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00 A 0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3392020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评定规程 Evaluation Regulation for Demonstration Zone of Integration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Tourism Industry 2020-12-29发布 2021-07-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 1339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申创评定.2
2、附录A (规范性)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5 DB36/T 1339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平、邓晓明、邹勇文、胡海胜、胡林波、张 瑾。 DB36/T 13392020 III 引 言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落实江西省实施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 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需
3、要。 1、依托江西优越的旅游资源禀赋和越来越凸显的区位交通优势,通过文旅产业融合品牌的创建与 培育,助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与转型升级,真正将江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经济优势; 2、积极推进江西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文旅产业融合品牌创建,构筑更多优质文化产业和 旅游产业项目、业态产品,提升江西文旅整体品牌形象,助推江西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的发展目标; 3、通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这个抓手,推动、规范和引领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 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文旅融合项目的品牌引领、创新示范带动效应,达到促进江西全域旅游、乡 村振兴、文化保护与传承、激发和拉动市场消费等综合作用。
4、 DB36/T 13392020 1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基本要求及申创评定的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正式运营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化
5、产业culturalindustry 满足人们文化需要而生产、储存、分配和提供文化精神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 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3.2 旅游产业 tourism industry 通过集合、交织、拓展“食宿行游购娱”传统六要素和其他新型要素而形成的产业链及其活动,分 为旅游业和旅游相关产业两大部分。 3.3 文化旅游 culturaltourism 观赏异国异地传统文化、追寻文化名人遗踪或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的旅游。 3.4 文旅融合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ourism 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要素互相渗透、交叉聚
6、合并突破原有产业边界而形成新的产业和业态的 现象或过程。 DB36/T 13392020 2 4 基本要求 4.1 示范区范围面积不小于0.1km2。 4.2 历史文化资源深厚,现代文化资源具有创意性,在景观环境、建筑风貌、配套设施、业态要素或 企业文化等方面彰显了文化特色。 4.3 编制了总体规划或行动方案,规划设计编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符合项目自身发展、当地文化 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前瞻性、创意性和可操作性。 4.4 可达性强,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讯、智慧工程、应急安防等基础设施规划合理、建设完 备,满足项目未来发展需求。 4.5 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接待服务能力强、服
7、务质量高,游客中心、标识系统、旅游厕所、讲解服务 等公共设施完善,达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标准。 4.6 文化产业化效果及其综合效益明显,文旅融合及其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有较为完善的文旅产业链。 文化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60万人次,旅游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100万人次; 年纳税额均不低于500万元。 4.7 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机制规范,管理运营机构近五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处 罚,未出现违规建设、破坏环保、安全事故等问题。 4.8 近两年内发生因申创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得 申报创建示范区。 5 申创评定 5.1
8、评定程序 5.1.1 申请 申创单位由其管理机构或运营主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申创单位相关材料,上报至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 政主管部门。 5.1.2 初审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相关创建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 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5.1.3 评定 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 荐上报的申创单位及其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会议评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择优确定 后
9、,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媒体上公示创建单位名单。在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予以确定正式列入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单位。 5.1.4 创建 DB36/T 13392020 3 自公布正式列入创建单位名单之日起的1年内为创建期。示范区创建单位按照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 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进行对标创建。创建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创建 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5.1.5 认定 在1年的创建期满后,通过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审核、认定等程序,正式 认定为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授予“江西省文化产业和
10、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称号。如验收考核未达标的,可在随后1年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达标的,取消创建资格。 5.1.6 批复授牌发证 通过创建评定的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授牌、发放证书。 5.2 评定方法 示范区的评定指标分为规划引领、政策扶持、业态融合、运营管理、效益评价、创新示范六部分, 采取分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的方法进行评定。具体评分细则详见规范性附录A。 5.2.1 规划引领 5.2.1.1 规划编制: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注重多规融合,文化主题突出,发展定位明确,产业体系 清晰,符合当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示范区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5.2.1.
11、2 规划审批:通过专家评审,有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批 意见文件,或有当地人民政府的政府批复文件。 5.2.2 政策扶持 5.2.2.1 出台政策:示范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出台了 较为完善的地方扶持政策。 5.2.2.2 政策落实:落实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 5.2.3 业态融合 5.2.3.1 旅游餐饮:有文化主题特色餐饮或地方风情小吃产品或场所。 5.2.3.2 旅游住宿:有示范区自身文化特色的主题酒店、主题民宿或主题客栈;提供有露营地、帐篷、 房车、树屋等个性化住宿产品。 5.
