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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T 1916-201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1、ICS 13.220 P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1916201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mpressed Gas Foam Systems (CGFS) in firefighting 2011 - 11 - 21 发布 2011 - 12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916-2011 I 目 次 前言 .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符号 . 1 4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 3 5 设

2、计 . 4 6 施工 . 9 7 试压和冲洗、调试 . 10 8 验收 . 10 9 维护管理 .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埋地管网隐蔽施工记录 .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冲洗记录 .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试喷记录 . 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 16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17 DB37/T 1916-2011 II DB37/T 1916-201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3、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淄博吉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济南 石油化工设计院、山东正晨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元祥、张锡进、张中军、刘苑、孙厚杰、韩晓杰、黄庆华、邢勇、袁伟明、 张俊杰、张锡亮、杨茂功、梁崇标、王国强、牛瑞祥、于彬、高鹤、丁成伟。 DB37/T 1916-2011 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1 为规范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要求,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制

4、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中所指气体特指氮气。 1.3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GB 50151 的规定。含有下列物质或设备的场所,不应选用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1、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 2、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4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 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5、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1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 GB 15308 泡沫灭火剂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Compressed Gas Fo am Systems (CGFS) in firefighting 由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分区控制阀、管

6、网和喷头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 3.1.2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compressed ga s foam firefighting set 通过一定压力的氮气将储液罐内的泡沫预混液压入专用气液比例混合发泡器,同时在气液比例混 合发泡器中压入适量的氮气,一定比例的氮气和泡沫预混液在专用气液比例混合发泡器中撞击混合发 泡后,通过泡沫输送管由喷头(或喷枪)喷出,喷射到灭火对象上,使之迅速灭火的一种泡沫灭火装 置。 DB37/T 1916-2011 2 由储液罐、泡沫预混液、气液比例混合发泡器、氮气启动源、氮气动力源、控制阀、气体管路等 组成。 3.1.3 泡沫液压力储罐 compre ssion

7、resistance foam tank 储存泡沫预混液和气体并可根据波义尔气体定律工作的储罐。 3.1.4 泡沫预混液 premixe d foam solution 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预先配制成的储存待用的泡沫溶液。 3.1.5 气液比例混合发泡器 gas and liquid proportioning foam maker 一定比例的氮气和泡沫预混液混合发泡的装置。 3.1.6 氮气启动源 nitroge n power switch 由氮气瓶和电磁阀等组成,能自动、手动及机械式应急方式启动的一种专用启动装置。 3.1.7 氮气动力源 nitroge n power device

8、由氮气瓶、瓶头阀、减压器等组成的,以具有一定压力的氮气作为介质,工作时,能使灭火系统的 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的一种专用动力装置。 3.1.8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fixed Compressed Ga s Foam Systems (CGFS) in firefighting 由固定的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管网、喷头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3.1.9 半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semi-fix ed Compressed Gas Foam Systems (CGFS) in firefighting 由固定的喷头与部分连接管道,压缩气体泡沫消防车,用水带连接组成

9、的灭火系统。 3.1.10 移动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mobile Compressed Gas Foam Systems (CGFS) in firefighting 由移动的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枪,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3.1.11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sprink le Compressed Gas Foam Systems (CGFS) in firefighting 由固定式或半固定式的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通过管网连接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 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灭火系统。 3.1.12 局部应用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local appli

10、cation of the Compressed Gas Foam Systems (CGFS) in firefighting 由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直接或通过导泡管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 灭火系统。 3.2 符号 A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对象的水平投影面积(m 2 ); A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对象的水平投影面积(m 2 ); DB37/T 1916-2011 3 A3 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最大保护面积(m 2 ); Ch海澄威廉系数。铜管、不锈钢管取130;普通钢管、铸铁管取100 D 所需氮气瓶组数量(只),取自然数; dj

11、 管道的计算内径(m) ; i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 KPa/m); K 喷头流量系数; M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L); M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L); M3 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L); N 保护对象的喷头计算数量; N1 辅助泡沫枪数量; n最有利水力条件处防护区或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P 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 P1 氮气瓶组储存压力(MPa) ; P2 系统储液罐工作压力(MPa) ; Q 泡沫系统设计流量(L/s); Qf 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预混液流量(L/

12、min ); q i 最有利水力条件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 qg 泡沫预混液设计流量(m 3 s) ; q 单个喷头的流量(Lmin); R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的供给强度(Lminm 2 ); R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的供给强度(Lminm 2 ); R3 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L/minm 2 ); S保护对象的水平投影面积(m 2 ); T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T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T3 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

