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A 16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1/T 02252018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管 理 服 务 规范 2018 -06- 20 发 布 2018-07-20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 0225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道 路 停 车 收 费 监 管 中 心 、
2、 杭 州 规 矩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梁 旭 、 严 向 军 、 叶 文 文 、 沐 守 宽 、 金 建 锋 、 周 友 杰 、 鲍 瑞 军 、 张 燕 、 江 燕 雯 、徐 亚 成 、 吴 振 华 、 俞 炜 挺 、 周 蓓 、 黄 永 祥 、 姜 鸣 、 崔 海 妍 、 鲍 晓 燕 。 DB3301/T 02252018 1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管 理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3、 求 、 运 营 服 务 、 设 备 设 施 的 维护 保 养 、 应 急 措 施 、 考 核 、 退 出 。本 标 准 适 用 上 城 区 、 下 城 区 、 江 干 区 、 拱 墅 区 、 西 湖 区 、 西 湖 风 景 名 胜 区 、 高 新 开 发 区 ( 滨 江 )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范 围 内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的 管 理 工 作 。 萧 山 区 、 大 江 东 产 业 集 聚 区 、 余 杭区 、 富 阳 区 、 临 安 区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4、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768.1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1部 分 : 总 则GB 5768.2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志GB 5768.3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部 分 : 道 路 交 通 标 线GB/T 10001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GB
5、 1349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GB 1563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GB/T 26559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分 类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本 标 准 。 3.1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市 、 区 财 政 共 同 投 资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的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 以 下 简 称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3.2 三 统 一按 规 定 统 一 收 费 管 理 、 统 一 人 员 管 理 、 统 一 收 支 管 理 。3.3 监 管 单 位经 市 、 区 两 级 城
6、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授 权 , 对 运 营 单 位 的 日 常 运 营 、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护 保 养 、 收 费 等活 动 监 督 和 考 核 的 单 位 。3.4 接 管 单 位辖 区 内 道 路 停 车 管 理 机 构 。 3.5 DB3301/T 02252018 2 运 营 单 位负 责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移 交 后 的 日 常 运 营 主 体 单 位 。4 基 本 要 求4.1 人 员4.1.1 监 管 单 位 人 员 现 场 工 作 时 应 佩 戴 监 管 工 作 证 。4.1.2 运 营 单 位 收 费 人 员 着
7、装 统 一 , 佩 证 章 上 岗 , 严 禁 穿 拖 鞋 上 岗 。4.1.3 运 营 单 位 收 费 人 员 应 使 用 文 明 礼 貌 用 语 。4.1.4 运 营 单 位 特 殊 岗 位 工 作 人 员 ( 电 焊 工 、 电 工 、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等 ) 需 持 证 上 岗 。4.1.5 运 营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需 体 检 合 格 后 上 岗 , 定 期 组 织 体 检 , 对 患 有 心 、 肺 、 脑 血 管 性 疾 病 、 肺 结核 、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及 其 他 不 适 合 作 业 环 境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及
