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200CCS C 72 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T 2816 2021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管 控 分 区技 术 规 定 2021 -03-19发 布 2021-04-18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T 28162021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点 的 确 定 及 评 估 .25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26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3附 录 A(
2、资 料 性 )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MES法 .9 附 录 B( 资 料 性 ) 风 险 点 统 计 表 .11附 录 C( 资 料 性 ) 风 险 区 域 统 计 表 .12附 录 D( 资 料 性 ) 典 型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13参 考 文 献 .15 DB23/T 2816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3、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哈 尔 滨 理 工 大 学 、 黑 龙 江 安 捷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大 庆 市 粮 食 局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蒋 永 清 、 王 博 、 杨 雨 婷 、 韩 天 婵 、 唐 海 宇 、 韩 蓄 、 赵 卫 东 。 DB23/T 28162021 1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技 术 规 定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点 确 定 及 评 估
4、 、 风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以 及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粮 食 装 卸 、 运 输 、 储 藏 和 加 工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粮 食 粉 尘 风 险 管 控 全 过 程 。本 文 件 不 适 用 于 粮 食 生 化 行 业 、 油 脂 浸 出 车 间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5、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GB 7231 工 业 管 道 的 基 本 识 别 色 、 识 别 符 号 和 安 全 标 识GB 12476.1 可 燃 性 粉 尘 环 境 用 电 气 设 备 第 1部 分 : 通 用 要 求GB 17440 2008 粮 食 加 工 、 储 运 系 统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018年 版 )GB 50054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AQ 4273 粉 尘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用 除 尘 系 统 安 全 技 术
6、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粮 食 装 卸 、 运 输 、 储 藏 和 加 工 过 程 中 因 存 在 粉 尘 而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作 业 场 所 。3.2 风 险 点伴 随 风 险 的 部 位 和 设 施 等 , 以 及 在 特 定 部 位 和 设 施 等 伴 随 风 险 的 作 业 过 程 , 或 以 上 两 者 的 组 合 。3.3 风 险 评 估在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之 前 或 之 后 ( 但 还 没 有 结 束 ) , 该 事 件 给 人 们 的 生 活 、 生 命
