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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 T 0276-2018 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规范.pdf

1、ICS 35.240.01L 70 DB3301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1/T 0276 2018政 务 数 据 共 享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2018 -12- 30发 布 2019- 01-30实 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1/T 0276 2018 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杭 州 市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杭 州 市 数 据 资 源 管 理 局 、 杭 州 安 恒 信 息 技 术 股

2、 份 有 限 公 司 、 阿 里 云 计 算 有 限公 司 、 阿 里 巴 巴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浙 江 蚂 蚁 小 微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 浙 江 鸿 程 计 算 机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齐 同 军 、 周 俊 、 黄 雪 峰 、 张 敏 翀 、 陈 彩 芳 、 陈 树 鹏 、 孙 茂 阳 、 徐 飞 。 DB3301/T 0276 2018 1 政 务 数 据 共 享 安 全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政 务 数 据 共 享 的 总 则 、 基 本 要 求 、 数 据 归 集 安 全 、 数 据 传

3、输 安 全 、 数 据 存 储 安 全 、 数据 处 理 安 全 、 数 据 共 享 安 全 和 数 据 销 毁 安 全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非 涉 密 政 务 数 据 共 享 安 全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5069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术 语G

4、B/T 35295 信 息 技 术 大 数 据 术 语3 术 语 和 定 义GB/T 25069-2010和 GB/T 35295-2017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政 务 数 据政 府 部 门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产 生 、 获 取 和 使 用 的 数 据 资 源 。3.2 数 据 生 命 周 期数 据 从 产 生 , 经 过 数 据 采 集 、 数 据 传 输 、 数 据 存 储 、 数 据 处 理 ( 包 括 计 算 、 分 析 、 可 视 化 等 ) 、 数据 交 换 , 直 至 数 据 销 毁 等 各 种 生 存 形

5、 态 的 演 变 过 程 。 3.3 数 据 服 务提 供 数 据 采 集 、 数 据 传 输 、 数 据 存 储 、 数 据 处 理 ( 包 括 计 算 、 分 析 、 可 视 化 等 ) 、 数 据 交 换 、 数 据销 毁 等 数 据 生 存 形 态 演 变 的 一 种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3.4 数 据 共 享让 不 同 的 数 据 使 用 者 能 够 访 问 平 台 整 合 的 各 种 数 据 资 源 , 并 通 过 数 据 服 务 或 数 据 交 换 技 术 对 这 些 数据 资 源 进 行 相 关 的 计 算 、 分 析 、 可 视 化 等 处 理 。3.5 数 据 提 供

6、 者政 务 数 据 的 提 供 者 。3.6 数 据 使 用 者 政 务 数 据 的 获 取 者 。 DB3301/T 0276 2018 2 3.7 服 务 第 三 方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供 应 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础 设 施 服 务 提 供 者 、 网 络 环 境 服 务 提 供 者 、 应 用 服 务 提 供者 、 数 据 服 务 提 供 者 、 安 全 服 务 提 供 者 。3.8 数 据 管 理 者政 务 数 据 的 管 理 者 , 由 政 府 赋 予 政 务 数 据 管 理 职 能 的 行 政 机 构 。4 总 则4.1 政 务 数 据 共 享 安 全 管

7、理 采 取 主 动 防 御 、 综 合 防 范 方 针 , 坚 持 保 障 政 务 数 据 安 全 与 促 进 应 用 发 展 相协 调 、 管 理 与 技 术 并 重 的 原 则 , 实 行 统 一 协 调 、 分 工 负 责 、 分 级 管 理 。 各 参 与 方 单 位 数 据 安 全 和 信 息 化工 作 应 同 步 规 划 、 同 步 建 设 、 同 步 运 行 。 4.2 政 务 数 据 共 享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通 用 安 全 要 求 , 以 及 数 据 归 集 、 数 据 传 输 、 数 据 存 储 、 数 据 处 理 、 数据 共 享 和 数 据 销 毁 等 流 程 环

8、 节 安 全 要 求 。 各 参 与 方 应 根 据 自 身 角 色 和 责 任 遵 照 执 行 。4.3 支 撑 政 务 数 据 共 享 的 平 台 基 础 设 施 和 网 络 应 符 合 国 家 等 级 保 护 和 关 键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保 护 的 相 关 法规 和 标 准 。5 基 本 要 求5.1 组 织 建 设组 织 建 设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建 立 数 据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 指 定 数 据 管 理 机 构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或 授 权 代 表 担 任 小 组 组 长 , 并 明 确 组长 责 任 与 权 力 ;b) 建 立 数 据 安 全 管

