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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T 0279-2019 “五和”村户评价指南.pdf

1、ICS 03.080.99A 16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279 2019“ 五 和 ” 村 户 评 价 指 南 2019 -05- 25发 布 2019- 06- 25实 施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1/T 0279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术 语 和 定 义 .13 评 价 原 则 .14 评 价 内 容 .14.1 和 善 村 民 .14.2 和 美 家 庭 .14.3 和 睦 邻 里 .2 4.4 和 煦 村 庄 .24.5 和 谐 社 会 .25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2

2、5.1 体 系 构 成 .25.2 指 标 权 重 .36 评 价 流 程 .36.1 基 本 要 求 .36.2 制 定 并 公 布 评 价 方 案 .36.3 组 建 评 议 小 组 .36.4 实 施 评 价 .36.5 评 分 异 议 处 理 .4 7 积 分 管 理 与 应 用 .47.1 积 分 管 理 .47.2 积 分 应 用 .48 评 价 监 督 .58.1 评 价 监 督 机 构 .58.2 处 理 与 反 馈 .5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 五 和 ” 村 户 评 分 表 . 6 DB3301/T 0279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3、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民 政 局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萧 山 区 河 上 镇 人 民 政 府 、 萧 山 区 河 上 镇 众 联 村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胜 权 、 俞 伟 达 、 马 永 江 、 吴 文 萍 、 周 滢 、 林 雯 雯 、 陈 璐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3301/T 02792019 1 “ 五 和 ” 村 户 评 价 指 南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 五 和 ” 村 户 评 价 原 则 、 评 价 内 容 、

4、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评 价 流 程 、 积 分 管 理 与 应 用 以 及评 价 监 督 等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 五 和 ” 村 户 评 价 。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2.1 “ 五 和 ” 村 户提 升 村 民 的 社 会 公 德 、 职 业 道 德 和 家 庭 美 德 , 符 合 和 善 村 民 、 和 美 家 庭 、 和 睦 邻 里 、 和 煦 村 庄 与 和谐 社 会 评 价 要 求 的 新 时 代 村 户 。3 评 价 原 则3.1 坚 持 全 面 客 观 与 公 平 合 理 的 原 则 。3.2 坚 持

5、公 开 公 正 与 注 重 实 效 的 原 则 。3.3 坚 持 民 主 规 范 与 广 泛 参 与 的 原 则 。4 评 价 内 容4.1 和 善 村 民 和 善 村 民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爱 党 爱 国 , 热 爱 集 体 ,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b) 积 极 参 加 村 级 组 织 、 社 会 组 织 等 单 位 开 展 的 各 类 活 动 ;c) 积 极 参 加 村 内 各 类 技 术 、 兴 趣 培 训 和 学 习 班 ;d) 积 极 参 加 村 内 各 类 志 愿 队 伍 , 为 其 他 村 民 提

6、 供 志 愿 服 务 ;e) 为 本 村 困 难 家 庭 和 集 体 公 益 事 业 捐 款 捐 物 ;f) 理 性 处 理 问 题 , 通 过 合 法 渠 道 反 映 诉 求 ;g) 具 有 村 籍 的 乡 贤 人 士 参 与 村 内 各 项 公 益 服 务 和 村 级 事 务 ;h) 诚 实 守 信 、 有 契 约 精 神 。4.2 和 美 家 庭和 美 家 庭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恪 守 家 风 家 训 , 家 庭 和 睦 , 孝 老 爱 亲 、 勤 俭 持 家 ; b) 男 女 平 等 , 夫 妻 恩 爱 , 婆 媳 和 谐 ; DB3301/T 02792

7、019 2 c)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 踊 跃 参 军 , 积 极 参 加 征 兵 体 检 ;d) 子 女 考 上 重 点 高 中 或 双 一 流 大 学 ;e) 在 读 子 女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荣 誉 ;f) 家 庭 成 员 中 除 在 读 子 女 外 有 获 得 国 家 、 省 、 市 、 区 级 有 关 荣 誉 ;g) 保 持 庭 院 卫 生 整 洁 , 房 前 屋 后 和 周 边 公 共 区 域 不 乱 堆 乱 放 , 保 持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畅 通 ;h) 被 评 为 镇 级 以 上 美 丽 庭 院 ;i) 垃 圾 分 类 规 范 有 序 、 环 境 卫 生 整

