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020 CCS P 50 DB42 湖北省 地方 标准 DB42/T 1714 2021 湖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sponge city in Hubei province 2021 - 07 - 20 发布 2021 - 11 - 20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DB42/T 1714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规划设计指标 . 4 5 规划指引
2、 . 5 6 设计指引 . 8 7 评价指引 . 19 附录 A(资料性) 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划图 . 21 附录 B(资料性) 低影响开发设施适用范围 . 22 附录 C(资料性)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指引 . 24 附录 D(资料性) 常用海绵型材料设备 . 25 附录 E(资料性) 湖北省低影响开发设施植物选用指引 . 29 附录 F(资料性) 海绵城市常用参数及计算方法 . 35 附录 G(资料性) 湖北省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 39 附录 H(资料性) 湖北省城市土壤渗透系数 . 42 DB42/T 1714 2021 II DB42/T 1714 2
3、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标准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负责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湖 北省气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红、董贤东、朱静、余太平、汪齐、李明、陈思、巴希、胡谦、童红霞、何 延召、陈正洪、方怡、师懿、李雅静、邱孝高、耿军、田涛、彭思思、李欣怡。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
4、027-68873088,邮箱: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27-87897975, 邮箱: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 47号,邮 编 470071)。 DB42/T 1714 2021 1 湖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的术语和定义、规划设计指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及评价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管辖区内各城市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其他地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参照 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
5、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336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513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 50693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GB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CJ/T 400 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190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HJ 52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 JG/T 376 砂基透水砖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1714 2021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7、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 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 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 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 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 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 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来源 :GB/T
8、51345-2018,2.1.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 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来源 :GB/T 51345-2018,2.1.2 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runoff pollution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实现年径流控制率的设施对污染物(以 SS计)的平均去除率的乘积。 径流峰值 控制 rainwater detention for peak flo
9、w control 为满足一定的低影响开发目标对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进行控制。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the ratio of rain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通过工程措施收集并处置达到利用标准后,用于 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 筑施工、河道生态补水 等的雨水总量 占年均降雨量的比例。 水域面积率 the ratio of water area 规划建设区内水体水系面积占总面积的比率。 硬化地面率 impervious surface ratio 除屋面外,不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比值。 来源 :GB/T 51345-2018,2.1.8
10、 水环境功能区 water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根据水域使用功能、水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水环境。 来源 :HJ 522-2009,3.1 城市热岛效应 urban heat island effect 城区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的现象。 来源 :CJJ/T 91-2017, 4.2.15 DB42/T 1714 2021 3 低影响开发 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
11、,有效缓 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排水分区 catchment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 来源 :GB/T 51345-2018,2.1.9 流量 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雨量 径流系数 pluvio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来源 :GB 50400-2016,2.1.6 断接 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
12、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 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 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能储存、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 来源 :GB 50400-2016,2.1.15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 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下沉式绿地 sunken greenbelt 下沉式绿
