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B 05 DB5329大 理 州 地 方 标 准DB 5329/T 2.3 2019大 理 州 优 质 泡 核 桃 生 产 技 术 规 范第 3 部 分 : 生 产 管 理 技 术 2019 -11- 29发 布 2019- 11-29实 施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329/T 2.32019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1.1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进 行 编 写 。DG 5329/T 3.1 3.4-2009 大 理 州 优 质 泡 核 桃
2、生 产 技 术 规 范 分 为 4 个 部 分 :DG 5329/T 3.1-2009 第 1 部 分 生 产 环 境 与 种 植 区 划 DG 5329/T 3.2-2009 第 2 部 分 种 植 品 种 与 苗 木 培 育 DG 5329/T 3.3-2009 第 3 部 分 生 产 管 理 技 术 DG 5329/T 3.4-2009 第 4 部 分 果 实 采 收 与 产 品 质 量 本 部 分 是 大 理 州 优 质 泡 核 桃 生 产 技 术 规 范 第 3部 分 。本 部 分 根 据 大 理 州 优 质 泡 核 桃 的 种 植 生 产 管 理 特 点 而 制 定 。本 部 分
3、由 大 理 白 族 自 治 州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大 理 州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所 、 大 理 州 森 林 病 虫 防 治 检 疫 站 、 大 理 州 林 木 种 苗 质 量 监 督检 验 站 、 大 理 州 林 业 生 态 与 产 业 协 会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杨 志 东 、 段 学 友 、 金 元 峰 、 马 建 鹏 、 李 学 娟 、 李 仙 兰 。 DB5329/T 2.32019 1 大 理 州 优 质 泡 核 桃 生 产 技 术 规 范第 3部 分 : 生 产 管 理 技 术1 范 围本 部 分
4、 规 定 了 大 理 州 优 质 泡 核 桃 生 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种 植 、 植 物 检 疫 、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 生 产 管 理 技术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大 理 州 优 质 泡 核 桃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随 后 所 有 的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然 而 ,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5、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 4285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B/T 8321 1 8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GB/T 21659 植 物 检 疫 措 施 准 则GB/T 21760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准 则GB/T 21761 建 立 非 疫 区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3.1 定 干 final cutting of leader根 据 不 同 栽 植 品 种 和 密 度 , 为 培 养 树 型 ,