8、 洁 清 爽 ;j) 移 风 易 俗 , 喜 事 、 丧 事 不 大 操 大 办 ;k)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4.3 和 睦 邻 里和 睦 邻 里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邻 里 关 爱 , 互 帮 互 助 ; b) 邻 里 和 睦 , 平 等 相 处 、 无 纠 纷 ;c) 共 享 庭 院 , 邻 里 守 望 ;d) 邻 里 纠 纷 坚 持 自 愿 平 等 、 遇 事 商 量 、 互 谅 互 让 的 原 则 协 商 解 决 。4.4 和 煦 村 庄评 价 村 户 为 全 村 和 煦 村 庄 建 设 所 做 的 贡 献 , 其 评 价 内 容 包

9、括 但 不 限 于 :a) 协 助 村 级 组 织 开 展 上 级 政 府 的 中 心 或 重 大 工 作 , 主 动 配 合 “ 围 墙 革 命 ” 等 镇 村 中 心 工 作 ;b) 为 村 发 展 建 言 献 策 ,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 并 被 采 纳 ;c) 为 本 村 招 商 引 资 , 推 动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d) 自 觉 维 护 公 共 区 域 环 境 卫 生 , 积 极 维 护 环 保 绿 化 、 污 水 处 理 、 文 化 体 育 等 公 共 设 施 ;e) 发 现 公 共 设 施 有 损 坏 或 运 行 不 良 情 况 能 及 时 与 有 关 单 位

10、联 系 ;f) 村 内 文 明 安 全 行 车 、 不 随 意 乱 停 车 。 4.5 和 谐 社 会评 价 村 户 为 全 村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所 做 的 贡 献 , 其 评 价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参 与 无 偿 献 血 ;b) 有 拾 金 不 昧 、 助 人 为 乐 等 彰 显 个 人 品 德 的 行 为 ;c) 积 极 参 加 公 益 慈 善 事 业 , 向 慈 善 机 构 捐 款 捐 物 , 与 村 外 困 难 儿 童 、 困 难 家 庭 结 对 帮 扶 ;d) 参 与 村 外 公 益 组 织 的 公 益 活 动 ;e) 参 与 抗 台 、 抗 洪 等 抢

11、 险 救 援 ;f) 见 义 勇 为 , 敢 于 同 坏 人 坏 事 作 斗 争 。5 评 价 指 标 体 系5.1 体 系 构 成 5.1.1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包 含 2 个 层 次 , 根 据 评 价 内 容 设 置 一 级 指 标 和 二 级 指 标 , 一 级 指 标 分 为 和 善 村 民 、和 美 家 庭 、 和 睦 邻 里 、 和 煦 村 庄 以 及 和 谐 社 会 , 二 级 指 标 对 应 于 一 级 指 标 中 的 具 体 评 价 内 容 。5.1.2 可 结 合 各 村 实 际 情 况 , 在 二 级 指 标 中 增 补 或 调 整 具 有 地 方 性 特 征 的

12、 指 标 。5.1.3 具 有 地 方 性 特 征 的 指 标 应 放 在 相 应 的 一 级 指 标 内 进 行 评 价 。 DB3301/T 02792019 3 5.2 指 标 权 重5.2.1 各 村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设 定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权 重 , 并 根 据 权 重 赋 予 各 层 次 指 标 相 应 分 值 。5.2.2 在 实 际 操 作 过 程 中 , 可 邀 请 评 议 成 员 库 成 员 、 相 关 部 门 和 专 家 给 各 个 指 标 打 分 , 确 定 指 标 的 重要 性 比 值 , 按 照 层 次 结 构 自 上 而 下 逐 层 对 两 层

13、 指 标 权 数 进 行 加 权 , 进 而 得 出 各 个 指 标 的 权 数 。5.2.3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满 分 100 分 , 各 指 标 分 值 取 整 数 。5.2.4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 确 定 、 修 订 等 事 项 应 经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户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6 评 价 流 程6.1 基 本 要 求6.1.1 以 户 为 评 价 对 象 , 每 季 度 开 展 一 次 , 并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 6.1.2 根 据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设 置 评 分 规 则 , 评 分 规 则 应 公 开 透 明 和 可 量 化 ,

