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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T 0266-2018 城管驿站管理规范.pdf

1、ICS 03.160A 01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266 2018城 管 驿 站 管 理 规 范 2018 -12- 30发 布 2019- 01-30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 02662018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15 配 置 管 理 .15.1 规 划 .15.2 规 模 .2 5.3 室 内 布 置 .25.4 标 识 标 牌 .26 运 行 管 理 .26.1 日 常 管 理 .26

2、.2 服 务 管 理 .26.3 运 行 保 障 .26.4 安 全 .37 服 务 拓 展 .38 评 价 和 改 进 .3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标 识 基 本 要 求 .4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标 识 设 置 及 要 求 .6 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标 识 牌 .9 DB3301/T 02662018 II 前 言为 规 范 城 管 驿 站 管 理 , 展 示 杭 州 城 市 形 象 , 强 化 城 管 一 线 员 工 的 职 业 认 同 感 和 归 属 感 , 在 “ 江 干 城管 驿 站 ” 实 践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经 过 广

3、 泛 深 入 调 研 , 结 合 杭 州 实 际 , 制 定 本 标 准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城 市 管 理 局 、 杭 州 市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监 管 中 心 、 浙 江 省 长 三 角 标 准 技术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磊 、 杨 英 英 、 金 炜 竑 、 张 平 、 沈 旻 昕 、 施 春 浩 、 李 剑 、 张 璐 、 石 舜 、 张 小 拉 、陈 峰

4、、 朱 晓 婷 、 陈 瑜 、 伞 志 强 、 卢 轶 群 、 胡 湘 明 、 包 丹 、 曲 宜 婷 、 徐 珩 。 DB3301/T 02662018 1 城 管 驿 站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杭 州 城 管 驿 站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要 求 、 配 置 管 理 、 运 行 管 理 、 服 务 拓 展 、 评 价 和 改进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杭 州 市 城 管 驿 站 的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5、,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50011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327 住 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城 管 驿 站根 据 城 市 管 理 需 要 , 利 用 城 管 配 套 用 房 和 相 关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的 场 地 、 用 房 , 主 要 为

6、一 线 城 市 管 理 工作 人 员 提 供 休 息 、 学 习 、 交 流 等 活 动 的 场 所 。4 基 本 要 求 4.1 城 管 驿 站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土 地 规 划 , 一 线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较 密 集 的 地 区 宜 优 先 配 置 。4.2 城 管 驿 站 应 与 周 边 建 筑 整 体 设 计 相 协 调 , 不 宜 对 周 边 的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4.3 城 管 驿 站 应 充 分 考 虑 周 边 环 境 、 道 路 等 条 件 , 设 置 位 置 应 方 便 人 员 进 出 。4.4 城 管 驿 站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7、 , 采 用 独 立 式 和 附 属 式 等 形 式 建 设 。4.5 城 管 驿 站 的 抗 震 和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11 和 GB 50016 的 规 定 。5 配 置 管 理5.1 规 划5.1.1 应 根 据 辖 区 实 际 要 求 , 结 合 道 路 等 级 、 职 工 人 员 分 布 、 自 然 环 境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实 行 统 一 规 划 。5.1.2 城 管 驿 站 宜 设 置 在 城 市 道 路 附 近 合 适 位 置 , 并 宜 按 服 务 半 径 1 2 公 里 设 置 1 座 。5.1.3 城 管 驿 站 可 结 合 城 市 道

8、路 建 设 、 河 道 整 治 、 公 建 配 套 及 市 政 、 环 卫 设 施 建 设 改 造 提 升 工 程 统 筹 建 设 。 DB3301/T 02662018 2 5.1.4 城 管 驿 站 可 结 合 城 管 执 法 中 队 用 房 、 河 道 绿 化 用 房 、 道 路 养 护 用 房 、 环 卫 工 人 休 息 场 所 及 亮 灯养 护 用 房 综 合 设 置 。5.1.5 城 管 驿 站 用 地 可 与 多 种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合 设 , 亦 可 租 用 社 会 组 织 或 个 人 用 房 设 置 。5.2 规 模5.2.1 城 管 驿 站 建 设 规 模 应 根

9、据 杭 州 市 城 管 委 建 设 标 准 和 当 地 建 设 规 划 的 要 求 确 定 , 并 应 遵 循 科 学 合理 、 节 约 用 地 的 原 则 。5.2.2 城 管 驿 站 建 设 应 因 地 制 宜 , 面 积 不 宜 少 于 20m2。注 : 城 管 驿 站 周 边 可 满 足 人 员 活 动 、 办 公 等 要 求 的 场 地 均 可 纳 入 驿 站 面 积 。5.3 室 内 布 置5.3.1 城 管 驿 站 室 内 应 合 理 布 局 , 应 具 备 用 餐 、 休 息 、 学 习 等 基 本 功 能 。5.3.2 城 管 驿 站 应 配 置 满 足 用 餐 、 休 息