6、 在 核 桃 苗 的 主 干 确 定 部 位 剪 截 。3.2 短 截 heading cut为 增 强 枝 条 长 势 , 增 加 分 枝 , 剪 去 枝 梢 的 一 部 分 。3.3 回 缩 shorting( cutting at old branch)在 多 年 生 旺 盛 枝 上 短 截 。 多 用 于 更 新 复 壮 和 控 制 树 冠 。3.4 DB5329/T 2.32019 2 骨 干 枝 scaffold branch组 成 树 体 骨 架 的 永 久 性 大 枝 。 主 要 由 主 干 和 一 级 侧 枝 组 成 。3.5 辅 养 枝 supplementary bran
7、ch除 骨 干 枝 以 外 的 临 时 性 较 大 枝 条 。3.6 定 界 调 查 delimiting survey为 确 定 被 某 种 有 害 生 物 侵 染 或 无 此 有 害 生 物 的 地 区 界 限 而 进 行 的 调 查 。3.7 发 生 调 查 detecting survey为 确 定 某 地 区 是 否 存 在 有 害 生 物 而 进 行 的 调 查 。3.8 监 测 调 查 monitoring survey为 证 实 一 种 有 害 生 物 种 群 的 特 性 而 进 行 的 持 续 性 调 查 。3.9 调 查 survey在 一 个 地 区 内 为 确 定 有
8、害 生 物 种 群 的 特 性 或 确 定 存 在 品 种 情 况 而 在 一 定 时 期 采 取 的 程 序 。3.10 有 害 生 物 pest任 何 对 植 物 或 植 物 产 品 有 害 的 植 物 、 动 物 或 病 原 体 的 种 、 株 ( 品 ) 系 或 生 物 型 。3.11植 物 检 疫 plant quarantine植 物 检 疫 是 通 过 法 律 、 行 政 和 技 术 的 手 段 , 防 止 危 险 性 植 物 病 、 虫 、 杂 草 和 其 他 有 害 生 物 的 人 为 传播 , 保 障 农 林 业 的 安 全 , 促 进 贸 易 发 展 的 措 施 。3.1
9、2植 物 检 疫 证 书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在 经 贸 活 动 中 , 含 有 可 确 保 货 物 不 携 带 或 基 本 不 携 带 有 害 生 物 的 必 不 可 少 的 全 部 信 息 的 文 件 。 3.13植 物 检 疫 法 规 phytosanitary regulation DB5329/T 2.32019 3 为 防 止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 的 传 入 和 ( 或 ) 扩 散 或 者 非 检 疫 性 限 定 有 害 生 物 经 济 影 响 而 作 出 的 官 方 规 定 ,包 括 制 定 植 物 检 疫 验 证 程 序 。3.14生 物
10、源 农 药 Biological source agricultural chemicals指 直 接 利 用 生 物 活 体 或 生 物 代 谢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生 物 活 性 的 物 质 或 从 生 物 体 提 取 的 物 质 作 为 有害 生 物 的 农 药 。3.15矿 物 源 农 药 Mineral source agricultural chemicals有 效 成 分 起 源 于 矿 物 的 无 机 化 合 物 和 石 油 类 农 药 。 3.16有 机 合 成 农 药 Organic synthesis agricultural chemicals由 人 工 研
11、 制 合 成 , 并 由 有 机 化 学 工 业 生 产 的 商 品 化 的 一 类 农 药 , 包 括 中 等 毒 和 低 毒 类 杀 虫 杀 螨 剂 ,杀 菌 除 草 剂 等 。3.17安 全 间 隔 期 Security plastochrone指 在 确 保 核 桃 果 中 农 药 残 留 符 合 本 标 准 前 提 下 , 核 桃 树 最 后 一 次 使 用 农 药 距 采 摘 的 天 数 。3.18农 药 残 留 Pesticide residue 指 在 使 用 农 药 后 , 残 存 在 果 实 中 的 微 量 农 药 含 量 ( 包 括 药 原 本 及 其 毒 代 谢 物 、
12、 降 解 物 和 杂 质 ) 。3.19清 园 Clear garden冬 季 至 次 年 春 季 , 将 病 虫 枝 叶 集 中 销 毁 处 理 , 并 用 晶 体 石 硫 合 剂 等 药 剂 封 园 , 以 减 轻 叶 病 类 病 害 和在 土 壤 中 越 冬 害 虫 的 发 生 。3.20营 林 防 治 Forest control通 过 选 用 抗 病 抗 虫 品 种 , 非 化 学 药 剂 种 子 处 理 , 培 育 壮 苗 , 加 强 栽 培 管 理 , 松 土 除 草 , 清 园 等 一 系列 措 施 起 到 防 治 有 害 生 物 的 作 用 。 3.21物 理 防 治 Phy
