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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808-20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1、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 11/T 80820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20201225发布 202104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 编 号:DB11/T 808-20

2、20 主编部门: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4月01日 2020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 质监发2018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808-2011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5.基建文件; 6.监理资料;7.施工资料;8.竣工图;9.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10.验收与移交。 本规程修

3、订的主要内容是: 1.删除“工程资料管理”章节; 2.删除“A类表格”附录; 3.增加了工程质量终身承诺文件、见证取样规定等; 4.新增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要求; 5.新增电子资料和电子档案的要求; 6.对相应的资料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并调整“工程资料分类保存表”; 7.更新“工程物资进场复验项目与检验规则”相关内容。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

4、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道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北京市政路桥锐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

5、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 北京四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杨树丛 李辅孝 周绪利 葛惠娟 李海燕 吕泽俊 孔 恒 岳爱敏 王 彤 王英光 张 晶 石莉莉 郑仔弟 曹雅静 吕向荣 徐 梅 逯 平 张全贺 韦立明 王 玥 蔡 达 马 芳 师 伟 张 斌 胡耀林 章 健 杜丽妹 李 洁 陈 虹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张元勃 卜志强 陈彦峰 贾宝情 董佳节 郭 佳 卜凡民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 . 4 4.1 工程资料分类 . 4 4.2 工程资料编号 . 4 5 基建文件

6、. 5 6 监理资料 . 8 7 施工资料 .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施工管理资料 . 10 7.3 施工技术资料 . 10 7.4 工程物资资料 . 12 7.5 施工测量监测资料 . 14 7.6 施工记录资料 . 16 7.7 施工试验检测技术资料 . 22 7.8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 25 7.9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26 8 竣工图 . 28 8.1 竣工图的内容 . 28 8.2 竣工图的基本要求 . 28 9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 30 10 验收与移交 . 31 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保存表 . 32 附录B 专业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 . 4

7、6 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 . 69 附录D 工程物资进场复验项目与检验规则 . 287 附录E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 309 附录F 竣工图的编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 310 F.1 竣工图的编制 . 310 F.2 图纸折叠方法 . 312 附录G 资料管理目录 . 318 附录H E类资料表 . 323 附录J 工程资料组卷 . 336 附录K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 337 本规程用词说明 . 339 引用标准名录 . 340 附:条文说明 . 34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

8、ements . 3 4 Classification and numbering of engineering documents . 4 4.1 Classification of engineering documents . 4 4.2 Numbering engineering documents . 4 5 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s . 5 6 Supervision documents . 8 7 Construction documents . 10 7.1 General reqmrements . 10 7.2 Construction

9、management documents . 10 7.3 Construction technical documents . 10 7.4 Construction materials information . 12 7.5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monitoring survey information . 14 7.6 Construction records documents . 16 7.7 Tests and testing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 22 7.8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

10、nce documents . 25 7.9 Handing over documents . 26 8 As-built drawing . 28 8.1 Contents of as-built drawings . 28 8.2 Basic requirements for as-built drawings . 28 9 rrangement and filing of documents engineering . 30 10 Acceptance and handover . 31 Appendix A Repository table for filing of document

11、s engineering . 32 Appendix B Partition and symbol table of engineering subproject . 46 Appendix C Constructing documents forms . 69 Appendix D Entry and re-inspection items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and inspection rules . 287 Appendix E Catalogue of archival documents for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mu

12、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 309 Appendix F Modification and fold up of as-built drawing . 310 F.1 Modification as-built drawing . 310 F.2 Fold up of as-built drawing . 312 Appendix G Data management directory . 318 Appendix H Class E tables . 323 Appendix J Classify and organize documents . 33

13、6 Appendix K Designation for filing of building document . 33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33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4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41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

14、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 图。 2.0.2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3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4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过程。 2.0.5 工程档案 en

15、gineering file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3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工程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 过相应的培训。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 印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具有可追溯性。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 有经手人签字。 3.0.5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资料

16、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约定并不应低于本规 程的规定。 3.0.6 工程竣工图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也可委托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编制。 3.0.7 专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需报审报验的资料 应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承包工程的资料 应在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由专业承包施工单位整理后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 后移交建设单位。 3.0.8 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 标识。 3.0.9 纸质资料或数字化载体形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1 需加盖印章的工程资料应采用纸质载体; 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数字化载体; 3 其它工程资料可采用数字化载体或纸质载体,但不宜重复。 3.0.10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 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3.0.1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12 要求制作信息化模型(BIM)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付的模型、图纸、文件等应保持一致。 模型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规定。 3.0.1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房建工程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建筑

18、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 的规定执行。 4 4 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 4.1 工程资料分类 4.1.1 工程资料可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4.1.2 工程资料名称、类别编码、保存单位等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 工程资料编号 4.2.1 基建文件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的类别和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2 监理资料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的类别和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物资资料、施工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 验检验技术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料编

19、号应符合图4.2.3的规定,由分部、子分部、类别编号、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 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图4.2.3 施工资料编号 注: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可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可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可按本规程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为顺序号(至少3位),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 从001开始逐份编号; 2 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 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及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 对

20、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4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4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号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5 竣工图的编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4.2.6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编号应与资料内容同步进行。 4.2.7 未附表格或由专业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应按照本规程的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并在资料右上 角的适当位置进行资料

21、编号。 5 5 基建文件 5.0.1 基建文件应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建设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0.2 基建文件的形成宜符合图5.0.2的规定。 规划选址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初审申报 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多规合一”协 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 形成 项目申请 项目建议书与批复 形成 可行性研究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批复等 形成 办理征地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形成 测量勘察 地质勘察文件 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 测量成果通知书 形成 勘察、设计招投标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勘察、设计合同 形成 编制设计文件