9、 理 部 门 与 数 据 安 全 执 行 小 组 , 建 立 相 关 职 能 岗 位 , 职 能 岗 位 设 计 时 应 遵 循 职 责 分 离 与 权 限 最 小 化 原 则 ;c) 制 定 数 据 安 全 各 职 能 岗 位 的 工 作 规 范 , 以 明 确 各 职 能 岗 位 之 间 的 协 作 关 系 , 明 确 了 各 职 能 岗 位的 运 行 配 合 机 制 ;d) 建 立 独 立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对 各 参 与 方 的 数 据 操 作 行 为 进 行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确 保 其 按 照 规范 要 求 或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开 展 业

10、 务 ;e) 以 公 开 信 息 且 可 查 询 的 形 式 面 向 全 员 公 布 数 据 安 全 职 能 部 门 的 组 织 架 构 。5.2 数 据 安 全 策 略 与 规 程数 据 安 全 策 略 与 规 程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制 定 满 足 业 务 需 求 的 安 全 策 略 , 明 确 安 全 方 针 、 安 全 目 标 和 安 全 原 则 ;b) 应 基 于 安 全 策 略 , 建 立 相 关 的 制 度 规 程 , 形 成 以 数 据 为 核 心 的 体 系 化 数 据 安 全 制 度 体 系 ;c) 应 建 立 策 略 、 规 程 的 评 审 和 发 布 流

11、 程 , 明 确 适 当 的 频 率 和 时 机 对 策 略 和 规 程 进 行 更 新 , 以 确 保其 持 续 的 适 宜 性 和 有 效 性 。 5.3 人 力 资 源 管 理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 DB3301/T 0276 2018 3 a) 应 固 化 员 工 入 职 、 转 岗 、 离 职 的 人 力 资 源 流 程 , 及 时 将 人 员 的 变 更 通 知 到 相 关 方 ;b) 应 及 时 调 整 人 员 变 化 所 涉 及 的 账 号 权 限 的 赋 权 、 更 改 和 回 收 ;c) 应 制 定 与 各 参 与 方 人 员 的 标 准 合 同

12、 协 议 , 以 约 束 相 关 人 员 与 组 织 的 数 据 安 全 责 任 ;d) 应 建 立 离 任 审 计 机 制 , 对 关 键 人 员 的 离 任 进 行 审 查 , 及 时 回 收 相 关 资 源 和 授 权 , 并 对 其 在 任 期中 的 行 为 进 行 评 估 , 分 析 是 否 存 在 滥 用 职 权 、 弄 虚 作 假 、 以 权 谋 私 等 情 况 。5.4 数 据 资 产 管 理数 据 资 产 管 理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制 定 数 据 资 产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数 据 资 产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和 安 全 原 则 、 数

13、据 资 产 的 全 生 命 周期 管 理 要 求 、 资 产 登 记 要 求 和 分 类 标 记 要 求 , 并 针 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定 期 审 核 和 更 新 ;b) 应 建 立 数 据 资 产 登 记 机 制 , 形 成 整 体 的 数 据 资 产 清 单 , 明 确 数 据 资 产 安 全 责 任 主 体 及 相 关 方 ,并 及 时 更 新 数 据 资 产 相 关 信 息 ;c) 应 建 立 和 实 施 数 据 资 产 分 类 和 标 记 规 范 , 包 括 : 分 类 分 级 规 定 、 元 数 据 管 理 规 范 、 操 作 指 南 、 变 更 审 批 流 程

14、。 根 据 分 类 管 理 要 求 , 建 立 相 应 的 标 记 策 略 、 访 问 控 制 、 数 据 加 解 密 、 数 据 脱 敏等 安 全 机 制 和 管 控 措 施 ;d) 宜 建 立 技 术 工 具 执 行 资 产 登 记 、 分 类 标 记 等 , 实 现 自 动 化 的 属 性 标 识 工 作 。5.5 数 据 供 应 链 管 理数 据 供 应 链 管 理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建 立 数 据 提 供 者 、 数 据 使 用 者 、 服 务 第 三 方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 定 义 数 据 安 全 目 标 、 原 则 和 范 围 ,明 确 数 据 提 供

