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 A 90 DB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83.11-2018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11部分:技能型干部培育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1 - 17 实施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11/ T83.11-2018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技能培训项目 . 1 4 干部素质要求 . 1 4.1 综合信息指挥室 . 1 4.2 便民服务平台 . 1 4.3 综治工作平台 . 1 4.4 综合执法平台 . 2 4.5 市场监管平台 . 2 5 培
2、训方式 . 2 6 师资队伍 . 2 6.1 专业分组 . 2 6.2 师资来源 . 2 7 技能考核 . 2 DB3311/T 83.11-2018 II 前 言 DB3311/T 83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分为以下 11个部分: 第 1部分:标志标识; 第 2部分:党建统领; 第 3部分:职责配置; 第 4部分:综合信息指挥室; 第 5部分:派驻机构; 第 6部分:全科网格; 第 7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 第 8部分:信息系统; 第 9部分:事件流转; 第 10部分:功能区一体化指挥模式; 第 11部分:技能型干部培育 。 本部分为 DB3311/T 83的第 11
3、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 部分 由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主要起草单位: 丽水市机构编制管理服务中心、庆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官金、饶胜、周剑、商政凯、吴浩杰、 邱清铭 。 DB3311/ T83.11-2018 1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11部分:技能型干部培育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基层治理技能型干部培育的术语和定义、培训项目、干部素质要求、培训方式、师资 队伍和技能考核。 本部分适用于基层治理技能型干部培育。 2 术语 和定义 2.1 基层治理技能型干部 适应“基层治理
4、四平台”建设运转需要,掌握多项基层治理所需的专业技能,符合基层治理数字化 转型方向的基层干部。 3 培训项目 主要包括综治类技能,执法类技能,便民类技能以及分析研判、防灾避险、应急处置、医疗急救、 沟通技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计算机应用、新媒体运用、方言民俗等满足基层治理实际工作需要的 相关技能。 4 干部素质要求 4.1 综合信息指挥室 4.1.1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能力,掌握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和手机 APP等应 用技能。 4.1.2 应掌握应急处置、分析研判、计算机应用、新媒体运 用、指挥协调等技能;宜掌握防灾避险、 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方言民俗、医疗急救等技能 。
5、 4.2 便民服务平台 4.2.1 具有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必须做到一专多能,一 人多岗,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4.2.2 应掌握计划生育、民政救助、社会保障等便民类及计算机应用、沟通技巧、窗口服务礼仪等技 能;宜掌握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防灾避险、方言民俗等技能。 4.3 综治工作平台 DB3311/T 83.11-2018 2 4.3.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调解、统筹协调能力;熟悉法律法规以及调解、司法等程序;熟悉 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有较强的分析、研 究、处理问题的能力。 4.3.2 应掌握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消防安
6、全、禁毒宣传等综治类及法律法规、应急处置、计算机应 用等技能;宜掌握方言民俗、防灾避险等技能 。 4.4 综合执法平台 4.4.1 具备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律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分 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运行能力。 4.4.2 应掌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以及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运行能力等执法类及行政法律法 规、行政执法的原则与操作规范、文明执法礼仪、计算机应用等技能;宜掌握调查取证、法律法规宣传、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协调、矛盾调解等技能 。 4.5 市场监管 平台 4.5.1 具备对法律法规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法律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市场
7、违法行为的分 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运行能力。 4.5.2 应掌握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分析判断、以及行政处罚文书的制定运行能力等执法类及行政执法的 原则与操作规范、计算机应用、文明执法礼仪、计算机应用等技能;宜掌握调查取证、法律法规宣传、 应急处置 。 5 运行机制 5.1 各县(市、区)应根据基层治理技能需求,成立技能专家讲师团,专门聘请技能专家,对县乡村 三级干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每年可举办 1-2期乡镇(街道)干部培训班,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干 部技能培训 每年应不少 4次,每个届期内所有乡镇(街道)干部应轮训一遍。 5.2 在党建网站、手机 APP、微信平台建立线上技能学习资料库供基层干部学习。 6 师资队伍 6.1 专业分组 技能讲师团可根据基层治理技能需求分设不同的专业组,并从各专业组中聘请部分成员作为“技能 讲师 团 ” 专家 。 6.2 师资来源 师资来源应包括与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县级职能部门、院校、协会以及乡镇 (街道)杰出人才。 7 技能考核 应建立干部技能学习考核和服务档案,由乡镇(街道)分领域、分业务每半年开展一次技能测试。 各县(市、区)每年应对平台干部进行一次技能考试 ,对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DB3311/ T83.11-2018 3 _ DB3311/T 83.11-20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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