7、、 财 产 等 各 个 方 面 造 成的 影 响 和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进 行 量 化 评 估 的 工 作 。3.4 风 险 管 控 分 区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针 对 存 在 风 险 的 各 区 域 进 行 由 高 到 低 的 管 控 等 级 划 分 。3.5 粉 尘 释 放 源 DB23/T 28162021 2 可 释 放 出 可 燃 性 、 爆 炸 性 粉 尘 所 在 的 部 位 或 地 点 。3.6 区 域存 在 粮 食 粉 尘 的 作 业 场 所 或 设 备 及 其 周 边 范 围 。4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风 险 点 确 定 及 评 估4.
8、1 风 险 点 确 定4.1.1 企 业 应 在 本 单 位 生 产 活 动 区 域 内 对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全 过 程 进 行 风 险 点 排 查 , 形 成 包 括 风 险 点 名 称类 别 、 所 在 位 置 、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型 及 后 果 等 内 容 的 基 本 信 息 。4.1.2 风 险 点 排 查 范 围 应 遵 循 如 下 要 求 。1) 风 险 点 排 查 范 围 应 覆 盖 所 有 的 作 业 活 动 区 域 , 包 括 : 验 粮 区 域 、 原 粮 卸 车 区 域 、 原 粮 提 升 区 域 、 原 粮 储 存 区 域 、 生 产 车 间 、
9、 成 品 库 等 。2) 风 险 点 排 查 范 围 应 覆 盖 企 业 现 有 的 所 有 设 备 设 施 , 包 括 正 常 的 生 产 设 备 和 公 用 设 备 如 : 叉 车 、输 送 皮 带 、 除 尘 器 、 空 气 储 罐 、 空 压 机 、 变 配 电 设 施 等 。4.1.3 风 险 点 排 查 应 结 合 生 产 ( 工 作 ) 流 程 的 阶 段 、 场 所 、 装 置 、 设 施 以 及 作 业 活 动 进 行 。4.2 风 险 评 估4.2.1 粮 食 粉 尘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的 评 估 , 应 综 合 考 虑 粮 食 粉 尘 释 放 源 等 级 、 通 风
10、 等 级 , 粉 尘 危 险 场 所 风险 点 的 数 量 、 位 置 、 危 险 区 域 以 及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的 评 价 结 果 。4.2.2 粉 尘 释 放 源 等 级 应 按 如 下 要 求 划 分 :1) 连 续 级 释 放 源 : 连 续 释 放 、 长 时 间 释 放 或 短 时 间 频 繁 释 放 ;2) 一 级 释 放 源 : 正 常 运 行 时 周 期 性 释 放 或 偶 然 释 放 ;3) 二 级 释 放 源 : 正 常 运 行 时 不 释 放 或 不 经 常 且 只 能 短 时 间 释 放 ;4) 多 级 释 放 源 : 包 含 上 述 两 种 以 上 特
11、 征 。 4.2.3 通 风 等 级 应 按 如 下 要 求 划 分 :1) 高 级 通 风 ( VH) : 能 够 在 释 放 源 处 瞬 间 降 低 其 浓 度 , 使 其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 LEL) , 区 域 范 围 很 小甚 至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2) 中 级 通 风 ( VM) : 能 够 控 制 浓 度 , 使 得 区 域 界 限 外 部 的 浓 度 稳 定 地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 虽 然 释 放 源正 在 释 放 中 , 并 且 释 放 停 止 后 , 爆 炸 性 环 境 持 续 存 在 时 间 不 会 过 长 ;3) 低 级 通 风 ( VL) :
12、在 释 放 源 释 放 过 程 中 , 不 能 控 制 其 浓 度 , 并 且 在 释 放 源 停 止 释 放 后 , 也 不 能阻 止 爆 炸 性 环 境 持 续 存 在 。4.2.4 运 用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对 风 险 点 进 行 定 性 、 定 量 评 价 ,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按 从 严 从 高 的 原 则 判定 评 价 级 别 , 风 险 评 价 方 法 MES法 见 附 录 A。4.2.5 按 照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将 各 危 险 源 的 最 高 风 险 级 别 作 为 该 风 险 点 的 风 险 级 别 , 风 险 点 统 计 表 见 附
13、 录 B。5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5.1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规 则进 行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划 分 时 , 如 两 项 的 判 定 依 据 结 果 发 生 冲 突 时 , 应 按 照 其 中 判 定 结 果 中 对 应 级 别 最高 的 分 区 等 级 定 为 最 终 结 果 。 DB23/T 28162021 3 5.2 区 域 风 险 程 度 级 别 判 定5.2.1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一 级 /红 色 分 区 , 属 于 重 大 风 险 :1) 有 连 续 级 释 放 源 的 管 道 、 生 产 和 处 理 设 备 的
