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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 T 1083-2018 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pdf

1、ICS 93.040 P 28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1083 2018 城市 高架 桥 养护技术规程 2018 - 06 - 21发布 2018 - 06 - 21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2/T 1083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桥梁检测评估 . 3 6 桥面系养护 . 6 7 上部结构养护 . 8 8 下部结构养护 . 10 9 附属设施养护 . 11 10 保洁及混凝土涂装 . 14 11 养护作业安全

2、. 14 12 突发性事件处理及安全保护 . 17 13 高架桥信息化管理 . 19 14 养护检查及验收 . 20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高架桥检测仪器和养护设备配置 . 21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高架桥资料卡 . 22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 高架桥日常检查及维修报表 . 25 DB3302/T 1083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局)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宁波大学 。 本标准起草人: 俞斯达、冯科、邓水源、何天涛、曹燕、唐春燕、陈文

3、金 、 张洁敏、 刘干斌、 郑荣 跃 。 DB3302/T 1083 2018 III 引 言 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93号文件的要求,由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城市管理研究 中心、宁波大学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及 宁波 市工程实践经验,在 CJJ 99 城市 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等规范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为适应 宁波市 城市高架建设的发展,保障城市高架的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规范城市高架的养 护管理,促进宁波市城市高架的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养护维修技术和管理水平。本规程 既注重与相关规范的协调、衔接,又注重结合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实 践,突出了地方

4、特色,体现了 客观性、科学性。 DB3302/T 1083 2018 1 城市高架 桥 养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高架桥 养护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桥梁 检测评估 , 桥面系养护 , 上 部结 构养护 , 下部结构养护 , 附属设施养护,保洁 及混凝土涂装 ,养护作业安全, 突发性事件处理及安全保 护 , 高架桥信息化管理 和 养护检查及验收 。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高架桥的养护 ,不包括轨道交通高架桥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5、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 1部分 :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 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50621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CJJ 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CJJ/T 233 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JTG/T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3302/T 101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 DB3302/T 1069 城

6、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架桥 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市道路称为高架道路,其构筑物称为高架桥 。 3.2 高架桥状况指数 BCI 以表征高架桥结构的完好程度。 3.3 高架桥管理单元 按构造特点划分的独立受力体系,是高架桥结构用于桥梁技术状态评估的基本单位。 DB3302/T 1083 2018 2 3.4 安全保护区域 高架桥垂直投影面周边规定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 3.5 作业控制区 为高 架桥养护维修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 区和终止区六个区

7、域。 3.6 防撞保护装置 用于城市高架桥施工作业以及应急抢险,具有警示、防撞保护功能的装置。 3.7 涂装 结构物表面覆盖的保护层或装饰层。 4 总则 4.1 工作范围 4.1.1 高架桥养护的工作范围应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施。 4.1.2 附属 设施包括声屏障、防眩屏、绿化、防抛网、防撞水箱、隔离墩、隔离栏、排水系统、装饰 挂板、照明设施、龙门架等。 4.2 养护要求 4.2.1 高架 桥宜采取设施、保洁、绿化等一体化综合养护。 4.2.2 高架桥养护工作按“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原则,以桥面养护为中心,以承重部件为重点, 加强全面养护。 4.2.3 应保持高架桥 及其

8、附属设施常年处于良好状态,桥面平整、结构安全、排水畅通、附属设施完 好。 4.2.4 高架桥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架桥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 械化作业为主 ,并应按附录 A中表 A.1的要求配备养护设备 ; b) 高架桥的养护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路障、冰雪,恢复道路 畅通; c) 高架桥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照明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d) 高架桥的桥面系、上部结构或下部结构需新增或更换有强度要求的设施时,所采取的连 接措施 应安全、可靠、耐久。 4.2.5 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高架桥进行检测,及时掌握设施技术 状况及完好 状态,针对病害

9、产生的原因 采取成熟有效和经济的技术措施。 4.2.6 高架桥应经常保持整洁,无明显污渍、积尘。 4.2.7 高架桥养护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采用“四新”技术的同时,应具 有相应的材料标准、工艺要求、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4.2.8 在高架桥上增加静荷载(声屏障、龙门架、交通指示牌、绿化、管线等)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 标准要求,需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并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 DB3302/T 1083 2018 3 4.2.9 高架桥安全保护区范围 应符合 宁波市城市 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相关要求 。在保护区内施工作 业,应严格 按 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

