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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T 0227-2018 城市非河道小微水体管理与养护规范.pdf

1、ICS 27.140P 56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227 2018城 市 非 河 道 小 微 水 体 管 理 与 养 护 规 范 2018 - 06 - 20发 布 2018 - 07 - 20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0227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拱 墅 区 人 民 政 府 湖 墅 街 道 办 事 处 、 拱 墅 区 城

2、 市 管 理 局 、 杭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杭州 市 市 区 河 道 监 管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张 韧 、 顾 建 强 、 钱 志 卫 、 曾 平 华 、 叶 茂 勇 、 祝 伟 铃 、 徐 立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3301/T02272018 1 城 市 非 河 道 小 微 水 体 管 理 与 养 护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城 市 非 河 道 小 微 水 体 的 分 类 、 达 标 要 求 、 管 理 分 工 、 日 常 巡 查 、 水 质 抽 样 检 测 、 养 护方 法 、 制 度 建 设 等 方 面 的

3、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城 市 非 河 道 小 微 水 体 的 日 常 管 理 与 养 护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DB33/T721水 产 养 殖 消 毒 剂 使 用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4、 城 市 非 河 道 小 微 水 体城 市 内 除 河 道 、 内 河 以 外 , 位 于 公 共 场 所 且 与 外 界 水 系 不 直 接 连 通 的 固 定 露 天 水 体 。 如 : 公 园 池 塘 、历 史 古 塘 、 居 民 小 区 ( 或 单 位 ) 内 的 露 天 水 池 、 小 河 小 溪 、 沟 、 渠 等 。注 : 公 共 露 天 游 泳 池 不 属 于 城 市 非 河 道 小 微 水 体 , 其 管 理 按 照 公 共 游 泳 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执 行 。3.2 责 任 单 位城 市 非 河 道 小 微 水 体 ( 以 下 简 称

5、小 微 水 体 ) 的 所 有 权 单 位 或 使 用 单 位 , 或 由 政 府 或 部 门 指 定 的 管 理 单 位 。3.3 池 塘 ( 沟 渠 ) 长由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或 由 小 微 水 体 责 任 单 位 确 定 , 负 责 牵 头 组 织 协 调 小 微 水 体 日 常 监 督 管 理工 作 的 人 员 。4 分 类4.1 根 据 水 体 类 型 、 所 处 位 置 、 发 挥 作 用 和 社 会 影 响 等 因 素 , 将 小 微 水 体 按 重 要 程 度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分为 A、 B、 C 三 类 。4.2 A类符 合 以 下 条 件

6、 之 一 的 小 微 水 体 , 可 列 为 A类 : a) 属 于 历 史 名 胜 古 迹 或 位 于 风 景 旅 游 景 点 内 的 , 如 : 历 史 古 塘 、 寺 庙 放 生 池 等 ; DB3301/T02272018 2 b) 位 于 公 园 内 的 ;c) 位 于 政 府 机 关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的 场 所 内 的 ;d) 位 于 学 校 、 医 院 、 青 少 年 活 动 中 心 、 博 物 馆 、 图 书 馆 、 体 育 馆 等 科 教 、 卫 生 、 文 化 、 艺 术 场 所内 的 ;e) 位 于 机 场 、 火 车 站 、 长 途 汽 车 站 、 码 头 等

7、公 共 交 通 场 所 内 的 ;f)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应 纳 入 A 类 管 理 的 。4.3 B类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小 微 水 体 , 可 列 为 B类 :a) 位 于 居 民 小 区 内 的 , 如 : 喷 泉 池 、 景 观 池 等 ;b) 位 于 宾 馆 、 酒 店 等 提 供 餐 饮 、 住 宿 服 务 场 所 内 的 ;c) 位 于 商 场 、 集 贸 市 场 等 商 业 服 务 场 所 内 的 ;d) 位 于 影 剧 院 、 游 乐 场 等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内 的 ; e)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应 纳

