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100 F2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809.62011 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Safety code fo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thermal power plant Part 6: Chemical water treatment and chemical supervision 2011 - 01 - 25 发布 2011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809.6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2、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 1809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燃料存储、制备与输送; 第 3 部分:锅炉; 第 4 部分:汽轮机; 第 5 部分:发电机及变配电装置;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与化学监督; 第 7 部分:热工控制及自动化; 第 8 部分:除尘除灰与脱硫。 本部分为 DB37/T 1809 的第 6 部分。 本部分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清波、苗因德、张素燕。 DB37/T 1809.62011 1 资源综合利用
3、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规范 第 6 部分:化学水处理及 化学监督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火力汽轮发电机组电厂的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火力汽轮发电机组电厂的化学水处理 及化学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 GB/T 2536 变压器油GB 405 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
4、分:钢斜梯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7252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T 7595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GB/T 7596 电厂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 GB/T 890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 GB/T 11120 L-TSA汽轮机油 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GB/T 14542 运行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 GB/T 19923
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 GB/T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L/T 246 化学监督导则 DL/T 543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567 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DB37/T 1809.62011 2 DL/T 571 电厂用磷酸酯抗燃油运行与维护导则
6、DL/T 59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651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T 665 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验收导则 DL/T 677 发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 783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 913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导则 DL/T 941 运行中变压器用六氟化硫质量标准 DL/T 951 火电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验收导则 DL/T 956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957 火力发电厂凝汽器化
7、学清洗及成膜导则 DL/T 1115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68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学 TSG G6003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1809.1-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过滤 水通过多孔性物质层或合适孔径的滤网以除去悬浮微粒的过程。 3.2 澄清 悬浮的微粒在大型静止池内沉降下来,分离出较清出水的过程。 3.3 凝聚 通常用机械、物理、化
8、学或生物的方法使小颗粒聚集成可分离的大颗粒的过程。 3.4 超滤 介于微滤与纳滤之间的过滤,过滤精度为0.01um0.1um。 3.5 DB37/T 1809.62011 3 微滤 介于一般过滤与超滤之间的过滤,过滤精度为0.1um1.0um。 3.6 采样点 在采样地点内采样的准确位置。 3.7 水的预处理 对水进行深度处理前的粗处理。 3.8 离子交换 水中某些阴离子或阳离子通过离子交换材料的滤床被另一些离子取代的过程。 3.9 软化 除去水中大部分钙、镁离子的过程。 3.10 电渗析 在电场作用下,水中离子透过离子交换膜进行迁移的去离子过程。 3.11 反渗透 在膜的原水一侧施加比溶液渗
9、透压高的外界压力,只允许水和溶液中某些组分选择性透过,其它物 质不能透过而被截留在膜表面的过程。 3.12 电除盐 在电渗析器的淡水室中装填阴、阳混合离子交换树脂,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结合起来,去除水中离 子含量并利用电渗析过程中极化现象对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电化学再生的方法。 3.13 循环冷却水系统 以水作为冷却介质,并循环运行的一种给水系统,由换热设备、冷却设备、处理设施、水泵、管道 及其他有关设施组成。 3.14 再生水 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15 DB37/T 1809.62011 4 深度处理 进一步去除常规二级处理所不能完
10、全去除的污水中杂质的净化过程。 3.16 污水再生利用 污水再生利用为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 4 人员资格和技能要求 4.1 管理人员 4.1.1 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 DB37/T 1809.1-20 11 第 4.6.2、4.6.3 条规 定的资质能力。 4.1.2 技能要求: a) 熟悉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电业安全工作 规程、事故调查规程,熟悉国家、行业有关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的标准和规范; b) 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节能等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生产系统工艺及要求; c)
