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40 C 00 DB61 陕西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T491 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2010 - 02 - 24发布 2010 - 03 - 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 T491 2010 I 前 言 为使我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运用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促进 养老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 同时,为主动接受全社会对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 , 特制定 本 标 准。 本 标准 由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提出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
2、位:陕西 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汪卫国、 王瑞河、杜启光、张燕、 殷朝毅 、 马明、党光清、骆红。 本 标准 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 标准 首次发布。 DB61/ T491 2010 1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参保的缴费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 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业务。 2 管理方法及内容 2.1 基本流程 基金征缴 包括 基数申报、 缴费核定 、制定征集计划、单位或个人缴费
3、、基金 结算 等 业务环节。 基金征缴流程图见图 1。 图 1 基金征缴流程图 2.2 基数申报 2.2.1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图见图 2。 2.2.2 申报 缴费单位填报陕西省 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见表 A.2)和 陕 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暨职工签认表 (见表 A.3), 在规定的时 限内向经办机构申报当年缴费人数、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提供纸质报表或电子文档, 同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缴费核定 制定征集计划 基数申报 基金结算 单位或个人缴费 DB61/ T491 2010 2 a) 劳动 工资统计报表或职
4、工工资收入统计台账; b) 职工工资发放表; c) 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核算的应付工资总账、明细账; d) 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出具的对缴费基数已向职工公示或经职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e) 经办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图 2 基数申报流程图 2.2.3 基数审核 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提供的资料有效性进行审核、复核,审查确定其申报的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总 额、个人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2.4 数据录入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录入 (或导入) 单位缴费工资总额 和 职工个人缴费 基 数,并启用个人缴费基数。 2.2.5 经办时限及要求 对于经过审核和 签字认可的缴费 基
5、数申报,应在 3个工作日内导入(或录入)、启用及复核。 2.3 缴费核定 2.3.1 缴费核定 缴费核定包括以下内容: a) 已办理了基数申报的缴费单位当期正常基数核定; b) 其他特殊情况的缴费 核定; c) 特殊群体的缴费核定(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及失业军转干部、并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d) 补缴费核定(补收核定、补基数核定、补欠缴核定、特殊补收核定); e) 预缴核定; f) 退收核定。 在信息系统启用个人缴费工资 已参保缴费单位报送申报资料 计算机录入或导入,修改缴费基数 经办人员审核 经办人员复核 DB61/ T491 2010 3 2.3.2 缴费核定流程 缴费核定流程图见图 3。
6、 图 3 缴费核定流程图 2.3.3 工作内容 2.3.3.1 缴费核定 a) 缴费单位每月应向经办机构申报其当月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 年 月 日)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见表 A.1)。经办机构结合年初审核 确定的缴费人数、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及当月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核定当期应缴纳的 养老保险费金额; b)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缴费 时, 按政策规定,如需选择缴费基数时,本人应提交申 请; c) 缴费单位申报漏保人员补费、暂停缴费恢复人员补费、“退谁补谁”人员, 应 填报“陕西省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审批表”(见表 A.4);
7、 d) 经办 机构依据财政备案并轨人员名单核定差额部分缴费; e) 经办机构依据财政备案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及失业军转干部人员名单核定个人缴费金额; f) 缴费单位补缴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时,已申报了缴费基数的,使用补欠缴核定;未申报缴费 基数的,使用补收核定;补缴以前少报个人缴费基数部分的,使用补基数核定; g) 缴费单位补缴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工资或加征的单位缴费基数部分,使用特殊补收核定; h) 缴费单位缴纳转入待转基金的养老保险费时,使用预缴核定; i) 退还缴费人员已计入个人账户多缴部分的个人缴费,使用退收核定。 2.3.3.2 核算缴费 经办机构 核 算缴费单位或灵 活就业 人员 应缴纳
