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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T 0169-2018 智慧电子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规范.pdf

1、ICS 35.240L 70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1692018智 慧 电 子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管 理 规 范 2018 -06- 20发 布 2018- 07-20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 01692018 I 前 言本 规 范 按 GB/T 1.1-2009的 规 则 起 草 。本 规 范 由 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 浙 江 大 学 城 市

2、学 院 、 浙 江 建 达 科 技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黄 锐 、 王 赟 萃 、 陈 观 林 、 方 建 军 、 陈 模 科 、 周 鲁 耀 、 韩 开 明 、 翁 文 勇 、 唐 培 培 。 DB3301/T 01692018 1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规 范 规 定 了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管 理 的 职 责 分 工 、 数 据 采 集 、 数 据 归 集 、 数 据 共 享 、 数 据安 全 等 内 容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3、的 共 享 与 管 理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1062.1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交 换 体 系 第 1部 分 : 总 体 框 架GB/T 21062.4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交 换 体 系 第 4部 分 : 技 术 管 理 要 求GB/T 2106

4、3.6 政 务 信 息 资 源 目 录 体 系 第 6部 分 : 技 术 管 理 要 求GB/T 31167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云 计 算 服 务 安 全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与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规 范 。3.1 政 务 数 据 资 源各 级 行 政 机 关 或 其 他 依 法 经 授 权 、 受 委 托 行 使 行 政 职 能 的 组 织 ( 以 下 简 称 各 单 位 ) , 在 履 行 职 责 过程 中 产 生 、 采 集 的 信 息 。3.2 数 据 共 享各 单 位 因 履 行 职 责 适 用 其 他 单 位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 以 及

5、为 其 他 单 位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政 务 数 据 资源 的 行 为 。3.3 基 础 数 据 库具 有 基 础 性 、 基 准 性 、 标 识 性 和 稳 定 性 等 特 征 的 数 据 资 源 , 包 括 人 口 、 法 人 、 空 间 地 理 、 宏 观 经 济等 基 础 数 据 。3.4 专 业 数 据 库与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特 定 主 题 密 切 相 关 的 、 基 于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形 成 的 数 据 资 源 , 包 括 公 共 信 用 、 市 场 监管 、 救 助 帮 扶 、 电 子 证 照 、 地 名 地 址 等 。3.5 政 务 数

6、据 服 务 平 台 DB3301/T 01692018 2 满 足 各 单 位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的 归 集 、 共 享 和 管 理 , 部 署 在 杭 州 市 政 务 外 网 , 采 用 专 有 云 和 统 一 的 目 录系 统 和 交 换 系 统 , 建 设 基 础 数 据 库 和 专 业 数 据 库 的 信 息 技 术 平 台 。3.6 数 据 共 享 类 别指 对 数 据 共 享 程 度 、 范 围 的 界 定 , 分 为 非 受 限 共 享 类 数 据 ( 可 供 各 单 位 无 条 件 共 享 , 无 需 数 据 提 供单 位 审 核 的 数 据 ) 、 受 限 共 享 类

7、数 据 ( 只 能 按 照 特 定 方 式 或 提 供 给 指 定 对 象 共 享 的 , 需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审核 的 数 据 ) 、 非 共 享 类 数 据 (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 定 不 能 共 享 , 或 未 经 脱 密 、 脱 敏 处 理 不 能 共 享 的数 据 ) 。3.7 数 据 共 享 模 式指 数 据 共 享 的 方 式 , 分 为 数 据 验 证 方 式 ( 通 过 调 用 验 证 服 务 接 口 进 行 比 对 , 获 取 数 据 的 验 证 结 果 ) 、数 据 查 询 方 式 ( 通 过 调 用 查 询 服 务 接 口 , 获 取 所

8、 需 条 件 的 数 据 结 果 , 提 供 单 条 或 多 条 数 据 包 ) 、 数 据 交换 方 式 ( 通 过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等 方 式 , 提 供 批 量 数 据 交 换 ) 。 4 职 责 分 工4.1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负 责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工 作 的 统 筹 规 划 , 制 定 管 理 办 法 , 定 期 对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评 估 ,协 调 解 决 和 数 据 共 享 有 关 的 重 大 问 题 。 负 责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的 日 常 监 控 , 定 期 对 各 部 门 提 供

