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R85 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101/T 54.42019成都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第4部分:路内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2019 -03- 25发布 2019- 03-26实施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01/T 54.4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2 DB5101/T 54.42019 II 前 言DB5101/T 54 2019 成 都 市 智 慧 停 车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规 范
2、 分 为 四 部 分 : 第 1部 分 : 总 则 ; 第 2部 分 : 停 车 数 据 联 网 规 范 ; 第 3部 分 : 路 外 停 车 场 ( 库 )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第 4部 分 :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本 部 分 为 DB5101/T 542019的 第 4部 分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成 都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深 圳 市 都 市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 成
3、都 交 投 智 慧 停 车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成 都 市 停 车 行 业 协 会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田 贵 文 、 聂 斌 、 周 亚 军 、 李 乔 、 莫 子 贤 、 李 昊 、 钟 胜 华 、 刘 芳 、 胡 晓 峰 、 刘 志谦 、 刘 新 菊 、 徐 丽 文 。 DB5101/T 54.42019 1 成 都 市 智 慧 停 车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规 范 第 4 部 分 :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构 成 及 相 关 设 备 的 功 能 、
4、性 能 等 技 术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路 内 停 车 智 慧 化 系 统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35548-2017 地 磁 车 辆 检 测 器 GA 36-20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动 车 号
5、牌GA/T 1302-2016 停 车 服 务 与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GA/T 1302-2016、 GB/T 35548-2017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为 了 便 于 使 用 , 以 下 重 复 列出 了 某 些 术 语 和 定 义 。3.1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具 有 对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采 集 、 传 输 、 发 布 、 管 理 和 应 用 功 能 , 并 能 同 公 共 停 车 基 础 信 息 平 台 进 行 数 据交 互 的 信 息 系 统 。 注 : 改 写 GA/T
6、1302-2016,定 义 3.2。3.2 地 磁 车 位 检 测 器通 过 磁 传 感 器 感 测 车 辆 对 地 磁 的 影 响 , 可 检 测 出 停 车 泊 位 状 态 , 并 能 将 参 数 用 无 线 或 有 线 通 信 方 式反 馈 给 其 他 设 备 的 装 置 。注 : 改 写 GB/T 35548-2017,定 义 3.1。3.3 无 线 地 磁 车 位 检 测通 过 磁 传 感 器 感 测 车 辆 对 地 磁 的 影 响 , 可 检 测 出 停 车 泊 位 状 态 , 并 能 将 泊 位 状 态 通 过 无 线 射 频 传 输至 中 继 器 或 网 关 的 设 备 。 注
7、 : 改 写 GB/T 35548-2017,定 义 3.1。3.4 DB5101/T 54.42019 2 NBIOT 地 磁 车 位 检 测通 过 磁 传 感 器 感 测 车 辆 对 地 磁 的 影 响 , 可 检 测 出 停 车 泊 位 状 态 , 并 能 将 泊 位 状 态 通 过 NBIOT传 输 方式 传 送 至 上 层 设 备 。注 : 改 写 GB/T 35548-2017,定 义 3.1。3.5 手 持 收 费 智 能 终 端管 理 人 员 用 以 开 展 信 息 录 入 、 系 统 故 障 信 息 上 报 等 业 务 , 实 现 停 车 管 理 和 系 统 辅 助 纠 错
8、的 手 持 移 动终 端 。4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4.1 系 统 架 构4.1.1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包 括 地 磁 停 车 管 理 子 系 统 、 视 频 停 车 管 理 子 系 统 和 电 子 标 签 停 车 管 理 子系 统 。4.1.2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结 构 和 程 序 开 发 上 相 互 独 立 , 业 务 和 数 据 的 交 互 依 靠 接 口 实 现 。4.2 地 磁 停 车 管 理 子 系 统4.2.1 系 统 功 能4.2.1.1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路 内 停 车 位 状 态 信 息 , 满 足 停
9、车 计 时 收 费 的 要 求 , 并 实 时 上 传 至 路 内 停 车 信 息管 理 系 统 。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设 备 状 态 信 息 , 并 上 传 至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4.2.1.2 应 能 实 现 信 息 的 自 动 采 集 , 采 集 信 息 的 种 类 包 括 泊 位 状 态 信 息 、 设 备 状 态 信 息 , 并 能 通 过 设备 上 传 的 温 度 、 电 压 、 电 量 等 信 息 , 确 认 设 备 处 于 连 接 状 态 。4.2.1.3 应 具 有 故 障 自 检 和 故 障 告 警 功 能 , 设 备 出 现 软 件 故 障
10、时 , 应 能 自 动 复 位 或 告 警 提 示 。 4.2.1.4 应 支 持 固 件 无 线 升 级 和 参 数 无 线 设 置 等 维 护 性 操 作 。4.2.1.5 应 具 有 对 采 集 的 原 始 数 据 进 行 存 储 备 份 和 对 采 集 的 数 据 实 现 断 点 续 传 的 功 能 。 由 于 传 输 网 络故 障 等 因 素 , 采 集 的 数 据 未 能 及 时 上 传 , 待 传 输 网 络 恢 复 正 常 后 应 能 实 现 历 史 数 据 的 断 点 续 传 。4.2.1.6 操 作 人 员 可 远 程 对 地 磁 设 备 进 行 操 作 控 制 。4.2.
