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99Z01 DB5301昆 明 市 地 方 标 准DB 5301/T 54 2021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2021 -3 -1 发 布 2021 -4 -1 实 施昆 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301/T 542021 I 目 次前 言 .III引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管 理 对 象 和 原 则 .14 责 任 主 体 与 职 责 .15 立 项 管 理 .26 实 施 与 监 管 .3 7 验 收 与 结 题 .48 成 果 及 资 产 管 理 .5附 录 A (
2、 资 料 性 附 录 ) 项 目 申 请 表 .6附 录 B ( 资 料 性 附 录 )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编 写 要 求 .7附 录 C ( 资 料 性 附 录 ) 项 目 验 收 ( 结 题 ) 报 告 或 技 术 总 结 报 告 编 写 要 求 .9参 考 文 献 .10 DB5301/T 542021 I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给 出 的 规则 起 草 。本 文 件 由 昆 明 市 滇 池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3、 : 昆 明 市 滇 池 高 原 湖 泊 研 究 院 , 云 南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基 金 会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杨 、 陈 冬 、 黄 育 红 、 宋 任 彬 、 鲁 露 、 孟 迪 、 杜 劲 松 、 鲁 斌 。 DB5301/T 542021 V 引 言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管 理 , 切 实 提 高 项 目 科 学 化 水 平 , 强 化 项 目 成 果 产 出 , 充分 发 挥 项 目 效 益 , 为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提 供 科 学 支 撑 ,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由 各
4、 级 科 技 部 门 或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立 项 并 实 施 的 类 似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 如 有 相 关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没 有 规 定 或 标 准 的 可 参 考 本 标 准 执 行 。 DB5301/T 542021 1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对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的 管 理 对 象 和 原 则 、 责 任 主 体 与 职 责 、 立 项 管 理 、 实 施 与 监 管 、验 收 与 结 题 、 成 果 及 资 产 管 理 等 做 出 了 规 定 。本 文
5、件 适 用 于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相 关 的 科 研 及 示 范 项 目 的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 2018年 11月 29日 修 正 )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6、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4 管 理 对 象 和 原 则4.1 对 象本 文 件 所 指 的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是 与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相 关 , 在 滇 池 流 域 内 开 展 的 科 研 试 验 或 示 范 项 目 ( 以下 简 称 :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 。 4.2 原 则对 所 有 执 行 本 标 准 的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管 理 :a) 开 放 性 。 凡 涉 及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的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 且 满 足 3.1要 求 的 项 目 均 可 申 请 , 不 设 置 排 他
7、性 条 件 ;b) 合 规 性 。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实 施 方 应 遵 守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c) 安 全 性 。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实 施 方 需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区 域 环 境 和 生 态 安 全 ;d) 可 行 性 。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应 具 备 可 操 作 性 强 、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 便 于 实 施 、 生 态 环 境 效 益 良好 等 属 性 ;e) 公 正 性 。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的 评 估 、 评 价 工 作 均 由 第 三 方 机 构 独 立 开 展