9、 的 数 据 数量 、 质 量 及 更 新 、 使 用 等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并 公 布 评 估 结 果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具 体 包 括 :a) 制 定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管 理 制 度 和 技 术 规 范 ;b) 负 责 编 制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目 录 ( 以 下 简 称 数 据 目 录 ) , 建 立 数 据 目 录 管 理 制 度 , 明确 各 行 政 机 关 数 据 目 录 的 登 记 、 审 核 、 发 布 、 更 新 等 具 体 工 作 。c) 对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工 作 进 行

10、 监 督 , 规 范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的 方 式 、 方 法 ;d) 对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工 作 进 行 评 估 与 指 导 , 建 立 帮 助 、 变 更 、 培 训 、 统 计 分 析 、 技 术咨 询 与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机 制 ; e) 负 责 保 证 信 息 交 换 系 统 的 安 全 , 对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供 应 商 进 行 考 核 监 督 。4.2 数 据 提 供 单 位负 责 数 据 采 集 、 提 供 和 更 新 工 作 。 具 体 包 括 :a) 在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上 开 通 、 维 护

11、 本 单 位 的 目 录 系 统 ,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及 时 逐 条 登 记 、 审 核 政 务数 据 资 源 , 并 提 供 数 据 资 源 的 中 文 注 释 , 确 保 目 录 内 容 的 完 整 性 、 逻 辑 的 一 致 性 、 命 名 的 规 范 性 ;b) 每 年 对 本 单 位 数 据 目 录 内 容 进 行 一 次 维 护 和 整 理 , 可 供 共 享 的 数 据 或 共 享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时 ,要 及 时 更 新 ;c) 安 排 专 门 的 部 门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承 担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的 数 据 维 护 与 更 新 工 作

12、 ;d) 设 计 、 部 署 相 应 的 数 据 库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完 成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的 采 集 与 提 交 任 务 ;e) 按 照 要 求 确 定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的 交 换 内 容 、 交 换 模 式 、 更 新 周 期 , 保 证 效 率 和 质 量 ;f) 进 行 数 据 清 洗 比 对 , 确 保 数 据 的 唯 一 性 与 准 确 性 。 4.3 数 据 使 用 单 位负 责 规 划 、 核 准 本 部 门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的 使 用 需 求 , 保 证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的 规 范 、 安 全 使 用 。 具 体 包 括 :a)

13、根 据 需 要 提 出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交 换 申 请 ; DB3301/T 01692018 3 b) 对 于 交 换 与 共 享 获 得 的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进 行 使 用 , 未 经 授 权 , 不 能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方 。4.4 其 他 主 管 单 位市 编 制 主 管 单 位 负 责 加 强 各 单 位 基 于 数 据 共 享 的 业 务 流 程 再 造 及 相 关 职 责 和 编 制 调 整 的 研 究 。市 法 制 主 管 单 位 负 责 审 查 规 范 性 文 件 是 否 符 合 数 据 共 享 要 求 等 相 关 法

14、 律 事 务 。市 保 密 主 管 单 位 负 责 对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的 数 据 内 容 是 否 涉 密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或 抽 查 。4.5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供 应 商负 责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的 日 常 管 理 、 运 营 、 维 护 及 安 全 保 障 等 。 具 体 包 括 :a) 提 供 管 理 、 运 营 、 支 撑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基 础 设 施 及 软 件 , 并 为 系 统 的 升 级 改 造 留 有 空 间 和 接口 ; b) 安 排 专 职 工 作 团 队 负 责 维 护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15、台 的 正 常 运 转 , 对 系 统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要 能 够 在 2小 时 内 做 出 响 应 , 24小 时 内 予 以 排 除 解 决 ;c) 编 写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及 使 用 单 位 的 操 作 手 册 , 并 提 供 培 训 服 务 ;d) 严 格 保 障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的 安 全 性 , 系 统 研 发 与 维 护 过 程 中 涉 及 到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经 过 安 全 培 训 并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5 数 据 采 集 要 求5.1 数 据 采

