面高度宜为 0.80 m 0.85 m ; 台

9、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 0.65 m ; 台下空间净深不宜小于 0.30 m ; 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0.90 m 。 6.2.1.3 电炊操作台台面长度不应小于 1.20 m ,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0.90 m 。 6.2.1.4 洗脸台应低位改造,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设置样式参见附录 A。 台下空间净高不宜小于 0.65 m ; 台下空间净深不宜小于 0.30 m 。 6.2.2 橱柜 6.2.2.1 橱柜可采用推拉门,或去掉柜门,用软件遮挡。 DB37/T 3095 2018 4 6.2.2.2 橱柜内用于分隔的隔板、挂衣钩、挂衣杆等构件的高度应可根据老年人不同时期的需求进行 调节。 6

10、.2.2.3 吊柜应采用对开门,并设置 U 形把手。 6.2.2.4 吊柜应低位改造,底边距地宜为 1.30 m 1.50 m ,或设置中部柜。 6.2.3 卫浴 6.2.3.1 蹲便器改坐便器,坐便器高度不应低于 0.40 m 。 6.2.3.2 浴缸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设置样式参见附录 A。 宜只有一面与墙连接,周围留有空间; 长度应为 0.95 m 1.05 m ,靠背的弯曲度接近垂直; 外缘高度不宜 高于 0.45 m ,其一端宜设可坐平台。 6.2.3.3 应采用杠杆式单把淋浴阀和软管淋浴器,与喷淋头相连的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小于 1.50 m , 并设置坐姿淋浴装置。设置样式参见附录

11、A。 6.2.3.4 应采用杠杆式单把水龙头,并设置恒温阀。 6.2.4 门窗 6.2.4.1 户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门洞最小尺寸 类别 洞口宽度( m) 洞口高度( m) 户门 1.00 2.00 起居室(厅)门 0.90 2.00 卧室门 0.90 2.00 厨房门 0.90 2.00 卫生间门 0.90 2.00 阳台门(单扇) 0.90 2.00 注 1: 表 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宽度以平开门为准。 注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6.2.4.2 户内宜采用推拉门,选择平开门时应向外开启。卫生间应采用推拉门。 6.2

12、.4.3 供轮椅老年人出入的门,门扇下方高 0.35 m 处宜设护门材料。 6.2.4.4 门窗把手应采用杆式,高度应方便老年人开启。 6.2.4.5 采用外开窗时,宜设置关窗辅助装置。失智老年人家庭的外窗可开启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 6.3 安全性改造 6.3.1 地面防滑 6.3.1.1 室内地面和楼梯踏步面可铺设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进行防滑处理。 6.3.1.2 起居室(厅)可铺设地毯或木地板,满足防滑要求。 6.3.1.3 室内地面摩 擦系数不应低于 0.5 。 6.3.2 安全扶手 6.3.2.1 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移动方式、接受护理情况和家庭实际条件设置安全扶

13、手。 6.3.2.2 安全扶手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7/T 3095 2018 5 扶手高度应为 0.85 m 0.90 m ,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 0.65 m 0.70 m ; 扶手直径宜为 30 mm 45 mm ,在有水和蒸汽的潮湿环境时,截面尺寸应取下限值; 扶手应保持连贯,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 0.20 m ; 扶手端部应向墙面或下方弯曲; 扶手到墙面净距宜为 40 mm ; 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宜采用木质或喷塑钢管 ,或在冬季进行外包等防 寒处理。 6.3.2.3 安全扶手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门厅应设置竖向扶手; 过道应根据老年人行走路线,

14、沿墙设置水平或竖向扶手; 卧室应在床周围设置沿墙扶手或组合扶手; 厨房可根据老年人需要,设置地柜扶手; 卫生间洗脸台、坐便器、浴缸旁应设置助力扶手,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墙面设置助力扶手。 6.3.2.4 对于没有活动障碍的老年人,可预留安装扶手的构造。 6.3.2.5 对于完全瘫痪的老年人,可安装吊轨装置或设置可移动吊架,在卧室和卫生间进行转移。 6.3.3 安全插座 6.3.3.1 应预留足够的强弱电插座和接口,卧室床头、厨房操作台、卫生间洗脸台、洗衣机 、坐便器 旁应设置电源插座。 6.3.3.2 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卫生间插座应为防水型。 6.3.3.3 常用插座高度宜为 0.60 m