8、 入 B 类 管 理 的 。4.4 C类除 A、 B类 外 的 其 他 小 微 水 体 。5 达 标 要 求应 符 合 以 下 达 标 要 求 :a) 水 体 pH 值 应 在 6 9 之 间 、 透 明 度 大 于 25cm;b) 水 体 无 异 味 , 颜 色 无 明 显 发 黑 等 异 常 情 况 ;c) 水 面 无 明 显 垃 圾 漂 浮 物 ;d) 水 底 无 明 显 淤 泥 或 垃 圾 淤 积 ;e) 沿 岸 无 非 法 设 置 排 污 口 ; f) 沿 岸 无 明 显 垃 圾 。注 : 雨 水 排 放 沟 、 渠 和 平 常 基 本 无 水 ( 只 有 降 雨 才 有 水 量 )

9、 的 小 河 、 小 溪 、 小 渠 等 水 体 , pH值 、 透 明 度 可 不 作 要 求 。6 管 理 分 工6.1 区 、 县 ( 市 ) 治 水 主 管 部 门6.1.1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 组 织 实 施 辖 区 内 小 微 水 体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6.1.2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对 辖 区 内 小 微 水 体 的 动 态 摸 底 排 查 工 作 。6.1.3 负 责 对 街 道 ( 乡 镇 )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和 评 价 考 核 。6.1.4 负 责 统 筹 协 调 落 实 经 费 、 人 员 、 设 备 等 保 障 措 施 。6.1.

10、5 按 上 级 政 府 或 部 门 要 求 落 实 对 小 微 水 体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6.2 街 道 ( 乡 镇 ) 6.2.1 组 织 开 展 辖 区 内 小 微 水 体 动 态 摸 底 排 查 。6.2.2 对 辖 区 内 小 微 水 体 进 行 登 记 造 册 , 依 照 第 4 章 的 A、 B、 C 进 行 分 类 , 按 本 地 坐 标 系 绘 制 小 微 水体 分 布 图 。 指 定 或 确 认 小 微 水 体 的 责 任 单 位 。 DB3301/T02272018 3 6.2.3 落 实 池 塘 ( 沟 渠 ) 长 ,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 对 池

11、塘 ( 沟 渠 ) 长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动 态 检 查 。6.2.4 组 织 开 展 对 小 微 水 体 的 日 常 巡 查 、 水 体 抽 样 检 测 和 专 项 督 查 。6.2.5 对 不 达 标 的 小 微 水 体 , 督 促 责 任 单 位 进 行 整 改 ,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确 认 , 并 及 时 将 情 况 报 治 水 主管 部 门 。6.2.6 遇 到 突 发 或 重 大 事 件 ( 如 水 体 遭 人 为 恶 意 破 坏 、 污 染 ) , 应 第 一 时 间 向 上 级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门 报 告 , 并 参 与 现 场 整 治 工 作 。

12、6.2.7 建 立 义 务 监 督 员 队 伍 , 组 织 开 展 义 务 监 督 活 动 。6.2.8 组 织 开 展 爱 水 护 水 相 关 宣 传 活 动 , 每 年 不 少 于 2 次 。6.2.9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1 次 对 小 微 水 体 管 理 工 作 的 社 会 满 意 度 调 查 。6.2.10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小 微 水 体 长 效 管 理 制 度 , 并 持 续 改 进 完 善 。6.2.11 配 合 上 级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小 微 水 体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6.3 池 塘 ( 沟 渠 ) 长 6.3.1 监 督 小

13、 微 水 体 环 境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 小 微 水 体 整 治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落 实 。6.3.2 对 小 微 水 体 进 行 日 常 巡 查 。6.3.3 遇 到 突 发 或 重 大 事 件 ( 如 水 体 遭 人 为 恶 意 破 坏 、 污 染 ) , 应 第 一 时 间 向 街 道 ( 乡 镇 ) 报 告 , 并监 督 落 实 整 治 工 作 。6.3.4 配 合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小 微 水 体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6.4 责 任 单 位6.4.1 制 定 并 实 施 小 微 水 体 环 境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6.4.2

14、确 定 并 实 施 小 微 水 体 整 治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6.4.3 对 小 微 水 体 进 行 日 常 养 护 。6.4.4 对 需 委 托 维 保 单 位 进 行 养 护 的 , 应 与 具 有 合 法 经 营 资 质 的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6.4.5 对 维 保 单 位 的 养 护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 督 促 维 保 单 位 标 准 化 开 展 养 护 工 作 并 做 好 日 常 养 护 记 录 。6.4.6 遇 到 突 发 或 重 大 事 件 ( 如 水 体 遭 人 为 恶 意 破 坏 、 污 染 ) , 应 第 一 时 间 向 街 道 ( 乡 镇 ) 报