11、 熟悉化学水处理的运行、检修规程,化学监督规程; d) 熟悉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原理、性能参数等; e) 具备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技术知识,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能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 f) 具有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能力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 4.2 作业人员 4.2.1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危化品作业人员和化学专业其他岗位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取得资格后,持证上岗。 4.2.2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 TSG G6003 的规定进行。 5 规章制度 5.1 技术档案 5.1.1 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应应建立下列安全技术档案(不限于此): a) 化学专业各
12、种系统图以及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图表; b) 各种水、汽、油、燃料、制氢运行日报及值班操作记录; c) 水、汽、油、燃料、垢及腐蚀产物、沉积量、化学药品分析记录,热力系统水汽质量定期查定 记录及有关试验数据与报告; d) 热力设备、水处理设备台帐、检修检查记录及总结; e) 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和停(备)用防锈蚀记录及总结; f) 各用油设备的台帐、新油验收记录及检修检查记录; g) 各种化学药品及材料的验收分析报告; h) 化学仪器及在线化学仪表的台帐及检修、校验记录; i) 凝汽器管腐蚀、结垢换管后的记录、图表; j) 化学监督的各种月报表、年度报表及总结,包括水汽质量、油质、燃料、仪表; k)
13、 水、汽、油合格率统计分析报表; DB37/T 1809.62011 5 l) 各检测分析项目的原始记录、分析数据台账。 5.2 制度和规程 除执行 DB37/T 1809.12011 第 4.5 条规定外,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专业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制度 和规程(不限于此): a) 热力机械工作票实施细则; b) 热力机械操作票实施细则; c) 岗位责任制度; d) 巡回检查制度; e) 交接班制度; f) 设备定期切换与试验制度; g) 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制度; h) 化学仪器、仪表的使用、校验及管理制度; i) 垢、水、汽、油、燃料及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j) 化学药品、水处理材料验收及
14、保管制度; k) 热力设备检修中的化学监督检查制度; l) 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 m) 油务管理制度,绝缘油及气体的取样与化验规程; n) 化学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和发电机冷却水 处理设备运行规程等; o) 化学设备检修规程; p) 制氢、制氯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 q) 化学仪表检修规程; r) 化学监督规程,监督对象应包括:补给水、给水、炉水、凝结水、循环水和发电机冷却水等运 行中的质量监督及其调整; s) 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 系统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化学水处理工艺的设计应做到合
15、理选用水源、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并便于安装、 运行、维修。 6.1.2 应根据各工艺系统对水量、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对全厂用水、排水进行统一平衡和调度,提出 优化用水方案,实现一水多用,提高重复用水率,降低全厂耗水指标。节水管理符合 DL/T 783 规定要 求。 6.1.3 各生产作业场所排出的各种废水和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和输送,并根据其污 染的程度、复用和排放的要求进行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污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处理。 6.1.4 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露天布置时,运行操作处、取样装置、仪表阀门等,宜集中设置, 根据需要采取防雨、防晒、防冻等措施。 6.1
16、.5 需要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阀门等,可按其结构形式、台数、起吊件重量,设检修平台、叉车或 起吊装置。 DB37/T 1809.62011 6 6.1.6 室内跨越人行通道的管道净高不应低于 2m,横跨离子交换器间的净高不宜低于 4m。管道布置不 应影响设备起吊,也不宜挡窗。 6.1.7 接触腐蚀性介质或对出水质量有影响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排水沟等内表面和受腐蚀环境影响 的设备、管道(包括直埋钢管)的外表面,均应衬涂合适的防腐层或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6.1.8 手动操作阀门的布置高度不宜超过 1.6m,高于 2m 的应有阀门操作措施,阀杆的方向不得向下。 6.1.9 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的化学在
17、线仪表及化验室各种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 6.1.10 水处理设施主要临边通道,应设防护栏杆,护栏设计应符合 GB 4053.3。工作平台应有梯子和 栏杆,梯子的设计应符合 GB 4053.1、GB 4053.2。 6.1.11 其他要求执行 GB 50049 和 DL 5000 中相关规定。 6.2 水的预处理 6.2.1 原水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可采用氯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上述处理仍不能满足下一级设 备进水水质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吸附树脂、生化处理或其他方法去除有机物。 6.2.2 预处理后水中游离余氯含量超过后处理系统进水标准时,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加亚硫酸钠等处 理方法除氯。
18、 6.2.3 当水源非活性硅含量较高时,应考虑硅对蒸汽品质的影响,可采用接触混凝、沉淀、澄清、过 滤及超(微)滤等方法去除。 6.2.4 当锅炉补给水水源温度较低,影响预处理效果时,应采取生水自动调节加热措施。 6.2.5 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时,水质要求应符合 GB/T 19923 规定。 6.3 水的预脱盐 6.3.1 水的预脱盐包括反渗透法、海水蒸馏法等工艺。 6.3.2 对于含盐量较高的水源或机组对给水品质有特殊要求时,一般采用反渗透工艺进行预脱盐。 6.3.3 单级反渗透装置的水回收率应根据进水水质、节水要求等条件选定,一般天然水应不低于 75%, 海水应不低于 30%。 6.3.