8、时 调 岗 。 4.1.6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进 行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任 何 活 动 。4.2 监 管 人 员 工 作 设 备4.2.1 监 管 单 位 人 员 现 场 工 作 时 应 启 用 现 场 影 音 摄 录 设 备 。4.2.2 监 管 单 位 人 员 现 场 工 作 时 应 配 备 智 能 移 动 终 端 并 安 装 巡 查 监 管 软 件 。4.3 标 识 标 志4.3.1 运 营 单 位 应 在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入 口 处 明 显 位 置 设 置 统 一 的 停 车 场 标 志 、 公 示 牌 , 标 志 、 公 示牌 内 容 应 依 据 市 政
9、府 令 273 号 第 二 十 五 条 执 行 。4.3.2 公 示 牌 应 符 合 杭 州 市 市 容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并 在 取 得 合 法 资 格 后 设 置 。4.3.3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内 部 公 共 标 识 标 志 应 符 合 GB/T 10001 相 关 要 求 。4.3.4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内 部 出 入 口 指 示 、 泊 位 大 小 等 交 通 标 示 标 识 应 符 合 GB 5768及 交 通 管 理 行 政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 4.3.5 应 标 示 醒 目 的 残 疾 人 车 位 。4.3.6 新 能 源 车 停 放
10、 车 位 专 用 标 识 应 依 据 杭 政 办 函 201660号 、 杭 建 科 发 201770号 及 杭 建 地 空 发2015294号 的 要 求 执 行 。4.4 消 防4.4.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应 符 合 GB 13495 及 GB 15630 的 相 关 要 求 。4.4.2 消 防 通 道 及 其 它 消 防 设 施 应 符 合 消 防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5 运 营 服 务5.1 启 用 前 备 案5.1.1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在 启 用 前 15 日 , 运 营 单 位 应 持 下 列 材 料 向 所 在 地 的 交 通
11、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土 地 使 用 证 明 材 料 ; 交 通 组 织 图 , 包 括 出 入 口 、 标 志 标 线 、 停 车 泊 位 设 置 等 内 容 ; 相 应 的 停 车 场 管 理 制 度 ; 交 通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材 料 。 DB3301/T 02252018 3 5.1.2 运 营 单 位 应 按 交 通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的 备 案 意 见 改 进 设 置 状 况 。5.2 收 费5.2.1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的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办 理 工 商 、 质 检 、
12、税 务 登 记 , 并 按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规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停 车 费 , 鼓 励 顾 客 使 用 非 现 金 支 付 的 方 式 , 使 用 统 一 的 税 务 发 票 。5.2.2 运 营 单 位 收 费 人 员 应 执 行 “ 五 个 不 准 ” 规 定 : 不 准 预 收 费 ; 不 准 乱 收 费 ; 不 准 停 车 未 收 费 ; 不 准 拒 绝 杭 州 市 民 卡 、 支 付 宝 、 银 联 等 多 种 第 三 方 支 付 方 式 。5.3 信 息 化5.3.1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的 本 地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接 入
13、停 车 专 网 , 与 监 管 单 位 停 车 监 管 系 统 进 行 对 接 , 实 现 停 车 信 息 上 传 、 下 载 、 对 账 、 统 一 支 付 等 功 能 。5.3.2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本 地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应 上 传 以 下 信 息 数 据 : 车 辆 进 出 信 息 ( 进 出 时 间 、 停 车 时 长 、 车 牌 信 息 、 停 车 场 信 息 、 进 出 口 信 息 、 收 费 人 员 信 息 、照 片 信 息 等 ) ; 缴 费 信 息 ( 应 缴 金 额 、 实 缴 金 额 、 缴 费 时 间 、 缴 费 详 情 等 ) ; 泊 位 空
14、闲 信 息 ( 停 车 场 信 息 、 总 泊 位 数 、 剩 余 泊 位 数 等 ) ; 收 费 员 考 勤 信 息 ( 收 费 员 信 息 、 停 车 场 信 息 、 上 下 班 时 间 等 ) ; 系 统 心 跳 ( 定 时 发 送 心 跳 信 息 ) 。5.3.3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本 地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应 提 供 以 下 信 息 数 据 的 下 载 : 包 月 车 辆 ( 包 月 车 辆 信 息 、 有 效 时 间 等 ) ; 特 殊 车 辆 ( 特 殊 车 辆 信 息 、 有 效 时 间 等 ) ; 市 民 卡 黑 名 单 ( 杭 州 市 市 民 卡 黑 卡
