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10 A 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22018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地铁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etro 2018-09-21 发布 2018-10-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4403/T 22018 I 目 次 前 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地铁反恐 怖防范原则 . . 3 5 地铁反恐 怖防范等级划分 . . 3 6 地铁反恐 怖防范重要部位 . .
2、3 7 常态反恐 怖防范 . . 4 8 非常态反 恐怖防范 . . 11 9 应急准备要求 . . 12 10 监督、检查 . . 13 参考文献 . . 14 DB4403/T 22018 II 前 言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由总则和系列标准组成。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公安局公 交分局、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罗威、姜文林、杨帆、刘渊、刘希勇、朱志强、辛杰、黄琨暐、徐涛、 陈琪
3、、田鑫、雷秋菊。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晏军辉、单荣富、高桂军、吴映灿、叶志军、张寅、王志、刘俊元、谢殿博、 陈继梁、冯明德、郑慧龙、陈意、周秋香、张毅、董晓波、赵宇芬、李震祥。 DB4403/T 22018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地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地铁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防范等级划分、防范重要部位、常 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地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4、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 公共交通车站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208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6718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GB/T 336682017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48
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669.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8部分:传输网络技术要求 GA 871 防爆罐 GA 872 防爆球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 1467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 SZDB/Z 271.12 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SZDB/Z 285 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
6、48、SZDB/Z 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B4403/T 22018 2 地铁 metro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位于中心城 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GB 501572013,定义 2.0.1 3.2 运营单位 operatio n company 经营地铁运营业务的企业。 3.3 车站出入口 entrance and exit of station 地铁车站连通外界、供人员和物品进出的部位。当地铁车站与其他建筑物相连通时,是设置栅栏门 或卷帘门等
7、分界隔离设施的部位。 3.4 安全检查 securi ty check 以安全防范为目的,对进入地铁车站的人员、物品实施检查,防止禁带、超量限带物品进站的措施。 3.5 车站安检区 security check area 在地铁车站配备相关技术设备、设施及人员等,对进站人员、物品实施安全检查的区域。 3.6 运营控制中心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OCC) 调度人员通过使用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电力监控、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售 检票等中央级系统操作终端设备,对地铁全线(多线或全线网)列车、车站、区间、车辆基地及其他设 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
8、、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工作场所,简称控制中心。 GB 501572013,定义2.0.46 3.7 车辆基地 base for t he vehicle 地铁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 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GB 501572013,定义2.0.53 3.8 车辆段 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 生产单位。 GB 501572013,定义2.0.54 3.9 停车场 parking lot 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营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 DB
9、4403/T 22018 3 GB 501572013,定义2.0.55 3.10 监控中心 contro l centre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安防监控分中心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 信息、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安防监控分中心和相关子系 统。 GB 511512016,定义2.0.8 3.11 禁带物品 prohibit ed goods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 3.12 限带物品 limite d goods 容易影响行车安全、运营秩序、乘客人身安全的民用生活用品或生产工具(具体以轨道交通主管部 门发布的文件或
10、要求为准)。 4 地铁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运营单位是地铁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3 运营单位应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地铁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 5.1 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2 常态反恐怖防范为 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5.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 级: a) 三级非
11、常态,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 b) 二级非常态,II 级(重大),用橙色表示; c) 一级非常态,I 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 6 地铁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1 开放区域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 车站出入口; b) 车站安检区; DB4403/T 22018 4 c) 车站通道,包括出入通道、换乘通道、楼梯、自动扶梯、电梯轿厢; d) 车站站厅和站台; e) 列车客室。 6.2 非开放区域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 a) 车站控制室等设备与管理用房; b) 行车线路,包括地下行车隧道、地面行车线路、高架行车线路; c) 车站风亭、区间风亭; d) 列车司机室; e) 变电所,包
12、括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 f) 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控中心; g)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 h) 客服中心; i) 票务室、警务室; j) 风、水、电、通信、信号等控制区域; k) 危险物品存放处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运营单位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 人,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反恐怖工作。 7.1.2 人防配置 应 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配置要求 1 工作机构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 应设
13、2 责任领导 指定 1 名主要负责人 应设 3 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4 联络人 指定联络人 应设 5 安保 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 应设 6 固定岗位 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控中心、车站控制室、 车站安检区等重要部位 应设 7 巡逻岗位 车站出入口、车站通道、车站站厅、站台、列车客室等重要部位 应设 注: 运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根据营运线路、客运流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情况,结合本 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7.1.3 人防管理 DB4403/T 22018 5 7.
