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A 12 DB3308浙 江 省 衢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8/T 044.2 2018投 资 项 目 “ 集 成 服 务 ” 工 作 规 范第 2 部 分 : 施 工 图 “ 多 审 合 一 ” 2018-08-13发 布 2018-09-13实 施衢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308/T 044.22018 I 前 言DB3308/T 044-2018 投 资 项 目 “ 集 成 服 务 ” 工 作 规 范 拟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第 1部 分 : 总 则 ;第 2部 分 : 施 工 图 “ 多 审 合 一 ” ;第
2、 3部 分 : “ 竣 工 测 验 合 一 ” ;本 部 分 为 DB3308/T 044-2018的 第 2部 分 。本 标 准 根 据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衢 州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衢 州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局 、 衢 州 市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 衢 州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 衢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衢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衢 州 市 规 划 局 、
3、 浙 江 省 方 大 标 准 信 息 有限 公 司 、 衢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测 中 心 ( 衢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洪 寒 月 、 沃 海 涛 、 官 正 春 、 廖 昕 、 屠 勋 华 、 刘 文 广 、 袁 琼 、 钱 志 锋 、 王 燕 、 房树 仁 、 朱 琦 、 刘 明 。 DB3308/T 044.22018 1 投 资 项 目 “ 集 成 服 务 ” 工 作 规 范第 2 部 分 : 施 工 图 “ 多 审 合 一 ”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投 资 项 目 施 工 图 “ 多 审 合 一 ” 的 工
4、作 程 序 、 信 息 化 建 设 、 图 审 质 量 监 管 、 综 合 图 审 机构 管 理 、 持 续 改 进 等 内 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衢 州 市 投 资 项 目 施 工 图 “ 多 审 合 一 ”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DB33/T 2036.2
5、 政 务 办 事 “ 最 多 跑 一 次 ” 工 作 规 范 第 2部 分 : 一 窗 受 理 、 集 成 服 务DB3308/T 044.1 投 资 项 目 “ 集 成 服 务 ” 工 作 规 范 第 1部 分 : 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DB3308/T 044.1界 定 的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供 应 商 名 录 库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确 定 衢 州 市 施 工 图 审 查 定 点 供 应 商 后 , 按 区 域 建 立 的 施 工 图 综 合 审 查 机 构 名 录 库 。 4 工 作 程 序4.1 委 托 受 理4.1.1 项 目
6、 业 主 通 过 施 工 图 电 子 化 联 合 审 查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 图 审 系 统 ” ) 填 写 项 目 信 息 , 选 择 供 应商 名 录 库 , 由 图 审 系 统 随 机 选 择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4.1.2 设 计 单 位 通 过 图 审 系 统 报 送 送 审 材 料 , 包 括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勘 察 报 告 、 节 能 审 查 报 告 及 节 能审 查 意 见 书 、 项 目 概 算 等 。4.1.3 窗 口 工 作 人 员 收 到 项 目 业 主 申 请 后 ,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7、 查 , 符 合 要 求 的 ,确 认 受 理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通 知 项 目 业 主 进 行 补 充 和 修 改 。4.1.4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材 料 审 查 , 符 合 要 求 的 , 进 入 图 纸 审 查 程 序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通 知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补 充 和 修 改 。4.2 图 纸 审 查 DB3308/T 044.22018 2 4.2.1 消 防 、 人 防 、 气 象 等 部 门 确 认 合 同 内 容 , 住 建 部 门 综 合 部 门 意 见 后 , 通 过 图 审 系 统 与 综 合
8、图 审机 构 签 订 合 同 。4.2.2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按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市 政 工 程 、 消 防 工 程 、 人 防 工 程 、 防 雷 工 程 等 单 项 ( 专 业 ) 工程 分 别 开 展 审 查 工 作 ,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分 专 业 出 具 审 查 报 告 , 推 送 至 住 建 、 消 防 、 人 防 、 气 象 部 门 和 项目 业 主 、 设 计 单 位 。 审 查 合 格 的 , 按 单 项 ( 专 业 ) 工 程 出 具 审 查 合 格 书 。4.3 审 批 或 备 案4.3.1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将 审 查 合 格 书 推
9、送 住 建 、 消 防 、 人 防 、 气 象 等 相 关 审 批 职 能 部 门 。4.3.2 相 关 审 批 职 能 部 门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予 以 审 批 或 备 案 。4.4 费 用 结 算4.4.1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完 成 图 审 后 , 通 过 图 审 系 统 发 起 结 算 申 请 。4.4.2 相 关 审 批 职 能 部 门 确 认 后 , 由 住 建 部 门 按 合 同 约 定 统 一 支 付 图 审 费 用 。 4.4.3 因 项 目 业 主 原 因 导 致 重 新 审 查 的 , 审 查 费 用 由 项 目 业 主 承 担 。4.5 资 料 归 档4.5.