10、程 和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2.10 高架桥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可按 CJJ 2执行。 4.3 养护分类分级 4.3.1 高架桥养护根据其养护工程性质划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 a) 保养小修:以保洁、修补轻微损坏为主,使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b) 中修工程:设施局部损坏较大,需及时修复以恢复原结构功能; c) 大修工程:设施损坏较大且严重,需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以发挥其原有功能作用。 4.3.2 高架桥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五个等级: a) A级:完好状态, BCI 90,应进行日常保养; b) B级:良好状态, 80 BCI 90,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 C

11、级:合格状态, 66 BCI 80,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 D级:不合格状态, 50 BCI 66,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工程; e) E级:危险状态, BCI 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或加固工程; 4.4 养护管理单元划分及编号 4.4.1 高架桥管理单元应按桥跨的结构特征进行划分,并满足以下要求: a) 简支梁桥各跨应单独划分为 1个管理单元; b) 连续梁桥的各跨应共同构成 1 个管理单元; c) 刚架桥的各跨应共同构成 1 个管理单元; d) 其他桥梁结构应根据上部结 构是否连续划分管理单元。 4.4.2 伸缩缝、桥墩、隔音屏等管理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架桥管理单

12、元应统一编号,编号应便于识别管理单元所在位置; b) 管理单元应沿线路里程方向顺序编号; c) 管理单元编号应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名; d) 新增设高架桥管理单元的编号应与其相连接的原管理单元编号连续; e) 高架桥管理单元编号应编制索引,方便查询。 4.5 养护 档案 管理 4.5.1 高架桥的养护应包括高架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4.5.2 高架桥 养 管 部门 必须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架桥养护档案应以 一座 高架桥为单位建档; b) 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 内容:高架桥 (含互通立交区、引道) 竣工资料、养护资料、检查资料、 检测资料等技术文件

13、及相关资料; c) 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5 桥梁检测评估 5.1 一般规定 5.1.1 为保证高架桥的完好、畅通、安全、整洁,应对使用中的高架桥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掌握高架 桥的基本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DB3302/T 1083 2018 4 5.1.2 高架桥的检测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记录高架桥当前状况; b) 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高架桥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c)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d) 对高架桥检测结果进行评估; e) 给管理养护、 设计和建设等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5.1.3 高架桥的技

14、术状态应根据检测结果按 CJJ 99的规定划分完好状态等级。 5.1.4 高架桥的检测评估应根据检测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划分为经常性检查、常规定期检测、结构 定期检测与特殊检测四类。 5.1.5 高架养护管理单位应在常规定期检测的基础上,按 CJJ 99进行高架桥的技术状况评估,确定其 完好状态等级。 5.1.6 高架桥 的 检测评估除满足本规程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 GB/T 50621、 CJJ/T 233的相关规定。 5.2 经常性检查 5.2.1 经常性检查应 分为 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应每日巡查桥面系、引道、附属设施 1次, 每 7d巡查上、下部结构 1次,每 3d巡查桥下保护

15、区 1次。定期检查应每季度至少 1 次进行全桥检查。 5.2.2 经常性检查应由 养护管理单位具有桥梁养护经验的技术人员实施,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桥梁 养护经验,并具有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应具有 1 年以上工作经验。经常性检查以目检为主, 并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和设备 , 经常性检查记录及维修报表应根据附录 C表 C.1要求进行填写。 5.2.3 日常巡查中发现高架桥重要部位和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和病害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并 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2.4 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高架桥伸缩装置、井盖松动缺损时应立即 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安排维修。 5.2.5 当遇恶劣气候如台风

16、、暴雨、冰冻、大雪等特殊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检查频率。 5.3 常规定期检测 5.3.1 常规定期检测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养护经验或桥梁工程实践经验,其他技术人员应具有 3年 以上相关经验,并应对每座高架桥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计划,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 5.3.2 常规定期检测宜以目测为主,并应 按附录 A中表 A.2的要求 配备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 具及辅助器材等必要的量测仪器和设备。 5.3.3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对照高架桥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高架桥的基本数据; b) 记录病害状况,实地判断损 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c)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

