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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pdf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22018 代替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2018-07-30 发布 2018-12-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2.2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年 第2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大气污染,促 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2、则 大气 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 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www. )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7月30日 HJ 2.2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4 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 7 污染源调查.8 8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3、与评价.8 9 环境监测计划.15 1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推荐模型清单.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1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图表.23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36 HJ 2.2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

4、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293)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 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08)。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 简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 简化了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 增加了二次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增加了达标区与不达标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内容; 增加了环境监测计划要

5、求; 补充、完善了附录。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和附录 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08)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2.22018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

6、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

7、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ambient air protection target 指评价范围内按 GB 3095 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 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2 大气污染物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air pollutants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 按生成机理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其中由人类或自然活动直接产生,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 境的污染物称为一次污染物;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

8、境 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 3.3 基本污染物 basic air pollutants 指GB 3095中所规定的基本项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 HJ 2.22018 2 3.4 其他污染物 other air pollutants 指除基本污染物以外的其他项目污染物。 3.5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emissions 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 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

9、情况下的排放。 3.6 空气质量模型 air quality model 指采用数值方法模拟大气中污染物的物理扩散和化学反应的数学模型,包括高斯扩散模型和区域光 化学网格模型。 高斯扩散模型:也叫高斯烟团或烟流模型,简称高斯模型。采用非网格、简化的输送扩散算法,没 有复杂化学机理,一般用于模拟一次污染物的输送与扩散,或通过简单的化学反应机理模拟二次污染物。 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简称网格模型。采用包含复杂大气物理(平流、扩散、边界层、云、降水、 干沉降等)和大气化学(气、液、气溶胶、非均相)算法以及网格化的输送化学转化模型,一般用于模 拟城市和区域尺度的大气污染物输送与化学转化。 3.7 推荐模

10、型 recommended model 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遴选,并以推荐名录形式公开发布的环境模型。列入推荐 名录的环境模型简称推荐模型。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采用替代模型。替代模型一般需 经模型领域专家评审推荐,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本导则推荐模型及使用规范见附录A及附录B。 3.8 短期浓度 short-term concentration 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小于等于24 h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1 h平均质量浓度、8 h平均质量浓度 以及24 h平均质量浓度(也称为日平均质量浓度)。 3.9 长期浓度 long-term concentrat

11、ion 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大于等于1个月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月平均质量浓度、季平均质量浓度和 年平均质量浓度。 4 总则 4.1 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所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程度、范围和频率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项目的选址选线、 排放方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与预防措施制定、排放量核算,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项目实施环境 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4.2 工作程序 4.2.1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研究有关文件,项目污染源调查,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评价因子 筛选与评价标准确定,区域气象与地表特征

12、调查,收集区域地形参数,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等。 HJ 2.22018 3 4.2.2 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依据评价等级要求开展,包括与项目评价相关污染源调查与核实,选择适 合的预测模型,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或补充监测,收集建立模型所需气象、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确定预 测内容与预测方案,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工作等。 4.2.3 第三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明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完成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编写等。 4.2.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各工作阶段基本内容与规范见附录C。 评价工作开始 初步预测 (估算模式) 评价等级判定 Pmax10% 项目污染源 调

13、查 评价因子与评价 标准确定 污染源进一步调查 (必要时) 二级或三级评价 确定评价范围 模型基础数据 收集 一级评价 污染源进一步 调查 确定预测内容 与方案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工作结束 选择预测模型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改善措施 与建议 环境质量现状调 查或补充监测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或补 充监测(必要时) 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调查 区域气象与地表 特征调查 Pmax1% 是 二级评价 否 三级评价 否 是 环境监测计划 收集区域地形 参数 图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HJ 2.22018 4 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5.1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1

14、.1 按HJ 2.1或HJ 130的要求识别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并筛选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 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 5.1.2 当建设项目排放的SO2和NOx年排放量大于或等于500 t/a时,评价因子应增加二次PM2.5,见 表1。 表1 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筛选 类别 污染物排放量/(t/a) 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 建设项目 SO2+NOx500 PM2.5 SO2+NOx500 PM2.5 规划项目 NOx+VOCs2 000 O3 5.1.3 当规划项目排放的SO2、NOx及VOCs年排放量达到表1规定的量时,评价因子应相应增加二次 PM2.5及O3

