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B 64 退化 防护 林修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he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Protective forest 2020-03-30 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家林业 和草原 局 发 布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179 2020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修复原则 . 2 5 修复对象 . 2 6 修复类型与方式 . 4 7 生物多样性保护 . 9 8 调查设计 . 10 9 质
2、量评价 . 11 10 档案管理 . 1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退化防护林修复小班现状调查 表 . 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退化防护林修复小班作业设计 表 . 15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 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 A、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 和草原局 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营造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 修复 司、 河北 省 张家口市 林业和草原 局、山东 省 威海市环翠区 自然资源 局、内蒙古 自治区 赤峰市 敖汉旗林业 和草原 局、 新
3、疆维吾尔自治区 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昭苏分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周志峰、王耀、覃庆锋、赵良平、黄正秋、 唐小平、 红玉、石俊华、 曾宪芷、 刘丽军、 丁芳利、王小昆、郭祁、 胡继平、 武云峰、于宏轩、李锡杰、候跃龙、张 翼。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退化 防护 林修复技术 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退化防护林 的 修复 原则、修复对象、修复 类型 与 方式,以及 生物多样性 保 护 、 调查 设计、 质量评价 、 档案管理 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全国范围内 退 化防护林的修复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4、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14175 林木引种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 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2786 三北防护林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1 退化防护林 Degraded Protec
5、tive forest 由于 生理衰败、遭受自然灾害、外部环境变化 、人为过度干扰 等 , 林分 提前或加速进入 衰退阶段 , 出现 枯死、濒死、 生长不良 等 现象, 导致 结构失调 、 稳定性降低 、 功能 下降 甚至 丧失 ,且难以自然恢复 的防护林 。 3.2 退化防护林 修复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Protective forest 遵从 自然规律, 对退化防护林采取 更 替 、择伐 补植、 抚育 、 渐进、 封育等 措施 , 促 使 林 分 形成 正常生长 发育 趋势,并逐步恢复至接近于退化前状态或向更好的地带性森林顶级群落 LY/T* * 2 有序发展的
6、森林经营 活动。 3.3 更替修复 Replacement Restoration 在同一林地上, 一次或分批次更换原有林木或目的树种的修复措施,包括皆伐更新、 渐伐更新、 林 冠下 造林 更新 方式 。 3.4 择伐 补植 修复 Restoration by Selective Cutting and Replanting 根据 枯死木、濒死木、 受害木 的分布特征, 对其 采取单株采伐、群状采伐后 ,视林分 状 况和经营目标再 进行补植 补播 的修复措施。 3.5 渐进修复 Gradual Restoration 在维护防护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 按一定间隔期( 5 年) , 对退化林带
