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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T 1809.8-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8部分:除尘、除灰及脱硫.pdf

1、ICS 27.100 F2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09.8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及脱硫 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8: Dust and ash handling and desulfurization 2011 - 01 - 25 发布 2011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09.8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

2、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DB37/T 1809的第8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清波、苗因德、宋凤霞、冯腾、陈聚武。 DB37/T 1809.82011 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

3、产规范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及脱 硫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的除尘、除灰及脱硫的安全生产基 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的除尘、除灰及脱硫的 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同类燃煤、燃气、燃油、余热余压利用等的发电、供热企业的除尘、除灰及脱硫的 安全生产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

4、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T 6719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6845 除尘器术语 DL/T 387 火力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器选型导则 DL/T 461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导则 DL/T 514 除尘器 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要求 DL/T 74

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6部分:除尘器检修 DL/T 748.7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第7部分:除灰渣系统检修 DL/T 749 火电厂除灰试验规程 DL/T 895 除灰除渣系统运行导则 DL/T 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DL/T 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03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DL/T 5417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范 DL/T 5418 火电厂烟气脱硫吸收塔施工及验收规程 HJ/T 13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HJ/T 178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

6、化床法 DB37/T 1809.82011 2 HJ/T 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 32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除尘器 HJ/T 324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 HJ/T 32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HJ/T 32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袋式除尘器滤袋 JB/T 3726 锅炉除渣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06 电除尘器 阳极板 JB/T 5910 电除尘器 JB/T 5913 电除尘器 阴极线 JB/T 6407 电除尘器设计、调试、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范 JB/T 6746.1 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

7、瓷套 JB/T 6746.2 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 瓷转轴 JB/T 6746.3 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 棒形支柱 JB/T 6746.4 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 穿墙套管 JB/T 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设计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9688 电除尘用晶闸管控制高压电源 JB/T 10920 炉内喷钙尾部增湿活化脱硫装置 JB/T 10921 燃煤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 SJ/T 31464 锅炉除尘设备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SJ/T 31466 除渣系统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DB37/ 66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1809.1-2011、DB37/T 1809

8、 .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除尘器 从含尘气体中分离、捕集粉尘的装置或设备。 3.2 电除尘器 利用高压电场对荷电粉尘的吸附作用,把粉尘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出来的除尘器。即在高压电场内, 使悬浮于含尘气体中的粉尘受到气体电离的作用而荷电,荷电粉尘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极性相反的电 极运动,并吸附在电极上,通过振打或冲刷从金属表面上脱落,同时在重力的作用下落入灰斗的除尘器。 3.3 袋式除尘器 利用纤维滤料制作的袋状过滤元件来捕集含尘气体中固体颗粒物的设备,称为袋式除尘器。 3.4 电场 DB37/T 1809.82011 3 气流方向上的一级供电区域,由一组阳极和

9、阴极以及专为其供电的高压电源组成,实施供电后可使 气体电离,粉尘荷电并产生定出效应。 在电除尘内,各电场可以并联布置,也可以串联布置。串联布置的各电场沿气流方向一次称为第一 级电场,第二级电场,第级电场等。 3.5 阳极板 阳极系统的组成单元,是电除尘的接地电极,带负电荷的粉尘在电场力的作用下移向并被吸附其上。 3.6 阴极线 与阳极板相对设置,由负高压电源供电,在除尘器内建立电场,使气体电离,粉尘荷电并产生电场 效应的构件。 3.7 电晕 发生在不均匀的、场强很高的电场中的辉光放电。 3.8 除尘效率 单位时间内,除尘器捕集到的粉尘质量占进入除尘器的粉尘质量的百分比。 3.9 除灰 指锅炉本

10、体沉降灰、尾部烟道和除尘器收集下来的飞灰、锅炉排放的底渣输送到灰仓、渣仓,以便 集中处置或利用。 3.10 烟气脱硫 使用某种工艺方法,脱除烟气中硫氧化物(SO 2和SO 3),使其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 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 管理人员 4.1.1 除尘、除灰及脱硫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DB37/TXXXX.1-2010第 4.6.2 条规定的资质 能力。 4.1.2 技能要求: a)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国家、行业有关除尘、除灰及脱硫专业的标准和规范; 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

