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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T 993-2020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pdf

1、 . ICS 37.010 F 01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993 2020 2020 - 10 - 14 发布 2020 - 11 - 15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waste classific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 DB12/T 993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

2、草单位: 天津 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科技有限 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 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领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李莹、李胜英、汪磊磊、柴光宇、王茂智、姜婵、陈奕、魏已祥、曹寅茵、张 菲菲、杨红斌 。 DB12/T 993 2020 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本规定、收集容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置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活动。 本标

3、准不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控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4、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 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3.3 生活垃圾分类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活动。 3.4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waste 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5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 度计 、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3.6 DB12/

5、T 993 2020 2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 餐厨垃圾等。 3.7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3.8 大件垃圾 bulky waste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如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4 基本规定 4.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 4.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分为四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 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方法 见天 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 4.3 公

6、共机构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管理活动的流程示意 如图 1所示。 图 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流程示意图 4.4 天津市各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应达 100%。 区城市管理 部门 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垃圾桶 有害垃圾桶 其他垃圾桶 中标的 回收企业 环卫系统 可回收物 分拣中心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理 其他垃圾处理 机构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桶 就地处理设备 / 专业机构 就地处理设备 就地处理 / 厨余垃圾处理厂 DB12/T 993 2020 3 4.5 公共机构 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习惯、垃圾成分制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7、 方案, 应做到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6 公 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协调和加强各流程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 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7 大件垃圾应在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置还应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 5 收集容器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应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 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5.1.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设置, 宜设置

8、非手触的开启装置。 5.1.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应符 合 GB/T 19095的有关规定,各分类标志须印制在相应 分类收集容器正面的显著位置。 5.1.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宜采用标准系列容积规格的产品,且室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符 合 CJ/T 280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5.1.5 垃圾袋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使用,垃圾袋的尺寸 容量应与分类垃圾桶相匹配,颜色宜与分类垃圾桶相同,且袋身宜标注垃圾种类。 5.1.6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 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 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合 理配置。场馆类机构收集容器设置

9、数量应充分考虑流动人员垃圾产生量, 遇重大活动宜临时增加。 5.1.7 有集中供餐单位的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应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每百人宜设 置 1个 120升或 240升的厨余垃圾桶,不满百人的按 1个配置。 5.1.8 室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点地面,应经硬化防渗处理。 5.1.9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与周边环境相适应, 并应定期进行消毒。 5.1.10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在每天收运后,进行清洗作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必须按防疫规定清洗消杀。 5.2 设置要求 5.2.1 办公类机构生活垃

10、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1。 表 1 办公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序号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1 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根据需要设置) 室外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3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分类垃圾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DB12/T 993 2020 4 5.2.2 医疗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2。 表 2 医疗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序号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1 门诊、急诊、预防保健管理、临床科室、医技 科室、医疗管理等房间 可回

11、收物、其他垃圾 2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室外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分类垃圾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2.3 教育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3。 表 3 教育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序号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1 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房间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 宿舍 可回收物、厨余 垃圾、其他垃圾 3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室外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 分类垃圾收

12、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2.4 场馆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见表 4。 表 4 场馆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序号 区域 分类收集容器种类 1 管理用房、活动用房等房间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2 场地、看台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 公共区域 室内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室外 可 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餐饮区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 分类垃圾收集点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5.2.5 其他类型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可参照执行。 6 分类投放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共机构应明确本

1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域。 6.1.2 公共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命引导员和督导员,指导和监督责任 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6.1.3 公共机构应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当分类收集容器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 足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 者补设。 DB12/T 993 2020 5 6.2 分类投放要求 6.2.1 可回收物投放 6.2.1.1 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分类投放。 6.2.1.2 纸类垃圾投放时宜折好压平。 6.2.1.3 塑料类垃圾投放时宜用水洗净残留物。 6.2.1.4 玻

14、璃类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玻璃瓶应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b) 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6.2.1.5 金属类垃圾投放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 b) 金属尖利器物宜包装牢固。 6.2.1.6 织物类垃圾投放宜洗净并折好压平。 6.3 有害垃圾投放 6.3.1.1 有害垃圾投放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6.3.1.2 电池 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 害垃圾桶内 。 6.3.1.3 废荧光灯管投放时应防止灯管破碎。 6.3.1.4 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连同外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 6.3.1.5

15、 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弃化妆品等均应与容器一并密封 投放。 6.3.2 厨余垃圾投放 6.3.2.1 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 6.3.2.2 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可投放至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 桶内。 6.3.2.3 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6.3.3 其他垃圾投放 6.3.3.1 其他垃圾应避免混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 6.3.3.2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桶内。 7 分类收集 7.1 一般规定 7.

16、1.1 公共机构应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设置至少 1个垃圾分类收集点。 7.1.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收集点内的垃圾 应不满溢、不散落。 7.1.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位置应固定,设置指示标识,并应方便垃圾运输车辆的收集、运输。 DB12/T 993 2020 6 7.1.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配备指示牌,指示牌内容应至少包括: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投诉 电话、引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督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7.2 分类收集要求 7.2.1 应指定专人定时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集中至分类收集点。 7.2.2 生活垃圾分类收

17、集点宜配备称重设备,形成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 7.2.3 医疗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与医疗垃圾收集点分别设置,严禁混杂收集。 7.2.4 教育类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 8 分类运输 8.1 一般规定 8.1.1 生活垃圾运输应安全、及时、环保、高效,运输过程中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1.2 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保持车容整洁、车体 完整、密闭无渗漏,宜选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辆。 8.1.3 生活垃圾运输应符合 CJJ 205的规定。 8.2 分类运输要求 8.2.1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实行分收分运,不得 混装混运。 8.2.2

18、可回收物应由 具备相应资质 的回收企业统一收运。 8.2.3 厨余垃圾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8.2.4 其他垃圾应由环卫系统收运。 9 分类处置 9.1 一般规定 9.1.1 生活垃圾处置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化 利用率。 9.1.2 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和天津市排放标准要求。 9.2 分类处置要求 9.2.1 可回收物 应由 具备相应资质 的回收企业负责进行分拣、资源化处理。 9.2.2 有害垃圾应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9.2.3 配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的公

19、共机构,厨余垃圾应就地处理; 未配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的,厨余 垃圾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9.2.4 其他垃圾应由环卫系统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 DB12/T 993 2020 7 参 考 文 献 1 国办发 2017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国管节能 2017180号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3 津政办函 201715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 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2019年 3月) 5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 6月) 6 国管办发 201931号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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