7、(网)采取 隔株、隔带、半带、 断带、 带外更新 , 逐步恢复 或提高其防护功能的修复措施 。 4 修复原则 4.1 分区施策、分类修复 对 GB/T18337.1 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 的退化防护林 实行全面封禁, 对 特殊保护地区 以 外的 其它地区 的退化防护林, 按照起源 的不同分为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和退化人工防护林。 对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采取 以封育和补植为主 的修复方式 , 对退化 人工 防护林视环境条件、 退化情况 等 合理选择修复方式 。 4.2 利用自然、绿色修复 在 尊重自然、理解自然 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自然 ,人工协助 自然恢复潜力 受到抑制 或损 害 的退化 防护 林
8、进行自我修复。 为加快修复进程 , 可 辅 以人工补植 补播 措施 开展 促进 修复, 培育 形成自然度高、稳定性强的森林群落 ,提高退化防护林修复的 有效性、 经济性 和节能性 。 4.3 依法采伐、科学修复 严格 按照 天然林保护 和 公益林管理政策 、 技术要求 进行采伐 。 采伐林木后,视 林分情况 和经营目标开 展科学 补植 补播,树种选择应优先选用能 与保留 林木互利生长、相融 共生的 优 良 乡土树种, 宜乔则乔、宜灌则灌 。 4.4 保护优先、合理修复 加强对 特殊保护地区 防护林 、天然林 ,以及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 栖息地 的保护,并 在维护防护功能相
9、对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修复, 合理选择修复方式,合理安 排修复 时间和 工序,减少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产生 的惊扰和干扰,避免其生境 破碎化。 5 修复对象 5.1 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 特征 之一 ,且 难以 自然恢复 的 防护林可界定为退化防护林: LY/T* * 3 a) 枯梢 、病腐 等生理衰老 特 征 明显, 枯梢三分之 二 以上 的 林木株数占比 20%(含)以 上 , 林木生长衰竭的 林 分 。 b) 因灾 害 产生树干腰折、 劈裂 ,或 出现 倒伏、断 (枯) 梢 三分之二以上 等 现象,且 受 害 林木 比重达 40%(含)以上, 林相残 败 的林分。 c) 发生 林业 检疫性
10、有害生物 、 3年内无法 通过防治措施 根除的林分 。 d) 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 影响, 导 致 林木 生长衰竭 开始 死亡, 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 比例达 5%(含)以上,且逐年扩大 呈现逆向 发展 趋势 的 片林 。 e)出现斑块状 或 群团状 死亡, 形成林中空地, 郁闭度降至 0.5以下 、林木分布不均匀 的 片林 ( 三北防护林 执行 LY/T 2786规定) 。 f)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 增 至 0.6(含) 以 上 ,或者 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整条林带长度比例达 20%(含)以上, 林相残 破 、防护功能差的 林带 。
11、g) 因老化 连年 枯死, 难以维持稳定状态、 覆盖度 下 降至 40%以下, 分布不均匀 ,防护 功能持续下降的 特殊 灌木林。 5.2 退化等级 5.2.1 重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可划定为 重度退化 : a) 枯梢 、病腐 等生理衰老 特 征 明显,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的林木株数占比 20%(含)以 上,林木生长衰竭的林分。 b) 因灾 害 产生树干腰折、 劈裂 ,或出现倒伏、断(枯)梢三分之二以上等现象,且受 害林木比重达 40%(含)以上,林相残 败 的林分。 c) 发生 林业 检疫性有害生物 、 3年内无法 通过防治措施 根除的林分 。 d) 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
12、林木 生长衰竭 死亡渐多, 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40%(含) 以上 , 防护功能严重下降 的 片林 。 e) 林分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3以下、林木分布不 均匀的 片林 。 f) 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8(含)以上,或者 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50%(含)以上的 林带。 g) 因老化 连年 枯死, 难以维持稳定状态、覆盖度下降至 30%以下,且每公顷灌木丛小 于 750( 沙区 150)个 的 特殊 灌木林 。 5.2.2 中 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可划定为中 度退化: a) 非因林木