11、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 熟悉除尘、除灰及脱硫系统的运行、检修规程; d) 熟悉除尘、除灰及脱硫系统的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参数等; DB37/T 1809.82011 4 e) 具备除尘、除灰及脱硫专业技术知识,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f) 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 作业人员 除尘、除灰及脱硫的运行、检修岗位人员,应具备DB37/T 1809.1-2011第4.6.3、4.6.4条规定的技 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 规章制度 5.1 技术档案 除执行DB37/T 1809.12011第7.2.5条规定外,除尘

12、、除灰及脱硫专业应建立下列技术资料(不限 于此): a) 除尘、除灰(渣)、脱硫有关工艺系统设计文件、系统图; b) 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记录; c) 除尘、除灰(渣)、脱硫系统运行记录; d) 除尘、除灰(渣)、脱硫设备缺陷记录; e) 除尘、除灰(渣)、脱硫系统安装及验收资料、技术改造资料; f) 除尘、除灰、脱硫系统设备保护装置台账及检验、试验资料。 5.2 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 DB37/T 1809.12011第 4.5 条规定外,除尘、除灰及脱硫专业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制度和规 程(不限于此): a) 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细则; b) 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c) 除尘、除灰(渣)、脱硫

13、岗位责任制度; d) 除尘、除灰(渣)、脱硫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e) 除尘、除灰(渣)、脱硫岗位交接班制度; f) 除尘、除灰(渣)、脱硫系统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g)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h) 脱硫剂定期检验和抽检制度; i) 除尘、除灰(渣)、脱硫系统运行规程; j) 除尘、除灰(渣)、脱硫系统检修规程; k) 除尘、除灰(渣)、脱硫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 除尘系统 6.1 基本要求 6.1.1 除尘系统烟气排放,应符合 GB 13223 及山东省有关排放指标、总量要求。 6.1.2 系统设备应连续运行、安全稳定。 6.1.3 设备外观整洁无破损。 6.1.4 转

14、动部分润滑正常。 6.1.5 执行机构和保护装置齐全。 DB37/T 1809.82011 5 。 6.1.6 除尘设备应正常投入运行,主要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规定和满足工艺要求。 6.1.7 除尘器控制室应有必要的通风调温和防尘隔音设施。 6.1.8 钢梯、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符合 GB 4053.1、GB 4053.2、GB 4053.3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1.9 除尘设备本体、走梯、平台等应保持清洁,巡回检查道路畅通,配有防尘、防水、防爆(防腐 蚀)功能的节能照明设施 6.1.10 坑、灰沟、灰池等设施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围栏或盖板。 6.1.11 敷设保温完整,对无外壳保温、壳体温

15、度高于 40的除尘器,其人体能直接接触到的部位应 设置隔离防护网。 6.1.12 高压电器周围应设防护网,所有人孔门应有安全措施,敞开式高压电器及人孔门处应设有“高 压危险”等警告标示。 6.1.13 配电室、电缆层、继电器室、控制室及整流变压器等处应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 6.2 电除尘器 6.2.1 基本要求 6.2.1.1 电除尘器应符合 JB/T 5910、HJ/T 322 要求。 6.2.1.2 机械加工或非加工表面非配合的线性尺寸未注公差的极限偏差应按照国家或出厂要求。 6.2.1.3 钢结构件所有焊缝应符合 DL/T 678的要求。 6.2.1.4 电除尘器主件、焊缝

16、质量、涂漆等检验,按照 DL/T 514 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 6.2.1.5 电除尘器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规定,并保证在正常工况条件下的长期 稳定使用。 6.2.1.6 电除尘器本体压降300Pa。 6.2.1.7 电除尘器本体漏风率5%。 6.2.1.8 机械本体部分 a) 制造电除尘器的材料及紧固件应符合 DL/T 514; b) 阳极板应符合 JB/T 5906 要求; c) 阴极线应符合 JB/T 5913 要求; d) 大梁、底梁、立柱、板件应符合要求。 6.2.1.9 振打装置 a) 振打传动应运转灵活,平稳可靠; b) 振打效果良好,阳极板、阴极线上应保持清洁

