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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 T 811-2012 湖北省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pdf

1、ICS 13.100A 01备 案 号 : 338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42DB42/T 811 2012湖 北 省 通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和 考 核 要 求 Safety training syllabus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 for chief principal enterprisesin Hubei Province 2012-03-01发 布 2012-05-01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2/T 811 2012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2、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 24.1 培 训 要 求 2 4.2 培 训 内 容 24.3 再 培 训 要 求 与 内 容 34.4 学 时 安 排 35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要 求 45.1 考 核 办 法 45.2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试 要 点 45.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要 点 55.4 再 培 训 考 核 要 求 与 内 容 6附 录 ( 资 料 性 附 录 )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7 DB42/T 811 2012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 标 准 化

3、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湖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中 心 、 中 钢 集 团 武 汉 安 全 环 保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红 汉 、 向 维 、 康 勇 、 刘 越 、 刘 波 、 区 存 华 。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解 释 。 DB42/T 811 2012 1 湖 北 省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4、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和 考 核 要 求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湖 北 省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的 要 求 、 内 容 以 及 安 全生 产 考 核 办 法 、 考 核 要 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及 考 核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烟 花 爆 竹 、 危 险 化 学 品 销 售 、 流 通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5、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产 培 训 及 考 核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3号 )湖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鄂 安 监 规 2011 3号 )3

6、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主 要 负 责 人 chief principal 从 事 商 业 贸 易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其 他 商 贸 企 业 的 经 理( 含 实 际 控 制 人 ) 。注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规 定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3 号 ) 3.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safety manager商 贸 企 业 中 分 管 安 全 生 产 的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7、理 机 构 负 责 人 及 其 管 理 人 员 , 以 及 未 设 安 全 生 产 管理 机 构 的 商 贸 企 业 的 专 、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注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规 定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3号 ) 3.3 商 贸 企 业 trading business 即 为 商 业 零 售 企 业 。 商 业 零 售 企 业 是 指 设 有 商 品 营 业 场 所 、 柜 台 , 不 自 产 商 品 、 直 接 面 向 最终 消 费 者 的 商 业 零 售 企 业 , 包 括 直 接 从 事 综 合 商 品 销 售 的 百

8、 货 商 场 、 超 级 市 场 、 零 售 商 店 等 。注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财 税 2003133号 ) DB42/T 811 2012 2 4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大 纲4.1 培 训 要 求4.1.1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应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 具 备 与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4.1.2 培 训 应 按 照 生 产

9、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湖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组 织 进行 。4.1.3 培 训 工 作 应 坚 持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 采 用 多 种 有 效 的 培 训 方 式 , 加 强 案 例 教 学 ; 应 注 重 对 主 要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 、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的 综 合 培 训 。4.1.4 培 训 应 安 排 讲 课 、 复 习 、 考 试 等 环 节 , 讲 课 内 容 和 课 时 安 排 可 结 合 商 贸 行 业 的

10、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调整 , 但 不 得 低 于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4.2 培 训 内 容 4.2.1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4.2.1.1 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4.2.1.2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基 本 概 念 , 法 规 体 系 , 主 要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法 律 法 规 包 括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地 方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和 地 方 规 章 。4.2.1.3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规 范主 要 包 括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和

11、地 方 标 准 。4.2.1.4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体 制4.2.1.5 案 例 分 析 与 讨 论4.2.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4.2.2.1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知 识 主 要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概 念 、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特 点 及 主 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人 员 聚 集 场所 安 全 管 理 。4.2.2.2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评 估 、 登 记 建 档 、 监 控 与 管 理 要 求4.2.2.3 职 业 卫 生 管 理4.2.2.4 应 急 管 理4.2.2.5

1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统 计 、 报 告 、 调 查 和 处 理4.2.2.6 现 代 安 全 管 理 理 论 及 技 术 简 介主 要 包 括 危 险 辨 识 、 风 险 评 价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等 。4.2.2.7 企 业 安 全 文 化4.2.2.8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经 验4.2.2.9 案 例 分 析 与 讨 论 4.2.3 安 全 生 产 技 术4.2.3.1 机 电 安 全 技 术4.2.3.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4.2.3.3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DB42/T 811

13、2012 3 4.2.3.4 制 冷 安 全 技 术4.2.3.5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技 术4.2.3.6 职 业 危 害 预 防 与 控 制 技 术4.2.3.7 案 例 分 析 与 讨 论4.2.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4.2.4.1 组 织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的 程 序 和 要 点4.2.4.2 组 织 制 定 、 评 审 与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的 程 序 和 方 法4.2.4.3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实 施 程