19、4 蒸馏法海水淡化的水利用率应不低于 25%。 6.3.5 反渗透装置宜布置在室内,并应考虑膜元件更换空间。 6.3.6 反渗透装置产品水静背压不得超过膜元件厂家的规定,浓水排放管的布置应保证系统停用时最 高一层膜组件不会被排空。 6.3.7 海水淡化蒸馏装置、产品水箱及辅助设施可布置于室外,布置位置应为蒸发器检修和更换换热 管留有足够的空间。 6.4 锅炉补给水处理 6.4.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离子交换法、预脱盐加离子交换法或预脱盐加电除 盐法等。 6.4.2 锅炉水、汽质量应符合 GB/T 12145 的规定。 6.4.3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出力,应满足发电厂全部正
20、常水汽损失 DL/T 5068 规定,并考虑在一定 时间累积机组启动或事故一次非正常水量。 6.4.4 离子交换设备面对面布置时,阀门全开后,操作通道净距离不宜小于 2m,巡回检查通道净宽不 宜小于 0.8m。 6.4.5 两设备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 0.4m(如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离可适当放大)。 6.4.6 当设备台数较多时,每隔一定距离应留有通道,通道净距离不宜小于 0.8m。 6.4.7 电除盐装置应根据其结构形式合理布置,且便于检修和模块更换。 DB37/T 1809.62011 7 6.4.8 酸、碱贮存槽宜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宜布置在室内),靠近中和池布置。 6.4.9 除盐
21、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应符合水处理设备出力,并满足最大一台锅炉酸洗或机组启动用水需要。 凝汽式发电厂汽包炉机组宜等于最大一台锅炉 2h3h 的最大连续蒸发量;供热式发电厂宜等于 1h2h 的正常补给水量。 6.4.10 对化学除盐系统,应考虑离子交换器检修时装卸与存放树脂的措施。 6.5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6.5.1 对由直流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同时应设置除铁设施。 6.5.2 对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宜进行精处理。 6.5.3 精处理装置的树脂应采用体外再生方式进行再生。 6.5.4 对于机组容量为 300MW 级、冷却水水质较好且按给水采用还原性
22、全挥发处理工况设计的汽轮机 组的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可不设备用设备,但精处理设备不应少于 2 台。 6.5.5 不锈钢管道与普通碳钢管道连接处,应用绝缘垫片。 6.5.6 压缩空气管道上应安装调节阀和隔离阀,防止空气串入凝结水系统。 6.5.7 凝结水处理系统差压、温度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6.5.8 做好凝结水处理树脂再生系统区域的通风、酸雾吸收、再生剂储罐防腐、密封措施,并对该区 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防腐,防止酸泄漏和酸雾腐蚀发生。 6.6 冷却水处理 6.6.1 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冷却方式、全厂水量平衡、水源水量及水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应全面考虑防垢、防腐和防菌藻及水
23、生物的滋生因素。 6.6.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全厂水量、水平衡确定排污量及浓缩倍数。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 数不宜小于 5.0,且不应小于 3.0;直冷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应小于 3.0。 6.6.3 当采用再生水或其他回收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水源时,水质满足要求时,可直接补入循环水系 统,否则应进行深度处理。 6.6.4 循环冷却水阻垢缓蚀处理、微生物控制及药剂投加,应符合 GB 50050 的规定。 6.7 废水处理 6.7.1 电厂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负责收集和处理各水处理系统再生排水、锅炉化学清洗系统排水、机组 启动时的排水、锅炉烟气侧冲洗排水、化验室排水、经初沉淀后不合格的煤场、输煤