17、,同时不应造成明显的二次飞扬; c) 减速机油位应符合要求,且无漏油现象,外壳保护罩完好; d) 振打装置旋转方向正确,无卡涩,传动机构工作正常; e) 振打传动安全保护装置正常; f) 机械设备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1.10 电气装置 a) 电除尘器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厂用电通过馈电线供电; b) 安装在室内的整流变压器应有单独的变压器室,该室应与控制室分开; c) 电除尘器应设置专用接地网,每台除尘器本体外壳与地线网连接点不得少于 6 个,接地电阻不 大于 1。整流变压器室和除尘器控制室的接地网应与除尘器本体接地网连接,高压控制柜可 靠接地,高压整流变压器接地端应与除尘器接地网可

18、靠连接; d) 电除尘器控制室温度应不高于 30,整流变压器室温度应不高于 40; e) 电除尘器控制室应无腐蚀性和降低电气绝缘性能的气体和导电尘埃; DB37/T 1809.82011 6 f) 敷设高低压电缆均应有固定支架,并应将其敷设在保温层外部; g) 整流变压器安装前应做绝缘测定等常规检测,视其情况,必要时做吊芯检查,检查的环境应符 合有关规定; h) 电场高压开关柜、绝缘子室、阴极振打小室等人孔门在电除尘器运行时严禁开启;高压隔离开 关在电除尘器运行期间严禁拉闸操作; i) 安全联锁装置可靠有效; j) 电加热工作正常; k) 振打电机及其电缆绝缘应符合要求,绝缘电阻不低于 0.5

19、M; l) 各高、低电压柜(盘)内部清洁无杂物,各电气连接部件连接良好; m) 阻尼电阻无积灰、烧熔、断线现象; n) 高压隔离开关操作灵活; o) 高低压电气设备接地可靠。 6.2.1.11 高压整流变压器 电除尘器用高压整流设备应符合JB/T 9688的要求: a) 外壳完好,附件齐全,安装牢固; b) 呼吸器完好,干燥剂未受潮; c) 外接线正确,高压整流变压器与高压控制柜接地点牢固,接地可靠; d) 箱体密封良好,无渗漏油现象,油位正常; e) 当高压整流变压器采用顶部布置时,下油盘、放油管、阀门等无堵塞现象; f) 电除尘器的每个电场(室)一般配用一套高压整流电源供电,当单个供电区收

20、尘面积较大时, 可采用分区供电的方式。 6.2.1.12 报警装置 a) 高压整流电源控制系统应具有火花跟踪控制、间歇供电控制、反电晕检测控制功能; b) 高压整流电源控制系统应具有过流保护及报警、欠压保护及报警、负载短路保护及报警、负载 开路保护及报警、危险油温保护及报警、偏励磁保护及报警功能; c) 电除尘器进、出口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 d) 电加热器应有故障报警功能; e) 灰斗应设置灰位检测装置; f) 电除尘器所配置的高压开关柜、高压整流变压器室等处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 g) 电除尘器本体的检修门孔处应有安全警示标示并加装机械锁。 6.2.1.13 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应满足设计要求,

21、其瓷套应符合 JB/T 6746.1 的要求,瓷转轴应符合 JB/T 6746.2的要求,支柱应符合 JB/T 674 6.3 的要求,穿墙套管应符合 JB/T 6746.4的要求。 6.2.1.14 热工仪表装置 a) 电除尘器用电压、电流反馈信号线,料位信号线,温度信号线等模拟测量信号线应使用屏蔽线; b) 料位计工作正常; c) 各控制系统的报警和跳闸功能正常、灵敏可靠; d) 上位机及通讯系统正常; e) 用红色标志标出设备的额定指示值的警示位置; f) 热工仪表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2 运行监督 6.2.2.1 投运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6.2.2.2