15、 清 单 ) ; 系 统 参 数 ( 如 市 民 卡 支 持 卡 类 型 、 打 折 参 数 、 心 跳 频 率 等 ) 。 5.3.4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本 地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每 日 与 停 车 监 管 系 统 进 行 账 目 比 对 , 实 现 对 账 功 能 。5.3.5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本 地 收 费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接 入 停 车 监 管 系 统 的 统 一 支 付 功 能 , 实 现 杭 州 市 民 卡 、支 付 宝 、 银 联 等 多 种 第 三 方 支 付 方 式 。5.4 远 程 监 控应 在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建
16、 立 全 方 位 ( 360度 ) 、 24小 时 的 数 字 监 控 设 施 并 接 入 监 管 单 位 信 息 化 系 统 。5.5 日 常 运 营5.5.1 运 营 单 位 需 确 保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24小 时 运 营 。5.5.2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管 理 人 员 日 常 工 作 : 正 确 引 导 车 辆 出 入 停 车 场 ( 库 ) , 保 证 通 道 的 通 畅 ; 正 确 引 导 车 辆 进 入 停 车 位 , 保 障 车 辆 停 放 有 序 ; 泊 位 停 满 后 , 疏 导 欲 进 入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 并 做 好 解 释 和 劝
17、 导 工 作 ; 提 醒 停 车 人 关 好 车 窗 、 锁 好 车 门 、 带 好 财 物 ; 车 辆 预 驶 离 停 车 场 ( 库 ) 时 , 管 理 人 员 应 及 时 到 位 引 导 , 提 示 停 车 人 出 场 路 线 ; 做 好 停 车 场 ( 库 ) 内 的 环 卫 保 洁 ; 填 写 交 接 班 记 录 。 DB3301/T 02252018 4 5.5.3 适 宜 时 , 可 购 置 能 减 少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风 险 的 保 险 产 品 。5.5.4 运 营 单 位 应 依 据 市 委 办 发 2008 158号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 三 统 一
18、” 。5.5.5 运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自 查 机 制 , 明 确 自 查 的 项 目 、 方 法 、 频 次 等 。5.5.6 监 管 单 位 应 建 立 外 部 巡 查 机 制 , 明 确 巡 查 的 项 目 、 方 法 、 频 次 等 。5.5.7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管 理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新 能 源 公 用 充 电 桩 的 运 营 管 理 等 相 关 活 动 , 并 依 据 杭建 科 发 201770号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5.5.8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管 理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应 确 保 非 残 疾 人 车 辆 不 得 占
19、 用 残 疾 人 车 位 。5.6 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日 常 管 理5.6.1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内 使 用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的 , 应 具 有 立 体 机 械 车 库 特 种 设 备 年 检 合 格 标 志 , 并 按照 机 械 设 备 操 作 要 求 规 范 操 作 , 操 作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 。5.6.2 车 辆 的 长 度 、 宽 度 、 高 度 、 重 量 应 符 合 GB/T26559 的 相 关 要 求 , 凡 超 长 、 超 宽 、 超 高 、 超 重 车辆 不 得 入 库 。 5.6.3 引 导 或 指 挥 车 辆 进 库 前 先
20、请 乘 车 人 员 下 车 。5.6.4 车 辆 停 妥 后 , 应 做 到 : 发 动 机 熄 火 ; 拉 好 手 刹 ; 叠 好 后 视 镜 ; 宠 物 不 得 留 在 车 上 ; 关 好 门 窗 。5.6.5 启 动 车 库 前 应 认 真 检 查 车 库 内 安 全 情 况 : 车 库 内 是 否 有 滞 留 人 员 ; 上 升 和 下 降 位 处 有 无 异 常 情 况 和 阻 挡 物 ; 左 右 移 动 车 位 两 端 有 无 影 响 移 动 欲 行 的 阻 挡 物 。5.6.6 在 确 认 库 内 安 全 情 况 下 , 启 动 车 库 运 行 。5.6.7 在 车 库 运 行
21、过 程 中 , 注 意 观 察 车 库 运 行 情 况 , 出 现 异 常 情 况 时 应 立 即 采 取 紧 急 制 动 措 施 , 并 及 时 联 系 厂 家 处 理 。5.6.8 闲 杂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5.7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置5.7.1 发 现 车 辆 在 停 车 区 域 内 有 损 坏 或 被 盗 等 情 况 ,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并 及 时 通 知 车 主 。 如 车辆 确 实 在 停 车 区 域 内 损 坏 或 被 盗 , 应 配 合 车 主 向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报 案 。5.7.2 在 停 车 区 域 内 发 生 交 通 事
