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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 T 57-2019 知识产权服务园建设与运行规范.pdf

1、DB3310浙 江 省 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310/T 57 2019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园 建 设 与 运 行 规 范 2019 12- 12发 布 2020- 01- 01实 施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ICS 03.080A12 DB3310/T 57 2019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则 .15 建 设 要 求 .16 管 理 要 求 .27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3 8 服 务 监 督 和 评 价 .4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入 园 标

2、志 及 名 称 .5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测 评 表 .6 DB3310/T 57 2019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 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台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温 岭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台 州 市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璋 、 陈 深 、 应 献 、 张 莉 、 柳 欣 琪 、

3、沈 艳 宏 、 陈 斌 、 高 洁 、 元 海 荣 。 DB3310/T 57 2019 1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园 建 设 与 运 行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园 ( 以 下 简 称 服 务 园 ) 建 设 与 运 行 的 总 则 、 建 设 要 求 、 管 理 要 求 、 服 务内 容 及 要 求 、 服 务 监 督 和 评 价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台 州 市 内 由 政 府 牵 头 设 立 的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园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 著 作 权 等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入园 及 管 理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2 规

4、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289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GB/T 10001.1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1部 分 : 通 用 符 号GB 13495 消 防 安 全 标 志GB/T 15566.1 公 共 信 息 导 向 系 统 设 置 原 则 与 要

5、求 第 1部 分 : 总 则GB 15630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3.1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园涵 盖 专 利 、 商 标 等 知 识 产 权 主 要 类 型 , 集 咨 询 、 代 理 、 信 息 、 运 营 、 投 融 资 、 人 才 培 养 、 维 权 调 解 等 , 提 供 “ 一 站 式 ” “ 全 链 条 ” 服 务 模 式 的 服 务 园 区 。3.2 服 务 前 厅入 园 后 的 服 务 大 厅 , 为 服 务 对 象 直 接 提 供 咨 询 、 办 事 等 服 务 的 场 所 。4 总 则4.1 园 区 设 立 应 聚 集 当 地

6、特 色 产 业 , 以 促 进 知 识 产 权 与 创 新 资 源 、 金 融 资 本 、 产 业 发 展 有 效 融 合 , 释放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运 用 效 应 为 目 标 , 积 极 打 造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 最 多 跑 一 地 ” 。4.2 园 区 选 址 应 交 通 便 利 , 可 依 托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 高 教 园 区 、 特 色 产 业 园 区 等 设 立 。4.3 园 区 服 务 应 要 素 完 备 、 体 系 健 全 、 运 行 顺 畅 。 5 建 设 要 求 DB3310/T 57 2019 2 5.1 类 别 划 分5.1.1 园 区 按 场

7、 所 规 模 及 服 务 能 力 分 为 一 类 、 二 类 、 三 类 。5.1.2 一 类 园 区 面 积 需 达 到 3000平 方 米 以 上 , 配 备 日 常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3名 , 应 涵 盖 第 7 章 所 有服 务 内 容 。5.1.3 二 类 园 区 面 积 需 达 到 1500平 方 米 以 上 , 配 备 日 常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2 名 , 应 涵 盖 7.1 7.7服 务 内 容 。5.1.4 三 类 园 区 面 积 需 达 到 500平 方 以 上 , 配 备 日 常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不 少 于 1 名 , 应 涵

8、盖 本 标 准 7.17.4条 款 服 务 内 容 。5.2 服 务 标 识5.2.1 入 园 显 著 区 域 应 标 注 服 务 园 区 名 称 , 字 体 为 黑 体 , 颜 色 为 黑 色 , 并 附 知 识 产 权 标 志 , 可 参 见 附录 A。 5.2.2 服 务 前 厅 应 设 有 功 能 区 分 布 图 , 醒 目 标 注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和 服 务 单 位 位 置 。5.2.3 有 标 志 导 向 系 统 , 标 志 统 一 、 醒 目 、 美 观 、 大 方 , 标 志 设 置 应 符 合 GB/T 15566.1 的 要 求 , 标志 样 式 应 符 合 GB/