13、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 生长衰竭 死亡渐多,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10%(含) 40%, 防护功能 显著 下降 的 片林 。 b) 林分出现斑块状或群团状死亡,形成林中空地,郁闭度降至 0.3(含 ) 0.5、林木分 布不均匀的 片林 。 c) 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7(含) 0.8,或者 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30%(含) 50%的 林带。 LY/T* * 4 d) 因老化 连年 枯死, 难以维持稳定状态、 覆盖度下降至 30%以 下 ,且每公顷灌木丛在 750(含) 900(沙区 150 180) 个之间 的
14、特殊 灌木林 。 5.2.3 轻 度退化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划定为 轻 度退化: a) 非因林木个体之间竞争性生长影响,导致林木 生长衰竭开始死亡 ,枯死木、濒死木 株数比例达 5%(含) 10%, 防护功能出现下降 的 片林 。 b) 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增至 0.6(含) 0.7,或者 连续断带长度 达到林带平均树高 2倍以上,且缺带总长度占比达 20%(含) 30%的 林带。 c) 因老化 连年 枯死, 难以维持稳定状态、 覆盖度下降至 30%(含) 40%的 特殊 灌木林 。 6 修复类型与方式 6.1 修复类型 共有 6种修复类型,包括更替修复、择伐补植修复、抚育修
15、复、渐进修复、封育修复和 综合修复。 6.2 更替修复 6.2.1 修复 对象 适用于重度退化 ,成熟、过熟退化 人工 防护林。 东北地区 林地 坡度 25、南方和东南 地区 林地 坡度 35、其它地区 林地 坡度 30 区域 原则上 不应 更替修复,具体分区按 GB/T18337.1规定执行。 6.2.2 修复 方式 6.2.2.1 皆伐更新 6.2.2.1.1 适用条件 根据林分状况、坡度等情况,对退化 防护林 进行 小面积 块状或带状皆伐 更新 。 a)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适于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 地区以外 ,且林地 坡度 15 区域; b)带状皆伐更新适于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地区
16、 , 以及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地区以 外、 林地 坡度 16 35 区域 。 6.2.2.1.2 技术要求 小面积 块状或带状皆伐 更新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相邻作业区应保留不小于采伐面积 (宽度) 的保留林地 (带) , 以 维护生态防护功 能的相对稳定 ,采伐面积控制指标 见表 1。 b) 采伐后 及时更新 并适时开展抚育管护, 待幼树生长稳定后 ( 3年)再以同样方式 修复剩余林分 。 LY/T* * 5 表 1 块状皆伐 更新 与带状皆伐 更新 控制指标表 类型区 坡度 采伐方式 面积 东北 地 区 25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5hm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地区 应 间隔一定距
17、离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平均树 高的 2 倍 16 25 应 间隔一定距离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南方和东 南 地 区 35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5hm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地区 应 间隔一定距 离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平均树 高的 2 倍 16 35 应 间隔一定距离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其他 地 区 30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5hm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地区 应 间隔一定距 离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平均树 高的 2 倍 16 30 应 间隔一定距离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注:“ 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地区” 按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规定执行。 6.2