15、。 5.2 评价标准确定 5.2.1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选用 GB 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浓度限值。 5.2.2 对于GB 3095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 5.2.3 对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选用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发布的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或 基准值,但应作出说明,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5.3 评价等级判定 5.3.1 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 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

16、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5.3.2 评价工作分级方法 5.3.2.1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 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 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见公式(1)。 0 100%ii i P rr= (1) 式中: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ri 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 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mg/m3; r0i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g/m3。一般选用GB 3095中1 h平均质量浓

17、度 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 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 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 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 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5.3.2.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采用估算模型计算评价等级时,应输入地形参数。 5.3.2.3 评价等级按表2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1)计算,如 HJ 2.22018 5 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 表2 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18、评价 Pmax 10% 二级评价 1% 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5.3.3 评价等级的判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3.3.1 同一项目有多个污染源(两个及以上,下同)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 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5.3.3.2 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 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5.3.3.3 对等级公路、铁路项目,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大气污染源)排 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5.3.3.4 对新建包含1 km及以上隧道工程

19、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按项目隧道主要通 风竖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5.3.3.5 对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应考虑机场飞机起降及相关辅助设施排放 源对周边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取一级。 5.3.3.6 确定评价等级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型计算参数和判定依据,相关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1。 5.4 评价范围确定 5.4.1 一级评价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 D 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超过25 km 时,确定评价范围为边长5

20、0 km的矩形区域;当D10%小于2.5 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 km。 5.4.2 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 km。 5.4.3 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5.4.4 对于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的周边城市, 最大取边长50 km。 5.4.5 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规划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 (D10%)的区域。 5.5 评价基准年筛选 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 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5.6

2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 5.6.1 调查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在带有地理信息的底图中标注,并列表 给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保护内容、所在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与项目厂址的相 对距离、方位、坐标等信息。 5.6.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相关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2。 HJ 2.22018 6 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调查内容和目的 6.1.1 一级评价项目 6.1.1.1 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作为项目所在区域是否为达标区的判断依据。 6.1.1.2 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

22、评价项 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以及计算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1.2 二级评价项目 6.1.2.1 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1.2.2 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 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6.1.3 三级评价项目 只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2 数据来源 6.2.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6.2.1.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 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6.2.1.2 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

23、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6.2.1.3 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 HJ 664 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 测数据。 6.2.1.4 对于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或网格点,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可取 符合HJ 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景 点监测数据。 6.2.2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6.2.2.1 优先采用评价范围

24、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 6.2.2.2 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集评价 范围内近3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6.2.3 在没有以上相关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不能满足6.4规定的评价要求时,应按6.3要求进行补充 监测。 6.3 补充监测 6.3.1 监测时段 6.3.1.1 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原则上应取得7 d有 效数据。 6.3.1.2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 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

25、求。 6.3.2 监测布点 以近20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主导风向下风向5 km范围内设置12个监测点。 HJ 2.22018 7 如需在一类区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点应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区域。 6.3.3 监测方法 应选择符合监测因子对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监测方法,并在评价报告中注明。 6.3.4 监测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按HJ 664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6.4 评价内容与方法 6.4.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6.4.1.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

26、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 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6.4.1.2 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 是否属于达标区。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县级或以上,下同),需分别评价各行政区的达标 情况,若存在不达标行政区,则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 6.4.1.3 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的,可按照HJ 663中各评价 项目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判定。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 h平均或8 h平均质量浓度满 足GB 3095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 6.4.2 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7、6.4.2.1 长期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按HJ 663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 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2.2 补充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分别对各监测点位不同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 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4.3.1 对采用多个长期监测点位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的浓度平均 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计算方法见公式(2)。 ( ) ( ), 1 1 n xytjt jn rr =

28、 现状 现状 (2) 式中: ( ),xytr 现状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在t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g/m3; ( ), jtr 现状 第j个监测点位在t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 g/m 3; n长期监测点位数。 6.4.3.2 对采用补充监测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不同评价时段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作为评 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对于有多个监测点位数据的,先计算相同时刻 各监测点位平均值,再取各监测时段平均值中的最大值。计算方法见公式(3)。 ( ) ( ), 1 Max n xyjt jn rr = = 现状 监测 (3)