11、2 系 统 性 能4.2.2.1 在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和 网 络 信 号 覆 盖 良 好 的 情 况 下 , 采 集 的 车 位 占 用 数 据 从 车 位 检 测 器 上 传 到 路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20 秒 。4.2.2.2 车 位 检 测 器 与 中 继 器 或 网 关 之 间 的 通 信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100 米 。4.2.2.3 在 车 辆 合 规 停 放 情 况 下 , 泊 位 状 态 检 测 准 确 率 应 不 小 于 98%。4.2.2.4 系 统 平 均 故 障 间 隔 时 间 ( MTBF) 应 不 小 于 1
12、0000 小 时 , 系 统 平 均 修 复 时 间 ( MTTR) 应 不 大 于30 分 钟 。4.2.2.5 设 备 全 天 候 工 作 时 电 池 寿 命 应 不 小 于 4 年 。 4.2.2.6 无 线 地 磁 车 位 检 测 器 的 其 他 要 求 应 参 照 GB/T 35548 执 行 。4.2.2.7 NBIOT地 磁 车 位 检 测 器 的 应 符 合 GB/T 35548-2017( 除 该 标 准 6.4.1以 外 ) 的 规 定 。4.3 视 频 停 车 管 理 子 系 统 DB5101/T 54.42019 3 4.3.1 系 统 功 能4.3.1.1 应 能 自
13、 动 采 集 路 内 停 车 位 状 态 信 息 , 满 足 停 车 计 时 收 费 的 要 求 , 并 实 时 上 传 至 路 内 停 车 信 息管 理 系 统 。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设 备 状 态 信 息 , 并 上 传 至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4.3.1.2 应 具 有 对 采 集 的 原 始 数 据 进 行 存 储 备 份 和 对 采 集 的 数 据 实 现 断 点 续 传 的 功 能 。 由 于 传 输 网 络故 障 等 因 素 , 采 集 的 数 据 未 能 及 时 上 传 , 待 传 输 网 络 恢 复 正 常 后 应 能 实 现 历 史 数 据 的
14、断 点 续 传 。4.3.1.3 应 能 识 别 符 合 GA 36-2014中 第 4 章 和 第 5 章 的 机 动 车 号 牌 ( 除 临 时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号 牌 ) 、军 车 号 牌 、 武 警 车 号 牌 、 新 能 源 车 辆 号 牌 和 应 急 救 援 车 辆 号 牌 的 汉 字 、 字 母 、 数 字 、 颜 色 等 信 息 , 黑 、白 、 蓝 、 黄 、 绿 车 牌 颜 色 识 别 。4.3.1.4 具 备 自 动 检 测 并 记 录 车 辆 驶 入 、 驶 离 车 位 时 间 功 能 。4.3.1.5 具 备 图 像 识 别 算 法 , 采 集 并 检 测
15、 停 放 车 辆 图 像 信 息 , 至 少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车 牌 颜 色 、 车 牌 号 码 、泊 位 号 、 停 车 /驶 离 特 写 图 、 停 车 /驶 离 过 程 时 序 图 、 车 牌 特 写 图 。4.3.1.6 支 持 现 金 支 付 和 非 现 金 支 付 。 4.3.1.7 对 车 牌 /部 分 车 身 被 短 暂 遮 挡 时 拍 摄 的 图 片 有 过 滤 功 能 。4.3.1.8 具 备 自 动 校 时 、 故 障 自 查 、 抗 干 扰 及 自 检 状 态 定 时 上 报 。4.3.1.9 具 备 视 频 回 放 功 能 。4.3.1.10 具 备 车 辆
16、驶 入 至 车 辆 驶 出 全 过 程 车 主 ( 用 户 ) 信 息 推 送 。4.3.1.11 应 能 对 道 路 上 乱 停 乱 放 的 车 辆 进 行 违 法 证 据 采 集 , 针 对 逾 期 未 检 验 、 逾 期 未 报 废 、 假 牌 套 牌 、违 法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 涉 嫌 盗 抢 车 等 重 点 车 辆 , 可 快 速 预 警 并 查 找 违 法 车 辆 停 放 位 置 。4.3.1.12 应 按 公 安 机 关 要 求 接 入 公 安 缉 查 布 控 系 统 。4.3.2 系 统 性 能4.3.2.1 车 位 状 态 检 测 准 确 率 90%。4.3.2.2