22、 锅炉点火前 12h24h,投运加热装置。 DB37/T 1809.82011 7 6.2.2.3 锅炉点火前 0.5h 时,将振打装置、输灰系统投入运行。 6.2.2.4 锅炉点火装置(油枪)退出工作前,不得投运电除尘器。 6.2.2.5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向相应电场供电: a) 一次电流超过额定值; b) 高压绝缘部件闪络严重; c) 阻尼电阻闪络严重甚至起火; d) 整流变压器超温、喷油、漏油、声音异样; e) 供电装置发生严重偏励磁; f) 电流极限失控; g) 供电装置两次投运失效; h) 可控硅散热片温度超过 60; i) 输灰系统故障造成灰斗堵灰; j) 烟气工况发生严重

23、变化,危及设备、人身安全。 6.2.2.6 烟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烟气温度、运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烟气条件严重偏离设计 要求,危及设备安全时,不得投运电除尘器。 6.2.2.7 电除尘器在高压输出回路开路状态下,正常状态禁止高压电源开启。在进行高压回路开路试 验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6.2.2.8 停机时先将电场电压降到零,再断开主接触器。 6.2.2.9 停机后将振打及输灰系统置于运行状态,待灰斗积灰排完后,停运振打和输灰。 6.2.2.10 在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严禁开启灰斗人孔门放灰。 6.2.2.11 在距离电除尘壳体 1.5m处,噪声级不大于 85dB。 6.2.2.

24、12 高压整流电源 运行环境与安全要求: a) 运行地点的空气中无导电、爆炸尘埃,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和蒸汽; b) 无剧烈振动和冲击,垂直倾斜度不超过 5%; c) 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为 90%(空气温度 205); d) 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m(对于在海拔高于 1000m的地域使用的低压控制电源,需考虑介电强度 和降低和空气冷却效果的减弱,用于这类地域的低压控制电源,需按制造厂与用户之间的协议 进行设计和使用); e) 整流电源的输入交流电压频率为 50Hz,其波动范围不超过2%;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 的10%。 6.2.2.13 低压控制电源 运行环境与安全要求: a) 运行

25、环境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为 040,并且在 24h 内平均气温不超过 35; b) 接地电阻测量按照 GB/T 13931,其值应小于 2 。 低压控制电源的运行环境还应符合 5.2.2.12 的要求。 6.2.2.14 正常运行中,要采取措施防止除尘器灰斗脱落,进行人工清理灰斗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干灰 大量排出,造成人员伤害。 6.2.3 检修维护 6.2.3.1 电除尘器检修维护,应满足 DL/T 748.6 的相关规定。 6.2.3.2 整流变压器呼吸器的干燥剂变色后应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整流变压器绝缘油耐压试验。 6.2.3.3 定期进行高压直流电缆的耐压试验。 DB37/T 1809.

26、82011 8 6.2.3.4 定期检查接地线和接地情况,确保导电性良好。定期测量电除尘器的接地电阻。 6.2.3.5 定期检查继电器和开关箱的锁、门,确保完好。 6.2.3.6 定期检查各指示灯和报警功能,确保完好。 6.2.3.7 检修人员进入电除尘器内部,应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服、防尘靴、防腐手套等,同 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6.2.3.8 本体内作业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 12V。 6.2.3.9 非运行维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登上电除尘器爬梯平台和顶盖、不得进入电除尘器控制室。 6.2.3.10 作业人员进入电除尘器内部电场工作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已经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27、,具有上岗资格,并持证上岗; b) 已办理工作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c) 进入本体内部的人员至少两人,检修人员应为专业检修人员,并有专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 熟悉除尘器内部结构,掌握有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d) 进入本体内部前,应关闭系统风机,应确认灰斗内存灰排空,如现场需要开风机,应做好安全 保护措施; e) 切断高压电源时,应挂上警告牌; f) 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转至接地位置并锁定; g) 打开人孔门后,用接地棒对放电极接地放电,并挂接地线; h) 打开人孔门,充分通风后,待温度降至 40以下,并检查可靠接地后,且除尘器内通风良好, 方可进入内部工作; i) 进入内部检修前,解列加热系