29、式中: ( ),xyr 现状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环境质量现状浓度,g/m3; ( ), jtr 监测 第j个监测点位在t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1 h平均、8 h平均或日平均质量浓 度), g/m3; n现状补充监测点位数。 HJ 2.22018 8 6.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3。 7 污染源调查 7.1 调查内容 7.1.1 一级评价项目 7.1.1.1 调查本项目不同排放方案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还应调查本项目现有 污染源。本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其中非正常排放调查内容包括非正常工况、频 次、持续时间和

30、排放量。 7.1.1.2 调查本项目所有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如有),包括被替代污染源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及排 放量、拟被替代时间等。 7.1.1.3 调查评价范围内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 建项目等污染源。 7.1.1.4 对于编制报告书的工业项目,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 包括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7.1.2 二级评价项目,参照7.1.1.1和7.1.1.2调查本项目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7.1.3 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7.1.4 对于城市快

31、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新建项目,需调查道路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 7.1.5 对于采用网格模型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需结合空气质量模型及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现状污染源 排放清单调查。 7.1.6 污染源调查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4。 7.2 数据来源与要求 7.2.1 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依据HJ 2.1、HJ 130、HJ 942、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 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并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7.2.2 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资料;改建、 扩建项目现状工程的污染源和评价范围内拟被替代的污染源调查,可

32、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依次优先使 用项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主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数据、环 评数据或补充污染源监测数据等。污染源监测数据应采用满负荷工况下的监测数据或者换算至满负荷工 况下的排放数据。 7.2.3 网格模型模拟所需的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按国家发布的清单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应采用近 3 年内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包含人为源和天然源在内所 有区域污染源清单数据。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污染源清单之前,可参照污染源清单编 制指南自行建立区域污染源清单,并对污染源清单准确性进行验证分析。 8 大气环境影响预

33、测与评价 8.1 一般性要求 8.1.1 一级评价项目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2 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8.1.3 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HJ 2.22018 9 8.2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根据评价因子而定,选取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8.3 预测范围 8.3.1 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并覆盖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0%的区域。 8.3.2 对于经判定需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项目,预测范围应覆盖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 1%的区域。 8.3.3 对于评价范围内包含环

34、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预测范围应覆盖项目对一类区最大环境影响。 8.3.4 预测范围一般以项目厂址为中心,东西向为X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 8.4 预测周期 8.4.1 选取评价基准年作为预测周期,预测时段取连续1年。 8.4.2 选用网格模型模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影响时,预测时段应至少选取评价基准年1月、4月、7月、 10月。 8.5 预测模型 8.5.1 预测模型选择原则 8.5.1.1 一级评价项目应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范围、预测因子及推荐模型的适用范围等选择空气质量 模型。 8.5.1.2 各推荐模型适用范围见表3。 表3 推荐模型适用范围 模拟污染物模型名称 适用污染源 适用排放形

35、式 推荐 预测范围 一次污染物 二次PM2.5 O3 其他特性 AERMOD ADMS 点源、面源、 线源、体源 AUSTAL2000 烟塔合一源 EDMS/AEDT 机场源 连续源、间断 源 局地尺度 (50 km) 模型 模拟法 系数法 不支持 CALPUFF 点源、面源、线源、体源 连续源、间断源 城市尺度 (50 km到几百 千米) 模型 模拟法 模型 模拟法 不支持 局地尺度特殊风 场,包括长期静、 小风和岸边熏烟 区域光化学网 格模型 网格源 连续源、间断 源 区域尺度 (几百千米) 模型 模拟法 模型 模拟法 模型 模拟法 模拟复杂化学反 应 8.5.1.3 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

36、满足需要时,可选择适用的替代模型。 8.5.2 预测模型选取的其他规定 8.5.2.1 当项目评价基准年内存在风速0.5 m/s的持续时间超过72 h或近20年统计的全年静风(风速 0.2 m/s)频率超过35%时,应采用附录A中的CALPUFF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 8.5.2.2 当建设项目处于大型水体(海或湖)岸边3 km范围内时,应首先采用附录A中估算模型判定 是否会发生熏烟现象。如果存在岸边熏烟,并且估算的最大1 h平均质量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应采 用附录A中的CALPUFF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 8.5.3 推荐模型使用要求 8.5.3.1 采用附录A中的推荐模型时,应按附录B要求提