13、sical control用 灯 光 、 色 彩 诱 杀 害 虫 , 机 械 捕 捉 害 虫 , 机 械 和 人 工 除 治 等 物 理 措 施 防 治 有 害 生 物 害 。 DB5329/T 2.32019 4 3.22生 物 防 治 Biological Control保 护 和 利 用 生 物 或 其 代 谢 产 物 控 制 有 害 生 物 种 群 的 发 生 、 繁 殖 或 减 轻 其 危 害 。3.23化 学 防 治 Chemical Control根 据 预 报 。 有 限 制 的 使 用 高 效 、 低 毒 、 低 残 化 学 农 药 , 并 按 GB4285、 GB/T832
14、1(所 有 部 分 )的 要 求 控制 使 用 量 和 安 全 间 隔 期 , 防 治 核 桃 有 害 生 物 。4 生 产 管 理 技 术 4.1 种 植4.1.1 种 植 密 度根 据 土 壤 条 件 、 管 理 水 平 和 核 桃 品 种 等 综 合 考 虑 。 一 般 种 植 以 10株 /667m2为 宜 ,株 行 距 8 8 或 7 9 。4.1.2 选 苗选 择 适 宜 造 林 地 块 的 嫁 接 苗 或 实 生 苗 , 达 到 DB53/062-2006 主 要 造 林 树 种 苗 木 规 定 的 、 级苗 。4.1.3 种 植 时 间核 桃 裸 根 苗 种 植 以 冬 末 初
15、 春 为 佳 , 一 般 在 12月 中 旬 至 2月 中 旬 完 成 种 植 。 袋 苗 一 年 四 季 都 可 以 进 行移 栽 , 以 雨 季 来 临 6月 7月 种 植 更 佳 。 4.1.4 种 植 技 术4.1.4.1 选 一 块 适 宜 地年 降 雨 量 400mm以 上 , 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较 高 , 保 水 透 气 良 好 的 壤 土 、 沙 壤 土 为 宜 。4.1.4.2 挖 一 个 标 准 塘打 定 植 塘 一 般 在 夏 季 进 行 , 也 可 在 秋 冬 季 节 打 塘 。 土 壤 疏 松 , 含 石 量 少 的 地 点 定 植 塘 规 格 80cm 8
16、0cm 80cm; 土 壤 板 结 或 含 石 量 高 的 地 点 定 植 塘 规 格 100cm 100cm 100cm。4.1.4.3 施 一 担 有 机 肥回 填 40kg 50kg有 机 肥 ( 农 家 肥 、 绿 肥 、 枯 叶 或 杂 草 ) 至 塘 的 3/4左 右 , 再 填 上 一 层 熟 土 直 至 与 地表 高 度 相 近 , 略 有 凹 槽 , 以 利 积 水 。 4.1.4.4 栽 一 株 合 格 苗栽 植 的 苗 木 要 选 择 地 茎 粗 壮 、 根 系 发 达 、 无 病 虫 害 和 机 械 损 伤 , 有 较 多 侧 根 和 须 根 的 优 良 品 种 嫁 接
17、苗 或 实 生 苗 , 质 量 达 II级 以 上 。 DB5329/T 2.32019 5 4.1.4.5 浇 一 担 定 根 水核 桃 苗 按 技 术 规 范 定 植 后 , 需 浇 一 担 定 根 水 。4.1.4.6 盖 一 块 地 膜浇 过 定 根 水 后 , 将 一 块 1m 1m的 农 用 地 膜 盖 于 定 植 塘 上 , 地 膜 四 周 用 土 覆 盖 并 低 于 地 面 。4.1.4.7 安 一 个 防 护 笼为 防 止 人 畜 活 动 影 响 种 植 的 苗 木 , 可 用 木 竹 材 料 制 一 个 防 护 笼 保 护 幼 苗 。4.1.4.8 种 一 圈 绿 肥在 核
18、 桃 塘 周 围 种 一 圈 2m 2的 豆 科 绿 肥 , 利 用 其 固 氮 作 用 培 肥 地 力 , 同 时 为 一 年 一 次 抚 育 就 地 提 供 肥源 。4.2 土 、 肥 、 水 管 理4.2.1 土 壤 管 理4.2.1.1 间 作幼 树 期 , 行 间 可 间 作 矮 杆 经 济 作 物 或 牧 草 、 绿 肥 等 作 物 , 以 不 影 响 树 体 生 长 为 准 。4.2.1.2 耕 翻 土 壤在 秋 末 冬 初 进 行 。 耕 翻 时 , 树 冠 以 外 宜 深 , 树 盘 附 近 宜 浅 , 防 止 伤 根 。4.2.1.3 除 草 间 种 的 核 桃 园 , 结
