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40.90 Q 78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72019 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 Elevator performance and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buildings 2019-02-27 发布 2019-04-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403/T 72019 I 目 次 前言 . . II 引言 . . I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电梯的性能 . . 2 4.1 基本要求 . . 2 4.2 部件与
2、 系统性能 . . 3 4.3 整机性能 . . 6 5 电梯的选 型配置 . . 7 5.1 电梯选 型和数量配置要求 . 7 5.2 电梯土 建配置要求 . .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梯选型配置的传统计算方法 . 1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典型住宅类公共建筑的电梯选型配置参考表 . 14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办公楼电梯选型配置计算示例 . 21 参考文献 . . 23 DB4403/T 7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
3、人:谭建军、刘东洋、梁广炽、刘锡奎、潘海宁、张怀继、庄小雄、胡正国、李灌 辉、王保卫、龚春明、王军泉、钱能斌、卢智锋。 DB4403/T 72019 III 引 言 当前,公众聚集场所、政府投资建筑、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建筑电梯的性能和选型配置普遍能满足 相关标准的要求,但电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靠性差、故障率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起草了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 选型配置要求。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以相关电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借鉴国外
4、先进标准,并汲取了相关电梯企 业产品质量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适应全社会对电梯产品质量的更高要 求和城市高质量发展需要,为运用公共财政资金选配电梯提供技术依据,打造电梯质量的“深圳标准”, 推动全市电梯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DB4403/T 72019 1 公共建筑电梯性能和选型配置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建筑的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性能(含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节能和 环保)和选型配置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公共建筑的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既有 公共建筑更换、加装的电梯及其他建筑的电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
5、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025.1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类电梯 GB/T 7025.2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类电梯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33062011 标牌 GB/T 24474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 GB/T 24477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6、GB/T 24478 电梯曳引机 GB/T 24807 电磁兼容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发射 GB/T 24808 电磁兼容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抗扰度 GB/T 27903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HJ 707201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 TSG T70072016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SZDB/Z 1162014 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3
7、术语和定义 GB/T 7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DB4403/T 72019 2 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口岸、商场、餐饮场所、体育 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政府投资的 其它建筑(含政策性支持类住房和设施)和社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3.2 电梯故障 lift malf unction 电梯不能完成要求功能的状态。预防性维护或其他计划性活动或缺乏外部资源(外部供电中断或使 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除外。 注: 故障通常是电梯自身失效引起
8、的,但即使失效未发生,故障也可能存在。 3.3 重复性故障 repeated malfunction 型号规格相同的零部件在30日内(非人为)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故障。 3.4 乘客电梯 passeng er lift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 3.5 无障碍电梯 accessib ility lift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3.6 可容纳担架电梯 stretcher lift 可运载躺卧病人的担架(其把手可拆卸或可折叠)电梯。 3.7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十层及十层以上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 注: 不包括建筑高度