18、.2.2 渐伐 更新 6.2.2.2.1 适用条件 郁闭度 0.7、天然 落 种 能力强但需要人工促进措施才能更新 ,林 层为 单层或接近单层。 6.2.2.2.2 技术要求 a) 采取带状 或 伞状作业, 利用林隙或林缘效应,协助林分实现天然更新 , 采伐作业按 LY/T1646规定执行 ; b) 为促进 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生长, 宜在 片状林隙 或 带状空地内实施局部 清除 枯枝落叶、杂 草灌 丛 等 人工促进 措施 ; c) 天然更新幼苗 幼树 生 长 2-3年 后 及时开展 抚育 ,分布不均匀 、 达不到本标准成效株 数要求的应进行苗木移植或人工补植。 6.2.2.3 林冠下造林
19、更新 6.2.2.3.1 适用条件 郁闭度 0.7,且天然更新等级不良或更新树种不符合经营目标 。 6.2.2.3.2 技术要求 a) 在退化林分的林冠下和空地内 , 以植苗造林为主,播种造林为辅 , 培育更新林层 ; b) 待更新林层形成后再伐除其上层非培育对象林木 , 为了降低采伐对新造幼苗造成的 损害或林业有害生物对新造幼苗散播传染危害,造林前应对林分内现有的显著影响 林分卫生条件且对生态无辅助作用的枯死木、濒死木、受害木先行伐除 ; c) 选择幼龄耐荫、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 并 与林地上已有幼苗幼树共生的树种 更新 ,便于 与保留的 目的树种 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6.3 择
20、伐补植修复 6.3.1 修复 对象 适用于 不同退化等级、 近熟 和 成熟退化 人工 防护林 。 6.3.2 修复方式 LY/T* * 6 6.3.2.1 单株择伐 6.3.2.1.1 适用条件 对修复小班内枯死木、濒死木和 受 害木群状分布特征不明显且呈零散分布的区域实行单 株择伐。 6.3.2.1.2 技术要求 a) 择伐对象应 为 枯死木、濒死木 、 受 害木 , 需 调整林分密度、树种组成和林分结构, 促进 天然落 种 或林下 幼苗幼树生长 、培育更新层 等情况 时 可 进行择伐式疏伐 ; b) 择伐强度为 单位面积 择伐株数 应 控制在 5% 40%( 采伐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危害
21、木 不受此强度限制 ) , 择伐后视林分情况 和经营目标 进行补植 补 播。 6.3.2.2 群状择伐 6.3.2.2.1 适用条件 修复小班内枯死木、濒死木和 受 害木群状分布特征明显的区域实行群状择伐。 6.3.2.2.2 技术要求 择伐强度为 每群 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 平均 高度的 2倍 。 其它技术要求 执行 本标准 6.3.2.1.2 规定。 6.3.2.3 补植 补播 6.3.2.3.1 适用条件 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a) 保留林木株数低于该类未退化林分的合理密度 。 b) 择伐后郁闭度 0.5, 仅 依靠 天然更新 难 以达到本标准成效 要求 。 c) 林木分
22、布不均匀,含有大于 25m2林中空地。 6.3.2.3.2 技术要求 a) 补植 补 播 树种可以是同一目的树种的树种,也可以以调整树种结构 、提升景观效果 为目的,结合抽针(阔)补阔(针)、栽针(阔)保阔(针)等交叉补植法,补植 1 种或多种其它目的树种,培育异龄复层混交林 ; b) 以植苗方式为主,为培育乔灌混交林,也可人工直播灌木种 子。栽植苗木应均匀分 布或群团状分布,具体分布方式根据 保留林木分布特征、 经营方式和种苗特性而定; c) 补植 补 播 后 ,适时开展抚育管护。 6.4 抚育 修复 6.4.1 修复 对象 适用于 不同退化等级、 中龄阶段的退化 防护 林 (带、网) 。
23、6.4.2 修复方式 6.4.2.1 间伐 6.4.2.1.1 适用条件 通风、透光、卫生条件差,树种结构、密度结构不合理 。 6.4.2.1.2 技术要求 a) 间伐作业前,应按 GB/T15781要求对林木进行分类或分级,实行林木分 类 的先伐除 干扰树,进行 林木分级的先伐除 级木和级木 , 需 调整林分密度、树种组成和林 LY/T* * 7 分结构 时可伐除部分其他树或级木 ; b) 水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因火灾发生退化的防护林,火灾后当年不宜采伐 级木中 的 濒死木,让其缓慢恢复。一个生长季后,确定不能自我恢复的,再进行采伐 ; c) 间伐后 视林分情况 和经营目标 进行 补植 补 播
24、 ,配以割灌、修枝等措施,培育混交林 ; d) 采伐控制指标 执行以下标准 : 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 严格按照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 ; 退化人工防护林的 其他树或级木一次性间伐强度不应超过 总株数的 20%, 除郁闭 度外的其他控制指标 按 GB/T15781规定执行。 6.4.2.2 补植 补橎 6.4.2.2.1 适用条件 达到 GB/T15781规定 的 补植条件或 低于该类未退化林分 的 合理密度 。 6.4.2.2.2 技术要求 执行本标准 6.3.2.3.2 的规定。 6.4.2.3 促进复壮 6.4.2.3.1 适用条件 天然 落 种 或 萌生能力强 , 或 通过人工措施加