14、序 及 要 点4.2.4.4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及 职 业 卫 生 设 施 “ 三 同 时 ” 管 理 的 要 点4.2.4.5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的 程 序 和 要 点4.2.4.6 危 险 源 辨 识 方 法 ,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评 估 方 法4.2.4.7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识 别 与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要 点 4.2.4.8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和 隐 患 整 改 的 基 本 程 序 和 方 法4.2.4.9 组 织 制 定 、 评 审 、 修 订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的 程 序

15、 和 要 点4.2.4.10 组 织 、 指 挥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以 及 应 急 演 练 的 步 骤 和 要 求4.2.4.11 伤 亡 事 故 报 告 、 调 查 处 理 的 程 序 和 方 法4.2.4.12 建 立 、 运 行 、 评 审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 的 程 序 和 要 点4.3 再 培 训 要 求 与 内 容4.3.1 再 培 训 要 求4.3.1.1 凡 已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若 继 续 从 事 原 岗 位 工 作的 , 在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有

16、 效 期 内 按 规 定 进 行 再 培 训 。 再 培 训 的 内 容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4.3.2的 要 求 。4.3.1.2 再 培 训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进 行 。4.3.2 再 培 训 内 容 a) 有 关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新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规 程 、 标 准 和 政 策 ;b) 商 贸 行 业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 新 材 料 及 其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要 求 ;c) 国 内 外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先 进 经 验 ;

17、d)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及 本 行 业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与 讨 论 。4.4 学 时 安 排4.4.1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32学 时 , 具 体 课 时 安 排 见 表1, 其 中 案 例 分 析 不 应 少 于 4 学 时 。4.4.2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再 培 训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12 学 时 。表 1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课

18、时 安 排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培 训 第 一 单 元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8第 二 单 元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8表 1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课 时 安 排 ( 续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DB42/T 811 2012 4 培 训 第 三 单 元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10第 四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2复 习 2考 试 2合 计 32再 培 训 有 关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新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规 程 、

19、 标 准 和 政 策商 贸 企 业 的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 新 材 料 及 其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要 求国 内 外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先 进 经 验商 贸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及 商 贸 企 业 典 型 案 例 分 析 及 讨 论 8复 习 2考 试 2合 计 125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要 求 5.1 考 核 办 法5.1.1 考 核 分 为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试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两 部 分 。5.1.2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试 实 行 闭 卷 笔 试 。 考 试 时 间 为 120分 钟

20、。 考 试 采 用 百 分 制 , 60分 及 以 上 为 合 格 。5.1.3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试 内 容 应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知 识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知 识 、 安 全 生 产技 术 、 案 例 分 析 四 个 单 元 , 应 按 照 本 标 准 5.2 的 范 围 命 题 。主 要 负 责 人 考 试 各 单 元 分 数 占 比 为 :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知 识 , 30% 40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知 识 , 20% 30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20% 30 , 案 例 分 析 不

21、 少 于 5%。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考 试 各 单 元 占 比 为 :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规 范 知 识 , 20% 30 ; 安 全 生 产 管理 知 识 , 30% 40 ;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20% 30 , 案 例 分 析 不 少 于 5%。5.1.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实 行 写 论 文 或 答 辩 等 方 式 进 行 。 考 核 内 容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5.3规 定 的 范 围 ,成 绩 评 定 分 为 合 格 、 不 合 格 。5.1.5 考 试 和 能 力 考 核 均 合 格 者 , 方 判 为 合 格 。

22、考 试 ( 核 ) 不 合 格 允 许 补 考 一 次 , 补 考 仍 不 合 格 者 需 重 新 培 训 。5.1.6 考 核 要 点 的 深 度 分 为 了 解 、 熟 悉 和 掌 握 三 个 层 次 , 三 个 层 次 由 低 到 高 , 高 层 次 的 要 求 包 含 低 层次 的 要 求 。 了 解 : 能 正 确 理 解 本 标 准 所 列 知 识 的 含 义 、 内 容 , 并 能 够 应 用 ; 熟 悉 : 对 本 标 准 所 列 知 识 有 较 深 的 认 识 , 能 够 分 析 、 解 释 并 应 用 相 关 知 识 解 决 问 题 ; 掌 握 : 对 本 标 准 所 列

23、知 识 有 全 面 、 深 刻 的 认 识 , 能 够 综 合 分 析 、 解 决 较 为 复 杂 的 相 关 问 题 。5.2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试 要 点 DB42/T 811 2012 5 表 2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考 试 要 点单 元 内 容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5.2.1 第 一 单元 ( 安 全 生 产 法律 法 规 、 标 准 规范 ) 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掌 握 掌 握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的 基 本 概 念 、 作 用 、 安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了 解 了 解主 要

