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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 T 153-2018 生态公益林抚育规程.pdf

1、ICS 65.020.40 B 64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1532018 生态公益林抚育规程 2018 06 21发布 2018 06 21实 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2/T 153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林特科技推广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天童林场、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修鹏、王良衍、阎恩荣、章建红、毛其明、沈 波、杨同辉、杨晓东。 DB3302/T 153201

2、8 1 生态公益林抚育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抚育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作业设计,功能目标树种、目标树、保留树与 间伐树的确定,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经济型生态公益林的抚育,生物多样性及相关设施保护、抚育剩 余物的处理与利用、作业监督与管理、检查验收、抚育成效监测和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生态公益林中幼林抚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3、 技术规程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DB33/T 379.1 公益林建设 规范 第 1部分: 导则 DB33/T 379.2 公益林建设 规范 第 2部分: 规划设计通则 DB33/T 379.3 公益林建设 规范 第 3部分: 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林造发 2014 14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379.1、 GB/T 15781、 LY/T 1646中所 给出 的(生态)公益林 、 生态经济型公益林 、特殊保 护地区、重点保护地区、一般保护地区、 森林抚育、抚育采伐(间伐)、卫生伐、 生态疏伐 、 景观疏伐 、 采伐强度

4、、 疏 透度 、霸王树 以及下列 术语 和 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特殊保护林 位于各级自然保持区(小区)、 山体坡度在 46以上地段 等特殊保护地区内的生态公益林。 3.2 重点保护林 位于 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 山体坡度 35的地段 等 重点保护地区内的生态公益林。 3.3 一般保护林 位于 生态地位 比较 重要 、 生态环境 比较 脆弱 的 一般保护地区内的生态公益林。 3.4 功能目标树种 DB3302/T 1532018 2 能够 适应所在立地条件 , 具 较优的结构和功能性状, 能够发挥较大 的固碳、水源涵养、水土保持、 抗机械胁迫、抗火、抗风雪冰冻或景观等功

5、能, 满足林分经营终极目标 的树种 。 3.5 非 功能目标树种 功能目标树种 以外的其它树种统称为非 功能目标树种 。 3.6 阳性贬值树种 指林分中生长速度较快、材质和树形差、无培育利用前途的阳性树种。 3.7 目标树 是 长势优、质量好、价值高、 寿命长、 未出现损伤和病虫害痕迹、一般为实生起源、在林分中分布 合理的功能目标树种个体。 在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过程中,除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影响不宜继续作为目 标树培育外,应长期予以保留。 3.8 特殊目标树 指 被列入国家和地方保护名录的 珍稀 植物, 以及具有重要科研和开发利用价值而需要保护的植物 。 3.9 辅助树 为保持林分结构稳定、维护

6、生物及景观多样性 、增加混交树种及林分层次结构 以及 有利于促进目标 树 生长、保护和改良土壤等目标服务的林木 。辅助树可以是功能目标树种,也可以是非功能目标树种。 3.10 干扰树 妨碍目标树、特殊目标树与辅助树生长的各类枯立木、濒死木、罹病木、被压木 、霸王树、 阳性贬 值树种, 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树干尖削、弯曲及多枝多节的劣质林木,受自然灾害损 伤不宜继续保留的林木 ,萌蘖、密度过大影响目标树及特殊目标树生长的功能目标树种 等。 3.11 定株抚育 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幼龄阶段, 按照合理密度 伐除 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 和过密幼树, 为保留木 创造适宜 生长空间的森林

7、抚育措施。 3.12 割灌除草(藤) 在林下植物生长旺盛的 中幼林中,清除妨碍目标树 或功能目标树种 生长的灌木、杂草和藤条;或对 萌芽幼林实施除草、除萌、除藤,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的一种森林抚育措施 。 3.13 补植 在郁闭度低,或有林隙、林窗及林中空地,或缺少功能目标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中空地等 处补植功能目标树种,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抚育措施。 3.14 绩效监测标准地 在开展抚育作业的林分中选择典型地段建立的 , 用于 连续定位 监测 、记载 林分各种数量和质量指标、 为检查抚育作业效果提供 依据的 永久性 固定标准样地,它能够反映林木和林