10、1 住 建 、 消 防 、 人 防 、 气 象 等 审 批 职 能 部 门 及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分 别 做 好 审 批 或 备 案 材 料 、 图 审 结 果等 电 子 档 案 存 储 。4.5.2 涉 及 保 密 的 图 审 材 料 , 严 格 按 照 保 密 要 求 进 行 流 转 和 归 档 。5 信 息 化 建 设5.1 总 体 要 求5.1.1 数 据 共 享 按 DB3308/T 044.1 要 求 执 行 。5.1.2 建 立 施 工 图 电 子 化 联 合 审 查 系 统 , 包 括 施 工 图 审 查 业 务 管 理 、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选 择 、 合 同 网
11、 签 管 理 、 监 督 管 理 、 电 子 图 档 数 据 管 理 、 打 印 管 理 、 接 口 统 一 管 理 等 子 模 块 。5.2 施 工 图 审 查 业 务 管 理 系 统包 括 建 设 单 位 报 审 、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电 子 文 件 上 传 、 审 查 机 构 审 查 、 审 查 合 格 书 生 成 等 功 能 模 块 , 实现 以 下 功 能 :a) 用 户 注 册 、 网 上 报 审 、 表 格 打 印 、 附 件 上 传 等 ;b) 图 形 电 子 文 件 上 传 、 审 查 意 见 查 看 与 回 复 等 ;c) 网 上 受 理 、 审 查 报 告 和 审
12、查 合 格 书 生 成 与 打 印 、 合 格 图 纸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等 。5.3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选 择包 括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名 录 管 理 、 智 能 摇 号 、 回 避 规 则 管 理 、 任 务 分 配 查 询 等 功 能 。5.4 合 同 网 签 管 理 包 括 合 同 拟 定 、 内 容 确 认 、 签 章 、 备 案 存 档 等 功 能 。5.5 监 督 管 理包 括 相 关 审 批 职 能 部 门 对 施 工 图 设 计 质 量 、 审 查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等 功 能 。 DB3308/T 044.22018 3 5.6 电 子 图
13、档 数 据 管 理包 括 项 目 信 息 、 勘 察 报 告 、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 审 查 合 格 书 等 录 入 、 查 询 、 检 索 、 下 载 等 功 能 。5.7 打 印 管 理包 括 施 工 图 、 审 查 合 格 书 、 审 批 或 备 案 意 见 打 印 等 功 能 。5.8 接 口 统 一 管 理包 括 数 据 资 源 查 询 、 数 据 资 源 在 线 使 用 申 请 、 服 务 权 限 配 置 等 功 能 。6 图 审 质 量 监 管6.1 住 建 部 门 建 立 施 工 图 审 查 信 用 评 价 制 度 , 健 全 图 审 全 过 程 电 子 监 管 机
14、 制 , 规 范 图 审 行 为 。 6.2 住 建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形 成 “ 部 门 联 合 、 随 机 抽 查 、 按 标 监 管 ” 机 制 , 检 查 结 果 纳 入信 用 体 系 。7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管 理7.1 建 立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 住 建 部 门 组 织 消 防 、 人 防 、 气 象 等 相 关 审 批 职 能 部 门 对 综 合 图 审 机构 服 务 质 量 ( 服 务 质 量 评 分 表 参 见 附 录 A) 和 审 查 质 量 ( 审 查 质 量 评 分 表 参 见 附 录 B) 进 行 考 核
15、 。 图 审质 量 审 查 应 填 写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督 抽 查 记 录 表 ( 参 见 附 录 C) , 存 在 不 符 合 项 的 , 出 具 抽 查 整 改 通 知书 ( 参 见 附 录 D) 。7.2 其 他 要 求 符 合 DB3308/T 044.1 规 定 。8 持 续 改 进 按 DB33/T 2036.2规 定 执 行 。 DB3308/T 044.22018 4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项 目 服 务 质 量 评 分 表综 合 图 审 机 构 项 目 服 务 质 量 评 分 表 见 表 A.1。表 A.1 综 合 图
16、 审 机 构 项 目 服 务 质 量 评 分 表B 项 目 报 审 号 : 图 审 项 目 : 原 图 审 机 构 :CD 抽 查 部 门 : 评 分 人 : 抽 查 时 间 :序 号 评 价 内 容 细 化 分 值 评 价 标 准 得 分 1 审 查 时 间 承 诺 情 况 20 每 超 出 规 定 时 限 1日 扣 2分 , 扣 完 为 止 。2 受 理 的 资 料 齐 全 情 况 ( 主 管 部 门容 缺 的 资 料 除 外 ) 20 缺 主 要 资 料 一 项 扣 5分 ,扣 完 为 止 。3 业 主 评 价 20 系 统 中 业 主 差 评 一 次 扣0.5分 , 最 高 扣 10分
17、 ; 业主 服 务 态 度 投 诉 , 经 核 实属 实 , 扣 10分 。4 在 规 定 的 等 级 和 范 围 内 承 接 施工 图 审 查 业 务 10 超 规 定 等 级 和 范 围 承 接业 务 的 发 现 一 起 扣 5分 ,扣 完 为 止 。 5 有 健 全 图 审 机 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10 无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扣 5分 ; 无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的 扣5分 。6 按 规 定 在 审 查 合 格 书 上 盖 章 , 及时 通 过 审 查 管 理 系 统 上 传 审 查意 见 书 、 合 格 书 10 未 盖 章 扣 2分 ;