14、并 根 据 各 村 实 际 情 况 , 在 评分 规 则 中 设 置 不 得 分 情 形 。6.1.3 根 据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和 评 分 规 则 设 计 评 分 表 , 参 见 附 录 A。6.1.4 评 价 流 程 包 括 : 制 定 并 公 布 评 价 方 案 、 组 建 评 议 小 组 、 实 施 评 价 、 评 分 异 议 处 理 等 。6.1.5 根 据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选 择 适 宜 的 评 价 方 式 , 宜 采 用 现 场 查 看 、 问 询 和 考 评 相 结 合 的 评 价 方 式 。6.1.6 与 家 庭 周 边 环 境 相 关 的 评 价 指 标 ,

15、宜 到 现 场 进 行 查 看 , 并 记 录 相 关 情 况 。6.1.7 与 家 庭 荣 誉 、 邻 里 关 系 、 个 人 信 用 等 相 关 的 评 价 指 标 , 宜 采 用 问 询 、 考 评 的 评 价 方 式 , 并 留 存相 应 证 明 材 料 。6.2 制 定 并 公 布 评 价 方 案6.2.1 以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或 户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的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为 依 据 , 制 定 并 公 布 年 度 评 价 方 案 , 确 定 每季 度 评 价 工 作 计 划 。 6.2.2 根 据 年 度 评 价 方 案 , 每 季 评 议 前 , 制 定 和

16、 公 布 季 度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 明 确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征 集 、 评价 流 程 、 评 分 表 、 评 价 监 督 等 事 项 。6.2.3 明 确 评 价 工 作 承 办 单 位 。6.3 组 建 评 议 小 组6.3.1 建 立 由 党 员 代 表 、 村 民 代 表 、 团 员 代 表 、 妇 女 代 表 组 成 的 评 议 成 员 库 。 由 组 织 推 荐 、 村 民 自 荐产 生 备 选 人 选 , 经 审 核 后 提 交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6.3.2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数 应 为 单 数 , 其 中 评 议 成 员 库 抽 取

17、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一 半 , 其 余 成 员 包 括 上 季 度 排 名靠 前 的 家 庭 代 表 、 村 三 委 班 子 代 表 、 乡 贤 代 表 、 社 会 组 织 代 表 和 共 建 单 位 代 表 等 。6.3.3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中 各 类 代 表 不 少 于 1 名 。6.3.4 每 季 度 评 价 前 , 组 建 评 议 小 组 , 评 议 结 果 公 示 无 异 议 或 评 分 仲 裁 结 果 公 示 完 成 后 , 评 议 小 组 解散 。 6.4 实 施 评 价6.4.1 报 名 DB3301/T 02792019 4 村 民 或 其 他 组 织 以 口

18、头 、 书 面 、 微 信 等 方 式 向 承 办 单 位 进 行 自 荐 或 推 荐 , 经 承 办 单 位 核 实 汇 总 后 ,报 评 议 小 组 评 议 。6.4.2 开 展 评 议6.4.2.1 根 据 报 名 汇 总 情 况 , 制 定 并 公 布 评 议 日 程 安 排 , 并 提 前 通 知 到 各 参 评 家 庭 。6.4.2.2 各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独 立 打 分 , 由 承 办 单 位 统 一 收 集 汇 总 并 开 展 评 分 计 算 工 作 。6.4.3 评 分 计 算6.4.3.1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对 二 级 指 标 分 别 打 分 , 其 平 均

19、值 即 为 该 二 级 指 标 得 分 。6.4.3.2 各 一 级 指 标 所 属 二 级 指 标 得 分 相 加 , 即 可 得 出 该 一 级 指 标 得 分 。6.4.3.3 各 一 级 指 标 得 分 相 加 即 为 总 得 分 。6.4.3.4 二 级 指 标 得 分 、 一 级 指 标 得 分 和 总 得 分 , 小 数 点 后 均 保 留 一 位 有 效 数 字 。 6.4.4 公 示6.4.4.1 由 承 办 单 位 汇 总 评 价 结 果 并 进 行 公 示 。6.4.4.2 在 公 示 期 内 , 对 评 价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 及 时 向 承 办 单 位 反

20、 映 。6.4.4.3 承 办 单 位 对 评 价 结 果 异 议 进 行 汇 总 , 报 评 分 仲 裁 小 组 处 理 。6.5 评 分 异 议 处 理6.5.1 评 分 异 议 处 理 机 构6.5.1.1 建 立 评 分 仲 裁 小 组 , 对 评 分 异 议 进 行 评 分 仲 裁 。6.5.1.2 评 分 仲 裁 小 组 由 德 高 望 重 的 党 员 代 表 、 村 民 代 表 等 5位 成 员 组 成 , 经 村 民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任 期 一 年 。6.5.1.3 评 分 仲 裁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或 评 价 监

