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020 C 5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98.32015 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 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Guidelines and test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evaluation of healthcare supplies Part 3: Long-term toxicity test on skin 2015 - 12 - 29 发布 2016 - 03 - 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98.32015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术语和
2、定义 . . 1 3 试验准备 . . 1 4 试验方法 . . 1 5 试验设计 和试验报告 . . 3 DB61/T 998.32015 II 前 言 DB61/T 998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分为以下 6 个部分: 第 1 部分: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第 2 部分:皮肤急性毒性试验; 第 3 部分: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第 4 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 第 5 部分:皮肤过敏性试验; 第 6 部分:眼部刺激性试验。 本部分为DB61/T 998的第3部分。 DB61/T 998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与DB61/T 999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 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
3、DB61/T 1000 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DB61/T 1001 保健用品微生 物限度检查 共同构成了陕西省保健用品系列地方标准。 下面列出了这些地方标准的结构: a) DB61/T 999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分为以下 16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2) 第 2 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3) 第 3 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4) 第 4 部分:乳房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5) 第 5 部分:乳房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6) 第 6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7) 第 7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
4、助消化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8) 第 8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通便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9) 第 9 部分:胃肠功能保健-通便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0) 第 10 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1) 第 11 部分:皮肤瘙痒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2) 第 12 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3) 第 13 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4) 第 14 部分:眼部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15) 第 15 部分:改善睡眠、醒脑通窍保健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 16) 第 16 部分:改善睡眠、醒脑通窍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b) DB61/T
5、 1000保健用品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分为以下 8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2) 第 2 部分:保健贴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3) 第 3 部分:眼贴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4) 第 4 部分:含药芯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5) 第 5 部分:喷涂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6) 第 6 部分:清洗液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7) 第 7 部分:器具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DB61/T 998.32015 III 8) 第 8 部分:功能服装类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c) DB61/T 1001保健用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分为以下 5 个部分: 1) 第 1 部分:总则; 2) 第 2 部分:菌落总数测定; 3
6、) 第 3 部分:铜绿假单胞菌检验; 4) 第 4 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5) 第 5 部分:霉菌和酵母菌数测定。 本部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小平、曹永孝、徐倩、李伟、张扬。 本部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29-62288000 地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DB61/T 998.32015 1 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