15、告 , 并 按 要 求 落 实 整 治 工 作 。6.4.7 配 合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小 微 水 体 的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 保 障 小 微 水 体 符 合 达 标 要 求 。7 日 常 巡 查7.1 巡 查 频 次7.1.1 街 道 ( 乡 镇 ) 应 落 实 职 能 部 门 、 人 员 , 定 期 对 小 微 水 体 开 展 日 常 巡 查 , 具 体 巡 查 次 数 要 求 如 下 :a) A 类 小 微 水 体 , 应 每 天 至 少 巡 查 1 次 ;b) B 类 小 微 水 体 , 应 每 周 至 少 巡 查 1 次 ;c) C类 小 微 水 体

16、 , 应 每 半 月 至 少 巡 查 1 次 ;d) 暴 雨 后 或 高 温 天 气 下 , 应 加 大 巡 查 频 次 。7.1.2 责 任 单 位 应 每 日 进 行 巡 查 。 7.1.3 池 塘 ( 沟 渠 ) 长 应 每 周 至 少 巡 查 1 次 。7.2 巡 查 内 容巡 查 应 至 少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DB3301/T02272018 4 a) 水 面 有 无 漂 浮 垃 圾 、 大 规 模 的 漂 浮 植 物 ;b) 水 体 是 否 存 在 黑 臭 情 况 ;c) 水 底 是 否 有 明 显 淤 泥 垃 圾 ;d) 沿 岸 是 否 有 非 法 排 污 口 ;e)

17、沿 岸 是 否 有 明 显 垃 圾 、 杂 物 甚 至 违 章 建 筑 ;f) 池 塘 ( 沟 渠 ) 长 标 识 牌 信 息 是 否 完 整 、 准 确 。 标 识 牌 样 式 见 附 录 A。7.3 日 常 巡 查 表巡 查 应 填 写 小 微 水 体 日 常 巡 查 表 , 具 体 样 式 见 附 录 B。 巡 查 记 录 应 做 好 归 档 以 备 查 。8 水 质 抽 样 检 测8.1 常 规 抽 样 检 测 , A 类 小 微 水 体 宜 每 季 度 1 次 ; B 类 小 微 水 体 宜 每 半 年 1 次 ; C 类 小 微 水 体 抽 样 检 测 次 数 不 作 具 体 要

18、求 , 视 水 质 情 况 而 定 。8.2 如 发 现 水 质 情 况 恶 劣 , 应 立 即 开 展 抽 样 检 测 。8.3 所 抽 水 体 样 本 应 送 有 法 定 资 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测 。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应 由 送 检 单 位 归 档 管 理 。9 养 护 方 法9.1 清 理9.1.1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A、 B、 C三 类 小 微 水 体 。9.1.2 清 理 目 标人 为 引 入 或 自 然 本 身 蓄 积 产 生 的 各 类 污 染 物 , 如 季 节 性 死 亡 的 水 生 动 、 植 物 残 体 、 长 期 沉 淀 产 生

19、 的 部 分 浮 泥 等 , 漂 浮 着 的 塑 料 袋 、 纸 屑 、 杂 草 落 叶 等 垃 圾 杂 物 。9.1.3 保 洁 船9.1.3.1 对 水 域 面 积 较 大 , 人 员 无 法 靠 自 身 完 成 打 捞 清 理 工 作 的 , 应 配 备 保 洁 船 。9.1.3.2 保 洁 船 的 作 业 应 参 照 河 道 保 洁 船 使 用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9.1.3.3 保 洁 船 船 体 应 保 持 整 洁 。 打 捞 完 毕 后 应 将 船 体 冲 刷 干 净 , 并 用 缆 绳 固 定 船 舶 。9.1.4 水 域 拦 截对 于 水 域 面 积 较 大 的 小 微