16、集 原 则各 单 位 按 照 “ 一 数 一 源 ” 的 原 则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 应 充 分 利 用 共 享 数 据 。 凡 是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可 以获 取 的 共 享 数 据 , 各 单 位 不 得 重 复 采 集 。5.2 数 据 采 集 方 式 各 单 位 应 当 以 数 字 化 方 式 采 集 、 记 录 和 存 储 数 据 , 同 时 将 具 备 条 件 的 数 据 进 行 结 构 化 处 理 , 并 通 过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管 理 。 非 数 字 化 数 据 应 按 照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数 字 化 改 造 。5.3

17、 数 据 采 集 核 验各 单 位 在 数 据 采 集 过 程 中 , 应 当 主 动 通 过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与 其 他 单 位 的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比 对 , 发 现数 据 不 一 致 时 , 要 及 时 修 改 ; 部 门 间 有 分 歧 的 , 由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协 调 核 实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应 提 供 数 据 纠 错 管 理 功 能 , 由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制 定 纠 错 流 程 和 考 核 机制 。5.4 数 据 采 集 存 档各 单 位 应 当 对 文 书 类 、 证 照 类 数

18、 据 加 盖 统 一 的 电 子 印 章 , 以 保 证 数 据 不 可 更 改 。各 单 位 采 集 、 办 理 并 提 供 共 享 的 网 上 审 批 类 、 文 书 类 及 证 照 类 电 子 材 料 ,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归档 。 具 有 永 久 保 存 价 值 的 电 子 材 料 , 归 档 时 应 同 时 保 存 电 子 和 纸 质 版 本 。 6 数 据 归 集 要 求6.1 归 集 平 台 DB3301/T 01692018 4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统 一 在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归 集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应 当 将 采 集 到 的

19、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所 对 应 的 原 始 数 据 库 或 副 本 , 物 理 集 中 部 署 托 管 在 政 务数 据 服 务 平 台 , 通 过 统 一 的 数 据 访 问 接 口 向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提 供 服 务 。 暂 时 无 法 集 中 部 署 的 数 据 库 , 必 须按 统 一 标 准 , 向 政 务 数 据 平 台 提 供 数 据 访 问 接 口 。通 过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杭 州 平 台 , 采 用 前 置 机 模 式 实 现 市 级 部 门 间 、 与 省 级 部 门 和 县 区 部 门 的 数 据 交换 。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负 责 把 所

20、 需 提 供 的 数 据 主 动 推 送 到 前 置 机 上 ,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通 过 前 置 机 获 取 所 需 的 数据 。6.2 归 集 标 识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向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归 集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时 , 应 当 按 照 统 一 标 识 进 行 提 供 。自 然 人 数 据 应 当 以 法 定 身 份 证 件 作 为 标 识 提 供 , 法 人 及 其 他 机 构 数 据 应 当 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如尚 无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则 提 供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或 营 业 执 照 ) 作 为 标 识

21、提 供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发 现 数 据 标 识 存 在 错 误 时 , 应 及 时 反 馈 给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 6.3 及 时 性 要 求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对 所 提 供 的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进 行 实 时 动 态 管 理 , 其 中 电 子 证 照 、 文 书 类 数 据 应 当 进 行 实时 更 新 , 其 他 业 务 数 据 应 当 在 产 生 后 2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更 新 。无 法 及 时 归 集 的 数 据 资 源 , 应 经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核 批 准 后 , 每 季 度 首 月 上 旬 进 行 更 新

22、 。7 数 据 共 享 要 求7.1 共 享 数 据 发 布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应 当 通 过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的 前 置 交 换 系 统 发 布 共 享 数 据 , 在 目 录 系 统 中 注 册 受 限 或非 受 限 共 享 数 据 目 录 , 并 受 理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受 限 共 享 类 数 据 的 申 请 。7.2 数 据 共 享 申 请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通 过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的 目 录 系 统 检 索 、 发 现 、 定 位 和 申 请 履 行 职 能 所 需 要 的 数 据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使 用 受 限 共

23、 享 类 数 据 , 需 通 过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向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 填 写 政 务数 据 资 源 共 享 需 求 申 请 表 ( 详 见 附 录 A) 。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以 履 行 职 责 需 要 为 主 要 依 据 , 审 核 共 享 需 求 ,确 定 使 用 对 象 、 所 需 数 据 项 、 数 据 共 享 模 式 等 要 素 , 并 经 保 密 主 管 部 门 、 编 制 主 管 部 门 和 法 制 主 管 单 位进 行 审 核 , 确 保 按 需 、 安 全 共 享 。7.3 数 据 共 享 审 核7.3.1 非 受 限 共 享