7、验方法 第 3 部分: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1 范围 DB61/T 998的本部分规定了保健用品皮肤长期毒性试验遵循的基本技术操作要求和判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的保健贴类、眼贴类、含药芯类、喷涂类、清洗液类、器具类、功能性服装类 保健用品外用中,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草药、辅料、形成剂型的载体和其他构成要素的经 皮接触吸收的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试验中的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注: 若皮肤急性毒性试验出现异常毒性反应,则应作90d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皮肤长期毒性试验 skin long-te rm toxicity test 观测一个试验
8、期连续重复皮肤涂抹给予保健用品 (即供试品) 对试验动物所产生的蓄积性毒性反应, 首先出现的中毒症状和严重程度、毒性反应的靶器官、蓄积性毒性反应情况、延迟性毒性反应情况及停 用后机体恢复和发展情况。 3 试验准备 3.1 试验材料 3.1.1 试验动物 试验动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兔:体重 1.8kg 以上; b) 豚鼠:体重 250g350g; c) 大鼠:体重 180g210g; d) 试验动物的皮肤应光滑,无损伤。 3.1.2 供试品 3.1.2.1 膏剂或液体剂型供试品可直接涂抹于去毛皮肤上。 3.1.2.2 固体粉末或散剂型供试品宜根据其理化性状,加适量水或适当的赋形剂(如羊毛脂
9、、凡士林、 橄榄油等)混匀,以保证供试品与试验动物的去毛皮肤能良好接触。 4 试验方法 4.1 剂量和分组 DB61/T 998.32015 2 一般应设高、低两个剂量组,和一个空白对照组。供试品的高剂量组的剂量应为能使试验动物产生 中毒性反应、或有少数试验动物出现死亡的剂量,低剂量组的剂量应为高于功效学剂量的5倍 10倍剂 量。若皮肤急性毒性试验剂量超过临床用量20倍而未出现毒性反应及发生死亡情况,则可设一个剂量相 当于临床用量20倍以上的高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每组中,兔应不少于6只,大鼠或豚鼠应不少于10只。 4.2 给供试品方法 4.2.1 应在实验前 24h,将试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去毛
10、(采用剪、剃或适宜的脱毛剂)。其中,每只 兔的去毛面积宜为 150cm 2 ,每只豚鼠和大鼠的去毛面积宜为 40cm 2 。 4.2.2 应每周使用供试品 6 次,1 次每日,每周休息 1 日。应使供试品每次至少与试验动物的去毛皮 肤密切接触 6h。 4.3 试验周期 给供试品时间应不少于保健用品使用周期的两倍,最长90天。 4.4 观察和检查 4.4.1 观察 给供试品试验期间, 每日应仔细观察并记录试验动物出现的毒性反应症状和一般自发性生理性活动 状况。给供试品试验期限到期后,应处死约2/3的试验动物,而后应先肉眼尸检并仔细记录各重要脏器 毒性反应病理性损害的状况和程度,再按皮肤 长期毒性
11、试验检查项目检测。对其余约1/3的试验动物停 用供试品后,继续对其进行14d恢复期观察,观 察毒性反应的发展、或变化的可逆程度和一般自发性生 理性活动状况;到期后,应处死恢复期试验动物,肉眼尸检其各重要脏器毒性反应病理性损害发展、或 恢复的状况和程度,再仍按皮肤长期毒性试验检查项目检测。 4.4.2 检查 4.4.2.1 总体要求 应对试验动物做血液学、血液生化学和重要脏器组织病理学检查。各检查项目和方法应分别符合 4.4.2.2、4.4.2.3、4.4.2.4的相关规定。 4.4.2.2 血液学检查 应检查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含量、白细胞分类。 4.4.2.3 血液生化学检查 应
12、检查天门冬氨酸基转氨酶、丙氨酸氨基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尿素氮、总蛋白、血糖、总胆红素、 肌酐、总胆固醇。 注: 若急性毒性试验未发现明显毒性反应,则应至少检查肝、肾功能各两项敏感指标。 4.4.2.4 重要脏器组织病理学检查 心、肝、肺、脾、肾、肾上腺、胰腺、胃、小肠、大肠、卵巢、子宫、睾丸、附睾、脑、眼结膜、 角膜、皮肤、胸骨、受试部位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取材后应立即放进10%福尔马林液做组织固定;石蜡包 埋、切片、HE染色、逐组逐张仔细进行组织病理学镜检。可先作高剂量组和对照组的组织病理学镜检。 低剂量组取材10%福尔马林液固定、保存。若高 剂量组重要脏器组织病理学镜检发现出现异常毒性反应 损
13、害再进行检查。 DB61/T 998.32015 3 注1: 在组织病理学镜检中,涂抹供试品的受试皮肤部位应列为镜检的一个重要指标项目; 注2: 皮肤长期毒性试验重要脏器组织病理学镜检应出具加盖印章的病理学报告书。 5 试验设计和试验报告 5.1 试验设计 应含有试验动物名称、品系、规格,皮肤准备、剂量分组、给供试品周期、观察和检测指标项目。 5.2 结果处理 应以列表表示试验结果,并对其进行统计学处理;结果应包括检查观察的项目和结果、与空白对照 组比较的显著性差异情况和组织病理学镜检的准确描述。 5.3 报告内容 本试验的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应包括: a) 试验动物的名称、种属、品系、规格、性
14、别比例、级别、来源、质量合格证号,实验室名称和 级别、饲料名称和来源、饲养条件(温度、湿度); b) 供试品的名称、批号、配方和组成成分、使用剂量和方法,配制溶媒名称、剂量、浓度、配制 方法、来源、效期; c) 试验设备和仪器的信息:如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和国别; d) 试验方法:应按皮肤长期毒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对其进行叙述; e) 试验统计和计算方法; f) 试验结果判定依据的评价标准; g) 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讨论。 5.4 评价和结论 应根据对试验动物皮肤涂抹供试品长期毒性试验反应各项目检查检测和组织病理学镜检结果进行 综合评价,作出供试品(即保健用品)皮肤长期毒性试验的客观结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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