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00C 50 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B50/T 984 2020监 狱 场 所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 2020-03- 04发 布 2020- 03-05 实 施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0/T 9842020 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执 法 总 队 、 重 庆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重
2、庆 市 质 量 和 标 准 化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项 云 成 、 刘 旭 、 廖 洪 波 、 刘 南 、 王 梦 玮 、 崔 龙 国 、 朱 洪 艳 、 王 玲 、 宋 洁 、 李 柏松 。 DB50/T 9842020 1 监 狱 场 所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技 术 指 南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监 狱 场 所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组 织 管 理 、 人 员 管 理 、 环 境 卫 生 、 清 洁消 毒 、 个 人 防 护 、 服 刑 人 员 和 疫 情 管 理 等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3、监 狱 场 所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GB 3748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WS/T 396 公 共 场 所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 消 毒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4、用 于 本 文 件 。3.1 监 狱 场 所 prison sites关 押 一 切 犯 人 的 场 所 , 包 括 监 狱 、 看 守 所 、 拘 留 所 等 。3.2 消 毒 disinfect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上 病 原 微 生 物 , 使 其 达 到 无 害 化 的 处 理 。4 组 织 管 理4.1 监 狱 场 所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疫 情 防 控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成 立 疫 情 防 控 组 织 机 构 , 建 立 内 部 疫 情 防 控 体 系 ,制 定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方 案 , 明 确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措 施 和 处 置 流
5、程 。4.2 监 狱 场 所 应 将 防 控 责 任 落 实 到 部 门 ,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 物 资 储 备 、 生 活 保 障 等 工 作 。4.3 监 狱 场 所 应 配 备 专 人 负 责 体 温 检 测 、 通 风 、 消 毒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发 放 、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 指 定 专人 负 责 本 单 位 疫 情 防 控 情 况 的 收 集 和 报 送 工 作 。5 人 员 管 理 5.1 应 建 立 工 作 人 员 和 服 刑 人 员 健 康 监 测 制 度 , 由 专 人 负 责 每 天 对 进 入 单 位 的 人 员 进 行 体 温 测 量