19、 合 作 物 种 植 进 行 除 草 , 未 间 作 的 核 桃 园 , 也 要 及 时 进 行 除 草 。4.2.2 施 肥4.2.2.1 施 肥 原 则提 倡 “ 拒 绝 化 肥 , 慎 用 农 药 ” 的 理 念 , 以 施 基 肥 为 主 , 追 肥 为 辅 。4.2.2.2 施 肥 种 类 和 数 量4.2.2.2.1 基 肥以 腐 熟 的 有 机 肥 、 绿 肥 、 枯 叶 杂 草 为 主 , 在 果 实 采 收 后 到 落 叶 前 施 入 , 也 可 在 春 季 萌 芽 前 施 入 。 以幼 树 20kg/株 25kg/株 , 初 果 树 40kg/株 50kg/株 , 盛 果
20、树 60kg/株 100kg/株 为 宜 。4.2.2.2.2 追 肥 以 施 用 沼 肥 等 有 机 肥 为 主 。 核 桃 幼 树 在 萌 动 之 前 ( 1月 2月 ) 每 年 施 一 次 ; 核 桃 挂 果 后 每 年 施 两 次 ,在 萌 动 前 ( 1月 2月 ) 施 一 次 , 在 果 实 膨 大 期 ( 5月 6月 ) 再 追 施 一 次 。 沼 液 和 水 的 比 例 是 1:(1 2),幼 树 5kg/株 10kg/株 ; 初 果 树 20kg/株 25kg/株 ; 盛 果 树 25kg/株 以 上 。4.2.2.2.3 叶 面 喷 肥5月 6月 喷 沼 液 兑 1.5倍
21、清 水 , 7月 8月 喷 硼 酸 0.1% 0.2%、 磷 酸 二 氢 钾 0.3% 0.5%。 DB5329/T 2.32019 6 4.2.2.3 施 肥 方 法全 园 撒 施 : 常 耕 地 上 种 植 核 桃 多 采 用 此 法 , 先 将 肥 料 均 匀 撒 入 全 园 , 然 后 浅 翻 。放 射 状 施 : 以 树 干 为 中 心 , 在 树 盘 外 的 树 冠 投 影 范 围 内 , 挖 4 8条 宽 20cm 40cm, 深 30cm的 放 射 状沟 , 内 浅 外 深 , 将 肥 料 与 土 壤 混 合 均 匀 施 入 沟 内 , 再 覆 土 , 逐 年 更 换 位 置
22、。 主 要 用 于 长 势 强 , 树 龄 较 大的 树 。环 状 施 : 以 树 干 为 中 心 , 沿 着 树 盘 外 的 树 冠 外 缘 , 挖 一 宽 20cm 40cm、 深 30cm的 环 状 沟 , 将 肥 料 与表 土 混 合 均 匀 施 入 沟 内 , 再 盖 底 土 , 主 要 用 于 幼 树 。穴 状 施 : 在 树 冠 投 影 范 围 内 , 开 挖 若 干 个 小 穴 , 穴 的 分 布 要 均 匀 , 将 肥 料 施 入 穴 中 , 封 土 。条 状 施 : 在 行 间 或 株 间 , 树 冠 边 缘 的 两 侧 , 分 别 挖 沟 宽 20cm 40cm, 深 3
23、0cm的 平 行 施 肥 沟 , 位 置 逐年 更 换 。4.2.3 灌 (浇 )水 和 排 涝 4.2.3.1 灌 (浇 )水对 新 种 植 5年 内 的 核 桃 幼 树 冬 春 季 节 进 行 灌 (浇 )水 , 水 源 不 足 的 地 块 , 在 干 旱 季 节 灌 水 后 或 雨 后 树盘 下 可 以 覆 膜 保 墒 。4.2.3.2 排 涝地 势 平 坦 或 较 低 洼 的 地 块 , 应 有 排 水 沟 , 降 水 量 过 大 时 , 及 时 排 涝 。4.3 防 寒 及 花 果 管 理4.3.1 幼 树 防 寒4.3.1.1 将 幼 树 全 刷 白 。 涂 白 剂 是 由 食 盐
24、 1kg, 生 石 灰 10kg, 清 水 30kg, 适 量 粘 着 剂 和 杀 虫 灭 菌 剂 等制 成 。 4.3.1.2 套 直 径 为 20cm 40cm的 塑 料 袋 装 湿 土 越 冬 或 用 草 整 株 包 裹 。4.3.2 机 械 创 伤 促 进 结 果采 用 断 根 、 树 干 凿 洞 、 砍 伤 ( 放 苦 水 ) 、 去 皮 块 等 机 械 创 伤 方 法 , 抑 制 生 长 , 促 进 花 芽 分 化 , 提 高产 量 。4.3.3 疏 除 雄 花合 理 除 去 部 分 正 待 发 育 的 雄 花 , 核 桃 产 量 可 提 高 10%以 上 , 一 般 在 雄 花
25、芽 未 萌 动 前 进 行 。4.3.4 疏 除 幼 果疏 果 数 量 依 树 势 状 况 和 栽 培 条 件 而 定 , 一 般 以 一 平 方 米 树 冠 投 影 面 积 保 留 60个 100个 果 实 为 宜 。4.4 整 形 修 剪 4.4.1 修 剪 时 期采 收 后 至 休 眠 期 修 剪 。4.4.2 树 形 DB5329/T 2.32019 7 4.4.2.1 开 心 形适 应 于 主 干 不 明 显 , 分 枝 多 的 类 型 。 在 主 干 不 同 方 位 选 留 3个 4个 主 枝 , 最 上 面 一 个 枝 条 易 直 立 生长 , 应 及 时 斜 拉 枝 , 各 主