15、者 、 数 据 使 用 者 、 服 务 第 三 方 的 安 全 责 任 和 义 务 , 并 建 立 监 督 审 核 机 制 ;b) 与 数 据 提 供 者 、 数 据 使 用 者 、 服 务 第 三 方 签 署 协 议 , 明 确 数 据 的 使 用 目 的 、 供 应 方 式 、 保 密 约定 等 ;c) 应 委 托 独 立 的 运 行 监 管 方 , 对 数 据 提 供 者 、 数 据 使 用 者 和 服 务 第 三 方 的 行 为 进 行 相 关 记 录 , 利用 技 术 工 具 对 数 据 提 供 者 、 数 据 使 用 者 和 服 务 第 三 方 的 行 为 进 行 合 规 性 审

16、核 与 监 督 ;d) 应 建 立 完 整 的 数 据 供 应 链 和 相 关 数 据 字 典 规 则 库 , 自 动 监 测 实 际 数 据 流 动 情 况 , 实 时 分 析 数 据 流 向 与 数 据 供 应 链 遵 循 情 况 , 发 现 异 常 并 自 动 报 警 和 阻 断 。5.6 元 数 据 管 理元 数 据 管 理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建 立 数 据 服 务 元 数 据 语 义 统 一 规 范 和 管 理 规 则 ;b) 应 建 立 数 据 安 全 元 数 据 管 理 规 范 , 如 口 令 策 略 、 权 限 列 表 、 授 权 策 略 ;c) 应 建 立

17、元 数 据 访 问 控 制 策 略 , 明 确 元 数 据 管 理 角 色 及 其 授 权 控 制 机 制 , 并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实 现 对元 数 据 管 理 角 色 的 授 权 和 访 问 管 理 ;d) 应 建 立 元 数 据 操 作 审 计 制 度 , 根 据 审 计 制 度 要 求 , 采 集 元 数 据 操 作 日 志 , 确 保 元 数 据 操 作 的 可追 溯 ;e) 应 建 立 统 一 的 元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 将 各 领 域 的 元 数 据 通 过 集 中 的 平 台 进 行 提 供 。5.7 运 行 监 管 运 行 监 管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18、 应 制 定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各 阶 段 数 据 访 问 和 操 作 的 日 志 记 录 规 范 要 求 和 监 管 要 求 ;b) 应 根 据 日 志 记 录 规 范 和 监 管 要 求 , 对 数 据 采 集 、 传 输 、 存 储 、 处 理 、 交 换 、 销 毁 等 过 程 进 行 有效 的 日 志 记 录 , 实 现 政 务 数 据 共 享 全 链 路 的 可 追 溯 ; DB3301/T 0276 2018 4 c) 应 建 立 统 一 的 数 据 访 问 和 操 作 的 日 志 记 录 和 分 析 技 术 工 具 , 该 技 术 工 具 可 对 各 类 数 据 访 问

19、和 操作 的 日 志 进 行 统 一 的 处 理 和 分 析 , 实 现 对 数 据 异 常 访 问 和 操 作 的 告 警 , 实 现 对 数 据 滥 用 、 违 规使 用 、 缔 约 过 失 、 越 权 使 用 等 行 为 的 识 别 、 监 控 、 预 警 和 追 责 ;d) 应 对 服 务 第 三 方 实 施 的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 变 更 管 理 、 应 急 响 应 等 进 行 持 续 监 管 , 通 过 技 术 措 施 或文 件 审 核 等 方 式 对 服 务 第 三 方 承 诺 的 安 全 控 制 项 进 行 评 估 验 证 ;e) 应 建 立 针 对 敏 感 数 据 的

20、 动 态 可 持 续 的 数 据 风 险 监 管 体 系 , 周 期 性 的 对 敏 感 数 据 的 脆 弱 性 、 面 临的 安 全 威 胁 、 安 全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等 内 容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5.8 终 端 数 据 管 理终 端 管 理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制 订 面 向 终 端 的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 明 确 终 端 层 面 的 数 据 防 泄 漏 管 理 要 求 ;b) 应 为 进 入 城 市 大 脑 内 部 网 络 环 境 的 终 端 设 备 分 配 终 端 识 别 号 , 并 实 现 终 端 设 备 与 用 户 账 号 的 一对

21、 一 绑 定 ; c) 应 建 立 并 实 施 整 体 的 终 端 安 全 解 决 方 案 , 实 现 终 端 设 备 与 组 织 机 构 内 部 员 工 的 有 效 绑 定 , 按 照统 一 的 部 署 标 准 在 终 端 系 统 上 安 装 各 类 防 控 软 件 ( 如 防 病 毒 、 硬 盘 加 密 、 终 端 入 侵 检 测 、 终 端防 泄 漏 等 软 件 ) , 对 终 端 系 统 上 的 数 据 进 行 风 险 监 控 。5.9 数 据 防 泄 漏数 据 防 泄 漏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建 立 数 据 防 泄 露 规 范 , 明 确 需 要 进 行 数 据 泄