25、强林地管理可恢复正常生长 。 6.4.2.3.2 技术要求 a) 松土除草 : 在 天然落种且萌发能力强 的 母树 周围 , 局部去 除杂草和枯枝落叶层 、 松 动表层土壤,使种子与土壤充分接触并生根发芽,促进 其自然生长 。 b) 割灌割藤 : 目 的 树种幼苗幼树 的生 长明显受周围杂灌杂草、藤本植物等影响时 , 应 进行局部除草 或 割灌割藤 。 每株作业范围以 幼苗幼树 为中心,最 小 直径不 低 于 1m。 c) 排涝防旱 : 季节性积水的林地需 挖排水 沟 ,排除过多水分;对干旱林地,在有条件 的地方修建集水 或引水 设施,进行浇灌, 或运水浇灌, 满足林木 生长 需水要求 。 d
26、) 修枝 : 修枝后阔叶树的 保留冠 当前 树高 2/3、 针叶树 的 保留冠 当前 树高 1/2。 e) 定株 : 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的原则,调整天然萌生幼树密度,同时 对 保留的 同一 穴中多株幼树 进行选择性伐(割)除 ,伐(割)除后每穴保留 1 2株 。 f) 嫁接 : 对生长不良、无培育前途并适宜嫁接的中龄林木,采用低拉换头或枝接 等 方 法,改造成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g) 平茬 : 适于 萌生 能力强 且退化 的中龄林和 灌木林 。对 平茬后的 中龄林 ,萌 发新枝条 1 2年后 应及时定株、 确定合理密度; 以平茬为主要修复 技术 的 退化 灌木林 ,应采 取带状更替作业方式,
27、相邻作业带之间保留不少于作业带宽度的保留带,等萌发幼 树生长稳定后(一般 3年),再平茬剩余部分 ,同时应在空地处进行补植补播 。 6.5 渐进修复 6.5.1 修复 对象 适用于 不同退化等级、近熟、 成 熟或 过熟的 退化 人工 防护林带(网) 。 6.5.2 修复方式 6.5.2.1 隔株更新 按行每隔 1-3株伐 1-3株 , 采伐后在带间空地补植,待更新苗木生长稳定后,伐除剩余 LY/T* * 8 林木,视林带状况再进行补植。 6.5.2.2 半带更新 根据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将偏阳或偏阴一侧、宽度约为整条林带宽度一半的林带伐除, 在迹地上更新造林,待更新林带生长稳定后,再伐除保留的
28、另一半林带 并 进行更新。 6.5.2.3 带外更新 根据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在林带偏阳或偏阴一侧按 原有 林带宽度设计整地, 或在相邻 老林带之间空地上 营造新林带,待新林带生长稳定后再伐除原有林带。 6.5.2.4 隔带 更新 采伐要求按照 LY/T1646规定执行,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6.5.2.5 断带 更新 采伐要求按照 LY/T1646规定执行,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6.6 封育修复 6.6.1 修复 对象 适用于 不同退化等级、不同林龄阶段的 特殊保护地区的退化防护林,以及 其它地区 经常 遭受人、畜破坏的退化防护林 。 6.6.2 修复方式 6.6.2.1 封禁 6.6.2.
29、1.1 适用条件 适于 GB/T18337.1 规定的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以及国家 规定的其它特殊保护地。 6.6.2.1.2 技术要求 采取设置 站卡 、 围栏、界桩、警示标牌,加强人工巡护 等措施加强林地管理,强化保护 : a) 站卡 应 设置于修复区出入口 , 并安排专门人员值班看护; b) 围栏、界桩、警示标牌 、 人工巡护等 技术要求按 GB/T15163规定执行。 6.6.2.2 封补 6.6.2.2.1 适用条件 适于 具有一定天然更新能力,但由于经常遭受人、畜破坏,导致林木不能正常生长、更 新幼苗不能正常发育 ,无法 天然 更新的 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 。
30、 6.6.2.2.2 技术要求 以 人工补植补播 为主,并 对林分进行全封、半封或轮封 : a) 交叉补植 执行 本标准 6.3.2.3.2的规定 ; b) 封育方式、封育年限等技术按 GB/T15163规 定执行。 6.6.2.3 封调 6.6.2.3.1 适用条件 适于 中龄阶段、 具有一定的天然更新能力,但由于经常遭受人、畜破坏而 无法 自然生长 并 更新的 退化 人工防护林 。 6.6.2.3.2 技术要求 a)抚育间伐执行本标准 6.4.2.1.2的 规定; LY/T* * 9 b)交叉补植 执行 本标准 6.3.2.3.2的规定; c) 封山(沙)育林执行本标准 6.6.2.2.2
31、规定。 6.7 综合修复 6.7.1 修复对象 适用于 用一种修复方式难以完全恢复林分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的 退化防护林 。 6.7.2 修复 技术 采取的修复技术主要有 择 伐、 间伐 、 复壮、补植、封育等, 通过多 种 修复 技术 的综合运 用 , 改善林分生境, 恢复林分的正常生长,形成复层、异龄、多树种混交林,培育健康稳定、 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每项修复技术应达到 前述 5种修复 类型 中 相应规定。 7 生物多样性保护 7.1 野生 植物保护 a) 退化天然次生防护林 的修复应以补植为主 , 注重 对天然林木的 保留; b) 保留国家、地方重点保护,以及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树