21、 督 小 组 成 员 。 6.5.2 异 议 处 理6.5.2.1 评 分 仲 裁 采 用 简 单 多 数 原 则 。6.5.2.2 评 分 仲 裁 小 组 在 受 理 评 分 异 议 后 7个 工 作 日 内 做 出 评 分 仲 裁 , 评 分 仲 裁 结 果 予 以 公 示 。7 积 分 管 理 与 应 用7.1 积 分 管 理7.1.1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 采 用 积 分 制 形 式 , 每 季 评 分 予 以 公 示 , 接 受 村 民 监 督 。7.1.2 实 行 年 累 计 积 分 制 度 , 一 年 为 一 个 积 分 周 期 , 积 分 不 可 结 转 。7.1.3 设

22、 立 积 分 账 簿 , 由 专 人 负 责 登 记 管 理 , 实 行 一 户 一 账 。7.1.4 打 分 表 和 评 议 结 果 留 底 存 档 ,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3 年 。 7.2 积 分 应 用7.2.1 建 立 积 分 激 励 机 制 , 包 括 季 度 评 分 奖 励 和 年 度 总 积 分 奖 励 。7.2.2 每 户 家 庭 可 根 据 季 度 积 分 兑 换 该 季 度 奖 励 。7.2.3 以 每 年 总 积 分 为 基 准 , 开 展 年 度 评 选 活 动 , 授 予 相 应 的 荣 誉 。 DB3301/T 02792019 5 8 评 价 监 督8.

23、1 评 价 监 督 机 构8.1.1 建 立 由 3 5 位 成 员 组 成 的 评 议 监 督 小 组 , 由 镇 街 联 村 指 导 员 任 组 长 , 党 员 、 村 民 代 表 任 组 员 ,对 评 价 过 程 、 评 价 结 果 和 评 分 仲 裁 等 进 行 监 督 。8.1.2 评 议 监 督 小 组 成 员 从 评 议 成 员 库 非 评 议 小 组 成 员 和 非 评 分 仲 裁 小 组 成 员 中 抽 取 , 经 村 民 代 表 大会 讨 论 通 过 , 任 期 一 年 。8.2 处 理 与 反 馈8.2.1 村 民 或 其 他 组 织 对 评 价 过 程 、 评 价 结

24、果 和 评 分 仲 裁 有 异 议 的 , 可 及 时 向 评 议 监 督 小 组 反 映 。8.2.2 评 议 监 督 小 组 应 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反 馈 监 督 处 理 结 果 。 DB3301/T 02792019 6 AA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五 和 ” 村 户 评 分 表“ 五 和 ” 村 户 评 分 表 见 表 A.1。 表 A.1 “ 五 和 ” 村 户 评 分 表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分 规 则 得 分 和 善 村 民( 分 值 ) 1、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爱 党 爱 国 , 热 爱 集 体 , 践行 社 会 主 义 核

25、心 价 值 观 。 ( 分 值 ) 如 有 下 列 一 项 情 况 的 : 参 加 邪 教 、 传 销 等非 法 组 织 被 有 关 部 门 处 理 ; 因 涉 黑 涉 恶 涉毒 、 赌 博 、 酒 驾 等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被 有 关部 门 处 理 ; 党 员 违 反 党 员 管 理 制 度 , 该 项不 得 分 。2、 积 极 参 加 村 级 组 织 、 社 会 组 织 等 单 位 开 展的 各 类 活 动 。 ( 分 值 ) 参 加 5次 以 上 的 , 该 项 得 满 分 。 低 于 5次 的按 次 数 依 次 递 减 打 分 。 村 民 代 表 无 故 不 参加 村 民 代

26、 表 会 议 的 该 项 不 得 分 。3、 积 极 参 加 村 内 各 类 技 术 、 兴 趣 培 训 和 学 习班 。 ( 分 值 ) 参 加 5次 以 上 的 , 该 项 得 满 分 , 低 于 5次 的按 次 数 依 次 递 减 打 分 。4、 积 极 参 加 村 内 各 类 志 愿 队 伍 , 为 其 他 村 民 提 供 志 愿 服 务 。 ( 分 值 ) 参 加 5次 以 上 志 愿 活 动 的 , 该 项 得 满 分 ,低 于 5次 的 按 次 数 依 次 递 减 打 分 。5、 为 本 村 困 难 家 庭 和 集 体 公 益 事 业 捐 款 捐 物 。( 分 值 ) 有 为 本