14、1.3.1 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业务主管(监管)职能 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7.1.3.2 运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1.3.3 人防管理制度除应符合 SZDB/Z 271.120 17 中 7.1.3.3 的要求外,还应建立、完善以下制 度: a) 人员背景审查制度:运营单位应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b) 人员与物品检查制度:根据实际对进入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执行; c) 培训考核制度:运营单位应配置满足运营需求的从业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
15、教 育,并对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岗位工作; d) 职业准入制度:运营单位应完善列车驾驶员职业准入制度,对列车驾驶员定期开展心理测试, 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规范和强化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重点岗位职业水 平评价,建立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e) 防范、应急联动制度:运营单位应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组建应急队伍,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f) 信息发布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救援信息 及接驳换乘
16、信息; g) 双重预防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对 运营全过程、全区域、各管理层级实施安全监控; h)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和等级保 护要求; i) 维修保养制度: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铁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 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地铁运营主管部门备案。 7.1.4 安保力量要求 除应符合SZDB/Z 271.12 017中7.1.4的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运营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安检员进行岗前培训, 每季度对在岗安检员进行不 少于 18 小
17、时的复训,培训内容包括:运营安全基础知识、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安检工作操作 规范等,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安检工作; b) 安检员培训应委托具备安检员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 c) 安检值机岗位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 d) 车站站厅和站台应配备保安员; e) 每个安检单元每班次应至少配备 4 名安检员,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实际客流情况调整岗位人 数,安检区内设置的安检通道数量、配备的安检设施和人员应与被检人员、物品和车辆流量相 适应; f) 实施安检时,安检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检岗位标识; g) 列车客室应配备安全员,每辆列车应至少配备 1 名安全员; h) 车辆基地应
18、设置门卫室并配备保安员 24h 值守; i) 运营单位应鼓励经常乘坐地铁的乘客担任志愿者,并对志愿者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DB4403/T 22018 6 7.2 物防 7.2.1 建设原则 7.2.1.1 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7.2.1.2 应纳入地铁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2.1.3 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物防组成 地铁的物防包括实体防护设施、应急照明、应急防护器材、机动车阻挡装置、导向标识和紧急疏散
19、 标识等。 7.2.3 物防配置 应 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实体防护 设施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监 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2 风、水、电、通信、信号等控制区域 应设 3 危险物品存放处 应设 4 围墙或栅栏 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周界 应设 5 车辆基地(车辆段、停车场)周界 应设 6 栅栏门、卷帘门等隔离设施 车站出入口 应设 7 屏蔽门 站台 应设 8 隔离门 列车司机室 应设 9 墙体或栅栏等封闭隔离设施 车站外周界 应设 10 隔离防护设施 地下行车隧道与地面行车
20、线路过渡段两侧、地面 行车线路两侧 应设 11 客流疏导隔离设施 车站出入口 应设 12 隔离疏导设施 车站安检区 应设 13 隔离设施 车站站厅、站台 应设 14 防车辆冲撞实体障碍设施 车站出入口、站外排队进站区 应设 15 机械防盗锁或电子防盗锁 车站风亭、区间风亭检修门 应设 16 防护网 车站风亭、区间风亭通风口 应设 17 应急照明 应急疏散照明 车辆基地内单体建筑物及运营控制中心的疏散楼 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等场所 应设 18 区间、安全出口、车站出入口、自动扶梯、自动 人行通道、楼梯及疏散楼梯间、附属用房内走道、 车站站厅、站台等疏散通道 应设 19 应急备用照
21、明 变电所、配电室、车站控制室、防排烟机房等重 要设备房 应设 DB4403/T 22018 7 表2 物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20 应急 防护 器材 个人 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警 棍 保安员 应设 21 公共 无线紧急通话设备 列车司机室 应设 22 紧急对讲装置 列车客室 应设 23 口罩、防毒面罩 各工作区域 应设 24 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暴 头盔、防割(防刺)手套、 防刺服 门卫室、值班室、监控中心 应设 25 车站安检区、专用通道(客服中心)、车站控制 室、警务室、站台 应设 26 车站出入口 宜设 27 防爆毯 监控中心或保安装备存放处、 车站
22、安检区或站厅、 站台 应设 28 防爆球或防爆罐 车站安检区或站厅、站台 应设 29 应急警报器 监控中心 应设 30 手持灭火器、安全锤 各工作区域,包括车站安检区、车站控制室、警 务室、列车司机室 应设 31 专用通道、站台、列车客室 应设 32 机动车阻挡装置 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风亭 等重要部位外围 应设 33 车站出入口 应设 34 导向标识、紧急疏散标识 车站出入口 应设 35 车站安检区 应设 36 车站通道,包括出入通道、换乘通道、楼梯、自 动扶梯、电梯轿厢 应设 37 车站站厅、站台 应设 7.2.4 物防设施技术要求 除应符合GA 1467、SZDB/Z
23、271.1 2017中7.2.4、SZ DB/Z 285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围栏与围墙应符合 GB 511512016 和 GB/T 26718 的相关要求; b) 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的要求,门体强度应不低于乙级; c) 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 GB/T 33668 2017 中 8.16 的要求; d) 防爆毯应符合 GA 69 的要求; e) 防爆球应符合 GA 872 的要求; f) 防爆罐应符合 GA 871 的要求; g) 导向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5 566.1、GB/T 15566.4 的要求; h) 紧急疏散标识应符合