13、时间(min) t 辅助泡沫枪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V 系统管道内泡沫预混液剩余量(L); V1 单个氮气瓶组容积(L) ; V2 系统储液罐容积与氮气管路容积之和(L); W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的供给强度(L/minm 2 ); Y 裕量系数 4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4.1 一般规定 4.1.1 泡沫液、泡沫液压力储罐、安全阀、氮气瓶、瓶头阀、减压器、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 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采用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符合系统 的设计要求。 4.1.2 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色: 1、泡沫液压力储罐、压力开关连接管道、泡沫管道宜

14、涂红色; DB37/T 1916-2011 4 2、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3、隐蔽工程管道可不涂色; 4、氮气瓶宜涂黑色,并喷涂明显的 N 2 标志。 4.1.3 系统供液干管可选用热镀锌钢管。 4.2 泡沫液的选择 泡沫液的选择除应符合 GB 50151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扑救 A 类火灾时,应选择 A 类泡沫灭火剂;当扑救 B 类火灾时应符合 GB 15308 的规定,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级别不应低于 IB 级。 泡沫预混液保质期不应小于 2 年。 4.3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4.3.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采用的形式:装置分

15、移动式、半固定式、固定式三种型式,可分为自动、 手动及机械式应急方式启动. 4.3.2 泡沫液压力储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泡沫液压力储罐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 不利影响。 2、泡沫液压力储罐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且应设液位计、进料孔、排液孔、 检查孔和取样孔。 3、泡沫液压力储罐上应有标明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及灌装日期的标志。不同种类、不同牌号、 不同批次的泡沫液不得混存。 4.3.3 气液比例混合发泡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液比例混合发泡器的泡沫预混液流量应符合其额定值,误差不应大于额定值 20%; 2、气液比例混合发泡

16、器的泡沫预混液发泡倍数应符合其额定值,误差不应大于额定值 20%; 3、气液比例混合发泡器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装置额定压力的 0.2 倍。 4.3.4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额定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 4.3.5 与泡沫液或泡沫预混液长期接触的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4.3.6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出口压力应满足设计压力。 4.4 控制阀门和管道 4.4.1 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和管道应符合 GB 50151 中的有关规定。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 GB 50151 第 4.1 条的有关规定

17、。 5.1.2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直径不应大于 25m。 5.1.3 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罐区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按式(1)计算,并应按 最大储罐用量确定:即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确定。 VtQNTRAM f 1 1111 . (1) DB37/T 1916-2011 5 式中: M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L); A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对象的水平投影面积(m 2 ) ; R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的供给强

18、度(Lminm 2 ); T1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N1 辅助泡沫枪数量(按照GB50151 的有关规定确定); Qf 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预混液流量(L/min) t 辅助泡沫枪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V 系统管道内压缩气体泡沫剩余量(L)。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1 的规定。 表1 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连续供给时间(min) 系统形式 泡沫液种类 供给强度(L/minm 2 ) 甲、乙类液体 丙类液体 固定、半固定式系统 2.0 20 15 移动式系统 水成膜 2.5 20 15 水溶性液

19、体储罐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2 的规定。 表2 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液体类别 泡沫液种类 供给强度(L/minm 2 ) 连续供给时间(min) 丙酮、异丙醇 4.0 15 甲醇、乙醇、丁酮 4.0 15 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 大于 10%的汽油 抗溶水成膜 2.5 20 2、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应按式(2)计算: 2222 TRAM . (2) 式中: M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L); A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对象的水平投影面积(m 2 ) ; R2 喷淋式压缩气体

20、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的供给强度(Lminm 2 ); T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化工装置时,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3 的规定。 表3 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系统形式 泡沫液种类 供给强度 (L/min m 2 ) 连续供给时间(min ) 固定、半固定式系统 水成膜、抗溶水成膜 4.0 15 当保护室内场所时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4 的规定。 表4 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DB37/T 1916-2011 6 液体类别 泡沫液种类 供给强度(L/min m 2

21、) 连续供给时间(min ) 非水溶性液体 水成膜 2.0 15 水溶性液体 抗溶水成膜 4.0 15 3、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应按式(3)计算: 3333 2.1 TRAM . (3) 式中: M3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预混液设计用量(L); A3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最大保护面积(m 2 ); R3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L/minm 2 ); T 3 泡沫炮、泡沫枪系统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min )。 当保护 B 类场所时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5 的规定。 表5 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22、表 泡沫液种类 液体种类 供给强度(L/min m 2 ) 供给时间(min ) 水成膜 非水溶性液体 2.0 15 抗溶泡沫 水溶性液体 4.0 15 当保护 A 类场所时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 6 的规定。 表6 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表 泡沫液种类 预混液供给强度(L/min m 2 ) 连续供给时间( min) A 类 2.0 15 5.1.4 在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 5.1.5 采用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 的间距不应大于 60m。 5.1.6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