20、 水 体 , 可 根 据 需 要 , 按 照 水 流 走 向 和 变 化 规 律 , 在 漂 浮 废 弃 物 易 集 聚 处 设置 拦 截 设 施 。 拦 截 设 施 应 保 持 外 形 完 好 , 并 采 取 遮 盖 措 施 , 避 免 垃 圾 暴 露 在 外 影 响 环 境 。 设 施 内 的 垃 圾应 每 天 清 理 一 次 , 保 证 不 溢 满 。9.1.5 清 洁 要 求 9.1.5.1 应 每 日 对 水 面 漂 浮 物 进 行 打 捞 清 洁 。 每 天 清 洁 次 数 根 据 小 微 水 体 实 际 情 况 , 由 责 任 单 位 自 行确 定 。9.1.5.2 暴 雨 后

21、, 应 在 雨 后 48 小 时 内 完 成 对 漂 浮 杂 草 和 垃 圾 的 清 理 工 作 。9.1.5.3 当 水 体 出 现 蓝 ( 绿 ) 藻 气 温 在 25 30 时 , 易 出 现 蓝 (绿 ) 藻 时 , 应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清 理 。 DB3301/T02272018 5 9.1.5.4 应 每 日 清 洁 小 微 水 体 周 边 垃 圾 , 定 期 修 剪 水 边 植 物 。9.1.5.5 清 理 的 垃 圾 应 在 指 定 地 点 堆 放 , 日 产 日 清 , 不 得 焚 烧 。9.1.5.6 清 理 的 死 禽 死 畜 应 按 规 定 移 交 相 关 部

22、门 作 无 害 化 处 理 。9.2 增 氧9.2.1 如 具 备 安 装 条 件 ( 安 装 点 应 避 免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音 影 响 周 边 群 众 的 日 常 生 活 ) 的 , 宜 安 装 增 氧设 施 。9.2.2 增 氧 机 的 选 型 、 安 装 数 量 根 据 水 域 形 状 、 面 积 、 深 度 等 因 素 确 定 。9.2.3 增 氧 机 应 安 装 于 水 体 中 央 或 偏 上 风 的 位 置 。 一 般 距 离 池 堤 5m以 上 , 并 用 插 杆 或 抛 锚 固 定 , 安 装时 应 保 证 其 在 工 作 时 产 生 的 水 流 不 会 将 池

23、底 淤 泥 搅 起 。9.2.4 增 氧 机 应 在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运 行 。 应 结 合 季 节 、 水 质 条 件 、 天 气 情 况 和 增 氧 机 的 工 作 原 理 、 主 要作 用 、 增 氧 性 能 、 增 氧 机 负 荷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运 行 时 间 。 正 常 情 况 下 , 晴 天 在 午 后 开 机 , 阴 天 在 清 晨 开 机 ;雨 天 不 开 机 。 开 机 时 间 应 至 少 在 1 个 小 时 以 上 。 9.2.5 如 发 现 水 面 起 较 多 白 色 泡 沫 ( 夏 季 闷 热 天 气 易 产 生 此 现 象 ) , 或 经 检 测 水

24、 体 表 层 溶 氧 小 于 3mg/L时 , 应 立 即 向 水 体 增 氧 。9.2.6 应 按 照 保 养 手 册 或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定 期 对 增 氧 机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 定 期 检 查 增 氧 机 电 器 电 缆 有无 破 损 或 异 常 , 防 止 漏 电 。 及 时 清 理 增 氧 机 周 围 漂 浮 物 和 垃 圾 , 避 免 堵 塞 增 氧 机 进 水 口 。9.3 消 毒对 有 养 殖 鱼 类 等 水 生 动 物 的 小 微 水 体 , 可 参 照 DB33/T721的 要 求 使 用 消 毒 剂 进 行 消 毒 。9.4 水 生 植 物 种

25、植9.4.1 根 据 水 域 面 积 、 水 的 深 浅 、 拟 取 得 的 水 面 景 观 效 果 和 水 生 植 物 特 点 等 选 择 水 生 植 物 种 类 。 挺 水植 物 宜 种 植 在 不 妨 碍 水 上 活 动 的 区 域 。 沉 水 植 物 种 植 应 考 虑 植 物 生 长 所 需 水 域 深 度 。 浮 水 植 物 可 作 静 水面 上 的 点 缀 。9.4.2 种 植 面 积 应 不 超 过 水 面 的 1/3。 不 能 沿 岸 满 圈 种 植 , 应 有 疏 有 密 ,有 断 有 续 。 9.5 淤 泥 处 理9.5.1 当 小 微 水 体 底 泥 有 碍 景 观 或