26、 枝 的 基 部 间 距 为 20cm 40cm, 长 势 应 一 致 。 各 主 枝 开 张 角 度 为 40 60 , 每个 主 枝 上 选 留 3个 4个 侧 枝 , 侧 枝 上 下 左 右 要 错 开 。4.4.2.2 疏 散 分 层 形适 应 于 树 体 干 性 强 , 顶 端 优 势 明 显 , 树 姿 直 立 的 核 桃 。 在 主 干 上 选 留 5个 7个 主 枝 , 分 2层 3层 配置 。4.4.3 定 干4.4.3.1 定 干 高 度100cm左 右 为 宜 。 4.4.3.2 定 干 时 间早 实 核 桃 栽 后 当 年 或 第 二 年 进 行 , 晚 实 核 桃 栽
27、 后 2n 3n内 进 行 。4.4.3.3 定 干 方 法对 已 达 到 定 干 高 度 的 幼 树 , 春 季 发 芽 后 , 在 定 干 高 度 短 截 , 剪 口 下 留 壮 芽 , 剪 口 距 芽 1cm 2cm。4.4.4 修 剪4.4.4.1 幼 树 修 剪幼 树 修 剪 是 在 整 型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不 同 树 形 选 留 主 枝 , 通 过 短 截 、 拉 枝 等 方 法 调 整 各 主 枝 方 位 和 长势 , 及 时 剪 除 无 用 枝 。 充 分 利 用 顶 端 优 势 , 低 于 定 干 高 度 时 留 下 顶 芽 , 达 到 定 干 高 度 时 采 用
28、 短 截 手 法 ,促 使 幼 树 多 分 枝 、 加 快 分 枝 级 数 、 扩 大 营 养 面 积 。 在 3n 5n内 选 留 出 各 级 主 侧 枝 , 尽 快 形 成 骨 架 , 为 丰产 打 下 基 础 。 4.4.4.2 初 果 树 修 剪此 期 树 体 结 构 即 将 形 成 , 应 保 持 树 势 平 衡 , 继 续 培 养 主 、 侧 枝 , 充 分 利 用 辅 养 枝 早 期 结 果 , 积 极 培养 结 果 枝 组 , 扩 大 结 果 部 位 。 同 时 疏 除 改 造 直 立 向 上 的 徒 长 枝 , 疏 除 外 围 的 密 集 枝 及 节 间 长 的 无 效 枝
29、,保 留 充 足 的 有 效 枝 量 ( 粗 、 短 、 壮 ) , 充 分 利 用 一 切 可 以 利 用 的 结 果 枝 ( 包 括 下 垂 枝 ) , 对 已 影 响 主 、侧 枝 的 , 可 回 缩 或 逐 渐 疏 除 , 给 主 侧 枝 让 路 ; 疏 除 干 枯 枝 、 病 虫 枝 、 过 密 枝 、 重 叠 枝 和 细 弱 枝 。4.4.4.3 盛 果 树 修 剪盛 果 期 的 大 核 桃 树 , 树 冠 大 部 分 接 近 郁 闭 或 已 郁 闭 , 外 围 枝 量 逐 渐 增 多 , 且 大 部 分 成 为 结 果 枝 , 这个 时 期 主 要 是 调 整 营 养 生 长 和
30、 生 殖 生 长 的 关 系 , 改 善 树 冠 内 的 通 风 透 光 条 件 , 更 新 结 果 枝 。 其 修 剪 要 点 :疏 病 枝 、 透 阳 光 ; 缩 外 围 、 促 内 膛 ; 抬 角 度 、 节 营 养 ; 养 枝 组 、 增 产 量 。4.4.4.4 衰 老 树 修 剪 核 桃 进 入 衰 老 期 , 外 围 枝 长 势 减 弱 , 小 枝 干 枯 严 重 , 外 围 枝 条 下 垂 , 产 生 大 量 “ 焦 梢 ” , 同 时 萌 发出 大 量 的 徒 长 枝 。 修 剪 时 要 进 行 主 枝 更 新 和 侧 枝 更 新 。 选 择 健 壮 的 主 枝 , 保 留
31、50cm 100cm长 , 其 余 部分 锯 掉 , 在 锯 口 处 蜡 封 或 用 塑 料 膜 包 裹 , 使 其 在 锯 口 附 近 发 枝 , 在 主 枝 上 选 留 方 位 适 宜 的 2 3个 健 壮 的 DB5329/T 2.32019 8 枝 条 , 培 养 成 一 级 侧 枝 ; 将 一 级 侧 枝 在 适 当 部 位 进 行 回 缩 , 使 其 形 成 二 级 侧 枝 ; 对 明 显 衰 弱 的 侧 枝 或 大型 结 果 枝 组 应 进 行 重 度 剪 截 , 促 进 发 新 枝 ; 对 枯 死 枝 要 重 剪 , 促 其 从 下 部 或 基 部 发 枝 , 以 代 替 原
32、枝 组 。5 品 种 改 良 技 术5.1 改 良 对 象凡 可 保 证 生 态 效 益 , 适 宜 泡 核 桃 生 长 , 可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的 铁 核 桃 和 劣 杂 核 桃 。5.2 改 良 方 法多 采 用 插 皮 接 、 劈 接 和 方 块 芽 接 。5.3 改 良 季 节 插 皮 接 和 劈 接 一 般 在 春 季 , 方 块 芽 接 在 夏 季 。5.4 接 穗 品 种 选 择根 据 地 区 分 布 主 要 选 择 大 泡 核 桃 、 拉 乌 米 甸 核 桃 、 新 疆 核 桃 等 优 良 品 种 。5.5 嫁 接 后 的 管 理5.5.1 补 接在 嫁 接 后 20d