22、 故 , 保 护 好 现 场 ,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并 及 时 通 知 车 主 。 必 要 时 , 应配 合 车 主 向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报 案 , 由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对 事 故 进 行 核 实 、 处 理 后 放 行 。5.7.3 因 酗 酒 或 寻 衅 肇 事 而 引 发 的 相 关 问 题 , 应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 报 警 , 对 造 成 事 故 的 , 应 配合 相 关 部 门 的 调 查 。5.7.4 发 现 车 辆 漏 油 、 未 上 锁 、 物 品 遗 留 在 停 车 区 域 内 等 情 况 应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23、 车 主 , 同 时 做 好 相 关 记录 , 特 殊 情 况 应 第 一 时 间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5.7.5 发 现 车 辆 携 带 易 燃 、 易 爆 、 剧 毒 、 腐 蚀 性 等 危 险 品 或 车 主 在 停 车 区 域 内 加 油 、 修 车 、 洗 车 等 行 为 , 应 第 一 时 间 阻 止 , 必 要 时 应 第 一 时 间 报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快 速 有 效 处 置 。5.7.6 在 适 宜 时 , 运 营 单 位 应 配 备 有 效 报 警 系 统 。6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护 与 保 养 DB3301/T 02252018 5 6
24、.1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护 与 保 养 通 用 要 求6.1.1 在 移 交 接 管 时 , 应 明 确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及 相 关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保 事 项 、 期 限 及 责 任 , 移 交 内 容及 具 体 要 求 应 按 附 录 A 执 行 。6.1.2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的 运 营 单 位 应 按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设 施 的 交 付 标 准 进 行 保 养 , 对 停 车 设 施 及附 属 设 备 定 期 检 查 , 及 时 维 护 , 并 建 立 健 全 的 设 施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6.1.3 维 护 保 养
25、的 范 围 应 包 括 高 架 路 桥 下 、 立 体 停 车 楼 、 地 下 、 地 面 等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内 的 设 备 设施 。6.1.4 维 护 保 养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监 控 设 施 、 道 闸 收 费 系 统 、 标 识 标 志 、 消 防 等 通 用 的 设 备 设 施 。6.1.5 监 管 单 位 每 月 至 少 一 次 现 场 抽 查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运 营 情 况 , 并 建 立 政 府 投 资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现 场 抽 查 记 录 ( 详 见 附 录 B) 。6.2 机 械 式 立
26、体 停 车 设 备 及 其 他 设 备 设 施 维 护 与 保 养 特 定 要 求 6.2.1 机 械 式 立 体 停 车 设 备 的 维 护 与 保 养6.2.1.1 机 械 式 立 体 停 车 设 备 应 委 托 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定 期 的 维 护 保 养 。6.2.1.2 维 护 保 养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机 械 立 体 停 车 设 备 的 电 气 系 统 、 驱 动 系 统 、 钢 结 构 、 导 轨 系 统 、 安 全装 置 等 。6.2.1.3 第 三 方 机 构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维 护 保 养 手 册 、 保 养
27、起 止 时 间 、 应 急 预 案 、 维 护 保 养 计 划 并建 立 相 关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6.2.1.4 第 三 方 机 构 应 定 期 对 运 营 单 位 的 机 械 停 车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专 业 的 日 常 操 作 、 安 全 及 维 护 保养 培 训 。6.2.1.5 运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符 合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备 案 、 年 检 、 报 废 等 要 求 的 管 理 机 制 。6.2.2 其 他 设 备 设 施 的 维 护 与 保 养6.2.2.1 运 营 单 位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维 护 保 养
28、手 册 、 保 养 起 止 时 间 、 应 急 预 案 、 维 护 保 养 计 划 并 建 立 相 关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6.2.2.2 运 营 单 位 应 建 立 其 他 设 备 ( 如 电 梯 等 ) 符 合 特 种 设 备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备 案 、 年 检 、 报 废 等 要求 的 管 理 机 制 。7 应 急 措 施7.1 防 暑 降 温7.1.1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发 放 高 温 补 贴 和 防 暑 降 温 物 品 。7.1.2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内 配 备 应 急 小 药 箱 等 急 救 设 施 。7.2 防 汛 防