9、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8 电梯在基站的间隔时间 interval(INT) 单台电梯轿厢在客流高峰期相邻两次离开基站时间间隔的平均值。 3.9 客流输送能力 handling capacity(HC) 在给定的时间周期内,单梯或群梯能够运送的乘客数占服务区域总人数的百分比。 3.10 单元 unit 多层、高层楼房中的独立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人员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3.11 主要部件 main parts TSG T70072016附件A中所列的电梯主要部件。 3.12 安全保护装置 safety prote ction device TSG T70072016附件A
10、中所列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 4 电梯的性能 4.1 基本要求 DB4403/T 72019 3 4.1.1 电梯应符合 GB/T 10058 的要求。 4.1.2 整机、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铭牌在本标准 4.1.4 规定的相应期限内,在非外力作用下应 保持原位和清晰可见,并应有可追溯标识,以满足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 验、维护保养等环节追溯要求。 4.1.3 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轿厢、轿门、门机、控制柜内控制装置及调速装置等应标明制造单 位。整机制造单位制造的上述部件应按经本单位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图样制造,非整机制造单位制造的上 述部件应在相应部件上标明实际制造地
11、址。 4.1.4 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轿架、轿厢(装饰或易损 部件除外)、轿门、门机、乘客使用按钮及显示装置、轿厢位置检测装置、曳引钢丝绳(钢带)和载重 量检测装置等部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使用次数。 4.1.5 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轿门、门机、曳引钢丝绳 (钢带)和载重量检测装置等部件在预期工况下的维护保养方法和周期。 4.1.6 特殊环境使用或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可能需要特殊的机械保护措施和(或)电气外壳,以便满足 特殊情形的要求。 特殊要求应由制造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 建设单位应明确相关信息作为设
12、计输入条件。 4.2 部件与系统性能 4.2.1 轿厢 4.2.1.1 乘客电梯的轿厢内净高不应小于 2.3m,轿厢出入口高度不应小于 2.1m,且应有措施使轿厢内 空气温度不高于 30。 4.2.1.2 在轿顶易于观察的位置(如上横梁)设置标牌,标明轿厢质量、曳引钢丝绳(钢带)参数(型 号、规格、根数和长度)、最大允许装修质量和平衡系数允许范围。该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2011 的要求。 4.2.1.3 用于运送担架、病床和货物的电梯,轿厢内应设有无需持续按压即可较长时间保持开门的按 钮(一般不宜超过 60s,轿内应配有操作示图或文字说明),同时应设置取消其延时的按钮(如关门按 钮
13、)。其他电梯可参照执行。 4.2.1.4 在轿厢护脚板表面(层门侧)应有符合图 1 的警示标志且固定可靠,警示标志下边缘距离轿 厢地面 360mm。 图1 警示标志 4.2.2 轿门、层门和门机 4.2.2.1 在轿门表面(轿厢侧)应有符合图 2 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下边缘距离轿厢地面大于 1400mm。 DB4403/T 72019 4 图2 警示标志 4.2.2.2 对于乘客电梯,门机应采用无级调速方式,由轿门、层门和门机组合的系统(含关门保护装 置)的可靠性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不需任何期间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其无故障运行次数不低于 10000次; b) 在正常维护保养情况下,无故
14、障运行次数不低于 1000000次; c) 门导靴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 3 年或运行次数不低于 500000 次; d) 门挂板滚轮和门系统钢丝绳导向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 5 年或运行次数不低于 1000000 次。 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声明已进行过上述试验。 注: 一次运行是指完成开门和关门两个动作。 4.2.2.3 水平滑动层门的悬挂装置、导轨及其支架、紧固件的结构应能够承受沿门扇垂直中心线处依 次向上和向下方向施加的相当于一个门扇重量 4 倍的静载荷,而不损坏或产生明显的变形。 4.2.2.4 水平滑动层门的入口门套(如果有)应固定在地坎和建筑结构或导轨支架上。该入口门套的
15、 顶部不能用于支撑门框上方墙的重量。 4.2.2.5 层门安全保持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DB4403/T 72019 5 a) 保持装置应能同时承受在沿门扇宽度任一点处向上施加并保持 1000N的力, 以及在门扇中心处 300mm300mm 的面积上施加 1100N,而不脱开或产生永久变形; b) 保持装置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门正常运行和维护期间,保持装置不应磨损或承受压力; c) 层门底部保持装置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型式试验证书规定的值。 在底部导向装置和保持装置上 或者其附近应按照摆锤冲击型式试验结果标示有最小啮合深度的要求或者标记。 4.2.2.6 电梯井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 轿厢门框架
16、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大于 0.20m 时, 该轿厢门应符合本标准 4.2.2.5和 GB 75 88 中7.2.3.7 的要求。 4.2.2.7 处于防火分区的电梯,其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h,并且应符合 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 性和隔热性要求。 4.2.3 控制系统 4.2.3.1 信息记录功能。控制系统应具有实时永久保存本标准 4.2.2.2、4.2.5 和 4.2.7.4 所述次数的 功能。不需任何附加工具即可在设备现场显示。 4.2.3.2 控制系统应配置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该监测装置应符合 SZDB/Z 116 2014 的要求。 4.2.3.3 按钮。电梯整
17、机制造单位应对层站召唤按钮和轿内选层、开关门按钮进行可靠性试验,确保 按钮在被施加力不小于 5N,试验次数不低于 300万次均正常可靠。 4.2.3.4 应配备轿内选层被使用者误登记后,使用者可通过短时双击或长时按压等类似方式自行取消 的功能。 4.2.3.5 应配备轿内无用选层登记自动消除功能(防捣乱功能, 如依据轿厢实际载重量限制轿厢内的选 层登记数量)。 4.2.3.6 轿厢位置检测装置。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对轿厢位置检测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确保该装置 中的位置感应器无故障通断试验次数不低于 300 万次。 4.2.3.7 显示装置。正常使用条件下,层站和轿厢内的轿厢位置、运行方向及状态的