9、T 10001.1 的 要 求 。5.2.4 服 务 大 厅 入 口 应 有 明 显 的 禁 烟 标 志 ,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及 样 式 应 符 合 GB 15630、 GB 13495等 要求 ,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应 符 合 GB 2894 的 要 求 。5.3 功 能 设 施5.3.1 服 务 前 厅 应 设 咨 询 台 和 休 息 区 , 依 照 便 民 高 效 的 原 则 , 并 提 供 咨 询 和 引 导 服 务 。5.3.2 服 务 前 厅 桌 椅 摆 放 位 置 固 定 , 宣 传 资 料 摆 放 整 齐 有 序 。5.3.3 服 务 前 厅 应

10、配 有 空 调 系 统 , 可 根 据 季 节 增 设 冷 热 饮 水 , 宜 配 置 医 药 箱 、 失 物 招 领 、 便 民 充 电 等服 务 。5.3.4 服 务 机 构 应 设 置 风 格 统 一 的 机 构 牌 , 应 明 示 服 务 流 程 、 收 费 标 准 、 咨 询 投 诉 电 话 、 工 作 人 员 信息 等 。 5.3.5 服 务 机 构 办 公 区 域 设 备 、 物 品 摆 放 实 行 定 位 、 定 容 、 定 数 量 管 理 , 达 到 易 取 、 易 放 、 易 管 理 。6 管 理 要 求6.1 入 园 管 理6.1.1 入 园 对 象入 园 对 象 包 括

11、 但 不 限 于 :a)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 技 术 市 场 、 科 技 咨 询 、 风 险 投 资 、 金 融 服 务 、 教 育 培 训 、 工 业 设 计 等 服 务 的 知识 产 权 服 务 机 构 ;b)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c) 提 供 标 准 、 质 量 、 计 量 等 服 务 的 技 术 机 构 、 科 研 院 所 ; d) 其 他 符 合 入 园 条 件 的 法 人 单 位 。6.1.2 入 园 条 件入 园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a) 入 驻 园 区 的 主 体 应 依 法 设 立 、 合 法 经 营 、 信 用 良 好 ,

12、 三 年 内 未 受 行 政 、 行 业 处 分 或 媒 体 曝 光 的 ; DB3310/T 57 2019 3 b) 入 驻 园 区 的 主 体 应 服 从 园 区 管 理 , 能 安 排 专 ( 兼 ) 职 工 作 人 员 入 驻 园 区 工 作 。6.1.3 入 园 程 序入 园 程 序 包 括 推 荐 、 洽 谈 、 评 估 、 签 约 。 具 体 步 骤 如 下 :a) 由 园 区 向 大 专 院 校 、 科 研 院 所 、 服 务 机 构 和 科 技 人 才 发 布 进 驻 信 息 ;b) 双 方 就 合 作 事 项 和 内 容 细 节 进 行 洽 谈 , 确 定 合 作 意 向

13、 ;c) 对 有 合 作 意 向 的 单 位 进 行 评 估 ;d) 双 方 签 署 合 作 协 议 , 办 理 入 驻 手 续 , 正 式 开 始 运 作 。6.1.4 退 出 机 制应 建 立 相 应 的 退 出 机 制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情 况 :a) 未 按 规 定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的 ; b) 因 管 理 服 务 不 到 位 , 不 再 符 合 入 园 条 件 的 ;c) 其 他 情 况 的 。6.2 制 度 建 设园 区 应 有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运 行 机 制 , 宜 通 过 自 行 研 发 或 引 进 管 理 软 件 进 行 信

14、息 化 、 现 代 化 的 管 理 。应 根 据 服 务 园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 制 定 实 施 下 列 管 理 制 度 并 进 行 合 理 的 信 息 公 开 :a)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管 理 机 构 和 规 范 的 行 政 管 理 机 制 ;b)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景 观 设 施 、 设 置 、 绿 化 养 护 、 卫 生 保 洁 、 门 牌 、 广 告 等 管 理 规 范 ;c) 安 全 、 消 防 与 应 急 预 案 制 度 : 明 确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的 治 安 、 安 全 、 消 防 管 理 机 制 及 一 支 高 效 的 管理