29、 台7.2.1 应 建 立 防 汛 防 台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7.2.2 应 准 备 充 足 的 防 汛 防 台 物 资 , 地 下 车 库 应 配 备 挡 水 板 及 强 排 水 泵 。7.3 防 冻 防 雪7.3.1 应 建 立 防 冻 防 雪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7.3.2 应 准 备 充 足 的 防 冻 防 雪 物 资 。 DB3301/T 02252018 6 7.4 其 他 类 ( 如 断 电 等 )7.4.1 应 建 立 其 他 类 ( 如 断 电 等 )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30、。7.4.2 应 准 备 备 用 发 电 机 、 应 急 灯 等 应 急 设 备 , 以 预 防 突 然 断 电 等 其 他 类 突 发 事 件 。8 考 核8.1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对 运 营 单 位 的 考 核 。8.2 应 建 立 覆 盖 服 务 投 诉 、 规 范 管 理 、 现 场 检 查 、 停 车 设 施 等 方 面 的 考 核 制 度 。8.3 考 核 结 果 纳 入 各 城 区 城 管 工 作 考 核 目 标 。8.4 监 管 单 位 应 定 期 安 排 监 管 人 员 到 现 场 核 查 收 费 情 况 。8.5 在 适 宜 时 , 建 立 暗
31、 访 或 神 秘 顾 客 机 制 核 查 收 费 情 况 。 9 退 出9.1 应 建 立 退 出 机 制 。9.2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可 启 动 退 出 机 制 :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运 营 单 位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达 到 整 改 要 求 ; 运 营 单 位 在 日 常 运 营 中 出 现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9.3 运 营 单 位 退 出 后 三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进 入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的 运 营 。 DB3301/T 02252018 7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移 交 内 容 及 具
32、体 要 求A.1 移 交 职 责A.1.1 监 管 单 位 根 据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负 责 指 导 、 协 调 和 监 督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接 管工 作 , 会 同 属 地 区 政 府 ( 管 委 会 ) 督 促 接 管 单 位 及 时 接 管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 以 及 运 营 管 理 和 设 施 养 护管 理 等 工 作 。A.1.2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 建 设 遗 留 问 题 整 改 、 项 目 移 交 等 工 作 。 A.1.3 接 管 单 位 负
33、 责 参 与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 跟 踪 检 查 建 设 单 位 问 题 整 改 落 实 情 况 , 并做 好 项 目 接 管 等 工 作 。A.2 移 交 内 容包 括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主 体 工 程 和 其 附 属 设 施 ( 配 套 绿 化 、 市 容 环 卫 设 施 、 收 费 设 备 及 操 作 系 统 、照 明 、 消 防 、 监 控 等 设 施 ) 等 内 容 。A.3 移 交 过 程A.3.1 接 管 单 位 界 定A.3.1.1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立 项 后 ,提 供 界 定 所 需 的 资 料 ,到 城 市
34、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项 目 接 管 单 位 的 界 定 。A.3.1.2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受 理 界 定 申 请 时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在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接 收 单 位 界 定 表 ( 详 见 附 录 C) 中 界 定 项 目 的 接 管 单 位 。A.3.2 接 管 单 位 提 前 介 入A.3.2.1 初 步 设 计 审 查建 设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时 , 邀 请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接 管 单
35、位 参 加 , 公 共 停 车场 ( 库 ) 收 费 管 理 信 息 需 接 入 杭 州 市 道 路 停 车 收 费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接 管 单 位 按照 实 际 管 理 需 求 , 提 出 收 费 信 息 系 统 、 网 络 链 接 配 置 等 相 关 要 求 , 根 据 管 理 实 际 要 求 , 由 建 设 管 理 行 政主 管 部 门 结 合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意 见 统 筹 后 明 确 , 在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中 予 以 体 现 。A.3.2.2 施 工 图 交 底 建 设 单 位 邀 请 接 管 单 位 参 加