18、显示装置的设计 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 年。 整梯制造单位应有措施对显示装置的质量进行抽样考核, 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 4.2.4 应急系统 4.2.4.1 紧急报警装置响应后,双方通话声音应清晰,距离声源水平 1m 和距离轿厢地面高度 1.5m 位 置处测得的通话音量(非噪声)声级能够达到 55dB(A)。 4.2.4.2 应具有自动再充电紧急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自动再充电紧急电源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 的情况下,应自动接通应急照明,其容量能够确保在下列位置提供至少 5 lx 的照度且持续 2h: a) 轿厢内及轿顶上的每个报警触发装置处; b) 轿厢中心,地板以上 1 m 处; c) 轿顶中
19、心,轿顶以上 1 m 处。 4.2.4.3 对讲、应急照明、移动轿厢的紧急操作和停电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有)的电池正常使用期 限不应低于 2 年。如果上述电池的电量小于其应完成正常工作所需的电量时,应有立即自动地将该情况 通知救援服务组织的措施。 4.2.5 曳引钢丝绳(钢带) 4.2.5.1 曳引钢丝绳 (钢带) 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 年或运行次数不应低于 120 万次 (启动次数) 。 4.2.5.2 应设置一个能够检测出曳引钢丝绳(钢带)之间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让电梯即时停止或在下 一次电梯启动前发出故障信号并停止服务的装置。 (如在绳头组合处设置一个能够通过弹性元件伸缩变 化反映每
20、根曳引钢丝绳(钢带)状态的开关。) DB4403/T 72019 6 4.2.6 对重 对重块应使用金属材料制造。除对重架上部用于调整重量的不超过3块对重块外,其余对重块的规 格应一致。 4.2.7 驱动主机 4.2.7.1 驱动主机应符合 GB/T 24478 的要求。 4.2.7.2 蜗轮蜗杆减速器的蜗轮不得采用高铝锌基合金材料。 4.2.7.3 无齿轮驱动主机在其额定条件下的效率指标不应低于 88%。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 声明。 4.2.7.4 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总成(包括电磁铁、制动弹性元件、机械制动部件、被制动部件、基体部 件、状态检测装置等)应满足进行不少于 500 万次的
21、制动器动作试验。在前 200 万次试验过程中不得进 行任何维护,试验期间制动器不允许出现任何故障(200 万次后状态检测装置故障可忽略),试验结束 后,仍应符合 TSG T 7007 2016 附件Y6.2.4Y6.2.6 的要求。制动器安装在驱动主机或者能完全模拟 实际工作状态的试验工装上,进行周期为(51)s 的连续不间断的动作试验,试验时通电持续率取 60% 和电梯驱动主机通电持续率的较大值。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声明已进行过上述试验。 4.2.7.5 为了便于现场检查,每一组制动元件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 110%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 行的轿厢减速,整机制造单位应在现场配置
22、进行该项试验所需的工具和明示试验的方法。 4.2.7.6 整机制造单位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提供制动器的操作、调整、润滑、制动力验证方法、制 动器铁芯(柱塞)维护保养要求,以及维护保养周期和报废条件。 4.2.7.7 曳引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年或运行次数不应低于 120 万次(启动次数)。 4.2.8 限速器 限速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维护和动作速度校验,其旋转部件防护装置应同时具有防鼠功能。 4.2.9 缓冲器 缓冲器安装前应确认安装地面和支座符合GB 75 88规定的受力要求,不应使用聚氨酯等易失效材质 的缓冲器。 4.2.10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配套有空调电缆、视频和网络线,并符
23、合GB 7588的要求。 4.3 整机性能 4.3.1 速度、加速度、振动和重复性故障 4.3.1.1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电梯轿厢在 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上和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 (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应在额定速度的 95103%范围内。 4.3.1.2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1.0m/sv2.0m/s 时,按 GB/T 24474测量,A95 加、减速度不应小 于 0.55m/s 2 ;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 2.0m/s 3台 综上可知,选择4台额定速度为1.5m/s,额定轿厢容量为13人的电梯时: 相应的平均间隔时间:INT=99.4s4=25s 15% 因此,该选型配置满
24、足表1中运行级别为优秀的要求。 DB4403/T 72019 23 参 考 文 献 1 DB33/ 10062017 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 2 DBJ50-2532017 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 3 DB4201/T 4962016 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 4 BS 5655-6:2011 Lifts and service lifts-Part 6:Code of prac tice for the selection, installation and location of new lifts(电梯与载货电梯 第6部分:新电梯的选择、安装、定 位实 施规范) 5 CIBSE GUIDE D-2010:3 Traffic planning and selection of lift equipment and performance(电梯设备的交通规划与选择及其性能) 6 ASME a17.1a-2008/CSA B44a-08 Safety Code for Elevators and Escalators(电梯和自动扶 梯安全规范) 7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8 JG/T 501092 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择 9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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