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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电解锰工业.pdf

1、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 HJ111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 、电解锰 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erroalloy and electrolytic manganese industry ( 发布 稿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20- 03- 04 发布 2020- 03- 04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1117 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第一部分 铁合金排污单

2、位 . 1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3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 29 第二部分 电解锰排污单位 . 48 1 适用范围 . 4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8 3 术语和定义 . 49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49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 6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RKEF 工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限值推荐方 法 . 8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参考表 . 8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重点 管理排污单位) . 8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 年度

3、 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9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简化 管理排污单位) . 104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 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 106 HJ1117 2020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81 号)和排 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 导和规范铁合金 、电解锰 排

4、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 、电解锰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 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 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参考 要 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冶金工业 规划研究院、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本标准 由 生态环境部 于 2020 年 03 月 0

5、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0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1117 2020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合金 、 电解锰 工业 第一部分 铁合金排污单位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铁合金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 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 铁合金 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 铁合金 排污单位排污 许可证许

6、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铁合金 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铁合金 排 污单位中 ,执行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8662)的 烧结机、球 团焙烧 等 生产设施 和 排放口, 适用 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 工业 ( HJ 846);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的 生产 设施和排放口,适用 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953) 。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铁合金 排污单位的其他 生产 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

7、2) 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 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

8、范 (试行)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1117 2020 2 HJ 91.1 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4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

9、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号) 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22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年第 14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

10、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 1996 470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大气函 2016 1087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 2016 1488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 护部 公告 2018年第 9号)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 56号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合金排 污单位 ferroallo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 采用电炉法 、 高炉法、转炉法 、 炉外法( 金属 热法

11、)等生产铁合金 的 冶炼企业或设施 。 3.2 电炉 法 smelting method of electric furnace 指 使用还原电炉(矿热炉)和精炼炉生产铁合金产品的过程 。 HJ1117 2020 3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量 。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 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 4 重点管理 排污单位 4.1 排污单位 基本

12、情况申报要求 4.1.1 一般原则 铁合金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 中 填报相 应信息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 在排污许 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 一 栏。 4.1.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 时选择铁合金冶炼 C314 下铁合金 )、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 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

13、磷总氮控制区等)、 所属工业园区名称、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及文号(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 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是否有主要 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 ( 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 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t/a)、 氨氮总量指标( 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4.1.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1.3.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在填报 “ 主要产品及产能 ” 时,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 施、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 信息。 4.1.3.

14、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 工 艺 、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在填报 “ 主要产品及产能 ” 时,选择 “ 铁合金 ” 。铁合金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 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 HJ1117 2020 4 表 1 重点管理 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计量单位 原料系统 原料场 非封闭料场 、封闭料场 面积 m 2 筒仓 容积 m3 原料处理 回转窑 、 其他 设计 处理能力 t/h 长度 m 内径 m 烘干设施 设计 处理能力 t/h 铁合金冶炼 电炉法 全封闭式矿热炉 半封闭式矿热炉 精炼炉 其他 生产

15、能力 万 t/a 额定功率 kVA 高炉 法 高炉 高炉 容积 m3 利用系数 t/m3.d 转炉 法 转炉 公称容量 t 炉外法 金属 热法 熔炼 炉 炉 壳直径 m 炉筒高度 m 浇铸 锭模浇铸、浇铸 机 、地坑浇铸 浇铸机、其他 设计处理 能力 t/h 成品处理 成品破碎 机械破碎、人工破碎 设计处理 能力 t/h 微硅粉加密包装 加密设施、包装机 设计年产量 万 t 注 :烧结机、球团焙烧等 原料 处理生产设施 填报 参照 HJ 846。 4.1.3.3 生产设施编号 铁合金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 施编号,若铁合金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 则根 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16、4.1.3.4 产品名称 硅铁、锰硅、 高碳锰铁、中低碳锰铁 、 高碳 铬铁、 中低微碳铬铁、 硅铬合金、 硅钙 合金、 镍铁 、 钼铁 、硅铝合金 、硅 钡 合金、其他。 4.1.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 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能和产量计量单位均为万 t/a。 4.1.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 时间填写 。无审批意见、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按实际年生产时间填写 。 4.1.3.7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 其他 内容,可填 报 。 HJ11