6、。 DB50/T 984 2020 2 5.2 有 班 车 的 单 位 , 应 设 专 人 在 上 班 车 前 对 上 车 人 员 进 行 体 温 测 量 , 发 热 症 状 者 不 应 乘 坐 班 车 。 对 出现 发 热 、 咳 嗽 等 症 状 的 工 作 人 员 , 不 应 进 入 单 位 , 并 立 即 指 导 及 时 就 医 。5.3 应 采 取 全 封 闭 管 理 , 禁 止 人 员 探 视 , 减 少 狱 警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进 出 , 限 制 监 狱 内 人 员 流 动 , 生 活 必需 品 可 采 用 送 货 上 门 的 方 式 。 新 入 监 人 员 应 隔 离 观
7、 察 14天 , 无 异 常 后 方 可 入 监 。5.4 结 合 健 康 培 训 教 育 、 警 示 告 知 等 制 度 , 组 织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新 冠 肺 炎 防 控 知 识 培 训 和 宣 传 教 育 ,提 高 狱 警 和 服 刑 人 员 自 我 防 护 意 识 和 能 力 。5.5 宜 开 展 心 理 健 康 服 务 , 了 解 受 到 疫 情 影 响 人 员 及 服 刑 人 员 的 心 理 健 康 状 况 , 疏 解 在 严 峻 疫 情 下 的焦 虑 恐 惧 情 绪 。5.6 设 立 隔 离 观 察 区 域 , 若 工 作 人 员 或 服 刑 人 员 出 现 发 热
8、、 干 咳 、 乏 力 等 可 疑 症 状 时 , 及 时 到 该 区 域进 行 暂 时 隔 离 , 再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处 理 。6 环 境 卫 生 6.1 通 风 换 气6.1.1 加 强 监 狱 场 所 各 区 域 通 风 换 气 ,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流 通 , 宜 采 取 开 窗 自 然 通 风 。6.1.2 每 天 早 、 中 、 晚 应 开 窗 各 1 次 , 每 次 通 风 时 间 不 少 于 30min。 应 采 取 错 峰 放 风 和 休 息 , 宜 可 能避 免 或 减 少 人 员 聚 集 和 集 体 活 动 。6.1.3 使 用 集 中 空 调 通
9、 风 时 , 应 按 照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流 行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运 行 管 理 指 南 对 空 调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6.2 垃 圾 处 理应 对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 及 时 清 运 。 增 加 垃 圾 桶 等 垃 圾 盛 装 容 器 的 清 洁 消 毒 频 次 。 垃 圾 存 放 地 周 围 应保 持 清 洁 , 每 天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消 毒 。 可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500m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喷 洒 或 擦 拭 。7 清 洁 消 毒 7.1 物 表 清 洁 消 毒保
10、持 地 面 的 整 洁 卫 生 。 使 用 含 氯 消 毒 剂 (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250mg/L 500mg/L) 湿 式 拖 布 拖 拭 。 发现 呕 吐 物 时 , 应 立 即 使 用 一 次 性 吸 水 材 料 加 足 量 消 毒 剂 ( 如 含 氯 消 毒 剂 ) 或 有 效 的 消 毒 干 巾 对 呕 吐 物进 行 覆 盖 消 毒 。 清 除 呕 吐 物 后 , 使 用 含 氯 消 毒 剂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7.2 空 调 通 风 系 统定 期 对 空 调 进 风 口 、 出 风 口 消 毒 采 用 含 有 效 氯 500mg/L 的 消 毒 液 擦 拭 ; 应 对
11、 风 机 盘 管 的 凝 结 水 盘 、冷 却 水 清 洁 消 毒 ;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清 洗 消 毒 按 照 WS/T 396 进 行 。7.3 公 共 卫 生 间7.3.1 卫 生 间 应 保 持 清 洁 和 干 爽 , 空 气 流 通 , 提 供 洗 手 液 , 并 确 保 水 龙 头 等 设 施 正 常 使 用 。7.3.2 应 增 加 卫 生 间 的 清 洁 、 消 毒 频 次 。 洗 手 盆 、 淋 浴 等 排 水 管 道 应 勤 冲 洗 , 确 保 型 管 道 和 下 水 道 的 水 封 隔 离 效 果 。7.3.3 公 共 台 面 、 洗 手 池 、 门 把 手 、