24、、灰库等系统排水。 6.7.2 对酸、碱废水进行连续处理时,中和池的水容积宜按废水在其内停留 10min15min 考虑。 6.7.3 废水的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和污染较小的药剂和方案,处理过程中如有二次污染产生, 还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6.7.4 经治理后的各类废水水质,应满足 GB 20426 和厂址所在地区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或用水点的 相关水质标准。 6.7.5 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要求,应符合 DL/T 5046 规定。 6.8 污水再生处理 6.8.1 再生水水源包括工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矿井排水、间冷开式冷却水系统的排污水等。 6.8.2 污水再生利用系统一般由污
25、水收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输配等部分组成。 6.8.3 再生水厂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排放排入水体时,应满足相应水体水质排放标准 要求。 DB37/T 1809.62011 8 6.8.4 再生水管道应有防渗防漏措施,埋地时应设置带状标志,明装时应涂有相关标准规定的标志颜 色和“再生水”字样。闸门井井盖应铸上“再生水”字样。再生水管道上严禁安装饮水器和饮水龙头。 6.8.5 水泵出口宜设置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以消除水锤, 方便自动化控制。当供水量和水压变化大时, 宜采取调控措施。 6.8.6 再生水厂的主要设施应设故障报警装置。有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26、6.8.7 再生水管道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0.5m;交叉埋设时,再生 水管道应位于给水管道的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 0.5m。 6.8.8 不得间断运行的再生水厂,其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6.8.9 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应设置水质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6.8.10 再生水厂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爆、消防、防噪、抗震等设施。 6.8.11 回用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各工序应建立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执行岗 位责任制。 6.8.12 对于再生水及矿井排水等回收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选择采用生化处理、杀菌、过滤、石灰凝聚
27、 澄清、超(微)滤处理等工艺。对于水处理容量较大,碳酸盐硬度高的再生水宜采用石灰凝聚澄清处理。 石灰药剂宜采用消石灰粉。 6.8.13 污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供水水质稳定、水量可靠和用水安全。工业用水以再生水作 为补充水时,应有备用水源。 6.8.14 再生水直接作为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补水时,水质指标宜符合表1要求规定。 表1 再生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 位 允许值 1 PH 值(25) 7.08.5 2 悬浮物 mg/L 10 3 浊度 NTU 5 4 BOD5 mg/L 5 5 CODCr mg/L 30 6 铁 mg/L 0.5 7 锰 mg/L 0.2 8 Cl- mg/
28、L 250 9 钙硬度(以 CaCO3 计) mg/L 250 10 甲基橙碱度(以 CaCO3 计) mg/L 200 11 NH3-N mg/L 5 12 总磷(以 P 计) mg/L 1 13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4 游离氯 mg/L 末端 0.10.2 15 石油类 mg/L 5 16 细菌总数 个/mL 1000 6.9 汽水取样系统 6.9.1 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 6.9.2 水汽取样系统应有可靠、连续、稳定的冷却水源,宜采用除盐水或凝结水,并采用独立的冷却 装置或利用辅机闭式除盐水冷却系统冷却样水。冷却水源的流量、温度、压力应满足要求
29、。 DB37/T 1809.62011 9 6.9.3 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的高温高压部分的高温盘架与低温低压部分的低温仪表盘架,宜分开布 置,但距离应尽量短。 6.9.4 布置低温仪表盘架的房间内应设置空调,装设高温盘架的房间或位置应考虑通风、排水及散热 条件。 6.9.5 采样点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低压给水在加药前的采样点如果设计无规定,可选在低于除氧 器下水口约 lm 为宜。加药的入口管应低于该采样点 0.5m. 6.10 制氢系统 6.10.1 氢气使用应符合 GB 4962 的规定要求。 6.10.2 制氢站应单独布置,并应远离散发出火花的地点。 6.10.3 氢气使用区域应通风良