8、地的平均指标,是整个林分 的缩影,一般每个样地面积为 20m 20m,每种类型设置 3个重复。 DB3302/T 1532018 3 3.15 潜在植被 是指在没有人类干扰情况下,一个具体地点 所能发育形成的最稳定成熟的天然顶极植被类型,是 一 种与所处立地达到平衡的演替终态 植被。 4 总则 4.1 抚育原则 4.1.1 分类经营原则 生态公益林应按保护级别及经营目标不同实行分类经营。 特殊保护林应实行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 为抚育干扰;重点保护林应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等各类抚育活动;一般 保护林可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一些 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

9、主要目的的森林 抚育活动。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经济型生态公益林也应按不同的经营目标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 林分 保护等级区划按 DB33/T 379.2及本规程附录 A规定执行。 4.1.2 生态优先原则 生态公益林抚育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通过去劣留优、去密留稀的方法,合理调整林分结构,优化 目标 树在林分中的分布格局和所占比例。抚育活动应以伐除影响目标树生长的灌草、藤本、干扰树等为 主,注意保留灌木层、更新层中的 功能目标树种 、辅助树、特殊保护树的幼树及幼苗,维护生物多样 性。 经济型生态公益林也应在 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选择合理的抚育与经营措施,获得较好的经 济效益。 4.1.

10、3 遵循自然演替规律原则 生态公益林抚育应以近自然林业理论、群落演替理论等为指导,遵循和利用森林的自然演替规律, 根据林分的主导生态功能定位、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科学确定抚育方式及技术指标,促进森林生态系 统的健康稳定和森林群落的正向演替。 4.1.4 合理选用 抚育 方式原则 生态公益林抚育应当针对林分不同特点及经营目标,合理选择抚育方法。 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 育目的的,可采用多种抚育方式进行配套组合。 4.1.5 抚育与补植相结合原则 林分、林带内的空地,应在抚 育后及时补植 功能目标树种 苗木,也可补植珍贵树种、景观树种苗木, 与珍贵木材储备、林相美化彩化等工程相结合 ,实现公益林的

11、多目标经营。 具体补植 方法可参照 GB/T 18337.3、 DB33/T 379.3中低效公益林的补植改造方法执行。 4.1.6 依法经营原则 生态公益林抚育作业必须事前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抚育中涉及的木材采伐必须事先办理 采伐许可证,做到依法采伐。 4.2 抚育目标 DB3302/T 1532018 4 4.2.1 抚育活动应有利于林分主导功能的发挥。生态公益林抚育应在明确林分主导功能(经营目标) 的前提下进行,抚育活动应有利于林分经营目标的加速实现,促进其及 早发挥主导功能,提高经营效益。 4.2.2 抚育活动应有利于促进目标树生长。生态公益林抚育应以创造有利于目标树生长的环境

12、,促进 目标树生长为目的,伐除不利于目标树生长的 干扰 树、高大有害藤本及杂草等,保留有利于目标树生长 的辅助树。同时应科学确定抚育强度,既要避免因强度不足而达不到改善林分条件、促进目标树生长的 目的,更要避免因强度过大而导致生境变化剧烈、影响目标树的健康生长。 4.2.3 抚育 活动应保持林分的合理结构,维护林分健康稳定。生态公益林抚育应以保持林分健康稳定 为前提,通过抚育,提高保留树长势和林分质量及抗自然灾害能力,避免因抚 育措施不当或抚育强度过 强而造成林分结构剧烈改变,影响林分结构稳定和正常功能的发挥。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应不低于抚育 前林分平均胸径,间伐的 蓄积强度 应 低于 20%。

13、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应以诱 导形成混交复层异龄群落结构为目标,抚育后应保持林分乔灌草结构的完整、稳定和较高的垂直郁闭度, 杜绝全面清除灌草层及地表枯落物而导致其生态防护功能下降。 5 作业设计 5.1 为规范和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保障抚育成效,每项工程在组织实施前必须先编制作业设计。 5.2 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 目标 、林分发育阶段和森林 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 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5.3 作业设计应包括 树种和林木分类、 抚育方式、抚育指标、辅助设施等内容。 5.4 作业设计应委托有林业调查