8、 , 成 果 由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 论证 。5 责 任 主 体 与 职 责 5.1 项 目 管 理 方 DB5301/T 542021 2 项 目 管 理 方 是 指 滇 池 流 域 内 市 级 滇 池 行 政 管 理 、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及 水 务 管 理 等 涉 及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的 相关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或 受 其 委 托 的 机 构 或 部 门 。 项 目 管 理 方 的 职 责 包 括 :a) 组 织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完 整 性 、 规 范 性 审 查 ;b) 对 参 与 项 目 的 各 方 进 行 统 筹 、 协 调 、 监 督
9、、 管 理 ;c) 负 责 项 目 立 项 上 报 、 实 施 监 管 、 成 果 验 收 及 转 化 运 用 等 工 作 ;d) 负 责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开 展 评 估 、 评 价 工 作 ;e) 根 据 项 目 类 型 及 内 容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5.2 项 目 申 请 方项 目 申 请 方 是 指 提 出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申 请 , 且 具 备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能 力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 项 目 申 请 方 的职 责 包 括 :a) 按 要 求 完 成 项 目 的 申 报 及 审 批 ;b) 配 合 项 目 管 理 方 完 成 相 关 工
10、 作 , 自 觉 接 受 监 管 。 5.3 项 目 实 施 方项 目 实 施 方 是 获 准 开 展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的 项 目 申 请 方 。 项 目 实 施 方 的 职 责 包 括 :a) 按 获 批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开 展 试 验 示 范 工 作 ;b) 完 成 项 目 验 收 资 料 、 成 果 汇 总 及 上 报 ;c) 配 合 项 目 管 理 方 和 第 三 方 机 构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 自 觉 接 受 监 管 , 对 试 验 过 程 的 安 全 负 责 ;d) 对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 目 标 、 成 果 及 资 金 使 用 负 责 ;e)
11、定 期 上 报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5.4 第 三 方 机 构第 三 方 机 构 是 指 项 目 评 价 所 需 要 的 、 具 有 法 定 资 质 或 专 业 能 力 的 各 类 型 机 构 , 包 括 水 质 监 测 、 生 态监 测 、 工 程 监 理 、 造 价 控 制 、 资 金 审 计 及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等 机 构 。 第 三 方 机 构 的 职 责 包 括 :a) 独 立 、 客 观 、 公 正 地 开 展 工 作 , 并 接 受 项 目 管 理 方 的 监 督 管 理 ; b) 按 相 关 规 程 、 规 范 开 展 工 作 ;c) 协 助 项 目 管
12、理 方 对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d) 定 期 上 报 项 目 监 督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5.5 咨 询 论 证 专 家熟 悉 相 关 领 域 法 律 法 规 、 技 术 规 范 及 行 业 发 展 动 态 , 咨 询 论 证 专 家 应 :a) 主 动 回 避 涉 及 自 身 利 害 关 系 的 项 目 评 审 ;b) 独 立 、 客 观 、 公 正 地 提 出 咨 询 论 证 意 见 , 对 相 关 的 咨 询 结 论 负 责 ;c)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不 泄 露 项 目 涉 及 的 技 术 机 密 。6 立 项 管 理6.1 一 般 要 求 6.1.
13、1 按 照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规 定 ,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经 项 目 管 理 方 审 核 ,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6.1.2 已 在 滇 池 开 展 过 的 类 似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 原 则 上 不 予 受 理 。6.1.3 项 目 申 请 应 由 项 目 实 施 方 提 出 , 两 者 应 为 同 一 主 体 ,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主 体 不 得 变 更 。 DB5301/T 542021 3 6.2 申 请6.2.1 项 目 申 请 方 应 提 交 加 盖 公 章 的 项 目 申 请 表 及 实 施 方 案 。 项 目