17、17 2020 5 4.1.4 主要原辅材料 4.1.4.1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 硅石、 铬矿、 红土 镍矿、锰矿、烧结矿、球团矿、焦炭 、兰炭 、富锰渣、 金属 还原剂、其他。 辅料种类包括石灰石、白云石、萤石、电极糊、其他。 燃料种类包括煤、重油、天然气、 燃油、 其他。 4.1.4.2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 应 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 材料 及燃料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万 t/a 或万 Nm3/a。 4.1.4.3 原辅料 硫元素 、 有毒有害成分 需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原料、辅料中 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 成分及占比 。 4.1.4.4

18、 燃料 成分 需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料灰分、硫分(固体和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 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燃油和燃气填 写硫分及热值。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 4.1.4.5 其他 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 4.1.5 产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1.5.1 一般原则 废气产排污 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对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物项目 、排放形 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 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 废水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 污

19、染物项目 、排放去向、排放 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 4.1.5.2 废气 a)废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物项目 、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重点 管理 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物项目 、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填 报内容见表 2。 电炉 法冶炼废气 污染物 项目 依据 GB 28666 确定 ; 高炉 法 冶炼废气 污染物项 目 依据 GB 28662、 GB 28663 确定 ; 转炉 法 冶炼废气 污染物项目 依据 GB 28664 确定 ; 炉外 法 冶炼 废气 污染物项目 依据 GB 9078 确定 ; 其它污染源废气 污染物项目

20、依据 GB 28666 确定 。 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b)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HJ1117 2020 6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报 排污单位 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报地方生态环境 主管 部门现有编号或由 排污单位 根据 HJ 608 进行 编号并 填报。 c)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 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 , 从其规定。 d)排放类型 重点 管理 铁合金 排污单位废气排放

21、口分为主要排放口 和 一般排放口。 主要排放口包括 电 炉 法 冶炼 原料系统焙烧烟气 排放口、 半封闭式矿热炉废气 排放口 (生产硅铁除外)、高炉法 冶炼 高炉矿槽 废气 排放口 、高炉法冶炼 高炉出铁场 废气 排放口 、 转炉 法 冶炼 转炉烟气 排放口 。 除主要排放口之外的均为一般排放口。 HJ1117 2020 7 表 2 重点 管理 排污单位 废 气 主要 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 污染治理设施 一览表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物 项目 排放 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原料系统 装卸、破碎、筛 分、供配料、上

22、料设施、其他 装卸料废气、转运 废气、破碎废气、 混匀废气、筛分废 气、其他 颗粒物 有组织 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 等)、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4.3 污染防治可 行技 术要求 ”中的 技术,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烘干设施 干燥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 等)、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同上 一般排放口 回转窑、其他 a 焙烧废气(含干燥 工序使用焙烧废气 作为热源的

23、) 颗粒物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 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聚 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 )、 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 电场数和滤料种类)、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湿式电 除尘、其他 同上 主要排放口 二氧化硫 b 脱硫系统(石灰石 /石灰 -石膏法、氨法、氧化镁法、双碱法、循环流化床法、旋转喷雾法)、其他 同上 氮氧化物 b / / 铁 合 金 冶 炼 电 炉 法 全封闭式矿热 炉、半封闭式矿 热炉、精炼炉、 其他 半封闭 式矿热 炉废气 硅铁 合金 颗粒物 无组织 c/ 有组织

24、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 、 高温布袋等)、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同上 一般排放口 d 其他 合金 颗粒物、铬及其 化合物 e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半封闭式 /全封闭 式矿热炉出铁口废 气 颗粒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摇包、精炼炉废气、 其他 颗粒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HJ1117 2020 8 续 表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物 项目 排放 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铁 合 金 冶 炼 炉 外 法 金属热法熔炼 炉 熔炼炉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25、 袋式除尘器(注明 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 高温布袋等)、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 4.3 污染防治 可行技术要求”中 的技术,应提供相 关证明 材 料。 一般排放口 高 炉 法 高炉、其他 高炉矿槽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 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聚 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 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 尘器要求,注明 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滤筒除 尘器、湿式电除尘、