30、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得超过 1%(体积比)。建筑物顶部或 外墙的上部设置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 6.10.4 有爆炸危险房间内,应设氢气检漏报警装置,并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6.10.5 易燃、易爆场所通风用的通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式,并应直接连接。 6.10.6 制氢站宜采用自然通风,制氢站的电解间及储气间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6.10.7 氢气在管道中的流速,应符合现行 GB 50177 的规定。 6.10.8 氢气管道可采用架空、直埋及明沟敷设,当采用明沟敷设时,氢气管道不应与其他管道共沟敷 设。 6.10.9 至主厂房的氢气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放空阀及取样阀。
31、 6.10.10 氢气系统的阀门宜采用气体球阀、截止阀。当氢气管道工作压力大于 0.1MPa 时,严禁采用闸 阀。 6.10.11 贮氢罐的最高点应设放空管,最低点应设排污管。 6.10.12 立式贮氢罐之间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6.10.13 立式贮氢罐与贮氧罐、压缩空气贮罐之间净距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6.10.14 卧式贮氢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 2/3。 6.10.15 氢罐应按 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6.10.16 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施及仪器、仪表选型,应符合 GB 50058 有关规定。 6.10.17 消防
32、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229 有关规定。 7 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7.1 澄清器(池) 7.1.1 当设有原水加热器时,应装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和澄清器(池)的温差监测仪。 7.1.2 每台澄清器(池)应单独设置进水流量表。 7.1.3 澄清器(池)应设取样装置。 7.1.4 澄清池和滤池的进水分配箱的相邻堰口高度,偏差不超过5mm。 7.1.5 凡采用水帽的过滤器 (池),安装前应进行水帽的完整性及缝隙检查,安装时紧满扣,并作喷水 试验,检查水帽有无脱落或损坏。 7.1.6 相邻澄清器(池)的顶部应有连接通道及防护栏杆。 7.2 过滤器(池) DB37/T 1809.62011 10 7.2
33、.1 过滤器(池)的反洗次数,可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截污能力等因素考虑。每昼夜反洗次数 不宜超过 2 次。 7.2.2 过滤器(池)应设置反洗水泵、反洗水箱或连接可供反洗的水源。反洗方式应根据滤池型式决 定,并根据需要选用空气擦洗。 7.2.3 过滤器应安装垂直,外壳垂直误差不应超过其高度的 0.25 。 7.2.4 过滤器的配水系统、排水系统及空气分配系统的支管与母管中心线应相互垂直,支管的水平偏 差,应不超过2mm。 7.2.5 各类过滤器(池)宜设检修爬梯及顶部防护栏杆。 7.3 电渗析 7.3.1 离子交换膜在裁制前应用运行的原水浸泡 48h 以上。 7.3.2 组装过程应随时检查是
34、否正确无误,膜片、隔板要装平直,进出水孔要对准。 7.3.3 紧固螺帽时,先测量膜堆四角底板到顶板的距离,使测量值相等,然后按长边的中间螺栓向两 侧均匀平稳用力,要确保每个螺帽同步拧紧。 7.3.4 离子交换膜禁止与油类、有机溶剂 (液)、硼酸、漂白粉以及其他氧化性物质接触。 7.3.5 电渗析装置在未通水的情况下,禁止加直流电压。 7.3.6 在保管、组装和停用期间,应定期通水,保持离子交换膜湿润,防止脱水、发霉。 7.4 反渗透 7.4.1 反渗透系统的出力应与后续系统用水量相适应。当作为锅炉补给水系统的预脱盐系统时,宜按 系统正常出力的 130150设计 选型。 7.4.2 反渗透装置应
35、设置不合格进水、不合格产水排放措施。 7.4.3 反渗透的高压泵出口应装设电动慢开阀门。 7.4.4 反渗透的高压泵应设置进水低压保护和出水高压保护开关,装置淡水侧宜设置爆破膜。 7.4.5 膜组件在装配前先检查淡水管、膜片、挡板、盐水密封环等零件的完好程度,确认完好无损, 盐水密封环的安装方向正确后,按照制造厂规定的顺序装入压力容器外壳。 7.4.6 高压泵至膜组件间的法兰应使用聚四氟乙烯材质的垫片。 7.4.7 供水系统温度、压力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7.4.8 反渗透水处理装置验收参照 DL/T 951 执行。 7.5 离子交换设备 7.5.1 交换器反洗进水或排水应有限流措施。 7.