28、统,停止转动设备,并确认防止电加热、转动投运等的措施已完 成; j) 照明电源应不大于 12V,并有可靠的漏电保护; k) 安全联锁装置工作正常; l) 检修结束后,应检查电除尘器内无人、无工具和杂物遗留后,方可关闭人孔门。 6.2.3.11 调试、运行值班人员进行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装拆接地线、对放电极进行接地放电等,应穿 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6.3 袋式除尘器 6.3.1 基本要求 6.3.1.1 袋式除尘器的选型应符合 DL/T 387的相关规定。 6.3.1.2 袋式除尘器清灰、差压和控制气源管道系统的启动元件、执行元件、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安 装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进、出口倒装。

29、 6.3.1.3 安装的滤袋框架应符合 JB/T 325 的规定。 6.3.1.4 清灰机构、输送机、减速机、排灰阀等运行部位应符合技术文件和有关机械设备施工规范。 6.3.1.5 除尘器配电、控制,应符合 DB37/T 1809. 5-2011及 DB37/T 1809.7-2011 的相关规定。 6.3.1.6 滤袋安装应符合安装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装袋场地、通道、套袋短管应光洁平整,严禁踩 踏滤袋。 6.3.1.7 滤袋安装前应逐个检查外观质量,确保完好无损。 6.3.1.8 除尘器的滤袋安装应平直,与滤袋接触的骨架应去掉毛刺,做到手感光滑,以防刮坏滤袋。 6.3.1.9 滤袋安装后检验

30、,应满足表 1 要求。 DB37/T 1809.82011 9 表1 滤袋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几何尺寸 符合HJ/T 324要求 用熨斗在缝线处熨一次用金属直尺测量 滤袋外观 无明显色差、无破损 用肉眼观测 1、 无扭曲、无折、平直 2、 袋口密封无缝隙 装袋 用铅锤吊挂中心每个滤袋室抽检4个 3、 张紧或绷紧滤袋 张紧力 按技术文件要求 逐袋手感检验用拉力计和弹簧秤抽5。 6.3.1.10 袋式除尘器滤料,应符合 GB/T 6719 和JB/T324的要求: 6.3.1.11 袋式除尘器的滤袋,应符合 JB/T 327 的要求: 6.3.1.12 除尘器的性能应满足 GB

31、13223 及山东省关于烟(粉)尘排放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和 合同的规定值。 6.3.1.13 袋式除尘器漏风率的测试,在正常过滤条件下(不清灰)时、除尘器净气箱内负压为 2000Pa 时进行。当负压偏离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44.72 1 /P1/2 .(1) 式中: 漏风率,%; 1 实测漏风率,% ; P 净气室内平均负压,Pa。 6.3.1.14 袋式除尘器应能够在锅炉不停机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6.3.1.15 对于锅炉工况不稳定,烟气温度波动大、当锅炉空气预热器为回转型式时,可根据需要设置 紧急喷雾降温系统和旁路系统。 6.3.1.16 紧急喷雾降温装置,应安装在锅炉出口烟道总

32、管的直管段上,喷嘴投入使用的数量根据烟气 温升情况调节,喷水量及液滴直径应能保证雾滴在进入除尘器前能完全蒸发,喷嘴应有防堵和防磨损措 施。 6.3.1.17 当除尘系统设旁路时,可在锅炉点火、烟温异常、“四管”爆裂等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旁路 阀泄漏率应为零,应有防止积灰堵塞措施,其开启时间应小于 30。 6.3.2 运行监督 6.3.2.1 袋式除尘器进口烟气温度应高于酸露点温度 2030。 6.3.2.2 袋式除尘系统控制应实现下述功能: a) 除尘器启动、停机联锁控制; b) 脉冲阀的喷吹宽度、间隔、顺序控制; c) 除尘器清灰自动控制; d) 烟道挡板阀控制; e) 灰斗加热系统控制; f

33、) 除灰器卸、输灰系统自动控制; g) 清灰气源供应控制系统; h) 滤袋检漏控制。 6.3.2.3 袋式除尘器下述系统监测功能正常: DB37/T 1809.82011 10 a) 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显示及超标报警; b) 除尘器进出口烟气温度显示及超标报警; c) 清灰气源压力显示及超标报警; d) 灰斗灰位超标报警; e) 空压机电流显示及超标报警; f) 除尘器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 g) 烟气含氧量及含氧量超标报警。 6.3.3 检修维护 6.3.3.1 袋式除尘器滤袋备件不少以 1,滤袋框架备件不少于 1,在滤袋寿命期结束前应批量采购 滤袋以备用。 6.3.3.2 当袋式除尘器出口粉尘