26、其他 同上 主要排放口 高炉出铁场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转运废气、煤粉制 备废气、其他 颗粒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热风炉烟气 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 有组织 燃用净化煤气、低氮燃烧、其他 同上 一般排放口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各产尘点配备有效的密封装置或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如 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等)、铁沟和渣 沟密闭、其他 / / 转 炉 法 转炉 转炉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 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聚 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 电袋复合除尘器(同

27、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 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滤筒除 尘器、湿式电除尘、其他 同上 主要排放口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各产尘点配备有效的密封装置或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如 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大容积密闭罩等)、其他 / / 浇铸 锭模浇铸、浇铸 机、地坑浇铸 浇铸废气 颗粒 物 有组织 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 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同上 一般排放口 HJ1117 2020 9 续 表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名称 污染物 项目 排放 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28、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成品处理 成品破碎筛分、 微硅粉加密包 装、其他 破碎、筛分废气 , 其他 颗粒物 有组织 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 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 4.3 污染防治 可行技术要求”中 的技术,应提供相 关证明 材 料。 一般排放口 加密设施废气 颗粒物 有组织 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如聚酯、聚丙烯、玻璃纤维、 聚四氟乙烯机织布或针刺毡滤料,复合滤料,覆膜滤料等)、 多管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一般排放口 厂界 f 颗

29、粒物、铬及其 化合物 无组织 / / / a其他生产 设施中烧结机、球团焙烧等按照 HJ 846 填报 。 b地方 政府可根据本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限值。 c除尘系统若为负压输送,纳入有组织排放一般排放口管理;若为正压输送,纳入无组织排放管理。 d仅适用于有组织排放口。 e仅指生产铬铁合金的排污单位需要填写。 f仅 适用电炉法 。 HJ1117 2020 10 4.1.5.3 废水 a) 废水类别、 污染物项目 及 污染治理设施 重点 管理 铁合金排污单位废水类别、 污染物项目 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参见表 3。 高 炉 法冶炼 的 废水 污染物项目 依据 GB 1

30、3456 确定, 其他 冶炼 的 废水 污染物项目 依据 GB 28666 确定, 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 b) 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铁合金排污单位 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 包括 不外排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不 外排 指 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以及其他不 向 外环境排放的方式。 直接排放 指经厂内处理 达标 后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 直接进入海域 , 进入城 市下水道(再进入江河、湖、库) ,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 以及 其他直接进入 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 间接 排放 指 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 进入其他单位 、 进入工业废水

31、集中处理设施 ,以及 其 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 废水直接或间接 排放 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用填写。废水排放规律类别参见 HJ 521。 c)排放 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 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 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 d)排放口类型 铁合金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 均为一般排放口。 HJ1117 2020 11 表 3 重点 管理 排污单位 废水 主要 产 污 环节、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 废水类别 污染物项目 排放去向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 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 技术 矿热炉

32、冲渣废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 六价铬、总铬 不外排 沉淀后循环使用 是 否 如采用不属 于 “4.3 污 染防治可行 技术要求 ” 中的技术, 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 全封闭式矿热炉煤 气湿法净化废水 pH 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 六价铬、总铬 不外排 沉淀后循环使用 / 排至厂内综合废水站 / 一般排放口 间接排放 预处理:沉淀、过滤 一般排放口 直接排放 预处理 (沉淀、过滤 ), 生化处理 (水解酸化 +生物接触氧化 、传统活性污泥法 +接触氧化 ) 高炉冲渣废水