36、5.2 离子交换器在装料前,应对内部的防腐层进行检查。 7.5.3 填装树脂时,应对树脂逐桶检查,核对牌号,防止混装。装填过程中应防止标签、绳头、杂物 落入树脂内。树脂填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7.5.4 填装树脂时离子交换器内应加水垫层,水垫层高度以能保护底部及中间排水装置为宜。 7.5.5 离子交换器采用石英砂作垫层时,应按制造厂的级配要求分层铺平,其垫层高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石英砂的纯度要求二氧化硅不小于 99,其化学稳定性试验合格。石英砂在填装前应用澄清水冲 洗干净。 7.5.6 设备及管道的防腐衬里应进行漏电性能试验,不合格时应及时进行修补。 7.5.7 设备及管道内的锈蚀物、焊渣、
37、泥沙及其他杂物应清理干净。 7.5.8 离子交换器内设有空气擦洗装置时,底部垫层平面应与鼓气孔眼或水帽顶部平齐。 7.5.9 离子交换器内各配件用螺栓紧固时,应采用大垫片,防止将防腐层损坏。 DB37/T 1809.62011 11 7.5.10 装填树脂的水质:阳床用澄清过滤水,阴床用阳床出水、混床用除盐水。 7.5.11 混床填装树脂的牌号、理化性能及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的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7.6 EDI 设备 7.6.1 在运行中,如果将较差的进水引进组件,或者电源不足,就会增加维修工作量。 7.6.2 保持 EDI 膜堆不间断使用,工作电压下的 EDI 膜堆不断地电离水,可以使局部
38、的 PH 值变的很 高或很低,这种 PH 值能起到抑制细菌繁殖的作用,是最自然最好的清洁方法。 7.6.3 为了再生离子交换树脂,将水流通过组件,并慢慢增加电源供应电压,使被吸附的离子迁移出 系统而对树脂进行再生。树脂再生时,膜堆应在较高的电流和较低的水量条件下运行。 7.6.4 螺帽太紧将导致膜堆的变形,太松将导致膜堆内、外部泄漏,可以使用力矩扳手重新设置螺帽 松紧度。 7.6.5 如果对膜堆外部清洗,应使用温和的清洁剂水溶液,不可使用溶剂。为了防止触电,在清洗之 前,要确定电源已经断开。 7.7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 7.7.1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设 100容量的旁路装置,旁路阀门应
39、为有调节功能的自动阀门,同时还 应设置旁路阀门的运行检修阀门。 7.7.2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进水母管上应设置排气放水阀门,过滤器或交换器停运泄压管道上应有节流 减压措施。 7.7.3 离子交换器出水管道上应安装树脂捕捉器。树脂捕捉器应有冲洗措施,并易于检修。 7.8 加药设备 7.8.1 一般规定 7.8.1.1 加药间和药品贮存间内应有相应的防腐、通风、除尘和应急冲洗等措施。 7.8.1.2 加药设备应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室内应通风,加药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并应有适 当面积的药品贮存区域或房间。 7.8.1.3 贮存和输送各种药剂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应根据药液的化学性质,选择合适的防腐
40、蚀材料。 7.8.1.4 当设有联氨贮存罐时,贮存罐应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7.8.1.5 各种溶液箱的有效容积,应能贮存不小于 8h 运行的需要量或其他运行要求。 7.8.1.6 经常有人通行处的上方,不宜敷设浓酸、碱液及浓氨液管道,当架空敷设时,在法兰、接头 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7.8.1.7 加药泵的安装与检修应以及箱、糟的制造质量应符合 DL/T 5190.4 的相关规定。 7.8.1.8 箱、槽的液位计应垂直安装在便于监视的位置,指示清晰,并有坚固保护罩。 7.8.1.9 加药泵的入口侧宜装设过滤装置,加药泵出口管道上应装设稳压器、压力表。 7.8.1.10 加药点设置规定: 1)