12、2.3.3 旅游购物:有文创主题系列产品、旅游纪念品或土特产等线下实体展销购物场所,或有依托 各类线上网络购物平台,或直播带货平台。 5.2.3.4 文化展示与体验:有展示非遗、地方民俗文化、示范区自身主题文化的产品和场所,有可参 与互动的文化创意体验产品;有固定的文物展览与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有人文戏剧、主题表演、文化 节事等文化演艺活动和场所。 5.2.3.5 商务会议:有商务会议的场所及设施。 5.2.3.6 康养度假:有为老年人、亚健康人群服务的康养度假设施。 5.2.3.7 研学培训:有为青少年学生、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等课程体系及场所设施。 DB36/T 13392020
13、4 5.2.3.8 休闲娱乐:有为游客提供唱歌跳舞、棋牌、书画、品茶、健身等活动产品及场所设施。 5.2.4 运营管理 5.2.4.1 企业文化: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及产品形象;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或参加各类公益性 活动;制定了企业行为规范要求,自建培训系统,每年定期组织相关培训项目或讲座。 5.2.4.2 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有投诉渠道;制定了投诉处理过程规定;投诉处 理服务态度良好,意见处理记录完整,定期征询游客意见。 5.2.4.3 营销宣传:有旅行社、网站、电影电视、设立客源地办事处等传统营销宣传渠道,或有微博 官号、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官号、快手官号等新媒体
14、营销宣传方式。 5.2.4.4 安全管理:有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形成定时巡查制度;有智慧消防和监控报警设备, 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导览标识;有游览、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制度;有安全宣传说明或安全演示;公布有合 理的环境容量;有应急处置预案和定期演练制度;有基本应急医疗服务。 5.2.5 效益评价 5.2.5.1 社会效益:带动当地社会就业,助力当地扶贫;推动当地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资源的 保护性开发利用效果明显。 5.2.5.2 经济效益:文化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人数达到60万人次以上,文化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人数 达到100万人次以上;各类示范区年综合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到50
15、0万元以上。 5.2.6 创新示范 5.2.6.1 体制机制:管理机构与协调、市场投融资、多规融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等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 示范意义。 5.2.6.2 业态融合:业态产品或业态融合模式、数字科技运用等方面有特色鲜明的创新示范意义。 5.2.6.3 公共服务:道路建设、交通组织与服务、游客服务、智能讲解、厕所革命、环境卫生整治等 方面有创新示范意义。 5.2.6.4 运营管理:项目经营与管理模式、智慧旅游服务、标准化服务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意义。 5.2.6.5 品牌推广:创建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级各类品牌荣誉,品牌宣传营销推广方式具有创 新示范意义。 5.3 评定计分 5.3.1 评
16、分细则分为6大项,共计500分,各大项分值为:规划引领30分,政策扶持30分,业态融 合140分,运营管理100分,效益评价100分,创新示范100分。 5.3.2 所有申创单位必须满足申创的基本要求,才具有参与创建评定的资格。申创单位评定总分达到 300分即可列为示范区创建单位,创建单位验收总分达到450分即可认定为示范区。具体评分细则详见 规范性附录A。 DB36/T 13392020 5 附 录 A (规范性)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 表1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 分值 栏 中 项 分 值 栏
17、小项 分值 栏 自 检 分 得 分 栏 初 审 单 位 计 分 栏 评 定 单 位 计 分 栏 1 规划引领 30 1.1 规划编制 15 1.1.1 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 注重多规融合,与国土空间规划(含原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林水专项 等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功能分区与总体布 局合理,文化主题突出,发展定位明确,产业体 系清晰,符合当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 情况,规划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10 1.1.2 编制示范区文化产业和旅 游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或行动计划 编制了涵盖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公共服务、营销 推广等方面内容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8、 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5 1.2 规划审批 15 1.2.1 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批复文件 10 1.2.2 当地政府部门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职能部门出具审批意见文件 5 小计 2 政策扶持 30 2.1 政策扶持 15 本地政府 制定扶持政策 示范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文化产业 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制定出台了较为完善的 地方扶持政策(含土地保障、财政补贴、税收优 惠、金融服务、文化保护方面和工作实施措施(每 项政策措施得3分)。 15 2.2 政策落实 15 DB36/T 13392020 6 表1