36、施 工 图 审 查 和 施 工 图 交 底 ,与 会 单 位 应 以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为 依 据 ,结合 停 车 场 ( 库 ) 运 营 、 维 护 等 的 实 际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A.3.2.3 建 设 施 工 协 调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对 涉 及 使 用 功 能 的 重 大 设 计 变 更 或 甩 项 的 事 项 ,应 征 求 接 管 单 位 意 见后 ,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 DB3301/T 02252018 8 A.3.3 项 目 竣 工 验 收A.3.3.1 预 验 收A.3.3.1.1
37、 施 工 单 位 完 成 项 目 批 复 的 全 部 内 容 和 自 查 整 改 后 ,组 织 预 验 收 , 并 邀 请 接 管 单 位 参 加 。A.3.3.1.2 接 管 单 位 在 预 验 收 时 ,对 项 目 使 用 功 能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批 复 及 施 工 图 要 求 进 行 仔 细 、 全 面 的 实地 查 验 和 资 料 审 查 ;并 将 查 实 的 问 题 7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预 验收 整 改 消 项 告 知 书 ( 详 见 附 录 D) 形 式 告 知 建 设 单 位 。A.3.3
38、.1.3 建 设 单 位 应 及 时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对 查 实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同 时 将 整 改 消 项 情 况 , 在 组 织 竣 工 验收 前 以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预 验 收 整 改 消 项 单 ( 详 见 附 录 E) 形 式 反 馈 接 管单 位 , 接 管 单 位 现 场 检 查 后 确 认 盖 章 。A.3.3.2 竣 工 验 收A.3.3.2.1 建 设 项 目 通 过 消 防 、 质 量 、 公 安 、 交 警 等 相 关 部 门 专 项 验 收 后 ,由 建 设 单 位 等 责 任 主 体
39、, 按 照 建 设 规 定 程 序 依 法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邀 请 接 管 单 位 参 加 , 并 结 合 与 会 单 位 意 见 形 成 会 议 纪 要 或 以 相 关 单项 验 收 合 格 证 作 为 验 收 凭 证 。A.3.3.2.2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在 期 限 内 完 成 尚 存 问 题 整 改 的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即 可 办 理 移 交 接 管 手 续 。A.3.4 项 目 移 交 接 管A.3.4.1 移 交 接 管A.3.4.1.1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管 理 移 交 接 管 所 需 的 资 料 ,以 及 实 际 设 施 量 清 单 ,填
40、 写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建 设 项 目 交 接 表 ( 详 见 附 录 F) 到 接 管 单 位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A.3.4.1.2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各 接 管 单 位 必 须 予 以 接 收 ,签 署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建 设 项 目 交 接 表 和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建 设 项 目 遗 留 问 题 整 改 承 诺 书 ( 详 见 附录 G) , 并 在 7个 工 作 日 内 报 市 道 路 停 车 收 费 监 管 中
41、心 备 案 。A.3.4.1.3 项 目 质 量 保 修 、 回 访 期 从 通 过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期 限 按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执 行 。A.3.4.2 问 题 整 改A.3.4.2.1 项 目 移 交 接 管 后 , 建 设 单 位 对 存 在 的 建 设 遗 留 问 题 , 必 须 按 照 建 设 遗 留 问 题 整 改 承 诺 书 的内 容 和 要 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整 改 。A.3.4.2.2 接 管 单 位 应 建 立 负 面 清 单 , 列 出 问 题 。 在 问
42、题 未 得 到 充 分 解 决 时 , 不 予 接 受 。 通 常 负 面 清单 内 容 如 下 : 公 共 、 配 套 混 合 式 停 车 场 ( 库 ) 强 制 隔 离 设 施 不 到 位 ; 公 共 、 配 套 混 合 式 停 车 场 ( 库 ) , 在 公 共 停 车 场 范 围 内 独 立 的 出 入 口 数 量 设 计 不 符 合 相 关 要 求标 准 ; 缺 少 独 立 消 控 室 的 ; 监 控 没 有 做 到 全 覆 盖 , 或 360 无 死 角 ; 公 共 、 配 套 混 合 式 公 共 停 车 场 库 的 水 、 电 不 能 单 独 过 户 的 ; 停 车 场 ( 库
43、) 收 费 信 息 系 统 未 接 入 监 管 单 位 的 信 息 化 系 统 的 ( 或 未 能 预 留 接 口 的 ) ; 停 车 场 ( 库 ) 出 入 口 建 造 在 其 他 单 位 或 小 区 内 的 , 涉 及 到 二 次 收 费 问 题 的 ; 人 行 出 入 口 建 造 在 其 他 单 位 或 小 区 内 ,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 交 警 、 规 划 、 消 防 等 职 能 部 门 专 项 验 收 手 续 未 完 成 的 ; DB3301/T 02252018 9 建 设 单 位 未 按 照 验 收 整 改 要 求 落 实 整 改 的 ; 工 程 项 目 移 交 接