14、 内 部 区 域 。 当 粉 尘 容 器 外 部 持 续 存 在 爆 炸 性 粉 尘 环境 时 , 应 划 分 为 “ 红 色 分 区 ”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1级 的 风 险 点 。注 1: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 的 表 面 可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注 2: 一 个 位 于 内 部 不 受 实 体 结 构 限 制 的 “ 红 色 分 区 ” 宜 被 一 个 “ 橙 色 分 区 ” 或 “ 黄 色 分 区 ” 或 “ 蓝 色 分 区 ” 包 围 ;注 3
15、: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划 为 “ 红 色 分 区 ” 。5.2.2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二 级 /橙 色 分 区 , 属 于 较 大 风 险 :1) 有 一 级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及 设 备 , 且 通 风 等 级 为 中 级 通 风 ( VM) 或 低 级 通 风 ( VL) 的 场 所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2级 的 风 险 点 。 注 1: 对 于 受 气 候 影 响 的 建 ( 构 ) 筑
16、 物 外 部 场 所 可 减 小 “ 橙 色 分 区 ” 范 围 ;注 2: “ 橙 色 分 区 ” 的 范 围 应 按 照 一 级 释 放 源 周 围 1m的 距 离 确 定 。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的 表 面 可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注 3: 一 个 位 于 内 部 不 受 实 体 结 构 限 制 的 “ 橙 色 分 区 ” 宜 被 一 个 “ 黄 色 分 区 ” 或 “ 蓝 色 分 区 ” 包 围 ;注 4: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17、划 为 “ 橙 色 分 区 ” 。5.2.3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三 级 /黄 色 分 区 , 属 于 一 般 风 险 :1) 有 一 级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及 设 备 , 且 通 风 等 级 为 高 级 通 风 ( VH) 的 场 所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3 级 的 风 险 点 。注 1: 对 于 受 气 候 影 响 的 建 ( 构 ) 筑 物 外 部 场 所 可 减 小 “ 黄 色 分 区 ” 范 围 ;注 2: “ 黄 色 分 区 ” 的 范 围 应 按 照 一 级 释 放
18、 源 周 围 2m的 距 离 确 定 。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的 表 面 可 作 为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 注 3: 一 个 位 于 内 部 不 受 实 体 结 构 限 制 的 “ 黄 色 分 区 ” 宜 被 一 个 “ 蓝 色 分 区 ” 包 围 ;注 4: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划 为 “ 黄 色 分 区 ” 。5.2.4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应 判 定 为 四 级 /蓝 色 分 区 , 属 于 低 风 险 :1) 无 粉
19、 尘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 或 有 二 级 释 放 源 形 成 的 场 所 及 设 备 ;2) 通 过 风 险 程 度 分 析 法 ( MES) 判 定 风 险 程 度 为 4 级 和 5 级 的 风 险 点 。注 1: 对 于 受 气 候 影 响 的 建 (构 )筑 物 外 部 场 所 可 减 小 “ 蓝 色 分 区 ” 范 围 ;注 2: “ 蓝 色 分 区 ” 的 范 围 应 按 超 出 黄 色 3m及 二 级 释 放 源 周 围 3 m的 距 离 确 定 ;注 3: 当 粉 尘 的 扩 散 受 到 实 体 结 构 的 限 制 时 , 实 体 结 构 的 表 面 可 作 为