19、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 分值 栏 中 项 分 值 栏 小项 分值 栏 自 检 分 得 分 栏 初 审 单 位 计 分 栏 评 定 单 位 计 分 栏 2.2.1 落实上级政府政策 示范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政府扶持政策。 6 2.2.2 制定落实示范区政策 制定出台示范区内支持文化、旅游等企业或个体 经营户的创新创业的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每 项政策措施得3分) 9 小 计 3 业态融合 140 3.1 旅游餐饮 20 3.1.1 文化主题特色餐饮 提供有体现示范区自身文化特色的主题餐
20、饮产品和场所 10 3.1.2 地方小吃 提供丰富多彩的地方风情小吃产品和场所 10 3.2 旅游住宿 20 3.2.1 文化主题住宿 建设有示范区自身文化特色的主题酒店、主题民宿或主题客栈 10 3.2.2 个性住宿产品 提供有露营地、帐篷、房车、树屋等个性化的住宿类型 10 3.3 旅游购物 25 3.3.1 文创主题系列产品 有文创主题系列产品购物和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及营销体系 15 3.3.2 旅游纪念品或土特产 具有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等实体展销交易场所, 或有依托各类线上网络销售渠道,或有直播带货 平台 10 3.4 文化展示与体验 50 3.4.1 文化展示 有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
21、方民俗文化和自身主 题文化的产品和场所;有固定的文物展览与对外 开放的文博单位 20 3.4.2 文化演艺 有人文戏剧、主题表演、文化节事活动和场所 15 3.4.3 文化体验 有参与互动的文化创意体验产品 15 3.5 商务会议 5 商务会议设施 有提供商务会议的场所及设施 5 3.6 康养度假 5 康养度假设施 有为老年人、亚健康人群服务的康养度假设施 5 DB36/T 13392020 7 表1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 分值 栏 中 项 分 值 栏 小项 分值 栏 自 检 分 得 分 栏 初 审 单 位 计 分
22、栏 评 定 单 位 计 分 栏 3.7 研学培训 10 研学培训课程体系 有为青少年学生、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等课程体系 5 研学培训场所设施 有为青少年学生、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等场所设施 5 3.8 娱乐休闲 5 娱乐休闲设施 有为游客提供唱歌跳舞、棋牌、书画、品茶、健身运动等休闲活动的场所设施,每项得1分。 5 小 计 4 运营管理 100 4.1 企业文化 20 4.1.1 产品形象 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及产品形象,已经形成外在 的企业标志logo并被应用在导览系统、产品包 装、宣传等方面 5 4.1.2 社会形象 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或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 5 4.1.3
23、 企业人员形象 制定了企业行为规范要求,企业人员着有自身文化标识性的统一服饰 5 4.1.4 日常培训机制 自建培训系统,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或讲座 5 4.2 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 20 4.2.1 游客投诉处理 从未有投诉,或投诉处理有重大创新并获国家级推荐,得满分 20 投诉处理制度 投诉处理制度健全 2 投诉处理设施 公布有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意见本等 3 投诉处理过程 制定了投诉处理过程规定,即时处理得5分,24 小时内处理得3分,2日内处理得1分,超过2 日处理不得分 5 DB36/T 13392020 8 表1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
24、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 分值 栏 中 项 分 值 栏 小项 分值 栏 自 检 分 得 分 栏 初 审 单 位 计 分 栏 评 定 单 位 计 分 栏 投诉处理效果 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对于重大投诉可向投诉人了 解反馈意见;投诉处理游客满意度高得3分,投 诉处理记录完整细致得2分。 5 4.2.2 游客意见征询 实现定期征询(一年不少于3次)得2分;对征询意见有相应分析、改进措施效果良好的得3分 5 4.3 营销宣传 35 4.3.1 新媒体营销 有微博官号、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官号、抖音 官号、快手官号等新媒体账号,并持续利用各类 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销 25 4.3.2 其他营销方式 利用旅行社
25、、网站、电影电视等传统媒体持续营 销取得良好效果的,或在本项目的主要市场客源 地设立了营销宣传分公司或宣传办事处,或采取 了其他富有成效的营销方式 10 4.4 安全管理 35 4.4.1 安全管理机构 5 安全机构制度及人员 有安全管理机构、制度,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 3 安全巡查 形成定时巡查制度,能有效维护安全秩序 2 4.4.2 安全设施 10 安全警告标志标识 在适当位置配置齐全、醒目、规范的安全警告标志标识 1 智慧消防、监控报警设备 有智慧消防、适时监控与一键报警等设备 6 游览、游乐设施安全 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备、地面防滑处理、无障碍设施等符合相关规定 3