14、规划设计或绿化造林设计资质的单位 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 的基层林业工作站 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 位编制。 5.5 作业设计须经县(市)、区农林局批复,报市林业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 以现地核实为基础。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 准。 5.6 作业 设计具体方法及要求可参照国家林业局林造发 2014 140 号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执 行。 6 功能目标树种、保留树与间伐树的确定 6.1 功能目标树种的确定 6.1.1 防护林 各类防护林的 功能目标树种 可按照 DB33/T 379

15、.3之“生态公益林营造”中规定的树种选择要求进行 筛选确定。 6.1.2 特种用途林 6.1.2.1 风景林 风景林 功能目标树种 应具有抗性强、生长稳定的特点,能适应所在立地条件生长,且其树形、营养 器官或繁殖器官的个体或群体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或树种本身具有较高的科研、文化、休闲旅游、养 生保健等价值。 6.1.2.2 采种母树林 DB3302/T 1532018 5 采种母树林的 功能目标树种 应是人类为满足生产上对某树种的种子需 要而在天然林或人工林中选 出的具有优良遗传品质、生长稳定、表现优良、集中连片分布的中、幼龄优良木群体,最好为实生起源 的同龄纯林 , 或林内只混有少量其它树种

16、。 6.1.2.3 环境保护林 环境保护林 功能目标树种 应具有滞尘、降噪、杀菌、吸收有毒有害气体、抗污染等环境保护功能, 生长稳定,寿命长的特点。 6.1.2.4 碳汇林 碳汇林功能目标树种应具有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地上碳同化能力及地下碳固持能力强、效率高的 特点。 6.1.2.5 其它特 种 用 途 林 根据不同的特殊用 途需要选择具有相应特殊功能的树种。 6.1.3 参考树种 各类生 态公益林次生林功能目标树种参考名录见附录 B。防护林及风景林、环境保护林、碳汇林等 特殊用途林功能目标树种可按照 6.1.1、 6.1.2中规定的选树原则参照此表进行选择确定。人工林及采种 母树林应根据生产

17、需要,结合立地条件选择确定功能目标树种。 6.2 林木分类 在抚育实施前,应对林分中的林木进行分类。根据经营目标,可将林木分为目标树、特殊目标树、 辅助树和干扰树四大类。宁波市国家与省级保护野生植物基本情况见附录 C。 6.3 保留树的确定 6.3.1 保留树的组成 保留树一般由目标树、特 殊目标树和适当数量的辅助树组成,其中目标树所占比例以不超过 20%为 宜。 6.3.2 不同林层保留树的组成 6.3.2.1 乔木层 乔木层保留树应包括以下树种: 目标树、特殊目标树及适量的辅助树 ; 马尾松林、黄山松林、杉木林、柳杉林等针叶林,即使主要树种已遭受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自然灾害等危害严重,

18、不宜选作目标树,但为了维护林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利于林分更新发育, 按设计需要继续保留的部分优良针叶树种个体 ; 乔木层由不宜选作目标树的阳性贬值阔叶树种组成,但为了维护林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利于林 分更新发育,按设计需要保留的部分阳性树种个体。 6.3.2.2 更新层 更新层保留树应包括以下树种: DB3302/T 1532018 6 功能目标树种的实生幼树 ; 辅助树种的实生幼树; 各类特殊目标树(包括乔木树种幼树、灌木树种及草本植物); 构成稳定群落必要的灌木树种,一般为较耐荫的常绿灌木。 6.4 间伐树的确定 间伐树包括各类 干扰 树及生长密度过大的部分辅助树,其中辅助树的间伐应根据砍密留

19、稀、砍小留 大、砍劣留优、砍萌(萌生)留实(实生)、砍前(演替序列前期树种)留后(演替序列后期树种)、 有利于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形成复层异龄混交 的 稳定群落的原则进行确定。 7 防护林抚育 7.1 林分抚育 7.1.1 抚育 条件 7.1.1.1 功能目标树种多、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等影响林分生态功能发挥 的防护林分, 符合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藤蔓、杂草及阳性贬值树种滋生,已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林分; 郁闭度 0.8 以上,并且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的林分 ; 遭受 林业有害生物 、火灾以及雪压、 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 受害 木已达 10%的林分 ;