34、超标时,应及时检查并更换破袋,分析滤袋破损原因,做好记录并存 档。 6.3.3.3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脉冲阀膜片累计使用寿命应大于 106次。 7 除灰渣系统 7.1 除灰系统 7.1.1 基本要求 7.1.1.1 除灰设备应正常投入运行,主要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规定和满足工艺要求。 7.1.1.2 除灰系统阀门动作灵活,无泄漏。 7.1.1.3 压力表定期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1.4 热工各开关、表计、报警、保护及程控准确可靠。 7.1.1.5 除灰设备集中布置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场地和起吊设施,并应考虑工具和备件的存放场所。 7.1.2 气力除灰 7.1.2.1 气力除灰系统的选择

35、应根据输送距离、灰量、灰的特性、除尘器型式和布置情况以及综合利 用条件等确定。在输送距离上,可按下列条件选择: a) 当输送距离较短(小于或等于 60)而布置又许可时,宜采用空气料槽输送方式; b) 当输送距离超过 150时,不宜采用负压气力除灰系统; c) 当输送距离不超过 1000时,宜采用正压气力除灰系统; d)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上述系统的单一系统或联合系统。 7.1.2.2 压缩空气管道的流速可按 6m/s15m/s 选取,输送用压缩空气宜设空气净化装置,管道材料, 宜采用碳素钢管。 7.1.2.3 负压气力除灰在每个灰斗下应装设手动插板门和除灰控制阀。 7.1.

36、2.4 仓泵应由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并有相应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 7.1.2.5 仓泵及安全阀应定期检验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7.1.2.6 当装设除灰控制阀且系统中设有多根分支管时,在每根分支输送管上,应装设切换阀,切换 阀应尽量靠近输送总管。在每根分支管始端还应设有自动进风门。 7.1.2.7 在抽真空设备进口前的抽气管道上应设有真空破坏阀。 7.1.2.8 仓泵正压气力除灰系统,宜设专用的空气压缩机,采用母管制供气。 DB37/T 1809.82011 11 7.1.2.9 仓泵进料时的排气宜排至烟道、除尘器入口,排气管出口应接至灰斗高料位以上,排气管上 宜设气动阀

37、门,排气管布置应有一定斜度,避免积灰。当排气管较长时,还应考虑管道内的放灰和吹扫 点。 7.1.2.10 当管道吹堵方式采用仓泵出口设置旁路泄压反抽,加压吹堵时,正压气力除灰系统可不设独 立的吹扫空气管道。 7.1.2.11 压缩机应符合 GB 10892要求。 7.1.2.12 空气压缩机的吸气口,应设置消声过滤装置,若吸气口设在室外,应设有防雨措施。 7.1.2.13 储气罐应布置在室外。立式储气罐与机房外墙的净距不应影响采光和通风,并不宜小于 1m。 7.1.2.14 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止回阀,储气罐应设安全阀。 7.1.2.15 空气压缩机及其它冷却装置的冷却水进、排水管应装

38、设温度表,空气斜槽的空气管上应装设 温度表。 7.1.3 水力除灰系统是以水为输送介质的除灰系统。主要是由灰浆池、灰浆泵、冲灰水泵、冲灰水沟、 冲灰水管路、电动锁气器、粒化箱、抽真空设备等构成。水力除灰设备的栏杆、钢梯及平台等安全防护 设施应符合 GB 4053.1、GB 405 3.2、GB 4053.3 的相关要求。 7.1.4 运行监督 7.1.4.1 干灰库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定期对真空压力释放阀进行校验。 7.1.4.2 库底气化风系统应保持畅通及均匀,运行中不应停气,运行中应定期检查各气化风小风道, 确认其工作正常。 7.1.4.3 除灰系统中灰尘飞扬的场所,应设除尘、通风的设施。