15、 0.80 m 。 6.3.4 报警装置 6.3.4.1 应设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户门门头外侧宜设置灯光报警灯,呼叫信号直接发送至管理室、监护人或应急联系人手机; 卧室、卫生间应设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应有明显标识且应采用按钮和拉绳 结合的方式设置,按钮距地宜为 0.80 m 1.10 m ,拉绳末段距地不宜高于 0.30 m ; 厨房宜设置烟感报警装置;以燃气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 断阀; 宜采用户外报警式,将蜂鸣器安装在户门外或管理室等部位; 宜设置生活节奏异常感应装置,信号直接发送至管理室、监护人或应急联系人手机。 6.3.4.2

16、宜设置紧急入侵报警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可在户门内、阳台、外窗等处,选择性地设置入侵报警探测装置,信号直接发送至管理室、监 护人或应急联系人手机; 有 安全 管理系统 的 小区 ,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6.3.5 其他安全措施 6.3.5.1 应设置户门观察孔,适合站姿的观察孔高度为 1.40 m ,适合坐姿的观察孔高度为 1.10 m , 且观察孔前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6.3.5.2 卧室、厨房、卫生 间的门扇应设置观察窗。 6.3.5.3 户内门扇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6.3.5.4 起居室(厅)宜设置访客对讲系统室内分机,分机底边距地宜为 1.10 m

17、 1.50 m 。 6.3.5.5 阳台外侧应设高度不低于 1.10 m 的栏杆,且拦杆不应遮挡轮椅老年人的视线。 6.3.5.6 设置浴霸的卫生间应配置双照明回路,并采取接地漏电防护措施。 DB37/T 3095 2018 6 6.3.5.7 热水供应系统应有防烫伤措施,冷热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识,煤气热水器等开关上应设置较大 容易阅读的安全提示标识。老年人经过的路径内不应设置裸放的散热器、开水器等高温加热设备。 6.3.5.8 室内墙体的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门窗五金件不应有尖角,橱柜、茶 几、桌子等端角处应用 软材料包裹处理。 6.4 舒适性改造 6.4.1 热环境 6.4.1.1 应设置空调

18、系统。 6.4.1.2 应设置采暖系统,有条件的家庭宜设置地板辐射采暖系统。 6.4.1.3 卧室、起居室(厅)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 6.4.1.4 宜设置封闭阳台。 6.4.2 风环境 6.4.2.1 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 6.4.2.2 厨房、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6.4.2.3 窗扇开启的方向应利于主导风向进入房间,并应避免窗扇被风吹闭。 6.4.3 光环境 6.4.3.1 门厅可通过设置镜子、低柜家居等措施,保证与厨房、起居室(厅)的视线联系。 6.4.3.2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扇应设置透光窗。 6.4.3.3 阳台与室内空间的隔断门应满足室内采光要求。 6

19、.4.3.4 户门内应设置户 内照明一键控制总开关,起居室(厅)、过道、卧室可设置 双联双控开关, 或配有遥控器的开关 。 6.4.3.5 应通过装修隐藏或遮挡光源,避免光源直射人眼。 6.4.3.6 应采用 顶灯 和 局部照明结合 的方式补充照明,增加室内的照度: 过道起止端宜设脚灯,脚灯距地宜为 0.40 m ; 卧室 主灯 应采用满足亮度要求且光线柔和的灯具,并 宜设置床头照明灯和夜 灯; 卫生间洗脸台宜在墙面高处设局部 照明; 室内墙转弯、高差变化、易滑倒等处应保证一定光照。 6.4.3.7 灯具开关位置应兼顾站立老年人和轮椅老年人的需求,顺应活动流线、靠近相关功能。 6.4.4 声环

20、境 6.4.4.1 户门、窗、卧室墙、分户墙 、分户楼板等主要分户部位应满足隔声要求。 6.4.4.2 户内排水管线、卫生洁具、空调、机械换气装置等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噪声影响。 6.4.4.3 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7 评价验收 7.1 一般要求 7.1.1 应对改造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测。 7.1.2 应对改造后受影响部分的安全度、舒适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7.1.3 应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价,对老年人的生活改善应达到改造要求。 DB37/T 3095 2018 7 7.2 评价步骤 评价应符合以下步骤: a) 根据改造方案制定具体的检测和评价方案 ; b) 收集、检测改造前的家居情况 ; c) 收集、检测改造后的家居情况 ; d) 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价 ; e) 撰写改造效果 检测评价报告。 7.3 评价方法 对于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和维护应符合 GB 50642 的要求。 DB37/T 3095 2018 8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改造样式 位置 尺寸示例 样式示例 门厅 卧室 厨房 DB37/T 3095 2018 9 (续) 位置 尺寸示例 样式示例 卫生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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