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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T 3896-2020 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互动平台管理指南.pdf

1、ICS 03.160 A0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896 2020 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互动平台 管理指南 Management guidelines of network interaction platform for village (community) legal adviser 2020 -10 -13 发布 2020 - 11 - 13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3896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管理职责 . 1 4 成员管理 . 2 5 内容管理 . 2 6 效能管

2、理 . 3 7 舆情监测 . 3 DB32/T 3896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由江苏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亦军、 罗坤 、郭兵、屈全胜 、 张书、 毛朔南 。 DB32/T 3896 2020 1 村(社区)法律顾问 网络互动平台 管理 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 给出 了 村(社区)法律顾问 网络互动平台 的管理职责、成员管理、内容管理、效能管理、 舆 情监测 的指导 。 本 标准 适用于 司法行政机关对县(市、区)“法律顾问之家群”和 村(社区

3、法润民生群” 的 监 督 管理 以及互动 平台的内部管理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法律顾问 网络互动平台 network interaction platform for legal adviser 法律顾问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开展法律顾问在线服务和进行工作交流的 多人 群组。 注: 本标准中主要包括 村(社区) “法润民生群”与 县(市、区) “法律顾问之家群” 。 2.2 法润民生群 legal network interaction group for embellishing peoples livelihood 以 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

4、 法律援助 人员 等 为代表的 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所在乡镇 (街道)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 员,所在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小组组长、社区网格员、村(社区)企业业主和村(居)民 为主要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 法律援助 及公证服务 指引、矛盾纠纷调处等便利化法律服务的网络互动群。 2.3 法律顾问之家群 network interaction group for legal adviser 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司法所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本辖区 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主要成员,以听取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

5、难,对法律顾问 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探 讨的 网络互动群 。 3 法润民生群 3.1 管理职责 3.1.1 “法润民生群”由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监督管理,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管理。 3.1.2 管理员宜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也可由司法所或村(社区)负责人担任。 3.1.3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般 由 司法所 工作人员 分工 负责 , 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 机关工作人 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进行协助监督管理 。 DB32/T 3896 2020 2 3.1.4 管理员 的 职责包括 : a) 发布群规,规定群内交流规则 、允许交流 和禁止交流的内容; b) 发现一般性违反

6、群规的内容,及时制止、警告,并在群内发布群规提醒; c) 发现禁止发布的信息,或其它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息,及时将信息 发送人清除出群 ,造成严重影 响的限制再次入群 ; d) 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违规内容,经其他人提醒的,及时回应并采取清理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e) 每日巡查本群内信息内容不少于两次,按照职责主动发布相关信息; f) 每日查看县(市、区) “ 法律顾问之家群”不少于一次,及时受领工作指示,交流工作情况, 转发资讯信息 ; g) 解答 法律咨询问题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及公证指引等便利化法律服务 。 3.1.5 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协助 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 a) 每 日

7、 巡查 所在的 “ 法润民生 群 ” 不少于 一次; b) 发现一般性违反群规的内容 , 及时制止、警告,并在群内发布群规提醒; c) 发现 禁止发布的信息,或其它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息 , 及时 通知 群管理员将信息发送人清除出群。 3.2 成员管理 3.2.1 乡镇(街道)司法所督促,村(居) 民委员会 引导各村(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法润民 生群”, 成员人数 宜 不低于 100 人 。 3.2.2 对于 村(社区)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和 公证员等 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所在乡 镇(街道)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所在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小

8、组组长、社区网格员 等群员,应实行 实名制,昵称注明姓名和单位信息,其他人员鼓励实 行实名 制。 3.2.3 成员 入群时采取管理员审查模式,由 村(社区)“两委”成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管理员开 展入群审核工作。 3.2.4 对发表一般性违规信息的成员,管理员进行警告。警告不改的,管理员将其清除出群。对发表 严重不当言论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成员,管理员立即将其清除出群并限制再次入群。 3.3 内容管理 3.3.1 倡导正能量导向,与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 内容 紧密 相关 。 3.3.2 群 内 发布的 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 a) 为群众提供的法律咨询,公证 、 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指引,矛盾