13、地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 200mm以内的绿 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 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 地、雨水花园、调节塘等。 渗透塘 infiltration pool 一种用于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的洼地,具有一定的净化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 DB42/T 1714 2021 4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生物滞留设 施
14、分为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和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按应用位置不同又称作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 态树池等。 雨水湿地 stromwater wetland 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高效净化雨水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 湿塘 wet basin 以雨水作为主要补水水源的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 来源 :GB 50400-2016,2.1.21 调节塘 regulating pond 以削减峰值流量功能为主,一般由进水口、调节区、出口设施、护坡及堤岸构成,也可通过合理设 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用,也称干塘。 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
15、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 渗井 infiltration well 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雨水下渗的设施。 来源 :GB 50400-2016,2.1.13 渗渠 infiltration 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渠。 来源 :GB 50400-2016,2.1.17 植草沟 grass swale 指种有植被的地表沟渠,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并具有一定的雨水净化作用。除转输型植 草沟外,还包括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及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可分别提高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控制效果。 4 规划设计指标 一般规定 4.1.1 海绵城市规划设
16、计指标主要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 污染物削减率、径流峰值控制、雨 水资源化利用率、内涝防治标准、水域面积率、硬化地面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其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和 内涝防治标准为控制性指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径流峰值控制、雨水资 源化利用率、 水域面积率 、硬化地面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热岛效应缓解为指导性指标。 4.1.2 应以问题和目标双向引导,根据城市所处地形地貌特征、经济基础与社会发展目标、新建区与 改造区 等 差异,因地制宜针对性确定指标取值。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DB42/T 1714 2021 5 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可 按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17、区划图 选 取,见附录 A, 但 不得低于 70 %。 城市不同地块根据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目标 、自身建设特征、内涝风险程度、受纳水体水质目标高低 等多种因素,取不同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其中城市新建区应高于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划图 给出的 下限值、城市改 造 区可低于湖北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区划图 给出 的下限值; 但 内涝高风险区 和受纳水体功能 类别较 高区宜取较高值。 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以悬浮物 SS计)不宜低于 50 %。城市新建区年径流污 染物削减率不宜低于 70 %,城市改造区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不宜低于 40 %,并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
18、要 求。 径流峰值控制 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城市新建 区 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有径流 峰值流量;城市改 造区 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城市宜考虑 水资源现状、水系现状、经济状况等因素 在 25 %范围内 取值,缺水城市 宜 取较高值。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 水 参照 GB 50400中技术要求 、 GB/T 18920技术 标准执行。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参照 GB/T 18921技术 标准执行。 内涝防治标准 内涝防治标准应按 GB 50014和 GB 51222执行。 水域面积率
19、城市开发建设前后现状水域总面积不应减少,并应符合 GB 50513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硬化地面率 城市 新建 区 硬化地面率不宜大于 40 %; 城市 改 造区硬化 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原有硬化地面率,且 不宜大于 70 %。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 城市 水 环境 功能区水质目标应达到 湖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要求。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与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5 规划指引 一般规定 5.1.1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设区城市可进 一步编制分区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DB42/T 17
20、14 2021 6 5.1.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镇集中建 设区一致,并考虑流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5.1.3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与指标应贯穿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从上到下分级分区分解到区 域、地块和设施 ,逐级传导,当地块难以承担指标要求时可进行区域协调,确保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现状评价 5.2.1 分析城市区位、自然地理、经济社会现状和降雨、土壤、地下水、下垫面、排水系统、城市开 发前的水文状况等基本特征,识别城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评价 海绵城市
21、建设条件。 5.2.2 充分调查分析流域范围地貌和生态格局要素,识别 山、水、林、田、湖 、草等生态本底条件, 针对现状问题,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包括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径流峰值控制、雨水资源化 利用率、内涝防治标准、水域面积率、硬化地面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等, 各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取值应根据国家政策、标准要求及各地实际参见 4 规划设计指标进行确定。 总体布局 海绵城市总体布局包括自然生态格局保护和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体系布局。 a) 自然生态格局构建。应分析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本底条件,