22、露 防 护 处 理 的 应 用 场 景 和 处 理 方 法 :b) 应 支 持 基 于 终 端 使 用 、 动 态 传 输 、 静 态 存 储 的 综 合 数 据 泄 露 防 护 机 制 ;c) 应 提 供 能 够 面 向 不 同 业 务 场 景 的 数 据 泄 露 防 护 策 略 的 设 置 与 部 署 ;d) 应 提 供 数 据 防 泄 漏 处 理 过 程 的 日 志 记 录 ,满 足 数 据 防 泄 漏 处 理 安 全 审 计 要 求 。6 数 据 归 集 安 全 6.1 数 据 分 类 分 级数 据 分 类 分 级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制 定 数 据 分 类 分 级 标

23、 准 , 按 照 数 据 类 型 与 数 据 安 全 等 级 矩 阵 方 法 , 确 定 数 据 敏 感 度 等 级 ;b) 应 针 对 具 体 业 务 场 景 , 结 合 数 据 敏 感 度 等 级 , 确 定 场 景 数 据 使 用 风 险 等 级 ;c) 应 根 据 数 据 敏 感 度 等 级 、 场 景 数 据 使 用 风 险 等 级 确 定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d) 应 建 立 数 据 分 级 分 类 制 度 性 文 件 管 理 措 施 , 包 括 岗 位 职 责 、 统 一 管 理 、 定 期 更 新 、 变 更 审 核 等 ;e) 应 建 立 人 工 打 标 与 基 于

24、 数 据 内 容 规 则 自 动 识 别 打 标 相 结 合 的 机 制 。6.2 数 据 归 集数 据 归 集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归 集 的 数 据 应 确 保 来 源 真 实 有 效 、 合 法 正 当 , 同 时 应 明 确 数 据 共 享 范 围 和 用 途 ;b) 归 集 的 数 据 应 保 留 原 始 表 , 不 做 任 何 加 工 清 洗 , 以 满 足 溯 源 、 数 据 质 量 核 查 等 需 求 。 6.3 数 据 源 鉴 别 及 记 录 DB3301/T 0276 2018 5 在 政 务 数 据 归 集 过 程 中 , 应 制 定 数 据 源 管 理 制

25、度 规 范 , 针 对 不 同 的 数 据 归 集 场 景 定 义 数 据 溯 源 策 略和 机 制 , 并 提 供 有 效 的 工 具 对 外 部 收 集 的 数 据 和 数 据 源 进 行 识 别 和 记 录 , 确 保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追 踪 其 加 工和 计 算 数 据 的 原 始 数 据 来 源 。6.4 数 据 质 量 管 理应 建 立 数 据 归 集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控 规 则 , 明 确 数 据 质 量 监 控 范 围 及 监 控 方 式 , 并 利 用 技 术 工 具 对 在线 和 离 线 归 集 到 的 数 据 进 行 监 控 , 实 现 对 异 常 数

26、 据 的 告 警 。7 数 据 传 输 安 全数 据 传 输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明 确 需 要 进 行 传 输 加 密 的 业 务 场 景 , 支 持 对 个 人 信 息 和 重 要 数 据 的 加 密 传 输 ;b) 应 提 供 对 传 输 通 道 两 端 进 行 主 体 身 份 鉴 别 和 认 证 的 技 术 方 案 和 工 具 ; c) 应 提 供 对 传 输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进 行 检 测 并 执 行 恢 复 控 制 的 技 术 方 案 和 工 具 ;d) 应 提 供 对 数 据 传 输 安 全 策 略 的 变 更 进 行 审 核 和 监 控 的 技 术 方

27、案 和 工 具 , 对 通 道 安 全 策 略 配 置 、密 码 算 法 配 置 、 密 钥 管 理 等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审 核 及 监 控 。8 数 据 存 储 安 全8.1 数 据 逻 辑 存 储数 据 逻 辑 存 储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建 立 各 类 数 据 存 储 系 统 的 安 全 配 置 规 则 , 采 取 技 术 手 段 和 工 具 支 撑 数 据 存 储 系 统 的 安 全 管理 ;b) 应 具 备 多 租 户 数 据 存 储 安 全 隔 离 能 力 ;c) 应 定 期 检 查 数 据 存 储 系 统 安 全 配 置 以 符 合 基 线 的 一 致 性