17、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 d)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高架桥,提出限载、限速甚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e) 根据高架桥技术状况,确定下次 检测 的 时间。 5.3.4 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a) 桥面系:桥面铺装层、 排水系统 、伸缩装置 、防撞墙 等; b) 上部结构:主梁、横梁、横向联系、挂梁、联结件、预留跳水台、匝道曲线钢箱梁等; c) 下部结构:支座、墩台、 立柱、 基础、挡墙等 。 5.3.5 高架桥应在桥墩和桥台底部(距路面或常水位 0.5m 2m)设置永久性观测点,并在常规定期检 测时进行控制测量 ,观测频率宜为 1次 /年。观测点编号、位置(距离、标高和地物特征)

18、和竣工测量 数据应作为竣工资料归档。 5.3.6 独柱式墩桥梁墩柱的侧向倾角及梁体相对水平位移值应每年测量 1次。 DB3302/T 1083 2018 5 5.3.7 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可参照 CJJ 99中的相关规定对结构状态进行 评定分类 。 5.3.8 高架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可直接评定为 D级: a) 预应力梁产生结构裂缝,且缝宽超过表 1中规定的限值时; b) 钢结构主要构件发生严重扭曲、变形、开裂,截面积锈蚀削弱达 10%以上; c) 墩、台出现结构性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墩台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 d) 关键部位混凝土压碎或压杆 失稳、变形; e) 支座错位、变

19、形、破损严重,丧失正常支承功能; f) 上部结构有落梁、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 ; g) 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设计规范值 ; h) 结构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 ; i) 基底冲刷面达 20%以上 ; j) 承载能力下降达 25%以上 (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 )。 表 1 结构裂缝限值 结构类别 裂缝部位 允许最大裂缝宽度 mm 钢筋混凝土构件、精轧螺纹 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A类 (一般环境 ) 0.20 B类 (海滨环境 ) 0.2 C类 (海水环境 ) 0.15 D类 (侵蚀环境 ) 0.15 采用钢丝和钢绞线的预应力 混凝土构件 A类和 B类环境 0.10 C类和 D类环境 不允许 5.

20、3.9 高架桥管理单元被评为 D级或 E级时应采用影像资料记录病害的严重程度,并提出 处理措施或 需 进一步检测的要求。对被评估为 E级的高架桥应立即向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反映,要求限制交通。 5.3.10 常规定期检测的病害记录、评分及养护维修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并纳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5.4 结构定期检测 5.4.1 结构定期检测宜 6年 8年一次,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 5.4.2 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高架桥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 的人员参加,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 5年以上桥梁相关 专业工作经历。 5.4.3 结构定期检测包括高架桥中评价单元所有结构

21、部位和构件。 5.4.4 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高架桥使用年限、交通量、车辆载重、高架桥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定、 自然环境以及高架桥临时封闭的社会影响制定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 管理部门批准。 5.4.5 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 常规定期检测中 提出的建议; b) 根据 常规定期检测 中高架桥状况评定结果,进行 梁体线型、墩柱沉降及 结构构件的检测; c) 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质; d) 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 性的影响; e) 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测之前的退化情况

22、; f) 检测河道的淤积、冲刷等现象,水位记录; g) 必要时对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按 CJJ/T 233等有关规范和标准 执行 ; DB3302/T 1083 2018 6 h) 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高架桥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5.4.6 结构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并填写状态评定表、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 录表等,主要包括: a) 列出评价单元所有的损坏情况; b) 构件缺陷描述。 5.4.7 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后及时提供给管理 部门,检测报 告应符合 CJJ 99、 CJJ/T 233的相关规定。

23、 5.5 特殊检测 5.5.1 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 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程师资 格。 5.5.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a) 遭受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超重车通过造成损伤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时; b) 结构检测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时; c) 为提高或达到设计荷载等级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时 ; d) 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期时; e) 发现构件加速退化需要补充检测时。 5.5.3 实施特殊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a) 竣工资料; b) 识别和鉴定的主要材料及力学指标; c) 特 殊检测的原因,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 d)