27、 村 捐 款 、 捐 物 行 为 3次 以 上 的 , 该项 得 满 分 。 低 于 3次 的 按 次 数 依 次 递 减 打分 。6、 理 性 处 理 问 题 , 通 过 合 法 渠 道 反 映 诉 求 。( 分值 ) 到 村 、 镇 无 理 缠 闹 或 向 区 级 及 以 上 信 访 部门 无 理 上 访 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7、 乡 贤 人 士 参 与 村 内 各 项 公 益 服 务 和 村 级 事务 。 ( 分 值 ) 参 加 3次 以 上 公 益 服 务 或 村 级 事 务 的 , 该项 得 满 分 。 低 于 3次 的 按 次 数 依 次 递 减 打分 。8、 诚 实 守

28、 信 、 有 契 约 精 神 。 ( 分 值 ) 有 个 人 失 信 行 为 或 被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 小 计 DB3301/T 02792019 7 表 A.1 “ 五 和 ” 村 户 评 分 表 ( 续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分 规 则 得 分 和 美 家 庭( 分 值 ) 9、 恪 守 家 风 家 训 , 家 庭 和 睦 , 孝 老 爱 亲 、 勤俭 持 家 。 ( 分 值 ) 出 现 下 列 一 项 行 为 的 : 家 庭 暴 力 行 为 ; 不赡 养 老 人 , 对 老 人 住 宿 、 医 疗 不 管 不 顾 ,子 女 之 间 相

29、 互 推 诿 ;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10、 男 女 平 等 , 夫 妻 恩 爱 , 婆 媳 和 谐 。 ( 分 值 ) 每 一 小 项 分 别 得 分 。 婆 媳 关 系 紧 张 的 该 项不 得 分 。11、 响 应 国 家 号 召 , 踊 跃 参 军 , 积 极 参 加 征 兵体 检 。 ( 分 值 ) 光 荣 参 军 的 , 得 满 分 ; 参 加 征 兵 体 检 的 ,得 一 半 分 数 。12、 子 女 考 上 重 点 高 中 或 双 一 流 大 学 。 ( 分 值 ) 考 上 或 就 读 重 点 高 中 或 双 一 流 大 学 的 , 得满

30、 分 。13、 在 读 子 女 获 得 校 级 以 上 荣 誉 。 ( 分 值 ) 以 最 高 荣 誉 计 分 , 省 级 以 上 荣 誉 得 满 分 , 市 、 区 、 乡 镇 、 校 级 依 次 递 减 。14、 家 庭 成 员 中 除 在 读 子 女 外 有 获 得 国 家 、 省 、市 、 区 级 有 关 荣 誉 。 ( 分 值 ) 以 最 高 荣 誉 计 分 , 国 家 级 荣 誉 得 满 分 , 省 、市 、 区 级 依 次 递 减 。15、 保 持 庭 院 卫 生 整 洁 , 房 前 屋 后 和 周 边 公 共区 域 不 乱 堆 乱 放 , 保 持 生 活 污 水 管 道 畅 通

31、 。( 分值 ) 出 现 下 列 一 项 行 为 的 : 违 章 建 筑 、 一 户 多宅 、 乱 搭 乱 建 ; 由 于 家 庭 原 因 , 致 使 生 活污 水 管 网 破 损 , 需 要 破 路 维 修 的 , 该 项 不得 分 。16、 被 评 为 镇 级 以 上 美 丽 庭 院 。 ( 分 值 ) 以 最 高 级 别 计 分 , 省 级 以 上 得 满 分 , 市 、区 、 乡 镇 级 依 次 递 减 。17、 垃 圾 分 类 规 范 有 序 、 环 境 卫 生 整 洁 清 爽 。 ( 分 值 ) 存 在 下 列 一 项 行 为 的 : 房 前 屋 后 乱 堆 乱放 , 乱 扔 垃

32、圾 ; 散 养 家 禽 、 家 畜 的 , 该 项不 得 分 。18、 移 风 易 俗 , 喜 事 、 丧 事 不 大 操 大 办 。 ( 分值 ) 存 在 下 列 一 项 行 为 的 : 违 反 殡 葬 管 理 条例 , 乱 葬 乱 埋 的 ; 操 办 酒 席 违 反 规 定 要 求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19、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 分 值 ) 违 反 出 租 房 管 理 规 定 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小 计 DB3301/T 02792019 8 表 A.1 “ 五 和 ” 村 户 评 分 表 ( 续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分 规