12、 马 桶 按 键 等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消 毒 ,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500 mg/L的 消毒 液 进 行 喷 洒 或 擦 拭 , 30 min后 清 水 擦 拭 干 净 。 DB50/T 9842020 3 7.4 习 用 房 、 文 体 活 动 用 房 、 技 能 培 训 用 房 、 劳 动 改 造 用 房 及 其 他 服 务 用 房7.4.1 应 保 持 环 境 清 洁 , 宜 每 日 通 风 3 次 , 每 次 30min以 上 。7.4.2 处 于 多 人 聚 集 环 境 下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佩 戴 医 用 口 罩 , 人 与 人 之 间 保 持 1 m以 上
13、 距 离 。7.4.3 进 入 服 务 用 房 前 应 洗 手 。7.4.4 尽 量 减 少 集 体 活 动 , 控 制 集 体 活 动 时 间 , 集 体 活 动 时 间 过 长 时 , 增 加 开 窗 通 风 频 次 或 时 间 。7.4.5 活 动 结 束 后 , 场 地 、 物 体 表 面 应 进 行 消 毒 。7.5 厨 房 与 餐 厅 ( 监 管 区 ) 、 食 堂 与 餐 厅 ( 行 政 办 公 区 )7.5.1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 以 清 洁 为 主 , 预 防 性 消 毒 为 辅 。7.5.2 采 取 有 效 的 分 流 措 施 , 鼓 励 错 峰 用 餐 , 避 免
14、 人 员 密 集 和 聚 餐 活 动 。7.5.3 餐 厅 每 日 消 毒 3 次 , 早 中 晚 各 1 次 。 加 强 餐 ( 饮 ) 具 的 清 洁 消 毒 , 餐 ( 饮 ) 具 应 一 人 一 具 一 用一 消 毒 。 餐 ( 饮 ) 具 去 残 渣 、 清 洗 后 , 可 煮 沸 或 流 通 蒸 汽 消 毒 15min; 或 采 用 热 力 消 毒 柜 等 消 毒 方 式 ; 或 采 用 有 效 氯 浓 度 为 250 mg/L的 含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30 min, 消 毒 后 应 将 残 留 消 毒 剂 冲 净 。7.5.4 生 食 和 熟 食 用 品 不 应 混 用 ,
15、 避 免 肉 类 生 食 。8 个 人 防 护8.1 干 警 、 工 作 人 员8.1.1 干 警 、 工 作 人 员 应 正 确 佩 戴 口 罩 , 注 意 手 卫 生 。 洗 手 或 使 用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 有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物时 , 应 用 洗 手 液 在 流 动 水 下 洗 手 。8.1.2 打 喷 嚏 和 咳 嗽 时 应 用 纸 巾 或 手 肘 部 位 ( 不 是 双 手 ) 遮 蔽 口 鼻 , 将 打 喷 嚏 和 咳 嗽 时 使 用 过 的 纸 巾放 入 有 盖 的 垃 圾 桶 内 , 打 喷 嚏 和 咳 嗽 后 应 用 肥 皂 或 洗 手 液 彻 底 清 洗
16、 双 手 。8.1.3 与 监 狱 内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减 少 交 流 , 交 流 时 不 得 摘 下 口 罩 , 并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8.1.4 在 岗 期 间 注 意 身 体 状 况 , 当 出 现 发 热 、 咳 嗽 等 症 状 时 , 及 时 报 告 并 按 规 定 就 医 , 尽 量 避 免 乘 坐 公 交 、 地 铁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前 往 医 院 路 上 和 医 院 内 应 全 程 佩 戴 口 罩 。8.2 服 刑 人 员8.2.1 服 刑 人 员 应 佩 戴 口 罩 , 加 强 手 卫 生 , 养 成 勤 洗 手 的 习 惯 。8.2.2 打
17、喷 嚏 和 咳 嗽 时 应 用 手 肘 部 位 ( 不 是 双 手 ) 遮 蔽 口 鼻 , 避 免 喷 向 其 他 服 刑 人 员 , 打 喷 嚏 和 咳 嗽后 应 用 肥 皂 或 洗 手 液 彻 底 清 洗 双 手 。8.2.3 与 人 交 流 时 不 得 摘 下 口 罩 ,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并 避 免 直 接 接 触 。8.2.4 服 刑 人 员 放 风 或 休 息 时 应 佩 戴 口 罩 , 减 少 与 其 他 服 刑 人 员 直 接 接 触 , 条 件 允 许 时 , 尽 量 与 他 人保 持 一 定 距 离 。8.2.5 服 刑 期 间 注 意 身 体 状 况 , 当 出 现