24、历年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报告; e) 历年维修资料。 5.5.4 高架桥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b)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5.5.5 结构缺损材料状况的诊断,应根据材料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 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检测与评估应依照相应的试验 标准进行。 5.5.6 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及其实际功能评估结构承载能力。当 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可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用动力荷载方 法测定结构力 学性能参数和 振动 参数。 5.5.7 特殊检测

25、报告应符合 CJJ 99、 CJJ/T 233的相关规定。 5.5.8 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高架桥,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措 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 6 桥面系养护 6.1 一般规定 6.1.1 高架桥桥面系养护应包括桥面铺装、伸缩装置等。 6.1.2 桥面系养护维修材料的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6.2 沥青混凝土 铺装 DB3302/T 1083 2018 7 6.2.1 沥青混凝土面层宜实施预防性养护,对路面早期病害及时处理。 6.2.2 沥青混凝土面层常见病害的维修及质量要求应符合 DB3302/T 1069的相关规定。 6.2.3 沥青混凝土面层

26、冷却至常温后 方可开放交通。遇紧急情况需提前开放交通时,应采取必要的技 术措施。 6.2.4 修复沥青混凝土面层不得随意增加面层厚度,严禁用面层覆盖伸缩装置。 6.2.5 排水性沥青路面养护宜加强路面巡查、定期采用机械清扫 (真空吸扫)及高压冲洗 。 6.2.6 排水性沥青路面的坑槽、裂缝维修可按 DB3302/T 1069的相关要求执行。 6.2.7 排水性沥青路面剥落的维修应满足下列规定: a) 集料剥落面积较小时,宜采用同类型沥青混合料进行修补; b) 集料剥落面积较大时, 应采用原结构、原材料铣刨加罩等修补工艺 。 6.3 水泥 混凝土铺装 6.3.1 水泥 混凝土铺装 破损导致沥青混

27、凝土面层损坏时,应先修复 水泥 混凝土铺装 再修复沥青混凝土 面层。 6.3.2 水泥 混凝土铺装 出现缝宽 3mm的轻微裂缝,可采用环氧树脂或其他粘结材料处治。对缝宽 3mm的裂缝可采用挖补方法全深度补块。 6.3.3 清除混凝土旧铺装 时应避免损坏钢筋。钢筋截面积损失 10%以上时应予以补筋。 6.3.4 混凝土铺装 局部翻修施工应按 JTG/T F30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6.3.5 混凝土铺装 的维修质量应满足表 2的要求。 表 2 混凝土铺装层修补质量要求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切割、凿边 切割整齐,四周修凿垂直不斜,杂物清除彻底 目测 铺筑 a) 面层厚度 -1mm,

28、+2mm; b) 表 面粗细均匀,无细裂缝 用 尺量 目测 接边 a) 接边凭证、密实,无松散 ; b) 不高于周边混凝土 。 目测 强度 开放交通时,须达到设计强度的 80% 试件检验 6.4 防水层 6.4.1 高架桥存在渗水问题时,应在排除排水设施病害后,及时对桥面防水层实施维修。 6.4.2 桥面防水层修复宜结合沥青混凝土面层修复实施,短期无法修复时应先铺筑沥青上封层。 6.4.3 沥青混凝土面层铣刨导致防水层损伤时,应先修复防水层再恢复沥青混凝土面层。 6.4.4 采取防水涂 料 修复时,涂刷厚度应均匀一致,每道涂层涂刷完毕,必须待其干燥结膜后,再进 行下道涂层的施工。 6.4.5

29、防水混凝土结构 层的修复可按 CJJ 99的相关规定执行。 6.4.6 防水层的修复 可按照原设计 进行 ,也可 采 用新型防水设计及工艺。新型防水层应综合考虑工况 条件、可操作性、耐久性等实际情况选用。 6.5 伸缩装置 6.5.1 伸缩装置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302/T 1083 2018 8 a) 伸缩装置应平整顺直、牢固完整、无破损、伸缩功能正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混凝土保护 带应完好无损; b) 应定期清理伸缩缝,宜为每月 1次; c) 型钢类伸缩装置密封橡胶带(止水带)损坏后应及时更换。密封橡胶带的选择,应满足原设计 的规格和性能要求; d) 型钢类伸缩装置的 型钢 开