26、4.4.3 安全宣传 5 安全说明或演示 安全说明或须知等安全信息齐全,并通过视频、 广播系统、移动终端等发布;安全须知有图形显 示和中外文对照,并置于醒目位置;针对有一定 风险的游乐项目游客游玩前进行安全演示或讲演 3 安全广播 在水上项目、竞技游乐项目等安装有安全广播或安全警示导览设施 2 4.4.4 环境容量 5 DB36/T 13392020 9 表1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 分值 栏 中 项 分 值 栏 小项 分值 栏 自 检 分 得 分 栏 初 审 单 位 计 分 栏 评 定 单 位 计 分 栏 容量核定
27、科学合理核定示范区最大承载量 2 容量公布 通过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网站等平台发布最新实时容量数据 3 4.4.5 应急处置 10 应急处置预案 制定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如恶劣气候, 突发灾情、暴恐、食物中毒等(4分);每年定 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2分) 6 医疗服务 应设置有医务室,配备有医务人员、急救箱、日常药品、急救担架 4 小 计 5 效益评价 100 5.1 社会效益 40 5.1.1 社会就业 本地员工占总员工80%以上得15分;本地员工占 总员工50%以上得10分;本地员工占总员工30% 以上得5分 15 5.1.2 扶贫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认定 意
28、见,通过就业、兼业等方式推动当地贫困人口 实现脱贫 5 5.1.3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示范区所在地县、乡(镇)政府提供认定意见 5 5.1.4 文创产品 形成10种以上文创产品得10分;形成6种以上文创产品得6分;形成3种以上文创产品得3分 10 5.1.5 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通过文化演出、动漫创意、主题展演、文物展示、 非遗与技艺展示、数字科技、声光电沉浸式互动 体验、互联网+中华文明、AR/VR深入体验或历史 民俗文化体验等对当地文化进行活化开发。 5 5.2 经济效益 60 DB36/T 13392020 10 表1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序号 评分项目
29、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 分值 栏 中 项 分 值 栏 小项 分值 栏 自 检 分 得 分 栏 初 审 单 位 计 分 栏 评 定 单 位 计 分 栏 5.2.1 年接待人数 文化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人数达300万人次以 上得20分;年接待人数达200万人次以上得15 分;年接待人数达100万人次以上得10分;年接 待人数达60万人次以上得5分。 旅游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人数达500万人次以 上得20分;年接待人数达300万人次以上得15 分;年接待人数达200万人次以上得10分;年接 待人数达100万人次以上得5分。 20 5.2.2 年综合收入 年综合收入5亿元以上得30分;年综合收入
30、2 亿元以上得20分;年综合收入1亿元以上得10 分;年综合收入0.5亿元以上得5分。 30 5.2.3 年纳税额 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得10分;年纳税额3000 万元以上得8分;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得6 分;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得4分;年纳税额 500万元以上得2分。 10 小 计 6 创新示范 100 6.1 体制机制 15 6.1.1 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 创新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且有示范意义 5 6.1.2 市场投融资机制 创新市场投融资机制,且有示范意义 5 6.1.3 多规融合及规划实施管理 多规融合及规划实施与管理有创新举措 5 6.2 业态融合 20 6.2.1 业态
31、融合产品 在业态产品上具有特色鲜明、数字科技感强、生态性好,新业态产品具有示范意义 10 6.2.2 业态融合模式 在融合方式、融合技术、融合手段进行创新,融合模式具有示范意义 10 6.3 公共服务 20 6.3.1 道路设施建设及交通服务 创新道路和停车系统建设、提供租用车或其他环保交通设施租赁服务的。 6 6.3.2 游客服务 游客中心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提供智能导览、智慧讲解和个性化定制服务 10 6.3.3 环境卫生整治 创新旅游厕所、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 4 6.4 运营管理 25 DB36/T 13392020 11 表1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
32、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续) 序号 评分项目 检查说明与评定依据方法 大项 分值 栏 中 项 分 值 栏 小项 分值 栏 自 检 分 得 分 栏 初 审 单 位 计 分 栏 评 定 单 位 计 分 栏 6.4.1 运营管理模式 在项目经营与管理模式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意义 5 6.4.2 智慧旅游服务 创新采用智慧化等手段为游客和旅游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10 6.4.3 发展经营模式 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在经营模式上创新 5 6.4.4 标准化服务 创新制定省级以上标准化特色旅游服务。 5 6.5 品牌推广 20 6.5.1 品牌效应 创建期间获得2项以上国家级品牌荣誉加10分; 创建期间获得1项国家级品牌荣誉或4项以上省 级品牌荣誉的加8分;创建期间获得2项以上省 级品牌荣誉加5分; 10 6.5.2 营销方式 创新营销推广方式,取得突出效果,并且具有示范意义的加10分。 10 小 计 总 计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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