10、、 学 习 等 功 能 的 设 施 设 备 。 5.3.3 城 管 驿 站 室 内 装 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整 体 装 修 风 格 应 以 简 洁 、 大 方 、 温 馨 为 主 ;b) 选 材 、 配 置 、 安 装 等 环 节 应 符 合 GB 50327的 规 定 ;c) 内 部 优 先 考 虑 自 然 通 风 、 采 光 ;d) 材 料 使 用 和 设 施 选 购 上 应 便 于 后 期 使 用 、 维 护 、 管 理 。5.4 标 识 标 牌5.4.1 城 管 驿 站 标 识 的 基 本 要 求 见 附 录 A。5.4.2 城 管 驿 站 标 识 的 设 置 要

11、求 参 见 附 录 B。5.4.3 建 筑 外 立 面 不 具 备 安 装 标 识 条 件 的 附 属 式 城 管 驿 站 , 可 设 置 标 识 牌 。 标 识 牌 的 要 求 见 附 录 C。6 运 行 管 理 6.1 日 常 管 理6.1.1 城 管 驿 站 应 以 城 区 为 单 位 建 立 管 理 工 作 小 组 , 并 对 城 管 驿 站 的 建 设 、 管 理 、 接 待 等 日 常 工 作 进行 负 责 。6.1.2 管 理 工 作 小 组 应 建 立 健 全 城 管 驿 站 管 理 制 度 , 重 要 制 度 应 展 示 公 开 。6.2 服 务 管 理6.2.1 进 入 城

12、 管 驿 站 的 人 员 应 遵 守 城 管 驿 站 管 理 制 度 。6.2.2 城 管 驿 站 开 放 时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4月 至 9月 : 7: 00至 18:00;b) 10月 至 次 年 3月 : 7: 00至 17:00;c) 特 殊 情 况 可 根 据 实 际 延 长 开 放 时 间 。6.2.3 城 管 驿 站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相 应 的 休 憩 、 就 餐 、 阅 读 等 服 务 。 6.2.4 城 管 驿 站 管 理 方 应 动 员 、 引 导 周 边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共 同 参 与 服 务 活 动 。6.3 运 行

13、 保 障城 管 驿 站 运 行 所 需 的 人 、 财 、 物 , 可 由 政 府 保 障 或 社 会 资 助 。 DB3301/T 02662018 3 6.4 安 全城 管 驿 站 应 根 据 城 市 管 理 需 要 配 备 必 要 的 消 防 、 医 疗 急 救 等 服 务 性 设 施 设 备 。7 服 务 拓 展7.1 城 管 驿 站 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供 但 不 仅 限 于 下 列 功 能 :a) 热 饭 、 歇 息 、 学 习 、 简 单 医 疗 等 服 务 ;b) 挖 掘 周 边 文 化 资 源 , 提 供 文 化 体 验 功 能 。7.2 城 管 驿 站 可 定

14、期 或 不 定 期 邀 请 城 市 管 理 各 行 业 、 街 道 、 社 区 的 代 表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 协 同 解 决 区 域范 围 内 城 市 管 理 热 难 点 问 题 。7.3 城 管 驿 站 可 开 设 志 愿 者 服 务 点 、 先 锋 工 作 室 、 党 员 固 定 活 动 阵 地 等 , 邀 请 劳 动 模 范 、 先 进 代 表 开展 宣 讲 活 动 , 并 对 一 线 职 工 、 党 员 的 工 作 、 生 活 等 方 面 关 心 关 注 。 7.4 应 选 择 有 特 色 的 城 管 驿 站 作 为 开 放 市 民 体 验 点 , 让 社 会 各 界 能 了

15、 解 、 参 与 、 支 持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7.5 城 管 驿 站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拓 展 服 务 内 容 , 且 可 根 据 需 要 将 服 务 人 员 拓 展 至 普 通 市 民 等 。8 评 价 和 改 进8.1 市 主 管 部 门 应 建 立 城 管 驿 站 星 级 评 价 制 度 , 对 城 管 驿 站 的 配 置 管 理 、 运 行 管 理 和 党 建 管 理 等 方 面进 行 评 价 。8.2 城 管 驿 站 评 价 工 作 可 结 合 社 会 调 查 协 同 开 展 。8.3 被 评 城 管 驿 站 在 收 到 改 进 要 求 后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16、 内 完 成 改 进 工 作 。 DB3301/T 02662018 4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标 识 基 本 要 求A.1 文 字 标 识文 字 标 识 应 由 “ 杭 州 城 管 ” 、 “ 驿 站 ” 和 “ *区 *站 ” 组 成 。A.2 图 形 标 识 图 形 标 识 包 括 补 给 、 休 息 、 应 急 医 疗 、 阅 读 和 爱 心 , 应 根 据 实 际 设 置 。A.3 颜 色文 字 标 识 应 为 白 色 ( C0,M0,Y0,K0) , 图 形 标 识 应 用 黑 色 ( C100,M100,Y100,K100) 勾 勒 , 白 色( C0,M0,Y