9、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的意见; b) 法治宣传的有关资讯 、 图片 、 音视频等资料; c) 有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 排; d) 群众的个体法律服务需求 。 3.3.3 群内成员对 其 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不发布以下信息: a) 政治敏感话题或涉及反党、反国家、反社会的信息; b) 涉黄、涉毒、涉暴类信息或其他低俗、无聊的图片、视频、信息; c)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d) 涉及个人隐私或对他人进行人格污辱、人身攻击的信息; e) 未经官方途径发布的有关港澳台和军事方面的资料、新闻信息,所谓的内部资料信息,未经核 实的传言、谣言信息; f) 商业广告类信息; g) 其他有悖社

10、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 DB32/T 3896 2020 3 3.4 效能管理 3.4.1 管理员 通过 “法润民生 群 ” 开展 下列工作: a) 及时回应群 众在 群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律需求,做到有求必应; b) 接受 12348网络和热线平台发出的工作指令、解决辖区内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 c) 通过转载各级司法行政官网“双微”平台、法治宣传网络、 12348 平台的有关资讯等方式,及 时发布有关法律服务动态信息,每 日 在微信群中 至少 发布 一次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信息; d) 每 月 在 群中 至少发布 一次 以案释法案例。 3.4.2 设区市 、县(市、区) 司法行政机关 结

11、合本地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对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网 络建立、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 进行 考核 。 考核结果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具体责任部门、责 任人和管理员 的绩效考核挂钩 。 3.4.3 “法润民生群” 的 考核结果作为 法律 顾问续聘和顾问经费发放的依据 之一 。 3.4.4 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网络互动 群 的 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下列要求: a) 省、市司法行政 机关 每月抽查一次 ; b) 县(市、区)司法行政 机关 每月检查辖区内 “ 法润民生群 ”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 3.5 舆情监测 3.5.1 管理员对法律顾问网络互动平台 内信息进行日常监测管理,每 日 定时查看群内信息,

12、对于单个 一般性违 规信息进行提醒和警告,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立即采取措施,做好疏导和控制工作,并 及时上报 网络互动群 所属 管理部门 。 3.5.2 司法所 工作人员对各 “法润 民生群”信息开展监测工作,每 日 至少抽测一次。 3.5.3 司法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所在微信群内,发现重大舆情信息立即联络微信群所属管理单位、 建群部门和管理员,做好疏导和控制工作。 3.5.4 发现 法律顾问网络平台 内 重大舆情的, 管理员 及时向 县(市、区) 司法行政机关 舆情监测部门 上报 舆情信息和处置情况,并做好记录。 3.5.5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微信群舆情分析研判报告机制,定

13、期开展群内信息分析研判, 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妥善管控群内舆情。 4 法律顾问之家群 4.1 管理职责 4.1.1 “ 法律顾问之家群 ” 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管理。 4.1.2 管理员一般由县(市、区)司 法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担任。 4.1.3 管理员 除履行与 3.1.4 条 a) e)相同的职责外,还应在发现成员发布禁止发送或者其它存在 严重问题的信息时,及时处置消除影响,并联系发送人核实原因,消除隐患 。 4.2 成员管理 4.2.1 成员的信息管理应符合本标准 3.2.3 条的要求。 4.2.2 成员发表违规信息的,执行本标准 3.2.4 条的规定。 4.3 内容管理 4.3.1

14、倡导正能量导向,与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紧密 相关 。 4.3.2 发布的 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 DB32/T 3896 2020 2 a) 村( 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的计划安排 ; b) 问题探讨 ; c) 社情民意收集 ; d) 法律服务需求分析 ; e) 法治宣传资料 。 4.3.3 发布的信息符合本标 准 3.3.3 的要求。 4.4 效能管理 4.4.1 “法律顾问之家群”管理员通过微信群开展业务工作受领、安排,指导督促“法润民生群”管 理员认真履职,组织业务交流和问题探讨等工作。 4.4.2 对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责任 部门的绩效考核符合本标准 3.4.2 的要求 。 4.4.3 对 “ 法律顾问之家群 ” 的抽查符合本标准 3.4.4 条 a) 项 的要求 。 4.5 舆情监测 管理员应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符合本标准 3.5条的要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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