14、 申 请 表 格 式 参 见 附 录 A, 项目 实 施 方 案 编 写 要 求 参 见 附 录 B。6.2.2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中 所 采 用 的 技 术 、 原 理 或 方 法 应 向 项 目 管 理 方 公 开 , 不 应 以 业 内 人 士 不 能 理 解 的某 些 名 称 或 代 号 代 替 。6.3 审 核6.3.1 由 项 目 申 请 方 将 项 目 申 请 表 、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提 交 给 项 目 管 理 方 。6.3.2 项 目 管 理 方 依 据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出 具 合 规 性 审 查 意 见 ; 组
15、 织 相 关 的行 业 专 家 和 部 门 , 以 会 议 形 式 对 “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进 行 可 行 性 审 查 , 出 具 可 行 性 审 查 意 见 。6.3.3 项 目 管 理 方 根 据 5.3.2 形 成 的 审 查 意 见 出 具 审 核 结 论 。6.4 审 批 6.4.1 项 目 申 请 方 根 据 审 核 意 见 , 对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修 改 , 形 成 报 批 稿 报 项 目 管 理 方 。6.4.2 项 目 管 理 方 按 云 南 省 滇 池 保 护 条 例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 按 各 自 途 径 上 报 审 批 , 获
16、 批 后 项 目正 式 立 项 。注 : 项 目 实 施 地 点 在 滇 池 流 域 内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或 对 二 级 、 三 级 保 护 区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项 目 , 需 由 项 目 管 理 方 报 请 昆 明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方 可 立 项 。6.5 合 同 签 订6.5.1 在 确 认 项 目 资 金 到 位 后 , 方 可 签 订 合 同 。6.5.2 项 目 管 理 方 与 项 目 实 施 方 应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试 验 示 范 内 容 、 周 期 、 预 期 目 标 、 出 资 方 式 、 资 金 使用 计 划 等 内 容 , 并 约 定
17、双 方 责 任 、 义 务 以 及 项 目 成 果 的 所 有 权 等 。7 实 施 与 监 管 7.1 实 施7.1.1 项 目 实 施 方 按 获 批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开 展 试 验 示 范 工 作 , 按 合 同 约 定 内 容 推 进 项 目 实 施 , 并 定 期向 项 目 管 理 方 提 交 项 目 执 行 报 告 。7.1.2 项 目 进 行 中 实 施 方 不 应 擅 自 调 整 和 变 更 实 施 内 容 ; 确 需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 实 施 方 需 及 时 提 出 书 面申 请 , 项 目 管 理 方 开 展 相 应 评 估 后 方 可 调 整 或 变
18、 更 。7.2 监 管项 目 管 理 方 对 项 目 实 行 全 过 程 监 管 , 统 筹 、 组 织 、 协 调 、 督 促 项 目 实 施 方 及 第 三 方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7.3 项 目 终 止7.3.1 项 目 管 理 方 终 止7.3.1.1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项 目 管 理 方 可 终 止 项 目 : a) 不 按 审 批 通 过 的 实 施 方 案 开 展 工 作 , 擅 自 改 变 实 施 方 案 , 项 目 管 理 方 责 令 整 改 后 不 予 改 正 的 ;b) 违 反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 项 目 管 理 方 责 令 整 改 后
19、 不 予 改 正 的 ;c) 实 施 方 案 审 批 通 过 后 , 进 度 长 期 滞 后 , 项 目 管 理 方 责 令 整 改 后 不 予 改 正 的 ; DB5301/T 542021 4 d) 达 不 到 科 研 示 范 设 定 目 标 的 ;e) 其 它 项 目 管 理 方 认 为 项 目 应 该 终 止 的 。7.3.1.2 向 项 目 实 施 方 下 达 终 止 通 知 , 告 知 项 目 实 施 方 撤 离 要 求 及 撤 离 期 限 。7.3.2 项 目 实 施 方 终 止项 目 实 施 方 主 动 申 请 项 目 终 止 , 按 下 例 程 序 进 行 :a) 向 项 目
20、 管 理 方 提 出 书 面 终 止 申 请 ;b) 项 目 管 理 方 在 收 到 项 目 终 止 申 请 后 , 组 织 开 展 项 目 终 止 评 估 ;c) 项 目 管 理 方 将 评 估 意 见 上 报 原 审 批 机 构 , 经 同 意 后 终 止 项 目 ; 项 目 实 施 方 应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一切 损 失 和 法 律 责 任 。7.3.3 后 续 事 项7.3.3.1 项 目 管 理 方 要 求 项 目 终 止 的 , 5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报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 拒 不 执 行 项 目 管 理 方 项 目 终 止 决 定