28、 要 求 ; d) 应 定 期 探 查 存 储 系 统 的 数 据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合 规 性 的 要 求 ;e) 应 采 用 碎 片 化 分 布 式 离 散 存 储 技 术 保 存 数 据 资 源 , 并 具 有 完 整 性 验 证 机 制 ;f) 应 支 持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认 定 的 密 码 算 法 对 高 敏 感 数 据 进 行 加 密 存 储 , 平 台 服 务 商 不 得 掌 握 密 钥 。8.2 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 啊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建 立 数 据 存 储 冗 余 策 略 、 管 理 制 度 与 规 程 ,

29、明 确 定 义 数 据 复 制 、 备 份 和 恢 复 的 范 围 、 频 率 、工 具 、 过 程 、 日 志 记 录 规 范 、 数 据 保 存 时 长 等 ;b) 应 建 立 用 于 数 据 备 份 、 恢 复 的 统 一 技 术 工 具 , 并 将 具 体 的 备 份 的 策 略 固 化 到 工 具 中 , 保 证 相 关工 作 的 自 动 化 执 行 ;c) 应 建 立 数 据 复 制 、 数 据 备 份 与 恢 复 的 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新 工 作 程 序 , 包 括 数 据 副 本 更 新 频 率 、 保 存期 限 等 , 确 保 数 据 副 本 或 备 份 数 据 的 有

30、 效 性 。 8.3 数 据 访 问 控 制数 据 访 问 控 制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 DB3301/T 0276 2018 6 a) 应 建 立 数 据 资 源 安 全 访 问 策 略 , 由 授 权 主 体 进 行 访 问 策 略 配 置 , 授 予 数 据 使 用 者 为 完 成 各 自 任务 所 需 要 的 最 小 权 限 。 访 问 控 制 的 范 围 应 包 括 与 数 据 资 源 访 问 相 关 的 主 体 、 客 体 以 及 它 们 之 间的 操 作 ;b) 应 采 用 基 于 用 户 组 或 角 色 的 方 法 , 保 障 数 据 使 用 者 访 问 数 据 资 源

31、时 权 限 明 确 ;c) 应 采 用 多 种 方 式 对 数 据 资 源 访 问 主 体 的 身 份 进 行 鉴 别 ;d) 应 采 用 必 要 的 措 施 使 数 据 使 用 者 的 访 问 和 修 改 等 行 为 具 有 不 可 抵 赖 性 。9 数 据 处 理 安 全9.1 数 据 脱 敏数 据 脱 敏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建 立 数 据 脱 敏 规 范 , 明 确 需 要 脱 敏 处 理 的 应 用 场 景 和 处 理 方 法 ; b) 应 支 持 基 于 规 则 的 数 据 静 态 脱 敏 ;c) 应 提 供 面 向 使 用 者 的 定 制 化 数 据 脱 敏 功

32、能 , 可 基 于 场 景 需 求 自 定 义 脱 敏 规 则 ;d) 应 提 供 数 据 脱 敏 处 理 过 程 日 志 记 录 ,满 足 数 据 脱 敏 处 理 安 全 审 计 要 求 。9.2 数 据 分 析数 据 分 析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对 数 据 分 析 结 果 进 行 二 次 风 险 评 估 , 确 保 衍 生 数 据 不 超 过 原 始 数 据 的 授 权 范 围 和 安 全 使 用 要求 ;b) 应 对 利 用 多 源 数 据 进 行 大 数 据 分 析 的 过 程 进 行 日 志 记 录 , 以 备 对 分 析 结 果 质 量 、 真 实 性 和 合 规性

33、 进 行 数 据 溯 源 ;c) 应 对 利 用 数 据 分 析 算 法 输 出 的 结 果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避 免 分 析 结 果 输 出 中 包 含 可 恢 复 的 个 人 信息 、 重 要 数 据 等 数 据 和 结 构 标 识 , 从 而 防 止 个 人 信 息 、 重 要 数 据 等 敏 感 信 息 的 泄 漏 ;d) 应 对 平 台 数 据 分 析 算 法 的 变 更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9.3 数 据 使 用数 据 使 用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制 定 整 体 的 数 据 权 限 管 理 制 度 , 规 定 了 各 参 与 方 身 份 及 访 问