15、队 伍 ;d) 设 施 、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服 务 园 硬 件 设 施 、 设 备 的 管 理 机 构 、 队 伍 及 办 法 , 以 及 建 立 管 理 台账 的 规 范 要 求 ; e) 质 量 管 理 与 控 制 制 度 : 明 确 质 量 管 理 与 控 制 的 标 准 、 管 理 体 系 及 认 证 办 法 ;f) 服 务 内 容 公 示 制 度 : 明 确 服 务 园 各 项 服 务 内 容 的 公 示 途 径 、 方 式 、 时 间 及 完 善 办 法 ;g) 顾 客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制 度 : 明 确 投 诉 受 理 机 构 、 投 诉 方 法 、

16、投 诉 范 围 和 内 容 、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 投诉 时 限 等 ,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机 制 ;h) 质 量 评 价 及 改 进 制 度 : 明 确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办 法 , 如 开 展 满 意 度 调 查 、 服 务 回 访 、 意 见 征 询 等 ,明 确 服 务 质 量 反 馈 和 改 进 办 法 。7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7.1 品 牌 指 导 服 务为 市 场 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商 标 品 牌 战 略 制 定 、 示 范 创 建 、 产 权 管 理 、 政 策 分 析 、 资 本 化 运 作 等 全 方 位指 导 服 务 , 为 相 关

17、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地 理 标 志 培 育 申 请 、 运 用 促 进 、 宣 传 推 广 等 指 导 服 务 , 推 动 商 标 品 牌 战 略 的 实 施 。7.2 代 理 服 务为 市 场 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申 请 、 转 让 等 各 类 代 理 服 务 。7.3 维 权 服 务 DB3310/T 57 2019 4 为 市 场 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援 助 和 纠 纷 调 解 服 务 , 为 相 关 商 业 活 动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服务 。7.4 信 息 服 务为 市 场 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知 识

18、 产 权 相 关 信 息 服 务 , 可 包 括 信 息 检 索 分 析 、 数 据 加 工 、 文 献 翻 译 、 数 据库 建 设 、 软 件 开 发 、 系 统 集 成 等 信 息 服 务 。7.5 运 营 服 务为 市 场 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评 估 、 价 值 分 析 、 交 易 、 转 化 、 质 押 、 金 融 、 保 险 、 托 管 等 商 用 化服 务 。7.6 咨 询 服 务为 市 场 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咨 询 、 政 策 法 规 咨 询 、 管 理 咨 询 、 实 务 咨 询 等 咨 询 服 务 。 7.7 人 才

19、 培 养 与 培 训 服 务举 办 知 识 产 权 注 册 申 请 、 运 用 促 进 、 信 息 分 析 、 知 识 产 权 维 权 等 各 类 培 训 活 动 , 不 断 提 升 市 场 主 体和 个 人 综 合 运 用 知 识 产 权 促 进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的 能 力 。7.8 质 量 技 术 基 础 服 务为 市 场 主 体 和 个 人 提 供 标 准 制 定 、 质 量 检 测 、 认 证 认 可 及 各 类 项 目 申 报 等 服 务 。8 服 务 监 督 和 评 价8.1 监 督 检 查应 建 立 服 务 园 管 理 监 督 评 价 机 制 , 开 展 在 园 机 构

20、自 查 、 值 班 巡 查 、 日 常 考 核 考 评 、 定 期 评 估 、 暗 访检 查 等 监 督 评 价 活 动 , 评 价 结 果 纳 入 各 在 园 机 构 年 终 考 核 。 8.2 绩 效 评 价宜 每 年 定 期 开 展 入 园 机 构 服 务 进 行 测 评 , 测 评 表 可 参 照 附 录 B。8.3 改 进 提 高根 据 监 督 评 价 结 果 督 促 责 任 单 位 及 时 进 行 纠 正 , 定 期 整 理 典 型 案 例 和 示 范 案 例 , 推 动 在 园 机 构 管 理改 进 。 DB3310/T 57 2019 5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入