41、凝结水加药点应设在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出口母管上(旁路管道三通之后); 2) 给水加药点应设在每根除氧水箱下降管上; 3) 炉水加药管应从汽包中部进入,加药管沿汽包轴向水平布置; 4) 闭式除盐水加药点应设在闭式循环水泵出口; 5) 停炉保护加药点宜设在除氧水箱下降管上。 7.8.2 酸碱设备 DB37/T 1809.62011 12 7.8.2.1 浓硫酸箱底座应牢固地焊在固定平台上。箱底向排污侧倾斜,具有大于 0.5%的坡度。箱上应 有防雨设施和吸湿装置,附近应有冲洗设施。 7.8.2.2 阀门、法兰等接合面的垫片应采用铅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严禁使用橡胶垫。 7.8.2.3 浓硫酸设备第一次储
42、酸前,应将设备、系统内的积水排尽。储酸后周围严禁火种。 7.8.2.4 酸、碱贮存计量设备宜靠近加药点布置。电气控制盘柜不应布置在酸贮存计量间内。 7.8.2.5 酸、碱贮存槽地上布置时,其周围应设耐酸、碱防护围沿,围沿内容积应大于最大一台酸、 碱设备的容积。当围沿有排放措施时,可适当减小其容积。酸、碱贮存区域内应设安全淋浴器。 7.8.2.6 酸、碱再生液宜用喷射器输送,也可采用计量泵。采用计量泵时,其出口管道应装设安全阀、 稳压器和压力表。 7.8.2.7 浓硫酸、浓碱液贮存设备及管道应有防止低温凝固的措施。 7.8.2.8 酸 (碱)贮存及计量间的地面、墙裙、墙顶棚、沟道、通风设施、钢平
43、台扶梯、设备(管道) 外表面,均应采取防腐措施;地面应有冲洗排水设施;照明应采用防腐灯具。 7.8.3 氯化设备 7.8.3.1 氯化设备(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液氯等)的选用,应根据试验数据或相似条件下运行经验 的最大量确定。 7.8.3.2 次氯酸钠贮槽内所积聚的氢气,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及时抽出, 使氢气浓度低于 0.4 %(体积比)。 7.8.3.3 次氯酸钠电解装置应绝缘,连接管道应防腐,系统应严密,管道安装时不应起伏不平,防止 气体积聚。 7.8.3.4 加氯系统所有的阀门、法兰、锁母的垫片,应选用聚四氟塑料、紫铜或铅质垫片,禁止使用 橡胶垫片。 7.8.3.5 氯瓶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
44、上部应设置淋水管,其水温不应超过 40。 7.8.3.6 氯瓶间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有向外开的门。 7.8.3.7 自动加二氧化氯装置应设有断流保护,可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 7.8.3.8 氯瓶间、加氯室、二氧化氯间应有通风装置和自动报警检漏装置。 7.9 汽水取样装置 7.9.1 汽水取样装置宜设有温度控制开关,以便在样品温度过高时能自动切断样品水用来保护仪表。 7.9.2 恒温装置冷却后样水温度宜为 251。 7.9.3 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与水汽化验站的布置应统筹考虑,布置在远离振动、环境清洁和操作方 便的场所,并有排水设施。 7.9.4 所有取样管材、冷却水管道及冷却器等部件宜采用不
45、锈钢材质,且管材及壁厚应与水汽样品参 数相适应。 7.9.5 布管时避开有剧烈震动、潮湿和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 7.9.6 敷设管缆时应选取合理的最近距离,做到横平竖直。加工管件时避免机械损伤。一次门前应有 固定支架。成排敷设管缆的弧度应一致,管子弯曲后其外表面应保证无裂纹、无凹坑、无过烧现象。 7.9.7 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验收执行 DL/T 665 规定。 7.10 化学仪表与控制 7.10.1 水处理系统仪表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方式,应根据发电厂容量、机组自动化水平、水处理系统出 力和方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10.2 水处理系统化学监督所用仪表应根据机组参数、水处理系统特点、
46、介质特性、运行监督方式及 自动控制程度等因素确定。 DB37/T 1809.62011 13 7.10.3 在线化学仪表新购置时的验收检验和运行期间的测量检验执行 DL/T 677 规定。 7.10.4 水处理控制系统按照 DB37/T 1809.7 相关规定执行。 7.11 配电装置 水处理系统配电装置按照 DB37/T 1809.5 相关规定执行。 8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其控制 8.1 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常见的危险因素,按GB 6441 主要有:灼烫、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 等。其来源、危害程度及控制措施见表 2。 表2 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常见危险因素来源、危害程度和主要的预控措施