21、 或 带 来 不 良 影 响 的 项 目 实 施 方 , 今 后 不 得 申 报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 主 动申 请 终 止 项 目 的 实 施 方 , 3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报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科 研 示 范 项 目 。7.3.3.2 撤 离 项 目 前 , 项 目 区 应 恢 复 原 状 。8 验 收 与 结 题8.1 验 收8.1.1 验 收 资 料项 目 验 收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a)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书 ;b)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或 技 术 总 结 报 告 ( 按 附 录 C要 求 编 写 ) ;c) 第 三 方 机
22、 构 出 具 的 监 督 、 审 核 、 评 估 报 告 。 8.1.2 验 收 程 序项 目 验 收 按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a) 初 审 。 项 目 管 理 方 对 照 项 目 合 同 及 实 施 方 案 , 对 项 目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初 审 ; 如 未 完 成 全 部 内 容 ,不 应 进 行 验 收 ;b) 评 审 。 初 审 完 成 后 , 项 目 管 理 方 组 织 专 家 对 项 目 进 行 验 收 评 审 ;c) 审 计 。 项 目 管 理 方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d)
23、 形 成 验 收 结 论 。 项 目 管 理 方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和 审 计 报 告 , 形 成 验 收 结 论 。8.2 结 题8.2.1 结 题 处 理 情 形具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项 目 不 予 验 收 , 按 结 题 处 理 :a)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无 法 履 行 合 同 的 ; b) 达 不 到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预 定 目 标 的 ;c) 主 动 申 请 项 目 终 止 的 。8.2.2 结 题 资 料 DB5301/T 542021 5 项 目 结 题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a) 项 目 结 题 申 请 书 ;b) 项
24、目 结 题 报 告 ( 参 照 附 录 C的 要 求 编 写 ) ;c) 第 三 方 机 构 出 具 的 监 督 、 审 核 、 评 估 报 告 。8.2.3 结 题 程 序项 目 结 题 应 符 合 下 列 程 序 :a) 评 审 。 项 目 管 理 方 组 织 专 家 对 项 目 进 行 结 题 评 审 ;b) 审 计 。 项 目 管 理 方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对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c) 结 题 结 论 。 根 据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和 审 计 报 告 , 形 成 结 题 结 论 。9 成 果 及 资 产 管
25、理 9.1 成 果 管 理9.1.1 资 料 归 档项 目 验 收 或 结 题 后 , 项 目 实 施 方 按 项 目 管 理 方 要 求 汇 总 、 整 理 、 归 档 并 上 报 项 目 资 料 。项 目 管 理 方 负 责 项 目 资 料 的 备 案 、 保 存 工 作 。9.1.2 项 目 入 库项 目 管 理 方 按 各 自 需 求 , 将 通 过 验 收 或 结 题 的 项 目 纳 入 项 目 库 。9.1.3 项 目 筛 选 及 成 果 分 类项 目 管 理 方 根 据 项 目 的 验 收 情 况 , 将 可 行 的 项 目 进 行 筛 选 。项 目 管 理 方 从 适 用 条
26、件 、 应 用 方 向 等 方 面 对 项 目 成 果 进 行 分 类 ; 根 据 滇 池 保 护 治 理 的 需 求 , 适 时 启用 。 9.2 资 产 管 理9.2.1 资 产 的 归 属项 目 形 成 的 资 产 包 括 有 形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 按 合 同 约 定 确 定 归 属 权 。 一 般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a) 政 府 出 资 的 项 目 , 有 形 资 产 归 项 目 管 理 方 所 有 , 无 形 资 产 归 双 方 共 同 所 有 ;b) 政 府 及 项 目 实 施 方 共 同 出 资 或 实 施 方 自 筹 资 金 的 项 目 , 有 形 资 产
27、 及 无 形 资 产 归 双 方 共 同 所 有 ;c) 项 目 管 理 方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归 项 目 管 理 方 所 有 。9.2.2 有 形 资 产 的 处 置属 于 项 目 管 理 方 的 有 形 资 产 如 有 继 续 保 留 的 必 要 , 由 项 目 实 施 方 移 交 至 项 目 管 理 方 ; 若 无 保 留 的 必要 , 按 项 目 管 理 方 要 求 处 置 。属 于 项 目 实 施 方 的 有 形 资 产 如 有 继 续 保 留 的 必 要 , 由 双 方 协 商 处 置 。 若 无 保 留 的 必 要 , 按 项 目 管 理方