20、 该 区 域 的 边 界 ;注 4: 可 结 合 同 类 企 业 相 似 厂 房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实 际 因 素 将 整 个 厂 房 划 为 “ 蓝 色 分 区 ” 。5.3 发 生 过 以 下 情 形 的 区 域 则 应 直 接 判 定 为 一 级 /红 色 分 区 :1)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及 国 家 标 准 中 强 制 性 条 款 的 ;2) 发 生 过 死 亡 、 重 伤 、 重 大 财 产 损 失 事 故 , 或 三 次 及 以 上 轻 伤 、 一 般 财 产 损 失 事 故 , 且 现 在 发 生事 故 的 条 件 依 然 存 在 的 ; 3) 涉 及 危 险 化
21、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4) 粮 食 储 存 区 、 除 尘 系 统 、 粮 食 输 送 系 统 、 清 仓 作 业 区 域 等 具 有 中 毒 窒 息 、 粉 尘 爆 炸 、 火 灾 等 危险 的 场 所 , 作 业 人 员 在 10人 及 以 上 的 。5.4 按 照 区 域 风 险 程 度 级 别 判 定 结 果 , 建 立 风 险 区 域 统 计 表 见 附 录 C。5.5 典 型 粮 食 粉 尘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见 附 录 D。6 风 险 管 控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DB23/T 28162021 4 6.1 分 区 管 控 措 施 要 求6.1.1 所 有
22、分 区 中 涉 尘 区 域 内 的 安 全 管 控 规 程 应 符 合 GB 17440 要 求 。 如 工 艺 设 备 、 电 气 、 粉 尘 控 制 、气 力 输 送 等 。6.1.2 建 ( 构 ) 筑 物 除 应 符 合 GB 50016 要 求 外 , 还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6.1.3 “ 红 、 橙 、 黄 色 分 区 ” 厂 ( 库 ) 房 的 四 周 应 设 有 宽 度 不 小 于 4 m的 消 防 通 道 。6.1.4 “ 红 、 橙 、 黄 色 分 区 ” 应 在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防 火 、 防 爆 隔 墙 , 以 保 证 作 业 安 全 和 便 于
23、 划 分 危 险 作业 场 所 。6.1.5 “ 红 、 橙 、 黄 色 分 区 ” 建 ( 构 ) 筑 物 应 设 必 要 的 泄 爆 口 。 玻 璃 门 、 窗 、 轻 质 墙 体 和 轻 质 屋 盖 宜作 为 泄 爆 口 。6.1.6 控 制 室 、 配 电 室 宜 单 独 设 置 , 且 不 宜 设 置 在 “ 红 、 橙 、 黄 色 分 区 ” 的 上 层 建 筑 中 。6.1.7 “ 红 、 橙 、 黄 、 蓝 色 分 区 ” 中 存 在 同 种 设 备 时 , 应 分 别 对 其 相 同 设 备 进 行 编 号 区 分 。6.2 红 区 管 控 措 施 要 求 6.2.1 红 区
24、 的 产 生 辐 射 的 电 气 设 备 应 符 合 GB 17440 的 规 定 , 同 时 保 证 在 红 区 进 行 整 个 的 辐 射 过 程 时 ,红 区 的 辐 射 功 率 或 辐 照 度 在 辐 射 截 面 的 任 何 点 上 都 极 少 出 现 干 扰 的 情 况 下 , 都 不 超 过 以 下 数 值 时 , 方 可使 用 。1) 对 于 连 续 激 光 和 其 他 连 续 波 源 为 5mW/mm2或 35mW, 对 于 脉 冲 间 隔 至 少 5s的 脉 冲 激 光 或 脉 冲 光源 为 0.1 mJ/mm2。2) 脉 冲 间 歇 小 于 5 s的 辐 射 源 在 该 点
25、 上 应 被 作 为 连 续 光 源 。6.2.2 当 超 声 波 设 备 在 声 场 中 的 功 率 密 度 不 超 过 1mW/mm2且 频 率 不 超 过 10 MHz的 低 声 功 率 时 , 才 可 使用 。6.2.3 布 袋 除 尘 器 、 脉 冲 除 尘 器 应 符 合 AQ 4273的 要 求 。6.3 橙 区 管 控 措 施 要 求6.3.1 产 生 辐 射 电 气 设 备 的 使 用 要 求 应 符 合 6.2.1 项 。6.3.2 超 声 波 设 备 使 用 要 求 应 符 合 6.2.2 项 。 6.3.3 安 全 工 器 具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26、 安 全 工 器 具 按 其 材 质 、 用 途 分 类 存 放 在 安 全 工 器 具 室 或 安 全 工 器 具 柜 内 , 并 防 止 挤 压 与 尖 锐 物体 碰 撞 ,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2) 安 全 工 器 具 按 检 验 标 准 要 求 定 期 送 检 。6.3.4 仓 顶 房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在 作 业 点 设 置 醒 目 的 警 示 标 识 及 清 仓 、 维 修 作 业 规 程 。2) 用 电 设 备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采 取 防 爆 措 施 。3) 保 持 照 明 线 路 完 好 并 对 线 路 及 时 维 护 。4) 进 入 仓