20、遭受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分。 7.1.1.2 下列类型的防护林,除受森林火灾、雪压、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影响确需开展卫生伐等抚育 措施外,宜 实行长期封禁管护 ,不宜进行抚育干扰: 被划入 特殊保 护林 的防护林 ; 边远 海 岛等立地条件恶劣,人工抚育 易影响稳定与功能发挥的林分。 7.1.1.3 特殊生境确需抚育的林分, 应组织有关专家事先对抚育方式、目标树确定、抚育强度等关键 技术进行科学论证。 7.1.2 抚育方法 7.1.2.1 割灌除草(藤) 7.1.2.1.1 方法 在 林下植物、 藤本 植物生长旺盛 ,已影响功能目标树种或目标树生长 的中幼林中,清除妨碍 功能目 标树种或

21、目标树生长的灌木、杂草和藤 本 ;或对萌芽幼林实施除草、除萌、除藤。 7.1.2.1.2 要求 割灌除草(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妨碍功能目标树种或目标树生长的灌木、杂草和藤本应全部清除 ; b) 应注意保护特殊目标树及功能目标树种的更新幼树、幼苗,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更新 ; c) 以围绕功能目标树种或目标树幼苗幼树进行局部抚育为宜,避免全面抚 育。 7.1.2.2 定株抚育 DB3302/T 1532018 7 7.1.2.2.1 方法 封山育林形成的幼龄林 , 在 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 按照合理密度 伐除 影 响 功能目标树种 生长 的杂草、 藤本、灌木、各 类 非 功能目标树种

22、 和 生 长 过密 及质量低劣的 功能目标树种 幼树 和萌枝。 7.1.2.2.2 要求 定株抚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定株抚育的强度应以不引起林分结构剧烈破坏为度,一般 分 2 次 3 次 开展,逐步 调整树种结 构,进行合理定株 。保留树密度参照附录 D、附录 E; b) 应注意保护功能目标树种和特殊目标树的更新幼树、幼苗,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更新 ; c) 应 在稀疏地段补植功能目标树种。 7.1.2.3 生态疏伐 7.1.2.3.1 方法 伐除各林层内 影响保留树生长的 各类干扰 树 、 有害藤本 及生长密度过大的部分辅助树。 7.1.2.3.2 要求 生态疏伐 应符合下列要求:

23、 a) 生态疏伐应 以诱导 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 和 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 为 目标, 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 接受光的要求 , 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 目标树 、 特殊目标树、辅助树 和 干扰树 ,伐除 干扰树, 保 留 目标树 、 特殊目标树、辅助树 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 15% 20%, 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0.7。 伐后保留密度见附录 D、 附录 E; b) 生态疏伐应在 坡度小于 25 、土层深厚、立地 条件好, 抚育 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 的 林分使用。 7.1.2.4 卫生伐 7.1

24、.2.4.1 方法 伐除 容易引起病虫害的枯立 木 、风倒木、风折木、雪压木、火烧木、濒死木;生长受压木; 遭受检 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有碍目标树及其它保留树生长的 干扰 树及生长过密或受害的辅助树。 7.1.2.4.2 要求 卫生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坡度大于 25的防护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 ; b)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 0.6 以上 (发生检疫性 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除外) ; c) 伐后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 d) 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 2 年 -3 年内分数次逐步伐除 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火烧木不要 超过林木总数的

25、30%; e) 采伐后郁闭度低于 0.5,或出现林窗的,应补植功能目标树种。 7.2 林带抚育 DB3302/T 1532018 8 7.2.1 抚育 条件 7.2.1.1 农田 、沿海 防护林带 农田、沿海防护林带抚育条件如下: 藤蔓、杂草等明显影响目 标 树生长的;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 的 ;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 的 ; 遭受 林业有害生物 、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 20%的。 7.2.1.2 护路、护岸(堤)林带 护路、护岸(堤)林带抚育条件如下: 藤蔓、杂草等明显影响 目标树 生长的; 密度大,竞争激烈,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 对交通 、堤坝

26、 安全构成威胁的; 林相残次、景观效果差的; 遭受 林业有害生物 、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 受害 木少于 20%的。 7.2.2 抚育方法 7.2.2.1 间伐 7.2.2.1.1 方法 伐除影响保留树生长的各类藤蔓、杂草,各类干扰树,密度过大的功能目标树种及辅助树种。 7.2.2.1.2 要求 间伐抚育要求如下: a) 防护林带间伐应坚持“ 去劣存优、去弱留强、去小留大 ” 的原则 ; b) 抚育间伐应以 不影响林带结构和防护效益 为 前提 ; c) 间伐后 , 林带郁闭度控制在 0.6 0.7, 疏透度约 0.4。 7.2.2.2 卫生伐 7.2.2.2.1 方法 伐除 容易引起