22、识别生态敏感因子,提 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 b) 四大体系建设。水生态修复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源头低影响开发系统构建,结合河湖水系规划、 生态环境规划 制定水体内源治理、生境修养、滨水带生态恢复等策略,不断提高水域面积率、 降低硬化地面率,及其他流域 生态治理措施;水环境体系建设主要根据水体外源污染现状,计 算现状水污染负荷,并提出当地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根据各污染源负荷预测,提出水系水环 境容量及总量控制建议, 确定污水收集处理体系、面源和溢流污染控制体系方案 ;水资源体系 建设主要根据城市水资源现状分析结果,结合城市可利用水源分析,提出污水再生利用及雨水 资源化利
23、用策略、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措施、水源地水质保障措施等;水安全体系建设主要根据 城市防洪排涝现状分析结果,重点构建城市内涝防治系统,制定遭遇超标准雨洪的应急避险方 案,制定严格保护各类蓄滞洪空间的措施。 管控分 区 针对现状问题和排水分区,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思路及技术路线。老 城区以问题导向为主,重点解决城市内涝、水环境治理等问题;新建区以目标导向为主,优先保护自然 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充分论证控制指标适用性及敏感性的前提下,制定流域海绵城市系统 规划方案,明确分区建设指引、分区管控要求,提出各管控分区的 控制性指标及指导性指标 。 根据地形及水系分布情况,划分
24、一级支流流域分区。在流域划分基础上,结合地形、水系分布情况、 道路、排水、用地及城市规划管理分区情况,划定排水分区。在海绵城市建设总目标的指导下,将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及排水分区。并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措 施及管控要求。 DB42/T 1714 2021 7 在指标分解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流域的本底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对其中不能达标的空间单元,可针 对同层级空间单元的条件差异(包括水体水质、建成区比例、合流制管网比例、内涝比例等)进行同层 级指标转移,确保本层级区域总量达标。最终各排水分区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排水 分区占所在流域的面积比例)
25、应不小于流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各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的 加权平均值(权重为排水分区占所在流域的面积比例)应不小于流域的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 规划措施 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 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海绵城市系统应 整体谋划、布局合理,各类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统筹协调,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工程措施并重,体现“源 头削减、过程控制、系统治 理”。 规划衔接 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包括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 水污染防治规划 、道路交通 及竖向规划。 a) 与水系规划衔
26、接,应在水系保护、水系利用、水系新建、涉水工程协调等方面衔接海绵城市规 划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水系保护范围、水质保护要求等。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提高 水域面积率,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实现自然、有序排放,满足雨洪调蓄需求。 b) 与绿地系统规划衔接 ,在 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应合理地预留或创 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低影响开发 系统、雨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相衔接。结合实际和绿地规划建设指标,提出不同类型绿 地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如绿地率及透水铺装率。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 布局。提出适宜的树种选择
27、和相关技术要求。 c) 与排水防涝规划衔接 ,应 结合当地条件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建设内容。明确低影响开发 径流控制目标与指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竖向设计。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排涝系统有效衔 接。 d) 与 水污染防治规划 衔接,应 确定 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法。识别黑臭水体,对当地水系及 排水特征、污染源进行分析,结合现状条件、环境容量估算、污染总量控制要求,提出水污染 治理方案。优化排水系统布局,合理布置水环境治理与 生态修复工程 。 e) 与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衔接,应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减少道路径流及污染物外排 量。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
28、空间布局与竖向。规划中应 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根据海绵城市建设需求,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明确超标径流排放路径。 规划传导 对详细 规划的传导,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a)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传导,应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分解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目标与指标要 求,明确各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消减率、硬化地面率等。根据相关专项 规划,确定规划区域城市水系、绿地系统、排水防涝设施等相关设施布局和道路交通、用地竖 向控制要求,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DB42/T 1714 2021 8 b) 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传导,应按照用地建设布局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9、 目标,测定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硬化地面率,进行低影响设施布局,确定工程设施类 型、规模、投资 估算等,保证地块开发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 近期规划 根据城市近期建设范围,结合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区域,根据管控 分区要求,确定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 控制性指标及指导性指标 。对近期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建立近期建 设项目库、编制投资估算。 规划实施 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构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出技术规范与建 设标准、投融资机制建设、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产业化推动等方面的规划建议。 6 设计指引 一般规定 6.1.1 海绵城市的设计目标应满