24、GB/T 33668 2017 中 8.17 的要求; i) 应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防止隔栏递物; j) 新建地铁线路的车站应设置警务室,警务室用房包含业务用房和设备用房,业务用房实用面积 应不小于 20 ,设备用房实用面积应不小于 25 ,警务室的应急防护器材配置应符合表 2 中第 25 项的要求。 DB4403/T 22018 8 7.3 技防 7.3.1 建设原则 7.3.1.1 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7.3.1.2 应纳入地铁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7.3.1.3 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
25、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7.3.2 技防组成 地铁技防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 广播系统、信息显示系统、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专用网络和监控中心等。 7.3.3 技防配置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变电所(包括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 降压变电所)周界及出入口 应设 2 运营控制中心的中央控制室、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3 运营控制中心大楼内主要通道、电梯轿厢 应设 4 地下机动车库及出入口 应设 5 监控中心
26、内部及出入口 应设 6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周界、出入口及 列车停放、检修场所 应设 7 车站风亭、区间风亭周边 应设 8 站台与轨行区之间、地下行车隧道内、地面和高架 行车线路两侧 应设 9 疏散平台 宜设 10 列车进出隧道的出入口 应设 11 车站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 15m 范围内公共区域 应设 12 车站与其他区域联通通道及出入口 应设 13 车站出入口 应设 14 车站安检区 应设 15 车站设备区、车站控制室、票务室 应设 16 自动售票机、自助票款充值设备、客服中心 应设 17 检票出入口 应设 18 车站通道,包括出入通道、换乘通道、楼梯、自动 扶梯、电梯轿厢 应设
27、 19 车站站厅、站台 应设 20 站台屏蔽门、端头门 应设 DB4403/T 22018 9 表3 技防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2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摄像机 列车司机室、列车客室 应设 22 设备与管理用房出入口 应设 23 重要配件仓、重要物资仓库及出入口 应设 24 人脸抓拍摄像机 车站出入口通道及出站闸机口 应设 25 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监控中心、变电所、风亭、列车进出隧道的出入口 宜设 26 声音复核装置 客服中心 应设 27 无线图像传输装置 列车与运营控制中心之间 应设 28 控制与显示装置 运营控制中心、监控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 中心、车站控
28、制室 应设 29 列车司机室 应设 30 记录装置 监控中心、设备机房 应设 31 车站控制室、列车司机室 应设 32 入侵和紧急报 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变电所周界 应设 33 运营控制中心大楼 应设 34 监控中心、客服中心 应设 35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周界 应设 36 抢险救援物资、重要配件仓库 应设 37 地下行车隧道两端 应设 38 车站风亭、区间风亭检修门 应设 39 车站出入口 应设 40 声光报警装置 车站出入口 应设 41 紧急报警装置 车站控制室、客服中心 应设 42 监控中心和有人值守的固定安全检查点 应设 43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门卫室 应设 4
29、4 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车站控制室 应设 45 周界报警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变电所(包括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 降压变电所)出入口 应设 47 运营控制中心的中央控制室、监控中心出入口 应设 48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出入口 应设 49 设备与管理用房出入口、车站开放区域与非开放区 域之间的出入口 应设 50 车站设备区、车站控制室、票务室 应设 51 档案室 应设 52 电子巡查系统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周界、与外界道 路相连通的出入口、列车出入口、设备用房、门卫 室等 应设 DB4403/T 22018 10 表3 技防配置表(
30、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53 电子巡查系统 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档案 室、检修库、静调库、抢险救援物资及重要配件仓 库等 应设 54 公共广播系统 车站出入口 应设 55 车站安检区 应设 56 车站通道,包括出入通道、换乘通道、楼梯、自动 扶梯、电梯轿厢 应设 57 车站站厅、站台 应设 58 列车司机室、列车客室 应设 59 信息显示系统 电子显示屏 车站出入口 应设 60 列车客室 应设 61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 统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或成像式人体安检 仪 车站安检区 应设 62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应设 63 微剂量X射线安全 检查设备 应设 64
31、炸药探测仪 应设 65 液态危险品探测仪 应设 66 安检信息管理平台 应设 67 开包操作台 应设 68 安检引导、指示标 识 应设 69 有毒有害气体探测 传感器 车站站厅、站台、风亭、车站乘客人流集中的通道 应设 70 放射性物质探测仪 车站站厅、站台、车站乘客进站通道 应设 71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服务、咨询电话、总机 应设 72 专用网络 符合相关应急通信需求的网络 应设 73 监控中心 一 应设 7.3.4 技防系统技术要求 除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3.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 GB/T 26718、GB 51 151、GA 1
32、467 等相关要求; b)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符合 GB/T 26718、GB 51151、GA 1467 等相关要求; c)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 GB/T 26718、GB 51 151、GA 1467 等相关要求; d)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 GB/T 26718、GB 51 151、GA 1467 等相关要求; e)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 GB 50526 和 GA 1467 的相关要求; f) 信息显示系统应符合 GA 1467 的相关要求; DB4403/T 22018 11 g) 安全检查及探测系统应符合 GB/T 26718、GB 51151、GA 1467 等相关要求;人员密集
33、的大流量 出入口和通道宜选用高效、安全的快速通过式安全检查设备; h) 安检信息管理平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能实时接收联网的安全检查设备的检测图片/数据、报警信息,并与安检区视频图像同步 关联存储,存储时间应大于或等于 90 天; 2) 能对联网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 3) 能对安检单元、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管理。 i) 安检设备的使用年限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时更换,如检测发现设备无法满足安检工作需要, 应立即更换; j) 信息安全设计应满足 GB/T 22239 规定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 3 级要求,并应符合 GB/T 22080 和 GA/T 669.8 的要求;