27、有害生物危害 的枯立 木 、风倒木、风折木、雪压木、火烧木、濒死 木;生长受压木; 遭受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有碍目标树及其它保留树生长的 干扰 树及生长过密或受害的辅助 树。 7.2.2.2.2 要求 卫生伐抚育要求如下: a) 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使林 带 郁闭度保持在 0.6 以上 (受检疫性林 业有害生物危害的除外) ; b) 伐后无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7.2.2.3 其它抚育措施 DB3302/T 1532018 9 为促进林带健康生长并发挥正常功能,还可根据林带实际情况,采取松土、除草、施肥、灌水 、支 撑、 有害生物 防治、开沟排水等

28、抚育管理措施。 8 特种用途林抚育 8.1 抚育条件 8.1.1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 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 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且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体功能的林分; 遭到 林业有害生物 、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 受害 木达 5%的林分。 8.1.2 列入特殊保护林的特种用途林,其抚育要求参照 7.1.1.2 规定执行。特殊生境确需抚育的特种 用途林,其抚育要求参照 7.1.1.3 规定执行。 8.2 抚育方法 8.2.1 风景林 8.2.1.1 景观 疏伐 8.2.1.1.1 方法 伐除影响保留

29、树生长及林分景观效果的灌木、杂草、藤蔓、 各类干扰树 以及密度过大的 功能目标树 种 及其萌芽枝等。 8.2.1.1.2 要求 应符合如下: a) 景观疏伐应 按森林美学 要求选择目标树和间伐树。目标树除应具有抗性强、生长稳定的特点外, 还应在树形、营养器官或繁殖器官的个体或群体方面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或树种本身具有较 高的科研、文化、休闲旅游、养生保健等价值,不可简单套用“干形通直、材质优良”等用材 林选木标准 ; b) 景观疏伐应充分维护林分的物种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并根据景观需要补植各种景观树种,合 理调整、优化树种和林相结构, 塑造新的 森林 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 和多样性 。

30、8.2.1.2 其它抚育方法 可根据林分实际情况采用割灌除草 (藤) 、定株抚育、卫生伐等抚育措施,具体方法参 照 7.1.2中 的相关规定执行。 8.2.2 采种母树林 8.2.2.1 生态疏伐 8.2.2.1.1 方法 伐除影响保留母树(目标树)生长的灌木、杂草、藤蔓、 各类干扰树和 密度过大的 功能目标树种 及 其萌芽枝等, 改善林分光照、水肥和卫生条件 ,促进母树生长发育,提高母树林种子产量和质量 。 DB3302/T 1532018 10 8.2.2.1.2 要求 应符合如下: a) 采种母树林的疏伐应坚持“去劣留优、照顾结实、密度合理”原则 ; b) 疏伐强度根据母树林密度及所处立

31、地条件好坏而定,密度大、立地条件好的,疏伐强度可大些, 反之则宜小。疏伐后的郁闭度应保留在 0.5 左右 ; c) 母树林 周围 如 有同种或近缘树种的劣等林分, 应予以改造调整,并在母树 林外围设置隔离带, 以防止周围不良 花粉 对母树林种子遗传品质的影响 ; d) 对于雌雄异株的树种,注意保持雌雄株间的比例 ,一般为 20-30:1。 8.2.2.2 施肥 8.2.2.2.1 目的 促进母树结实和种子品质提高, 避免 大小年现象。 8.2.2.2.2 方法 a) 施肥时间:一般在春、秋季节; b) 肥料种类:春季以施氮肥为主,秋季以磷肥为主,氮磷钾要合理搭配。 8.2.2.3 其它抚育措施

32、 为促进母树结实,提高种子产量和品质,可适时对母树林实施松土、除草、灌水 、防病治虫等抚育 措施。 8.2.3 其它 特种用途林 可根据林分的不同用途,分别或配套使用割灌除草(藤)、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松土施 肥等方法开展抚育。 9 经济型生态公益林抚育 9.1 用材型生态公益林抚育 9.1.1 人工修枝 9.1.1.1 方法 对 天然整枝不良、枝条过多影响林内通风和光照的保留树 ,修去树冠下部部分枝条 。 9.1.1.2 要求 应符合如下: a) 修枝应掌握 “ 轻修枝,留大冠,控制竞争,利用辅养 ” 的原则 ; b) 修枝时应紧贴枝条基部,切口要求平滑,不撕裂树皮;松树等轮生枝,宜