33、则 得 分和 睦 邻 里( 分 值 ) 20、 邻 里 关 爱 , 互 帮 互 助 。 ( 分 值 ) 邻 里 间 发 生 突 发 情 况 或 需 要 邻 里 帮 助 时不 闻 不 问 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 经 常 帮 助 邻 里的 , 得 满 分 。21、 邻 里 和 睦 , 平 等 相 处 、 无 纠 纷 。 ( 分 值 ) 有 纠 纷 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 邻 里 相 处 融 洽 的 ,得 满 分 。22、 共 享 庭 院 , 邻 里 守 望 。 ( 分 值 ) 不 影 响 邻 里 庭 院 美 观 、 整 洁 , 得 满 分 。 23、 邻 里 纠 纷 坚 持 自 愿

34、 平 等 、 遇 事 商 量 、 互 谅互 让 的 原 则 协 商 解 决 。 ( 分 值 ) 邻 里 纠 纷 未 能 在 村 内 自 行 协 商 解 决 的 , 该项 不 得 分 。 小 计 和 煦 村 庄( 分 值 ) 24、 协 助 村 级 组 织 开 展 上 级 政 府 的 中 心 或 重 大工 作 , 主 动 配 合 “ 围 墙 革 命 ” 等 镇 村 中 心 工 作 。( 分 值 ) 参 与 3次 以 上 村 级 组 织 开 展 上 级 政 府 的 中心 或 重 大 工 作 , 得 满 分 。 低 于 3次 的 按 次数 依 次 递 减 打 分 。 不 支 持 、 不 配 合 工

35、作 的 ,该 项 不 得 分 。25、 为 村 发 展 建 言 献 策 ,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 并被 采 纳 。 ( 分 值 ) 合 理 化 建 议 被 采 纳 的 , 得 满 分 ; 合 理 化 建议 未 被 采 纳 的 , 得 一 半 分 数 。 该 项 不 重 复计 分 。26、 为 本 村 招 商 引 资 , 推 动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 ( 分值 ) 为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的 , 该 项 得 满分 。 帮 助 本 村 发 展 集 体 经 济 的 , 得 一 半 分数 。 有 破 坏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行 为 的 , 该 项 不得 分 。

36、27、 自 觉 维 护 公 共 区 域 环 境 卫 生 , 积 极 维 护 环保 绿 化 、 污 水 处 理 、 文 化 体 育 等 公 共 设 施 。 ( 分值 ) 出 现 下 列 一 项 行 为 的 : 破 坏 公 共 设 施 ; 在村 内 道 路 、 池 塘 、 沟 渠 、 小 溪 、 绿 化 带 等其 他 公 共 场 所 乱 丢 垃 圾 ; 长 期 占 用 集 体 土地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 柴 堆 、 农 具 报 废 车 辆 等杂 物 ; 在 公 共 水 域 或 沟 渠 使 用 电 瓶 捕 鱼 、药 ( 毒 ) 鱼 、 鱼 笼 捕 鱼 等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的行 为 ;

37、偷 伐 树 木 、 偷 砍 毛 竹 、 偷 挖 竹 笋 等破 坏 山 林 资 源 的 行 为 , 该 项 不 得 分 。28、 发 现 公 共 设 施 有 损 坏 或 运 行 不 良 情 况 能 及时 与 有 关 单 位 联 系 。 ( 分 值 ) 反 映 2次 以 上 的 , 得 满 分 。 低 于 2次 的 按 次数 依 次 递 减 打 分 。29、 村 内 文 明 安 全 行 车 、 不 随 意 乱 停 车 。 ( 分值 ) 如 在 村 内 行 车 影 响 他 人 或 造 成 他 人 人 身 、财 产 损 失 行 为 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 小 计 DB3301/T 02792019 9 表 A.1 “ 五 和 ” 村 户 评 分 表 ( 续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分 规 则 得 分 和 谐 社 会( 分 值 ) 30、 参 与 无 偿 献 血 。 ( 分 值 ) 参 与 无 偿 献 血 1次 以 上 的 , 得 满 分 。31、 有 拾 金 不 昧 、 助 人 为 乐 等 彰 显 个 人 品 德 的行 为 。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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