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040.03 A 0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3592018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2018 - 11 - 02 发布 2019 - 05 - 02 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2/T 13592018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监督检查 . . 1 4 评价 . . 2 DB52/T 1359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指导原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果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
2、草单位: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志国、张雪、马静、王晓、伍官灵、高丹、李良懿、李杨、陈卓、刘巨博、 徐燕、冯进、刘照飞。 DB52/T 13592018 1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监督检查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2/T 1263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 事项办理流程规范 3 监
3、督检查 3.1 原则 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权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监督检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a) 公开、公平、公正; b) 高效与便民、监督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2 实施主体和受监督对象 3.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2 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权实施机 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3 上级行政机关应对下级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 3.3 要求 应明确监督检查
4、的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 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督促和改进服务。 3.4 方式 可采取下列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a) 听取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汇报; b) 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提交自查报告; c) 调取、查阅行政许可档案卷宗 ; d) 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进行专项检查; e)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 DB52/T 13592018 2 3.5 内容 可从以下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a) 是否具备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 b) 是否擅自设定行政许可; c) 是否存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5、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d) 是否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和不予许可决定未依法说明理由; e) 是否增设行政许可受理条件; f) 是否存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 容的; g) 是否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 h)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做出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听证、决定 的决定; i) 是否依据 DB52/T 1263 的要求编制事项办理流程规范; j) 是否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使用行政许可实施权; k) 是否明确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6、l) 是否在受理场所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 m) 是否明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场所; n) 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 o) 是否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工作制度; p) 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q) 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r) 是否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 s) 是否依法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t)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为。 3.6 处理 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实施主体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 要求受监督对象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b) 要求受监督对象制定预防措施; c) 对存在问题的受监
7、督对象进行问责。 4 评价 4.1 原则 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a) 客观公正; b) 科学严谨; c) 全面准确; d) 持续改进。 DB52/T 13592018 3 4.2 方式 4.2.1 实施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地考核、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级或下级行 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评价。 4.2.2 实施主体可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评价: a) 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自我评价; b) 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 c) 第三方评价。 4.3 评价内容 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 编码、
8、流程、设定依据等的确定情况,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所有行政许 可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办理进程、结果等按要求公开或依申请按要求公开情况; b) 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行政许可权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时更正和更新行政许 可事项信息情况,及时动态发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改进、提升信息情况等; c) 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情况:流程设置合理性论证情况,对功能、方法、对象重复的审查环节 合并、整合、精简情况,审批环节先后顺序合理性论证情况等; d) 办事效率情况:可通过行政许可事项当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提前办结率等反映; e) 违规办理情况:申请事项无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
9、定形式和审批权限的申请事项不予 受理等,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和办理条件、对已经受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停止办理等,逾期不予 办理,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证照、批准文件等; f) 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的频数,投诉处理结果、复 议决定、法院判决等认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数量和比 例,行政相对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等; g) 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情况。 4.4 要求 4.4.1 应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明确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持续提高行 政许可服务质量。 4.4.2 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评价的时间、范围
10、、方式; b) 评价内容; c) 评价结论; d)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5 持续改进 4.5.1 根据评价结果,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并考虑但不仅 限于以下方面: a) 畅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人员和行政相对人提出改进诉求和动议的渠道,及 时发现问题; b) 建立诉求的快速反馈机制,使各方提出的诉求和动议能够及时得到响应; c)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内部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DB52/T 13592018 4 d) 针对持续改进的重大措施,可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内公开论证,也可实行 社会听证; e) 建立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机制。 4.5.2 被评价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改进情况报告应作为下一次评价的依据。 _ DB52/T 135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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