33、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总铅 不外排 沉淀后循环使用 / 高炉煤气湿法净化 废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石油类、 挥发 酚、 总氰化物、氟化物、 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 总铅、总镍、总镉、总汞 不外排 沉淀后循环使用 / 总铅 排至厂内综合废水站 / 一般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石油类、 挥发 酚、 总氰化物、氟化物、 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 总铅、总镍、总镉、总汞 间接排放 预处理:沉淀、过滤 一般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34、氨氮、总氮、 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 直接排放 预处理 (沉淀、过滤 ), 生化处理 (水解酸化 +生物接触 氧化 、传统活性污泥法 +接触氧化 ) 其他废水 六价铬、总铬 排至厂内综合废水站 / 一般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 、 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 间接排放 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一般排放口 直接排放 HJ1117 2020 12 续 表 废水类别 污染物项目 排放去向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 类型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 技术 生活污水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 油、总磷、五日生化需氧

35、量 不外排 预处理 (沉淀、过滤 ),生化处理 (水解酸化 +生物接触氧化 、传统活性污泥法 +接触氧化 ), 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 于 “4.3 污 染防治可行 技术要求 ” 中的技术, 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 排至厂内综合废水站 / 间接排放 / 一般排放口 直接排放 预处理 (沉淀、过滤 ), 生化处理 (水解酸化 +生物接触氧化 、传统活性污泥法 +接触氧化 ), 其他 全厂综合废水 pH 值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 氟化物 a、总铁 a、总铜 a 不外排 预处理 (沉淀、过滤、除油 ), 生化处理 (水解酸化 +生 物接触氧

36、化 、传统活性污泥法 +接触氧化 ), 深度处理 (过滤、膜分离 )后回用 / 间接排放 预处理:沉淀、过滤、除油 一般排放口 直接排放 预处理 (沉淀、过滤、除油 ), 生化处理 (水解酸化 +生物接触氧化 、传统活性污泥法 +接触氧化 ) a 指 高炉法 生产 废水 进入 全厂综合废水。 HJ1117 2020 13 4.1.6 图件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 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厂区平面布置图、 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 等内容。 厂区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

37、废水处理设施、污水 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并注明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 单元。 雨水和污水管网布置图应包括厂区雨水和污水集输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去向等 内容。 4.1.7 其它要求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整顿规范并 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 污染治理设施 或措施不能达 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 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 改正规定 ” 一 栏,提出改正方案。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

38、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2.1 产排污环节 及对应 排放口 4.2.1.1 废气 重点 管理 铁合金排污单位 废气产排污节点及对应排放口见表 2。 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意见要求及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 4.2.1.2 废水 重点 管理 铁合金排污单位 废水产排污节点及对应排放口见表 3。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 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废水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 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

39、污染物排放标准 , 单独排 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 废水间歇式排放的 , 应当载明排放污 染物的时段。 4.2.2 许可排放限值 4.2.2.1 一般原则 许可排 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 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是指 主要排放口 连续 12 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HJ1117 2020 14 有核发权 的地方 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年许可排放量按月进行细化。 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无组织 废气按照厂界 或生产 车间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排放口逐一

40、计算许可排放量。 对于水污染物, 所有 废水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 , 对许可排放量不 做 要求。 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依据本标准规定的 许 可 排放量核算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 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确定的要求。 排污单位填报许可限值时,应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 量 计算过 程。排污单位承诺的排放浓度严于本标准要求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 4.2.2.2 许可排放浓

41、度 a) 废气 以排放口为单位,明确各排放口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铁合金排污单位 电炉法 废气许 可排放浓度时, 烧 结( 球团 ) 废气 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 应依据 GB 28662 确定 , 其 他废气 颗粒物 应依据 GB 28666 确定 ;高炉 法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时,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 氧化物应依据 GB 28662、 GB 28663 确定 ;转炉 法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时, 转炉废气 颗粒物 应 依据 GB 28664 确定 ;炉外法 废气许可排放浓度时 , 金属热法 熔炼炉 废气 颗粒物 应依据 GB 9078 确定 ; 其他 污染源 废气 颗粒物 应依据 GB

42、28666 确定 。 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 方排放标准确定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关于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 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 生态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 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 度。 b) 废水 铁合金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 GB 28666、 GB 13456 确定 ; 许可浓 度排放为日均浓度 ( pH 值为任何一次监测值)。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 准确定。 若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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