28、要 求 处 置 。 DB5301/T 542021 6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项 目 申 请 表项 目 申 请 表 见 表 A.1。 表 A.1 项 目 申 请 表申 报 单 位 ( 盖 章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名 称 初 步 选 址投 资 规 模 资 金 筹 措 方 式 政 府 全 额 出 资 自 筹 政 府 部 分 出 资 其 他项 目 周 期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规 模 、 工 艺 、 预 期 目 标 及 成 果 、 效 益 等 该 技 术 在 其 他 地 区 的 应 用 情 况项 目 负 责 人 资 历 DB5301
29、/T 542021 7 附 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编 写 要 求1 总 论1.1 项 目 概 况主 要 包 含 下 列 内 容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实 施 方 、 实 施 地 点 、 规 模 、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 技 术 依 托 等 情 况 。1.2 项 目 背 景主 要 写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背 景 , 总 结 性 的 说 明 相 关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等 。1.3 目 的 和 意 义主 要 介 绍 本 项 目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1.4 项 目 目 标写 明 本 项 目 实 施 的 量 化 目 标 , 所 列 目 标
30、 将 成 为 项 目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 1.5 示 范 项 目 内 容 、 规 模 及 投 资本 处 概 括 的 写 出 主 要 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 规 模 及 投 资 , 具 体 的 实 施 内 容 规 模 及 投 资 需 要 在 后 文 中 详 细说 明 。1.6 项 目 实 施 计 划写 明 本 项 目 的 试 验 周 期 , 实 施 计 划 。2 项 目 区 现 状 及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2.1 项 目 实 施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需 要 写 明 : 项 目 区 自 然 状 况 、 生 态 现 状 和 环 境 现 状 等 , 并 说 明 选
31、取 该 区 域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区 域 的 原 因 ,同 时 分 析 实 施 区 域 存 在 的 环 境 或 生 态 问 题 以 及 与 本 项 目 的 关 系 。2.2 项 目 实 施 区 污 染 成 因 分 析写 明 项 目 实 施 区 的 污 染 成 因 或 环 境 、 生 态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结 论 , 与 上 文 的 环 境 现 状 要 加 以 去 区 别 ,并 讨 论 于 本 项 目 的 关 系 。2.3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详 细 分 析 上 节 中 项 目 实 施 区 的 环 境 现 状 及 污 染 成 因 分 析 后 后 , 讨 论 本 项
32、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 本 项 目 实施 后 有 哪 些 好 处 , 将 取 得 什 么 效 果 。3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本 部 分 是 实 施 方 案 的 重 要 内 容 )3.1 案 例 介 绍本 部 分 介 绍 与 本 项 目 相 似 度 较 高 的 案 例 情 况 , 说 明 之 前 实 施 案 例 成 功 的 条 件 , 与 即 将 开 展 实 施 项 目的 差 异 , 并 分 析 差 异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及 解 决 办 法 。 可 以 写 多 个 案 例 。3.2 项 目 总 体 思 路依 据 上 文 的 污 染 成 因 、 结 论 以 及 实 施
33、过 的 成 功 案 例 , 写 明 本 项 目 的 理 论 依 据 、 项 目 实 施 的 总 体 思 路及 技 术 路 线 , 同 时 说 明 项 目 实 施 的 边 界 条 件 。3.3 项 目 主 要 内 容本 部 分 即 详 细 介 绍 项 目 实 施 的 主 要 内 容 , 包 括 详 细 的 工 程 设 计 及 工 程 量 估 算 , 相 关 的 辅 助 设 施 、 措施 。 如 有 多 方 案 还 可 以 说 明 方 案 必 选 情 况 及 最 优 方 案 。3.4 项 目 实 施 目 标 及 可 达 性 分 析 本 部 分 写 明 详 细 的 实 施 目 标 , 同 时 分 析
34、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 详 细 说 明 设 定 目 标 如 何 达 到 。3.5 项 目 实 施 及 进 度 计 划本 部 分 写 明 项 目 实 施 条 件 、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 人 员 组 织 安 排 、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及 维 护 , 同 时 还 需 明 确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职 责 。 DB5301/T 542021 8 4 项 目 效 果 评 价 监 测 方 案本 部 分 主 要 是 项 目 实 施 方 对 自 己 项 目 的 效 果 监 测 评 价 , 不 得 与 第 三 方 机 构