33、采用留桩法,修枝时 留 1 cm-3 cm 的残桩,以免切口相连造成环状剥皮 ; c) 一次修枝不可过 重,一般修去枯死枝和林木下部 1 轮 -2 轮活枝,幼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 树高 1/3,中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 1/2; DB3302/T 1532018 11 d) 避免在雨季修枝,以免伤口不易愈合而感染病害,形成伤疤。 9.1.2 其它抚育措施 可参照 7.1的相关规定执行。 9.2 毛竹生态公益林抚育 9.2.1 抚育条件 有培育前途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竹林内杂灌、蔓藤滋生,影响保留竹生长的 ; 立竹密度过大,影响保留竹生长的 ; 生长细弱、畸形

34、竹及病竹、风倒竹、雪压竹比例达 30%的。 9.2.2 抚育方法 9.2.2.1 劈山 灌木、杂草滋生过度的竹林,在每年 7月 -8月份劈山一次,伐 去影响保留竹生长的杂草、灌木、生 长细弱竹、畸形竹、病竹、风倒竹、雪压竹、非目标树及密度过大的立竹。每 2年 3年一次。杂草、灌 木少时,也可不劈山 。 9.2.2.2 施肥 于发笋长竹当年劈山后进行,以秋季为宜,穴施或沟施。 有机肥和化肥交替应用,化肥的应用不能 连续应用 5年以上,每 3年 5年交替使用有机肥料。 9.2.2.3 垦复 结合施肥进行竹林带状垦复,垦复带宽 1m,保留带宽 2m;第三年再对保留带垦复 1m,保留 1m;第五 年再

35、对余下的保留带进行垦复 。垦复 时,深翻土壤 20cm-25cm,清除树桩、竹蔸、老鞭,但应保留部分 耐荫灌木,使之形成复层林。 9.2.2.4 补植阔叶树种 郁闭度低,或林间有较大林窗、林中空地的竹林, 为提高 林分 的生态稳定性,可在林内补植阔叶树 种,使之形成竹阔混交林。阔叶树种以选择深根性、窄冠、适应性强、与竹林无共同 有害生物 的珍贵用 材或景观树种为宜。 阔 叶树种的混交比例为 20%左右。 9.2.3 技术要求 9.2.3.1 毛竹生态公益林一般所处立地条件较差,应以维持毛竹林分完整系统结构为经营目标,在充 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兼顾经济效益。 9.2.3.2 竹林采伐强度按采

36、伐量不超过当年新竹量 执行 ,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 0.7, 伐桩不超过 10cm。 9.2.3.3 竹林内可适当保留伴生树、散生林木。 9.2.3.4 竹林采伐后立 竹保留一般 3000 株 /hm2 ;立地条件较差、现有竹林平均直径较小(地径 4cm 以下)的竹林,可保留 4800 株 /hm2。 9.2.3.5 保持合理的立竹龄级结构,具体方法及要求参照 GB/T 1578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 DB3302/T 1532018 12 10 生物多样性及相关设施保护 开展抚育的林分,应积极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应保护好林区的道路、 防火设施等基础设施。保护方法参照

37、 GB/T 15781中的相 关规 定执行。 11 抚育剩余物的处理与利用 中幼林抚育剩余物一般包括小径材、灌木、杂草、枝桠、各类 干扰树 等。对可利用的小径材,应组 织有加工能力的 企业进行收购利用。交通便利的林分,灌木、杂草、枝桠、 各类干扰树 等可运出用于 造 纸、 生物发电,也可经过粉碎后用作花卉、农作物的栽培基质及覆盖材料等。交通不便的, 可 分散 平铺 于 林地表面,切不可集中大面积堆放,成为 有害生物 和森林火灾的诱因。 12 作业监督与管理 12.1 施工单位要求 建设单位要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委托有绿化造林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签订 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的项目