23、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功能。 5.1.7 固定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将压缩气体泡沫混合液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 5min。 5.2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5.2.1 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固定式系统,可用于油浸电力变压器、燃油锅炉房、燃油 发电机房、中小型汽车库、中小型修车库、船舶的机舱及发动机舱、民用建筑、化工装置等场所。 5.2.2 喷头及其布置 1、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 名 称 喷头设置高度(m) 单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m 2 ) 喷头最大水平距离(m) 工作压力(MPa)

24、喷 头 10 12 3.6 0.35 注:当喷头设置高度大于10m时,单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和喷头的最大水平距离由试验确定。 2、喷淋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布置,应根据泡沫预混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确定; DB37/T 1916-2011 7 2) 应使泡沫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3) 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当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面积应按变压器油箱本体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 1m 计算确定; 2、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

25、面,且每个变压器进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应设置单 独的喷头覆盖; 3、覆盖绝缘子升高座孔口喷头的喷射角宜为 60,其它喷头的喷射角不应大于 90; 5.2.4 当保护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时,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面积内的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应均匀; 2、泡沫应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3、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5.3 局部应用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5.3.1 局部应用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可选用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2、四周不完全封闭的 A 类火灾场所; 3、限定位置的流散 B 类火

26、灾场所; 4、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 100m 2 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5.3.2 对于 A 类火灾场所,移动式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 2min; 2、覆盖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 0.2m; 5.3.3 对于流散的或不大于 100m 2 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或移动式压缩气体泡沫灭 火系统,覆盖B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 0.3m。 5.4 动力源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所需动力源瓶组数量应按式(4)计算; Y VPP VP D 121 22 )( . (4) 式中: D所需氮气瓶组数量(只),取自然数; P1氮气

27、瓶组储存压力(MPa); P2系统储液罐工作压力(MPa); V1单个氮气瓶组容积(L); V2系统储液罐容积与氮气管路容积之和(L); Y裕量系数(不小于2)。 5.5 水力计算 5.5.1 系统设计流量 1、泡沫枪或泡沫炮系统的泡沫预混液设计流量, 应按同时使用的泡沫枪或泡沫炮的流量之和确定。 2、喷枪、喷头等泡沫预混液流量可按制造商提供的压力流量特性曲线确定。 DB37/T 1916-2011 8 PKq 10 . (5) 式中: q单个喷头的流量(L/min); P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K喷头流量系数。 3、保护对象所需的喷头计算数量应按式(6)确定: qWSn /)( . (6

28、) 式中: n保护对象所需的喷头计算数量; S保护对象的水平投影面积(m 2 ); W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泡沫预混液的供给强度(L/ minm 2 ); q单个喷头的流量(L/min)。 4、设计流量 1)设计流量应按式(7)计算: n i i qQ 1 60 1 . (7) 式中: Q 泡沫系统设计流量(L/s); qi 最有利水力条件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n最有利水力条件处防护区或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2)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力计算选定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 方根的 l.2 倍; (2)最不利水力条件下,泡

29、沫液混合或水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的规定; (3)最有利水力条件下,系统设计流量不应超出泡沫液供给能力。 5.5.2 管道单位长度水头损失计算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可按式(8)计算: . (8) 85.187.4-1.85 h 105C gj qdi 式中: i管道的单位长度水头损失(kPa/m);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qg泡沫预混液设计流量(m/s); Ch海澄威廉系数。铜管、不锈钢管取130;普通钢管、铸铁管取100。 5.5.3 其他 1、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储液罐、启动源、氮气动力源应安装在设备专用房内。设备专用房的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4-50;其

30、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2、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选用的泡沫预混液的性能,应符合 GB 15308 的规定。 DB37/T 1916-2011 9 3、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带电绝缘性能检验,应符合 GB/T 12113 的规定。 4、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可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方式。在自动控制状态下, 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60s。与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 合 GB 50116 的有关规定。 6 施工 6.1 施工准备 6.1.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详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

31、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6.1.2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 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3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感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热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