24、 类 政 务 数 据 审 核非 受 限 共 享 类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由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进 行 审 核 认 定 , 经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上 传 到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台 ,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可 以 通 过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直 接 获 取 。7.3.2 受 限 类 政 务 数 据 审 核 受 限 共 享 类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实 行 一 事 一 审 。 由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对 数 据 资 源 使 用 申 请 进 行 初 审 ; 初 审 通 过后 , 由 市 保 密 主 管 部 门 、 市 编 制 主 管 部 门 和 市 法 制

25、 主 管 单 位 进 行 保 密 性 、 合 法 性 审 查 。 全 部 审 核 工 作 应在 5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审 核 通 过 的 , 在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开 放 相 应 的 访 问 权 限 给 申 请 单 位 ; 审 核 不 通 过的 , 应 说 明 理 由 ; 如 不 能 取 得 一 致 意 见 , 由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进 行 协 调 。 DB3301/T 01692018 5 一 项 数 据 经 审 查 通 过 后 , 其 他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申 请 使 用 同 一 项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时 , 可 以 不 重

26、复 进 行 保 密性 审 核 , 但 仍 需 进 行 合 法 性 审 核 。7.3.3 非 共 享 类 政 务 数 据 审 核各 单 位 对 非 共 享 类 数 据 有 共 享 使 用 需 求 的 , 向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主 管 单 位 收 到 申 请 后 , 会 同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 法 制 部 门 、 编 制 部 门 和 保 密 部 门 组 织 论 证 和 审 核 。 经 审 核 ,对 可 共 享 的 数 据 由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将 数 据 共 享 类 别 变 更 为 非 受 限 共 享 类 或 受

27、 限 共 享 类 。8 数 据 安 全 要 求8.1 数 据 资 源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和 保 密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规 定 , 并 按 国 家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 定 期 对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 排 查 安 全 风 险 和 隐 患 , 建 立 身 份 认 证 、存 取 访 问 控 制 、 审 计 跟 踪 等 机 制 , 确 保 共 享 数 据 可 用 、 完 整 、 安 全 、 保 密 。各 单 位 要 建 立 健

28、全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主 要 包 括 资 源 目 录 梳 理 规 范 、 公 共 基 础 数 据 元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 数 据 存 储 管 理 、 目 录 平 台 接 入 技 术 规 范 、 交 换 平 台 接 入 技 术 规 范 、 数 据 服 务 技 术 规 范 ,以 及 日 常 管 理 部 门 、 角 色 、 授 权 、 备 份 、 应 急 等 , 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共 享 数 据 的 保 密 审 查 和 风 险防 范 工 作 , 切 实 完 善 安 全 技 术 保 障 体 系 , 确 保 共 享 数 据 的

29、 安 全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供 应 商 的 运 行 监 管 , 同 时 对 各 部 门 的 使 用 、 管理 和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监 管 。8.2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供 应 商 的 安 全 责 任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供 应 商 的 安 全 责 任 如 下 :a) 严 格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遵 守 政 府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政 策 及 标 准 ;b) 开 展 周 期 性 的 风 险 评 估 和 监 测 , 保 证 安 全 能 力 持 续 符

30、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 c)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或 双 方 的 约 定 , 向 客 户 提 供 相 关 的 接 口 和 材 料 , 配 合 客 户 的 监 管 活 动 ;d) 出 现 重 大 变 更 后 , 及 时 向 客 户 报 告 情 况 , 并 委 托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安 全 评 估 ;e) 出 现 重 大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时 , 及 时 向 客 户 报 告 事 件 及 处 置 情 况 ;f) 持 续 开 展 对 雇 员 的 信 息 安 全 教 育 , 监 督 雇 员 遵 守 相 关 制 度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供 应 商 应 按

31、 客 户 要 求 执 行 运 行 监 视 活 动 , 提 供 运 行 监 视 材 料 和 接 口 ; 应 按 要 求 提交 年 度 运 行 报 告 、 重 大 变 更 申 请 和 安 全 事 件 报 告 等 相 关 材 料 ; 应 按 客 户 要 求 接 受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的 测 评 ,并 及 时 开 展 整 改 工 作 。8.3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责 任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责 任 如 下 :a) 政 务 信 息 的 提 供 者 、 管 理 者 及 使 用 者 在 利 用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上