27、 内 作 业 正 确 佩 戴 安 全 绳 、 安 全 帽 。6.3.5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定 期 检 查 装 置 仪 表 , 确 保 安 全 有 效 。2) 定 期 检 查 管 道 , 确 保 通 畅 无 渗 漏 。3) 在 进 入 建 筑 物 前 和 设 备 间 内 的 柴 油 供 给 管 道 设 置 自 动 和 手 动 切 断 阀 。 4) 设 置 火 灾 报 警 装 置 和 灭 火 设 施 。5) 设 置 储 油 间 时 , 其 总 储 存 量 不 应 大 于 1m, 储 油 间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00h 的 防
28、 火 隔 墙 与发 电 机 间 分 隔 ; 确 需 在 防 火 隔 墙 上 开 门 时 , 应 设 置 甲 级 防 火 门 。 DB23/T 28162021 5 6.3.6 锅 炉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定 期 校 验 压 力 表 , 确 保 压 力 表 盘 显 示 清 晰 。2) 定 期 校 验 安 全 阀 。3) 定 期 检 查 锅 炉 水 位 计 , 确 保 锅 炉 给 水 平 稳 。4) 定 期 检 查 报 警 装 置 , 确 保 其 灵 敏 有 效 。6.3.7 空 压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压 力 表 按 时 年 检 , 及 时 清
29、 理 , 保 证 读 数 准 确 。2) 在 运 转 中 若 发 生 不 正 常 的 声 音 、 气 味 、 振 动 或 发 生 故 障 、 漏 水 、 冷 却 水 中 断 、 排 气 压 力 突 然 升高 等 情 况 , 应 立 即 停 止 检 修 后 才 准 使 用 。6.3.8 刮 板 输 送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设 备 传 动 件 、 外 伸 的 轴 端 及 风 机 外 露 的 进 风 口 设 置 防 护 装 置 。2) 及 时 清 除 机 内 杂 物 , 并 对 磨 损 严 重 的 刮 板 、 链 条 及 时 更 换 。3) 定 期 检 查 机 头 、 机
30、 尾 及 中 间 段 运 转 情 况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4) 应 符 合 6.5.7 的 要 求 。6.3.9 托 辊 带 式 输 送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在 封 闭 空 间 内 , 固 定 带 式 输 送 设 备 进 料 出 料 口 应 采 取 防 止 粉 尘 外 扬 措 施 。2) 导 料 槽 下 方 的 托 辊 在 导 料 槽 支 架 外 侧 。3) 压 带 轮 两 侧 及 其 下 方 的 托 辊 采 用 防 护 板 进 行 防 护 。4) 输 送 带 运 行 平 稳 , 皮 带 与 支 、 外 罩 不 直 接 摩 擦 。5) 应 符 合
31、 6.3.8 的 要 求 。6.3.10 螺 旋 输 送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机 壳 法 兰 面 连 接 平 整 , 内 表 面 接 头 处 不 应 大 于 1.4mm。2) 螺 旋 体 外 径 与 机 壳 之 间 最 小 间 隙 为 3.75-10 mm之 间 。3) 螺 旋 体 转 动 灵 活 , 不 出 现 刮 蹭 、 卡 死 现 象 。4) 应 符 合 6.3.8 的 要 求 。6.3.11 配 电 箱 ( 柜 )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 1) 箱 (盘 )内 配 线 整 齐 , 无 绞 接 现 象 。2) 导 线 连 接 紧 密 , 不 伤
32、 芯 线 , 不 断 股 。3) 垫 圈 下 螺 丝 两 侧 压 的 导 线 截 面 积 相 同 。4) 同 一 端 子 上 导 线 连 接 不 多 于 2 根 。5) 防 松 垫 圈 等 零 件 保 证 齐 全 。6) 符 合 黄 区 配 电 柜 6.4.17 的 要 求 。6.4 黄 区 管 控 措 施 要 求6.4.1 发 生 辐 射 的 设 备 在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连 续 辐 射 强 度 或 辐 照 度 不 超 过 10 mW/mm 2, 脉 冲 时 不 超 过 0.5mJ/mm2, 才 可 使 用 。6.4.2 可 使 用 在 声 场 内 产 生 的 功 率 密 度 不 超