21、 园 标 志 及 名 称图 A.1给 出 了 入 园 标 志 及 名 称 的 示 例 。XXX知 识 产 权 服 务 园 图 A.1 入 园 标 志 及 名 称 的 示 例 DB3310/T 57 2019 6 BA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测 评 表在 园 机 构 测 评 表 ( 参 考 ) 见 表 B.1表 B.1 在 园 机 构 测 评 表 ( 参 考 )项 目 得 分 点 分 值 评 分 方 法 说 明 规 范 服 务 服 务 公 开 10 在 其 经 营 场 所 的 明 显 位 置 公 布 服 务 内 容 (1 分 )、 服 务 规 范 (1分 )、 收 费 项 目 、 标

22、 准 (1 分 )、 监 督 投 诉 机 构 电 话 ( 1 分 ) , 总 计4 分 。公 开 企 业 简 介 ( 1 分 ) 、 基 本 信 息 ( 1分 ) 、 服 务 指 南 ( 1 分 ) 、相 关 制 度 和 服 务 承 诺 ( 1 分 ) 等 相 关 信 息 ,总 计 4 分 。及 时 编 印 及 更 新 服 务 办 事 指 南 , 事 项 齐 全 ( 2 分 ) 。 事 项 不齐 扣 1分 , 未 编 印 扣 2 分 。服 务 承 诺 20 根 据 服 务 事 项 的 难 易 程 度 , 分 别 作 出 服 务 时 限 承 诺 , 并 在 承诺 时 限 内 出 具 服 务 结

23、果 ( 20 分 ) 。 未 按 承 诺 时 限 出 具 服 务 结 果 不得 分 。 服 务 接 待 14 应 当 向 委 托 人 一 次 性 告 知 服 务 内 容 、 权 利 义 务 、 违 约 责 任 和所 需 材 料 , 得 7 分 。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一 次 性 告 知 服 务 不 得 分 。不 应 以 回 扣 、 变 相 压 价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承 揽 业 务 ( 7 分 ) 。用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承 揽 业 务 , 扣 7 分 。收 费 标 准 10 有 统 一 的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 10分 ) 。 合 同 管 理 9 服 务 中

24、应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 3 分 ) 。 未 签 订 书 面 合 同 的 , 扣 3 分 。签 订 的 委 托 合 同 , 应 当 载 明 收 费 方 式 、 收 费 金 额 、 付 款 时 间等 条 款 ( 3 分 ) 。 未 按 以 上 要 求 执 行 , 扣 3 分 。 DB3310/T 57 2019 7 表 B.1 在 园 机 构 测 评 表 ( 参 考 ) ( 续 )项 目 得 分 点 分 值 评 分 方 法 说 明规 范 服 务 合 同 管 理 9 承 诺 时 限 和 特 殊 要 求 应 当 在 服 务 合 同 中 载 明 ( 3 分 ) 。 未 载 明 不得 分 。服 务

25、 质 量 17 按 承 诺 时 间 完 成 相 关 服 务 工 作 ( 10 分 ) 。 未 按 要 求 不 得 分 。应 及 时 建 立 业 务 台 账 ( 2 分 ) 。 未 按 要 求 不 得 分 。应 配 合 服 务 园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5 分 ) 。 未 按 要 求 不 得 分 。服 务 改 进 投 诉 处 理 10 对 顾 客 的 投 诉 , 应 做 好 记 录 , 并 及 时 作 出 处 理 和 反 馈 ( 5 分 ) 。未 及 时 处 理 和 反 馈 的 不 得 分 。满 意 度 10 应 开 展 业 务 回 访 , 了 解 顾 客 满 意 度 , 改 进 服 务 ( 5 分 ) 。 未开 展 业 务 回 访 , 及 时 改 进 服 务 的 不 得 分 。总 分注 : 本 表 百 分 制 , 80分 以 上 为 合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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