32、 传 、 管 理 及 使 用 政 务 数 据 信息 时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信 息 安 全 的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及 合 同 要 求 ;b) 不 得 向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和 相 关 系 统 传 送 恶 意 程 序 、 垃 圾 数 据 , 以 及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平 台 正 常 运 行 的 代 码 ;c) 不 得 利 用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实 施 网 络 攻 击 ;d) 不 得 对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网 络 攻 击 , 窃 取 或 篡 改 数 据 资 料 ;e) 不 得 利 用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可

33、能 存 在 的 技 术 缺 陷 或 漏 洞 破 坏 相 关 用 户 的 权 益 ; DB3301/T 01692018 6 f) 不 得 利 用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制 作 和 传 播 淫 秽 、 反 动 和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的 非 法 信 息 。8.4 存 储 及 交 换 介 质 安 全存 储 与 交 换 介 质 应 满 足 安 全 、 稳 定 、 可 靠 运 行 的 要 求 ,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物 理 安 全 : 应 做 好 防 火 、 防 水 、 温 湿 度 控 制 、 电 力 保 护 、 防 雷 击 、 防 静 电 、 防 破 坏 、 防 盗 窃 和

34、访 问 控 制 等 ;b) 网 络 安 全 : 应 做 好 结 构 安 全 、 访 问 控 制 、 安 全 审 计 、 入 侵 防 范 、 设 备 防 护 等 ;c) 主 机 安 全 : 应 做 好 身 份 鉴 别 与 访 问 控 制 、 远 程 访 问 控 制 、 安 全 审 计 、 恶 意 代 码 防 范 、 漏 洞 扫 描 、补 丁 升 级 、 系 统 策 略 等 ;d) 应 用 安 全 : 应 做 好 身 份 鉴 别 与 访 问 控 制 、 防 篡 改 、 安 全 审 计 、 应 用 防 火 墙 、 编 程 安 全 与 代 码 漏洞 防 范 、 应 用 软 件 安 全 设 置 等 ;e

35、) 数 据 安 全 : 应 做 好 数 据 存 储 安 全 、 数 据 备 份 、 数 据 恢 复 测 试 等 。 8.5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及 响 应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制 定 完 善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运 行 管 理 维 护 制 度 、 灾 备 恢 复 机 制 和 应 急处 置 预 案 , 定 期 开 展 应 急 演 练 , 确 保 平 台 安 全 、 稳 定 、 可 靠 运 行 。当 发 生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时 , 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应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 政 务 数 据 服 务 平 台 供 应

36、 商 , 根据 安 全 事 件 的 严 重 程 度 , 按 照 相 应 的 处 理 规 程 及 时 响 应 。 DB3301/T 01692018 7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政 务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需 求 申 请 表数 据 需 求 方 提 出 申 请需 求 单 位 ( 盖 章 )数 据 使 用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国 有 企 业 私 营 企 业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数 据 提 供 单 位所 需 数 据 名 称所 需 数 据 项需 求 依 据 说 明 所 需 数 据 对 应 本 单 位 业务 系 统 基 本 情 况 系 统 名 称应 用 范 围所 在 网 络 政 务

37、外 网 互 联 网 其 他安 全 等 级获 取 模 式 验 证 查 询 交 换系 统 具 体 描 述 :经 办 人 签 字 联 系 电 话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填 写 日 期 DB3301/T 01692018 8 数 据 提 供 单 位 审 核数 据 保 密 性 内 部 审 查 是 否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 是 否 是 否 涉 及 工 作 秘 密 : 是 否 是 否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 是 否 是 否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 是 否 是 否 向 社 会 开 放 : 是 否 同 意 提 供 不 同 意 提 供 ( 请 说 明 依 据 或 理 由 )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发 : 签 发 日 期 : 盖 章 :数 据 保 密 性 、 合 法 性 审 查市 保 密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日 期 :盖 章 : 市 编 制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日 期 :盖 章 : 市 法 制 主 管 单 位 意 见 :日 期 :盖 章 :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备 案市 智 慧 电 子 政 务 主 管 单 位 备 案 :日 期 : 盖 章 :备 注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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