24、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熟 悉 熟 悉有 关 商 贸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掌 握 熟 悉有 关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规 范 了 解 熟 悉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体 制 熟 悉 了 解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掌 握 熟 悉 商 贸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产 责 任 和 义 务 掌 握 掌 握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熟 悉 了 解5.2.2 第 二 单元 ( 安 全 生 产 管理 )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基 本

25、概 念 , 商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的特 点 了 解 了 解主 要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人 员 聚 集 场 所 安 全 管 理 熟 悉 掌 握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评 估 、 登 记 建 档 、 监 控 与 管 理 要求 了 解 掌 握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了 解 掌 握应 急 管 理 掌 握 熟 悉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统 计 、 报 告 、 调 查 和 处 理 熟 悉 掌 握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管 理 了 解 熟 悉现 代 安 全 管 理 理 论 及 技 术 了 解 熟 悉企 业 安 全 文 化 了 解 了 解国 内 外 先 进 的 安 全

26、生 产 管 理 经 验 了 解 了 解5.2.3 第 三 单元 ( 安 全 生 产 技术 ) 机 电 安 全 技 术 了 解 熟 悉特 种 设 备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了 解 熟 悉消 防 安 全 技 术 熟 悉 掌 握制 冷 安 全 技 术 了 解 熟 悉交 通 运 输 全 生 产 技 术 了 解 熟 悉职 业 危 害 预 防 与 控 制 技 术 了 解 熟 悉 5.2.4 第 四 单元 案 例 分 析 与 讨 论 掌 握 掌 握5.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要 点5.3.1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要 点a) 能 组 织 贯 彻 执

27、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b) 能 组 织 制 订 、 评 审 工 业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c) 能 组 织 落 实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 ” 管 理 要 求 ;d) 能 落 实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管 理 措 施 ;e) 能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 DB42/T 811 2012 6 f) 能 组 织 进 行 重 大 隐 患 整 改 ;g) 能 组 织 制 定 、 评 审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28、预 案 ;h) 能 组 织 、 指 挥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i) 能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与 处 理 ;j) 能 组 织 建 立 、 运 行 、 评 审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 。5.3.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能 力 考 核 要 点a) 能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b) 能 制 定 、 评 审 与 修 订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c) 能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措

29、 施 计 划 ;d) 能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落 实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和 职 业 卫 生 设 施 “ 三 同 时 ” 管 理要 求 ;e) 能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 f) 能 开 展 危 险 源 辨 识 和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 评 估 ;g) 能 开 展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识 别 与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h) 能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和 隐 患 整 改 ;i) 能 制 定 、 评 审 、 修 订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j) 能 编 制 事 故 应

30、 急 演 练 方 案 , 进 行 应 急 演 练 评 估 ;k) 能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 原 因 分 析 , 并 提 出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l) 能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体 系 的 建 立 、 运 行 、 评 审 与 修 订 。5.4 再 培 训 考 核 要 求 与 内 容5.4.1 再 培 训 考 核 要 求5.5.1.1 对 已 取 得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 再 培 训 完毕 都 应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内 容 按 本 标 准 5.4.2的 要

31、求 进 行 ,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在 安 全 生 产 合 格 证 书 上 做 好 记 录 。 5.5.1.2 再 培 训 考 核 可 只 进 行 笔 试 , 考 试 办 法 可 参 照 5.1.2、 5.1.3、 5.1.5、 5.1.6。5.4.2 再 培 训 考 核 要 点a) 掌 握 有 关 商 贸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规 程 、 标 准 和 政 策 ;b) 了 解 有 关 商 贸 企 业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 新 设 备 及 其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要 求 ;c) 了 解 国 内 外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32、 经 验 ;d) 了 解 商 贸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及 商 贸 企 业 典 型 案 例 。 DB42/T 811 2012 7 附 录( 资 料 性 附 录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七 十 号 公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二 十 八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五 号 )中 华 人 民

33、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五 十 二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十 九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六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八 十 一 号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49号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号 )危 险

34、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591号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6号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3号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令 第 3号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16号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5、17号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健 康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3号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27号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0号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 ”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令 第 36号 )仓 库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规

36、 则 ( 年 月 日 公 安 部 令 第 号 发 布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办 公 室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全 国 冶 金 等 工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安 委 办 2011 18号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冶 金 等 工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考 评 办 法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四 2011 84号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冶 金 等 工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评 审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管 四 2011 87号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冶 金 等 工 贸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评 分 细 则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管 四 2011 128号 )湖 北 省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管 理 办 法 ( 鄂 安 监 规 2011 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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