35、 的 监 督 性 监 测 混 淆 , 相 当于 自 评 价 。 应 当 包 括 自 评 价 的 体 系 , 说 明 评 价 方 案 , 计 划 及 指 标 。5 项 目 安 全 性 及 风 险 分 析本 部 分 需 包 括 项 目 实 施 的 安 全 性 分 析 、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以 及 环 境 不 良 影 响 的 控 制 措 施 、 环 境 保 护 措施 。 并 在 该 部 分 写 明 安 全 生 产 及 消 防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问 题 。6 项 目 投 资 估 算本 文 写 明 投 资 概 算 编 制 依 据 、 概 算 取 费 依 据 、 依 据 上 文 的
36、 工 程 量 等 内 容 列 明 投 资 概 算 , 写 明 资 金 来源 及 筹 措 方 式 等 内 容 。附 件 : 本 部 分 不 做 详 细 要 求 , 可 列 出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的 成 果 、 奖 项 、 专 利 技 术 等 其 他 相 关 文 件 。 其 中报 批 稿 中 需 包 括 专 家 意 见 的 复 印 件 。 注 : 上 述 部 分 为 必 备 项 , 申 请 方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 可 酌 情 增 加 相 关 内 容 。 DB5301/T 542021 9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项 目 验 收 ( 结 题 ) 报 告 或 技 术 总 结
37、报 告 编 写 要 求1总 论1.1项 目 概 况主 要 包 含 下 列 内 容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或 实 施 单 位 、 实 施 地 点 、 工 程 规 模 、 方 案 编 制 单 位 、 技 术 依 托 。1.2项 目 背 景主 要 写 实 施 本 项 目 的 背 景 , 总 结 性 的 说 明 相 关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等 。1.3目 的 和 意 义主 要 介 绍 本 项 目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1.4示 范 项 目 内 容 、 规 模 及 投 资本 处 概 括 的 写 出 主 要 的 项 目 实 施 内 容 、 规 模 及 投 资 , 具 体 的 实 施 内
38、容 规 模 及 投 资 需 要 在 后 文 中 详 细 说 明 。2 项 目 完 成 情 况2.1项 目 总 体 思 路写 明 本 项 目 的 理 论 依 据 、 项 目 实 施 的 总 体 思 路 及 技 术 路 线 , 同 时 说 明 项 目 实 施 的 边 界 条 件 。2.2项 目 完 成 主 要 内 容对 照 原 计 划 实 施 内 容 , 详 细 介 绍 完 成 情 况 及 项 目 成 果 。2.3项 目 目 标 实 现 情 况对 照 原 设 定 的 项 目 目 标 , 说 明 实 现 情 况 。3 项 目 自 评 价本 部 分 主 要 是 项 目 实 施 方 对 自 己 项 目
39、的 评 价 , 应 当 包 括 自 评 价 的 体 系 , 评 价 方 案 , 指 标 及 评 价 结 论 。4 安 全 性 及 风 险 分 析本 部 分 需 包 括 项 目 实 施 的 安 全 性 监 测 情 况 、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情 况 , 以 及 是 否 发 生 环 境 不 良 影 响 的控 制 措 施 、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并 在 该 部 分 写 明 安 全 生 产 及 消 防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安 全 问 题 。 5 项 目 投 资 分 析说 明 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情 况 , 使 用 及 监 管 情 况 , 政 府 出 资 的 以 审 计
40、结 论 为 准 。 并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分析 。 6 结 论 、 建 议总 结 性 的 写 出 项 目 的 成 果 及 技 术 可 行 的 主 要 结 论 , 提 出 应 用 建 议 和 可 改 进 的 措 施 。附 件 : 本 部 分 不 做 详 细 要 求 , 最 终 上 报 成 果 中 需 包 括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的 复 印 件 。注 : 上 述 部 分 为 必 备 项 , 申 请 方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 可 酌 情 增 加 相 关 内 容 。 DB5301/T 542021 10 参 考 文 献1 云 南 省 科 技 厅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云 科 规 2019 3号 )2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计 2011 430号 )3 水 体 污 染 控 制 与 治 理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实 施 管 理 办 法 ( 环 办 科 财 函 2019 878号 )_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