33、左 右 检 查 成 活 情 况 , 未 接 活 的 要 及 时 进 行 补 接 。5.5.2 出 萌对 嫁 接 后 接 穗 已 经 成 活 的 植 株 , 要 及 时 除 掉 砧 木 上 所 有 萌 芽 , 一 般 10d左 右 一 次 , 连 续 3次 4次 。5.5.3 支 撑 当 新 梢 长 到 20 cm 30 cm时 , 应 绑 支 棍 固 定 新 梢 , 以 防 风 折 。5.5.4 解 绑在 接 芽 长 到 15cm 20cm时 进 行 解 绑5.6 改 接 树 的 修 剪改 接 树 由 于 砧 木 根 系 强 大 、 贮 藏 营 养 充 足 , 高 接 后 生 长 量 大 。
34、应 注 意 主 侧 枝 的 选 留 , 培 养 好 新 的 骨架 。 若 接 口 附 近 发 枝 太 多 , 按 去 弱 留 强 的 原 则 , 及 时 去 除 细 弱 枝 , 并 对 保 留 枝 进 行 适 当 短 截 , 然 后 按 整形 修 剪 方 法 培 养 合 理 树 冠 。6 有 害 生 物 防 控6.1 防 控 原 则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 科 学 防 控 、 依 法 治 理 、 促 进 健 康 ”的 方 针 。 从 核 桃 有 害 生 物 整 个 生 态 系 统 出 发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防 治 措 施 , 创 造 不 利 于 有 害 生 物 滋 生 和 有 利
35、 于 各 类 天 敌 繁 衍 的 环 境 条 件 , 保 持 核 桃 生 态 系统 的 平 衡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 以 及 确 保 核 桃 原 生 态 品 质 , 减 少 各 类 有 害 生 物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优 先 采 用 营 林 防 DB5329/T 2.32019 9 治 , 尽 量 使 用 物 理 防 治 , 大 力 推 广 生 物 防 治 , 限 制 使 用 化 学 防 治 。6.2 防 控 方 法6.2.1 林 业 检 疫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植 物 检 疫 法 规 , 防 止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 人 为 传 播 蔓 延 。 用 于 核 桃 产 业
36、发 展 的 核 桃 及 其繁 殖 材 料 , 以 及 调 运 核 桃 及 其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 调 入 核 桃 及 其 产 品 必 须 实 行 检 疫 要 求 书 制 度 ;对 核 桃 育 苗 实 行 检 疫 登 记 制 度 , 并 逐 步 将 非 疫 区 内 的 苗 圃 规 范 为 无 检 疫 对 象 苗 圃 ; 严 格 疫 情 报 告 和 检 疫对 象 专 项 调 查 制 度 。6.2.2 预 测 预 报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森 林 病 虫 害 预 测 预 报 规 定 和 州 核 桃 有 害 生 物 测 报 管 理 制 度 , 做 到 监 测 全 面 ,
37、 预 警 及 时 。6.2.2.1 发 报 和 联 系 制 度 州 县 市 级 测 报 机 构 应 根 据 调 查 、 发 生 调 查 、 监 测 调 查 、 定 界 调 查 结 论 , 综 合 分 析 后 , 及 时 准 确 地 发布 预 报 。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 原 预 报 发 生 的 时 间 、 数 量 有 变 化 时 , 应 加 发 补 充 预 报 。 并 按 林 业 有 害 生 物 报 告联 系 制 度 及 时 准 确 报 告 。6.2.2.2 预 报 的 种 类 定 期 预 报 : 根 据 核 桃 有 害 生 物 发 生 或 流 行 的 规 律 , 定 期 发 布 预 报