30、焊、翘曲和脱落时,应及时补焊; e) 梳齿型伸缩装置出现 变形、松动、断裂或异常伸缩时,应及时更换。固定螺栓应定期检查,发 现松动应及时拧紧; f) 伸缩装置出现损坏而无法修复时,宜选用同类型伸缩装置产品进行整体更换。 6.5.2 伸缩装置保护带应完好,有开裂、松散、坑洞等病害的保护带应及时修复。 6.5.3 在每年气温最高最低时,应及时测量伸缩装置的间隙,且不得小于设计最小间距和大于设计最 大间距。 6.5.4 每季度宜对伸缩装置的 水平错位、竖向升降进行观测。固定在不同结构上的伸缩装置相对高差 应 3mm。 7 上部结构养护 7.1 一般规定 7.1.1 上部结构包括主梁、横梁、横向联系等

31、。 7.1.2 在高架桥上通行的车辆,应符合限载要求,不 允许超重车辆通行。 超重车辆通行后,应及时进 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检测。 7.1.3 上部结构养护可按 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并符合 7.2 7.4 的 要求。 7.2 预应力混凝土梁 7.2.1 预应混凝土梁应每年进行一次结构裂缝和表面温度裂缝观测。结构裂缝应重点检查受拉、受剪 区域,表面温度裂缝应重点检查构件的较大面。 7.2.2 预应力混凝土梁构件裂缝宽度在允许值内( 0.2mm),应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当裂缝宽度大 于允许值时,应对梁构件进一步检查以确定处理方案。 7.2.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受压区,一

32、旦发现裂缝,应立即封闭交通,严禁车辆桥上 、下通行,并委托 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梁构件可靠性评估,判别裂缝的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预应力混 凝土构件受拉区,出现结构性裂缝,应进行裂缝危害性评估,确定处理措施。 7.2.4 预应力混凝土梁构件发生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现象时,应及时清除钢筋锈迹,凿去表面松动的 混凝土后进行修补。对损坏面积较大的结构,凿除混凝土后不得明显降低结构的承载力,必要时宜采用 分批修补。 7.2.5 当预应力混凝土梁封锚端混凝土出现裂缝、剥落、渗漏、穿孔,预应力锚具暴露时,应及时对 预应力锚具刷防锈漆,重做封锚端混凝土。 7.2.6 预应力混凝土梁构件出现明显损伤

33、 或产生明显变形、移位时,应根据检测评估结果进行设计和 修复。 7.2.7 预应力混凝土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进行结构评估,并提出加固措施。 7.2.8 预应力混凝土梁加固可采用下列方法: DB3302/T 1083 2018 9 a) 横向联系损伤导致各构件不能共同受力时,应对横向联系进行修复、加固,必要时进行桥面补 强; b) 梁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及抗裂性不足时,可采用加大结构断面尺寸或增加钢筋数量等方法进 行加固,加大断面及增加配筋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 c) 采用体外预应力补强加固。 7.3 钢结构梁 7.3.1 钢结构应做好养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保养 。 7.3.2 对有裂纹及

34、表面脱落的构件,应观察其发展情况,做出 明显的标记,注明日期,必要时应补焊 或更换。 7.3.3 钢结构梁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承载能力或刚度低于限值、结构不良的钢 结构,应进行维修或加固。 7.3.4 钢结构梁的除锈涂装: a) 钢结构梁现场除锈可采用喷砂、低表处理、风动打磨和手工除锈等方法; b) 钢构件表面除锈方法和等级应符合 GB/T 8923.1的规定; c) 钢 结构、钢梁、钢栏杆等应进行保护涂装,涂料及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 钢结构外观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除冰雪。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桥面铺装无坑洼积水现象。 7.3.6 钢梁横向弯曲超过跨度 1/