44、管 所 需 资 料 不 全 的 ; 停 车 场 库 改 变 出 入 口 方 位 , 导 致 进 出 不 畅 的 ; 如 停 车 场 与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场 所 为 共 有 的 停 车 场 , 出 入 口 为 同 一 个 的 ; 停 车 场 库 与 外 界 没 有 硬 隔 离 , 只 是 围 栏 有 翻 越 可 能 性 的 ; 场 库 未 有 独 立 的 水 电 的 。A.3.4.2.3 接 管 单 位 应 积 极 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做 好 建 设 遗 留 问 题 整 改 , 并 跟 踪 问 题 整 改 进 度 ; 对 建 设 单 位整 改 不 力 或 未 能 限 期 整 改 到
45、位 的 , 书 面 发 函 给 建 设 单 位 , 同 时 抄 送 辖 区 政 府 、 建 设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A.3.4.2.4 整 改 完 成 后 ,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通 知 接 管 单 位 , 双 方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复 查 确 认 。A.3.4.2.5 遗 留 问 题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整 改 完 成 确 认 之 日 起 计 。A.3.4.3 质 量 回 访 A.3.4.3.1 在 项 目 质 量 保 修 、 回 访 期 内 ,建 设 单 位 和 接 管 单 位 应 及 时 沟 通 协 调 解 决
46、 因 工 程 质 量 引 起 的 ,影 响 使 用 功 能 的 问 题 和 整 改 等 情 况 。A.3.4.3.2 在 项 目 质 量 保 修 、 回 访 期 满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完 成 相 关 问 题 的 整 改 工 作 ,填 写 杭 州 市 政 府 投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质 量 回 访 表 ( 详 见 附 录 H) 征 求 接 管 单 位 意 见 ;各 接 管 单 位 根 据 质 量 保 修 、回 访 情 况 在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质 量 回 访 表 中 签 署 意 见 ,并 向 市 道 路 停 车 收
47、费 监管 中 心 备 案 。A.3.5 项 目 设 施 量 确 认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办 理 移 交 接 管 后 , 由 监 管 单 位 对 新 增 的 设 施 量 进 行 确 认 ,报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门 、 财 政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DB3301/T 02252018 10 BB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现 场 抽 查 记 录序 号 抽 查 项 目 抽 查 要 求 抽 查 结 果 备 注 被 抽 查 单 位 :抽 查 人 :抽 查 日 期 : DB3301/T 0225
48、2018 11 CC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接 收 单 位 界 定 表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第 号项 目 名 称项 目 性 质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位 置建 设 单 位 申 请 时 间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项 目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界 定 内 容 设 施 类 型 接 管 单 位 界 定 意 见 本 项 目 接 管 单 位 已 界 定 , 请 建 设 单 位 及 时 与 接 管 单 位 做 好 对 接 , 各 有 关 单 位 应 积 极 配合 做 好 项
49、目 实 施 和 完 工 的 相 关 工 作经 办 界 定 时 间抄 送 : ( 接 管 单 位 ) DB3301/T 02252018 12 DD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预 验 收 整 改 消 项 告 知 书预 验 收 时 间 : 20 年 月 日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位 置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人/电 话检 查 内 容需 整 改消 项内 容 上 述 情 况 请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整 改 , 完 成 后 通 知 复 查 。备 注经 办 部 门填 发 时 间 二 年 月 日 ( 盖 章 ) DB3301/T 02252018 13 EE附 录 E( 规 范 性 附 录 )杭 州 市 政 府 投 资 建 设 公 共 停 车 场 ( 库 ) 项 目 预 验 收 整 改 消 项 单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位 置建 设 单 位 联 系 人/电 话 检 查 内 容验 收存 在的 问 题消项意见 确认盖章 建 设 单 位 接 管 单 位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DB3301/T 02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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