26、 出 现 发 臭 现 象 , 应 进 行 清 淤 处 理 。9.5.2 当 发 现 水 底 有 突 出 障 碍 物 时 , 应 及 时 处 理 。9.5.3 清 理 出 的 淤 泥 , 应 随 清 随 运 , 不 能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9.6 水 体 更 换对 有 条 件 的 , 小 微 水 体 宜 建 有 进 出 水 的 自 循 环 系 统 , 保 持 水 体 流 动 性 。 对 不 能 建 立 自 循 环 系 统 的 ,当 水 质 情 况 恶 劣 , 且 不 能 用 清 理 、 增 氧 或 消 毒 等 常 规 手 段 改 善 水 质 时 , 应 进 行 水 体 更 换

27、处 理 。10 制 度 建 设10.1 区 、 县 ( 市 )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 街 道 ( 乡 镇 ) 应 建 立 实 施 小 微 水 体 的 长 效 管 理 制 度 , 并 持 续 改 进 完 善 。 制 度 内 容 可 包 括 :a) 摸 底 排 查 制 度 ;b) 突 发 情 况 应 急 响 应 制 度 ;c) 小 微 水 体 销 号 制 度 ; DB3301/T02272018 6 d) 义 务 监 督 员 工 作 制 度 ;e)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f) 宣 传 培 训 制 度 ;g) 满 意 度 评 价 制 度 。10.2 责 任 单 位 应 建 立 实 施 小

28、微 水 体 的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 并 持 续 改 进 完 善 。 制 度 内 容 可 包 括 :a) 日 常 巡 查 制 度 ;b) 突 发 情 况 应 急 响 应 制 度 ;c) 维 保 单 位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d) 维 保 人 员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 DB3301/T02272018 7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池 塘 ( 沟 渠 长 ) 标 识 牌 样 式 池 塘 长 ( 沟 渠 长 ) 公 示 牌小 微 水 体 名 称 :池 塘 长 ( 沟 渠 长 ) : 联 系 电 话 :保 养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监 管 部 门 : 联 系 人 :

29、联 系 电 话 :工 作 职 责 : 1.监 督 小 微 水 体 环 境 治 理 实 施 方 案 、 小 微 水 体 整 治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落 实 ;2. 对 小 微 水 体 进 行 日 常 巡 查 ;3.遇 到 突 发 或 重 大 事 件 ( 如 水 体 遭 人 为 恶 意 破 坏 、 污 染 ) , 应 第 一 时 间 向 街 道 ( 乡 镇 ) 报 告 , 并 监 督 落 实 整 治 工 作 ;4.配 合 政 府 或 治 水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小 微 水 体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电 话 : 区 治 水 办 单 位 单 位公 示 牌 编 号 : 区 人 民

30、 政 府年 月 DB3301/T02272018 8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小 微 水 体 日 常 巡 查 表小 微 水 体 名 称 ( 或 编 号 ) : 巡 查 人 员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 号 巡 查 内 容 巡 查 记 录检 查 情 况 不 符 合 情 况 记 录1 水 面 有 无 漂 浮 垃 圾 、 大 规 模 的 漂浮 植 物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2 水 体 是 否 存 在 黑 臭 情 况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3 水 底 是 否 有 明 显 垃 圾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4 沿 岸 是 否 有 明 显 垃 圾

31、、 杂 物 甚 至违 章 建 筑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 5 沿 岸 是 否 有 非 法 排 污 口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6 池 塘 ( 沟 渠 ) 长 标 识 牌 信 息 是 否完 整 、 准 确 符 合 要 求 不 符 合 要 求巡 查 结 论 合 格 需 整 改 , 整 改 意 见 :落 实 情 况 : DB3301/T02272018 9 参 考 文 献1 GB 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2 GB 50513-2009 城 市 水 系 规 划 规 范3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剿 灭 劣 V类 水 验 收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浙 治 水 办 发 2017 33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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