32、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和径向沟槽;螺纹连接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6.1.4 喷头应进行现场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6.2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安装 6.2.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有关规定。 6.2.2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6.3 管网安装 6.3.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地上管网安装应符合 GB 50261 的有关规定。 6.3.2 压缩气体泡沫灭

33、火系统的埋地安装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安装的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处理,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2、埋地安装的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 范附录 A 填写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3 供给干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应符合 GB 50261 的有关规定。 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符合 GB 50166 的有关规定。 DB37/T 1916-2011 10 7 试压和冲洗、调试 7.1 试压和冲洗 7.1.1 一般规定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试压

34、和冲洗的一般规定应符合GB 50261的有关规定。 7.1.2 水压试验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干管、进户管和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试验,要 求应符合 GB 50261 的有关规定, 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B 填写记录。 7.1.3 冲洗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冲洗应符合 GB 50261 的有关规定, 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C 填写记录。 7.2 调试 7.2.1 一般规定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调试的一般规定应符合 GB 50281 的有关规定。 7.2.2 系统调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符合 GB 50281 的有关规定。 7.2.3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

35、试验时只能采用泡沫预混液。试喷结束后,应按本规 范附录 D 进行记录。 7.2.4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 GB 50166 的有关规定。 8 验收 8.1 一般规定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竣工后的验收一般规定应符合 GB 50281 的有关规定。 8.2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 E 记录,验收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管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

36、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5、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动力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8.3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 E 记录,喷泡沫试验 应合格。 检查数量:任选一个防护区,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按GB 50281的相关规定执行。 9 维护管理 DB37/T 1916-2011 11 9.1 一般规定 9.1.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9.1.2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 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建立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

37、的技术档案,并应具备 GB 50281 第 3.0.9 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和本规范第 9.1.3 条有关资料。 9.1.3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 1、系统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3、值班员职责。 4、本规范附录 F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9.1.4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9.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9.2.1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F 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系统阀门的开启与

38、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3、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4、对摇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系统输送泡沫的立管应清除锈渣; 6、动力源状况应良好; 7、设备专用房环境温度符合要求,寒冷季节应每天检查。 9.2.2 除储罐上泡沫预混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每半年 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F 记录。 9.2.3 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F 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于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的组件、设施、管道

39、及管件进行全 面检查。 2、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泡沫管道、管道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 原系统。动力源回复原量。 3、泡沫预混液到期应及时更换。 DB37/T 1916-2011 1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埋地管网隐蔽施工记录 埋地管网隐蔽施工记录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A.1填写。 表A.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埋地管网隐蔽施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地点 管道材质 质量要求 管道规格 管段总长(m) 检测

40、结果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 监理工程师 DB37/T 1916-2011 13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水压试验记录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 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B.1填写。 表B.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工程名称 试验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试验日期 管道材质 工作压力(MPa) 管道规格 允许压力降(MPa) 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 压力(MPa) 时间(min) 压力(MPa) 时间(min) 试验 结果

41、 评定 备注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 监理工程师 DB37/T 1916-2011 14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冲洗记录 冲洗记录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1填写。 表C.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冲洗记录 工程名称 冲洗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地点 工作压力(MPa) 冲洗压力(MPa) 冲洗时间(min) 冲洗介质 冲洗 结果 备注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 监理

42、工程师 DB37/T 1916-2011 15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试喷记录 试喷记录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1填写。 表D.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试喷记录 工程名称 试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地点 工作压力(MPa) 冲洗时间(min) 试喷介质 试喷 结果 备注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 监理工程师 DB37/T 1916-2011 16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验

43、收记录应按表E.1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表E.1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内容记录 验收评定结果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管道及管件 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 接 方 式 及 安装质量。 管道支、吊架;管墩 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变形缝的处 理 套 管 尺 寸 和 空隙 的 填 充 材 料及 穿 变 形 缝 时采 取 的 保 护 措施 管道和设备的防

44、腐 涂 料 种 类 、 颜色、涂层质量及防腐层 的层数、厚度 动力源 氮气瓶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质量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发泡倍数、到最远防护区和储罐的时间或自 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验收 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DB37/T 1916-2011 17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部位 工作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检查人 责任人 备注 压缩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检查铅封完 好状况 氮气启动源 检测压力(压力值不应小于 4MPa)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检查铅封完 好状况 氮气动力源 检测压力(压力值不应小于 8MPa) 控制阀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和开闭状态 喷头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 管道及附件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 排放阀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和开闭状态 压力表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 减压阀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 设备专用房温度 检查室温(温度应在 4-50之 间) 注:1、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 2、结果栏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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