34、 权 限 的 授 予 、 变 更 、 撤 销 等 流 程 ,以 及 数 据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管 理 要 求 和 责 任 制 ;b) 应 定 义 并 执 行 了 统 一 的 身 份 及 访 问 管 理 流 程 , 各 系 统 均 遵 循 规 范 的 身 份 及 访 问 管 理 流 程 对 用 户访 问 数 据 资 源 进 行 管 理 , 并 定 期 审 核 当 前 的 数 据 资 源 访 问 权 限 是 否 符 合 身 份 及 访 问 管 理 的 规 范要 求 , 身 份 及 访 问 管 理 应 遵 循 最 少 够 用 和 职 责 分 离 的 原 则 ;c) 应 建 立 数 据 使 用

35、正 当 性 的 监 督 审 核 机 制 , 保 证 在 数 据 使 用 声 明 的 目 的 和 范 围 内 对 受 保 护 的 个 人信 息 、 重 要 数 据 等 数 据 进 行 使 用 和 分 析 处 理 ;d) 应 建 立 统 一 的 身 份 及 访 问 管 理 平 台 , 对 各 系 统 的 用 户 和 数 据 资 源 进 行 权 限 管 理 , 遵 循 做 小 够 用的 原 则 , 并 依 据 数 据 使 用 目 的 建 立 相 应 强 度 或 粒 度 的 访 问 控 制 机 制 ;e) 应 针 对 关 键 的 系 统 采 用 多 因 素 认 证 的 方 式 进 行 身 份 认 证

36、, 如 可 信 的 数 字 证 书 、 生 物 识 别 方 式 等 。 9.4 数 据 处 理 环 境数 据 处 理 环 境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 DB3301/T 0276 2018 7 a)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或 平 台 应 与 身 份 及 访 问 管 理 平 台 实 现 联 动 , 用 户 在 使 用 数 据 处 理 系 统 或 平 台 前 已获 得 了 授 权 ;b) 应 保 证 对 不 同 数 据 使 用 者 在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中 的 数 据 、 系 统 功 能 、 会 话 、 调 度 和 运 营 环 境 等 资 源实 现 隔 离 控 制 ;c) 应 建 立 数

37、 据 处 理 日 志 管 理 工 具 , 记 录 用 户 在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上 的 加 工 操 作 , 以 备 后 期 追 溯 ;d) 应 对 用 户 在 数 据 处 理 平 台 上 对 数 据 的 操 作 开 展 定 期 审 计 , 确 定 用 户 对 数 据 的 加 工 未 超 出 前 期 申请 数 据 时 的 目 的 。10 数 据 共 享 安 全10.1 数 据 导 入 导 出原 则 上 , 任 何 数 据 都 不 得 导 入 导 出 。 10.2 数 据 共 享数 据 共 享 安 全 要 求 包 括 :a) 应 建 立 数 据 获 取 和 使 用 安 全 规 范 , 明 确

38、 数 据 使 用 者 的 数 据 获 取 方 式 、 服 务 接 口 、 授 权 机 制 和 数据 使 用 的 权 限 范 围 等 ;b) 应 建 立 规 范 的 数 据 共 享 审 核 流 程 , 确 保 没 有 超 出 数 据 提 供 者 所 允 许 的 数 据 授 权 使 用 范 围 ;c) 数 据 使 用 者 应 采 用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方 式 获 取 共 享 数 据 资 源 ;d) 应 建 立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调 用 的 安 全 规 范 , 包 括 接 口 名 称 、 接 口 参 数 、 接 口 安 全 要 求 等 ;e) 应 制 定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安 全

39、控 制 策 略 ,提 供 对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的 安 全 限 制 和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如 身 份鉴 别 、 授 权 策 略 、 访 问 控 制 机 制 、 签 名 、 时 间 戳 、 安 全 协 议 等 , 并 对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调 用 的 参 数进 行 限 制 或 过 滤 , 一 旦 发 现 异 常 会 触 发 告 警 机 制 ;f) 应 统 一 收 集 数 据 服 务 接 口 调 用 的 相 关 记 录 日 志 , 并 建 立 相 应 针 对 数 据 接 口 调 用 的 审 计 工 具 , 对数 据 接 口 调 用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审 计 。 11 数 据 销 毁 安 全11.1 应 制 定 数 据 销 毁 规 范 , 提 出 各 类 数 据 销 毁 场 景 应 采 用 的 销 毁 手 段 , 明 确 销 毁 方 式 和 销 毁 要 求 。11.2 应 建 立 数 据 销 毁 的 审 批 和 记 录 流 程 , 并 设 置 数 据 销 毁 监 督 角 色 , 监 督 数 据 销 毁 操 作 过 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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