38、 。短 期 预 报 : 一 个 世 代 或 半 年 以 内 的 发 生 情 况 ;中 期 预 报 : 相 隔 一 个 世 代 或 半 年 以 上 的 发 生 情 况 ;长 期 预 报 : 相 隔 两 个 世 代 或 一 年 以 上 的 发 生 情 况 。 警 报 : 近 期 将 暴 发 面 积 在 100公 顷 以 上 的 严 重 有 害 生 物 时 , 由 县 市 级 测 报 机 构 迅 速 发 布 警 报 。 通 报 : 全 面 报 道 本 地 区 核 桃 有 害 生 物 发 生 发 展 以 及 防 治 动 态 等 。6.2.2.3 预 报 的 内 容 发 生 期 : 核 桃 病 害 的
39、病 原 扩 散 和 发 病 的 始 、 盛 、 末 期 ; 核 桃 害 虫 各 虫 态 或 虫 龄 出 现 的 始 、 盛 、 末 期 。发 生 量 : 核 桃 病 虫 害 的 感 病 指 数 和 感 病 株 率 、 虫 口 密 度 和 虫 株 率 等 。发 生 范 围 : 发 生 地 点 和 发 生 面 积 。危 害 程 度 : 预 测 病 、 虫 发 生 后 , 可 能 造 成 的 危 害 。 以 轻 、 中 、 重 三 级 表 示 。 标 准 按 林 业 有 害 生 物 发生 及 成 灾 标 准 执 行 。6.2.3 防 治6.2.3.1 在 营 林 防 治 和 物 理 防 治 不 能
40、满 足 防 控 工 作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 允 许 使 用 以 下 农 药 及 方 法 :6.2.3.2 使 用 中 等 毒 性 及 其 以 下 植 物 源 杀 虫 剂 、 杀 菌 剂 、 拒 避 剂 和 增 效 剂 。 如 除 虫 菊 素 、 鱼 藤 根 、 烟草 水 、 大 蒜 素 、 苦 楝 、 川 楝 、 印 楝 、 芝 麻 素 等 。6.2.3.3 允 许 释 放 寄 生 性 捕 食 性 天 敌 动 物 、 昆 虫 、 捕 食 螨 、 蜘 蛛 及 昆 虫 病 原 线 虫 等 。 6.2.3.4 允 许 在 害 虫 捕 捉 器 中 使 用 昆 虫 信 息 素 及 植 物 源 引
41、 诱 剂 。6.2.3.5 允 许 使 用 矿 物 油 和 植 物 油 制 剂 。6.2.3.6 允 许 使 用 矿 物 源 农 药 中 的 硫 制 剂 、 铜 制 剂 。 DB5329/T 2.32019 10 6.2.3.7 允 许 使 用 活 体 微 生 物 农 药 和 农 用 抗 生 素 , 如 真 菌 制 剂 、 细 菌 制 剂 、 病 毒 制 剂 、 放 线 菌 、 拮 抗菌 剂 、 昆 虫 病 原 线 虫 、 原 虫 等 , 以 及 春 雷 霉 素 、 多 抗 霉 素 ( 多 氧 霉 素 ) 、 井 岗 霉 素 等 。6.2.3.8 有 限 度 地 使 用 部 分 低 毒 农 药
42、 和 中 等 毒 性 农 药 有 机 合 成 农 药 , 应 按 GB 4285、 GB 8321.18的 要求 执 行 。 每 种 有 机 合 成 农 药 在 一 种 作 物 的 生 长 期 内 只 允 许 使 用 一 次 。6.2.3.9 严 格 按 照 GB 4285、 GB 8321.18的 要 求 控 制 施 药 量 与 安 全 间 隔 期 。6.2.3.10 有 机 合 成 农 药 在 农 产 品 中 的 最 终 残 留 应 符 合 GB 4285、 GB8321.18的 最 高 残 留 限 量 ( MRL )要 求 。6.2.3.11 严 禁 使 用 剧 毒 、 高 毒 、 高
43、残 留 或 具 有 三 致 毒 性 ( 致 癌 、 致 畸 、 致 突 变 ) 有 机 合 成 的 化 学 杀 虫剂 、 杀 螨 剂 、 杀 菌 剂 、 杀 线 虫 剂 、 除 草 剂 和 植 物 生 长 调 节 剂 。 见 表 1。表 1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及 不 得 使 用 和 限 制 使 用 的 农 药 禁 止 使 用 的 农 药 不 得 使 用 和 限 制 使 用 的 农 药序 号 禁 止 使 用 农 药 品 种 单 剂 序 号 不 得 使 用 和 限 制 使 用 农 药 品 质 单 剂1 六 六 六 ( HCH) 1 甲 胺 磷 (methamidophos)2 滴 滴 涕