35、1000,应及时进行整修、加 固或更换。 7.3.7 钢梁有下列状态之一时,应及时维修: a) 桁腹杆铆接接头处裂缝长度 50mm; b) 下承式横梁与纵梁 连接处 下端裂缝长度 50mm; c) 受拉翼缘焊接一端裂缝长度 20mm; d) 主梁、纵横梁受拉翼缘边裂缝长度 5mm;焊缝处裂缝长度 10mm; e) 纵梁上翼缘角钢裂缝; f) 主桁节点和板拼接接头铆栓失效率 10%; g) 主桁构件、板梁结合铆钉松动连续 5个及以上; h) 纵横梁连接铆钉松动; i) 纵梁受压翼缘、上承板梁主梁上翼缘板件断面削弱 20%; j) 箱梁焊缝开裂长度 20mm。 7.3.8 新换钢梁或加固杆件的组拼

36、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组拼板件应采 用螺栓均匀拧紧,板件密贴,边缘用 0.3mm插片深入长度 应 20mm; b) 组拼杆件应在无活载情况下进行,并不应少于 1/3的孔眼安装螺栓及冲钉,其中 2/3为冲钉, 1/3为螺栓; c) 无活载情况下铆合时,应每隔 2个钉孔装一个螺栓,螺栓间距 应 400mm,必要时应每隔 1个 钉孔装一个螺栓,每组孔眼应打入 10%的冲钉; d) 栓接梁使用的高强螺栓、螺母及垫圈应符合 GB/T 1228的规定,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 7.3.9 在有活载情况下更换铆钉时,应拆除一个铆钉,同时上紧一个螺栓 ,必要时可使用不超过 30% 的冲钉。 严禁使用锛斧和大锤铲

37、除钉头。对 结构承载力至关重要的构件在更换铆钉时,应禁止车辆通行。 7.3.10 对栓接梁、全焊梁,当在焊缝及附近钢材上发现裂缝时,可根据裂缝的位置、性质、大小及数 量,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a) 在裂缝的尖端钻圆孔,孔径宜与钢板厚度相等,且 应 32mm; b) 采用高强螺栓连接加固 ,加固前裂缝尖端处应钻孔; c) 抽换杆件或换梁。 DB3302/T 1083 2018 10 7.4 钢 -混凝土组合梁 钢 -混凝土组合梁中钢结构及混凝土桥面板的检查、保养及维修应符合 7.2、 7.3的规定外,还应重 点检查以下病害: a) 剪力键周边混凝土碎裂; b) 混凝土板开裂渗水; c) 结构变形与

38、下挠超过限值。 8 下部结构养护 8.1 一般规定 8.1.1 高 架桥下部结构包括支座、墩台、基础、挡墙等。 8.1.2 当墩台裂缝超过表 3限值时,应查明原因,根据损坏类型及程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维 修处治。 表 3 墩台裂缝限值 裂缝部位 允许裂缝最大宽度 mm 其他要求 墩台帽 0.30 不允许贯通墩台身截面的 50% 经常受侵蚀性环境水影响 有筋 0.20 无筋 0.30 常年有水,但无侵蚀性影响 有筋 0.25 无筋 0.35 干沟或季节性有水河流 0.40 有冻结作用部分 0.20 8.2 支座 8.2.1 高架桥支座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支座应保持完

39、整、有效、梁跨活动自由,每年应检查保养一次; b) 支座外露金属面应每两年涂漆防锈一次; c) 固定支座垫板应保持平整、紧密、锚栓牢固,检查并拧紧。垫石不应开裂、积水、积污; d) 板式橡胶支座恒载产生的剪切位移应在设计范围内,剪切角 应 35;支座压缩变形不得超过 橡胶厚度的 15%;进行清洁和修补工作时,应防止橡胶支座与油脂接触; e) 盆式支座的钢件不得有裂纹、变形、脱焊、锈蚀,滑板不得有磨损过量;支座的位移、转角不 得超限;螺栓不得有剪切破坏,螺母不得松动。 8.2.2 支座座板翘起、扭曲、断裂,垫石被压坏、剥离、掉角,支座滚动 面不平整、固定锚销剪断、 轴承有裂纹切口、辊轴大小不适合