30、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与 指标要求,并在详细规划和相 关专项规划中落实。 6.1.2 根据湖北省不同城市规划控制目标、水文地质、水资源等特点,并结合气候、土壤及土地利用 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 6.1.3 海绵城市的设计应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的关系进行总体 设计,科学指导建筑与小区、工厂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系列建设行为的海绵设计, 避免海绵城市的碎片化建设。 6.1.4 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排水管渠设施、调蓄设施、排涝除险设施合理衔接,且不应降低城市雨水 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6.1
31、.5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应对建筑、绿地、道路、广场的安全 和正常使用功能造成负面影响。 6.1.6 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应强化经济性和可行性分析,应尽可能减小后期管理维护的工作量,降低 运行成本,确保长效运行。 6.1.7 对存在渍水、雨污混流问题的改造项目,需在渍水点改造和雨污混流改造基础上,判断低影响 开发设施的实施条件和经济性,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6.1.8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应与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结构工程、 环境工程等专业相互配合与协调。 6.1.9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适用范围及选用分别见附录 B 和附录 C,下列场地不得
32、采用低影响开发设施 系统: a) 位于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加油加气站、大量生产或使用重金属企业等特殊污染源地区; b) 存在陡坡坍塌、地面变形、滑坡灾害等地质灾害易发场区; c) 传染病医院等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地区不宜进行低影响开发建设,如需建设的,应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d) 其他具有安全隐患地区。 e) 低影响开发设施中常用海绵型材料设备的选用见附录 D。 DB42/T 1714 2021 9 建筑与小区 6.2.1 基本要求 建筑与小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与小区应雨污分流,雨水应经低影响开发设施处置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或水体; b) 低影响开发 设施应因地制宜
33、、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综合考虑功能性、景观性和安全性,不应 对人身安全、建筑安全、地质安全、地下水水质、环境卫生等造成不利影响; c) 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小区道路设计和小区绿地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结合海绵城市设计目标,因地制宜布局海绵城市设施,开展海绵城市专项设计; d)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径流峰值、延缓峰值时间为主,有条件的 建筑与小区可兼顾雨水收集利用; e) 建筑小区宜优先利用绿色屋顶、雨落管断接设计、透水铺装、地形处理、下沉式绿地、渗管(渠) 等设施滞蓄雨水 ; f) 对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充分分析低影响开发设施
34、的实施条件和经济性, 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难以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时,宜通过周边地块协调解决。 6.2.2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如图 1所示。 图 1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6.2.3 屋顶设计 降雨 屋顶 路面 绿地 透水铺装 绿色屋顶 雨水储存设施 生物滞留设施 下沉式绿地 植草沟 净化回用 转输设施(渗透管 /沟) 雨水管渠 /超标雨水 排放系统 水 体 超 标 径 流 普通 绿地 海绵绿地 溢流 溢流 普通屋顶 初期 弃流 污水处理厂 污 水 管 网 普通铺装 调节设施(调节塘、雨水湿地、渗透塘等) 雨落管断接 溢流
35、溢 流 DB42/T 1714 2021 10 屋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的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地下室顶板和屋顶坡度小于 15的单层或多层 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无条件设置绿色屋顶的建筑宜采用雨落管断接的方式; b) 公共建筑大型屋面( 5000 m2 以上)宜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可用于绿地浇灌、 道路冲洗、景观补水等用途; c) 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 GB 50345、 GB 50693 和 JGJ 155 的规定; d) 绿色屋顶应根据屋面形式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植物种类,屋顶不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宜选择根 系穿刺性强的植物种类;当设计选用乔木时,应根据
36、建筑荷载适当选用,并应栽植于建筑承重 墙(或柱)处,土壤深度不够可选用箱栽乔木; e) 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 f) 绿色屋顶应设置雨水排放系统,灌溉宜采用喷灌和微灌方式,灌溉管道应铺设于防水层上; g) 地下建筑顶板绿地宜具有 1.2 m 以上的覆土,宜采用下沉式绿地等设施加强雨水滞蓄能力,且 顶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h) 新建的建筑与小区宜采取绿色屋顶或雨落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 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i) 建筑底部用于承接及储存屋面雨水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可结合具体情况,选用雨水罐
37、、雨水蓄 水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容积应根据控制指标经计算确定。 6.2.4 路面设计 路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与小区内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宜 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路面设计应满足路基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 b) 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路面雨水首先汇入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并通过设施内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或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 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6.2.5 竖向设计 竖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尊重既有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不宜大幅改变原有地势坡向; b) 应兼顾遵循雨水的