22、 编制初步设计及说明 形成 建设规划申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形成 施工图 施工图设计、计算书及说明 形成 施工图报审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施工图审查报告 形成 6 图5.0.2 基建文件形成流程图 监理招投标 监理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 形成 施工招投标 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形成 办理开工手续 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 形成 施工 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 及报验文件 测量成果及验线 形成 竣工预验收 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形成 工程报竣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

23、单位) 形成 工程档案验收 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形成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文件 形成 工程接收(移交) 质量保修书(或工程竣工移交证书) 形成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文件 形成 7 5.0.3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项目核准批复、项目备案通知书,立项批复,可行 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申请文件等。 5.0.4 建设许可文件应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初步设计审核文件、对设计文件

24、的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及复函等。 5.0.5 施工许可文件应包括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文件等。 5.0.6 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进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应按相关要求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符 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8 6 监理资料 6.0.1 监理资料宜按图6.0.1流程形成。 图6.0.1 监理资料形成流程图 6.0.2 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并应向承担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 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见证人告知书。见证人应在履行见证职责时填写见证记录。 6.0.3

25、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6.0.4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0.5 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在实施旁 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记录。 6.0.6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6.0.7 监理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 签。 6.0.8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6.0.9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项目承接阶

26、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工作策划阶 监理规划(包括监理旁站记 施工准备阶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施工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阶段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监理通知单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工程暂停令 工程复工令 工程款支付证书 旁站记录 见证人告知书 材料见证记录 实体检验见证记录 组织竣工预 工程竣工验 竣工移交证书、监理工作总 结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 审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工程开工报审表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子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

27、期报审表 监理通知回复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 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 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 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9 6.0.10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报告主管单位。 6.0.11 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6.0.12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应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 监理单位、建设单

28、位公章。 6.0.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建设单位及工程监 理单位。 6.0.14 监理单位签发给各参建单位的各种监理资料,各参建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保存、归 档。 6.0.15 监理资料及用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及现行地方标准建 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 382 的规定。 10 7 施工资料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资料应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物资资料、施工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 录资料、施工试验检测技术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7.1.2 施工资料的表式宜符合本

29、规程附录C的规定。 7.2 施工管理资料 7.2.1 工程建设概况表(表式C1-1)应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写。 7.2.2 项目大事记(表式C1-2)内容应包括项目开、竣工日期,停、复工日期,中间验收及关键部 位的验收日期,质量、安全事故,获得的荣誉,重要会议,分包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上级及专 业部门检查、指示等。 7.2.3 施工日志(表式C1-3)记载内容应包括生产情况记录,技术、质量工作记录等。施工日志应 从工程开始施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由项目负责人或指派专人逐日记载,记载内容须保持连 续和完整。 7.2.4 工程质量事故资料应包括工程质量事故记录(表式C1-4-1)、工程质

30、量事故调查(勘察)记 录(表式C1-4-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式C1-4-3),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 规定时限内向监理、建设、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资料。 7.2.5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按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检查并签署自检结果, 合格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检查结论。 7.2.6 其他资料应包括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的各种“报审表、申请表”及报告等,施工单位可 根据需要归档保存。 7.3 施工技术资料 7.3.1 施工技术资料宜按图7.3.1的流程形成。 11 图7.3.1 施工技术资料形成流程图 7.3.2 施工组

31、织设计及审批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归纳汇总后,提出审核意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 进行审批,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2 报审时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式C2-2-1),审批内容应包括内容完整性、施工指 导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行性等方面,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把关;审批人应签署审 查结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较大的施工措施或方案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7.3.3 图纸审查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图纸审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 织施工、技术等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

32、习、审查并填写图纸审查记录(表式C2-3); 2 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图纸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进 行澄清和确认,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表式C2-4), 有关单位项目(或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7.3.4 技术交底记录(表式C2-7)应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 方案交底等,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认手续。 7.3.5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中如有洽商,应填写工程洽商记录(表式C2-8),内容应明确具体,注明原图号,必 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合同 文件等要求编制施工

33、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齐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技术文件报审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施工单位依据批复意见与 技术文件进行技术交底 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形成 监理(建设) 单位批复意见 未获批准 补充修改 形成 12 要时应附图。涉及图纸修改的应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填写在同一份 洽商上; 2 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等各方代表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监 理(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变更洽商原件应存档,相同工程如使用同一个洽商时,

34、 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 签认; 4 分包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办理; 5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对办理的设计变更、洽商分别进行汇总,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洽商 一览表(表式C2-10)。 7.3.6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应形 成论证报告。 7.4 工程物资资料 7.4.1 工程物资资料宜按图7.4.1的流程形成: 13 图7.4.1 工程物资资料形成流程图 7.4.2 工程物资资料应包括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

35、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部门出具 的检验报告、环保、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对列入国家强制商检目录或建设单 位有特殊要求的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进口物资应有安装、试验、使用、维修等中文 技术文件。 7.4.3 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特种设备和材料应附有关文件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证明。 7.4.4 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 7.4.5 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7.4.6 工程物资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半成品供应单位或半成品加工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保存 所供物资或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

36、的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验、试验文件。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内容负责,并保 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分级管理的工程物资资料应包括钢筋、钢结构工程材料、混凝土、混凝土 预制构件、砌筑砂浆、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水泥稳定砂砾混合料、沥 工程使用 退货或按合同 约定处理 合 格 不合 格 1、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2、材料试验报告(通用) 3、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5、物资进场复试报告(试验检验机构 提供) 施工单位进行 工程物资进场验收 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物资进场 检验 形 成 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出厂合格证 2、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3、厂家质量保证书 4、进口商品商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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