37、供污染源、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 8.5.3.2 环境影响预测模型所需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应优先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化数据。 HJ 2.22018 10 采用其他数据时,应说明数据来源、有效性及数据预处理方案。 8.6 预测方法 8.6.1 采用推荐模型预测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对预测范围不同时段的大气环境影响。 8.6.2 当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排放SO2、NOx及VOCs年排放量达到表1规定的量时,可按表 4 推荐的 方法预测二次污染物。 表4 二次污染物预测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t/a) 预测因子 二次污染物预测方法 建设项目 SO2+NOx500 PM2.5 AERMOD/

38、ADMS(系数法) 或 CALPUFF(模型模拟法) 500SO2 +NOx2 000 PM2.5 AERMOD/ADMS(系数法) 或 CALPUFF(模型模拟法) SO2+NOx2 000 PM2.5 网格模型(模型模拟法) 规划项目 NOx+VOCs2 000 O3 网格模型(模型模拟法) 8.6.3 采用AERMOD、ADMS等模型模拟 PM2.5时,需将模型模拟的 PM2.5一次污染物的质量浓度, 同步叠加按 SO2、NO2等前体物转化比率估算的二次 PM2.5质量浓度,得到 PM2.5的贡献浓度。前体物 转化比率可引用科研成果或有关文献,并注意地域的适用性。对于无法取得SO2、NO

39、2等前体物转化比 率的,可取 2SOj 为0.58、 2NOj 为0.44,按公式(4)计算二次PM2.5贡献浓度。 22222.5 SOSONONOPM rrj rj=+二次 (4) 式中: 2.5PM r二次 二次PM2.5质量浓度,g/m3; 2SO j 、 2NOj SO2、NO2浓度换算为PM2.5浓度的系数; 2SO r 、 2NO r SO2、NO2的预测质量浓度,g/m3。 8.6.4 采用CALPUFF 或网格模型预测 PM2.5时,模拟输出的贡献浓度应包括一次 PM2.5和二次 PM2.5 质量浓度的叠加结果。 8.6.5 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当工程

40、建设内容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未发生 重大变更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可引用规划环评的模拟结果。 8.7 预测与评价内容 8.7.1 达标区的评价项目 8.7.1.1 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贡 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 8.7.1.2 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 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 期浓度限值的,评价其短期浓度叠加后的达标情况。如果是改建、扩建项目,还应同步减去“以新带老” 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如果有区域削减项目,应

41、同步减去削减源的环境影响。如果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 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还应叠加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 8.7.1.3 项目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1 h最大浓度贡献 值及占标率。 8.7.2 不达标区的评价项目 8.7.2.1 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贡 献值,评价其最大浓度占标率。 HJ 2.22018 11 8.7.2.2 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叠加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简称“达标规划”)的目标 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

42、的达标情况; 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评价其短期浓度叠加后的达标情况。如果是改建、扩 建项目,还应同步减去“以新带老”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如果有区域达标规划之外的削减项目,应同步 减去削减源的环境影响。如果评价范围内还有其他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在建、拟建项目,还应叠加在建、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 8.7.2.3 对于无法获得达标规划目标浓度场或区域污染源清单的评价项目,需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整 体变化情况。 8.7.2.4 项目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评价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1 h最大浓度贡献 值及占标率。 8.7.3 区域规划 8.7.3.1 预测评价区域规划方案中

43、不同规划年叠加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 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对于规划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 的,评价其叠加现状浓度后短期浓度的达标情况。 8.7.3.2 预测评价区域规划实施后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区域规划方案的可行性。 8.7.4 污染控制措施 8.7.4.1 对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按 8.7.1.2 要求预测评价不同方案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 网格点的环境影响及达标情况,比较分析不同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或排放方案的有效性。 8.7.4.2 对于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按 8.7.2.2 要求预测不同方案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 格点的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情况或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比较分析不同污染治理设施、预 防措施或排放方案的有效性。 8.7.5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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