38、经理要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取得造林师资格证书。 12.2 日常管理 森林 抚育 施工 单位要按照作业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作业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 要有 懂 森林抚育技术的项目经理带班作业 ; 参加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关技术培训,能确认保留树与采 伐树,明确保留树的保留密度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 业主单位应派出 懂森林抚育技术的林业专业人员作 为 现地质量监督员进行 跟班作业,或委托有绿化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进 行 旁站 监理 , 现场监督检查 工程 进度、质量情况, 对发现的违规作 业行为,有权作出暂停作业、限期整改等补救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抚育工作负有

39、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 13 检查验收 13.1 检查验收程序与方法 按照 国家林业局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林造发 2014 140号 )相关规定执行。 13.2 检查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采取百分 制,无否决项且总分达到 85分以上的为合格,有否决项及总分在 85分以下者即判 定为不合格作业区。 评分标准见附录 F。 14 抚育成效监测 各县(市)、区应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 典型地段 建立绩效监测标 准地,并依托科技支撑单位,监测保留树的高、径等生长量,生物量,物种多样性,群落结构及其稳定 性、健康状况,主导功能的发挥等动态变化状况,借以分析、评估抚育工作成效

40、和存在不足,不断修正、 完善抚育技术,切实提高抚育质量。 DB3302/T 1532018 13 15 档案管理 15.1 档案内容 档案材 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作业设计文档,施工合同、采伐许可证等 作业文档 , 监督、检查与验收 文档, 工作总结、财务报表 等其它相关文档。 15.2 档案要求 生态公益林抚育档案应作为生态公益林经营档案内容之一,纳入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进行统一管 理,具体管理要求按 GB/T 18337.3规定执行。 DB3302/T 1532018 1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宁波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表 A.1 宁波市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保护

41、等级 划分标准及范围 特殊保护林 生态地位极 端重要地区 1) 各级自然保护 小区 的核心区; 2) 天童、双峰等局部 地带性 植被 顶极群落 分布区 ; 3) 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4)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 5) 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 的纪念地森林; 6) 国防与军事禁区 。 生态环境极 端脆弱地区 1) 山体坡度在 46 以上的地段; 2) 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 3) 沿沙质海岸线 200 以内或泥质海岸线 100 以内地段。 重点保护林 生态地位非 常重要地区 1) 国家

42、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2) 自然保护 小 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 3) 省级重 点保护野生植物 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 4)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 5) 干扰程度较轻、集中连片的 次生常绿阔叶林或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 ; 6) 城区 及城乡结合部; 7) 库容 1 亿 m3的水库 (白溪水库、皎口水库、周公宅水库、四明湖水库、横山水库、 亭下水库) 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 500 以内地区; 8) 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线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 6 12 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 侧山坡 50 以内,平坦地区 4 10 以内地段; 9) 城镇饮水源区 。 生态环境非 常脆

43、弱地区 1) 山 体坡度 35 但 46 的地段; 2) 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 40%的地区。 一般保护林 除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地区以外的生态公益林用地。 DB3302/T 1532018 1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生态公益林次生林功能目标树种选择参考表 表 B.1 生 态公益林次生林功能目标树种选择参考表 立地类型 林层 参考功能目标树种 地貌 坡位或 立地条件 低山 (海 拔 500m 以上) 山坡 乔木层 金钱松、木荷、青冈、褐叶青冈、小叶青冈、甜槠、檫木、枫香、缺萼枫香、蓝果树、浙江樟、豹皮樟、黄山栾树、小果冬青、色木槭、秀丽槭、毛脉槭、橄榄槭、玉兰、光叶榉 、大叶早

44、樱、浙闽樱、华东稠李、光皮桦等 更新层 木荷、栲树、细叶青冈、褐叶青冈、小叶青冈、石栎、甜槠、浙江新木姜子、枫香、光皮桦、山矾、铁冬青、冬青、乌饭、云锦杜鹃等 沟谷 乔木层 南酸枣、红楠、木荷、雷公鹅耳枥、东南石栎、紫楠、七子花、香果树、橄榄槭、小叶白辛树、色木槭、灯台树、尖萼紫茎、毛红椿、华东野核桃等 更新层 南酸枣、披针叶茴香、红楠、黄丹木姜子、浙江樟、紫楠、厚皮香、秀丽四照花、三花冬青、尖叶山茶、大叶冬青等 山脊 乔木层 金钱松、小叶青冈、云山青冈、褐叶青冈、木荷、东南石栎 、青冈、枫香、雷公鹅耳枥、南京椴、甜槠、大叶早樱、毛山樱、枹树、台湾蚊母树、四照花等 更新层 木荷、小叶青冈、云山