39、 7.1.4.4 冬天应对除灰系统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7.1.5 检修维护 7.1.5.1 除灰检修人员应对仓泵、储气罐进行日常检修维护。涉及仓泵、储气罐压力容器本体部分的 大修工作,应有与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维修。 7.1.5.2 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 消除管道泄漏;定期检查除灰管路助吹器,对损坏的及时更换。 7.1.5.3 除灰管路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停运待作业的输灰管路,确保管道没有压力。 7.1.5.4 在粉尘场所作业,应戴好防尘口罩。 7.2 除渣系统 7.2.1 基本要求 7.2.1.1 除渣设备应正常投入运行,主

40、要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规定和满足工艺要求。 7.2.1.2 除渣系统的设备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应符合 DL/T 5142 要求。 7.2.1.3 系统管路连接完好,阀门完好,无泄漏现象。 7.2.1.4 电机外形完好、地脚螺栓紧固,联轴器及保护罩牢固,电机接地良好。 7.2.1.5 热工各开关、表计、报警、保护及程控准确可靠。 7.2.1.6 两半联轴器端面间隙偏差不大于 2mm。 7.2.1.7 电机电流在额定范围内。 7.2.1.8 就地设置急停控制按钮。 7.2.2 水力除渣 DB37/T 1809.82011 12 7.2.2.1 在灰渣浆池、沉淀池、浓缩机、脱水仓、澄清池等易跌入部位或

41、高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7.2.2.2 工业排污水、生活污水等不应排入灰渣系统。 7.2.2.3 锅炉冲渣水水压应根据渣量、颗粒度、系统布置等确定,一般不宜小于 0.8MP。 7.2.2.4 水封式排渣斗的有效容积,应能储存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不小于 9h的排渣量。 7.2.2.5 锅炉排渣装置的水封和熄火冷却用水,在喷嘴入口处的压力应为 0.1MP0.15MPa,水封及 熄火冷却水应保证连续供应。 7.2.2.6 对采用捞渣机的系统,高、低压水系统应正常运行。 7.2.2.7 脱水仓下部的排渣门应密封,无泄漏。 7.2.2.8 脱水仓、渣仓放渣时,仓下面不准有人,正常运行中禁止人员在仓下面

42、长时间停留,防止仓 门脱落伤人。 7.2.3 机械除渣 7.2.3.1 采用机械输送系统时,其系统出力不宜小于底渣量的 250。 7.2.3.2 滚筒冷渣机,应设置超温、断水、超压等保护。 7.2.3.3 滚筒冷渣机运行前,应先将进出、水阀门打开,保证冷却水量。 7.2.3.4 链斗输送机、滚筒冷渣机,宜采用变频控制。 7.2.4 运行监督 7.2.4.1 除渣设备应运行稳定,振动、油位、轴承温度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2.4.2 除渣设备应运行平稳,无螺栓松动现象,无异常噪声。 7.2.4.3 在距离设备本体 1.5m 处,噪声级不大于 85dB。 7.2.4.4 定期检查试验除渣系统报警

43、装置,确保正常。 7.2.4.5 定期检查链斗输送机各部件紧固情况,确保无松动。 7.2.5 检修维护 7.2.5.1 除渣设备检修,应符合 DL/T 748.7 的相关规定。 7.2.5.2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护栏的脚手架上工作时,高度超过 1.5m 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 其他安全措施。 7.2.5.3 禁止在运行中检修、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7.2.5.4 捞渣机附近为危险区,禁止人员长时间停留。 7.2.5.5 禁止对未停运的转动设备进行任何清理工作。 8 脱硫系统 8.1 基本要求 8.1.1 脱硫系统应能够满足锅炉运行的工艺要求,烟气排放

44、达到 GB 13223 和DB37/ 664 标准要求。石 灰石湿法脱硫装置的启动调试、试运和质量验收评定,执行 DL/T 5403 要求。 8.1.2 燃用含硫量2煤的200MW以下电厂锅炉或是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老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建设, 在保证达标排放并满足 SO 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且吸收剂来源和副产物处置条件充分的前提下,宜优先 选择半干法、干法或其他费用较低的成熟技术,脱硫率应保证在 75以上。燃用含硫量2%煤的机组 或 200MW 及以上大容量机组的电厂锅炉烟气脱硫装置建设,宜采用石灰石/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 脱硫效率一般不低于 90%。 DB37/T 1809.82011