17、0,K0) 衬 底 ; 爱 心 应 为 红 色 ( C0,M100,Y100,K0) 。A.4 样 式A.4.1 “ 杭 州 城 管 ” 字 体 应 为 禹 卫 书 法 行 书 体 , “ 驿 站 ” 字 体 应 为 汉 仪 凌 心 体 简 , 且 两 组 字 体 中 间 间距 应 空 一 格 字 符 , 下 沿 线 应 保 持 齐 平 。A.4.2 “ *区 *站 ” 应 标 注 具 体 站 名 称 , 字 体 应 为 微 软 雅 黑 ; 站 名 称 前 应 设 置 圆 点 , 且 左 侧 应 与 “ 驿 ”左 侧 守 齐 。 当 站 名 称 超 过 15字 符 时 , 可 适 当 将 站

18、名 称 左 移 但 不 应 超 过 “ 杭 州 城 管 ” 右 侧 边 线 。 A.4.3 图 形 标 识 应 设 置 在 “ 杭 州 城 管 ” 正 下 方 , 并 应 与 其 空 一 格 字 符 距 离 。A.4.4 标 识 样 式 见 图 A.1。 说 明 :1 建 筑 外 立 面 5 应 急 医 疗2 补 给 6 阅 读3 休 息 DB3301/T 02662018 5 4 爱 心 图 A.1 城 管 驿 站 标 识 样 式A.5 总 体 尺 寸A.5.1 标 识 应 以 高 1.2m 宽 6m为 标 准 尺 寸 , “ 驿 站 ” 字 高 0.55m, “ *区 *站 ” 字 高 0

19、.15m, 圆 点 直 径 60mm, 图 形 标 识 宽 度 为 0.1m。 实 际 应 用 中 应 根 据 环 境 条 件 , 按 照 标 准 尺 寸 要 求 进 行 等 比 缩 放 。A.5.2 所 有 标 识 应 水 平 垂 直 居 中 与 标 识 底 板 上 。A.6 材 质文 字 标 识 和 图 形 标 准 应 采 用 亚 克 力 材 质 , 并 具 备 发 光 功 能 。 DB3301/T 02662018 6 BB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标 识 设 置 及 要 求B.1 分 类标 识 根 据 适 用 环 境 可 分 为 类 、 类 和 类 。B.2 类 标 识 B.

20、2.1 建 筑 外 立 面 面 积 富 余 、 平 整 度 高 及 颜 色 较 深 的 独 立 式 城 管 驿 站 可 采 用 类 标 识 , 见 图 B.1。B.2.2 类 标 识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标 识 规 格 应 与 墙 面 协 调 , 总 面 积 不 应 超 过 设 定 墙 面 的 1/4; 标 识 位 置 应 贴 附 于 临 街 面 主 墙 上 醒 目 位 置 ; 下 端 距 地 面 的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2.5m, 上 端 不 应 超 过二 层 门 楣 或 建 筑 屋 顶 高 度 ; 应 与 市 容 市 貌 相 协 调 , 不 应 影 响 城 管 驿

21、站 及 周 边 建 筑 安 全 及 采 光 、 通 风 、 消 防 等 正 常 功 能 的 使用 。 图 B.1 类 标 识 设 置B.3 类 标 识B.3.1 建 筑 外 立 面 面 积 有 富 余 但 安 装 条 件 有 局 限 性 的 独 立 式 城 管 驿 站 可 采 用 类 标 识 , 见 图 B.2。 DB3301/T 02662018 7 B.3.2 类 标 识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标 识 规 格 应 与 墙 面 协 调 , 宽 度 不 应 超 过 建 筑 物 两 侧 , 且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标 识 顶 端 到 地 面 距 离 的1/4; 标 识 位

22、置 应 贴 附 于 临 街 面 主 墙 上 醒 目 位 置 。 当 标 识 设 置 在 一 层 处 时 , 上 端 不 应 超 过 该 层 门 楣 上沿 , 下 端 距 地 面 的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3m, 并 不 应 低 于 骑 楼 或 悬 挑 架 空 部 分 底 沿 ; 当 设 置 在 二 层 处 ,上 端 不 应 超 过 该 层 门 楣 上 沿 , 下 端 不 应 低 于 一 层 门 楣 上 沿 ; 应 与 市 容 市 貌 相 协 调 , 不 应 影 响 城 管 驿 站 及 周 边 建 筑 安 全 及 采 光 、 通 风 、 消 防 等 正 常 功 能 的 使用 。 ( a) (