45、青冈、褐叶青冈、杨梅叶蚊母树、薄叶山矾、四川山矾、浙江新木姜子等 丘陵 (海 拔 500m 以下) 山坡 乔木层 栲树、米槠、木荷、赤皮青冈、细叶青冈、苦槠、石栎、红楠、细叶香桂、枫香、檫木、秃瓣杜英、迎春樱、小果冬青等 更新层 栲树、米槠、木荷、小叶青冈、赤皮青冈、细叶青冈、浙江新木姜子、黄丹木姜子、细叶香桂、杨梅叶蚊母树、黄牛奶树、中华杜英、细枝柃、窄基红褐柃、山矾等 沟谷 乔木层 南酸枣、华东楠、刨花楠、青钱柳、红楠、栲树、枫香、浙江樟、细叶香桂、紫楠、大叶冬青、毛红椿等 更新层 南酸枣、披针叶茴香、杨梅叶蚊母树、杨桐、黄丹木姜子、浙江新木姜子、浙江樟、细叶香桂、连蕊茶、尖叶山茶、紫楠、

46、虎皮楠等 山脊 乔木层 小叶青冈、云山青冈、东南石栎、木荷、石栎、青冈、红楠、枫香、赤皮青冈等 更新层 木荷、小叶青冈、杨梅叶蚊母树、薄叶山矾、四川山矾、杨桐、赤皮青冈等 海岛 立地较好 地段 乔木层 红楠、普陀樟、舟山新木姜子、圆头叶桂、黄连木、杨梅、沙朴、全缘冬青、青冈、苦槠、木 荷、枫香、四川山矾、豹皮樟、黄连木、榔榆、椿叶花椒、黄檀等 更新层 红楠、普陀樟、舟山新木姜子、圆头叶桂、青冈、苦槠、黄连木、红山茶、柃木、杨桐、密花树、越南山龙眼、全缘冬青、黄杨、海桐、厚叶石斑木、滨柃、日本女贞、台湾蚊母树等 立地恶劣 地段 保留所有原生植被,实施封山育林,杜绝人为抚育作业。植被盖度较低的宜林

47、地段,可选择滨柃、海桐、冬青卫矛、厚叶石斑木等植物,采用容器苗、 保水剂等技术措施进行人工补植造林。 DB3302/T 1532018 16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宁波市国家与省级保护野生植物基本情况表 表 C.1 宁波市国家与省级保护野生 植物基本情况表 植物名称 学 名 科 名 性 状 保护级别 分布区域 生 境 金钱松 Pseudolarix amabilis 松 科 落叶大乔木 国家二级 宁海、奉化、鄞州、余姚 常散生于山坡、沟谷阔叶林、毛竹林中 榧树 Torreya grandis 红豆杉科 常绿大乔木 国家二级 北仑、鄞州、奉化、余姚、宁海 生于山坡、沟谷、村边阔叶林

48、或毛竹林中 南方红豆杉 Taxus wallichiana var. mairei 红豆杉科 常绿大乔木 国家一级 宁海、奉化、鄞州、余姚 散生于沟谷、 山坡林中或村边 长序榆 Ulmus elongaga 榆 科 落叶大乔木 国家二级 余姚四明山 生于山坡路边林中 榉树 Zelkova schneideriana 榆 科 落叶乔木 国家二级 全市山区、半山区 散生于山坡、沟谷林中 金荞麦 Fagopyrum dibotrys 蓼 科 多年生草本 国家二级 市内各地, 以山区为多 多生于低海拔的山坡荒地、旷野路旁及沟谷水边 厚朴 Magnolia officinalis 木兰科 落叶乔木 国家二级 奉化三十六湾和宁海梁皇山 生于山坡、沟谷 阔叶 林中 香樟 Cinnamomum camphora 樟 科 常绿大 乔木 国家二级 全市山区、半山区 生于山坡、沟谷阔叶林中 普陀樟 Cinnamomum japonicum 樟 科 常绿 乔木 国家二级 象山韭山群岛 生于山坡、沟谷阔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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