40、、混凝土摆柱出现严重开裂或歪斜,应予以更换或补充。 8.2.3 板式橡胶支座发生脱空或不均匀压缩变形、过大剪切变形、中间钢板外露、橡胶老化开裂时, 应予以更换或补充。 8.3 墩台 8.3.1 墩台应保持清洁,日常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DB3302/T 1083 2018 11 a) 圬工砌体表面灰缝脱落时应重新勾缝;表面部分严重风化和损坏时应清除损坏部分后用与原结 构物相同的材料补砌; b) 当混凝土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时,应及时将其周围凿毛洗净,用水泥砂浆抹平; c) 桥台顶面未设流水坡或坡面凹凸不平,宜用聚合物类材料或混凝土填补,并 做成横向坡度以利 排水; d) 当立交桥墩

41、靠近机动车道时,应在桥墩周边安装防护设施; e) 对设置的防撞、警示等附属设施应经常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f) 锥坡应保持完好,锥坡开裂、沉陷、受洪水冲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g) 翼墙出现下沉、断裂或其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8.3.2 墩台身开裂宜采用以下方法修复: a) 墩台身裂缝宽度 0.2mm时应涂刷水玻璃或环氧树脂封闭处理; b) 墩台身裂缝宽度介于 0.2mm 0.5mm间时宜采用压力注浆法灌缝修复; c) 墩台身裂缝宽度 0.5mm时应实施专项维修设计与施工; d) 墩台身存在贯通的竖向裂缝应采 用钢筋混凝土围带或钢箍等加固。 8.3.3 发现墩台沉降或偏斜、

42、墩台与周边路面接缝处开裂,应查明病害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维修措 施。 8.3.4 桥台台背出现明显下沉,导致搭板脱空、桥头跳车、挡墙开裂应及时修复,修复方法可采用破 除重修、压力注浆法等。 8.3.5 独柱墩桥移交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在最不利荷载工况下进行验算,对 抗倾覆性不足的 独柱墩桥必须进行加固、改造,并进行桥梁特殊检测 和立柱倾斜监测 。 8.4 基础 8.4.1 高架桥基础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跨河桥梁上下游 200m范围内河床应稳定,不得在河床内建构筑物和挖砂、取土、采石、倾倒 废弃物; b) 若基 础冲刷过深或基底局部掏空,应立即抛填块石、片石、铅丝笼等进行维护;

43、 c) 桥下河床铺砌出现局部损坏时,可补砌或采用混凝土修补。 8.4.2 高架桥基础局部被掏空、地基承载力不足等病害时,应进行维修加固专项设计,并经专家论证 后方可实施。 9 附属设施养护 9.1 一般规定 9.1.1 附属设施应保持表面整洁、功能齐备、牢固可靠。各种箱盖应完好、无缺损。照明及标志牌等 附属设施的立柱应竖直并稳定。 9.1.2 指示标牌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失,缺失后应立即恢复。 9.1.3 固定设置的附属设施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采用锚固螺栓连接时,螺栓数量、布置以及长度 应满足结构构造、 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9.1.4 非永久性的附属设施应牢固可靠,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妨

44、碍道路安全。 9.1.5 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并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9.1.6 照明设施的养护应按相应国家标准执行。 9.2 排水设施 DB3302/T 1083 2018 12 9.2.1 雨水口和泄水管应定期清捞、疏通,频率为每月一次。 9.2.2 雨水口、泄水管发生破裂、缺损时,应及时更换。 9.2.3 泄水管、排水槽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跨河高架桥泄水管下端露出长度应 10cm,立交桥 泄水管出口不宜高出地面 20cm或直接接入雨水系统,除泄水管排水外,其他地方不得往桥下排水。 9.3 防撞墙 防撞墙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撞墙混凝土裂缝 为 3mm 5mm,可灌缝封闭; b) 表面露筋、钢筋未变形、拉断的,可做防腐处理后,用水泥砂浆修补; c) 防撞墙混凝土裂缝 5mm,可清除被撞坏的混凝土,重新浇筑混凝土。 9.4 防眩屏 9.4.1 防眩屏应重点检查以下病害: a) 螺栓、螺帽松动,底座钢板缺损、倾斜; b) 防眩板变形、断裂、油漆剥落、锈蚀; c) 桥面伸缩装置处的底座钢板未断开。 9.4.2 防眩屏应完好、清洁,具有良好防眩效果。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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