45、13 。 8.1.3 脱硫装置工艺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容量和调整要求、燃料品质、二氧化硫控制规划和环境影响 评价要求的脱硫效率、吸收剂的供应、水源情况、脱硫副产物和飞灰的综合利用、脱硫废水、废渣排放 条件、厂址布置条件等因素经全面分析优化后确定。 8.1.4 新建脱硫装置的烟气设计参数应采用锅炉最大的连续工况、燃用设计燃料的烟气参数、校核值 宜采用锅炉经济运行工况燃用最大含硫量燃料时的烟气参数;已建电厂加装烟气脱硫装置时,其设计工 况和校核工况,宜根据脱硫装置入口处实测烟气参数确定,并充分考虑燃料的变化趋势。 8.1.5 脱硫系统设计应符合 DL/T 5196 要求。 8.1.6 脱硫岛的设计、

46、建设,应确保不受洪水危害,室外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高水位 0.5m;应采用有 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J 87和 GB 50040的规定, 厂界噪声应达到 GB 12348 的规定。 8.1.7 脱硫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应符合 DB37/T XXXX.1-2010第 6.1.9 的规定;防雷和接地要求, 应符合 DB37/T XXXX. 5-2010第 7.8 条的规定。 8.1.8 系统管路连接完好,阀门完好,无泄漏现象,烟囱和烟道应有完善的防腐和排水措施。 8.1.9 高压工作电源可设置高压变压器从发电机出口引接,或直接从高压厂用工作母线引接。

47、 8.1.10 低压工作电源,应单独设置脱硫低压工作变压器供电。 8.1.11 脱硫设备的控制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其功能包括数据采集和 处理、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联锁保护及脱硫变压器和脱硫厂用电源系统(交流 380V、6000V)监控。 a) 烟气脱硫热工保护,宜纳入分散控制系统并由 DCS 软逻辑实现; b) 热工保护的设计,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保护系统电源中断和恢复不会误发动作指令; c) 热工保护应遵守独立性原则; d) 重要的保护系统的逻辑控制单独设置; e) 重要的保护系统应有独立 I/O 通道,并有电隔离措施; f) 冗余的 I/O信号应

48、通过不同的 I/O模件引入; g) 触发脱硫装置解列的保护信号宜单独设置变送器; h) 脱硫装置与机组间用于保护的信号,应采用硬接线方式。 8.1.12 保护用控制器应采用冗余措施,热工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8.1.13 烟气脱硫设备应有完善的热工模拟量控制系统,以满足不同负荷工况下脱硫设备安全经济运 行,以及事故及异常工况下与相应的联锁保护协调控制 8.1.14 控制系统可实现对输入、输出、中间变量的热工报警。 8.1.15 在正常运行时,有废气产生的场所需设置通风设施并应防腐。 8.1.16 泵、电机外形完好、地脚螺栓紧固,联轴器及保护罩牢固,电机接地良好。 8.1

49、.17 增压风机等转动设备运行稳定,振动、轴承温度等在规定范围内。 8.1.18 脱硫岛应备有防尘面罩、防毒面具、洗眼液等防护用品。 8.1.19 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备宜与主厂房一致,其火灾报警控制屏宜布置在脱硫控制室。脱硫除 尘岛的火灾探测系统宜与全厂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实现通信。 8.1.20 烟气分析仪宜按脱硫系统运行监控需要独立设置,装设在脱硫系统的进出口烟道上。用于环境 监测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应装设在烟囱上,并提供通讯接口,向环境保护部门定时提供数据和图表。 8.1.21 浆液管道上的阀门宜选用蝶阀,尽量少采用调节阀,管道的通流直径宜与管道一致。 8.1.22 脱硫装置应采用集中监控,实现脱硫装置启动、正常运行工况的监视和调整、停机和事故处理。 脱硫装置在启动、停止及事故处理状态下均不影响机组的正常运行。 8.2 脱硫工艺 8.2.1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 DB37/T 1809.82011 14 8.2.1.1 石灰石/石灰 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应由吸收剂制备系统、烟气吸收及氧化系统、脱硫副产 物处置系统、脱硫废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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