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 CCS X 5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供 销 合 作 行 业 标 准 GH/T 1307 2020 GH 蒙顶山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Mengdingshan tea - Part 1: Basic requirements 2020 - 12 - 7 发布 2021 - 3 - 1 实施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 布 GH/T 1307 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339)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中国茶叶流通协会、雅安蒙顶山茶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茶叶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名山区茶业协会、四川省名山茶 树良种繁育场、四川蒙顶山茶业有限公司、雅安市蜀茗茶厂、四川蒙顶山跃华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省蒙顶山皇茗园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蒙顶山味独珍茶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杜晓、申卫伟、陈书谦、张瑜、韦燕伟、梁健、于英杰、魏晓惠、边金霖、夏 家英、吴祠平、何春雷、代毅、钟国林、蒋丹 。 GH/T 1307 2020 1 蒙顶山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蒙顶山茶的术语
3、和定义、产品 与实物标准样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 。 本部分适用于蒙顶山茶区范围内,以茶树 Camellia sinenisis(Linnaeus)O.kuntze鲜叶(幼芽、 嫩叶新梢)为原料,按相应茶类基本工序及产品加工技术而制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茶产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4、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
5、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 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第 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蒙顶山茶区 Mengdingshan tea area GH/T 1307 2020 2 是指雅安市域内适宜茶叶种植区域,具体包括(北纬 285110 305640,东经 1015626 1032328) 范围;蒙顶山茶核心产区为 (北纬 2940 3016,东经 10251 1
6、0323) 范围。 蒙顶山茶 Mengdingshan tea 是指使蒙顶山 茶区范围内的鲜叶原料,分别按绿茶、黄茶、红茶和花茶等相应茶类的生产要求及工 艺技术加工制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茶叶产品 。 级别 production grade 指产品按其感官品质的优次所决定的质量等级 。 4 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产品 product 产品分为蒙顶山绿茶、蒙顶山黄茶、蒙顶山红茶和蒙顶山花茶等名优茶品类。产品名称及等级应根 据相应加工工艺及品质特征的优次来命名和区分 。 实物标准样 tea standard sample 实物标准样即指茶叶产品实物茶样,按产品设定某些级别制作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配样
7、一次, 实物标准样应符合 GB/T 18795的规定 。 5 要求 基本要求 5.1.1 具有正常的色、香、味、形,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1.2 产品应洁净,且在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5.1.3 不含有非茶类夹杂物,无任何外源添加剂。 质量安全指标 5.2.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2.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感官审评 按 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理化检验 6.2.1 试样制备 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按 GB
8、5009.3 的规定执行。 GH/T 1307 2020 3 6.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 6.2.4 总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 6.2.5 粉末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 食品安全 检验 6.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的规 定执行。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的规 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取样 7.1.1 取样以 “ 批 ” 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 质规格一致 。 7.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
9、规定执行 。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 碎茶、粉末、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 第 5章 要求中全部项目。型式检验的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 型式检验 。 a) 企业首次批量生产前 ; b) 出厂 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 c) 国家法定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d) 原料、生产工艺 或 生产设备 、生产地址 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e) 重新恢复生产时 。 判定规则 7.3.1 按第 5 章要求的项目,任
10、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 7.3.2 除食品安全指标外,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感官指标不符合规定级别时,应采取第 6.4 或 6.1 节的方法进行复验,复验中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感官指标不合格的降级处理 。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按 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复验, 重新取样应由争议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GH/T 1307 2020 4 标志、标签 产品 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的决定的规定 的要求。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的规定 。 运输 运输工具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曝晒措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 贮存 按 GB/T 30375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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