44、 ( DDT) 2 甲 基 对 硫 磷 (parathion-methyl)3 毒 杀 芬 ( camphechlor) 3 对 硫 磷 (parathion)4 二 溴 氯 丙 烷 (dibromochloropane) 4 久 效 磷 (monocrotophos)5 杀 虫 脒 (chlordimeform) 5 磷 胺 (phosphamidon)6 二 溴 乙 烷 (EDB 6 甲 拌 磷 (phorate)7 除 草 醚 (nitrofen) 7 甲 基 异 柳 磷 (isofenphos-methyl)8 艾 氏 剂 (aldrin) 8 特 丁 硫 磷 (terbufos)9
45、狄 氏 剂 (dieldrin) 9 甲 基 硫 环 磷 (phosfolan-methyl)10 汞 制 剂 (Mercurycompounds) 10 治 螟 磷 (sulfotep) 11 砷 (arsena)类 11 内 吸 磷 (demeton)12 铅 (acetate)类 12 克 百 威 (carbofuran)13 敌 枯 双 13 涕 灭 威 (aldicarb)14 氟 乙 酰 胺 (fluoroacetamide) 14 灭 线 磷 (ethoprophos)15 甘 氟 (gliftor) 15 硫 环 磷 (phosfolan)16 毒 鼠 强 (tetramine
46、) 16 蝇 毒 磷 (coumaphos)17 氟 乙 酸 钠 (sodiumfluoroacetate) 17 地 虫 硫 磷 (fonofos)18 毒 鼠 硅 (silatrane) 18 氯 唑 磷 (isazofos)19 苯 线 磷 (fenamiphos)6.3 主 要 有 害 生 物 防 治6.3.1 病 害 防 治 6.3.1.1 6.3.1.1核 桃 腐 烂 病 Pestalotiopsis sp.危 害 与 症 状 : 幼 树 到 大 树 均 能 受 害 , 危 害 叶 、 花 、 枝 和 果 , 造 成 大 量 早 期 落 叶 、 烂 果 、 果 实 干 瘪 ,严 重
47、 影 响 生 长 和 产 量 。 叶 受 害 后 , 初 为 黄 色 班 点 , 渐 变 褐 色 , 后 期 变 为 暗 灰 色 或 灰 色 ; 果 实 多 为 下 部 受害 。 DB5329/T 2.32019 11 防 治 : 加 强 水 肥 管 理 , 增 强 树 势 , 提 高 抗 性 ; 加 强 检 疫 ; 于 萌 芽 前 、 展 叶 后 和 座 果 后 ( 错 开 花 期 )分 别 喷 5 、 0.5 、 0.3 的 石 流 合 剂 ; 及 时 清 园 ; 雌 花 分 化 后 喷 施 80%的 甲 基 托 布 津 与 90%百 菌 清 (1:1)1 000倍 1 500倍 液 或
48、世 高 10%水 分 散 粒 剂 6 000倍 7 000倍 , 每 1次 /6d, 连 喷 施 3次 。6.3.1.2 核 桃 细 菌 性 黑 斑 病 Xanthomonas juglandis Dowson危 害 与 症 状 : 小 树 到 大 树 均 能 受 害 , 危 害 叶 、 嫩 枝 、 花 和 果 , 致 使 枝 叶 梢 枯 死 , 花 序 和 果 实 黑 腐 早落 , 严 重 影 响 生 长 和 产 量 。 受 害 叶 片 正 面 病 斑 褐 色 至 黑 色 , 较 小 , 多 角 形 或 近 圆 形 , 背 面 病 斑 淡 褐 色 ,油 状 发 亮 , 最 后 成 暗 灰 色
49、 或 灰 色 ; 果 实 多 为 下 部 受 害 , 呈 水 渍 状 。防 治 : 加 强 水 肥 管 理 , 增 强 树 势 , 提 高 抗 性 ; 于 萌 芽 前 、 展 叶 后 和 座 果 后 ( 错 开 花 期 ) 分 别 喷 5 、0.5 、 0.3 的 石 流 合 剂 ; 结 合 采 收 清 除 病 叶 、 果 、 枝 深 埋 或 集 中 烧 毁 ; 雌 花 前 和 后 、 幼 果 期 各 喷 施 1次 80%的 甲 基 托 布 津 或 95%百 菌 清 或 90%多 菌 灵 1 000倍 1 500倍 液 或 72%农 用 链 霉 素 3 000倍 4 000倍 +2%硫 酸 铜 (或 0.4草 酸 铜 )。 6.3.1.3 核 桃 干 腐 病 Physalospora juglandis Syd.et Hara危 害 与 症 状 : 主 要 危 害 3年 7年 生 幼 树 主 干 , 也 危 害 梢 和 果 , 造 成 生 长 停 滞 , 后 期 主 干 半 边 干 枯 或整 株 枯 死 , 果 实 变 黑 易 落 。 主 干 染 病 , 从 地 径 至 2m 3m高 处 , 向 阳 面 初 期 出 现 黑 色 , 近 圆 形 微 突 起 的 病斑 。 防 治 : 加 强 水 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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