33、过 1 mW/mm2且 频 率 不 超 过 10 MHz的 普 通 超 声 装 置 。6.4.3 电 动 葫 芦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电 动 葫 芦 内 部 每 周 清 理 一 次 积 尘 。2) 带 电 部 分 全 部 用 绝 缘 层 覆 盖 , 其 绝 缘 层 能 长 期 承 受 在 运 行 中 遇 到 的 机 械 、 化 学 、 电 气 及 热 的 各种 不 利 影 响 。3) 及 时 清 理 设 备 周 边 的 堆 积 物 , 保 证 通 往 电 气 保 护 开 关 的 通 道 畅 通 。4) 确 保 所 有 仪 表 、 操 作 按 钮 、 指 示 信 号 装
34、置 都 具 有 功 能 标 识 且 标 识 醒 目 、 正 确 。 DB23/T 28162021 6 6.4.4 电 焊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构 成 焊 接 回 路 的 焊 接 电 缆 外 皮 完 整 、 绝 缘 良 好 。2) 焊 机 的 电 缆 使 用 整 根 导 线 , 尽 量 不 带 连 接 接 头 ; 需 要 接 长 导 线 时 , 接 头 处 要 连 接 牢 固 、 绝 缘 良好 。 3) 构 成 焊 接 回 路 的 电 缆 禁 止 搭 在 气 瓶 等 易 燃 品 上 , 禁 止 与 油 脂 等 易 燃 物 质 接 触 。6.4.5 二 氧 化 碳 储
35、 罐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二 氧 化 碳 储 罐 避 免 受 热 和 阳 光 曝 晒 。2) 气 化 后 的 二 氧 化 碳 管 道 应 符 合 GB 7231 的 规 定 。3) 进 入 车 间 主 管 道 应 装 设 压 力 表 、 紧 急 切 断 阀 。6.4.6 空 压 机 附 属 设 施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定 期 检 验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阀 、 储 气 罐 ) , 一 旦 发 现 问 题 , 应 立 即 报 修 。2) 压 力 表 设 置 限 压 标 识 。3) 按 规 定 执 行 罐 体 的 维 护 保 养 , 保 证
36、罐 体 标 线 完 好 醒 目 。 4) 定 期 检 验 管 道 安 全 情 况 , 一 旦 发 现 破 损 立 即 处 理 。6.4.7 谷 米 分 离 筛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确 保 筛 面 、 分 配 器 无 磨 损 , 并 定 期 进 行 清 扫 。2) 摇 臂 支 撑 的 刃 口 处 定 期 润 滑 。6.4.8 平 面 回 转 筛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适 当 调 节 回 转 筛 吸 风 风 道 风 量 , 既 能 最 大 程 度 除 去 杂 草 和 草 梗 , 又 能 保 证 系 统 的 负 压 运 行 安 全 。6.4.9 抛 光 机 应
37、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急 停 开 关 具 有 防 止 误 启 动 措 施 。2) 料 位 器 信 号 调 整 准 确 。6.4.10 砻 谷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料 位 器 信 号 调 整 准 确 。2) 设 备 皮 带 轮 、 链 条 传 动 部 分 防 护 装 置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 严 禁 在 没 有 安 装 防 护 罩 的 情 况 下 启 动 设 备 。6.4.11 气 瓶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 1) 气 瓶 在 储 存 时 与 可 燃 物 、 易 燃 液 体 隔 离 , 并 且 远 离 容 易 引 燃 的 材
38、料 (诸 如 木 材 、 纸 张 、 包 装 材 料 、油 脂 等 )至 少 6 m以 上 , 或 采 用 至 少 1.6m 高 的 不 可 燃 隔 板 进 行 隔 离 。2) 严 禁 用 沾 有 油 污 的 手 、 或 带 有 油 迹 的 手 套 去 触 碰 氧 气 瓶 及 相 关 附 件 。3) 气 瓶 在 使 用 时 必 须 稳 固 竖 立 或 装 在 专 用 车 (架 )或 固 定 装 置 上 。4) 使 用 中 的 气 瓶 必 须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 使 用 期 满 或 送 检 未 合 格 的 气 瓶 应 禁 止 继 续 使 用 。5) 气 瓶 不 得 放 置 于 易 受 阳
39、 光 暴 晒 、 热 源 辐 射 及 电 击 的 地 方 , 且 与 热 源 、 明 火 间 距 不 少 于 10 m。6) 气 瓶 的 安 全 附 件 齐 全 , 且 定 期 进 行 校 验 , 保 证 其 安 全 有 效 。6.4.12 去 石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振 动 电 机 的 供 电 线 路 及 PE连 接 满 足 设 备 安 装 环 境 的 安 全 要 求 。2) 面 板 及 观 察 窗 确 保 锁 紧 密 封 可 靠 。3) 确 保 网 板 完 整 、 没 有 破 损 , 去 石 网 板 磨 平 后 及 时 进 行 更 换 。4) 料 口 软 管 采