8、养老保险费金额。 2.3.4 信息系统操作 对参保单位提供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 月 日)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表”(见表 A.1)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根据增减类型及时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 息系统”中分别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暂停缴费、参保人员恢复缴费操作。 2.4 制定征集计划 2.4.1 要求 a) 告知缴费单位或个人应缴费金额及缴费部门,并制定征集计划; 缴费单位报送资料 经办人员审核 确认核定 DB61/ T491 2010 4 b) 应 及时撤 销 未按期缴费的征集计划,并按基金入库情况重新制定; c) 经办机构应指定专人汇总征集计划,在规定时
9、限传递给地税部门。 2.5 单位或 个人缴费 社保自收的,单位或个人去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地税征收的,单位或个人去地税部 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 。 2.6 基金结算 2.6.1 基本流程 2.6.1.1 社保自收结算 社保自收结算流程图见图 4。 图 4 社保自收结算流程图 2.6.1.2 税务征收结算 税务征收结算流程图见图 5。 图 5 税务征收结算流程图 根据缴费单位提供缴费票据, 在票据管理里进行录入登记 社保自收结算 自收日 结 社保自收到账登记 实收分配 税票录入、单笔税票录入 税票录入确认、单笔 税票录入批量复核 税务征收实收分配 DB61/ T491 2010 5
10、2.6.2 结算要求 2.6.2.1 社保自收结算 依据经审核的“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及缴费票据对征集计划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 “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结算。 实际缴费 额与征集计划一致的,进行结算记 账 ,实际缴费额大于征集计划的,做预缴核定后,缴费 预先计入“待转基金”,再进行征集计划抵扣结算;实际缴费额小于征集计划的,不 予 结算,做预交结 算,记入“待转基金”。 对财政补助备案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财政补助备案结算。 2.6.2.2 税务征收结算 依据地税部门传递的凭证,确认无误后,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结算。 实际缴费额与征集计划一致的,进行结算记 账 ,
11、实际缴费额大于征集计划的,做预缴核定后,缴费 预先计入“待转基金”,再进行征集计划抵扣结算;实际缴费额小于征集计划的,不 予 结算,做预交结 算,记入“待转基金”。 对财政补助备案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财政补助备案结算。 2.6.3 经办时限及要求 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结算业务。 3 业务用表 业务用表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 A的要求。 DB61/ T491 2010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业务用表内容及格式 表 A.1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 月 日)缴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编号: 上月缴费人数: 上月核定个人月平均缴费基数合计: 序号 姓名
12、个人编号 增减原因 增减时间 增加月缴费工资 减少月缴费工资 来源或去向 本期增加人数 本期减少人数 本期净增减人数 本期缴费人数 本期增加 缴费工资 本期减少 缴费工资 本期净增减 缴费工资 本期核定个人月 平均缴费基数合计 注: 缴费单位在职职工不论因何 种原因发生增减变化,均须按月及时填报此表,一式两份,单位、经办机构各一份。 缴费单位负责人: 缴费单位经办人: 经办机构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DB61/ T491 2010 7 表 A.2 陕西省 _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编号: 项目类别 上年年末 职工人数 上年全年 工资额度
13、 本年首月 缴费人数 本年首月 单位缴 费基数 本年首月 个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 申报情况 经办机构 审核情况 经办机构留存资料 参保单位资料类别 页 数 会计账簿、劳资台账相关账页 劳资、财务、统计相关报表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相关册页 有关基数申报的说明及证明 合 计 缴费单位 申报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有关工资总额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本单位已向所有 职工进行了缴费基数公示 /签字认可,全体职工对缴费基数均 无异议。 工会组织或监事会(盖章) : 公司监事或职工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注 1: 此表由缴费单位每年填写 , 一式两
14、份,经办机构审核后,退填报单位一份 ; 注 2: 经办机构留存资料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缴费单位负责人: 缴费单位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DB61/ T491 2010 8 表 A.3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暨职工签认表 缴费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编号: 缴费属期: 年 共 页 第 页 个人编号 姓名 本人上年实际月 平均工资收入 月缴费基数 职工本 人签字 个人编号 姓名 本人上年实际月 平均工资收入 月缴费基数 职工本 人签字 注 1: 此表由缴费单位一式两份填报,缴费单位、经办机构各一份; 注 2: 缴费单位共申报 人,个人缴费基数总计 元。
15、缴费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人: 年 月 日 DB61/ T491 2010 9 表 A.4 陕西省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审批表 缴费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编号: 个人编号 姓名 参 统 时间 补缴原因 补 缴 费 情 况 记 载 年 度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补缴月数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基 数 年 度 年 补缴月数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基 数 年 度 年 补缴月数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基 数 年 度 年 补缴月数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基 数 缴费单位 意 见 缴费单位经办人: 缴费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经 办机构分管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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