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 16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6222013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2013 - 11 - 12 发布 2013 - 12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16222013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选派条件 . . 1 3 日常管理 . . 1 4 人员轮换 . . 1 6 顶岗 . . 2 DB51/T 1622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编写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
2、服务中心。 本标准编写人员:朱利民、牛建平、肖平、陈建平、杨路、罗光辉、张应杰、张凯峰、杨玲、舒新 华、周磊 DB51/T 16222013 1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条件、日常管理、人员轮换、顶岗。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2 选派条件 2.1 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 2.2 本部门从事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工作 3 年以上或本单位行政审批处(科、股)的工作人员。 2.3 会熟练操作使用电脑。 2.4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5 年龄宜在 45 周岁以下(处级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
3、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6 身体健康、遇事冷静、待人随和、素质优良、熟悉业务。 3 日常管理 3.1 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及福利待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时,党(团)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 3.2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所在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的重领导。 3.3 各有关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在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3.4 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超过二人的,应明确首席代表。 3.5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个自然年度。 4 人员轮换 4.1 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时,应向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正式
4、函件,书面说明调整原因和拟选派 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所在处室、职务、工作年限等),经政务 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正式函复后,新调整的工作人员方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 4.2 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时间宜安排在每年的 12 月。 4.2.1 11 月 30 日前,有关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书面提出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 4.2.2 12 月 10 前,政务服务中心书面函复有关部门,同意或提出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 4.2.3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政务服务中心对拟新到窗口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交接工 作。 4.3 拟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当年的公务员考核;办清业务交接手续 后,于次年 1 月 1 日返回原单位工作。 DB51/T 16222013 2 4.4 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6 顶岗 4.5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所在单位应派人顶岗。 4.6 临时顶岗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4.7 政务服务中心将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情况纳入对窗口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_ DB51/T 162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