40、 用 防 静 电 累 积 导 除 措 施 。6.4.13 色 选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 1) 设 备 传 动 件 、 外 伸 的 轴 端 及 风 机 外 露 的 进 风 口 安 装 防 护 装 置 。2) 维 修 时 临 时 拆 除 或 移 位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在 维 修 完 成 后 及 时 复 原 。3) 确 保 所 有 仪 表 、 操 作 按 钮 、 指 示 信 号 装 置 都 具 有 功 能 标 识 且 标 识 醒 目 、 正 确 。6.4.14 砂 轮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 DB23/T 28162021 7 1) 砂 轮 或 砂
41、 轮 卡 盘 采 取 防 松 动 措 施 。2) 砂 轮 卡 盘 与 砂 轮 两 侧 面 的 非 接 触 部 分 有 足 够 的 间 隙 , 其 最 小 尺 寸 应 为 1.5mm。3) 卡 盘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 压 紧 面 在 紧 固 后 保 持 平 整 、 均 匀 地 接 触 。4) 砂 轮 机 设 置 防 护 罩 , 其 砂 轮 防 护 罩 能 将 砂 轮 、 砂 轮 卡 盘 和 砂 轮 主 轴 端 部 罩 住 。5) 如 果 因 条 件 限 制 不 能 设 置 专 用 的 砂 轮 机 房 , 则 在 砂 轮 机 正 面 装 设 不 低 于 1.8m 高 度 的 防 护 挡 板
42、 。6.4.15 提 升 机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加 强 对 设 备 的 检 查 、 维 护 并 及 时 恢 复 缺 失 的 防 护 罩 。2) 设 备 使 用 时 , 先 确 认 其 金 属 外 壳 或 构 架 已 可 靠 接 地 , 或 已 与 插 头 插 座 内 接 地 效 果 良 好 的 保 护 接地 极 可 靠 连 接 。6.4.16 磁 选 器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稻 谷 进 入 高 速 旋 转 的 设 备 加 工 前 , 必 须 设 有 磁 选 及 清 理 设 备 。2) 永 磁 体 顶 罩 磁 极 板 若 出 现 磨 损 情 况
43、及 时 更 换 。6.4.17 配 电 箱 ( 柜 )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 1) 控 制 用 电 负 荷 。2) 配 电 线 路 装 设 短 路 保 护 、 过 负 载 保 护 和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 并 能 及 时 作 用 于 切 断 供 电 电 源 或 发 出 报警 信 号 。3) 配 电 箱 ( 柜 ) 外 壳 可 靠 接 地 ( 零 ) , 装 有 电 器 元 件 的 箱 门 与 箱 体 用 软 铜 线 可 靠 连 接 。4) 符 合 蓝 区 配 电 柜 6.5.6 的 要 求 。6.4.18 凉 米 仓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仓 群
44、宜 选 用 单 排 或 多 排 行 列 式 平 面 布 置 。2) 仓 净 间 距 不 小 于 500 mm。3) 仓 底 部 或 仓 壁 宜 开 进 人 孔 , 工 艺 设 备 布 置 满 足 设 备 安 装 、 操 作 及 维 修 空 间 的 要 求 。4) 筒 仓 与 筒 仓 、 筒 仓 与 工 作 塔 之 间 的 地 道 设 置 沉 降 缝 , 栈 桥 考 虑 相 邻 构 筑 物 由 于 地 基 变 形 引 起 的相 对 位 移 。6.4.19 圆 筒 初 清 筛 ( 清 理 车 间 ) 应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管 控 。1) 设 备 用 于 季 节 性 生 产 时 , 当 生 产 结 束 后 , 全 面 清 除 物 料 和 污 物 , 做 一 次 全 面 检 修 , 排 除 故 障 做 好 防 锈 、 防 晒 、 防 雪 处 理 后 封 存 。2) 符 合 6.5.8 的 相 关 要 求 。6.4.20 倒 存 仓 应 符 合 6.4.18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6.4.21 码 垛 机 、 封 口 机 、 开 箱 机 、 喷 码 机 、 扒 谷 机 符 合 6.4.3 的 相 关 要 求 。6.4.22 打 包 秤 、 包 装 秤 、 流 量 秤 应 符 合 GB 17440 2008中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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