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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T 2455-2018 巴山新居便民服务指南.pdf

1、 ICS 03.08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4552018 巴山新居便民服务指南 2018 - 04 - 18 发布 2018 - 05 - 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T 24552018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机构设置 . . 1 3 场地设施 . . 1 4 人员配备 . . 2 5 职能职责 . . 2 6 服务质量 监督和考核 . . 3 DB51/T 2455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

2、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巴中市人民政府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奕、芦燕、马俊峰、雷耀兵、岳立、彭维、易晓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51/T 24552018 1 巴山新居便民服务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巴山新居便民服务,包括便民服务的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人员配备、职责职 能、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秦巴山区幸福美丽新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和服务,涵盖巴中、广安、广元、 南充、达州全域和南充、绵阳适宜区。 2 机构设置 2.1 机构性质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是行政服务体系向村

3、延伸设立的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公共服务的综 合性窗口,是党委、政府和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综合性平台。 2.2 机构负责人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3 场地设施 3.1 选址原则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办事场所根据人口聚居、服务需求分布、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按 照设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一般应设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办公地,条件确实受限制的 地方就近选址。 3.2 名称和标识要求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名称统一为“XXXX村便民服务站(点) ”或 “XXXX社区便民服务 站(点)”。各设区市应统一本辖区内村级(

4、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标识牌式样。村级(社区)便民 服务站(点)应在本站(点)外墙醒目处悬挂标识牌。 3.3 结构要求 开放式大厅,条件确实受限制的地方集中设置敞厅透明式办公室。主体建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等。 3.4 服务设施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应配备以下服务设施: a) 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统一制作的白底红字、 宋体字、 中英文对照的服务窗口标识; b) 一部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 DB51/T 24552018 2 c) 配备专门的办公电脑、档案柜; d) 政务信息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5、; e) 大中型社区、中心村的便民服务站(点)开通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 f) 洁净卫生的便民茶水; g) 设有便民座椅; h) 其他相关服务设施。 4 人员配备 4.1 窗口人员配备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的代办员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村务 监督委员会成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各职能部门在村(社区)设置的联络员担任,有条件的村(社 区)可聘请专职人员。 4.2 窗口人员要求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代办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政策法规知识,人选由村 (社区)党组织推荐、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决定,报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备案。代

6、办员 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综合接待窗口应当每天有人值守,接待群众。 5 职能职责 5.1 工作原则 5.1.1 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科学设置服 务事项。凡涉及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原则上应统一纳入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点) 集中受理、公开规范办理。 5.1.2 按照“完善功能,承接上级部门职能,放大办事效能”的原则,把群众信访、惠民服务、创新 社会管理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窗口统一管理。 5.1.3 群众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等事项, 符合代办服务受理条件的, 可向村级 (社区) 便民服务站 (点) 提出代办申请,也可自行直接向有关

7、职能部门提出申请。 5.2 代办服务 根据办事群众的申请或需要,对需要报送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报件,可设立全程代办服务 窗口,按程序规定进行代办。根据代办项目的相应程序,代办人逐环节协调并督促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服 务对象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回复办理结果。 5.3 民政服务 5.3.1 受理农村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的初审工作。 5.3.2 承接农村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5.3.3 受理农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的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5.3.4 承接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政策咨询、社会救助和相关服务。 5.3.5 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 5.3.6 做好农村征兵的登记、转办工作

8、。 DB51/T 24552018 3 5.3.7 做好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的受理、登记和管理,代收爱心捐赠款、物。 5.4 劳动保障 5.4.1 受理失业人员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 5.4.2 受理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援助的登记服务工作。 5.4.3 受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登记服务工作。 5.5 卫生计生 5.5.1 登记农村育龄人群情况,做好准生证的登记、转办、发放工作。 5.5.2 提供计生咨询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5.5.3 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各类奖励的登记和服务工作。 5.5.4 受理村民家庭健康调查档案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家庭健康档案。 5.5.5

9、受理农村卫生应急事件,并及时转办。 5.6 信访接待 按照信访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做好接待群众、受理投诉,进行宣传解释、矛盾纠纷调处或转目督 办。 5.7 惠民服务 落实相关惠民政策,接受救灾救济及困难帮扶的相关申请,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办理。 5.8 咨询服务 对有需求的群众,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及科技咨询服务,有条件的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5.9 其他服务 5.9.1 做好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其他事项。 5.9.2 做好村民自发组织或农村组织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登记、转办工作。 5.9.3 村民生产、生活、工作需要的其他服务项目。 6 服务质量监督和考核 6.1 监督 村级便民服务站

10、(点)的服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等 共同监督。 应对服务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可采取以下形式:行政层次监督、专门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内部 监督等。 6.2 考核 6.2.1 应定期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考核。 6.2.2 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b) 科学合理,注重实效; c) 奖惩挂钩,激励为主; DB51/T 24552018 4 d) 自查自评与群众评议、综合考察相结合; e) 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6.2.3 考核主要采取听、看、查,并结合平时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可同时结合采取设置百分分值 办法。 6.2.4 考核评议结果作

11、为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依据,以激励为主。 6.3 申诉与投诉 6.3.1 村民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有异议的,可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申诉。党组织、村民委 员会负责人应及时受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6.3.2 村民对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反馈不满意的,可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进 行申诉。 6.3.3 应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在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群众可通过电话、 来人、来信、网络等多种形式提出投诉申请。 6.3.4 对监督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公正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当事 人反馈。 6.3.5 应做好投诉记录和投诉档案管理。 6.4 持续改进 6.4.1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情况,加强探索创新,提升服务水 平。 6.4.2 应建立不合格服务纠正制度,分析不合格服务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使之得到纠正。应建 立预防措施,实现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_ DB51/T 24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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