38、重力流原则,并尽量利用场地既有竖向高差条件,组织雨水流向。地面坡度 应综合渗流要求、场地功能和地面材质等因素确定; c) 小区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 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放; d) 应优化不透水下垫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四周、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宜 优先采用下沉式做法,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e) 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及小区道路标高; f) 小区排水系统的设计在竖向和流量等方面应与市政排水体系有效衔 接。 6.2.6 绿地设计 绿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DB42/T 17
39、14 2021 11 a) 绿地应结合竖向设计,利用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设置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和停车 场雨水径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b)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选用见附录 E,植物的选用应满足耐淹性要求,并考虑观赏性; c)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根系不得对防水层、基础构造层的安全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d) 建筑小区内道路两侧、广场或庭院等处绿地,宜采用植草沟为地表排水形式; e) 建筑小区内绿地,可视地下水位等情况,设置渗井、植草沟或生物滞留设施等; f) 建筑小区场地具备一定空间条件的,可设置雨水湿地、调节塘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建筑小区内 汇水面积较大的,可设置渗透塘。 6.2.7 排
40、水设计 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水,并按 GB 50014 中第 4章及第 5章的 要求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系统; b) 雨水口宜设在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内,作为溢流口;雨水口宜采用截 污挂篮、环保雨水口等措施; c) 室外绿地及道路绿化带内宜采用渗排一体化系统; d)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对于有条件新建阳台灰水立管的建筑,应将阳台灰水支管接入新建立管 中,排至小区污水管网;对于无法新建阳台灰水立管的建筑,应在立管底部设置截流井,将阳 台灰水截流至污水管网。 6.2.8 雨水回用 雨水回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小区雨水回
41、用设施及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雨水利用需求、场地情况、管理水平,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 b) 小区内优先利用屋面雨水,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 水体补给等。小区内硬化地面雨水宜设置回用系统,回用系统均宜设置弃流设施; c)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弃 流设施。雨水径流弃流量应按照实测雨水的 SS、 COD 等污染物浓度 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可采用 2 3 mm 径流厚度,地面弃流可采用 3 5 mm 径流厚度。 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d) 小区若存在大量雨水集蓄回用需求,宜设置蓄水池,并应根据雨
42、水回用的不同性质,配建相应 的雨水净化及处置设施; e) 雨水回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贮存池(箱)上应设自动补水管,补水水质应满足供水系统水质要求,补水管管径按 最大时供水量经计算确定; 2) 回用供水管网中,低水质标准水不得进入高水质标 准水系统; 3) 雨水回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和 GB 50400 中的规定; 4) 雨水回用系统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措施,雨水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当设 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并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5) 雨水回用于浇洒绿地时,应避免与行人接触,宜采用夜间灌溉及滴灌、微灌等措施。 工厂区 DB42/T
43、1714 2021 12 6.3.1 基本要求 工厂区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厂区内部排水系统应满足“雨污分流、污废分流”的要求; b) 工厂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功能性、实用性、安全性,采取保障公共安全的防护措 施; c) 当工厂区内的雨水径流中无有毒有害物质、高浓度有机污染物时,其设计参见 6.2; d) 对于生产补水需求量较大的工业企业,宜鼓励雨水资源化利用; e) 工厂区需针对工厂区建筑密度大、轻质屋面多、绿地面积少、道路硬质场地多,特别是工业原 料、成品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面源污染多等特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采取低影响开发措施; f) 工厂区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沉式绿
44、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削减峰值流量, 兼顾雨水的收集利用; g) 工厂区景观水体应兼有雨水调蓄、净化功能,并设溢流口,超标雨水排入市政管网中。 6.3.2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 工厂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如图 2所示。 图 2 工厂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典型流程图 普通屋顶 弃流设施 绿色屋顶 净化回用 透水铺装道路 下沉式绿地 溢 流 雨水管网 低影响设施 设施 初期 雨水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污染较大的 机动车道、 仓储等区域 污染较小 的机动车 道区域 工业废水处理 断 接 初期 雨水 降雨 生物滞留设施 植草沟 绿地 屋顶 道路 海绵绿地 普通绿地 DB42/T
45、1714 2021 13 6.3.3 屋顶设计 屋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厂区屋顶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考虑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需要考虑生产车间温 度、通风、废气、检修对屋顶植物生长的影响; b) 工厂区绿色屋顶宜优先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构筑物屋顶使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钢结 构的建构筑物屋顶也可采用绿色屋顶; c) 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断接并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 散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工厂区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d) 有雨水回用需求的工厂区,优先收集屋面雨水回用。屋面雨水回收宜采用满管压力流排水系 统,并设雨水弃流设施。 6.3.4 竖向及路面设计 竖向及路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厂区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统筹考虑空间布局,合理布置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 设施、道路、停车场与绿地,优化厂房、道路、绿地等的竖向设计,便于无污染雨水径流汇 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b) 工厂区内粉尘污染较大、道路荷载及交通量较大的道路、停车场不宜采用透水铺装;工厂区 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 6.3.5 绿地设计 绿地设计应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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