34、 k) 宜采用红外、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隔栏递物进行防范; l) 监控中心应符合 GB/T 26718、GB 51151 等相关要求。 7.3.5 工程程序 地铁技防系统建设的工程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要求。 7.3.6 系统检验与验收 7.3.6.1 系统检验 地铁技防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GB 50348和本标准的要求。 7.3.6.2 系统验收 地铁技防系统验收应符合GB 50348、GA 308和本标准的要求。 7.3.7 运行维护及保养 7.3.7.1 地铁技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GA 1081 的要求。 7.3.7.2 运营单位应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
35、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7.3.7.3 地铁技防系统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三级非常态 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 在符合本 标准 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 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d) 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 加强对人员和物品的安检强度,执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
36、; f) 地铁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水、油、气、电、通风、通讯、空调控制区 等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 DB4403/T 22018 12 g) 营运列车播放反恐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资料; 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i)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 施。 8.2 二级非常态 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 范。应在符合本标准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 运营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
37、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 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 f) 加强对人员和物品的安检强度,执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 g) 营运列车播放反恐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资料; h) 对紧急疏散通道进行功能检查; i)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j)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 施。 8.3 一级非常态 在即将或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一级非
38、常 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工作措 施: a) 运营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并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 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 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 e) 加强对人员和物品的安检强度,执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 f) 营运列车播放反恐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资料; g) 对紧急疏散通道进行功能检查,对特定区域人员进行疏散; h) 停止特定线路、车站的营运; i)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
39、反恐怖防范工作; j)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9 应急准备要求 9.1 运营单位应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并实施反恐怖应 急预案,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并立足实 战加强各岗位人员培训。 9.2 反恐怖应急预案应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 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DB4403/T 22018 13 a) 应包括目标概况、风险分析、应急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应急联动、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 急(等级)响应、应急措施
40、、保障、应急解除等内容; b) 根据情况应提供:基本情况说明、工作人员信息详表(背景审查记录)、应急联络通讯表、实 景照片、地理位置标示图、周边环境图、地铁平面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应急装备(设 备)分布图、消防设施分布图、防范设施标示图; c) 宜提供:电路设施网分布图、自来水管网分布图、地下管网分布图及相应的视频资料或三维建 模等,并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应急指挥系统。 9.3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实战场景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4 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反恐怖应急演练,反
41、恐怖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 演练应当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运营单位应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 应对突发事件。 9.5 运营单位应组织各车站,除应与公安、反恐、消防、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建立防范、应急联动 机制外,还应与所属街道、社区反恐机构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9.6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 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 告。 10 监督、检查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应对地铁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 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 DB4403/T 22018 1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 2007年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主席令 2015年第36号 3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国务院令 第421号 4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564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 国办发201813号 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8号 7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278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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