32、种和植物种类 ; c) 皆伐 更新 应保留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特殊作用,并能与更新树种形成混交的树种 ; d) 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 陡坡地段限制清林, 应充分保留原生植被, 不得 砍山炼山 ; e) 造林整地 宜 采用穴状、鱼鳞坑等对地表植被破坏少的整地方式,严格限制使用大型 机械整地,减少施工机械对原生植被和土壤反复碾压产生的破坏 。 7.2 野生动物 保护 a) 修复区内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应注重保留 ; b) 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栖息地 周围应 预留 宽度 大于 30m 的缓冲带 , 缓冲带内以封山育林、 自然恢复为主; c) 保护 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生活和迁移廊道,根据 重点保护 野
33、生动物生活习性,合理安 排修复 活动和 时间,减少对 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产生的惊扰 ; d) 严格限制妨碍 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 发现修复区内有 重点保护野生 动 物时,应对其活动范围内的修复小班采用惊扰 程度 小的修复 方式 开展修复 ,避免 其 生 境破碎化 ; e) 有条件的地方,宜在修复区内建设人工鸟巢、“灌丛驿站”、“本杰士堆”等设施,保 护和引入野生动物,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 7.3 外来物种控制 a) 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造林或补植补播,培育混交林; b) 慎用 外来 树 种, 需 要 引进树种时,应选择引种试验 并符合 GB/T14175规定的树种。 7.4
34、有 害生物防控 a) 采取生物、物理防治措施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化学农药使用; b) 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途径 。 选择的伴生树种不应与主要树种存在共同的危险 性有害生物;做好进入修复区的苗木 (种子) 检疫;按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处理修 LY/T* * 10 复区内 采伐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木 。 8 调查 设计 8.1 小班调查 8.1.1 初步筛选 根据当地最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和年度变更资料 ,结合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公 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本 标准 5.1 要求的小班。 8.1.2 现场踏查 通过现场踏查 和调查了解: a) 补充符合 要求 的 小班, 同
35、时 剔除不符合 要求的小班, 进一步确定小班范围 ; b) 初步掌握 小班内 重点保护 野生 植 物 、 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 及其栖息地 情况 ; c) 原小班划分不合理、经营活动等原因界线发生变化时, 宜 根据实际情况,以及 林分退化情况重新区划小班。 8.1.3 详细调查 内容包括地理位置、立地条件、植被类型、树种组成及龄组、郁闭度或灌木覆盖度、具 有天然更新能力的树种与母树数量、 目的树种 幼树幼苗株数、生长指标、退化 等级 与成因、 需要保护的对象 、数量 和其分布或活动范围等 情况 。 详见 附录 A。 林分因子调查,在林分内可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每个标准地面积一般不小于 600m2,
36、标 准地数量每个小班不少于 1 块,标准地合计面积不小于拟修复小班面积的 2%。林带可采用 标准行或标准段调查法,调查株数一般不少于 50株 , 且调查 总株数不少于林带总株数的 5%。 林带总株数 小于 50株的全查。 各项调查因子执行 GB/T26424规定。 8.2 作业设计 8.2.1 设计总体和单元 退化防护林修复 作业设计以县、乡 镇 或林场为设计总体,以小班为基本单元 进行 编制 。 8.2.2 设计内容 主要内容有: 基本情况(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 、 森林资源 状况 )、 防护林现状调查 与评价 (包括退化面积、 退化程度 、退化 原因 等) 、 指导思想与 原则 ,修复