18、 发 热 、 咳 嗽 等 症 状 时 , 及 时 向 干 警 汇 报 , 并 在 干 警 监 护 下 就 医排 查 。9 疫 情 管 理 9.1 发 现 病 例 监 狱 DB50/T 984 2020 4 9.1.1 立 即 开 展 症 状 筛 查 , 组 织 开 展 针 对 全 体 服 刑 人 员 、 干 警 的 症 状 筛 查 , 发 现 有 发 热 ( 腋 下 体 温 高于 37.3 ) 、 咳 嗽 、 气 促 等 症 状 之 一 者 , 登 记 异 常 症 状 者 名 单 。 对 异 常 症 状 的 干 警 和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CT检 查 , 有 肺 部 磨 玻 璃 样 变 化
19、 或 斑 片 样 变 化 的 , 进 行 临 床 诊 断 和 实 验 室 病 原 学 诊 断 。9.1.2 按 规 定 疏 散 服 刑 人 员 , 将 密 切 接 触 者 尽 快 分 流 到 其 他 羁 押 场 所 , 阻 断 传 染 途 径 , 减 少 交 叉 感 染风 险 , 切 实 落 实 隔 离 要 求 。 做 好 对 流 转 人 员 的 症 状 监 测 , 异 常 者 转 回 本 部 监 狱 。9.1.3 建 立 病 人 区 、 隔 离 区 、 隔 离 观 察 区 和 一 般 区 域 。 配 发 一 次 性 口 罩 , 每 天 每 人 2 只 , 加 强 防 护 。9.1.4 抽 调
20、 监 狱 行 政 和 后 勤 等 人 员 组 建 干 警 后 备 队 。9.1.5 正 确 戴 口 罩 、 勤 洗 手 、 减 少 人 员 流 动 和 接 触 , 做 好 日 常 消 毒 。 监 舍 、 工 区 开 窗 通 风 , 必 要 时 采用 机 械 通 风 。 在 监 区 现 有 水 龙 头 旁 边 配 置 肥 皂 或 洗 手 液 , 也 可 用 75%酒 精 擦 拭 双 手 。 对 病 人 曾 经 居 住过 的 场 所 应 由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终 末 消 毒 。9.2 疫 情 扩 散 监 狱9.2.1 人 员 筛 查 9.2.1.1 症 状 筛 查 : 对 接 触 确 诊 病
21、 例 的 干 警 和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症 状 筛 查 , 有 发 热 ( 腋 下 体 温 高 于 37.3 ) 、咳 嗽 、 气 促 等 症 状 之 一 者 , 登 记 异 常 症 状 者 名 单 。9.2.1.2 CT 筛 查 和 病 原 学 监 测 : 对 异 常 症 状 的 干 警 和 服 刑 人 员 进 行 CT检 查 , 有 肺 部 磨 玻 璃 样 变 化或 斑 片 样 变 化 的 , 进 行 临 床 诊 断 和 实 验 室 病 原 学 诊 断 。9.2.2 分 区 管 理分 干 警 和 服 刑 人 员 , 按 以 下 四 类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分 区 管 理 :a)
22、待 转 诊 的 重 症 和 普 通 新 冠 病 人 区 ;b) 轻 型 确 诊 病 人 ( 咽 拭 子 核 酸 检 测 阳 性 , 肺 部 CT无 明 显 异 常 ) 隔 离 区 ;c) 疑 似 病 例 、 异 常 症 状 者 ( 发 热 、 咳 嗽 、 气 促 之 一 者 ) 隔 离 观 察 区 , 密 切 接 触 者 在 隔 离 观 察 区进 行 医 学 观 察 。d) 无 症 状 者 、 服 刑 人 员 , 可 在 现 有 监 号 和 监 区 。e) 现 有 其 他 疾 病 的 患 者 的 诊 疗 区 , 要 与 上 述 隔 离 区 分 隔 , 避 免 交 叉 感 染 。 9.2.3 不 具 备 隔 离 、 诊 疗 条 件 的 监 狱应 及 时 将 重 症 病 例 ( 确 诊 和 疑 似 病 例 ) 转 入 重 症 定 点 救 治 医 院 , 普 通 新 冠 肺 炎 病 人 ( 确 诊 和 疑 似病 例 ) 转 入 定 点 收 治 医 院 , 并 加 强 就 诊 期 间 监 管 。9.2.4 终 末 消 毒对 病 人 曾 经 居 住 过 的 场 所 应 进 行 终 末 消 毒 , 由 专 业 人 员 负 责 监 狱 终 末 消 毒 。本 标 准 发 布 后 ,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若 有 新 要 求 , 按 其 要 求 执 行 。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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