17、 车 牌 识 别 率 95%。4.3.2.3 支 持 TCP/IP网 络 传 输 , 支 持 全 网 通 4G及 以 上 ,支 持 WLAN。 网 络 异 常 等 离 线 情 况 下 正 常 工 作 ,网 络 恢 复 后 能 自 动 上 传 离 线 期 间 数 据 。 4.3.2.4 视 频 和 图 像 分 辨 率 不 低 于 1280 720。4.4 电 子 标 签 停 车 管 理 子 系 统4.4.1 系 统 功 能4.4.1.1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路 内 停 车 位 状 态 信 息 , 满 足 停 车 计 时 收 费 的 要 求 , 并 实 时 上 传 至 路 内 停 车 信 息管
18、 理 系 统 。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设 备 状 态 信 息 , 并 上 传 至 路 内 停 车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4.4.1.2 能 对 已 录 入 系 统 的 车 牌 进 行 识 读 。4.4.1.3 能 通 过 现 场 电 子 标 签 或 电 子 围 栏 确 定 车 辆 位 置 。4.4.1.4 支 持 现 金 支 付 和 包 括 在 线 支 付 、 一 卡 通 支 付 、 免 密 支 付 在 内 的 非 现 金 支 付 。4.4.1.5 支 持 RFID、 NFC、 GPS、 北 斗 等 技 术 。4.4.1.6 应 具 有 对 采 集 的 原 始 数 据 进 行 存 储
19、备 份 和 对 采 集 的 数 据 实 现 断 点 续 传 的 功 能 。 由 于 传 输 网 络故 障 等 因 素 采 集 的 数 据 未 能 及 时 上 传 , 待 传 输 网 络 恢 复 正 常 后 应 能 实 现 历 史 数 据 的 断 点 续 传 。 4.4.2 系 统 性 能4.4.2.1 使 用 GPS或 北 斗 时 系 统 识 别 准 确 率 95%。4.4.2.2 使 用 RFID、 ETC、 NFC时 系 统 识 别 准 确 率 98%。 DB5101/T 54.42019 4 4.5 手 持 收 费 智 能 终 端4.5.1 功 能 要 求4.5.1.1 应 能 识 别
20、GA36-2014中 第 4 章 和 第 5 章 的 机 动 车 辆 号 牌 ( 除 临 时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号 牌 ) 、 新能 源 车 辆 号 牌 、 军 车 武 警 车 、 应 急 车 辆 号 牌 的 汉 字 、 字 母 、 数 字 、 符 号 和 颜 色 等 信 息 。4.5.1.2 车 牌 识 别 准 确 率 98%。4.5.1.3 支 持 无 感 支 付 、 电 子 支 付 和 现 金 支 付 。4.5.1.4 具 备 离 场 计 费 、 延 续 计 费 、 预 缴 费 等 功 能 。4.5.1.5 具 备 拍 照 留 存 功 能 , 照 片 应 有 时 间 、 泊 位
21、 号 等 水 印 。4.5.1.6 终 端 应 支 持 全 市 范 围 欠 费 追 缴 。4.5.1.7 应 能 对 道 路 上 乱 停 乱 放 的 车 辆 进 行 违 法 证 据 采 集 , 针 对 逾 期 未 检 验 、 逾 期 未 报 废 、 假 牌 套 牌 、违 法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 涉 嫌 盗 抢 车 等 重 点 车 辆 , 可 快 速 预 警 并 查 找 违 法 车 辆 停 放 位 置 。 系 统 应 按 公 安 机 关要 求 接 入 公 安 缉 查 布 控 系 统 。 4.5.2 性 能 要 求4.5.2.1 处 理 器 、 内 存 、 操 作 系 统 能 应 能 满
22、足 停 车 业 务 管 理 的 需 要 , 并 能 保 证 数 据 实 时 传 输 。4.5.2.2 显 示 屏 应 能 在 室 外 白 天 强 光 下 显 示 清 晰 , 雨 天 能 正 常 使 用 。4.5.2.3 通 讯 方 式 应 能 满 足 无 线 通 讯 服 务 要 求 , 网 络 异 常 等 离 线 情 况 下 正 常 工 作 , 网 络 恢 复 后 应 能 自动 上 传 离 线 期 间 数 据 。4.5.2.4 支 持 GPS和 北 斗 定 位 。4.5.2.5 全 天 车 牌 照 片 均 清 晰 可 见 , 车 牌 能 自 动 识 别 。4.5.2.6 电 池 能 至 少 满 足 12 小 时 连 续 正 常 使 用 。4.5.2.7 防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IP54,具 有 抗 摔 落 性 能 , 1米 以 内 自 由 摔 落 不 影 响 使 用 。4.5.2.8 打 印 机 打 印 二 维 码 应 清 晰 , 打 印 机 电 池 应 能 满 足 12小 时 连 续 正 常 使 用 , 打 印 速 度 满 足 现 场 需求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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