37、依据 与范围 布局 、 修复类型与 方式 、 修复 技术(包括采伐作业设计、 更新与补植 作业设计 、林地基础设施设计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进度 安排与组织 管理 、 工程量与投资 概 算 、保障措施等。 设计深度应达到满足施工作业的要求。 8.2.3 设计成果 a) 作业设计说明书 详细说明本 标准 8.2.2内容。 b) 附表 包括 土地利用状况表、 小班现状调查汇总表 、修复技术 设计 一览 表 、 投资 概算 表等。 c) 附图 森林资源现状图,其中 防护林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 LY/T* * 11 退化防护林修复布局图,退化等级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 退化防护林 修复 小班作业设
38、计图,包括采伐作业设 计 图和更新与补植 作业设计图 等 。 9 质量评价 9.1 评价依据 国家和地方退化防护林修复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退化防护林修复规划或实施方案, 经批复的退化防护林修复计划任务和作业设计 , 以及相关的 其它 资料。 9.2 评价 时间 a) 作业质量评价。 修复 结束后 的当年或次年 进行 作业质量评价 。 b) 修复 成效评价。 修复结束 3 年 (封育修复 于 封育年限到期) 后 进行 修复 成效 评价 , 具体时间执行 GB/T18337.1中 成林年限的相关规定 。 9.3 评价 内容 a) 修复实施 情况。 包括修复面积、核实面积、合格面积等。 b) 实
39、施效果 情况。 包括成效合格面积、幼苗长势与林分健康状况等。 c) 项目管理 情况。 包括作业设计、施工管理、林木管护、建档情况等。 9.4 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 以 下 七 项指标均应达到 95%(含 )以上 : a) 修复面积核实率 =检查修复小班核实面积 /检查修复小班上报面积 100%; b) 修复 质量 合格率 = 作业质量 合格 的 检查修复小班面积 /检查修复小班上报面积 100%; c) 修复成效面积合格率 =成效合格的检查原修复小班面积 /检查原修复小班上报面 积 100%; d) 作业设计率 =有作业设计的检查修复小班面积 /检查修复小班上报面积 100%; e) 按设计施工
40、率 =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的检查修复小班面积 /检查修复小班上报面积 100%; f) 管护率 =有管护措施的检查修复小班面积 /检查修复小班上报面积 100%; g) 建档率 =建档的检查修复小班面积 /检查修复小班上报面积 100%。 9.5 合格标准 9.5.1 作业质量 9.5.1.1 林木 采伐 a) 采伐 对象 及采伐强度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 b) 伐木、集材、迹地清理 等 林木 采伐作业 ,本标准有要求的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无要求 的应 符合 LY/T1646的规定; c) 无 明显的 林业 检疫性 有害生物危害木 ; d) 保留林木 及目的树种幼苗幼树 无损伤; e) 本标准 规定
41、的 生物多样性保护 措施得到 落实 。 9.5.1.2 抚育作业 LY/T* * 12 a) 松土除草、割灌割藤、防旱排涝、修枝、定株、嫁接、平茬等 符合本标准 6.4.2.3.2 规定; b) 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无损伤,其生长发育不受灌草干扰; c) 本标准规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9.5.1.3 封育作业 a) 警示性标牌树立位置、数量、标明内容等符合 GB/T15163规定,无丢失和破损; b) 站卡设置于修复区出入口,人员值班记录齐全; c) 围栏设置于人、畜活动频繁 区域 ,且无破损 ; d) 人工巡护记录齐全。 9.5.1.4 造林 补植 a) 裸根苗使用 GB6000
42、规定的、级苗木,容器苗符合 LY/T1000的规定; b) 更新造林 小班最低初植 密度 符合 GB/T 15776 的要求, 补植补 播小班 补植补 播 后的林 分密度达到 该类未退化林分的合理密度 ; c) 更新造林、 补植补 播 成活率达到 GB/T 15776 合格标准,且有补植 补 播 的小班, 除具 有天然落种且萌发能力强的母树周围,以及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意留有活动空间 以外, 补 播 点位 应 均匀 配置 于 林中空地处,无剩余林中空地 ; d) 保留林木及目的树种幼苗幼树未遭到破坏; e) 本标准 生物多样性保护 措施得到落实。 9.5.2 修复成效 9.5.2.1 人工更新小班 更替修复中的皆伐更新、 林冠下造林更新 小班,以及渐进修复小班应达到以下要求: a) 达到 GB/T 15776有效造林小班标准,或极干旱区、干旱区、半干旱区、高寒区,以 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株数保存率 65%, 其它地区株数保存率 80%; b) 更新苗木 分布 相对 均匀 ,长势 良好,树叶大小和色泽正常,无受损和病虫害现象 。 9.5.2.2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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