18、 未 及 时 上传 系 统 扣 3分 ; 出 具 的 审查 意 见 书 、 合 格 书 不 符 合要 求 的 扣 5分 。7 审 查 机 构 人 员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情况 10 培 训 人 员 符 合 要 求 不 扣分 ; 每 差 1人 扣 5分 , 扣完 为 止 。总 分 100 复 查 得 分 ( 合 计 ) DB3308/T 044.22018 5 BE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项 目 审 查 质 量 评 分 表综 合 图 审 机 构 项 目 审 查 质 量 评 分 表 见 表 B.1。表 B.1 综 合 图 审 机 构 项 目 审 查 质 量
19、评 分 表序 号 评 价 内 容 细 化 分 值 评 价 标 准 得 分 1 强 条 错 审 、 漏 审 情 况 50 每 错 审 、 漏 审 1条 扣 10分 , 扣 完 为 止2 一 般 性 条 文 (除 强 条 以 外 的 “ 严禁 ” 、 “ 必 须 ” 、“ 应 ” 、 “ 不 应 ” 、 “ 不得 ” 相 关 条 款 )错 审 、 漏 审 情 况 20 发 现 1条 扣 5分 , 扣 完 为止3 未 按 照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进 行 审 查 20 发 现 1条 扣 5分 , 扣 完 为止 。4 审 查 流 程 清 晰 , 审 查 记 录 齐 全 ,审 查 意 见 告 知 书
20、表 述 清 晰 准 确 ,通 过 复 审 修 改 图 纸 和 回 复 意 见 ,处 理 闭 合 审 查 意 见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10 不 符 合 扣 10分 ; 基 本 符合 扣 4分 。总 分 100 复 查 得 分 ( 合 计 ) DB3308/T 044.22018 6 CF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督 抽 查 记 录 表 示 例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督 抽 查 记 录 表 示 例 见 表 C.1。表 C.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督 抽 查 记 录 表检 查 类 型 抽 查 复 查 基 本 情 况 工 程 名 称 法
21、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地 址 联 系 人 及联 系 电 话设 计 单 位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施 工 图 审 查机 构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审 查 合 格 书 编 号 填 写 编 号 检 查 日 期 检 查 内 容和 情 况 经 检 查 , 发 现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检 查 人 员 ( 签 名 ) : 复 核 人 员 ( 签 名 ) : DB3308/T 044.22018 7 DG附 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督 抽 查 整 改 通 知 书 示 例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22、监 督 抽 查 整 改 通 知 书 示 例 见 表 D.1。表 D.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督 抽 查 整 改 通 知 书 示 例衢 州 市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监 督 抽 查 整 改 通 知 书 衢 改 字 第 号:依 据 衢 州 市 施 工 图 综 合 审 查 机 构 考 核 办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市 对 你 单 位 申 报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图设 计 文 件 (改 字 20XX 第 号 )进 行 了 检 查 , 认 为 存 在 以 下 问 题 :一 、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存 在 的 具 体 问 题 及 其 法 律 依 据 、 技 术
23、标 准 ( 具 体 到 条 、 款 、 项 ) ;如 : 。二 、 你 单 位 收 到 本 通 知 书 后 , 应 当 立 即 进 行 修 改 , 修 改 后 的 设 计 文 件 应 及 时 报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复 查 。 对 涉 嫌 违 法 的 ,将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如 不 服 本 意 见 , 可 以 在 收 到 本 意 见 书 之 日 起 六 十 日 内 向 市 审 改 办 或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或 者 在 六 个 月 内依 法 向 衢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 公 章 )年 月 日建 设 单 位 签 收 : 年 月 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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