23、b)图 B.2 类 标 识 设 置 DB3301/T 02662018 8 B.4 类 标 识B.4.1 建 筑 外 立 面 有 位 置 但 安 装 条 件 有 局 限 性 的 附 属 式 城 管 驿 站 可 采 用 类 标 识 , 见 图 B.3。B.4.2 类 标 识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标 识 规 格 应 与 墙 面 协 调 , 宽 度 不 应 超 过 开 间 尺 寸 , 且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标 识 顶 端 到 地 面 距 离 的 1/4,厚 度 不 宜 大 于 0.5m; 标 识 位 置 应 贴 附 于 临 街 面 主 墙 上 醒 目 位 置 并 应 综 合

24、 考 虑 城 管 驿 站 所 处 位 置 。 当 标 识 设 置 在 一 层处 时 , 上 端 不 应 超 过 该 层 门 楣 上 沿 , 下 端 距 地 面 的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3m, 并 不 应 低 于 骑 楼 或 悬 挑架 空 部 分 底 沿 ; 当 设 置 在 二 层 处 , 上 端 不 应 超 过 该 层 门 楣 上 沿 , 下 端 不 应 低 于 一 层 门 楣 上 沿 ; 设 置 在 同 一 建 筑 相 邻 门 面 的 标 识 底 线 应 齐 平 , 并 应 同 一 高 度 和 厚 度 。 如 标 识 里 面 与 前 面 存 在 一定 距 离 , 标 识 底 部 可 用

25、与 底 板 相 同 材 质 在 厚 度 方 向 进 行 装 饰 ; 应 与 市 容 市 貌 相 协 调 , 不 应 影 响 城 管 驿 站 及 周 边 建 筑 安 全 及 采 光 、 通 风 、 消 防 等 正 常 功 能 的 使用 。 ( a) ( b)图 B.3 类 标 识 设 置 DB3301/T 02662018 9 CC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标 识 牌C.1 文 字标 识 牌 应 由 “ 杭 州 城 管 ” 、 “ 驿 站 ” 和 “ *区 *站 ” 三 个 层 次 的 文 字 组 成 。C.2 图 形 图 形 包 括 补 给 、 休 息 、 应 急 医 疗 、 阅 读

26、 和 爱 心 , 应 根 据 实 际 设 置 。C.3 颜 色文 字 应 为 白 色 ( C0,M0,Y0,K0) , 图 形 应 用 黑 色 ( C100,M100,Y100,K100) 勾 勒 , 白 色 ( C0,M0,Y0,K0)衬 底 ; 爱 心 应 为 红 色 ( C0,M100,Y100,K0) 。C.4 样 式C.4.1 “ 杭 州 城 管 ” 字 体 应 为 禹 卫 书 法 行 书 体 , “ 驿 站 ” 字 体 应 为 汉 仪 凌 心 体 简 , 且 两 组 字 体 中 间 间距 应 空 一 格 字 符 , 下 沿 线 应 保 持 齐 平 。C.4.2 “ *区 *站 ”

27、应 标 注 具 体 站 名 称 , 字 体 应 为 微 软 雅 黑 ; 站 名 称 前 应 设 置 圆 点 , 且 左 侧 应 与 “ 驿 ”左 侧 守 齐 。 当 站 名 称 超 过 15字 符 时 , 可 适 当 将 站 名 称 左 移 但 不 应 超 过 “ 杭 州 城 管 ” 右 侧 边 线 。 C.4.3 图 形 应 设 置 在 “ 杭 州 城 管 ” 正 下 方 , 并 应 与 其 空 一 格 字 符 距 离 。C.4.4 标 识 牌 样 式 见 图 C.1。 DB3301/T 02662018 10 说 明 :1 标 识 牌 底 面 5 应 急 医 疗2 补 给 6 阅 读3 休

28、 息 7 广 告 钉 孔4 爱 心 图 C.1 城 管 驿 站 标 识 牌 样 式C.5 总 体 尺 寸C.5.1 标 识 牌 应 以 高 0.4m 宽 0.6m为 标 准 尺 寸 , 根 据 环 境 条 件 进 行 等 比 缩 放 。C.5.2 标 识 牌 应 在 死 角 预 留 直 径 为 12mm的 广 告 钉 孔 , 圆 心 距 直 角 两 边 应 为 30mm。 C.6 材 质标 识 牌 应 采 用 10mm透 明 亚 克 力 材 质 , 并 采 用 彩 色 高 精 度 打 印 工 艺 。C.7 设 置建 筑 外 立 面 没 有 条 件 安 装 标 识 的 附 属 式 城 管 驿 站 可 设 置 标 识 牌 。 标 识 牌 应 贴 附 与 城 管 驿 站 门 口 显 眼位 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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