47、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主要的预防措施 灼烫 腐蚀性化学品泄漏、使用不当; 高温固体; 高温液体。 人员烧伤 1.严格执行运行管理;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中毒和窒息 有毒化学品使用不当; 箱体内检修,未采取通风措施。 人员伤亡 1.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 2.佩带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 3.在箱体内检修制定专项措施。 火灾 化学品燃烧、爆炸、自燃; 易燃、易爆气体; 电缆、油脂等易燃物超温燃烧; 动火作业引燃。 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 1.按照相关规程设置防火设施; 2.严格运行管理; 3.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爆炸 易燃、易爆气体; 安全保护附件失效; 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 合格,违法使用。
48、 造成人员伤亡 1.严格按规程操作、维修、检验 2.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触电 带电部位裸露; 电气设备漏电; 其他电伤害。 电击、电伤害甚至死亡 1.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按照相关规范配 置; 2.按照电气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物体打击 厂房建(构)筑物等坠落物; 旋转设备抛射物、飞溅物; 其他运动物。 造成人员伤亡 1.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2.进入厂区戴安全帽及相关防护装备 高处坠落 人员跌落 造成人员伤亡 1.按照GB 4053要求完善防护措施; 2.高处作业执行相应安全措施,作业 人员应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机械伤害 转动机械挤夹,机械打击 造成人员伤亡 1.易挤夹部位应设置安全防
49、护罩或栏杆; 2.严禁在运行中的设备上进行检修或清理 工作。 车辆伤害 运输车辆 造成人员伤亡 1.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安全设施; 2.严格执行相关交通规章和机动车辆管理 制度。 DB37/T 1809.62011 14 表2 (续)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主要的预防措施 1.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作业; 起重伤害 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挤压、坠 落、物体打击 造成人员伤亡 2.按规定进行设备检验、维护和保养; 3.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2 电厂水处理及化学监督常见的有害因素有:噪声、有害气体、电磁辐射等。其来源、危害程度和 主要的预防措施见表 3。 表3 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常见有害因素来源、危害程度和主要的预控措施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主要的预防措施 大功率电机等运转设备产 生 伤害听力,造成神经紊 乱,引起心血管疾病, 使人心情烦躁、易怒 1.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增加隔噪、防噪 设施; 2.运行人员佩戴耳塞等劳动保护。 噪音 损坏呼吸系统,损伤器 官,引起恶心、呕吐 1.在通风设施内操作,增强室内通风; 有害气体 挥发性化学药品用 2.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损坏视觉神经,头晕、 乏力、相关精神疾病, 甚至损伤器官 1.在检修时采取措施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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